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小巷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运输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遵从“安全第一、防备为主、全员参加、综合整治”的方针,坚持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全面加强安全管理。
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第四条矿井运输安全岗位责任制要明确,相关人员应当履行职责,落实管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矿井运输安全教育要求全员参加,重点学习安全管理、操作规程、事故案例以及应急措施等内容,保证人员合格。
第二章运输设备管理第六条矿井运输设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设备使用时应当严格依照规定操作,设备启动应当经过检查和试运行,并做好防护措施。
设备故障应适时报告,并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第七条对于矿井运输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应当建立专门的制度和管理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的技能培训和考核,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矿井运输路线必需依照规定设置,确保路面平整、固定坚固,不得有磨损、渗漏、开裂等现象。
运输路线的标识要明确统一,公告矿工注意安全,必要时设置相关警示标志。
第九条矿井运输设备的押运人员应当经过专业的安全学问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在岗职责要明确,对运输设备的情况要时刻进行监控,对事故应能适时处理和报告。
第三章矿井运输班组管理第十条矿井运输班组应建立生产和安全两个管理体系,订立实在而严格的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第十一条矿井运输班组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实践阅历丰富的专业技能,能娴熟把握运输设备的操作技巧,谙习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法律法规以及矿井作业流程等。
第十二条矿井运输班组应定期进行安全学问和操作规程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三条对于矿井运输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班组必需落实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适时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开发生事故。
第十四条矿井运输班组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抽查和记录制度,将实行措施的情况及处理结果照实记录下来,定期进行交接班,并进行安全隐患的交接。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范文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运输管理, 确保矿井运输安全、高效、顺畅, 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种矿井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运输管理。
第三条运输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当依法、科学、规范, 确保矿井安全。
第五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井运输管理制度, 明确职责、规定责任, 配备专业人员, 加强运输设备维护和人员培训, 确保运输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运输设备管理第六条矿井运输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 经过专门设计、制造和检测。
第七条矿井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维修及保养人员, 保证运输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八条运输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和维护, 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第九条若发现运输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应立即停止使用, 并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十条运输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及时报废, 不得使用已达到使用寿命或者超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报废标准的设备。
第三章运输人员管理第十一条矿井企业应当合理安排运输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防止疲劳驾驶。
第十二条运输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 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运输人员应严格遵守矿井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禁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驾和毒驾。
第十四条运输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运输作业管理第十五条运输作业应当合理规划, 确保矿井运输高效、安全。
第十六条运输作业中, 应当进行货物装卸、装车、配送等环节的安全检查, 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运输作业中应当严禁将未经安全检查的物品和非法物品运输入矿井。
第十八条运输作业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确保运输过程中安全通行。
第十九条运输作业中应当及时处理运输途中发生的异常情况, 确保货物安全和运输顺利。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二十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履行“防范为主, 严格责任追究”的原则, 确保运输工作中的安全。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模版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矿井运输管理水平,确保矿井运输安全和高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各类矿井的运输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矿井应设立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矿井运输管理工作。
第六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矿井运输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要求。
第七条矿井应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运输管理人员,确保矿井运输管理人员素质。
第八条矿井应建立运输管理档案,包括运输车辆信息、员工资质等。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九条矿井应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条矿井应制定运输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
第十一条矿井应确保运输设备的工作环境安全,包括应急设施和消防设备的配备。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二条矿井应对运输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其运输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岗位操作规程,明确运输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健全运输人员奖惩制度,激励安全行为并惩处违规操作。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矿井应制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矿井应对运输路线进行评估,确保路线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矿井应建立运输事故报告和分析制度,及时总结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安全监督机构应对矿井运输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建立监督检查档案,记录检查情况和整改进展。
