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市直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_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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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市直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宜昌市市直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宜昌市市直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宜昌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改革单位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一)财政预算内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属统借统还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支付,按相关规定执行,其国内配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账户构成。

国库单一账户开设在人民银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开设在商业银行。

在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中,由市财政局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为代理银行。

第五条市财政局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

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

第六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市财政局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等,下同)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下同)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市财政局的授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市财政局批准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第七条部门和单位预算批准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14]59号【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9.04【实施日期】2014.09.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专学校:《市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4日市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0〕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17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与市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市直部门(单位),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本部门(单位)预算和追加预算,在预算年度内未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审核确认第三条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含追加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包括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其中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结转资金。

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包括下列情况:(一)常年性项目当年的剩余资金。

宜昌市国库收付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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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二章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使用和管理第一节国库存款账户第八条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代理银行按日将支付的财政性资金与国库存款账户进行清算。

第十条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与国库存款账户的资金清算办法~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由人民银行克拉玛依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第二节预算外资金专户第十一条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第十二条预算外资金专户收入按预算单位或资金性质设置分类账~并按收入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按预算单位设置分类账~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支出活动。

第十三条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和支付指令~办理预算外资金专户的收入和支付业务~同时~代理银行按日将支付的预算外资金与预算外资金专户进行清算.具体清算办法另行制定.第三节零余额账户第十四条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与国库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清算。

第十五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清算。

第十六条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按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申请设立零余额账户~并向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预留印鉴手续,相关手续及表格见附件一至三,。

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只开一个零余额账户.第十七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第十八条各基层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现金支出的管理~不得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提取和使用现金,代理银行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受理预算单位的现金结算业务。

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07]51号

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07]51号

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正文:---------------------------------------------------------------------------------------------------------------------------------------------------- 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07]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我国财政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目标是通过制度创新,建立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作出了整体部署。

2001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财库[2001]24号),结合本地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明显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基本确立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基础地位。

目前改革处于深化和完善的关键阶段,需要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有效解决改革面临的深层次问题,促进相关改革措施尽快到位,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现对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和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各地财政部门要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力争到2010年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管理,各级预算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为此,省级财政要力争到2008年将改革实施到本级所有基层预算单位,并逐步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同时,要加大推进力度,促进上级补助下级的专项资金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力争到2008年,初步建立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地市级财政要力争到2008年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到地市本级的所有基层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都要纳入改革实施范围。

财政国库收付制度改革办法

财政国库收付制度改革办法

财政国库收付制度改革方法为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依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及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进展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展。

改革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推动。

严格依据《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精神办事。

不转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审批权。

(二)提高效能。

预算单位的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给供应当单位商品和劳务的供应者,全部收入均直接缴入国库和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削减中间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规范操作。

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全部财政性资金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四)公开透亮。

提高财政收支活动透亮度,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平安有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以下6类账户构成:1、国库单一账户。

财政局国库管理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帐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

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零余额账户。

财政局国库管理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帐户进行清算。

设立账户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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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账户请示(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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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县探索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宜昌县探索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宜昌县探索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赵重九;汪宏斌
【期刊名称】《农村财政与财务》
【年(卷),期】2000(000)008
【摘要】近年来,宜昌县县乡财政部门从基层工作实际出发,以提高财政管理效益为重点,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国库集中收付制,大幅提高了财政收支管理效益,有效地促进了县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走出了一条有特色的建设基层效益财政之路。

一、推行两种收入入库模式。

【总页数】2页(P20-21)
【作者】赵重九;汪宏斌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昌县财政局;湖北省宜昌县财政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
【相关文献】
1.对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探索和思考 [J], 吕东
2.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探索与创新 [J], 遇凯
3.基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高校推行"公务卡"制度探索 [J], 黄茹
4.关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思考与探索 [J], 张虹
5.着力制度创新建设效益财政——宜昌县构建“零户统管”模式的实践与探索[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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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5•【字号】宜府发[2008]018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8]0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宜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宜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直行政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所有、政府监管、单位占有和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二)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三)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四)监管尚未与行政单位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库〔2001〕54号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中国人民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二)财政总预算会计将各代理银行汇总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数和小额现金账户支取数,与中国人民银行汇总划款凭证及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一)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

