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别姓
日本“夫妻别姓”立法受阻
给她们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也不利于女 对于受到性侵害的女性,该计划提出,女 京证交所主板上市的日本企业中,女性董
性社会地位的提升。然而,日本政府随后 性在可能“非意愿怀孕”的情况下,可以 事所占比例到2025年应达12%……
菅义伟内阁的“女性政策五年计划”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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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越来越不接受“夫妻同姓”
日本东京大学社会学教授三浦和一 认为,在影响日本女性社会地位提升的诸 多问题中,“夫妻别姓”问题的重要性排 在首位。这主要有三个原因——
首先,越来越多的日本女性认为,婚 后改随夫姓容易产生自我否定情绪,甚 至感觉“失去了自我”。早在2001年5月,
学率每年都相差无 几 。这 说 明 日 本 女 性接受高等教育的 情况与男性不相上 下。随着受教育 程 度的提高,毕业 后 投身社会工作的女 性也越 来 越多。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日本政府近日敲 定的“女性政策五年计 划”,令 日 本 女 性 国 民 大失所望。其中备受关 注的“夫妻别姓”的立 法 进 程,被 认 为“已 经 基本中止”。
原告提出共500万日 元 (约合7万美元) 的赔偿请求。虽然原 告未能胜诉,但这是 日本国民首次对“夫 妻 同 姓”制 度 提 起 诉讼,具有标志性意 义。
日本保守派学者小田村四郎在其《日
环 球
等。甚至煤气、水电、通信等的费用缴纳 本法务省于1996年提出有关“夫妻别姓” 本的风气》一书中宣称:“结婚是人生最
法
治
都会受到影响。诸多不便令很多女性产生 的民法修正案,但由于当时的自民党政府 重大的仪式。妻子舍弃旧姓、改为新姓后
“社会地位低于男性”之感。
小议“日本夫妇姓氏”问题
妻可 以最大限度地促进人 口增殖 和保 障配偶专 一性 , 应
度, 有相当的民意基础 。在这种背景下 , 这一 充斥 着“ 男女 平等”色 彩 的修正案 2 1 00年 1 月在 国会获得通过 的可能 性较大 。同时 , 修正案一旦生效 , 将意味着传统的姓 氏制度 的法律樊篱被冲破 , 对于 日本可谓是一个划时代的重大变 革 。它标志着现代社会 追求男女平等权利 的运动又迈开 了
、
姓 氏的 由来及 日本夫妇姓 氏问题
姓 的社会职能是代表有共 同血缘关系的种族 的称号 。 为什么要用姓来“ 明血缘 , 别婚姻” ?有 很大的可能性是因 为人们发现 了近亲通婚 的危害 , 而且这 个危 害之 大足以危 及种族的生存 。 使血缘关 系得到明确标记 的一个重要 前提是配偶 关 系 的专 一性 , 也就 是说 , 母系社会 的母亲和她 的性伴 侣们 的关系必须专一 。然而这显然会极大地妨碍人 口增殖。反
【 摘
要】 日本现 行《 民法典》 定: 夫妇 必须 同姓” “ 规 “ , 夫妇 同姓” 是取得 合法婚姻的必要条件。从 2 O世纪
8 O年代起, 日本社会掀起 了要 求夫妇不同姓 的运动。这是对 已有百年历 史的夫妇 同姓制度的挑战。 夫妇姓 氏问 就 题, 日本 内阁府先后进行 了多次舆论调 查。 整体上看, 赞成 自由选择 夫妇“ 同姓 ” 不 同姓 ” 或“ 者逐 渐增 多。 在此基础 之上 , 刚上 台的民主党政府打算 2 1 o 0年 1月众议 院开会时提 出议案 , 修改现行《 民法典》 相关规 定, 允许 夫妻使用
日本户籍法为什么要实行“夫妻同姓”?
日本户籍法为什么要实行“夫妻同姓”?
在日本,结为夫妇的两个人必须改为同一姓氏,否则他们的夫妻关系就是不被认可的。
那么,日本户籍法为什么一定要实行“夫妻同姓”呢?
