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20811社会保障和就业-残疾人事业)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绩效评价调查问卷
行政单位残保金功能科目
行政单位残保金功能科目行政单位残保金功能科目是指用于满足行政单位职工及其家属在工作和生活中的残疾保障需要的资金科目。
行政单位残保金的设立和使用,旨在保障残疾职工的应有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工作能力。
以下是与行政单位残保金功能科目相关的参考内容。
1. 残疾人就业支持补贴:用于补贴行政单位雇佣残疾人员的成本,包括工资、保险费用等。
可以根据残疾职工所需的工作环境和适应能力,制定不同级别的补贴标准。
2. 残疾人生活补贴:用于帮助残疾职工和其家属解决基本生活需求,如食品、住房、医疗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可以根据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和家庭状况,制定不同级别的生活补贴标准。
3. 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和维护行政单位内部的康复机构,为残疾职工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康复训练等。
包括设备采购、人员培训、管理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4. 残疾人辅助器具购置补贴:用于为残疾职工购置辅助器具,如轮椅、助听器、义肢等,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工作效率。
可以根据不同的辅助器具种类和残疾程度,制定相应的购置补贴标准。
5. 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为残疾职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费用支持,以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包括培训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方面的补贴。
6. 残疾人社会融合支持资金:用于开展残疾人社会融合工作的支持和补助活动,包括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就业创业支持、精神康复辅助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7. 残疾人就业安置补贴:用于为残疾职工提供就业安置的补贴,包括岗位适配、工作环境改造、职业培训等方面的费用。
可以根据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和工作困难程度,制定不同水平的就业安置补贴标准。
8. 残疾人权益保护支持资金:用于支持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费用支出,包括法律援助、维权活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支持。
旨在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平。
9. 残疾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资金:用于改造行政单位内部的公共设施,使之符合无障碍标准,方便残疾职工的出行和使用。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残保金这个优惠政策文件也要到期了。
这个优惠是非常实在的,希望继续。
全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虽然是税务征收,但是其并非税,而是一项政府性基金。
政府性基金,就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费用。
如:铁路、港口建设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2019年底国家出台了一项残疾人保证金的三年优惠政策【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如图:在这个政策之前,残保金也是有优惠政策的。
注:除国家统一优惠外,各地还有一些优惠,每个地方不一样。
比如武汉在国家统一的分档征收下还给了减半征收的优惠。
如图:【财税[217]18号】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税[2018]39号,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
所以,目前的政策就是,不看什么时候成立,只有职工人数小于30人,那么就可以享受免征。
同时呢,还对需要征收的企业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2022年申报所属期2021的残保金,可享受优惠政策。
二哥税税念公司2021年工资总额200万,职工人数20人,填写申报表后,系统自动减免了残保金。
符合人数小于30人的优惠,享受免征。
那么如果超过30人的公司呢?超过30人可以分档减缴。
具体如何分档减缴纳?这个主要看残疾人安置比例。
比如,二哥税税念公司2021年工资总额200万,职工人数31人,四川省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安排比例是1.6%(注意,这个比例各地不同,有1.5%的),实际公司安排残疾人0人,安置比例小于1%(实际安置比例为0%),那实际我们就只按照应纳费额的90%缴纳,相当于减免了10%的费用。
事业单位是否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事业单位是否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近年来,关于事业单位是否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一项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和提供社会保障的政策举措。
然而,一些人认为当前事业单位普遍缺乏利润性,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会给其带来新的经济负担,且并未给予事业单位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要求事业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成为了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重要性和意义。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了提供给残疾人更好的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而设立的制度。
根据中国残疾人保障法,用人单位应该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来支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这笔钱用于资助残疾人就业,提供职业培训和康复,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程度。
值得指出的是,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并不只是一个道德义务,更是一个法律要求。
事业单位作为国家和社会责任较重的机构,更应该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更多支持。
其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对事业单位和残疾人本身都有积极影响。
对于事业单位来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促使事业单位更加关注残疾人就业。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鼓励事业单位招聘更多合适的残疾人员工,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
同时,残疾人员工在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也会给单位带来不同的工作体验和新的视角,增加单位的多元化发展。
对于残疾人来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可以保障他们的就业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这将有助于提高残疾人的自尊心和生活质量,促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然而,也有一些人认为事业单位并不适合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他们认为事业单位普遍面临财政困难,没有足够的利润来进行缴纳,这样会增加其经济负担。
此外,一些人还指出事业单位在招聘残疾人时可能面临一些困难,比如残疾人需要特殊的工作环境和设备,这对事业单位来说可能需要额外的投入。
因此,他们认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对事业单位来说是不公平的。
残疾人进事业单位有优惠吗
残疾人进事业单位有优惠吗在当今社会,就业机会对于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而对于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能够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更是他们追求平等、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
那么,残疾人进事业单位到底有没有优惠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国家对于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益是高度重视的。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确保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能够享受到公平的待遇和适当的优惠。
从法律法规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对于达不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这一规定从法律上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保障,也对用人单位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在事业单位招聘方面,通常会为残疾人设置一定的定向招聘岗位。
这些岗位是专门为残疾人量身定制的,在招聘条件和要求上会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放宽。
比如,对于身体残疾程度较轻的残疾人,可能会在学历、工作经验等方面降低要求;对于身体残疾程度较重的残疾人,可能会提供一些适合他们身体条件的岗位,如内勤、档案管理等。
