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调查:车险中都有哪些霸王条款
2023年我国车险霸王条款被迫修改
我国车险霸王条款被迫修改在新任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履新之后,攻克保险理赔难就成了保监会要抓的头等大事。
今年的3·15,车险理赔难被放到了聚光灯下。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保监会在去年9月底已经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紧接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发布了《机动车辆保险示范条款》,纷纷向社会征求看法。
在两份文件中,对于车主反映剧烈的无责不赔、高保低赔等霸王条款都进行了更改。
2月15日,在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会议上,保险行业协会又发出了《加强和改善车险理赔服务倡议书》,倡议保险业进一步推动理赔服务标准和规范化建设。
其实,车险理赔难,归根结底还是保险服务跟不上。
据调查了解到,针对车险的投诉,基本是车险定损理赔慢、车险赔付迟迟不到账、车险定损与修理价存在差价、无责不赔等问题。
所幸,在监管督促下,中资、外资财险公司已经行动起来,纷纷表态将缩短车险理赔时间,而且,在简化理赔流程上,将通过推广应用3G技术,逐步使用电子赔付。
以人保财险为例,推出了掌上人保移动服务终端系统,以及全国范围内故障车辆免费救援、推举4S店修理、速递理赔、万元以下案件1小时通知赔付、人伤案件无忧服务以及万家网点、四海通行等7项服务承诺。
外资财险公司利宝保险也推出车险1.5万元以下单方事故零单证的赔付服务,这是国内首家推出这一标准的财险公司。
业内人士表示,以往车险竞争是靠价格,但在承保利润逐步下降后,竞争已经转移到车险服务上。
人保财险总裁王银成说,公司做出各项理赔服务承诺,就是要形成以客户为导向的自主理赔服务理念,更有效地爱护消费者权益;此外,也有助于提高车险理赔效率和交通事故处理速度,缓解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还能够从根本上改善客户的理赔体验,提高理赔效率,不断刷新行业服务标准。
霸王条款无责不赔之代位求偿进行中去年被车主诟病的第一个车险理赔霸王条款是无责不赔。
所谓无责不赔,是指车主投保了商业车损险,假如发生了交通事故,车主无责的话,他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将不会进行赔偿。
保险合同中的霸王条款.doc
保险合同中的霸王条款-1、随心所欲调费率。
如《xx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七条规定:“保险费率调整: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之权利。
保险费率的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
本公司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投保人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保险费。
” 而我国《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该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依法成立的受法律保护。
” 费率问题是保险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其调整实际上是对内容作出了实质变更。
对此,投保人不仅有知情权,而且根据《法》的规定,非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要修改费率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保险公司不能独享费率调整权。
保险人无权做出上述规定,该规定应为无效。
2、理赔扣除互助款。
上海丁先生的妻子参加了一保险公司的“个人住院医疗综合保险”。
同时,她也参加了“上海市总工会退休工人因病住院互助补贴”(每年交纳50元,可享受住院补贴)。
在丁妻因妇科病住院进行手术治疗后,保险公司理赔时扣除了丁妻从工会得到的互助补贴,只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
应该明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和参加工会互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投保人从互助补贴中受益,不能作为保险公司减免自己责任的理由。
根据该条款,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除需交纳同样的保险费外,却只能报销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
保险公司通过特约条款的设置减轻了保险责任,而并未就适用特约条款的一般受众的保费采取相应调整,违反了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
3、审批住院时间限定住院津贴。
消费者王先生向一保险公司投保《住院xx保险》,依据本保险,王先生如因病或遇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给付王先生“每日住院津贴”50元,每保险年度最多给付180天。
此后,王先生突发脑部出血住院治疗。
但保险公司仅同意对王先生申请的每次住院天数“延长10天”,并被告知此后每10天凭医院诊断证明办理一次“继续申请”,但由于医院不愿意每10天开具一次诊断证明,致使王先生申请赔付时,有30天时间无法申请赔付。
车险里的猫腻 不转你就白买车险了
车险里的猫腻不转你就白买车险了[买保险必看]车辆出险保险索赔技巧——绝对有用的帖子,您一定要珍藏!!!(希望能让每个车友都能看到)有车的朋友一定都买了车险。
但是如今的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文中,却是陷阱重重!今天就发文揭露保险公司的陷阱和条文中的疑团,看了以后要是有收获,请大家帮我顶一个!包括N多的出险案例,很有实际指导意义,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最清晰的讲解,唯一普通人能看懂的保险条文。
(一)车损,第三者(二)丢车(三)撞车(四)索赔保险条款精解(一)-车损,第三者咱们先说说最主要的车损险和三责险。
车损险和三责险是车辆保险的基本险,主要赔偿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由被保险车辆在使用中给第三者带来的损失!您大概觉得即使是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也照赔不误!这话对了一半,大部分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都赔,惟独一样除外--------地震!案例1:如果您的车有幸在地震中被建筑物砸到的话,哈哈应对方法:等地震过后几天再申请赔偿出险陈述:大概由于地震造成墙体松动,终于在某一天倒下了(不要提及地震时出险)★★案例2:如果您的爱车在一次急刹车中,车里的东东飞到了风挡上造成玻璃破裂。
您该怎么说呢?你老老实实的对保险公司说:“我的纸巾盒飞起来打中了玻璃,“哗。
”(内功够高,呵呵)”你惨了。
