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

合集下载

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07.30•【文号】财综〔2018〕42号•【施行日期】2018.07.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综〔2018〕4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国家监察委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量,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现就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逐步扩大绩效评价项目覆盖面,着力提升财政资金效益和政府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当前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公共服务需求,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将第三方绩效评价作为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要措施。

二是坚持分类实施。

结合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进一步研究细化项目分类,探索创新评价路径。

三是坚持统筹协调。

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和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等之间的衔接,形成合力,统筹考虑各地区、领域和部门的实际情况,提高评价实效。

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配套措施

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配套措施

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配套措施随着预算绩效管理的不断推广和深入,越来越多的机构开始意识到,需要借助第三方机构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进而实现更好的管理结果。

然而,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考虑到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以确保整个过程的顺利进行。

首先,需要明确委托的目标和任务。

机构在委托第三方机构之前,必须明确自己的预算绩效管理目标和任务,以及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具体任务和职责。

同时,要对第三方机构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评估,以确保其具有足够的能力和经验来完成任务。

其次,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需要建立起机构与第三方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确保双方能够充分交流和协作。

这有助于及时解决问题、调整计划、优化方案,从而提高管理效能。

再次,需要制定清晰的合同和协议。

机构在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和协议时,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工作进程和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等。

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和问题。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机构需要对委托的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评估。

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需要进行全程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和优化。

这有助于确保管理成果的质量和效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水平。

总之,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需要做好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以确保管理效果的最大化。

机构应该从明确目标、建立沟通机制、制定合同和协议、监控评估等方面入手,不断完善和优化委托过程,以实现预算绩效管理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10•【字号】滨政办字〔2023〕33号•【施行日期】2023.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滨政办字〔2023〕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滨州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10日滨州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37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25号)、《滨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采取政府投资(含上级补助)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等各种方式,新建、扩建或升级改造、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化项目。

主要包括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业务信息系统、政务信息资源库、政务信息安全与应用支撑基础平台、政务信息化标准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系统。

原则上,以下情况不适用于本办法:(一)政务部门日常办公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服务器、交换机、存储、防火墙、摄像头等通用设备采购,杀毒、流(版)式等通用成品软件采购。

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尊敬的读者,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随着企业管理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预算绩效管理成为了组织实现战略目标和提高经营绩效的重要工具。

然而,许多企业面临着资源有限、专业知识不足以及内部利益冲突等问题,因此,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成为一种有效的选择。

本文将提供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并探讨其优势和注意事项。

一、概述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是指组织将预算制定、目标分解、绩效评估等工作委托给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与指导。

这些机构通常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并能够提供独立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二、委托第三方机构的优势1.专业知识与经验委托第三方机构可以为组织提供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根据行业特点和最佳实践制定适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法。

他们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市场动向、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使得预算绩效管理更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2.提高绩效评估的客观性第三方机构具备独立性,能够客观评估组织的绩效水平和目标达成情况。

他们不受内部政治因素的影响,能够对绩效数据进行中立、公正的分析和评价,提供真实可靠的绩效报告。

3.释放内部资源委托第三方机构可以有效地释放内部资源,使组织能够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业务发展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上。

这样能够有效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组织整体绩效。

三、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需注意的问题1.选择合适的机构在选择委托机构时,组织应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特点,结合机构的专业背景和经验进行综合评估。

可以通过机构的信誉度、客户评价、行业影响力等方面进行参考,以确保机构能够为组织带来实际的价值和贡献。

2.建立清晰的合作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后,组织需要与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

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双方的利益和期望能够得到有效的达成。

另外,建立定期的沟通和反馈机制,加强双方之间的合作与理解。

鲁财绩〔2014〕4号《山东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附3

鲁财绩〔2014〕4号《山东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附3
附件1:
山东省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备选库入库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
设立日期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号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单位人数
电子信箱
机构类别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社会咨询机构□其他评价组织
机构简介(人员、业务范围、资质、业绩等,可另附页)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 日
评审专家组意见
年 月 日
省财政厅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近3年执业奖惩记录
近3年参加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及相关培训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执业资格
职 称
职 务
专 业
我单位所填报信息皆准确、真实,愿意参与山东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并承诺遵守《山东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正式申请登记录入山东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备选库。