此外,在考试环节,也会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便利和优惠。
比如,允许视力残疾的考生使用盲文试卷、为听力残疾的考生提供手语翻译、为肢体残疾的考生提供特殊的考试场地和设备等。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残疾人能够在公平的环境下参加考试,充分展示自己的能力。
在入职后的待遇方面,残疾人与其他员工一样,享有同等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同时,单位还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和工作环境,以方便他们的工作和生活。
然而,我们也需要认识到,虽然残疾人在进入事业单位时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不经过努力和竞争就轻易获得工作机会。
残疾人自身也需要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以适应工作的要求。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对残疾人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社会保障部对残疾人的帮助政策
社会保障部对残疾人的帮助政策残疾是一个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残疾人需要特殊的关爱和支持。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和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一系列的帮助政策。
本文将介绍社会保障部对残疾人的帮助政策,并探讨其对残疾人群体的积极影响。
一、残疾津贴社会保障部通过发放残疾津贴来帮助残疾人。
对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他们可以根据自身的残疾程度申请津贴。
这些津贴的发放不仅仅是一种经济支持,更是对残疾人群体的一种尊重和关怀。
津贴的额度和标准根据残疾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社会保障部通过设定多个级别的津贴,确保了残疾人所得到的帮助能够与其残疾程度相符。
二、康复服务社会保障部还通过提供康复服务来帮助残疾人恢复并提高功能能力。
康复服务包括康复评估、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的提供等。
康复评估旨在全面了解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为其量身定制康复方案;康复训练则通过专业的训练帮助残疾人恢复身体功能,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康复辅助器具的提供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质量,并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
三、就业保障为了帮助残疾人实现自给自足,社会保障部积极推动残疾人的就业保障政策。
他们在就业过程中享受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其中包括就业培训、职业指导、岗位适配等。
社会保障部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更多的岗位机会给残疾人,并提供财政补贴,降低企业雇佣残疾人的成本。
这些政策的实施为残疾人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也减轻了他们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压力。
四、医疗保障残疾人群体往往需要更多的医疗保障和服务,社会保障部重视并关注着残疾人的医疗需求。
他们建立了特殊医疗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和医疗服务的保障。
这些政策的实施减轻了残疾人群体的医疗负担,让他们能够更好地享受到医疗服务和健康保障。
五、无障碍改造无障碍改造是社会保障部为残疾人提供的又一项重要的帮助政策。
他们致力于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环境,提高其出行、工作和学习的便利性。
社会保障部通过对公共场所、交通工具、住房等进行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创造一个更加友好和包容的社会环境。
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长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长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2.12.14•【字号】长财社联[2012]1759号•【施行日期】2012.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长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财社联〔2012〕1759号)各城区(不含双阳区)、开发区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长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长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长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优化保障金支出结构,提高保障金使用效益,促进残疾人就业,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关于修订〈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01]1707号)《长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长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市政府令1998年第14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障金是指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由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人数未达到市政府规定比例的各类用人单位,按年度缴纳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政府性基金。
第二条保障金的使用对象为本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以及安排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单位及机构。
第三条保障金的管理原则:(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
保障金为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保障金预算编制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二)统一征收、集中入库的原则。
单位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
2021年单位支出估算表〔按功能科目〕单位名称:赤坎区民政局行政事业功能科目名称总计经费拨款性收费收入共计【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2】民政管理事务【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080206】民间组织管理【2080299】其余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80201】行政运转〔民政管理事务〕【2080204】拥军优属【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8】抚恤【2080806】乡村籍退伍士兵老年生活补贴【2080899】其余优抚支出【2080802】伤残抚恤【2080801】死亡抚恤【2080805】义务兵厚待【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贴【20809】退伍布置【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布置【2080903】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2080901】退伍士兵布置【20810】社会福利【2081001】少儿福利【2081002】老年福利【20811】残疾人事业【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单位: 万元国有资政府事业国有资源〔资估算罚没性基事业单位其余上年本经营产〕有外资收入金收收入经营资本结转收入偿使用金入收入收入单位名称:赤坎区民政局单位: 万元行政国有资政府事业事业国有资源〔资估算罚没性基事业单位其余上年功能科目名称总计经费拨款性收本经营产〕有外资收入金收收入经营资本结转费收收入偿使用金入收入入收入【2081199】其余残疾人事业支出【20815】自然灾祸生活救援【2081502】地方自然灾祸生活补助【20819】最低生活保障【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乡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0】暂时救援【2082001】暂时救援支出【20821】特困人员救援奉养【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援供养支出【2082102】乡村特困人员救援供养支出【20825】其余生活救援【2082501】其余城市生活救援【2082502】其余乡村生活救援【20899】其余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其余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医疗卫生与方案生育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1012】财政对根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贴【2101299】财政对其余根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贴【21013】医疗救援【2101399】其余医疗救援支出【21014】优抚对象医疗【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贴【213】农林水支出单位名称:赤坎区民政局单位: 万元行政国有资政府事业事业国有资源〔资估算罚没性基事业单位其余上年功能科目名称总计经费拨款性收本经营产〕有外资收入金收收入经营资本结转费收收入偿使用金入收入入收入【21305】扶贫【2130599】其余扶贫支出【221】住宅保障支出【22102】住宅改革支出【2210201】住宅公积金。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7.08.22•【文号】财库〔2017〕141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年中下达批)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年中下达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5.28•【字号】渝财社〔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年中下达批)的通知渝财社〔2024〕20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事业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39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11残疾人事业”,统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