那个理赔员会指着自己的嘴:“请看我的口型---------NO!!”正确的应对方法:小小的改变一下事实出险陈述:我的一个练过铁头功的朋友在刹车时撞碎了风挡,OK!记住,受车内物品的撞击所受损失,保险公司不赔的!!★案例3:您如果在拖车时与别的车发生了碰撞时应对方法:忽略一些事实存在的东西出险陈述:别提你在拖带车辆或者被别人拖带,否则不管你有没有事故责任,保险公司一律不赔★案例4:如果你在事故时,打破了自己的玻璃又没有上玻璃险时,你会向保险公司索赔吗?没上玻璃险找人家索赔能行吗??行,绝对行!玻璃险的全称是:玻璃单独破碎险,是指停车和使用时造成的玻璃损坏,而事故造成的玻璃损坏应由车损险来负责赔付如果您没上玻璃险,当您早上起来发现自己的汽车玻璃不知道被哪个混蛋打破了,怎么办呢??呵呵,老招法---------开车时急刹车造成的,又是脑袋惹的祸!(记得找一个身高差不多的朋友来当挡箭牌啊),如果是侧面的玻璃破了,就说侧滑时脑袋撞的好了,呵案例5:如果您的车在撞车时,打破了一个小灯,您该怎么办呢?找保险公司,他绝对不敢不赔您,那您赚了??没,您大概要赔了没听明白??告诉您,每辆车的全险大概在2500-5000之间(太好的车,您就自己算吧,我数学不好),如果您在一年的保险期内没有索赔,您将在下一年投保时获得10%的无赔款优待,这笔帐您自己算算,如果索赔数量太小,哎,就这样算了吧。
车险界“霸王条款”被取消
车险界“霸王条款”被取消
车险界最受争议的三大霸王条款终于成往事了。
近日,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
针对车险争议最多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不计免赔三大霸王条款,《通知》中均被取消。
11 日咨询省会多家财险公司获悉,车险管理人员都已接到新文件并传达到位,只等具体条款出台就按此执行。
3 月中旬会有具体条款出台,这个月内肯定能实施。
一家财险公司河北公司的车险承保经理说。
饱受诟病的高保低赔将寿终正寝。
各财险公司以前普遍实施的是,按新车价格投保,理赔时却要减去折旧费,按旧车价格赔付。
新发的《通知》叫停了这一惯例,要求按机动车的实际价格确定保费,这样一来,开了几年的旧车在投资时就能省下不少钱了。
根据业内人士测算,原价20 万现值10 万元的旧车在实保实赔中将少交千元左右的保费,在不计免赔附加险取消后,也将少交465 元,两项合计车主将省1500 元左右。
按以前车险界的惯例,假如投保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车主无责,肇事方拖延赔偿,多数保险公司就会以无责不赔为由拒绝赔偿车主。
对此,《通知》明确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行使代位求偿权,即先行向车主支付赔偿款,然后向事故责任方或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追讨保险赔偿金。
这一规定的出台将给受损车主带来极大便利。
据业内人士介绍,代位求偿权本来就是《保险法》中规定的条款,只是以前并没有强制规定。
此次保监会《通知》再下要求,意味着代位求偿权成为。
车险理赔诸多“霸王条款”需破解
车险理赔诸多“霸王条款”需破解作者:来源:《驾驶园》2013年第05期近年来,伴着轿车走进家庭的飞快步伐,有车族骤然增多,随之而来的是保险合同与损害赔偿争议成倍增长。
笔者在办案中发现,在诸多车险理赔案件中,因“霸王条款”引发纠纷的案件约占这类案件的三分二。
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该如何依法破解?下面案例会给你维权提示与帮助。
霸王条款之一:无牌新车肇事,保险公司可拒赔?案例:林先生购置一台新轿车,店家按惯例为林先生办理了机动车强制保险。
林先生开着新车去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行驶证、车牌号等手续途中,与一面包车相撞。
经交警部门认定,林先生负全责。
林先生为对方支付了7300余元修理费。
事后,林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其理由是:双方当初签订的保险合同第六条(十)项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该条款合法有效吗?维权提示:该条款当属于“霸王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该条款与《保险法》相关规定相违背。
《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投保人既然交了保险金,却不能享受保险利益,这种“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的条款显然与法律公平对等原则相悖,因此被《保险法》所不允许。
霸王条款之二:合同约定“无责不赔”有效?案例:李老伯刚退休,儿子特意为他购买一辆小轿车,并办理了“强险”。
春节前,李老伯带上老伴回老家探亲,返回的途中被一辆农用货车追尾。
交警认定货车负全责,李老伯没有任何责任。
由于车辆损毁非常严重,老人在报警的同时也通知了保险公司。
可当保险公司人员得知事故责任全在对方后,告知李老伯,保险公司理赔有一个原则:依据责任情况赔偿,“无责不赔”,保险公司的说法对吗?维权提示:所谓“无责不赔”,是行业协会自己规定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是指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大免责条款
十大免责条款1.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在汽车基本险的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都明确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不赔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者未及时年检的,均属于不能合法上路的。
车险免责条款规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而上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3.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赔车辆在检测、维修、养护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
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点负有看管车辆的责任,车辆被盗或者损坏是属于维修点的过失。
4.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赔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5.在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对于在收费停车场被盗窃的车辆,尽管投了全车盗抢险,保险公司依然不会赔偿。
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既然停车场是收费的,那么就有看护保管好车辆的义务。
6.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不赔“行善有风险,放弃追责需谨慎”。
这缘于车辆损失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7.驾驶证丢失、损害以及更换期间驾车造成的损失,不赔基本险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注明,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损失的,不予赔偿。
