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适用对象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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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治制度汇编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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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治制度汇编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矫正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教育、挽救的原则,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教育、社会化支持等措施,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正错误,融入社会。

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的工作人员,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社区矫正对象的确定与接受第四条社区矫正对象为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第五条社区矫正对象的确定,由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监狱提出,经社区矫正机构审查,报请判决或者决定机关批准。

第六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收到社区矫正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第七条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时,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判决书或者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材料。

第八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接受,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的权益和义务。

第三章:社区矫正执行第九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制定个别化矫正计划,报请判决或者决定机关备案。

第十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帮助其改正错误,提高法制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十一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参加社区服务、公益劳动等,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社会公德。

第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对表现良好的,可以提前解除社区矫正;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第四章:社区矫正终止与解除第十四条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终止社区矫正:(一)被决定收监执行的;(二)逃跑的;(三)违反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四)其他应当终止社区矫正的情形。

社区矫正100问答

社区矫正100问答

1、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有哪些?依据新修订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适用于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载定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具体包括哪几类?(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

通过思想教育、法律教育、时事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提高社会责任感,矫正不良行为和行为恶习,成为守法公民;二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依照相关法规建立社区矫正评估体系,根据不同犯罪类型和风险实行分类矫正,依法执行社区服刑人员报到、请假外出、迁居等管控措施,健全考核奖惩制度,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三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帮困扶肋。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谋生能力,解决就业、就学、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5、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有哪些?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6、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职责是什么?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刑罚执行职责,承担矫正接收、事项审批、调查取证等执法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教育矫正活动。

7、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职责是什么?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的指导下,承担联系沟通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谈话教育、心理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专业化工作:社区志愿者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一起,协助开展工作。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对于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建立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社区矫正适用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这些罪犯在社会环境中接受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通过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二、社区矫正的工作原则1、依法规范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确保矫正程序合法、措施得当。

2、以人为本原则:尊重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格尊严,关注其合理需求,采取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充分调动其改造的积极性。

3、社会参与原则: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4、公开透明原则:社区矫正工作的流程、结果等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正公平。

三、社区矫正机构及职责1、设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

2、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管理机构,承担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

3、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包括接收矫正对象、建立矫正档案、制定矫正方案、组织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

四、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1、法院、监狱、看守所等部门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生效后,应及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

2、社区矫正机构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通知矫正对象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

3、对未按时报到的矫正对象,应及时组织查找,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矫正方案的制定与实施1、司法所应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个人特点、家庭情况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

2、矫正方案应包括监督管理、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心理矫治等方面的内容,并明确矫正目标和措施。

3、矫正方案应根据矫正对象的表现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六、监督管理措施1、要求矫正对象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包括思想动态、工作生活状况等。

社区矫正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实施方案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一种针对轻微犯罪、违法行为和社会危险行为人员的强制性、非监禁式的社区刑罚。

其目的是通过帮助他们改正错误,重建健康、积极、有益的社会角色和身份,从而保障社会安宁和公共安全。

社区矫正实施的法律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了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并明确了适用对象和条件。

根据该法律,社区矫正适用于以下犯罪、违法行为和社会危险行为人员:•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犯罪人员;•未满70周岁的犯罪人员或违法行为人员;•犯罪人员和违法行为人员的行为情节轻微,不需要立即实行刑事拘留或者在对其实行刑事拘留之后,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人员和违法行为人员将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

社区矫正的主要措施社区矫正主要包括以下几项措施:约谈教育约谈教育是社区矫正的重要措施之一。

社区矫正机构会根据犯罪、违法行为人员的情况,组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教育。

约谈教育的目的是让犯罪、违法行为人员了解自己的错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重建积极的社会功能和自我形象。

跟踪扶持社区矫正机构会通过跨越式、重点式跟踪,与矫正对象建立紧密的联系,监督其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并帮助其解决生活、就业、教育、心理和法律问题。