预算绩效事前评估报告谁写的

预算绩效事前评估报告谁写的

预算绩效事前评估报告谁写的
一、评估对象
(一)政策或项目名称。

滨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经费
(二)政策或项目绩效目标。

为确保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国家、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未雨绸缪,统筹规划,科学安排。

尤其要做好普查经费的年度预算编制与申请工作,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确保经费、机构、人员、办公条件落到实处,确保普查工作的圆满成功。

(三)政策或项目资金构成。

滨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经费预算共计260万元(2018-2020年度普查经费总预算为300万元,其中,2018年度180万元,2019年度80万元,2020年度40万元),普查宣传动员、设备购置等基本办公费170.54万元,报表材料等印刷费15万元,市级及县级会议、培训费43.97万元,迎接接上级检查督导需公务接待费用4.8万元,差旅费、租赁费、劳务费等费用17.5万元,其他费用等44.99万元。

(四)政策或项目概况。

二、事前绩效评估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程序。

1、确定评估对象。

第四次经济普查项目经费
2、成立评估组织。

应成立评估组。

评估组成员:市局局领导、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业务人
员;县市区局领导、分管业务副局长、业务人员。

3、制定评估方案。

按照评估对象概况、评估依据和目的、评估组织和方法、评估内容与重点、必要的评估指标与标准、评估人员、评估时间及要求等制定评估方案。

第三方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服务实施方案

第三方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服务实施方案

第三方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服务实施方案第三方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服务实施方案引言在现代企业管理中,预算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具,可用于提高组织的绩效和决策制定过程。

然而,有效的预算管理需要对整个预算过程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控。

本文将就第三方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服务进行详细探讨,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概念。

一、概述与定义1.1 第三方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服务是指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提供的全面预算管理服务。

此服务涵盖整个预算过程,包括预算制定、执行、监控和评估,旨在提高企业的财务绩效和决策能力。

二、实施方案2.1 预算制定阶段在预算制定阶段,第三方机构将与企业合作,收集和分析各项数据,并制定出全面、务实的预算计划。

此阶段的关键步骤包括:1) 了解企业的战略目标和业务需求,明确预算的总体目标。

2) 收集和分析各项数据,包括历史数据、市场趋势、竞争对手情况等。

3) 基于数据分析结果,制定出全面、具体的预算计划,包括收入预测、成本控制等。

2.2 预算执行阶段在预算执行阶段,第三方机构将与企业一起进行预算实施和执行。

此阶段的关键步骤包括:1) 确保预算计划得到正确的执行,包括收入和支出的控制和核对。

2) 监控和管理现金流量,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控制。

3) 将实际数据与预算计划进行比较,并及时调整和纠正偏差。

2.3 预算监控阶段在预算监控阶段,第三方机构将定期进行预算绩效评估和监控。

此阶段的关键步骤包括:1) 制定出衡量绩效的关键指标和目标,例如盈利能力、资产利用率等。

2) 对实际绩效和预算计划进行定期比较,并找出偏差原因。

3) 提供详细的报告和建议,帮助企业改善绩效和决策制定能力。

2.4 预算评估阶段在预算评估阶段,第三方机构将对整个预算过程进行评估和总结。

此阶段的关键步骤包括:1) 分析预算过程中的成功因素和改进机会。

2) 提供详尽的评估报告,总结预算的优点和缺点,并提出改进建议。

3) 定期与企业管理层进行反馈和讨论,以帮助企业不断改善和优化预算管理过程。

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1.28•【文号】财预〔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

由于这方面工作起步不久,目前对预算部门或单位作为委托方选择使用第三方机构以及开展必要的管理监督缺乏统一要求,特别是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自身绩效的做法亟待规范。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围绕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服务预算管理大局,通过明确范围、规范管理、有效引导、强化监督,合理界定委托方、第三方机构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关系,保障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有序实施,严格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督管理,促进第三方机构执业水平提升,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更好发挥预算绩效管理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政策效能中的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权责清晰、主体分离。