第二十条违反运输管理规定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矿井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模板到此结束。
矿井小巷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矿井小巷辅助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矿井小巷辅助运输管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运输车辆管理1. 矿井小巷辅助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且经过矿井技术部门认可并注册备案。
2. 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和驾驶执照,且经过矿井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车辆必须定期检修和维护,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4. 车辆的装载量必须符合工程规范及安全标准,严禁超载行驶。
三、运输路线管理1. 矿井小巷辅助运输路线必须设置标志和警示牌,显示车辆行驶方向和限速等提醒信息。
2. 运输路线必须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或堆放杂物,确保车辆通行无阻。
四、装载管理1. 装载煤炭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操作培训,并且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2. 装车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装载安全,并保证煤炭装载的密实度和稳定性。
3. 完成装载后,必须对车厢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稳定,装载的煤炭不会因为车辆行进而产生脱落或洒落情况。
五、车辆行驶管理1. 车辆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保持适当的车距和车速。
2. 车辆行驶时,必须保持清醒和专注,不允许酒后驾驶或疲劳驾驶。
3. 在特殊情况下,如目视不良或夜间行驶,必须开启车灯,并确保车辆的可视性。
六、事故处置和报告1.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现场,并通过最快的方式报告相关部门。
2. 事故调查将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 所有事故必须及时归档,并按照要求上报至相关监管部门。
七、监督检查1. 矿井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定期对矿井小巷辅助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需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 矿井经营管理部门必须配合进行监督检查,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八、处罚和奖励1. 对违反矿井小巷辅助运输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罚款、甚至解雇等。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模板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运输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提高矿井运输工作质量,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矿井的运输工作,包含人员运输、物资运输和设备运输等。
第三条矿井管理部门是矿井运输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订立运输计划、布置运输任务、监督运输过程、评估运输效果等工作。
第四条矿井运输部门是具体负责矿井运输工作的部门,负责具体组织执行运输任务、保障运输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运输计划与任务第五条每个矿井应依据生产需要和工作条件,订立运输计划。
运输计划应包含运输工作的时间布置、路线选择、运力需求等内容。
第六条运输计划应经矿井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变动需及时汇报并重新确定运输任务。
第七条矿井运输部门应依据运输计划订立具体运输任务,并将任务下达给相关人员。
任务下达应包含任务要求、时间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运输任务应依照时间要求和路线要求及时完成,并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矿井运输部门应定期对运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并向矿井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运输设备与保养第十条矿井运输部门应配备适当数量和类型的运输设备,确保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运输设备的购置和更新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运输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矿井运输部门负责。
保养内容包含设备设施的清洁、加油、检查等工作。
第十三条矿井运输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故障报修制度,及时报修设备故障并做好维护和修理工作。
第十四条矿井运输部门应定期对运输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运输安全与事故处理第十五条矿井运输部门应加强对运输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矿井运输部门应订立运输安全制度,明确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矿井运输部门应建立运输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运输事故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如发生运输事故,矿井运输部门应立刻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抢救,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工作。
2023年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2023年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矿井运输的管理,确保矿井运输安全,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山企业、矿井和相关机构、部门从业人员在矿井运输过程中的行为。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矿井运输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各项制度的内容,健全运输管理职责体系。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对矿井运输设备、人员、制度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矿井运输安全。
第二章矿井运输设备管理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矿井运输设备配置方案,保证设备的数量、型号和性能符合矿井运输的需要。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对矿井运输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对矿井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设备使用登记制度,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配备合格的矿井运输设备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并具备相应操作证书。
第三章矿井运输人员管理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矿井运输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做好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对矿井运输人员的身体条件进行定期体检,保证人员身体状况适合从事矿井运输工作。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对矿井运输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矿井运输人员的出入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进出矿井。
