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储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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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码头装卸作业安全管理规程及风险点、危险源统计表

港口码头装卸作业安全管理规程及风险点、危险源统计表

港口码头装卸作业安全管理规程及风险点、
危险源统计表
目的
本文档的目的是为港口码头装卸作业提供安全管理规程,并对
潜在的风险点和危险源进行统计。

安全管理规程
1. 所有参与装卸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并持有
合格的证书。

2. 过期或无效的工具、设备和保护装备不得使用。

3. 码头区域必须保持整洁有序,避免堆放杂物或妨碍装卸作业。

4. 所有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人员注
意安全。

5. 每位工作人员都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装卸作业,确
保操作安全。

6. 涉及危险品的装卸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7. 每个作业班组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急救设备和人员,以应对突
发事件。

风险点统计
以下是港口码头装卸作业中的一些潜在风险点的统计:
注意:上述统计仅供参考,具体的风险评估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危险源统计表
以下是港口码头装卸作业中的一些危险源的统计表:
注意:上述危险源统计表仅提供例子,实际情况中还需根据具体危险源进行详细评估和管理。

以上是《港口码头装卸作业安全管理规程及风险点、危险源统计表》的内容,旨在提供对港口码头装卸作业安全管理的指导和风险控制的参考。

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制定和完善。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14-01-08字号:[ 大中小]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港口内进行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以下简称“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对环境造成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该港口的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该港口的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负责港口危险货物管理工作的部门统称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通过,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指导、监督全国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工作。

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港口建设项目,由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条件审查。

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检测工作指引

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检测工作指引

附件1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检测工作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检测工作的检测方式、检测周期、检测内容、检测结论及相关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设计压力小于0.1MPa(G)且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m3、建造在地面上、储存毒性程度为非极度或非高度危害的石油、石油产品或化工液体介质、现场组焊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

公称容积小于1000m3、储存其他类似液体介质的储罐,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本指南适用的储罐,其检测范围包括储罐基础、储罐本体、附属设施和安全附件。

按本指南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的检测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2检测方式2.1例行检查例行检查是以目视为主的方法近距离检查储罐外部状况的检查方式。

例行检查由储罐使用单位在日常巡检过程中进行。

2.2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是为了保证储罐在定期检测周期内的安全而进行的检查。

年度检查可由储罐使用单位或专业检测机构进行。

2.3定期检测定期检测是按一定的检测周期对常压储罐进行的较全面的检测。

定期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在线检测方法或开罐检测方法,对于在线检测中发现的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储罐,应进行开罐复检。

定期检测工作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

3检测周期3.1例行检查例行检查周期应根据储罐结构、储存介质和所处环境特点等因素由储罐使用单位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

3.2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每年至少1次。

当年进行定期检测的储罐可不进行当年的年度检查。

3.3定期检测定期检测周期的确定应满足下列要求:1)定期检测周期应根据实测的腐蚀速率和罐体的最小允许厚度来确定。

2)当腐蚀速率未知时,可根据类似工况条件下储罐运行经验预测的腐蚀速率来确定检测周期;当没有类似储罐的运行经验或数据时,定期检测周期不得超过6年;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30m或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储罐,定期检测周期不得超过4年。

3)对于腐蚀较严重、频繁更换储存介质等状况下的储罐,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专业检测机构的意见合理缩短定期检测周期。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储罐表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储罐表

附表12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储罐表
注:1.1个罐组中,作业危险货物品名相同的若干个储罐可填1张表。

2.罐组名称:由防火堤或防护墙围成的一个或几个储罐组成的储罐单元名称。

3.作业方式:如船—管道, 船—管道—储罐;储罐—管道—船, 船—船;船—管道—储罐,储罐—装车台等。

4.权属:填写自有、租赁。

5.储罐类型:填写内浮顶罐、浮顶罐、拱顶罐、球罐、卧罐、地下洞库等类型。

6.储存压力:填写压力、低压、常压。

压力罐应当标明上限值。

7.储罐作业对应泊位有多个的,应当一一列出。

8.设计标准:填写≥0.5Vmax、≥1Vmax。

Vmax为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的容量。

9.作业危险货物品名:填写申请作业的危险货物品名(集装箱和包装货物载明到“项别”)。

10.租用他人储罐经营的,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出租方港口经营人名称及其《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