跟踪扶持的目的是帮助矫正对象建立自信心和自强意识,重建自我信用和尊严,并尽快融入社会主流。

工作安置社区矫正机构会与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为矫正对象提供工作、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工作安置的目的是增强矫正对象的就业能力和就业机会,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关系,减少其再次犯罪或违法的可能性。

社会服务社区矫正机构会向矫正对象提供社会服务,如医疗、健康、文体、文化、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社会服务的目的是增强矫正对象的身体和精神健康,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融入度,促进其重返社会。

社区矫正的实施方案社区矫正的实施方案应当根据犯罪和违法行为人员的情况,确定具体的矫正措施和矫正计划。

社区矫正对象须知

社区矫正对象须知

社区矫正对象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公安厅印发的《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安徽省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必须知晓以下规定:一、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一种行刑方式,是将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这五种罪犯中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不予关押,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是工作机关。

三、社区矫正对象享有的权利: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限制的权利。

四、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履行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迁居或离开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服从监督管理。

(被决定保外就医的罪犯,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确因治疗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应当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治疗疾病外的社会活动应当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五、社区矫正对象必须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汇报一次思想,每月向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思想。

六、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应当参加公益活动,公益劳动可以由司法所组织集中进行,也可由矫正对象前往公益劳动地点劳动,参加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2小时。

七、(《治安处罚法》第6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社区矫正100问答(清晰整齐)

社区矫正100问答(清晰整齐)

1、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有哪些?依据新修订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适用于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载定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具体包括哪几类?(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

通过思想教育、法律教育、时事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提高社会责任感,矫正不良行为和行为恶习,成为守法公民;二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依照相关法规建立社区矫正评估体系,根据不同犯罪类型和风险实行分类矫正,依法执行社区服刑人员报到、请假外出、迁居等管控措施,健全考核奖惩制度,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三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帮困扶肋。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谋生能力,解决就业、就学、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5、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有哪些?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6、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职责是什么?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刑罚执行职责,承担矫正接收、事项审批、调查取证等执法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教育矫正活动。

7、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职责是什么?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的指导下,承担联系沟通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谈话教育、心理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专业化工作:社区志愿者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一起,协助开展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规范与规定

社区矫正工作规范与规定

社区矫正工作规范与规定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对于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制定并遵循一系列工作规范与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一、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与范围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这些罪犯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经过评估认为适合在社区中接受矫正和改造。

在确定适用对象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罪犯的个人情况以及社会对其的影响等因素。

同时,对于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应当依法收监执行刑罚,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社区矫正的工作机构与职责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协同配合。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基层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包括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监管、教育、帮扶等。

公安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罪犯进行处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

三、社区矫正的工作流程1、调查评估在判决、裁定或决定前,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或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为决定机关提供参考。

2、接收登记社区矫正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报到,司法所核实其身份信息,办理登记手续,建立矫正档案。

3、制定矫正方案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个人特点、家庭情况等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明确矫正目标、措施和期限。

4、日常监管司法所通过定期报告、实地走访、信息化核查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掌握其活动情况和思想动态。

要求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按时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

社区矫正对象工作方案制定

社区矫正对象工作方案制定

社区矫正对象工作方案制定一、引言社区矫正对象是指刑满释放人员和刑罚轻微的行为犯,在服刑期满或判决缓刑后,根据法律规定应参加社区矫正的人员。

制定社区矫正对象工作方案是为了有效管理和帮助这些人员重新融入社会,实现二次回归,从而减少社会犯罪率,维护社会安全。

二、背景分析社区矫正对象工作方案的制定是基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需求。

刑罚轻微的行为犯和刑满释放人员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可能面临就业、教育、心理、社会关系等多方面的困难。

为了帮助他们解决这些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是必要的。

三、目标确定制定社区矫正对象工作方案的第一步是确定目标。

工作方案的目标应当是帮助矫正对象稳定就业,改善生活条件,提升社会适应能力,并最终实现自我管理和社会责任的承担。

四、资源整合为了实现工作方案的目标,需要整合社区各方资源。

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机构、教育机构、就业机构、心理咨询机构等。

通过整合这些资源,可以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和支持。

五、工作内容工作方案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提供就业指导,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了解就业市场的需求和机会;为其提供职业培训,提升就业技能。