8.事发超过48小时未告知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赔这里为什么是“有可能不赔”呢?原因是《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9.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赔基本险通用条款第八条写明,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的霸王条款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的霸王条款一、车险霸王条款有哪些车险中的“无责条款”稳妥车辆发作路途交通事端,稳妥人依据驾驭人在交通事端中所负事端职责份额相应承当补偿职责。
如此明显的“无责不赔”条款,并没有大大方方地写在“职责革除”中,反而躲躲闪闪地以八号字的字号,写在了“补偿处理”中。
撞了亲属不能获赔不少稳妥公司的车险条款都将驾驭人或车主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被撞,列为免责条款,即选用这种约好方法来革除稳妥公司的补偿职责。
新车价投保旧车价理赔稳妥公司依照新车的价格收取相应的稳妥费,但理赔时却依照轿车折旧后的价格补偿。
交强险起浮费率比如,酒后驾驭行为的费率上调30%;闯红灯一次,费率上调10%;驾驭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和驾驭证暂扣期间驾驭的,费率上调20%。
发作其他各类路途交通违法行为5次(含)以上的,保费也将上调30%。
二、交通事端车险理赔过程有哪些首要,出险后,先告诉稳妥公司,保卡上都印有稳妥公司的报案电话,车险条款上有规定,在出险后48小时内报稳妥公司,不然稳妥公司有权拒赔。
话又说回来,就算超过两天,一般状况也不会不赔给你的;然后,就要依据你所购买稳妥的险种和你所出现的稳妥事端不同进行分隔说明晰。
假如你只购买了第三者职责险,其间分为人身伤亡职责险和归纳职责险两种。
下面举例说明理赔过程:某天,小李开着自己的小轿车,在拐弯处,因为越出双黄线与开着摩托车的小王发作磕碰,小李的小轿车发作车损,而小王受伤,并且摩托车也损坏。
发作事端后,报了交警,交警会到场,勘查事端发作的原因,然后照现场相片和开事端证明,定事端职责,在这起事端中,小李越双黄线违章行进,负全责,小王的医药费和他的摩托车修补费均由小李担任补偿。
交警在定责后,会安排拖车来把闯祸车辆拖至事端车辆评价中心定损,然后可以拿去修补,而小王由救护车送到医院医治。
这些虽然和稳妥理赔关系不大,可是知道一下也好嘛。
接下来就是要做车险理赔工作了,不同稳妥公司在车险理赔程序上有所不同,但大部分是相同的。
最新汽车保险公司不赔有哪些
最新汽车保险公司不赔有哪些汽车保险公司不赔:1、未经定损直接修车的不赔如果车辆在外地出险,也要先定损再修车,否则保险公司会因为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拒绝赔偿。
(您可以等拿到定损单两年以内对车子在任何地区进行维修)2、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了不赔当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责任在对方,如果放弃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如果对方是行人和自行车等相对较弱势的群体,那么一般依照惯例也是由驾车方负全责,如有人伤则另作处理)3、地震不赔遵循了大部分财产保险都不保地震责任的惯例,由于缺少数据和经验,保险监管部门也不鼓励保险公司承保。
(像台风属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的自然因素,如车顶被台风吹落的东西砸到,可以赔,而且是全赔)4、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因此,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
如果真的倒霉,在4S店里维修期间车子刮擦了,您可以向该4S店要求赔偿,毕竟是他们的疏忽造成,您有权索赔。
5、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损失是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当车辆行驶到水深处时,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又强行打火才造成损坏。
涉水熄火后请千万不要进行二次启动,这一动作会使您丧失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您可以逃出车外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等待救援。
这一条款是在某年夏天的暴雨过后浮出水面的。
6、精神损失不赔大部分保险条款会有类似的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
很多车主深受港台剧影响,会在事故发生后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精神赔偿,但是残酷的是保险条例明文规定精神赔偿属免责。
不过,您可以向肇事者本人提起民事诉讼,从而要求精神赔偿,但从以往的经验来看,精神赔偿的金额少之又少。
7、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如果车辆被车厢内或车顶装载的物品击伤,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所以车厢内不建议大家悬挂或放置过多、过大的物品,已经发生过很多起由于急刹导手机、锐利装饰品导致的飞溅伤人事件,所以为了乘车安全尽量减少锐利物品的放置,以免引起不必要损失)8、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不赔以上这些情形中,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不仅仅是赔不赔的事了,这已经严重违反交通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车险中都有哪些霸王条款
车险中都有哪些霸王条款车子上路前,大多数车主会购买车险,为的是给自己也给他人买一份“平安”。
然而,你购买车险前会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吗?如果没有,那你很有可能一次又一次地掉进“陷阱”。
1.一人名下两辆车碰撞遭拒赔“如果我名下的两辆车发生碰撞,这两辆车都能得到赔偿吗?”近日,车子上路前,大多数车主会购买车险,为的是给自己也给他人买一份“平安”。
然而,你购买车险前会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吗?如果没有,那你很有可能一次又一次地掉进“陷阱”。
1.一人名下两辆车碰撞遭拒赔“如果我名下的两辆车发生碰撞,这两辆车都能得到赔偿吗?”近日,一则《肇事车、受害车同属一人无法获赔》的奇闻,引起了杭州私家车主李先生的关注。
今年4月,李先生为刚拿到驾照不久的妻子买了一辆小车,不过登记的却是自己的名字。
“一大家子人出去玩,两辆车同时出动,万一两车相撞,会像新闻中说的那样,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吗?”李先生认为既然两辆车都买过保险,保险公司拒赔的做法很不公平。
现象:如何界定“第三者”成焦点早在2004年,海南省曾发生过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某搬家公司总经理罗先生的私家小轿车被撞坏了,而“肇事车”却是自己公司的货车。
两辆车都曾以罗先生的名义在购置时买下了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均为罗先生本人。