第四章矿井运输作业管理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根据矿井运输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矿井运输作业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私闯民宅等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矿井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作业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对矿井运输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作业人员熟悉操作规程,并具备相关操作证书。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1. 引言矿井是煤炭、金属矿石等矿产资源的开采地,矿井运输管理是确保矿产资源顺利运输和矿工安全的关键环节。
本文档旨在规范矿井运输管理工作,保障矿井运输的安全和有效性。
2. 管理目标矿井运输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保证矿井内货物和人员的安全运输。
具体目标如下:1.确保矿井内货物的顺利运输,避免因运输问题导致生产中断。
2.保障矿工和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3.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3. 运输管理措施3.1 运输设备管理3.1.1 货车管理•各矿井应定期对货车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严禁超载运输,每辆货车的载重量不得超过其规定最大载重量。
•货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且必须进行定期体检。
3.1.2 运输机械设备管理•运输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技能和证书。
3.2 运输路线管理3.2.1 路线规划•矿井应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避免陡坡、急弯等危险地段。
•路线应尽量避开居民区和环境敏感区。
3.2.2 路况管理•矿井应及时了解道路状况,做好维护和修复工作。
•在复杂路段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警示牌,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
3.3 人员管理3.3.1 司机管理•司机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且驾驶记录良好。
•司机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3.3.2 运输人员管理•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运输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4. 安全应急措施4.1 事故预防•矿井应建立健全的事故预防制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2 事故处理•一旦发生运输事故,矿井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
•事故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5. 监督与检查5.1 监督机构•矿井运输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矿井的运输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
5.2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包括运输设备的运行状况、路线的合理性、人员的资质和运输安全等方面。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范本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矿井运输管理,保障矿井运输安全,提高矿井生产效率,维护矿井经济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矿井的运输管理,包括运输车辆、运输设备、运输人员等。
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运输管理水平,确保矿井生产安全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加强统筹规划,科学配置资源,优化运输方式,提高运输效率。
第五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运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运输作业安全可控。
第二章运输车辆管理第六条矿井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运输车辆,严格执行车辆年检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七条矿井应编制运输车辆定期检修计划,按照规定时间对车辆进行全面检修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运输车辆应定期参加技术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提高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矿井应建立健全运输车辆台账,并做好车辆档案管理工作,及时记录车辆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和事故情况。
第十条矿井应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强化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
第三章运输设备管理第十一条矿井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运输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运输设备的操作要求。
第十二条运输设备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设备维护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矿井应加强对运输设备的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确保设备安全操作。
第四章运输人员管理第十四条矿井应严格落实运输人员的资质要求,保证运输人员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运输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熟悉运输作业规程和操作要求,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矿井应建立健全运输人员档案,记录运输人员资质、培训情况和相关事故情况。
第十七条矿井应加强对运输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禁无证人员从事运输作业,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3篇)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运输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矿井的运输管理,包括物资运输、人员运输及矿井设备运输等。
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科学管理、技术支撑、人员素质提升,确保矿井运输工作安全、高效进行。
第四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重视事故防御,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矿井运输数据管理系统,实时监控矿井运输情况。
第六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多部门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矿井物资运输管理第七条矿井物资运输应严格执行规范的装车、运输、卸车流程,确保物资运输的安全、准确、高效。
第八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上岗运营。
第九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参加矿井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的最大载重量进行装车,不得超载运输。
第十二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超速行驶、违章变道或有其他危险操作。
第十三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停放应遵守规定,不得停放在阻塞通行或危险位置。
第十四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事故,应立即停车并进行故障排除或事故处理,及时报告矿井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矿井物资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运输管理制度,加强对物资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三章矿井人员运输管理第十六条矿井人员运输应遵守岗前、上岗、下井、出井等程序,确保人员运输的安全。