2. 教育支持:提供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升学机会,提高其综合素质。

3. 心理健康服务:开展心理评估和心理咨询,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心理问题,提升心理素质。

4. 社会关系重建:组织社交活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重新建立健康的社会关系,增加社会支持网络。

5. 人权教育和法制教育:进行人权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

六、工作方案的具体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应当根据不同的社区矫正对象,制定个性化的方案。

针对不同的需求和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时间。

同时,需要进行定期的评估和调整,以保证工作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七、社区参与社区矫正对象工作方案的制定不仅仅是社区服务机构的事情,还需要社区的广泛参与。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刑事处罚阶段进行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旨在通过社区的监管和辅导,使其能够重新适应社会生活并实现社会重新融入。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是指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管理、操作和监督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措施。

1. 实施范围和适用对象社区矫正实施范围包括对法院判决的犯罪嫌疑人和罪犯进行矫正,以及对条件宽恕、暂时出狱和减刑、假释人员进行监管和辅导。

适用对象主要包括: - 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犯罪嫌疑人; - 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犯罪罪犯; - 对于刑法规定可以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

2. 实施机构和职责社区矫正工作主要由以下机构负责: - 司法机关:负责矫正对象的判决和指导; - 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具体的矫正工作,包括监管、辅导和协助安置; - 警察机关:负责对矫正对象的监督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 教育、劳动等相关部门:负责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教育和培训,促进其社会适应能力的提升。

实施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 制定社区矫正计划和方案; - 监督、指导和管理矫正对象的行为和活动; - 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教育和培训; - 协助安置矫正对象的工作和生活。

3. 实施流程和条款社区矫正的实施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3.1 判决阶段•法院判决:根据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情况,采取社区矫正的判决;•判决指导:司法机关指导社区矫正机构制定矫正计划和方案。

3.2 社区矫正阶段•社区矫正计划的制定: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矫正对象的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监管和辅导:社区矫正机构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管,同时提供必要的辅导和帮助;•教育和培训:教育、劳动等相关部门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教育和培训;•安置和社会融入:协助矫正对象找到工作、住所等,并促进其社会融入。

3.3 监督和评估阶段•监督和检查:警察机关对矫正对象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效果评估:社区矫正机构对矫正工作进行评估,确定矫正效果;•定期报告:社区矫正机构向司法机关定期报告矫正工作的进展和结果。

社区矫正方案

社区矫正方案

社区矫正方案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分子的矫正和教育工作,目的是帮助犯罪分子认识自己的错误,改正行为,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方案是一系列计划和措施,用于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以达到矫正犯罪分子的目标。

本文将向你介绍社区矫正方案的内容和实施过程。

社区矫正方案的内容社区矫正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 确定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的矫正对象一般为以下几种:被判处缓刑的罪犯、被裁定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以及决定采取社区矫正措施的罪犯。

在确定矫正对象的过程中,需要考虑他们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心理状态、加入社区矫正计划的自愿度以及所在社区对其的接收能力等因素。

2. 制定矫正计划社区矫正计划是指根据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量身定制的矫正方案。

矫正计划包括日常监管措施、规范行为指引、教育培训、心理疏导、心理治疗等具体措施。

确定好矫正对象和矫正计划后,就可以开始实施矫正计划。

矫正人员和社区人员一起对犯罪分子进行日常监督、行为引导、心理疏导,对他们进行教育培训,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生活态度和行为准则。

4. 评估矫正效果对于矫正计划的效果,需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包括对矫正对象自身变化和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效果进行综合考核。

社区矫正方案的实施过程1. 招募和培训矫正人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矫正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因此,社区矫正方案的第一步是进行矫正人员的招募和培训。

矫正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行为准则和犯罪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

2. 确定矫正对象和制定矫正计划在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之前,需要先确定矫正对象,对他们的情况进行评估,进而制定行之有效的矫正计划。