11.储罐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浙交〔2011〕22号文规定的“港口仓库、堆场一览表”不需要填写。

12.表格一般不跨页,行数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增减。

21.1、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检测工作指南

21.1、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检测工作指南

附件1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检测工作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检测工作的检测方式、检测周期、检测内容、检测结论及相关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设计压力小于0.1MPa(G)且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m3、建造在地面上、储存毒性程度为非极度或非高度危害的石油、石油产品或化工液体介质、现场组焊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

公称容积小于1000m3、储存其他类似液体介质的储罐,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本指南适用的储罐,其检测范围包括储罐基础、储罐本体、附属设施和安全附件。

按本指南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的检测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2检测方式2.1例行检查例行检查是以目视为主的方法近距离检查储罐外部状况的检查方式。

例行检查由储罐使用单位在日常巡检过程中进行。

2.2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是为了保证储罐在定期检测周期内的安全而进行的检查。

年度检查可由储罐使用单位或专业检测机构进行。

2.3定期检测定期检测是按一定的检测周期对常压储罐进行的较全面的检测。

定期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在线检测方法或开罐检测方法,对于在线检测中发现的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储罐,应进行开罐复检。

定期检测工作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

3检测周期3.1例行检查例行检查周期应根据储罐结构、储存介质和所处环境特点等因素由储罐使用单位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

3.2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每年至少1次。

当年进行定期检测的储罐可不进行当年的年度检查。

3.3定期检测定期检测周期的确定应满足下列要求:1)定期检测周期应根据实测的腐蚀速率和罐体的最小允许厚度来确定。

2)当腐蚀速率未知时,可根据类似工况条件下储罐运行经验预测的腐蚀速率来确定检测周期;当没有类似储罐的运行经验或数据时,定期检测周期不得超过6年;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30m或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储罐,定期检测周期不得超过4年。

3)对于腐蚀较严重、频繁更换储存介质等状况下的储罐,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专业检测机构的意见合理缩短定期检测周期。

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5部分:件杂货物-最新国标

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5部分:件杂货物-最新国标

港口作业安全要求第5部分:件杂货物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件杂货物港口作业的总体要求、装卸船作业要求、水平运输作业要求、库场作业要求、装卸车作业要求、应急要求和危险货物作业信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普通件杂货物和危险(件杂)货物港口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067.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15603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6993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1826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T/T90港口装卸机械风载荷计算及防风安全要求JT/T557港口装卸区域照明照度及测量方法TSG8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件杂货物general cargo港口装卸作业中,以件为作业单元的包装或裸装货物。

注:包装形式包括桶类、袋类、箱类(非集装箱)、筐(篓、笼)类、坛(罐、缸)类、捆扎类、夹板类、托盘类、盘卷类等。

3.2件杂货物港口作业handling of general cargo in port在港区范围内码头、库、场进行件杂货物的装卸、水平运输、堆存等作业。

3.3钩行路线hook line在吊运货物作业中,起重机械吊钩所经过的路线。

4总体要求4.1从事港口件杂货物作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有效实施。

4.2企业从事危险(件杂)货物(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应具有危险货物作业资质,并在许可的货种范围内作业。

作业前企业应按规定将危险货物作业相关信息向主管部门报告。

4.3企业从事危险货物和重大件货物作业的,应制定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并向作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交通部号令《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部号令《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装卸、驳运、储存三项功能
《港口法》——港口总体规划 第八条 港口总体规划,是指一个港口在一定时
期的具体规划,包括港口的水域和陆域范围、港区 划分、吞吐量和到港船型、港口的性质和功能、水 域和陆域使用、港口设施建设岸线使用、建设用地 配置以及分期建设序列等内容。
有确定的港界范围
《安全生产法》——危险物品定义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定义
《危货规定》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 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 特性,在港口作业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 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 者物品,包括: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危险货物定义
(一)《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明的包装危险货物, 以及未列明但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包装货物;
(四)《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IBC code)第17章中列明的散装液体化学品,以及未列 明但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散装液体化学品,港口储 存环节仅包含上述中具有安全危害性的散装液体化学品;
(五)《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 code)第19章列明的散装液化气体,以及未列明但经评估 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散装液化气体;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法下列用 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 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 财产安全的物品。
适用不同的法规,有不同的法律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定义
《危化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 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 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 化学品。