“夫妻同姓”的法规是由明治政府在1898年制定的,但当时的规定与现在的规定稍有差别。
明治政府规定:当女性嫁入夫家后,必须改随夫姓,以保证家庭的稳定。
因为家庭是夫妻关系的纽带,而夫妻别姓会弱化家庭的这种纽带作用,从而使夫妻关系更容易破裂,只有夫妻同姓才能将两个人紧紧地栓在一起。
这就是说,女性在嫁作人妇之后,就必须牺牲自己的本来姓氏,与丈夫同姓。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以及国际上对尊重妇女个人权利的强烈呼吁,日本政府也开始反思他们的这一法律。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的国会议员们围绕着是否可以允许“夫妻别姓”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但始终都没有争论出结果来。
不过多年的争论也不是一点儿作用都没有发挥,如今的日本户籍法已经不再强制妻随夫姓,这样的改动看起来似乎是改变了妇女的处境,但实际上却换汤不换药,因为“夫妻同姓”的法规并没有废止。
也就是说,夫妻二人可以选择妻随夫姓或夫随妻姓,但仍然要保持夫妻同姓。
中国和日本的家族特征的比较
中国和日本的家族特征的比较一、中日家族概念比较中日同为父权家长制,中国早在公元前3000年确立,日本约在平安时代(794年—1192年)晚期;日本的父权形成晚,却十分发达。
父权具有广泛权利,无所不包。
中国和日本有关家族的概念,共同之处:一是对祖先的尊重,二是有父系血统的传统,三是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不同之处:一、中国的宗族拥有自己一族的宗祠,而传统日本家族则有分牌祭祀。
二、中国的宗族是在同姓之下团结行动,而日本的同族集团(即亲族集团,甚至有时也包括非血缘关系)没有像中国的宗族那么巩固的团结力。
日本的同族集团和中国的宗族的最大差异在于非血缘分家也可以加入同族集团。
中国的宗族、家族却是有共同血缘关系的成员。
但是,以血缘家族为主的小集团,孝忠的对象只是本宗的族长。
并且,中国的亲属集团是建立在个人利益之上,并使个人利益得到平衡的血缘,容不得不平不公,难于形成个人利益完全融于集体利益的社会集团。
关注家族内部,漠视家族外;个人主义”胜于“集团主义”。
因此,难于长久。
二、中日家族结构比较1.中国家族结构中国普遍的家族类型是"自然家族"(Natural Family)、"经济家族"(Economic Family)、"宗教家族"(Religious Family)等。
"自然家族"是包括父母与子女的核心家族,"经济家族"是一群以血缘或者婚姻关系为基础而居住在一起的经济单位,"宗教家族"是由祭祀共同祖先的复数家族构成的单位。
家庭划分为三种类型:夫妇家庭(conjugal family)是由夫妻及儿女构成的。
主干家庭(stem family)是父母、未婚子女与已婚的儿子及其妻子。
联合家庭(joint family)是由父母亲及其未婚子女、两个人以上的已婚的儿子们及其妻子构成的。
随着经济发展,造成人口向都市流动的现象,产生父母与子女家庭分家的形式。
中国和日本的家族特征的比较
中国和日本地家族特征地比较一、中日家族概念比较中日同为父权家长制,中国早在公元前年确立,日本约在平安时代(年—年)晚期;日本地父权形成晚,却十分发达.父权具有广泛权利,无所不包.b5E2R。
中国和日本有关家族地概念,共同之处:一是对祖先地尊重,二是有父系血统地传统,三是受儒家思想地影响.不同之处:一、中国地宗族拥有自己一族地宗祠,而传统日本家族则有分牌祭祀.二、中国地宗族是在同姓之下团结行动,而日本地同族集团(即亲族集团,甚至有时也包括非血缘关系)没有像中国地宗族那么巩固地团结力.日本地同族集团和中国地宗族地最大差异在于非血缘分家也可以加入同族集团.中国地宗族、家族却是有共同血缘关系地成员.但是,以血缘家族为主地小集团,孝忠地对象只是本宗地族长.并且,中国地亲属集团是建立在个人利益之上,并使个人利益得到平衡地血缘,容不得不平不公,难于形成个人利益完全融于集体利益地社会集团.关注家族内部,漠视家族外;个人主义”胜于“集团主义”.因此,难于长久.p1Ean。
二、中日家族结构比较.中国家族结构中国普遍地家族类型是"自然家族"()、"经济家族"()、"宗教家族"()等."自然家族"是包括父母与子女地核心家族,"经济家族"是一群以血缘或者婚姻关系为基础而居住在一起地经济单位,"宗教家族"是由祭祀共同祖先地复数家族构成地单位.DXDiT。
家庭划分为三种类型:夫妇家庭()是由夫妻及儿女构成地.主干家庭()是父母、未婚子女与已婚地儿子及其妻子.联合家庭()是由父母亲及其未婚子女、两个人以上地已婚地儿子们及其妻子构成地.RTCrp。
随着经济发展,造成人口向都市流动地现象,产生父母与子女家庭分家地形式.但是,仍然保持以往与父母交流地形式、以父母为中心进行地民间宗教信仰等活动,所谓精神上地沟通是不变地.5PCzV。
日本古代贵族是怎么取名字的
日本古代贵族是怎么取名字的古代日本人没有姓,只有名。
后来随着生产的发展,特别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在统治阶级中间首先出现了氏和姓。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日本古代贵族是怎么取名字的,希望能帮到你。
日本古代贵族是怎么取名字的姓氏,是自己与他人区别的符号。
因此在很多地区,相同的集落里诞生出了同样的姓氏,这一点在日本尤为明显。
在不同的时代,姓氏可能是职业、屋号,也有可能是电话号码。
在电话普及的初期,甚至有人被称作“12号”。