第十七条矿井人员运输车辆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应配备紧急逃生设备、防护装置等。
第十八条矿井人员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参加矿井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九条矿井人员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矿井轨道运输一般管理规定
矿井轨道运输一般管理规定矿井主要运输巷道作业实行专业化管理,由运输队负责管理使用,采区级工作面的斜巷运输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运输设施由使用单位按标准维护,实行管理责任制,并悬挂管理牌。
一、斜巷(斜坡)提升一般规定:1、信号规定:一停、二上、三下、四慢上、五慢下。
2、串车规定:严格按本规定第七条执行。
严禁超保险绳长度挂车。
但提升支架车时,每次只允许提一个支架车。
3、平板车连接方式规定:提升或下放平板车时,必需按规定使用平板车专用销子。
专用销子必需使用专用闭锁,否则不准连车。
4、各岗位特别工种人员,绞车工、信号把钩工必需经过培训,熟识并把握有关规定,持三级机构培训IC证上岗,严格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操作,遵守本岗位平安责任制。
5、每次提升到上平台后,必需先落下挡车梯、关闭阻车器、插入挡车桩,然后按规定摘除车辆。
每次下车前,必需按规定检查后,确认无误,才能拔出挡车桩、打开阻车器、升起挡车梯,按规定下放车辆。
6、各斜巷(斜坡)的运输设备及平安设施,使用单位必需每天全面检查一次,发觉问题准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7、凡是在斜巷(斜坡)作业的单位,开工前必需按规定安装好平安设施,否则不准开工。
二、斜巷(斜坡)提升信号把钩工留意事项1、信号把钩工留意事项:1)、必需熟识所在工作巷道的基本状况,本岗位信号装置、通讯设备、一坡三挡等平安设施的性能与使用方法。
2)、接班时要仔细检查信号装置、车辆及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等的完好状况,检查平安装置是否齐全牢靠,特殊要查看老钩头15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硬弯、磨损、锈蚀、变形和断丝状况,检查斜巷内是否有行车障碍,是否有人工作,假如不符合要求时,准时处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提升。
3)、提升前必需具体检查信号装置、通讯装置、一坡三挡、行车红灯是否完好、齐全、灵敏牢靠。
4)、提运前由责任单位负责,具体检查轨道是否符合行车要求,地滚是否超高(地滚最高处不得超过道面40mm),超过必需经过处理合格方可作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目的为了规范矿井运输管理,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矿井运输管理的各个环节,包含人员运输、物资运输、设备运输等。
第三条责任归属矿井运输管理由企业管理负责人统一负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1.生产部门负责编制矿井运输计划,并确保其实施;2.安全部门负责订立矿井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运输部门负责具体的运输工作组织、调度和协调。
第四条运输安全原则矿井运输必需始终遵从以下安全原则:1.安全第一,防备为主;2.严守作业规程,严禁违章操作;3.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确保各个环节的协调与安全。
第二章人员运输管理第五条人员运输计划1.生产部门依照矿井生产计划,编制人员运输计划;2.人员运输计划应明确运输线路、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等信息;3.人员运输计划必需提前报备至运输部门。
1.人员进入矿井必需按规定乘坐运输工具;2.运输工具应具备安全可靠的条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3.运输工具操作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七条人员运输安全1.人员运输过程中,严禁超员和超速行车;2.运输工具必需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途中涉及不安全品的搬运;3.运输工具必需配备充分数量的灭火器和急救设备;4.运输工具必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章物资运输管理第八条物资运输计划1.生产部门依照矿井生产计划,编制物资运输计划;2.物资运输计划应明确运输线路、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等信息;3.物资运输计划必需提前报备至运输部门。
第九条物资运输管理1.运输工具必需经过专业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2.物资运输前,必需对车辆进行装载平衡、固定坚固等安全检查;3.物资运输中,应保持运输工具的稳定行驶状态,防止物品碰撞和散落。
第十条物资运输安全1.物资运输过程中,必需遵守车辆载重限制,严禁超载行驶;2.物资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开通过人员密集区域和不安全区域;3.物资运输过程中,应加强车辆装载点、运输路线等安全巡查。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模版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运输管理,保障矿井运输安全,提高矿井运输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矿所有矿井的运输管理。
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矿井运输,包括物资、人员、设备等在矿井内的运输。
第五条矿井运输管理工作由矿井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必须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矿井运输管理应依法开展,如有侵害人身、财产及环境安全的行为,须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章运输设备和工具第七条矿井运输设备和工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运输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矿井运输设备和工具的购置、使用、维修和报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矿井运输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合格考试,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矿井运输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人员不得超过规定载客量或荷载量,不得发生超载、超速、超员等行为。
第十一条矿井运输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二条矿井运输设备和工具的维修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矿井运输设备和工具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维修部门进行维修。
第十四条矿井运输设备和工具的报废程序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确保安全。
第三章运输路线和交通管控第十五条矿井运输路线应合理规划,确保运输的顺畅和安全。
第十六条矿井运输路线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非法改变或擅自设置路线。
第十七条矿井运输路线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保障运输的安全流畅。
第十八条矿井内的交通管控应根据矿井运输特点,制定相应的交通管理规定,保障矿井运输的安全。
第十九条矿井内的道路应保持畅通,对有杂物、堆积物等进行及时清理,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条矿井内的交通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具有相应的交通管理证书,严格执行交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进入矿井的车辆,必须经过检查和登记,准确核实车辆的牌照和司机的身份信息。
矿井小巷运输管理规定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丈件阳煤生字[2009]291号签发人:梁贵生关于印发《矿井小巷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煤炭生产单位:为了提高矿井小巷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推广应用先进运输技术装备,规范运输设施装备的安装、使用、操作、技术、管理标准,使小巷运输系统向本质安全型矿井转变,特制定了《矿井小巷运输管理规定》,现下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规定》,掌握标准,规范行为,贯彻执行。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需要修改完善之处,请各单位及时向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反映。