港口危险货物存储标准

港口危险货物存储标准

港口危险货物存储标准
摘要:

一、港口危险货物存储标准概述
二、危险货物分类及存储要求
三、危险货物存储设施的要求
四、危险货物存储管理措施
五、存储标准对于港口安全的重要性
接下来,我会按照,详细具体地写一篇文章:
正文:
港口危险货物存储标准是指对于危险货物的存储、搬运、装卸等方面所制定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

为了保障港口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危险货物的存储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

危险货物分类及存储要求:危险货物根据其性质和危险程度被分为不同的类别,不同类别的危险货物需要采取不同的存储措施。

例如,易燃易爆类危险货物需要存储在防爆仓库中,并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有毒类危险货物需要存储在通风良好的仓库中,并采取密封、隔离措施。

危险货物存储设施的要求:危险货物存储设施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包括建筑结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方面。

例如,危险货物仓库需要设置防火墙、消防水池等设施;危险货物堆场需要设置安全隔离带、泄漏收集设施等。

危险货物存储管理措施:危险货物存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包括货物的入库、存储、出库等环节。

例如,危险货物需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存储,并采取防止混淆、误操作等措施;对于有毒类危险货物,还需要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测。

存储标准对于港口安全的重要性:港口危险货物存储标准是保障港口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遵守存储标准可以有效降低危险货物事故的发生率,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港口的正常运营秩序。

综上所述,港口危险货物存储标准是危险货物存储、搬运、装卸等方面所制定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

深圳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表

深圳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表

深圳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表
编号:
深圳市交通局(港务管理局)制
填写说明
编号为13位数,前四位为单位编码,其后六位为年、月、日各二位编码,最后三位为顺序号。

作业地点是指装卸或过驳作业时,船舶停靠的浮筒、锚地位臵或码头泊位;储存、包装和集装箱装拆箱作业时,所在的仓储、场地或储罐。

起运港指作业货物的装运港;起运码头指港内驳运装货码头。

目的港指作业货物的卸货港;目的码头指港内驳运的卸货码头。

作业方式在五个选项中打“√”。

类别和项号指国际危规中的分类编号。

联合国危规编号指IMO臸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的编号。

货物理化性质包括燃点、闪点、比重、凝固点、水溶性、毒性、腐蚀性等显著特性以及遇空气、遇水、遇火、遇震动等发生化学反应的情况。

货物装运形式在四个选项中打“√”。

安全防护措施简述指对重大危险源及重要作业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要点。

附交的相关单证指除舖报表外其它应附加提交的单证和资料。

[示范文本]港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示范文本]港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附件11填表人: XXX 联系电话: xxxxx 填表日期: xx 年 xx 月 xx 日(盖章)注:本表格不能满足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

填表说明:1.为保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统一性。

当港口危险货物储存库区内存在两个以上重大危险源时,应分别填写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2.填报单位为重大危险源港口储存库区所在的产业活动单位或法人单位。

3.重大危险源名称以重大危险源储存库区名称命名。

当企业整个库区构成一个重大危险源时,可以以企业名称(库区)方式命名。

4.重大危险源投用时间为重大危险源的储存库区正式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

当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各储存罐区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不同时,按投入使用最早的日期填写。

5. 化工(工业)园区为重大危险源储存库区所在的化工园区、工业园区或主导产业包含化工(包括港口危险货物储存)的开发区,不属于以上所列情形的则应填“否”。

6.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情况,应填写重大危险源四周最近的重点防护目标(标明方位)及最近距离。