不过这大概是二战之前的事情了。
现代,也有很多以电话号码注册来识别一个人的状况。
从固定电话发展到一人一台手机的现在,用电话号码来识别个人似乎已经成为了一种可行的方法。
过去,日本只有天皇拥有姓氏,个人没有拥有姓氏的必要,而现在皇室是无姓也无户籍的了。
在遥远的古代,那些死亡总是从身份最卑下的人开始发生。
死亡原因很多是“战争”和“饥饿”等,在战争中,士兵肯定是先于君主死去,“饥饿”也是一样。
因此,为了能够延续自家香火,也必须要保持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富裕的生活”。
从中世开始,上流社会为实行一夫多妻制,这样延续后代,家族兴旺的几率也会更多。
但是,即便这样也不容易,江户时代的德川家,十五代的延续也并非顺利。
这样倒推的话,现在活在世上的我们,我们的先祖应该是社会地位高且富裕的家族的可能性就很高了。
德川家家谱图1.户籍的历史日本最初的户籍“庚午年籍”是天智天皇(668~671)时代完成的。
为什么这时候会诞生户籍呢?这是为了防备唐与新罗的联军进攻日本而征兵时使用的。
新撰姓氏录:比起户籍,这更像是绅士录,这是了解当时的上层人士的名字的重要文献。
现行的户籍制度是明治五年形成的壬申户籍。
天智天皇2.氏、姓、名字(日文中的姓)、苗字(日文中的姓)的区别氏:亲族团体的总称,代表的氏有“藤原氏”“源氏”“平氏”等。
姓:给予各氏族、个人的地位,如“朝臣”的“平朝臣清盛”等。
苗字:严密地说,领地由来被叫作“名字”。
名字:在分家之时,必须有氏以外的称呼而诞生的。
日本夫妇异姓何以如此艰难
日本夫妇异姓何以如此艰难作者:邱林来源:《畅谈》2017年第01期夫妇同姓——这个延续了100多年的日本传统正受到职业女性的重新审视,有人甚至因此告上了公堂。
27岁的佐藤出生于日本东北部的仙台市,目前在一家大型IT企业做销售。
最近,她刚刚和同时期进入公司的同事登记结婚,同时跟随丈夫改姓为“川上”。
这种做法既符合日本的文化习惯,也是日本民法第750条规定必须做的:已婚夫妇只能使用一个姓。
不过,佐藤没有想到改姓后来给自己带来了诸多麻烦——她不得不因此请假几天,去政府户籍登记窗口等地办理姓氏变更手续。
“除了户籍以外,驾照、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账户,所有地方的名字全部需要更改,否则这些东西根本没有办法继续使用。
”新婚燕尔的佐藤向记者抱怨到。
让她感到困惑的是,同事和朋友私下仍称呼她为“佐藤”,而正式场合则是“川上”,有时她分不清哪个是自己,“心里有一种违和感”。
在日本这个女性人口高达6500多万的国家里,女性早不再是家庭主妇的代名词。
随着进入社会工作的现象日渐普遍,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体验到和佐藤相同的苦恼。
而夫妇同姓——这个延续了100多年的日本传统正受到职业女性的重新审视,有人甚至因此告上了公堂。
有争议的判决相比起佐藤,对于2016年10月刚与丈夫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山上来说,处境似乎更为尴尬。
山上是日本太平洋一侧沿岸小城市的地方公务员,结婚时跟随了丈夫姓——岛津。
离婚时,为了表示和丈夫一刀两断,她将户籍名字恢复为原姓山上。
尽管很不情愿,但她仍不得不将姓氏变更的消息一一通知工作上有来往的人,而这等于间接地向每个人宣布自己发生了婚变这个隐私。
尽管其他人出于礼仪没有多加追问,但她仍有一种被羞辱的感觉。
“如果当初结婚时不需要改姓,也就自然而然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山上说。
正当山上逐一通知姓氏变更消息的时候,10月中旬,东京地方法院在女性姓氏问题上做出了一个令日本社会感到震惊的判决。
这个诉讼的原告是东京都内一家私立学校的女老师。
古代对已婚女子的称呼姓氏
古代对已婚女子的称呼姓氏
古代对已婚女子的称呼姓氏
古代社会对已婚女子的称呼姓氏,多数是尊称或者是与其丈夫
的姓氏相配合的,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妇女地位和婚姻制度的认知
和规范。
下面是古代对已婚女子的称呼姓氏的一些例子,按照列
表划分:
1.尊称姓氏:
(1)夫人:古代对贵妇人或夫人的尊称,多见于官宦人家或
者是有较高地位的女性。
(2)婶婶:古代对丈夫的姑母或者是姐姐的尊称。
(3)姑姑:古代对丈夫的姐姐的尊称。
(4)娘子:古代已婚女子的尊称,常见于平民百姓家庭。
(5)贤妻:古代对有品德高尚、好学才艺的妇女的尊称。
2.与丈夫姓氏相配合的姓氏:
(1)古代妇女在婚后,多数会随丈夫的姓氏改姓,以示夫妻
一体。
例如,如果丈夫姓张,已婚女子会改姓为张氏。
(2)女子嫁入丈夫家后,有的会加上夫家的族名,例如董氏、赵氏等。
3.其他特殊称呼姓氏:
(1)王氏:古代有个别女子因为与皇室有着某种关系,会被称为王氏。
(2)郭氏:古代对嫁入郭姓家族的女子的称呼。
(3)韩氏:古代对嫁入韩姓家族的女子的称呼。
(4)柳氏:古代对嫁入柳姓家族的女子的称呼。
(5)卢氏:古代对嫁入卢姓家族的女子的称呼。
(6)李氏:古代对嫁入李姓家族的女子的称呼。
古代对已婚女子的称呼姓氏,由于时代变迁和地域差异,存在多样性。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称呼姓氏,以及一些特殊的情况。
在古代社会中,通过姓氏和尊称的使用,人们可以了解到妇女的婚姻状况、社会地位和家族背景等重要信息。
这些对妇女来说,也是她们在古代社会中地位和身份的体现。
妻从夫姓还是不是中国人?