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必须明确委托方与第三方机构、相关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的权利和责任,严格执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确保委托主体与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相分离。

坚持厉行节约、突出重点。

合理确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范围,对自评等不宜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工作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关于试运行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的通知

关于试运行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的通知

关于试运行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的通知
各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
根据财政部《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和《关于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吉财绩〔2021〕526号)精神,定于近期在我省上线试运行“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平台”)。

为做好信用管理平台运行工作,现就第三方机构填报相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填报对象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并提供预算绩效评价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二、填报内容。

第三方机构相关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

主要包括:机构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主评人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合作专家信息、其他绩效评价从业人员信息等,以及信用管理平台要求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填报方式。

填报对象统一在财政部门户网站(略)主页“专题专栏”中的“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上填报,或直接登录网址略填报。

填报前,需自行完成用户注册,经属地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

具体操作事项详见“第三方机构用户操作手册”。

四、填报时间。

试运行期间为2021年6月25日-7月20日。

望各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进行注册填报。

特此通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鄂财绩发(2020)3号)等规定,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部门和市财政局开展的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市直部门、市财政局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程序,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估算,形成事前绩效评估结果的过程。

第四条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三)市直部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四)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第五条市直部门、市财政局是事前绩效评估的主体。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市直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二)出具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并报送市财政局;(三)配合完成市财政局组织的事前绩效评估;(四)应当履行的其他事前绩效评估职责。

第七条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二)审核市直部门报送的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三)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在评估报告基础上形成评估结果;(四)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统筹安排预算;(五)应当履行的其他事前绩效评估职责。

第三章评估对象和内容第八条事前绩效评估对象为新出台的申请市级财政资金50万元以上的重大政策和项目。

第九条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一)立项必要性。

是否与国家、省市政府、相关行业政策相关,是否与主管部门职能、规划及年度工作重点相关,是否有迫切的现实需求和确定的服务对象,是否属于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等。

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基本条件申请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第三方机构,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

——具有相对固定、结构合理的专家团队。

一一具有一定数量且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拥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执业资格的人数在一定规模以上。

——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罚,或处罚期满。

注:企业法人(包括合伙企业)需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需持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需持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二、内部管理要求在管理方面第三方机构应开展以下工作:——建立主评人制度,合理储备符合主评人条件的专业人才。

一一制订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对机构主评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负责。

——制订质量控制制度,对出具的报告审核把关。

——健全报告档案管理制度。

三、其他要求条件具备时,可设立专业的绩效评价业务部门,专注某一部门、某一类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开展委托服务时,应至少安排两名主评人加入工作组,并指定其中一人为第一主评人,作为委托项目负责人,合理配备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委托事项。

可邀请相关领域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有一定知名度和话语权的专家学者加入工作组。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政府采购要求,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投标。

出具的报告应加盖本机构印章。

应参加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

四、禁止性要求第三方机构不应有以下行为:——提供整体外包、体外循环的不正当服务,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代替或陪同预算部门(单位)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机构组织的针对预算部门(单位)的业务培训。

•脱离预算部门(单位)业务机构包揽财政部门组织的对预算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财政预算项目第三方机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财政预算项目第三方机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财政预算项目第三方机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财政预算项目第三方机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财政预算项目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使用。

为了确保财政预算项目能够有效进行,第三方机构承担了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重点介绍财政预算项目第三方机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以帮助相关机构更好地推进财政预算项目。

二、第三方机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的概念及意义第三方机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管理机制,对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管理的工作。

它的意义在于,可以确保第三方机构的工作按照既定目标、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从而达到财政预算项目的有效执行,保障财政项目的有效运转和绩效完整性。

三、第三方机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包含的内容1.绩效评价标准的制定制定评价标准是建立绩效管理工作机制的第一步。

为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指标,需要充分调研、梳理、分析和总结相关岗位、职能的职责、要求和目标,并结合行业实际、项目特点、工作流程等因素加以考虑、研究和建立指标体系,制定标准。