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为重大危险源储存库区的边缘到周边重点防护目标边缘的最近距离。

周边重点防护目标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附件2表1中所列出的港口危险货物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

7.库区边界外500m范围内人数估算值,根据对库区周边500m范围内建筑、设施或单位内存在的人员数量进行估算。

8.近三年内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情况为填报之日起之前三年内发生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情况,应包括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涉及到的港口危险货物和事故原因等内容。

9.港口危险货物名称、编号与危险性类别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发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的记载填写。

分级指标R 值的计算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港口危险货物存量按数量最大的原则确定。

对于存放港口危险货物的储罐,港口危险货物存量是该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最大容积所对应的港口危险货物数量;对于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间,港口危险货物存量是容器、设备或仓储区存放港口危险货物的实际最大存量与设计最大存量中的较大者。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检查表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检查表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涉及重点监管
危险化学品的罐区未设置紧急切断、自动联
17
锁等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 行的。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
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未设置独立安
全仪表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18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备设施外部安全防 护距离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11
未按强制性标准配备相应保护级别的防爆电 气设备,或者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功能失效的

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码头、涉及可燃或
有毒气体泄漏的重大危险源罐区以及涉及重
12
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罐区按照强制性标准应 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但未设
置的。或者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功
能失效的。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储罐防雷装置缺 13 失,或者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仍继续使用
8
输送危险货物的压力管道未按规定定期检 测,或者检测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
储罐未根据储存危险货物的危险有害特性要 9 求,采取氮气密封保护系统、添加抗氧化剂
或阻聚剂、保温储存等特殊安全措施的。
10
储罐(罐区)、管道的选型、布置及防火堤 (隔堤)的设置不符合规定的。
爆炸危险区域安装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的。
用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港
口大型装卸机械的。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和
4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1.1项、 1.2项爆炸品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
箱未按照规定实行直装直取作业的。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和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第1类爆炸 5 品(除1.1项、1.2项以外)、第2类气体和第 7类放射性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超时、超量 等违规存放的。

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检测工作指南+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基本信息表

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检测工作指南+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基本信息表

附件1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检测工作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检测工作的检测方式、检测周期、检测内容、检测结论及相关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设计压力小于0.1MPa(G)且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m3、建造在地面上、储存毒性程度为非极度或非高度危害的石油、石油产品或化工液体介质、现场组焊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

公称容积小于1000m3、储存其他类似液体介质的储罐,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本指南适用的储罐,其检测范围包括储罐基础、储罐本体、附属设施和安全附件。

按本指南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的检测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2检测方式2.1例行检查例行检查是以目视为主的方法近距离检查储罐外部状况的检查方式。

例行检查由储罐使用单位在日常巡检过程中进行。

2.2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是为了保证储罐在定期检测周期内的安全而进行的检查。

年度检查可由储罐使用单位或专业检测机构进行。

2.3定期检测定期检测是按一定的检测周期对常压储罐进行的较全面的检测。

定期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在线检测方法或开罐检测方法,对于在线检测中发现的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储罐,应进行开罐复检。

定期检测工作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

3检测周期3.1例行检查例行检查周期应根据储罐结构、储存介质和所处环境特点等因素由储罐使用单位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

3.2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每年至少1次。

当年进行定期检测的储罐可不进行当年的年度检查。

3.3定期检测定期检测周期的确定应满足下列要求:1)定期检测周期应根据实测的腐蚀速率和罐体的最小允许厚度来确定。

2)当腐蚀速率未知时,可根据类似工况条件下储罐运行经验预测的腐蚀速率来确定检测周期;当没有类似储罐的运行经验或数据时,定期检测周期不得超过6年;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30m或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储罐,定期检测周期不得超过4年。

3)对于腐蚀较严重、频繁更换储存介质等状况下的储罐,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专业检测机构的意见合理缩短定期检测周期。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设施目录》解读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设施目录》解读