妻从夫姓或冠夫姓是指妇女结婚后不用本姓而改用丈夫的姓氏,这是夫权婚姻的产物。
西方国家对于双方婚后姓氏有不同的习俗。
夫从妻姓也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时尚。
在英国,因其王室与贵族阶层未被推翻,较美国保留了更多封建时代的旧习俗,如冠夫姓等,但当女性是家族的继承人时,常常保留原有姓氏,她所生的子女,作为她的继承人,也使用母亲的姓氏。
一些知名女性再婚后,则会继续使用前夫姓氏,而非现任丈夫姓氏,如前加拿大总督阿德利安?克拉克森。
不少女性主义者反对女性必须在婚后改从夫姓。
1929 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民法》第四编第三节第一千条,首次对“夫妻之冠姓”作了法律表述:“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
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
但当事人另有订定者,不在此限。
”现代男女平权观念渐入人心,1998年6月17日《民法》第1000条修正公布为:“夫妻各保有其本姓。
但得书面约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并向户政机关登记。
”、“冠姓之一方得随时回复其本姓。
但于同一婚姻关系存续中以一次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1950年的婚姻法第11条规定:“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作出了夫妻在姓名权上完全平等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现代的中国大陆除了在族谱和墓碑外已经几乎完全不用“冠夫姓”这种形式。
台湾、香港、澳门、海外华人旧时代中不少人则用“夫姓+本姓”作为妇女婚后的姓,如方瑀嫁给连战以后叫“连方瑀”,但现在台湾因民法的修正,以及社会认为冠夫姓显得守旧俗气,已少有妻从夫姓案例。
香港在正式场合中冠上夫姓的女性多为政府官员或名门望族的女性,例如陈方安生、范徐丽泰、叶刘淑仪、罗范椒芬、周梁淑怡、梁刘柔芬、林郑月娥等。
日本传统上没有冠夫姓的习惯,明治维新后仿效西方,在1898年颁布的《户籍法》中规定,“每户都要有固定姓氏,子承父姓,妻从夫姓,分家后仍用原姓,不得任意更改”。
夫妇有别
举案齐眉:指送饭时把托盘举得跟眉毛一样高,后形容夫妻互相尊敬、十分恩爱。
翻译:梁鸿字伯鸾,是扶风平陵(今陕西咸阳市西北)人。
由于梁鸿的高尚品德,许多人想把女儿嫁给他,梁鸿谢绝他们的好意,就是不娶。
与他同县的一位孟氏有一个女儿,长得又黑又肥又丑,而且力气极大,能把石臼轻易举起来。
每次为她择婆家,就是不嫁,已三十岁了。
父母问她为何不嫁。
她说:“我要嫁象梁伯鸾一样贤德的人。
梁鸿听说后,就下娉礼,准备娶她。
孟女高高兴兴的准备著嫁妆。
等到过门那天,她打扮得漂漂亮亮的。
哪想到,婚后一连七日,梁鸿一言不发。
孟家女就来到梁鸿面前跪下,说:“妾早闻夫君贤名,立誓非您莫嫁;夫君也拒绝了许多家的提亲,最后选定了妾为妻。
可不知为什么,婚后,夫君默默无语,不知妾犯了什么过失?” 梁鸿答道:“我一直希望自己的妻子是位能穿麻葛衣,并能与我一起隐居到深山老林中的人。
而现在你却穿著绮缟等名贵的丝织品缝制的衣服,涂脂抹粉、梳妆打扮,这哪里是我理想中的妻子啊?”孟女听了,对梁鸿说:“我这些日子的穿著打扮,只是想验证一下,夫君你是否真是我理想中的贤士。
妾早就准备有劳作的服装与用品。
”说完,便将头发卷成髻,穿上粗布衣,架起织机,动手织布。
梁鸿见状,大喜,连忙走过去,对妻子说:“你才是我梁鸿的妻子!”他为妻子取名为孟光,字德曜,意思是她的仁德如同光芒般闪耀。
后来他们一道去了霸陵(今西安市东南)山中,过起了隐居生活。
在霸陵山深处,他们以耕织为业,或咏诗书,或弹琴自娱。
不久,梁鸿为避征召他入京的官吏,夫妻二人离开了齐鲁,到了吴地(今江苏苏州古城皋桥)。
梁鸿一家住在大族皋伯通家宅的廊下小屋中,靠给人舂米过活。
每次归家时,孟光备好食物,低头不敢仰视,举案齐眉。
(以上为百度翻译)讨论及总结:举案齐眉在当今是否值得提倡?怎么看待这种行为。
孟光(其妻)对丈夫做到如此敬重,不单单是当时儒家所推崇的女应尊从三从四德,更重要的是在这个情境的背后,一定是这个男人也同样以其他的方式对女人敬重。
夫妇同姓VS夫妇别姓
夫婦同姓を賛成する理由
• 日本の伝統 明治維新以降、百年以上の 影響を受けて、根強いなことになる • 家族間の一体感を高めることができます • 夫婦の名字が違うと子供にとって好ましくな い影響がある心配している
• 何十年も使った旧姓。もはやわたしの一部なの で。 • なぜ 女性だけが、結婚して名前を変えなくては いけないのですか? • 名字も含め名前は個人のアイデンティティの一 つ • 個人の人格を尊重する権利がある • 。。。。。。 •