2.绩效管理机制的建立绩效管理机制是对绩效评价标准的具体操作程序。

包括整个管理流程,从建立目标和制定计划,到执行和监督,到绩效反馈和完善等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和公正。

3.数据采集和分析绩效评价离不开数据采集和分析。

需要细化具体绩效考核指标,制定采集表,进行量化和统计分析以得出定量化的绩效评价数据,以便对第三方机构做出全面合理的评价。

4.绩效评价报告的编制绩效评价报告是绩效管理的重要成果之一。

需要在全面梳理收集绩效评价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并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管理机关和其他职能部门逐一呈报。

四、第三方机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实施的步骤1.确定第三方机构的业务类型和服务对象,制定绩效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

2.收集、整理和分析第三方机构的财务数据、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情况以及其他业务信息,确保绩效评价数据的充分、准确、可靠。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财政支出意见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财政支出意见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财政支出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5•【字号】滨政办发[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财政支出意见的通知(滨政办发[2014]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5日关于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的意见(市财政局)为充分发挥财政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保民生中的职能作用,现就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财政支出提出如下意见:一、准确把握形势,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财政支出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省、市相继出台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对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出了明确要求。

上半年,全市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3.5亿元,增长6.8%,受经济结构性矛盾突出和国内外经济大环境影响,经济发展趋缓,财政增收困难,完成全年财政收入预算面临着严峻形势;而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各项改革、稳定经济增长、加快社会事业建设、化解政府债务等刚性支出需求较强,财政保障支出压力加大。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把抓好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作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从严从紧控制一般行政事业性和建设性支出。

严格落实“约法三章”,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和改扩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鲁财绩〔2014〕4号《山东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附1

鲁财绩〔2014〕4号《山东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附1

附件2:
山东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协议
(参考格式)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做好(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具体绩效评价业务,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评价项目名称:
二、评价内容、总体要求和工作规范:
三、评价工作将在年月日内完成,乙方将在
年月日前递交评价报告。

四、签约双方承诺严格遵守《山东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五、经双方协商,本项目评价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评价费用可实行分期支付,协议签订后日内预付初期费用人民币(大写);年月日前支付中期费用人民币(大写);评价工作结束后日内结清余额部分人民币(大写)。

六、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评价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评价工作。

乙方未按协议规定进行评价的,甲方可视具体情况拒付部分或全部评价费用。

七、其他事项。

若有其他未定或特殊事项,可在协议中明确。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章后生效,协议规定事项完成后自动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严格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督管理,促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向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等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主体(以下统称委托方)提供预算绩效评价服务,独立于委托方和预算绩效评价对象的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本条第一款所称预算绩效评价服务是指第三方机构接受委托方委托,对预算绩效评价对象进行评价,并出具预算绩效评价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三条第三方机构接受委托依法依规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不得侵害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对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条财政部门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的培训和指导。

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培训。

第六条第三方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按照以下原则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一)独立原则。

第三方机构应当在委托方和被评价对象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和相关资料情况下独立完成委托事项。

(二)客观原则。

第三方机构应当按照协议(合同)约定事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不得出具不实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三)规范原则。

第三方机构应当履行必要评价程序,合理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样本,对原始资料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形成结论并出具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滨政发[2013]30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滨政发[2013]30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滨政发[2013]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加快我市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重要意义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近年来,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我市在校车改革、基本公共卫生、公共文化、职业培训等领域进行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实践证明,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激发经济社会活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1.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2.科学安排,注重实效。

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标准,坚持精打细算,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市县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市县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市县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市县委决策水平和工作效能,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绩效的监督和评估,市县委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条绩效评价是指根据市县委的指标体系,对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以促进工作改进、提高科学决策能力。

第三条市县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目的是通过专业机构的独立评价,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确保评价结果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条绩效评价工作由市县委办公厅牵头,设立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和监督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市县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评价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第六条绩效评价工作应依据市县委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指标,重点评价各级党政机关在完成目标、履行职责、促进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第七条绩效评价结果应及时向被评价单位通报,并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绩效评价工作的程序第八条市县委办公厅根据绩效评价工作的需要,制定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并报市县委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小组负责编制绩效评价的招标文件,确定评价机构,并组织评价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小组应确保评价机构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科学。