然而事发后,当罗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没有“第三者”为由拒绝理赔,并认为车祸的损失只能由驾车司机来赔偿。
无独有偶,2007年北方某地曾发生过一起汽车追尾事故,妻子驾驶的现代车撞向丈夫驾驶的奔驰车,两车登记的都是丈夫的名字。
在这起案件中,两车均受损,妻子负全责。
保险公司以“没有第三者”为由拒赔,但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须赔偿两车损失。
法院认为车主(丈夫)不能采取任何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应当认定为妻子驾驶的现代汽车属于失去实际控制的“第三者”。
事故情形相似,赔偿结果却全然不同。
在赔或不赔、具体赔偿金额的问题上,交强险条例和三责险条例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而条例中如何界定“第三者”显然成为了问题的焦点。
结合实际谈谈车险业务常见的违规风险并给出意见和建议
车险业务常见的违规风险及建议1. 强制险投保违规强制险是车险业务中的基础,但存在一些投保违规行为,如虚假投保、保额不符等。
这些违规行为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正常核赔,同时也损害了车险市场的公平竞争。
建议: - 强化投保人身份核实,通过验证身份证、行驶证等信息,确保投保人真实有效。
- 建立投保信息共享平台,保险公司之间可以共享投保人的历史记录,减少虚假投保行为。
- 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减少保险代理人参与投保违规行为的可能性。
2. 理赔违规操作在车险理赔过程中,存在一些违规操作,如虚假报案、假冒索赔等。
这些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还增加了车险市场的风险。
建议: - 加强理赔审核,通过调查、勘查等手段核实事故情况,减少虚假报案的发生。
- 建立理赔信息共享平台,保险公司之间可以共享理赔记录,减少假冒索赔行为。
- 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减少理赔违规操作的可能性。
3. 价格欺诈车险市场存在价格欺诈的问题,如保险公司低价承保,但在理赔时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赔付。
这种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影响了车险市场的信誉。
建议: - 加强价格监管,确保保险公司的报价真实合理,避免低价承保后再以拖延理赔等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
-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对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举报,保护自身权益。
- 提高消费者的车险知识普及,让消费者更加了解车险市场的运作机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4. 代理人佣金违规在车险业务中,代理人是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重要纽带,但存在一些代理人佣金违规行为,如虚报保费、收受回扣等。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建议: - 建立代理人佣金监管机制,对代理人的佣金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佣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 加强对代理人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减少代理人佣金违规行为的可能性。
- 加强对代理人的监督,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对代理人佣金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车主必读8种常见车险拒赔纠纷和10个误读条款
车主必读——8种常见车险拒赔纠纷和10个误读条款尽管保险合同上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职责和车主的权利,然而,发生交通事故后,依然有大量的纠纷发生。
对此,保险公司人员透露,发生纠纷之后,能否理赔成功关键在于车主能否正确理解保险条款,避免因误解而进入保险理赔的误区。
一、车上人员意外险必须投事件:田先生驾车去山西路上出了事故,田先生受了重伤,但是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田先生很是气愤,因为交强险、商业车险他均已经购买,居然没有一个能赔。
专家提醒:车险的两个主险---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没有涵盖驾驶员本身在内,有车族应注意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伤亡,可以获赔。
二、第三者责任险不保自家人事件:夏女士开车快到自己家门口时,儿子听到汽车声飞奔过来迎接,夏女士不慎将儿子撞伤。
她想,自己的车上了第三者责任险,应该能得到赔偿。
于是她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结果却遭到拒绝。
专家提醒: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一般指因被保险机动车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对方的人。
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三、报案必须及时事件:王先生在过家门口一条小巷时车尾不慎将一名打工仔撞到,当时男子并无大碍,只是蹭破了皮,王先生给了该男子300元私了,结果男子肩膀轻微骨裂,造成一笔医药费。
几天后伤者家属找到车主索赔,车主想到向保险公司报案,结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专家提醒:按照车险合同,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因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无法认定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事故损失。
四、发动机进水获赔难事件:王小姐开一辆上海大众帕萨特,在一个暴雨天外出,由于路上大量积水,汽车发动机进水后王小姐强行点火,造成“爆缸”,仅更换发动机缸盖就花费3万元。
买车陷阱汽车业的十大霸王条款
买车陷阱汽车业的十大霸王条款条款一:厂家的极限责任是修理产品。
产品质量法规定,经营者的义务绝不仅仅只是修理,还应当更换、退货,直至赔偿损失。
条款二:不得以说明为法律依据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要求。
如果说明书的数据、插图及说明中存在错误,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消费者完全可以以说明书中的内容为法律依据向厂商提出要求。
条款三:最终解释权归厂家。
企业自行解释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解释权应由司法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