安全防护措施
溢油应急设备
27
问题与探讨
适用性
使用
再完善
28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5、仅有大类别安全设施名称
标准规范中列出了安全设施的大类别,虽没有具体名称的安全措施 ,列入安全设施的目录。例如,缆车保护装置、防火、防泄漏和防止 事故扩大
定义和范围
二、范围
6、中央控制系统安全设施 中央控制系统中相关控制设施和功能,通过具 体的安全设施实现的,列入安全设施目录。 7、安全措施 安全设施包括安全措施的,部分标准中提出了 安全措施,没有列出具体安全设施名称,但在实际 的设计和经营过程中,企业会设置一些安全设施, 这些安全设施类别和方式较多,一般列入安全设施 目录;在实践中有具体安全设施名称的,列入安全 设施名称。
10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配置依据
一、法律法规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 危 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 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同时还应当在其 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其处于适用 状态。”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危险 货物专用库场、储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并设置明显标志。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对其 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 行检测、检验。……。”
15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定义和范围
二、范围 2、大型设备的安全设施
a、特种设备内的安全设施部件、大型机械整 机内部的控制设备安全的设施,不列入安全设施 目录。 b、与设备不是一个整体的安全设施,列入安全 设施目。 c、不要求强制检测的大型设备,涉及到监管职 责、法律责任很难明确、界定,一般不包括在安 全设施目录,但特定条件下可以列入。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第九类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第九类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第九类1. 概述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是指在港口从事危险货物的生产、搬运、贮存、装卸等作业时,必须持有的操作许可证。

根据我国海关的相关规定,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第九类是指涉及焦化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等危险货物的作业。

持有第九类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和作业。

2. 深度评估理解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第九类,首先需要对焦化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有一定的了解。

这类产品通常具有高度的挥发性和腐蚀性,一旦发生泄漏或事故,可能对人员、设施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持有第九类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人员,需要深入了解相关危险货物的性质、特点、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以及应对突发情况的技能和应急预案。

3. 广度评估在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第九类的广度评估中,还需要考虑到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监管规定等方面的内容。

港口作业通常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参与方,如何保障危险货物的安全作业,需要对整个作业流程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规划。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监管标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也需要广泛涉猎,以确保作业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4. 文章撰写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第九类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作业许可证,涉及到港口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持证人员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技能,还需要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责任心。

在实际操作中,持证人员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确保危险货物作业的安全可靠。

加强团队合作和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共同维护良好的作业环境。

5.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项关乎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第九类的持有人员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素养。

个人认为,持证人员除了具备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外,更需要具备危机应对和团队协作的能力。

在实际操作中,应始终保持对危险货物的高度警惕,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作业安全。

储罐管理制度

储罐管理制度

江阴华西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储罐安全管理制度HXMTAQ-GXX—2017A 2017—11-XX生效1目的为为加强公司储罐管理,确保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常压储罐检测工作指南》和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AQ3053,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储罐的安全管理。

3 职责3。

1 设备科部门职责:3。

1.1负责本公司储罐的归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储罐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制定本企业储罐管理规定、管理细则及工作计划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3。

1。

2组织或参与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保证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3。

1.3组织建立健全储罐设备技术管理档案,掌握设备状况,做好设备技术状况分析.3。

1。

4组织编制和上报储罐的年度检查、定期检测计划,审定储罐检修方案,并组织实施.3.1。

5针对储罐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不断提高储罐的技术管理水平.3。

1.6组织编制和审核储罐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3。

1.7负责储罐备品配件的技术管理。

3.2 安环部部门职责:3。

2。

1负责制定公司罐区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组织编写和审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督促隐患整改工作。

3.2。

2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检查“三同时”工作的落实情况。

3。

2.3组织储罐异常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储罐事故档案。

3.2。

4检查督促设备科、调度室做好与储罐有关的安全装备、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3.2。

5检查督促设备科、调度室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将检查反馈信息汇总。

3。

2.6监督储罐的管理,监督检查储罐各类台账,对储罐责任人员进行考核。

3.3 调度室部门职责:3.3.1组织制定、审查储罐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保证储罐在设计规定的工况下运行。