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算的特点,需要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编号103)"、“已结报支出(编号213)”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支出明细表.预算支出明细账应当按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的“类”、“款”、“项”及预算单位记载(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类支出要记录到项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业务。

本科目贷方,登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当天发生直接支付资金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当天国库单一账户存款划入冲销数;本科目当日资金结算后,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当天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一般预算支出与基金预算支出之和。

年终结账时,作相反分录,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科目。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
借:固定资产 9 贷:固定基金 9
(11)31日,甲单位计算的2004年度预算结余资金51万元,其中,财政 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为l5万元,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为36万元。
借:事业支出 80 贷:财政补助收入 80
(3)6日,甲单位按规定的政府采购程序与A供货商签订一份购货合同, 购买一台设备,合同金额为55万元。合同约定,所购设备由A供货商于5天内 交付,设备价款在交付验货后由甲单位向财政申请直接支付。
甲单位向财政申请直接支付,不需要做会计处理
(4)9日,甲单位收到所购设备和购货发票,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5 万元。甲单位在验货后,于当日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交了“财政直接 支付申请书”,向财政申请支付A供货商货款,但当日尚未收到“财政直接 支付入账通知书”。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事业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建设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 度下达数,根据两者间的差额作相关会计分录:
行政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预 ①申请授权支付 算 的月度用款限额


③支付令
国库支付 执行机构

④付款
⑤清算
收款人
代理行
国库
预算单位按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授 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 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月度用 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转由代理银行 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3、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发生时:

湖北省财政厅厅关于完善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

湖北省财政厅厅关于完善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

湖北省财政厅厅关于完善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湖北省财政厅厅关于完善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鄂财库发[2005]13号【发布部门】湖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5.07.05【实施日期】2005.07.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财政厅厅关于完善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鄂财库发[2005]13号)省直各预算单位:为进一步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简化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预算单位服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既坚持改革方向,又体现服务宗旨的原则,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完善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请各预算单位协同执行。

附:《关于完善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二00五年七月五日关于完善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简化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预算单位服务,省财政厅结合当前开展的先进性教育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既坚持改革方向,又体现服务宗旨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完善财政国库信息系统为切实解决国库支付系统数据交换的稳定、数据传输的畅通、数据信息的共享等问题,对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进行优化升级。

1、优化升级和完善应用软件。

将地方支付系统通用版升级,更好地满足单位指标管理、计划管理、支付管理的要求。

在支付系统中向各预算单位和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开放综合查询功能,以方便查询预算执行中有关指标、计划、支付等方面的明细信息,更好地满足单位和省财政厅各相关处室查询、对账、分析、决策的需要。

整合工资统发系统、政府采购系统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现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上直接申报办理工资统发事宜。

2、提高网络传输速度。

加快研发新的交换中心,解决部分单位数据传输中网络堵塞及信息丢失问题。

采用新的网络传输办法,提高没有租用光纤专线单位的上网速度,解决电讯不稳定的问题,提高网上操作速度。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宜府办发[2008]020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0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经市政府同意,在我市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试行国有资本预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统筹兼顾,适度集中。

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和结构。

2、相对独立,相互衔接。

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逐步形成以政府公共预算为主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为补充的新型复式预算体系。

3、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规模确定预算支出,不列赤字。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模板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财政体制改革,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xx〕18号)、《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财库[xx]68号)和《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和完善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黔财库〔xx〕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现行以多重帐户为基础的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已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财政资金由部门和单位分散掌握和安排,大量资金在部门和单位长时间滞留,既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又难以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严重影响了对财政和经济运行过程的科学管理,因此,在会计集中核算的基础上,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进一步从制度上、源头上加以改进和规范。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遵循的基本原则1、规范操作的原则。

合理确定财政局、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局、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定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