矿井小巷运输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矿井小巷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推广应用先进运输技术装备,规范运输设施装备的安装、使用、操作、技术、管理标准,使小巷运输系统向本质安全型矿井转变,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矿井小巷运输要统一实行运输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谁使用、谁维修、谁检查、谁管理、谁负责”的责任落实制度和管理体系。
二、设计、规程、措施第三条各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及其它运输系统的设计,必须有运输专项设计内容,并有各级运输业务管理部门技术负责人参审,否则认为该设计不完整。
造成不符合规定、规程或发生运输事故要追究有关设计等部门的责任。
运输专项设计统一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审查把关由运输业务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所有井下涉及运输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程,都必须有运输专项内容,并有各级运输业务管理部门技术负责人参审,否则认为该规程、措施不合格。
第五条凡经过各级运输业务管理部门参审的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程,运输业务管理部门应会同其他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在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须有运输业务管理部门参加检查验收并签字。
对不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的必须进行整改,并重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在措施、规程执行过程中,运输业务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要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并制止违章行为。
第六条小巷运输设计和规程、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运输方式的选择。
2023年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2023年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矿井运输的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井开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矿井运输指矿井内各种车辆和设备的运输管理。
第四条矿井运输应符合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矿井运输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矿井运输安全、高效、经济,保障矿井正常生产和员工安全。
第二章矿井运输设施第六条矿井应设有专门的运输设施,包括运输巷道、轨道、升降机等。
运输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运输巷道应保持通畅,确保车辆和设备的通行,禁止堆放杂物和障碍物。
第八条运输巷道应设有适当的照明和通风设备,保证能见度和空气质量。
第九条运输巷道和轨道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结构稳定、安全可靠。
第十条升降机的使用和维护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可靠,禁止超负荷运输。
第三章矿井运输管理人员第十一条矿井应设有专门的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矿井运输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二条矿井运输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矿井运输管理人员应熟悉矿井内的运输设施和运行情况,能够正确处理突发事故和应急事件。
第十四条矿井运输管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保障矿井运输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章矿井运输车辆和设备第十五条矿井运输车辆和设备应具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和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六条矿井运输车辆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稳定和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矿井运输车辆和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熟悉车辆和设备的使用方法,能够正确操作和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八条矿井运输车辆和设备的使用应符合矿井运输计划,禁止超载和超速。
第十九条矿井运输车辆和设备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急救设备,以应对火灾和伤亡事故。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条矿井运输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煤矿运输管理规定样本
运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加强矿井窄轨运送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运送安全装备,提高运送基本管理水平,增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健康发展,依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实行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运送安全质量原则化原则》关于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各分管矿长负责属地范畴内窄轨运送管理工作,机电副总工程师和掘进副总工程师负责全矿井窄轨运送技术管理工作,与运送生产有关各单位行政正职是运送安全第一负责人,并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本单位运送管理工作。
运管办对矿井窄轨运送安全负职能管理责任,安监处负责对矿井窄轨运送安全监督检查。
三、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要认真贯彻维修和运送作业责任,积极开展运送安全质量原则化创立工作。
运送区负责主运系统轨道、安全设施、机电设备维修管理;机电、保运、采掘等单位负责属地范畴内运送设备设施维护管理;采区内部各区段运送作业、小绞车、无极绳绞车操作和把勾必要由负责该“属地”单位绞车司机、把勾工负责。
矿车及各种特殊车辆由运送区统一管理、维护。
四、井口调度分站应有运送系统图、小绞车安装位置图及轨道安全设施装备布置图。
全矿实行现场小绞车上锁管理制度,绞车司机和信号把勾工凭证换牌拿钥匙上岗操作,并将使用地点运送系统存在问题和隐患及时反馈到井口调度分站。
调度分站人员每班将全矿运送系统各类问题和隐患汇总并及时反馈到责任单位,安排责任单位限期整治,整治完毕后由责任单位到调度分站签字,做到问题和隐患闭合管理。
五、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全矿井运送安全质量原则化检查,并召开一次运送专业会议。
每周由机电副总组织运管办对各运送系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管辖运送系统设备、设施进行寻常检查和人员管理。
六、运管办要参加矿井窄轨运送规划、设计、技术审查和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以及年度筹划编制工作,负责矿井运送设备、安全设施安装、竣工验收、移送等工作管理。
井下运输巷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运输巷的管理,确保井下运输安全、高效、有序,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矿井井下运输巷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使用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井下运输巷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合理规划,科学设计;(三)强化管理,提高效率;(四)严格执行,持续改进。