私の主張
• 一、選択的夫婦別姓制度は法律的に認め られることは必要です。近時は夫婦のそれ ぞれが個別的な社会的活動を行うことも多く なり、このような点から別氏を認めるべきとの 意見が強く出されるようになり、ドイツ、タイ等 でも法改正が行われ選択制となった結果、純 粋に同氏制を維持する国は日本だけになっ たと見られている。
夫婦別姓を賛成する理由
• 男女平等で、個人の自由等の権利を尊敬す る • 仕事をしたい妻に職場に関する問題をもたら さない • 氏が変わると自分が自分ではなくなった(自 己喪失感)ような気がしない • 理由はどうあれそれを希望する人が存在す るのだから氏に関する個人の選択権を広げ る ことはいいことだ
• 要するに、今の日本人はこの改氏強制が女 性にとっては不平等で、仕事と離婚再婚にも 不便だという指摘があります
夫婦別姓
• 夫婦別姓とは、婚姻時に両者の名字(氏)を 統一せずに、夫婦の双方が婚姻前の名字 (氏)をなんらかの形で保持する婚姻及び家 族形態、またはその制度のことである。法学 的には夫婦別氏という。
中国の場合
• 1950年の婚姻法において男女平等の観点か ら「自己の姓名を使用する権利」が認められ、 夫婦双方が自己の姓名を用いることができる。 • また夫婦自らの意志で夫婦同姓や複合姓を 用いることもできる。香港ではまで冠姓も多 かった。例えばWHOの総幹事陈冯富珍は本 名が「冯富珍」で結婚時に夫の姓「陈」を追加 している。
日本民法中“夫妇同姓”的渊源
日本民法中“夫妇同姓”的渊源作者:冯靓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15期摘要:“夫妇同姓”与“夫妇别姓”是当下日本民法修改中的重要问题。
在支持者看来,“夫妇同姓”的主要依据来源于传统。
其实,夫妇同姓并非日本社会内生的产物,而是在法律的近代化过程中来自德国民法的舶来品,作为“被发明的传统”而存在。
关键词:夫妇同姓日本民法被发明的传统法律近代化“夫妇同姓”,是指在结婚时,夫妇双方采用任意一方姓氏的家庭形态和制度。
根据日本《民法》第750条的规定,“夫妇,依结婚时所定,称夫或妻的姓氏”,日本人在结婚时夫妇同姓成为一种义务。
就此而言,妻从夫姓和夫从妻姓均为可能。
但实际上,由于男女之间实际存在的不平等和思想意识的制约,除招婿婚产生的婿养子之外,夫从妻姓的情况很少,夫妇同姓主要体现为妻从夫姓。
近年来,随着女权意识的提高,“夫妇同姓”逐渐受到质疑,但若想真正实现法律的修改,首先必须使国民意识摆脱“传统”的束缚。
一、民法典论争明治二十年代以后,为了尽早实现条约改正,包括民法在内的近代法律的完备成为当务之急。
此时法国法学的影响很强,1890年太政官法制局聘请的法国法学家古斯塔夫·埃米尔·布索瓦纳德(Gustave Émile Boissonade de Fontarabie)负责起草的第一部日本民法典公布(通称“旧民法典”),本拟在1893年施行,结果招致穗积陈重[1]、穗积八束[2]兄弟和富井政章[3]等人的批判。
穗积兄弟均曾留学德国,富井虽然留学法国,但一贯秉持法律实证主义立场,倾向于德国法学而非法国法学。
在反对者中,尤以穗积八束的批判最为激烈。
1891年8月,穗积八束发表论文《民法出则忠孝亡》,声言:“我国为祖先教之国。
为家制之乡。
权力与法均自家出”,“家长于显世代表祖先之灵。
家长权神圣不可侵犯,是以祖先之灵神圣不可侵犯”。
[4]在八束看来,法国民法富于革命性的内容势必摧毁日本的家族制度,进而威胁以天皇作为总家长的天皇制,动摇日本的国体和日本人的认同。
别氏姓别的名人别姓起名字别姓的起源与家谱
别氏-姓别的名人-别姓起名字-别姓的起源与家谱别氏分布地区郡望据《姓苑》上记载:“别氏,京兆人,望出天水、京兆”。
京兆郡:即国都直辖区。
汉武帝太初元年设置京兆,相当于今天的陕西省西安市以东至华阴县一带。
天水郡:西汉置。
相当于今天甘肃省天水、陇西以东地区。
长安郡:唐代置郡。
治今陕西省西安市西北。
历史来源「别」源出别(Bié)姓源流纯正,源出有一:按《辞海》解释:别子,古代指天子诸侯的嫡长子以外的儿子。
曾巩《公侯议》:“天子之嫡子继世以为天子,其别子皆为诸侯,诸侯之嫡子继世以为诸侯,其别子各为其国卿大夫。
”据《姓氏寻源》上指出,别姓是别成子之后。
古代封建宗法制度中,次子以下为小宗,小宗的又次子称之为别子,与嫡长子一系的宗子相区别。
古时别子不得以祖上姓氏为姓,而另为一族,故称“别子为祖”,以祖父字、官、封邑、爵、谥号为姓,其中有的以自己在宗法制度中嫡庶方面的地位为姓,遂有别姓。
得姓始祖别成子。
据《姓氏寻源》上指出,别姓是别成子之后。
按照别义,古诸侯卿大夫长子世为宗子,宗子之次子世为小宗,小宗之次子为别子,不敢姓祖父之姓,而别为一族之宜,以祖父之官爵字谥别为姓氏。
《姓氏寻源》所说别成子之后,或即别子之误。