第十一条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小组应加强对评价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价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第十二条绩效评价工作应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资料收集、调研访谈、数据分析等环节。

第十三条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小组应根据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评价单位,并督促其改进工作。

第十四条被评价单位可以对评价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小组应及时做出回应,并对需要改进的地方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市县委应将绩效评价工作纳入党政机关的考核体系,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章绩效评价工作的保密和激励机制第十六条绩效评价工作涉及到党政机关的内部信息和数据,评价机构应严守保密责任,禁止泄露评价对象信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滨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
机构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2017年6月9日,滨州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滨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滨财发[2017]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本办法自2017年7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现就《暂行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暂行办法》起草的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财政部和省财政厅下发了一系列制度办法,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2014年新实施的《预算法》将“讲求绩效”作为各级预算必须遵守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关于进一步加快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通知》(鲁财绩〔2015〕4号)、《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滨政发〔2015〕11号)都提出了“大力推行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价。

……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培育、管理和指导,规范委托第三方评价流程和第三方评价行为……。

”制定我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需要,是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的需要。

为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绩效评价工作体系,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促使评价规范有序和客观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财绩〔2014〕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通知》(鲁财绩〔2015〕4号)、《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滨政发〔2015〕11号)、《关于印发〈滨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滨财办〔2013〕5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我们起草了《滨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起草的基本思路及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起草的总体思路是,参照新《预算法》等相关法律的基本原则精神,依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结合滨州市实际,对我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对第三方机构评价工作内容及规程、第三方机构管理及委托、评价质量监管等内容进行明确,使我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从而完善我市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体系,促使评价规范有序和客观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暂行办法》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第三方机构管理,第三章为第三方机构评价的委托,第四章为第三方机构评价工作规程,第五章为第三方机构评价质量监管,第六章为附则。

(一)总则。

《暂行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统称委托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
绩效评价的相关管理工作。

《暂行办法》规定了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对预算绩效目标的前期评价、对预算执行过程和结果的绩效评价、对预算管理绩效的综合评价、其他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的评价工作。

委托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的规定及方式,确定承担第三方评价工作的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独立开展第三方评价。

市级财政部门按照公开征集、自愿申请、专家组评审的方式,建立市级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备选库,对第三方机构进行相关业务指导、培训和考评。

(二)第三方机构管理。

《暂行办法》规定了申请参加绩效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
3、具有一定规模、数量且能承担绩效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最近3年或自机构成立之日起的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

(三)第三方机构的委托。

委托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要根据评价对象的类别、内容等,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优先从第三方机构备选库中选择确定受托机构。

选择备选库以外的第三方机构,应将第三方机构有关情况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

《暂行办法》规定了第三方机构实行回避制度,委托方和受托机构的权利、义务,评价费用的计算方法、列支渠道等。

(四)第三方机构评价工作规程。

受托机构独立开展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分析评价、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等4个阶段。

受托机构应建立绩效评价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完整、有序、规范要求,及时对评价业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建档管理。

归档资料主要包括:委托评价协议(合同),评价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基础数据报表、数据核查确认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评价工作底稿及附件,调查问卷,专家评审意见,评价报告等材料。

评价基础数据报表、评价报告等重要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其他资料保存5年。

委托方有权调阅、查询和复制所委托项目评价档案资料。

受托机构对评价项目的信息资料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五)第三方机构评价质量监管。

市级财政部门建立对第三方机构评价质量的跟踪考评机制,委托方在评价工作结束后,应对委托评价工作进行总结,对第三方机构评价工作进行考评。

市级财政部门结合定期入库资格审查,对第三方机构评价工作情况和业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

考评结果作为以后选择确定受托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附则。

办法自2017年7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暂行办法》的附件包括第三方机构申请入备选库的申请表、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协议参考格式和委托方在评价工作
结束后对第三方机构评价工作进行考评的考评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