第二章规划与设计第四条井下运输巷的规划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矿井总体规划和安全生产要求,确保运输巷安全、合理、高效。
第五条井下运输巷的设计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矿井生产能力、运输任务、运输方式;(二)矿井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三)矿井通风、排水、供电等配套设施;(四)运输巷的长度、宽度、高度、坡度等参数;(五)运输巷的通风、排水、供电等设施布局。
第六条井下运输巷的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文件应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七条井下运输巷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三章施工与维护第八条井下运输巷的施工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二)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三)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验收,确保运输巷符合设计要求。
第九条井下运输巷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查运输巷的支护结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检查运输巷的通风、排水、供电等设施,确保正常运行;(三)检查运输巷的轨道、车辆等设备,确保安全可靠;(四)清理运输巷内的杂物,保持巷道整洁;(五)对运输巷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第十条井下运输巷的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
第四章使用与监督检查第十一条井下运输巷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运输巷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二)运输巷的通行应按照规定的路线、速度进行,不得超速、逆行;(三)运输巷的车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通行,不得随意停留;(四)运输巷内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占用运输巷空间。
井下运输巷道安全管理制度(4篇)
井下运输巷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运输巷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运输巷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运输巷道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到规范、严密、高效的管理。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运输巷道管理人员应具备熟悉井下运输巷道安全管理的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关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五条运输巷道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随时更新井下运输巷道的安全知识。
第六条运输巷道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岗位责任,确保井下运输巷道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运输巷道管理人员应做好日常巡查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运输巷道安全隐患。
第八条运输巷道管理人员应组织进行紧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巷道设施管理第九条运输巷道设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运输巷道设施的安装、维修和更换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和台账。
第十一条运输巷道设施应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运输巷道设施的损坏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和处理。
第十三条运输巷道设施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向运输巷道管理人员报告。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四条运输巷道管理人员应制定和实施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运输巷道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和物资的安全运输。
第十六条运输巷道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持有操作相关设备的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运输巷道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知识,做到安全操作、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运输巷道操作人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紧急救援处置第十九条运输巷道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紧急救援处置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处置。
第二十条运输巷道管理人员应组织进行紧急救援演练,提高紧急救援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运输巷道操作人员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向运输巷道管理人员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运输巷道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对井下运输巷道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矿井小巷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小巷运输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矿井小巷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推广应用先进运输技术装备,规范运输设施装备的安装、使用、操作、技术、管理标准,使小巷运输系统向本质安全型矿井转变,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矿井小巷运输要统一实行运输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谁使用、谁维修、谁检查、谁管理、谁负责”的责任落实制度和管理体系。
二、设计、规程、措施第三条各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及其它运输系统的设计,必须有运输专项设计内容,并有各级运输业务管理部门技术负责人参审,否则认为该设计不完整。
造成不符合规定、规程或发生运输事故要追究有关设计等部门的责任。
运输专项设计统一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审查把关由运输业务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所有井下涉及运输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程,都必须有运输专项内容,并有各级运输业务管理部门技术负责人参审,否则认为该规程、措施不合格。
第五条凡经过各级运输业务管理部门参审的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程,运输业务管理部门应会同其他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在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须有运输业务管理部门参加检查验收并签字。
对不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的必须进行整改,并重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在措施、规程执行过程中,运输业务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要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并制止违章行为。
第六条小巷运输设计和规程、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运输方式的选择。
2、运输设备、辅助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选型配套。
3、运输线路、硐室、车场、巷道断面、支护形式等设计。