条款四:厂商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易损件作为汽车产品的一部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能因为是易损件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
条款五:进行质量担保而发生的间接损失,生产者不承担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进行质量担保是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汽车产品这一消费活动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消费者有权获得赔偿。
条款六:只能在指定点维修,否则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汽车产品一旦变为消费品其流动性是难以预料的。
因此只要修理厂具备相应资质且没有使原问题扩大,厂家都应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条款七:使用说明书与汽车配备不符。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规定,生产厂应向用户提供和产品相对应的说明书;说明书按系列、成套编制时,其内容和参数不同的部分必须明显区分。
条款八:擅自改装,厂家不承担质量担保。
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如果自行改装与汽车的损坏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生产者无权将自身法定义务转嫁给消费者。
条款九:零部件保修期不顺延。
零部件作为产品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保修期内更换的零部件理应顺延。
条款十:指定销售零部件。
如果消费者在非指定地点购买了符合要求的零部件,但是能够证明汽车损坏并非由该部件制造质量原因造成的,那么生产企业就应承担责任。
车险新规出台 无责不赔等三大霸王条款被废
车险新规出台无责不赔等三大霸王条款被废2012年03月12日07:54云南网我要评论(72)字号:T|T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不计免赔”将成为历史车险3大“霸王条款”“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不计免赔”均将成为历史。
广大车主迎来利好消息,保监会近日正式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保险公司在条款费率拟订、执行中的主体作用和责任,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针对车险争议最多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不计免赔”三大霸王条款,《通知》均将其取消。
“无责不赔”将成为历史“无责不赔”、“高保低赔”、“不计免赔”一直是车险条款中争议最多的霸王条款。
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车主无责的情况下,若肇事方拖延赔偿,多数保险公司也会以“无责不赔”为由拒绝赔偿车主。
对此,《通知》明确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行使代位求偿权,先行向车主支付赔偿款,然后向事故责任方或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追讨保险赔偿金,不得以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这将最大限度地让受损车主及时得到赔偿,将车主之间的问题交由保险公司解决,意味着“无责不赔”将成为历史。
业内人士表示,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明确规定的条款,早在2003年就已引入车险赔付,只是以前并没有强制规定。
保监会此次《通知》的要求,意味着代位求偿权成为保险公司必须履行的责任,今后,保险公司在进行车险赔付时,将面临着成本上升、资金流转等一系列压力,行业竞争或将进一步加剧。
免责事项要特别提示为了避免在理赔过程中引起更多纠纷,《通知》还规范商业车险免责条款,规定商业车险条款不得出现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得出现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
同时,商业车险条款设置适当的免赔额和免赔率,应当依照防范道德风险、节约社会资源、促进被保险人防灾减损的目的,遵循条款清晰明确、风险共担比例公平合理、不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潜伏在车险中的霸王条款 你都知道吗
潜伏在车险中的霸王条款你都知道吗2012年03月09日作为投保人,购买保险是为了防患于未然,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得到保护和帮助,但保险行业中的一些条款,却让投保人在急需帮助的时候连连遇到问题,或者让投保人的利益和资产受到损失。
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代步工具。
买车开车的人多了,城市道路变得日益拥挤,交通事故也呈上升趋势。
不少人在出了事故之后,第一时间想到的便是能够通过已经购买的车险挽回事故损失。
在我们一般理解中,投保了人身意外险,如果出意外了,收了保费的保险公司就要赔。
但是在车险中,按照“责任免除”和“保险金额和责任限额”中的条款,给自己的车投了保,出了事故车辆受损,你可能根本就得不到收了你保费的保险公司的保障,或者只能得到“有限”的赔付。
正是有这种所谓的“妙用”,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可没少花功夫来隐藏这种霸王条款。
案例调查没有牌照不予赔偿“10多万元买了辆新车,本来是开开心心的事情,结果却因为保险的事情变得闹心。
”车主范小姐烦透了心。
去年12月,范小姐花费近12万元买了一辆马自达3,并为新车购置了保险。
就在去上牌照的前一天晚上,车子发生了追尾事故。
正当庆幸有保险公司买单的时候,她却突然被告知,由于车子还没上牌,也没有临时牌照,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不得已之下她只好自掏腰包承担了9000多元的修理费。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拥有量逐渐递增,现在车主的保险意识都越来越强,多数车主都会为自己的爱车投一份车险。
但不少车主对于出了事故如何理赔,却并不清楚。
因为不懂行,绝大多数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事故,以致出现了买车之后、上牌之前的保险真空期,到最后能不能获赔只得由保险公司一家说了算,不少车主对保险公司的做法感到难以理解。
“既然车辆保险的各项手续已经完结,车险也已经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发生意外保险公司理应赔付。
”范小姐很郁闷,在投保时保险公司明知她的车没有上牌,却为她保了险,并告知她保险随即生效,为什么在发生事故后却不予赔偿了呢?“而且办理保险的时候,并没有人告诉我如果不上牌,没有临时牌照,保险公司是不理赔的,这种事情就应该在事先告知清楚的。
保险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该规制了!