2、强化监管的原则。

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保持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会计核算权和资金使用权基本不变,进一步提高财政收支的透明度,实现对财政收支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3、便利快捷的原则。

建立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减少财政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便利。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外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1.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1.1 概念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是指财政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对地方和部门财政进行管理和监督时采用的一种财务管理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财政部门对地方和部门的财务管理进行中央化,实现资金和账务的核算集中,规范财政管理,节约人力和物力资源。

1.2 实施情况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逐步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目前,已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单位包括地方、部门、国有企业等。

2016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推进财务管理“三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对各级财政会计核算工作的统一管理,深化财政会计核算制度改革,打造现代财务管理体系。

1.3 优缺点1.3.1 优点1.可以实现财政管理的集中化,提高了管理效率;2.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浪费,节约成本;3.可以规范财务管理,减少财务管理漏洞,保障财务安全。

1.3.2 缺点1.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行难度大,需要统一标准、统一流程,为此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2.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下账务数据集中管理,一旦出现数据泄露,会给财政安全带来极大的风险。

2.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2.1 概念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由财政部门或国库部门负责接收和支付全国范围内的全部财政收支款项的一种财政管理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地方和部门的财政管理实现了全面集中,保证了财政收支的公开透明。

2.2 实施情况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我国财政管理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开始实施。

目前,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已经实现了现代化,并得到了广泛应用。

2018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全国各级财政集中支付工作的通知》,强调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推进财政现代化管理。

2.3 优缺点2.3.1 优点1.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财务管理的集中化,提高了管理效率;2.可以保障财务安全,避免了财政资金被挪用;3.可以实现财政收支的公开透明,方便监管部门对地方和部门的财政收支进行监督。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15•【字号】宜府办发〔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市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51号)同时废止。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15日宜昌市市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宜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级财政资金的审批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资金,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市级财政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第四条市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省转贷市级地方政府债务分配建议方案、市政府及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事项、对市县形成延续性转移支付支出事项、市级财政对外借贷等市级财政资金管理重大事项,应当依照《宜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市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年度预算,遵循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民主理财、科学决策、分类申报、分级审批。

第六条年度预算中已列入部门预算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由市财政部门按进度办理拨付。

宜昌市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

宜昌市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

宜昌市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宜昌市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0年4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2000年4月28日宜昌市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本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制度,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重组,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形成的和依法界定登记的下列国有资产:(一)动产;(二)不动产;(三)知识产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四)货币和有价证券;(五)法定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三条本市公用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和依法界定登记的企业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营运、收益、处分以及保护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国有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通过转变政府职能,理顺产权关系和政府监督与企业经营的关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监管体系、营运机制和保值增值责任制度,保障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

第五条对企业占用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贯彻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与国有资产的营运分开、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资本经营与生产经营分离的原则,保障企业独立支配法人财产权。

公用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及保护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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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市直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宜昌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03]31号)和《宜昌市市直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宜市财库发[2003]253号)的有关规定,为适应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一)资金清算的会计核算1、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通过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每日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附件一),与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会计分录为:(1)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2)预算外: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贷:财政专户存款2、财政总预算会计对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资金,根据各代理银行汇总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数,与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汇总划款凭证及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会计分录为:(1)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2)预算外: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贷:财政专户存款(二)实拨资金的会计核算根据有关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的核算需要,在现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核算制度》资产类增设“暂付款”(编号107)会计总账科目,并按资金性质及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付款”(编号111)科目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核算制度》“暂付款”科目,分别用于核算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有关专户的资金划拨业务。

本科目借方,登记财政总预算会计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有关专户的资金数;本科目贷方,登记有关专户的支出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列报支出数。

1、财政总预算会计将资金拨付到有关专户时,作暂付款核算,会计分录为:(1)从国库单一账户拨出资金时记:借:暂付款——※※※※专户贷:国库存款(2)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出资金时记:借:暂付款——※※※※专户贷:财政专户存款2、财政总预算会计在资金拨付中因差错发生退款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国库或商业银行提交的退款通知,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借:国库存款、财政专户存款贷:暂付款——※※※※专户3、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会计分录为:(1)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暂付款——※※※※专户(2)预算外: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贷:暂付款——※※※※专户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同时,根据改革需要增设部分会计科目。