4、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安装标准及施工要求,使用条件、操作维修、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要求。
三、车场第七条采区轨道巷各车场及采、掘工作面顺槽口车场,都必须有经过审批的车场设计和经过组织检查验收的工程质量验收单,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车场竣工验收单统一由各单位运输业务管理部门备案存档。
采、掘工作面顺槽车场符合规定要求。
第八条无极绳运输车场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1、采区轨道巷上、下山出口存车长度不得小于规定列车(包括电机车)长度的1.5倍。
矿井大小巷运输管理规定
新大地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大小巷运输管理规定一、矿井运输的设计、规程、措施、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及其他运输系统必须专项设计,并1得到负有运输管理义务部门的技术负责人、矿井技术负责人的批准。
矿井运输系统、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须有负有运输管理、2业务的部门的验收签字,对不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的必须进行整改,并重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井下涉及轨道运输作业、施工及大型、重型材料设备运输必3并得到负有运输管理业须制定运输专项内容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程,务部门的技术负责人、矿井技术负责人的批准。
、运输措施、规程执行过程中,负有运输管理业务的部门和安4并制定违章行为。
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检部门负责现场监督检查,、矿井大小巷运输设计应含以下内容:5)运输方式的选择。
1()运输设备、辅助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选型配套。
2()运输线路、硐室、车场、巷道断面、支护形式等设计。
3()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安装标准及施工要求,使用条件、4(操作维修、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求。
二、矿井运输系统的车场、躲避硐、矿井轨道运输巷、采区运输巷各部位车场及采掘工作面顺槽1车场必须有经过审批的车场和经过组织检查验收的工程质量验收单,车场竣工验收单统一由矿井负有运输管理业务的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部门备案存档。
、无极绳运输车场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2 )无极绳运输巷道上下部车场出口存车长度不得小于规定列1(倍。
1.5车长度的倍的列车组长度。
1.5或20m)摘挂钩车场长度不得小于2(15m)中间车场长度不得小于3(。
10m,临时车场长度不得小于‰,空车线不得超11)自动滑行车场坡度,重车线不得超过4(,车场矿井滑滑行速度1m‰;摘挂钩车场高低道之差不得超过15过。
1.5m/s不得大于、有级绳运输车场规程应符合以下要求:3 20m)采区轨道巷车场长度不得小于1(,在顺槽出口处必须设置平巷车场。
,顺槽内中间车场(包括15m)顺槽口存车场长度不得小于2(。
煤矿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煤矿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巷运输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运输巷道内的施工管理第四节大巷人力推车第五节矿车装、卸载站第三章采区运输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主要轨道提升绞车管理第三节小绞车运输管理第四章地面运输系统的管理基本要求第五章副井系统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入井人员的管理第六章其它第一节连接装置第二节挡车设施第三节车辆管理第四节重、大型货载运输第五节辅助运输工艺改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运输的管理,规范职工行为,提高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运输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运输管理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是矿井安全、稳定、高效运转的基础,各矿必须建立、健全矿长领导下的运输管理体制。
必须有明确分管运输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按照干、管、监分离原则,分别设立负责矿井运输生产管理的区队,负责运输专业化管理的职能科(办),负责安全监督监察的监督部门;按规定要求配齐生产管理区队、职能管理科(办)、安全监察部门的运输专业管、技人员。
第三条树立“大运输”的安全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分管运输的副矿长在矿长领导下对矿井运输系统和设备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转负全面管理责任;分管运输的副总工程师协助分管矿长做好矿井运输技术管理工作,包括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核、方案实施的指导;其它矿领导按照分工做好分管范围内的运输安全工作;安全监督部门对矿井运输工作负安全监督监察责任,职能科(办)负责矿井运输专业化综合技术管理,是矿井运输管理的业务保安部门。
坚持“属地管理和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使用、管理、维修及安全环境技术保障责任。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维护谁负责,谁管的人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界定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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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小巷运输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矿井小巷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推广应用先进运输技术装备,规范运输设施装备的安装、使用、操作、技术、管理标准,使小巷运输系统向本质安全型矿井转变,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矿井小巷运输要统一实行运输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谁使用、谁维修、谁检查、谁管理、谁负责”的责任落实制度和管理体系。
二、设计、规程、措施第三条各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及其它运输系统的设计,必须有运输专项设计内容,并有各级运输业务管理部门技术负责人参审,否则认为该设计不完整。
造成不符合规定、规程或发生运输事故要追究有关设计等部门的责任。
运输专项设计统一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审查把关由运输业务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所有井下涉及运输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程,都必须有运输专项内容,并有各级运输业务管理部门技术负责人参审,否则认为该规程、措施不合格。
第五条凡经过各级运输业务管理部门参审的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程,运输业务管理部门应会同其他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在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须有运输业务管理部门参加检查验收并签字。
对不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的必须进行整改,并重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在措施、规程执行过程中,运输业务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要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并制止违章行为。
第六条小巷运输设计和规程、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运输方式的选择。
2、运输设备、辅助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选型配套。
3、运输线路、硐室、车场、巷道断面、支护形式等设计。
4、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安装标准及施工要求,使用条件、操作维修、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要求。