“ 霸王条款” 又称不公正条款 , 是指没有经过双方逐一协 商的合同条款, 如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 , 导致合同双方权 利义务显失公平而且不利于消费者, 将被视为不公正的。通
生保险事故后, 8 在4 小时内 通知保险 被保险人应当在交 人: 通事故处理结案之 日 l 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 起 0
一
因、 性质、 责任划分和 损失确定等 各种必要单证。 投保人、 被 保险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 保险人有权部分赔偿或全部不予 赔偿或解除合同 且不退还未到期保险费。 根据《 法》 7 保险 第2
条规定, 人寿 保险以 外的 其他保险的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对 保险 人请求赔偿或 者给 付保险 金的 权利, 知道保险事故发 自 生之 日 起二年内不行使消灭。 只要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上述 法定期间 提供相关资 保险人就必须予以 料, 赔付。 只有因 被 保险人怠于通知、 报损而导致损失不能确定或扩大时, 保险 人可以就不能确定或扩大部分损失不予赔偿。 该格式条款生的原因 1 . 保险人的 原因。 一是保险公司的 逐利性是产生霸王条
款的经济根源。经济利益决定着经营者的经济行为。由于保
车险中潜伏的霸王条款
车险潜伏中的霸王条款保险公司按照新车的价格收取相应的保险费,但理赔时却按照汽车折旧后的价格赔偿。
这一霸王条款让保险公司“前后两头占便宜”,却让车主吃了哑巴亏。
所谓“高保低赔”,是指保险公司先按照新车的价值收保费,后来到消费者来理赔时又说不赔或者赔得很低。
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高达1.99亿辆,绝大多数保险公司执行的都是高保低赔的条款。
这就意味着,倘若按集装箱运输协会来匡算全国机动车保费的话,那么,一年就要多缴3000亿元保费。
尽管这个数字有点夸张,但是,消费者被迫接受了这一涉嫌欺诈的霸王条款,的确是不争的事实。
“高保低赔”只不过是撕开了车险潜规则的“冰山一角”,有许多霸王条款,仍“潜伏”在车险中。
比如车险中的“无责条款”。
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此明显的“无责不赔”条款,并没有大大方方地写在“责任免除”中,反而躲躲闪闪地以八号字的字号,写在了“赔偿处理”中。
《保险法》明确规定,对于责任免除部分的条款必须清晰明示给消费者。
但是在绝大部分保险公司交给消费者的格式合同中,这一条款却“犹抱琵琶半遮面”,惟恐被人发现。
这不但与鼓励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社会正面导向相背离,而且也不符合投保以分散社会风险之缔约目的。
还有强险浮动费率。
浏览一下条款中的一些苛刻规定,比如,酒后驾驶行为的费率上调30%;闯红灯一次,费率上调10%;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和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的,费率上调20%。
发生其他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5次(含)以上的,保费也将上调30%。
而降低保费的条件,只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降低1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降低15%;上3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降低20%等。
其实,车险中还有很多让人难以理解的霸王条款。
尽管这可能是为了防止骗保,但不能排除这种小概率意外,撞伤他人可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撞伤自己亲人却不能获赔,这样的规定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独立调查 揪出潜伏在车险中的霸王条款
去年11月,任女士的一辆花冠(参数配置 图库)车发生碰撞事故。事故虽然不大,但是车子右前轮的叶子板撞坏了,严重变形。“叶子板看上去已经很难看了,我当时向保险公司提出更换的要求。但是对方却说不能换,要是换一只的话得自掏20%的费用。”任女士觉得难以理解,因为叶子板已严重变形,即便能够修复,外观也已非常难看。尽管任女士坚决不同意保险公司的做法,但最终还是无奈接受了自付20%的规定。
“有的人一次就出了10万元的大险,因为出险次数没有达到3次,按照规定次年续保时保费不上浮。而像我这样的情况,3次加在一起赔偿额也就2000多元,保费却要上浮10%,实在没有道理。”余女士怎么也想不通,不知道保险公司是怎么算这笔账的。
对此,平安车险杭州分公司一位人士坦言,余女士等车主的委屈他能理解,不过这个规定是保监会统一制订的,他们只能照章执行。这种情况能否改变,关键看今后这个规定会不会修改。对于一次就出险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车辆,保险公司普遍的做法是将其列入“黑名单”,要么拒保,要么就大幅提高保费。
车险中还“潜伏”着哪些霸王条款?早报6月24日有关车险“霸王条款”的报道,在读者中引起了很大反响。连日来,早报汽车维权热线85606166不断接到车主来电,他们跟记者一起分析和探讨车险中暗藏的“霸王条款”。
案例1.
撞了亲属不能获赔
“车险中有很多让人难以理解的条款。比如,意外撞伤、撞死亲属,不能获得死亡赔偿,太不合理了。”杭州车主马先生致电本报,称这一条款的公平性值得商讨。虽然驾车撞死亲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在意外情况下并不排除这种可能。撞伤(死)他人可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撞伤(死)自己亲人却不能获赔,这样的规定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四川这个案例提示我们,万一不幸发生类似事故,车主或驾车人可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如果遭拒,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车险“无责不赔”霸王条款被废除
背景新闻
规程 指出 中国输血技术操作 规程 血站部分 自 年发布以来 对 促进 血站 规 范化 管理 起 到 重 要 的 作 用 随着输血科学技术的 进步和血液管理 工作 要求 的提 高 原 有 内 容 已 经 不 适 应 当前 需要 为此 卫 生 部 组 织 专 家 重 新 编 制 规程 新的 规程 正文包括献血者健康 检查 全 血采 集 血 液成 分 制 备 血 液 检 测 血 液隔 离与 放 行 和 质 量 控 制 个 部 分 对 所涉 及的 关键 技 术 要 点 做 出 相 应 规定 据 重庆晨报
有专家指出, 在 《 机动车辆 保险示范条款 (征求意 见稿)》 中,还存在有些条款模糊不清、 甚至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 因此 还需要进一步地完善。 近些年来,涉水争议是车 损险中常见的争议之一。 “ 沾水 就不赔这是在涉水理赔中保险 公司最常见的, 也是最不合理的 一个理由之一。由于我们原来 的车损险条款对涉水行驶并没 有进行清晰地, 明确地, 严谨地 定义, 所以保险公司出于自身利