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收入列“1100499其他收入”,支出列“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早期干预试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残疾学生助学、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等方面支出。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9〕12号)和《重庆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社〔2016〕429号)要求,请会同当地残联部门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在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社会保障部对残疾人的帮助政策
社会保障部对残疾人的帮助政策社会保障部一直致力于为残疾人提供全面、权益保障的帮助政策。
残疾人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不仅需要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也应该享有平等的权益和机会。
社会保障部的帮助政策旨在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并促进他们的全面融入社会。
残疾人的生活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其中包括就业、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社会保障部针对这些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旨在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援助。
首先,在就业方面,社会保障部鼓励雇主为残疾人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职业指导。
此外,社会保障部还推动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咨询、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推荐等服务。
这些措施旨在帮助残疾人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实现自我价值。
其次,在教育方面,社会保障部强调残疾人的受教育权益,并鼓励各级教育部门提供适应残疾人特殊需求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社会保障部支持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和班级,为残疾人提供包括康复治疗、教育培训和职业指导等全方位的教育支持。
此外,社会保障部还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便利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再次,在医疗方面,社会保障部致力于改善残疾人的医疗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部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建立健全的残疾人医疗保障机制,包括残疾人康复医疗服务、长期护理保障和医疗费用报销等。
社会保障部鼓励各级医疗机构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并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辅助器具。
最后,在社会保障方面,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确保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社会保障部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对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包括提供特殊补贴、扶助金和社会救助等。
此外,社会保障部鼓励社会各界关注残疾人群体,推动建立残疾人志愿者服务队伍,为残疾人提供精神支持和社交活动。
总体来说,社会保障部对残疾人的帮助政策涉及就业、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
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和融入社会。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文件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文件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1.11.0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文件解读一、《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答: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法定义务。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
国务院出台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首次提出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的明确要求。
2013年,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公务员局和中国残联7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当为社会作出表率,率先垂范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
文件同时提出“放宽开考比例”“采取适当措施,努力为考生创造良好考试环境”等便利措施,并制定了“对于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等监督落实要求。
2016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对2013年7部门文件的部分要求以国务院文件名义再次进行了强调,同时将“各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残疾人就业”列入重点任务分工。
随着“十三五”规划的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国务院残工委成员单位面向残疾人定向招录公务员。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残疾人服务与支持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残疾人服务与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在社会服务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致力于为弱势群体提供倾听、支持和援助。
其中,残疾人群体作为一支特殊群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需要加强对其的服务与支持。
本文将探讨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在残疾人服务与支持方面的重要举措,并分析其意义与实施建议。
一、残疾人服务的重要性残疾人服务是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重要职能之一。
残疾人群体存在较大的生活障碍与社会融合困难,需要额外的关注与支持。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残疾人服务能够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帮助:1.1. 综合服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可以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服务,包括康复训练、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等,帮助残疾人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并提高生活质量。
1.2. 社会支持:残疾人常常面临社会歧视和缺乏支持的问题,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可以在法律援助、维权保护等方面提供支持,确保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1.3. 公共设施改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还可以通过倡导和推动社会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确保残疾人能够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源,提升他们的生活便利度。
二、残疾人服务与支持的实施手段为了更好地服务残疾人群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实施手段:2.1. 建立专门机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可以设立残疾人服务部门或专门机构,用以集中资源与力量,专注于残疾人的服务与支持工作。
2.2. 专业人员培训:为了提供高品质的服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需要培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人员,包括社工、心理咨询师等。