矫正计划需要全方位了解矫正对象的个人情况、行为特点、成分组成、犯罪经历等方面的信息。

制定好矫正计划后,需要落实各项措施,包括组织法律监督和安全监管、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和矫正、教育培训、心理疏导等细节的实践操作。

4. 绩效考核与管理社区矫正方案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绩效考核和管理。

社区矫正对象的分类标准五类

社区矫正对象的分类标准五类

社区矫正对象的分类标准五类:A类(宽管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B类(普管类):基本能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一般;C类(严管类):不能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心理不健康,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较差;D类:初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E类: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

E类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所的监管;2.每月向司法所电话汇报活动情况一次;3.每3个月份向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4.对于E类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应当加强选举前的走访了解和考察。

D类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监管;2.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汇报活动情况一次;3.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4.每月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5.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不少于一次;6.每月接受个别谈话不少于二次;7.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12小时;8.一般情况下,不得离开本市,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本市的,应当履行请销假手续,销假时应书面汇报外出情况。

C类(严管类)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监管;2.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汇报活动情况一次;3.每半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4.每月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5.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不少于一次;6.每月接受个别谈话不少于二次;7.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14个小时;8.一般情况下,不得离开本市(区);因正当理由确需离开本市(区)的,除按有关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外,应当每日电话汇报当日活动情况,销假时递交书面汇报材料。

B类(普管类)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监管;2.每半月向司法所电话汇报活动情况一次;3.每月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4.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不少于一次;5.每月接受个别谈话不少于一次;6.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8个小时;7.一般情况下,不得离开本市(区);因工作、生活等正当理由确需离开本市(区)的,应当履行请销假手续。

2017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2017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2017年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的矫正和教育。

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公正、公开、公平进行,注重教育、改造和预防重新犯罪。

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协助进行。

第四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积极配合矫正工作,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二、社区矫正对象的确定和公告第五条社区矫正对象为被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包括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视居住等。

第六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并接受矫正。

第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社区矫正对象报到后,及时对其进行审查,确定矫正对象,并在社区内公告。

三、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第八条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进行法制教育,提高矫正对象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二)帮助矫正对象改正错误,消除不良影响,恢复社会信用;(三)引导矫正对象参加劳动,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和职业技能;(四)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五)协助矫正对象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九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根据矫正对象的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十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对矫正对象进行考察,了解其表现情况,及时调整矫正措施。

第十一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建立矫正对象档案,详细记录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社区矫正工作的保障第十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设立社区矫正基金,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工作所需场地、设备、器材等,应当由当地政府给予保障。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享有工资、福利等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在岗位上享有相应的职权。

社区矫正对象审批评选与考核办法

社区矫正对象审批评选与考核办法

社区矫正对象审批评选与考核办法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治安工作,其目的是通过矫正行为、改造思想,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

而社区矫正对象审批评选与考核办法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它既可以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权益,又能够为社会提供更加安全的环境。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不同的角度来阐述社区矫正对象审批评选与考核办法的必要性、科学性及完善性。

第一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审批评选的必要性社区矫正是一项复杂而敏感的工作,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审批评选,以确保符合矫正的条件和标准。

首先,社区矫正对象审批评选能够针对不同的矫正需求,确定合适的矫正对象。

这样能够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作用,帮助对象更好地改造自我。

其次,审批评选可以杜绝犯罪分子的回流,降低社会的犯罪率。

通过对犯罪分子的全面评估和审查,可以提前发现潜在的危险因素,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第二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审批评选的科学性社区矫正对象审批评选应该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采用客观、全面的评估方法。

首先,应该充分考虑矫正对象的犯罪情况、犯罪动机、个人成长环境等因素,建立综合性的评估体系。

其次,评估方法应该具备科学性,避免主观意识和个人偏见的影响。

可以通过建立专业的评估团队、使用科学的评估工具,提高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三部分: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办法的必要性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办法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督的重要手段。

首先,考核办法可以评估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效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通过对矫正对象的行为、思想等方面进行监控,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避免再次犯罪。