《集装箱码头危险货物堆场设计规范》标准全文

《集装箱码头危险货物堆场设计规范》标准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集装箱码头危险货物堆场设计规范JTS ×××—2019主编单位:宁波市港航管理局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20××年××月××日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北京制定说明随着我国港口集装箱码头的发展,集装箱码头危险货物堆场的数量不断增加、规模及作业量不断增大,安全环保等方面要求逐渐提高,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集装箱码头危险货物堆场的设计、建设、施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有关单位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集装箱码头危险货物堆场作业需要、安全环保要求等,总结近年来港口工程建设、运营实践经验,借鉴有关标准规范,并广泛征求港口工程设计单位、港口企业及地方港口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经反复修改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9章和3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主要包括平面布置、堆场面层、消防、环保设施、其他配套设施、应急器材和个体防护用品等内容。

本规范第4.2.7、4.3.2、4.3.4、6.3.1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主编单位为宁波市港航管理局和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编写组人员分工如下:1 总则:张武军谢天生2 术语:张武军周宝庆3 基本规定:赵铁卫徐连胜4 平面布置:赵铁卫李竣谢天生卓冰张晓磊徐连胜周宝庆林峰胡玉昌5 堆场面层:陈祎潘忆军6 消防:林峰徐连胜胡玉昌谢天生卓冰7 环保设施:张晓磊段晓瑞占小跳8 其他配套设施:林峰胡玉昌田晓洁陈晓峰任小波9 应急器材和个体防护用品:张晓磊周宝庆附录A:张晓磊周宝庆附录B:林峰张武军附录C:张武军谢天生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4)4 平面布置 (5)4.1堆场规模 (5)4.2堆场位置选择 (5)4.3防火间距 (6)4.4出入口通道及封闭要求 (8)4.5值班室设置 (8)4.6堆场布置和安全标志 (9)5 堆场面层 (11)5.1面层结构 (11)5.2防渗要求 (11)6 消防 (12)6.1消防给水 (12)6.2消防器材 (12)6.3消防车道 (13)7 环保设施 (14)8 其他配套设施 (15)8.1供电和照明 (15)8.2防雷防静电 (15)8.3视频监控 (15)8.4给排水 (16)8.5喷淋降温 (16)9 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器材 (17)附录A 应急器材最低配置要求 (18)附录B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19)附录C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25)附加说明 (26)条文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报告单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报告单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报告单
作业
信息
港口经营人
联系人及电话
作业类别
□装卸 □过驳
作业委托人
联系人及电话
拟开始作业时间
预计作业
持续时间
作业方式
作业具体场所
承运船
舶信息
船 名
船舶核定
载 重 吨Βιβλιοθήκη 货物信息危险货物品名
联合国编号
主要理化特性
拟作业数量
起运/目的港
特殊要求和说明
安全防范措施简 述
附件
清单
声明:上述填表内容及提交的附送材料真实有效、正确无误。本次作业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已落实,各方面安全条件均符合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要求。本次作业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组织实施。
申报人员(签名):报告时间:
报告单位(盖章):
港口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经身份认证、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电子报告单的,不需要提供纸质报告单并签名或盖章。办理结果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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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储罐表
注:1.1个罐组中,作业危险货物品名相同的若干个储罐可填1张表。

2.罐组名称:由防火堤或防护墙围成的一个或几个储罐组成的储罐单元名称。

3.作业方式:如船—管道—储罐,储罐—装车台等。

4.权属:填写自有、租赁。

5.储罐类型:填写内浮顶罐、浮顶罐、拱顶罐、球罐、卧罐、地下洞库等类型。

6.储存压力:填写压力、低压、常压。

压力罐应当标明上限值。

7.储罐作业对应泊位有多个的,应当一一列出。

8.设计标准:填写≥0.5Vmax、≥1Vmax。

Vmax为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的容量。

9.作业危险货物品名:填写申请作业的危险货物品名(集装箱和包装货物载明到“项别”)。

10.租用他人储罐经营的,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出租方港口经营人名称及其《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

11.储罐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浙交〔2011〕22号文规定的“港口仓库、堆场一览表”不需要填写。

12.表格一般不跨页,行数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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