(一)资金清算的会计核算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支付管理的特点,在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号为103,预算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编号为106)和“已结报支出”(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号为213,预算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编号为204)会计总账科目,并按相关支出的“类”、“款”、“项”及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明细账(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类支出要记录到项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系资产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直接办理资金支付的业务。

本科目贷方,登记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当日办理的资金支付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当日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冲销数;本科目当日资金结算后,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系负债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存款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当天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预算内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与预算外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科目之和。

年终转账时,作相反分录,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科目。

1、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第二联(回单联),区别预算内、外资金,按部门分“类”、“款”、“项”列报预算内、外支出,会计分录为:(1)支付预算内资金时记: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财政直接支付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2)支付预算外资金时记: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财政直接支付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2、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每日将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与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汇总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送财政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会计分录为:(1)预算内: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贷:已结报支出(预算内)——财政直接支付(2)预算外: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贷:已结报支出(预算外)——财政直接支付3、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对于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报来的《财政支出日(旬、月)报表》,与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汇总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内、外支出,并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会计分录为:(1)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2)预算外: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4、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对市财政局批准下达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不作正式会计分录,但需要备查登记。

5、年终,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将预算内、外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转账时,会计分录为:(1)预算内:借:已结报支出贷: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2)预算外:借:已结报支出贷: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二)实拨资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专户资金直接支付管理的核算需要,在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收入类分别增设“拨入预算资金”(编号426)和“拨入预算外资金”(编号403)会计总账科目,并按相关支出的“类”、“款”、“项”及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明细账。

“拨入预算资金”科目用于核算从国库单一账户拨来的预算内资金。

本科目贷方,登记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收到市财政局拨来的一般预算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本科目借方,登记列报支出冲销数;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未列报支出数。

“拨入预算外资金”科目用于核算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来的预算外资金。

本科目贷方,登记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收到市财政局拨来的预算外资金;本科目借方,登记列报支出冲销数;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未列报支出数。

1、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收到市财政局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资金财政专户拨来的资金时,根据预算内、外拨款凭证第三联(收款通知联)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1)收到预算内资金时记:借:其他财政存款——※※※※专户贷:拨入预算资金(2)收到预算外资金时记:借:其他财政存款——※※※※专户贷:拨入预算外资金2、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从有关专户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第二联(回单联),区别预算内、外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1)支付预算内资金时记: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其他财政存款——※※※※专户(2)支付预算外资金时记: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贷:其他财政存款——※※※※专户3、年终,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将“拨入预算资金”科目与“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科目,“拨入预算外资金”科目与“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科目相互冲抵,会计分录为:(1)预算内:借:拨入预算资金贷: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2)预算外:借:拨入预算外资金贷: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一)会计科目的增设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仍执行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根据支付改革会计核算的需要,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行政单位编号107,事业单位编号103)会计总账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

本科目借方,登记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登记授权支付的支出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未支用的授权支付额度。

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以后,原资产类“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改变为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1、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工资”支出凭代发工资银行盖章转回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区别预算内、外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1)预算内:行政单位: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事业单位:借:事业支出、材料等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2)预算外:行政单位:借:经费支出贷: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直接支付事业单位:借:事业支出贷:事业收入——财政直接支付如果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2、对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区别预算内、外资金登记入账,会计分录为:(1)预算内:行政单位: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事业单位: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2)预算外:行政单位: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授权支付事业单位: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事业收入——财政授权支付3、预算单位从单位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时,会计分录为:行政单位: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事业单位:借:事业支出、材料等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4、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行政单位:借:现金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经费支出贷:现金事业单位:借:现金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事业支出贷:现金(三)行政事业单位年终决算年终决算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并逐级汇总、由一级预算单位上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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