其次,考核办法可以激励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参与改造工作。

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及时表彰表现良好的对象,可以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主动性。

第四部分: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办法的科学性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办法应该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首先,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应该合理明确,能够客观反映对象的改造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

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

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一、什么是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对象指的是被判处社区矫正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

与监狱矫正相比,社区矫正强调的是对犯罪分子进行一种在社区中的监督和帮助,以期其在社会环境中得到良性的改造。

二、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知识1. 监狱法律制度社区矫正对象需要了解刑事法律制度,包括监狱法律制度。

这涉及到监狱管理、犯罪分子权益保障、刑满释放条件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2. 社区矫正法律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应了解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矫正法》等,以便知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3. 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对象需要了解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可能面临的刑罚种类、刑期确定方式等,以便做好自我调整和改造的准备。

三、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1.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区矫正对象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再违法犯罪,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2. 知法守法意识社区矫正对象应树立知法守法的意识,懂得法律的普遍性和权威性,并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不以身试法。

3. 依法维权社区矫正对象要学会依法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了解自己在刑释法律上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如就业权、社会保障权等,积极争取。

四、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知识与意识的重要性1. 提高社区矫正效果社区矫正对象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可以更好地适应社区环境,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提高矫正效果,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

2. 维权意识社区矫正对象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积极维权,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 社会融入社区矫正对象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可以更好地融入社会,参与社区建设,促进自身的社会化进程。

五、社区矫正对象获得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途径1. 参加法律教育课程社区矫正对象可以通过参加法律教育课程,了解刑事法律制度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

2. 参与社区活动社区矫正对象可以主动参与社区活动,与社区居民和法律工作者互动交流,了解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

社区矫正对象有哪些?

社区矫正对象有哪些?

社区矫正对象有哪些?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我们知道假释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也可以说成是假释的对象。

而像社区矫正这样的处罚,你知道法律中对此规定的对象包括哪些吗?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整理之后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社区矫正对象有哪些?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社区矫正的对象有哪些

社区矫正的对象有哪些

社区矫正的对象有哪些
社区矫正的对象:
从社区矫正试点⼯作的对象来看,实际上包括3类服刑⼈员,第⼀类是罪⾏⽐较轻微的罪犯,包括被判处管制、缓刑的服刑⼈员;第⼆类是罪⾏虽然⽐较严重,但是经过改造证明确有悔改,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服刑⼈员,例如,被假释的服刑⼈员;第三类是有特殊情况,暂予监外执⾏的服刑⼈员。

对于前两类服刑⼈员实⾏社区矫正,就体现了对犯罪分⼦的区别对待。

对于第三类服刑⼈员实⾏社区矫正,体现了刑罚执⾏中的⼈道主义精神。

由于社区矫正的对象,是罪⾏较轻或者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不是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并且仍然对社会有危险的犯罪分⼦。

因此,公众在⼼理上对社区矫正应当是能够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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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通道】。

社区矫正管理规定

社区矫正管理规定

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总3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一、社区矫正的定义及其监管对象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教育监管对象共三类:(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②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③生活不能自理,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二、社区服刑人员应履行义务1. 定期报告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2. 定期参加学习服务根据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

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

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3. 定期接受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访司法所应当定期到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了解、核实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对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应当定期与其治疗医院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其身体状况及疾病治疗、复查结果等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批准、决定机关或者有关监狱、看守所反馈情况。

4. 外出需经审批矫正期间,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走访方案

社区矫正走访方案

社区矫正走访方案社区矫正是一种针对行为不当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后备措施,旨在帮助矫正者重建社会关系、改善行为、恢复自我价值感和社会地位。

社区矫正走访方案是社区矫正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下面介绍有关社区矫正走访方案的相关要点。

1. 矫正走访对象的确定在开展社区矫正走访工作之前,我们需要先确定社区矫正对象。

矫正对象是指被判定需要进行社区矫正的人群,包括刑释人员、缓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等。