公司下发通知明确, 车险费率将 市场化, 车险条款也将向以 《示 范条款》 为基础的竞争性条款 转变, 舆论普遍认为这意味着我 国商业车险改革将迈出实质性 的一步。 10 月 19 日,中国保 险行业协会对外发布《 机动车 辆保险示范条款 (征 求意见 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汽车保险业界的专家都认 为, 这次中国保险协会对外发布 的 《 机动车辆保险示范条款(征 求意见稿)》,确实解决了一些 保险行业存在的痼疾, 比如说按 责任赔付、 无责不赔以及高保低 赔等问题, 这些进步无疑是值得 肯定的, 而且对于维护广大车主 权益也会有切实的帮助。
《 规程》对标识作了多 条规定, 对 检测不合格、 外观不合格、 异常采集和 符合保密性弃血等的血 液,应进行标 识, 并移入不合格品区。 血站一次只对一袋血液贴签; 需要 复制唯一的合格血液标签, 应由被授权 者确认原先印制的合格血液标签已被 销毁; 合格血液或合格血液制备的每一 种血液成分只能印制唯一的合格血液 标签, 该合格血液标签印有唯一的条形 码, 通过唯一的条形码可以追溯到献血 者、用血医院以及血液采集、检测、 保 存、 发放等全过程记录。 合格血液标签的内容符合 《 血站质 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粘贴标签前应检 查确认血袋无破损、 无 渗漏, 血液外观 无异常, 标签黏合胶应对血液质量无影 响; 粘贴合格血液标签后应能清楚观察 血液外观, 并且不会影响血袋透气性。
车险六大霸王条款
车险六大霸王条款单方规定先向第三方索赔,强制提起诉讼任意设置免赔率,转嫁经营风险残车折归不当,加重被保险人责任单方规定管辖法院,限制被保险人选择权降低施救等费用的法定最高限额标准任意设置拒赔和合同解除条款点评意见问题:单方规定先向第三方索赔点评:投保车辆因第三者责任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可以要求第三者进行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付,选择向谁要求赔偿是被保险人的权利。
保险公司规定被保险人必须先行向第三方索赔,限制了被保险人直接从保险人获得保险赔偿的权利;同时,强制被保险人提起诉讼,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诉讼自愿原则,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责任。
问题:任意设置免赔率点评:保险车辆因第三方造成损坏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但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人予以赔偿。
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自行规定实行绝对免赔率,转嫁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保险人能否从第三方责任人那里获得赔偿,是其自身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保险公司不管被保险人是否有过错,一律实行绝对免赔率,实质上是将自身的经营风险转嫁给被保险人。
投保车险后也有十大拒赔理由 你知道多少
投保车险后也有十大拒赔理由你知道多少不要以为自己上了保险就可以高枕无忧,在保险行业中有一些情况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我们一定要了解这些,才不会在发生事故后被告知拒赔、不管、不给钱。
江西.万通汽修学校整理十大拒赔理由如下:这里说的故意毁坏是保险公司的说法,除了那种骗保的情况外,还有一些是你在不知情时被划分进入此条的。
例如你在车内放置打火机、摩丝、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的物品,发生爆炸后风挡玻璃被炸碎。
这种情况下在保险公司那里就算做故意毁坏车辆,是不能得到赔偿的。
1故意毁坏车辆2车辆不在规定使用状态假如你的车没有年检,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是拒赔的,因为你不在合法的使用状态内。
还有当你的车放在修理厂,第二天发现出事故了,保险公司也是不赔偿的,理由是不在你的使用状态内,这个时候要找修理厂赔偿。
3对方全责但不赔偿你一点责任没有,但是对方没有赔偿能力,这个时候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你的,除非能证明对方的情况。
4涉水险二次打火车辆如果上了涉水险,在涉水路面或车辆被水淹后发动机受到损害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但是如果你自己又进行了二次打火,那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5不报案或延期报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是要求车辆出险48小时内报案,出了48小时保险公司有权利拒赔,所以打个电话也不费什么事,出了险尽快报案比较稳妥。
还有就是不报案的,如果你都不报案,那保险公司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也不会赔偿你钱的。
改装车辆不申报的6保险合同里会写明车辆转送或增加车辆危险程度需要通知保险公司,增加车辆危险程度主要说的就是改装车辆。
现有的法院判例表明,改装了发动机的车辆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会合法拒赔。
7新车被盗新车就是指新买的还没上牌的车辆,就算你上了保险,再没上牌之前起作用的也只是交强险和三者险,车要是丢了,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8本人和家人因车受伤四项主险里的三者险是针对人的保险,但这里针对的人不包括你,也不包括你的家人;当人员受伤产生费用时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要自己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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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上路前,大多数车主会购买车险,为的是给自己也给他人买一份“平安”。
然而,你购买车险前会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吗?如果没有,那你很有可能一次又一次地掉进“陷阱”。
最近,不少车主致电早报汽车维权热线85606166,说他们遭遇了一些“霸气十足”的条款和“陷阱”。
针对车主反映的一些问题,早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1.一人名下两辆车碰撞遭拒赔
“如果我名下的两辆车发生碰撞,这两辆车都能得到赔偿吗?”近日,一则《肇事车、受害车同属一人无法获赔》的奇闻,引起了杭州私家车主李先生的关注。
今年4月,李先生为刚拿到驾照不久的妻子买了一辆小车,不过登记的却是自己的名字。
“一大家子人出去玩,两辆车同时出动,万一两车相撞,会像新闻中说的那样,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吗?”李先生认为既然两辆车都买过保险,保险公司拒赔的做法很不公平。