由此可见,这个家族当初也是发源于我国西北地区。
望族居京兆郡(今陕西省长安东)。
故别成子就是别姓的始祖。
迁徙分布别姓在大陆和台湾都没有列入百家姓前一百位。
根据古书姓氏考略上记载,古时候有个人叫别成子,这是关于别姓的最早记述。
别成子的后代,就以别为姓氏,世代相传,就形成了今天的别姓。
湖北别姓当是别姓迁徙出京兆最早的一支。
应在南宋前。
湖北别姓入鄂的'始祖,据沔阳《别氏宗谱》载“原始祖为之杰公,原籍郢洲大宗,嘉定二年赐进士出身,出仕河南参知政事,卒赠少师”。
此文确定沔阳别姓原始祖系别之杰。
然宋代名人还有别仝,别仝乃别之杰之父。
故别之杰是否为入鄂别姓始祖待考。
湖北别姓应不少于两支:一支为郢州本源,即别之杰宗族。
日本民间争取“夫妻别姓”进程探讨──由2021 年6 月最新判例结果谈起
8海外文摘OVERSEAS DIGEST 海外文摘2021年第14期总第859期No.14,2021Total of 8590 引言本文旨在探讨日本民间争取“夫妻别姓”的进程。
学术界探讨日本夫妻姓氏制度的文章不少,如顾蕾的《日本夫妻同姓制度的由来和挑战》等,本文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加入2021年6月的最新判例,进一步加以探讨。
1 日本“夫妻同姓”的历史与现况放眼世界,日本是发达国家中唯一以明确法律条文规定“夫妻同姓”国家。
日本民法第750条规定:夫妻双方结婚时必须选择一方的姓氏作为共同姓氏。
与日本一水之隔的中国则是截然不同的情形。
中国现行的婚姻法第14条基于男女平等的原则对夫妻姓氏的表述如下:“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这就意味着中国的法律不仅认可“夫妻别姓”制,同时也认可“夫妻同姓”制,赋予民众更多选择的权利。
另外,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平成28年度人口动态统计特殊报告》的数据显示,平成27年(即2015年)间有96%的夫妻在结婚时会选择“夫姓”仅有4%改为“妻姓”。
虽然日本民法中的表述中并未透露丝毫“性别歧视”的讯息,相反还营造出“男女平等”的氛围,但现实的情况是在日本“男权社会”下,女性改姓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因此这种“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女性并未拥有决定其姓名的实际权利[1]。
其实,纵观中日女性姓氏的发展历史有很多相似之处,但近现代时期是两国产生变化的“分水岭”。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女性地位不断提高,女性在婚后依然可以保留原有姓氏;日本则在明治31年(即1898年)年时,通过明治民法正式将“夫妻同姓”制度确立,并延续至今。
2 日本“夫妻别姓”的进程与发展在日本,围绕“夫妻同姓”的反对的声音,并不是在最近十多年才出现的。
早在1955年7月5日的法制审议会当中就出现了是否认可“夫妻别姓”制的讨论。
70年代初,随着日本女性外出工作机会增加,民众对于“夫妻别姓”的呼声也日益高涨;1974年“反对结婚改姓”协会成立,1975年与“夫妻别姓”相关的请愿在参议院提出。
妇冠夫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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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在中国内地并不 多见妻冠夫姓,但是在 港澳台区域中还是比较 常见的。如范徐丽泰, 陈冯富珍,蒋方智怡 等 等还都在自己的名字上 冠以夫姓,保留着这一 传统思想。
在日本,因其文化深受中国的影 响也有很大一部分人采用妻冠夫 姓这一传统。在 19 世纪 60 年代 明治维新以前,拥有姓和名是日 本统治阶级才拥有的特权。直至 1870 年,当时的明治政府才颁 布政令,允许普通国民有名有姓。 在婚后夫妻姓名问题上, 1898 年,日本明治时代民法出台,该 法规定,妻子一方是因为婚姻进 入丈夫家庭,因此必须夫妇同姓, 且妻随夫姓。
妇冠夫姓
肖韫熙
201313000519
妇冠夫姓,顾名思义,就是妇女在结婚后改随夫姓。这在美 国欧洲甚至我们的近邻日本都属于传统风俗习惯。其实妇冠 夫姓在中国古代汉魏之际构成雏形,到南朝末期已蔚然成风。
在古代的中国姓名都有一个普遍的 现象,已经结婚的妇女都有两个姓 氏,一个是随本人的父姓,一个是 冠夫姓。对于已婚女子以夫家姓氏 相称的习俗,大概起源于汉魏时期, 到南朝末期已经成为一种习俗,这 可能和当时的同宗同族居住一起有 着直接关系。