2. 走访人员的选拔和培训社区矫正走访工作需要走访人员具有较高的道德观念和优秀的语言表达能力。

通常,社区矫正走访工作由党委、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社区村级组织和社区矫正机构联合开展,选派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了解矫正工作的法律政策、专业技能和社交技巧。

3. 走访工作的实施在实施社区矫正走访工作时,要基于以下几点要求:3.1 制定走访计划社区矫正走访必须要有明确的计划,具体流程和时序,包括走访时间、地点、走访对象名单、走访人员名单等。

其次,社区矫正走访要遵守社会管理秩序和法律法规,确保不侵犯秘密和个人隐私。

3.2 掌握好走访身份及走访准备在走访之前,应该掌握以下几方面的情况: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走访对象的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制定好走访的大体方向和内容。

同时,走访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走访身份,如组织、警察、矫正员等,应当有足够的准备和具备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

3.3 走访过程的操作和标准走访过程中,走访人员应该表现出亲切、礼貌、勘察的态度,引导走访对象合作真实地反映情况,在走访过程中要留意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同时,捕捉到关键信息和突出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如:妥善处理风险隐患,及时提醒和挽救误区。

3.4 走访结果的反馈整理社区矫正走访后,走访人员需要及时整理相关情况的资料信息,形成详实的走访报告,并依法反馈给有关权力机构、社区矫正机构、组织党委乃至相关工作人员等。

4. 总结和展望社区矫正走访工作的综合作用是通过走访,及时获取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信息,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关系,设计有针对性的矫正计划和方案,达到更好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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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5卷
第 2期
冯成凤 : 区矫正适用对象 的确定 社
的行使 大 多是 事 前 审 批 制 , 是 事 后 追 惩 制 。剥 夺 不
政 治权 利 的服 刑人 被剥 夺 的权 利也 并不 是 一般人 可
符合 该制 度建 立 的 目的和 初 衷 的 , 将其 放 在 社 区 中 接受 教育 , 有利 于 他们 适 应 社 会 ; 外 , 区基 层组 另 社
范畴 , 而社 区矫正 是 自由刑 范畴 , 二者很 多 方面是 不
刑事诉讼 法 中予 以明确 。当前 ,社 区矫正法》 《 和作 为 劳动教 养制 度 的替代 和完 善 的 《 违法 行 为 教 育矫 治 法》 都正在 酝酿之 中 , 正是 确定 社 区矫 正适 用对 象 这 的一个 契机 。本 文试 以剥夺 政治 权利 对象 和劳 动教
其 人 身 自由限制 的规定 , 法律 、 而 行政 法规 和 国务 院
度 相一 致 。我 国《 法 》 五 十 四条 明 确 规 定 了剥 刑 第
夺政治权利的具体 内容 , 即剥夺 了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 ; 夺其 言论 、 剥 出版 、 集会 、 结社 、 行 、 威 自由的 游 示 权利 ; 夺其 担任 国家 机关 职务 的权 利 ; 夺其 担任 剥 剥 国有公 司 、 业 、 企 事业单 位 和人 民 团体 领导 职务 的权 利 。从 上述 剥夺 政 治权 利 的具 体 权 利 内容 来 看 , 显
养人 员作为视 角 , 讨社 区矫 正适 用对象 的确定 。 探