2.3. 配套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可以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同推进无障碍改造工作,为残疾人提供适应性更好的公共设施与服务。
三、残疾人服务与支持的意义加强残疾人服务与支持对于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3.1. 保障权益:残疾人服务与支持可以保障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的社会参与与平等发展。
3.2. 社会稳定:通过提供服务与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可以缓解残疾人面临的困难与压力,维护社会稳定。
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科目)
20824 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2082401 交强险营业税补助基金支出
2082402 交强险罚款收入补助基金支出
20825 其他生活救助
2082501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2082502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20826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2081199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20815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2081501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2081502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2081503 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
2081599 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
20816 红十字事业
2081601 行政运行
2081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80701 扶持创业服务补贴
2080702 职业培训补贴
2080703 职业介绍补贴
2080704 社会保险补贴
2080705 公益性岗位补贴
2080709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080710 特定就业政策支出
2080711 就业见习补贴
2080712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2080713 求职创业补贴
2080302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2080303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2080304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2080305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2080308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2080399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20804 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6.07.15•【文号】财社〔2016〕114号•【施行日期】2016.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残联,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残联: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中国残联制定了《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中国残联2016年7月15日附件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资金分配与下达第四条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时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残联)每年提出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下达补助资金。
第五条补助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各地需求因素、财力因素和绩效因素三大类,重点向工作任务重、贫困程度深、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
其中:需求因素主要参考各地补助对象数量等指标,财力因素主要参考地方财政困难程度系数指标,绩效因素主要参考绩效评价结果或其他体现相关工作成效的指标。
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可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适当调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财税[2015]72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日期】2015.09.09【实施日期】2015.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9月9日附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征收缴库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1.10.27•【文号】•【施行日期】2021.10.2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残联:为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促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10月27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通过公开录用、遴选、选调、公开招聘等方法安排残疾人担任公务员、工作人员或职工。
第三条【对用人单位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办理入职手续或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依法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条【合理便利】国家或招录(聘)机关(单位)举办的各类录用、遴选、选调、招聘、职业资格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有残疾人参加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必要支持条件与合理便利。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3.15•【文号】财税[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水利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
二、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一)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
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三五”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公共事业和设施保障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出台的减免政策报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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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④+⑤)/被调查人数
残疾人托 (安)养工 程
集中托养 日间照料 居家安养 知晓度或满意度
知晓度=三个项目(①+②)的平均
满意度=三个项目(④+⑤)的平均值/被调查人
残疾人基 最低生活保障 本生活保 低保标准100%-150%
障工程 知晓度或满意度 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知晓度或满意度
知晓度=两个项目(①+②)的平均 为三个子工程知晓度的平均值
残疾人共享小康政策知晓度、满意度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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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康复工程的6个项目被调查人只需根据自己的残疾类型选侧1项在知晓度和满意度的相应栏目中打√,计
调查统计 要求
调查统计 2、残疾人托(安)养工程3个项目和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2个项目被调查人均需在知晓度和满意度的相应栏目中
要求
3、残疾人数较多的县(市、区),调查表可抽样发放(样本数至少30人,3个子工程的受益人群各(④+⑤)/被调查人数
目(④+⑤)的平均值/被调查人数
目(④+⑤)的平均值/被调查人数 子工程满意度的平均值 满意度的相应栏目中打√,计算知
知晓度和满意度的相应栏目中打 程的受益人群各至少10人)。
项目 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
知晓度 ①了 ②知道但
解 不太了解 ③不知道
低保家庭 其他家庭
④满意
满意度 ⑤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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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晓度=(①+②)/被调查人数
身份证号
知晓度 知道但不 了解 太了解
不知道
残疾人托 (安)养 工程 残疾人基 本生活保 意见与建 议
集中托养 日间照料
居家安养 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标准100%-150%
年龄 残疾证号
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残疾人共享小康政策知晓度、满意度统计表
统计单位:
日期:
被调查 人数
合计 低保100%-150%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