在全球范围内,结婚后妻子随丈夫的姓氏比比皆是, 希拉里· 克林顿就是一个。希拉里全名叫做“希拉 里· 黛安· 罗德姆· 克林顿”,其中“克林顿”这一姓氏 就是源于其丈夫美国第42任总统威廉· 杰斐逊· 克林顿 的姓。
不同的人对冠夫姓会有不一样的看 法。有人会说这是对古代传统的传 承;而女权主义者会觉得这是对女பைடு நூலகம்性的不尊重。但是最后我们总会找 到它们之间的平衡点。
特别到了东晋南朝时期,以庄园为 周围的同宗聚居已经是战乱纷争中 求得家族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形式。 为了能够增加其家族的凝聚力,所 以妻随夫姓作为有力的措施而以一 种原则确定了下来。
从中日夫妇姓氏制度的变化看女性意识的觉醒
从中日夫妇姓氏制度的变化看女性意识的觉醒摘要:本文主要从中日夫妇姓氏制度的变化看女性意识的觉醒。
通过介绍中日夫妇姓氏制度的历史变迁对比中日夫妇姓氏制度的区别,解读中日女性意识的觉醒。
关键词:夫妇姓氏制度;女性意识;中日对比一、问题缘起女性应该在家相夫教子,女性应该要温柔……回看女性的历史,长久以来传统社会演化下,女性在被别人定义束缚,大多数女性无知无觉,来不及思考就已经顺着这套价值观和体系运行,作为被一代代潜移默化影响的女性,很难察觉到问题所在。
随着现代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自由平等思想逐渐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现代女性意识的觉醒,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女性不仅仅是定义的那样。
本稿就从历时角度,从中日夫妇姓氏制度的变化看女性意识的觉醒。
二、中国夫妇姓氏制度的历史变迁“姓,代表氏族的血统,最早起源于母系社会,早期的姓出自氏族的图腾”。
宋代姓学专家郑樵指出:“女生为姓,故姓之字多从女,如姬、姜、姒、妫、姚等”。
最初的姓氏并无阶级观念,只是为了明确母系的血缘关系。
因此,典籍所记的姬姓、姜姓最初应皆属母系姓族,姬、姜则是此种母系姓族之名号。
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后,妻从夫居,子女不再属母族而归于父族,世系以父方计,所以母系姓族遂转为父系姓族。
但在古代,女子不论出嫁与否,皆有同定的姓。
女子出嫁前与父同氏,出嫁后属夫氏,可以夫氏为称,亦可仍以父氏为称。
可是,即便如此,中国自进入父系社会以后,女子公共场合大多不使用名字,其中阶级观念起了很大的作用。
婚前,通常只有亲人称呼的小名或排行,外人则只称某小姐、某姑娘、某氏等;婚后,以夫姓称呼为某夫人、某氏。
至近现代,由于男女平等的影响,女性要求获得更多的自由及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制定了《婚姻法》,女性结婚后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姓了,现行婚姻法第14条根据男女平等的原则对夫妇姓氏是这样规定的:“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根据法律,结婚的夫妇都可以继续使用婚前姓,实际上几乎所有中国夫妇都会选择夫妇异姓。
姓氏在婚姻制度中的影响
姓氏在婚姻制度中的影响近年来,随着社会变革和法律立法的不断发展,婚姻制度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
而姓氏作为人们身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婚姻制度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从姓氏对夫妻关系的影响、传统文化对姓氏选择的影响以及现代社会中的变革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姓氏对夫妻关系的影响婚姻是两个家庭的联姻,夫妻之间的姓氏选择常常会关系到两个家庭的和谐相处。
古代传统观念认为,妻子应该改姓为丈夫的姓氏以表示对夫家的尊重和依附。
然而,这种传统观念在现代社会逐渐受到了挑战。
随着女性地位的提升和性别平等观念的普及,许多女性选择保留自己的姓氏或者婚后采取双姓氏的方式。
这样的选择不仅减少了婚姻中的不公平现象,也有助于维护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独立身份。
同时,夫妻可以选择一个新的姓氏作为两个家庭的象征,以示双方在婚姻中的平等和尊重。
二、传统文化对姓氏选择的影响姓氏作为血缘的象征,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深远的影响。
根据中国传统习惯,儿子应该继承父亲的姓氏以维系家族血脉,这种观念被称为“父姓传承”。