三、车场第七条采区轨道巷各车场及采、掘工作面顺槽口车场,都必须有经过审批的车场设计和经过组织检查验收的工程质量验收单,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车场竣工验收单统一由各单位运输业务管理部门备案存档。
采、掘工作面顺槽车场符合规定要求。
第八条无极绳运输车场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1、采区轨道巷上、下山出口存车长度不得小于规定列车(包括电机车)长度的1.5倍。
2、摘挂钩车场长度不得小于20m或1.5倍的列车组长度。
3、中间车场长度不得小于15m。
4、临时车场不得小于10m。
5、自动滑行车场坡度,重车线不得超过11‰,空车线不得超过15‰;摘挂钩车场高低道之差不得超过1m,车场矿车滑行速度不得大于1.5m/s。
第九条有极绳运输车场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1、采区轨道巷车场长度不得小于20m,在顺槽出口处必须设置平巷车场。
2、顺槽口存车场长度不得小于15m;顺槽内中间车场(包括油葫芦车场)长度不得小于10m。
3、尽头式车场长度不得小于“每钩规定串车组矿车数乘以1个矿车长度加2m”。
4、上部车场从变坡点开始向车场方向设下滑坡道,其坡度≤5‰,防止车辆摘钩后或未挂好自行滑入斜巷。
四、躲避硐第十条小巷运输下列地点必须设置躲避硐:1、斜巷运输的下部车场必须有躲避硐。
2、上部车场平巷段,牵引钢丝绳受力外侧帮必须有信号硐室。
3、向斜巷道的下部车场必须设置躲避硐室。
4、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允许兼作行人的无极绳运输斜巷,必须在人行道一侧设置躲避硐,每隔40m一个。
以上躲避硐的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1.0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五、轨道第十一条对小巷轨道质量的要求:1、采区轨道巷轨道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品。
2、顺槽巷道及其他临时轨道质量达到合格品及以上。
3、运输大重型材料的主要斜巷,必须使用30kg/m及以上钢轨。
4、运输25t及以上整体货载的水平轨道线路,应推广使用30kg/m及以上钢轨,并适当缩小道枕间距,其间距不大于700mm。
5、其他运输线路轨道不得低于22kg/m,枕木间距不大于1000mm,运输液压支架时道枕要适当加密。
6、在轨道线路变坡点、拐弯处必须使用正规的曲线钢轨。
7、道岔使用标准型式,转辙器及其他附件齐全完好。
8、轨道绝缘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版)第354条之规定,但不准安装在斜坡轨道线路段上。
9、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采区轨道巷轨道接头间隙不大于5 mm,其他巷道轨道接头间隙不大于10 mm,平整度错差不大于2 mm;轨道水平误差不大于8 mm;轨距允许偏差为+6、-2 mm。
第十二条运输巷道断面规格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版)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要求。
运输大重型设备和综掘、综采设备的运输线路,其轨道距巷帮的距离不得小于700mm。
六、运输设备第十三条积极推广使用连续运输动力设备,减少运输转载环节,并遵守以下规定:1、连续运输方式。
如遇特殊困难条件执行有难度时,必须报请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
2、禁止使用有极绳绞车对拉运输方式,同一牵引区内和连续牵引区内严禁两部及以上绞车同时运输作业。
3、有条件的采区和顺槽优先选用无极绳连续牵引绞车、无轨胶轮车和架空乘人装置等先进运输设备。
新型运输设备的选用,必须经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考察调研、可行性研究、选点试验,得出结论后再确定是否应用推广。
第十四条主要材料巷和采区轨道巷使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运输时,要提高绞车配置,实现无级调速和综合保护功能,同时积极试验无极绳连续牵引车使用第十五条架空乘人装置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m。
积极推广使用零速度乘坐和下人装备,上下人地点及沿途必须使用能够及时停车的安全装置。
第十六条各类绞车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安装,并做到:1、长期使用的绞车必须采用地锚固定,绞车地锚固定方式,各单位要根据不同型号的绞车、实际牵引重量、现场地质条件进行专项设计,锚杆必须使用金属杆体,直径不得小于Φ20mm。
2、临时小绞车安装可以使用“四压、两戗”的固定方式,但压戗柱必须使用Φ180 mm以上的优质坑木,并打紧背牢。
3、绞车钢丝绳的牵引方向要与轨道和车辆运行方向适中,绞车不得安装在摘挂钩车场范围内。
第十七条要规范采掘工作面顺槽设备列车专用车辆,以适应大重型电器(气)设备的稳定装载与迁移。
现使用的各类矿车必须符合矿车完好标准,专车专用,装载货载与车型相吻,且固定牢靠。
七、安全设施第十八条防跑车装置的规范型式及适用条件:1、XFP斜巷联锁式阻车器 (本公司研制产品)。
适用于上部车场变坡点以里2m处与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联动阻车。
2、手动重型卧轨式阻车器。
适用于采掘工作面顺槽车场及其他平巷存车场。
3、电(气)动门式挡车器。
适用于个别采区车场入口和个别重要车场阻车。
4、电(气)动卧轨式阻车器。
适用于采区口、采区巷轨道巷各车场,及其他开启、关闭动作频繁的存车场。
5、保险绳、车尾巴。
适用于斜巷有极绳绞车运输,预防矿车发生跑车。
6、此后经过集团公司组织鉴定验收的新型阻车器,以及各单位申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认可的阻车器。
第十九条跑车防护装置的规范型式及适用条件:1、限速打杆自落式跑车防护装置。
适用于采掘工作面顺槽坡巷。
2、不可逆常闭式跑车防护装置(戗闸一类的跑车防护装置)。
适用于无极绳绞车运输单向上坡线路。
3、安全道岔。
适用于坡度小于8°的无极绳绞车运输单向上坡线路。
4、手动挡车栏。
适用于有极绳绞车运输线路的上、下部坡巷。
5、雷达、红外线、PLC控制等跑车防护装置。
适用于主要材料斜巷和采区轨道巷。
6、运行车辆自身跑车防护装置(插爪式、抱轨式)。
7、此后经过集团公司组织鉴定验收的新型跑车防护装置。
第二十条防跑车装置的设置数量及要求:1、采区口车场轨道直线段或者大巷巷帮口往里2m以上安装一套电(气)动阻车器,且阻车器“开启”、“关闭”状态信号,要与大巷运输信号实现闭塞控制。
2、采区轨道巷各上部车场距离变坡点约2m平巷处和上部车场末端(有道岔时在尖轨前端1∼2m处)各安装一套电(气)动阻车器。
3、采区轨道巷各采掘顺槽口车场,必须安装一套能够阻止车辆误入的电(气)动阻车器。
4、采掘顺槽内各车场按规定要求设置,可以安装手动重型卧轨式阻车器。
1)背斜巷道在平车场两端,距变坡点以里1.5m∼2m处各安装一套阻车器。
2)向斜巷道车场两端各安装一套阻车器,一端开启使用时,另一端必须保持关闭状态,严禁两端同时作业。
3)有分支或交叉口的运输线路,必须在支线口、交叉口两端安装一套能够保证只有一条通路的阻车器。
4)两道风门之间安装一套阻车器。
5、倾斜线路有极绳绞车运输,上坡行车必须挂好车尾巴和保险绳,下坡行车挂好保险绳,否则不准行车。
此类斜巷轨道道心不准硬化处理。
6、斜巷掘进,在距掘进头15m∼20m处必须安装一套阻车器,并随掘进头推进而前移。
第二十一条跑车防护装置的设置数量及要求:1、在上部车场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安装一组挡车栏或挡车器。
2、上部车场变坡点下方约20m处,安装一组跑车防护装置,同时可替代本条前款1中的挡车栏。
3、斜巷中部从第一组跑车防护装置安装位置算起,按以下规定设置:1)坡巷长度≤100m或者与上组跑车防护装置至下部车场距离不足100m时,中部可不设跑车防护装置,在其下部车场起坡点以上约20m处,安装一组跑车防护装置。
2)坡度在8°及以下时,各跑车防护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50m。
3)坡度在8°以上时,各跑车防护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0m。
4)坡巷长度≤30m,只在下部车场起坡点以上约3∼5m处设一组常闭式跑车防护装置,可以是手动操作的挡车栏。
第二十二条斜巷绞车运输必须是部部绞车都有跑车防护装置,主要材料斜井(巷)和采区轨道巷要使用雷达(红外线)捕车器等先进跑车防护装置。
第二十三条无极绳绞车和双钩绞车运输线路的跑车防护装置,必须与绞车操作控制系统联锁,当跑车防护装置动作时,必须能立即停止绞车运行。
第二十四条斜巷有人作业时,其上方20m及以上、或上部车场要设专人采取监护措施。
在掘进下山距煤头20m及以上的巷道一侧帮,必须设置躲避硐或者防护掩体,使用木柱直径不小于Φ220mm。
第二十五条斜巷有极绳提升运输,无论使用哪种类型的绞车(包括回柱机),都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绳径应与主绳相同。
确因在矿车连接处同时挂车尾巴和保险绳有困难时,其保险绳绳径可略小于主绳1∼2个等级(如:主绳为18.5mm,下两个等级分别为:17.0 mm ,15.5 mm),或者不上保护绳皮。
钢丝绳牵引钩头和保险绳绳头处固定绳卡不得少于3付。
钢丝绳磨损程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二十六条在车场内停放车辆,除利用正规阻车器外,还可采用以下方法阻车:1、使用规格不小于1200mm(长)×200mm(下宽)×140mm(高),且靠轮踏面斜度为45∼55°的正规掩木,横向双轨双轮阻车。
2使用与轮踏面基本相吻合的铁制鞋掩打掩,铁制鞋掩临时固定在轨道上,铁鞋掩在车轮下,必要时在轮幅孔内插金属掩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