现象:如何界定“第三者”成焦点
早在2004年,海南省曾发生过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某搬家公司总经理罗先生的私家小轿车被撞坏了,而“肇事车”却是自己公司的货车。
两辆车都曾以罗先生的名义在购置时买下了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均为罗先生本人。
然而事发后,当罗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没有“第三者”为由拒绝理赔,并认为车祸的损失只能由驾车司机来赔偿。
无独有偶,2007年北方某地曾发生过一起汽车追尾事故,妻子驾驶的现代车撞向丈夫驾驶的奔驰车,两车登记的都是丈夫的名字。
在这起案件中,两车均受损,妻子负全责。
保险公司以“没有第三者”为由拒赔,但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须赔偿两车损失。
法院认为车主(丈夫)不能采取任何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应当认定为妻子驾驶的现代汽车属于失去实际控制的“第三者”。
事故情形相似,赔偿结果却全然不同。
在赔或不赔、具体赔偿金额的问题上,交强险条例和三责险条例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而条例中如何界定“第三者”显然成为了问题的焦点。
保险公司:没有“第三者”不予赔偿
如果在杭州发生了同一车主名下两辆车碰撞的事故,李先生的担忧会不会成为现实?对此,人保车险杭州分公司理赔中心主任罗一明确表示,同属一人名下的两辆车相撞,无论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只要牵涉到交强险和三责险的理赔,保险公司一概不予赔付。
车损险的理赔额度可按事故双方责任比例来计算。
“按照交强险和三责险的界定,被保险人和他们的家人都不能够算作‘第三者’,不存在理赔对象也就无法赔偿。
”罗一表示,此前杭州也曾发生过类似案件,按照车险条款这种情况将不予以赔偿。
平安车险理赔部门的工作人员则表示,遇到类似情况,投保人应先报案,经有关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后凭保险凭据可以申请车损险的赔偿。
根据他们的操作规则,发生事故的两辆车中,通常只有其中一辆汽车能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发生事故的两辆车,都购买了车险,按照保险公司规定,只有其中一辆能获得赔偿,这样的做法于情于理都无法让人接受。
不过,保险公司对此却有自己的看法。
“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范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比如制造假事故进行骗保。
”罗一解释说。
此外,这种规定不仅适用于私家车,同样也适用于公车。
比如出租车公司和物流公司,同一公司车辆碰撞也不能获赔。
律师观点:拒赔行为不合法
保险公司认为,此举可以防范骗保的道德风险。
但是对车主来说,尽到了投保义务却享受不到应有权利,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今后拥有两辆汽车的家庭越来越多,自家车辆发生碰撞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这些车主的权益又该如何保护?
“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骗保,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不管是不是骗保一律拒赔,这种行为方式和逻辑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郎立新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实际上是把降低自身经营风险建立在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之上,是不合法的。
2.旧车续保却要沿用新车价
车损险行规让车主多掏钱
王先生3年前花15万余元买了一辆标致307(参数配置图库)(参数配置图库),根据最新的市场估价也就值10万元左右。
前几天续保时,王先生想购买10万元的车损险,没想到保险公司要求他按照当时新车买入价办理车损险。
“这样的规定真没道理,车子用了3年只值10万元了,却仍然叫我保15万元。
”王先生对保险公司的这一规定无法接受,但又无可奈何,最终只好听从了保险公司。
现象:新车价投保,旧车价理赔
购买车损险的车子发生事故后,车辆损失就可在投保金额内赔偿。
以王先生为例,他的这辆汽车投保了15万元的车损险,那是否意味着车辆损失部分最高可以赔到15万元?
事情并非想象的那样简单。
记者就这一问题咨询人保、平安、天安等多家保险公司,得到的答案是“不可能赔到15万元”。
因为即便是遭遇重大交通事故,车子达到报废标准(即无任何残值),保险公司理赔时,赔款是按照车子的最新估价计算得出来的,而不是想当然地就能获得15万元的赔款。
也就是说,即便是投保了15万元的车损险,永远都不可能获得15万元的赔偿。
“如果是这样,那我为什么要多花钱投保15万元呢?”王先生对此愤愤不平。
“10万元车损险,保费大概是1200多元。
如果是15万元车损险的话,大概要1700元。
”天安保险公司的一位业务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也就是说,像王先生这样的情况,由于保险公司的这一规定,多掏了400多元。
“车损险保额多少,其实保险公司并不会强制。
但是如果不按新车价格投保的话,理赔时是有差价的。
”人保车险杭州分公司理赔中心主任罗一告诉记者,像王先生这样的情况,他可以选择保15万元,也可以选择保10万元,甚至可以选择保5万元。
但是,理赔时赔偿金额是与保额直接挂钩的。
比如发生一起事故后,估损是1万元,如果投保15万元的话,王先生就可以足额获得1万元的赔偿。
但如果王先生只保了10万元,同样发生这一起事故,就只能获得2/3的赔偿。
对于这样的解释,王先生觉得很无奈。
“如果保10万元只能获赔2/3的话,自己就要承担其余1/3的损失。
这样的话,即便是买了车险,也并不能得到完全的保障,除非只能按照他们的规定,保足15万元。
”他说。
保险公司:尝试折中方案
“如果王先生想只投保10万元,出险后又能足额获得赔偿,有一种方法可以尝试。
”罗一告诉记者,其实已有很多保险公司开始试行这一“折中方案”,即按照旧车的价格投保,出险后给投保车辆换上旧配件,而不是新配件。
“既然不是按照新车价格投保的,那么索赔时也就不能要求更换新配件,这也算是一种比较公平的方式。
”罗一认为,假如是一辆使用过3年的车子出险,可以为它换上同等年份的旧配件。
只要车主投保时认可这种方式,双方有明确约定,就可以进行操作。
但是这种方式又会带来新的矛盾。
比如保险公司如何保证旧配件的质量?事后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如何追究?还有一些车主坚持认为,像王先生这样的情况,即便是投保额只有10万元,但是出了1万元的事故,也还在保额之内,应足额赔偿。
保险公司的这种“折中方案”,看起来有一定合理性,实际上还是加重了车主的义务。
如果你对汽车消费维权专业委员会有话要说,可发送E-mail至zaocar@。
你是否有过类似经历?你是否发现车险中还有其他“霸王条款”?欢迎拨打早报汽车维权热线:85606166,发表您的看法或者提供线索。
早报将联合省消保委,对车险中暗藏的各种霸王条款进行点评,力求推动事件的最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