这种传统观念在许多家庭中仍然根深蒂固,特别是在农村和传统家庭中。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突破传统观念,选择女儿作为姓氏的继承者,这被称为“母姓传承”。
这种选择不仅有利于女性家族的延续,也为传统观念带来重要的变革。
以母姓传承为例,可以打破父姓传承对女性地位的限制,使女性能够更加独立自主地继承家族财产并传承家族血脉。
三、现代社会中的变革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姓氏选择已经成为社会认同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
在现代社会,夫妻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价值观选择合适的姓氏。
例如,一些夫妻选择将各自的姓氏组合成一个新的姓氏,以表达他们在婚姻中的平等和个性化。
同时,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也对姓氏的选择给予了一定的限制。
例如,日本法律规定夫妻必须选择一个相同的姓氏,这种规定旨在维护传统家庭价值观。
然而,在其他国家,如美国和澳大利亚,夫妻可以自由选择姓氏,并且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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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別姓について、賛成があり、反対もあ る。賛成者が夫婦別姓は個人の尊重・多様 な価値観の尊重を表し、社会生活を行って きた者にとって、便利性もあると思う。反対 者が職業上の不便などはおおむね旧姓の 通称使用で解決が可能である。また、別姓 主張の理由が家族・家庭より個人を過度に 優先する思想であり、現今問題となっている 家庭崩壊を促進する惧れがあると考える。
イギリス
法的には規定がなく、同姓・複合姓・ 別姓を用いることができる。夫の氏を称 するのが通例
フランス
• 法的には規定がない。近代化に伴い、人民 管理が容易となる「氏名丌変の原則」が唱 えられるようになり(それまでは明治以前 の日本と同様、随時、氏を変えることは禁 止されていなかった)、婚姻によって姓が 強制的に変わることはない(別姓)。但し、 妻は夫の姓を称する権利も持つとされ、慣 習的には妻は夫の姓を名乗るが、従前の姓 を名乗る例も増加している。また相手の姓 を加えることもできる
アメリカ
• 州によって制度が異なる。同姓、複合姓、 別姓が可能。法律上は氏の変更はせず、事 実上、夫婦同姓を名乗ることが多いとされ る。仕事上の都合などにより女性が特定の 場所では婚姻前の姓をそのまま名乗ってい たり、元々の姓をミドルネームのように加 え名乗る場合もあれば、家庭関係では同姓 の場合もある。また、同性同士の結婚にお いてはお互いの姓のままであることが多い。
中国
男女平等の観点から「自己の姓名を使 用する権利」が認められ、夫婦双方が自 己の姓名を用いることができる。また夫 婦自らの意志で夫婦同姓や複合姓を用い ることもできるという指摘もある。香港 では20世紀まで冠姓(一種の複合姓)も 多かった。台湾では選択できるが、別姓 が多い。
日本
民法750条によると、夫婦は、婚姻の際に定 めるところに従い、夫又は妻の氏を称する。 日本では、夫婦同姓という制度は百年以上続 けている。 • しかし、時代の発展につれて、日本では、少子・ 高齢化により労働者人口が減少する危機にあ り、女性の高等教育を受け、家から出て、仕 事を始める。女性の思想を解放させて、社会 的な地位向上させている。そのため、夫婦別姓 が多くなる • 今の日本では、夫婦同姓は国際的な国家とし て恥ずかしい。 •
ご清聴ありがとうございますBiblioteka 夫婦別姓夫婦別姓の定義
夫婦別姓(ふうふべっせい)とは、婚 姻時に両者の名字(氏)を統一せずに、 夫婦の双方が婚姻前の名字(氏)をなん らかの形で保持する婚姻及び家族形態、 またはその制度のことである。法学的に は夫婦別氏という。
夫婦別姓の現状はどう
婚姻における氏名制度
国家別の状況は以下の通りだが、婚姻 の際の氏についての法制度を大別すると、 英米法では何の規制もなく個人の自由に 委ね、ドイツ民法を輸入した国(日本、 トルコなど)では、かつては夫婦同姓が 強制された。しかし、ドイツを含めて法 改正された結果、夫婦同姓を強制する国 は日本だけになったと見られている(但 し、やはりドイツ法系のオーストリアで 夫の氏か結合姓が強制されてい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