剥夺政 治权 利 的对象 不宜 适用 社 区矫 正
能兼 容 的 。资 格刑 适 用 的 目的是 为 了 防卫 社 会 , 剥
夺 犯罪 人 的再 犯 能力 。而社 区矫 正是一 种 自由刑 的
在 我 国理论 界 , 对社 区矫 正 适 用对 象 的看 法 并
21 0 2年 6月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u a fS a x oiiபைடு நூலகம்a d L w n tuefrA mii rtr o r l h n i l c n a I s tt o d ns aos n o P t i t
J n ,0 2 u .2 1
Vo . 5 No 2 12 .
部分 劳动教 养人 员适 用社 区矫 正 。
[ 关键词] 社 区矫正; 适用对象; 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 劳动教养人 员 [ 图分类 号 ]D 6 [ 中 F 文献标 识码 ]A [ 文章 编 号 ]17 62—10 (02 0 0 1 0 50 2 1 )2— 16— 2
目前 的社 区矫 正仅适用 于管制 、 刑 、 释 、 外 缓 假 监 执行 、 夺 政 治 权 利 等 五 种 情 形 。《 法 修 正 案 剥 刑 ( ) 明确规定 对判处管 制 、 八 》 缓刑 以及假 释 的罪犯 依
第2 5卷
第 2期
【 司法实务】
社 区 矫 正 适 用 对 象 的 确 定
冯 成风
( 山西警 官职业学院 , 山西 太原 0 0 0 ) 30 6
[ 摘
要 ] 对社 区矫 正适 用对 象的 确定应 当与社 区矫 正 的性质 以及 我 国现行 的刑 罚制度 相 一
致 。剥夺政 治权 利 的对 象不具 有社 区矫 正行刑 社会 化 的条件 , 宜适 用社 区矫 正 ; 实行轻 罪化 的 不 应
是 自由刑 的非 机构 化 处 遇 方 式 , 较 于 监 禁 意 味着 它 刑 罚严 厉 程 度 的降 低 。根 据 社 区矫 正 试 行 情 况 分
收 稿 日期 :02— 3— 4 2 1 0 2
作者简介 : 冯成风 (9 7一) 女 , 17 , 山西右玉人 , 山西警 官职业学院助教 , 研究方 向: 劳动教养管理学。
不 统一 。其 中 , 于被 判处 管制 的罪 犯及适 用缓 刑 、 对 假 释 的罪犯适 用 社 区矫 正 , 并无 异议 , 但对 暂予 监外
执行 和 被剥夺 政 治权利 的罪犯是 否适 用社 区矫 正则 有 不 同 的意 见 。笔 者认 为 , 对社 区矫 正 适 用对 象 的 确 定应 当与社 区矫正 的性 质 以及 我 国现行 的刑罚制
社 会化 行刑措 施 , 社会 化 行 刑 是 以矫 正 复归 思 想 为
基础。可见 , 资格刑与社 区矫正 的理论基础并不相 同 。它 不仅 不利 于服 刑 人 重 返社 会 , 反会 为 其 复 相 归社会 设置 了一 定 障碍 。 …
其 次 , 法 律规定 来看 , 国现行 刑法 并没有 对 从 我
然 剥夺 政治权 利并 不属 于 自由刑 的范畴 。社 区矫 正
公 安部 门有 关监督 管理 的规 定 这一 立 法 层 面 上 , 还 没有 对于剥 夺政 治权 利 的对象 的监 管办法 。剥夺 政 治权利 对象 在迁 居和离 开其 经 常居住 地县 市方 面是 自由的 , 而这 种 自 由使 社 区矫 正 工作 无 法 开 展 。 因 此 , 夺政 治权 利对象 的人 身是 自由的 , 不具 有社 剥 也 会 化行 刑 的条件 。 再 次 , 形 式来看 , 从 剥夺 政治 权利 的行 刑不 需要 社会 力 量 的参 与 。 我 国 , 民 的政 治 权 利 和 自由 在 公
法实行社 区矫 正 。暂 予监 外执 行 罪犯 的监 督 管理 在
析, 剥夺政 治权 利 的对 象 在 社 区矫 正 试 行 工 作 中 是 属 于最不 服管 的服 刑 人 员 , 们抵 触 社 区矫 正 工 作 他 者 , 区矫正 工作 者 也 对 他们 束 手 无 策 。矫 正 实 践 社 中, 对这类 人 员管 理 , 作 机 构根 本 无 法 落实 “ 工 电话 汇报 、 想汇 报 、 话 教 育 、 习培训 、 益 劳 动 、 思 谈 学 公 请 销假 ” 现 行 矫 正 制 度 。笔 者 认 为 , 夺 政 治权 利 等 剥 的对 象不 具有 社会 化行 刑 的条 件 。其原 因如 下 : 首 先 , 理论 基础 上 , 政 治权利 属 于资格 刑 在 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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