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费用能否作为亏损在以后弥补?【税收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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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年度包括企业筹办期吗

亏损年度包括企业筹办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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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年度包括企业筹办期吗
企业筹办期有很多支出,几乎没有在筹办期就盈利的情况。

而根据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那么,就有人问了,企业筹办期属于亏损年度吗?企业筹办期能不能沾点“补亏”的光呢?
根据规定,这个光恐怕沾不上。

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才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而企业筹办期间还没有开始生产经营,所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也就是说,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

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是指企业的各项资产投入使用开始的年度,或者对外经营活动开始年度。

那这些筹办费用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呢?
企业的筹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综上,企业筹办费用不作为亏损而结转以后年度弥补,而是按规定在开始经营的年度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另外,还要注意对什么是“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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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筹建期的费用支出是否计入当期亏损

企业筹建期的费用支出是否计入当期亏损

企业筹建期的费用支出是否计入当期亏损在企业筹建期,常常需要进行各项费用支出,以确保企业能够正常运营并取得预期的盈利。

然而,有人认为这些费用支出应该计入当期的亏损中,从而影响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

本文将探讨企业筹建期费用支出是否应计入当期亏损,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评估的影响。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企业筹建期的概念。

企业筹建期是指企业在正式开始运营之前的一段时间,通常包括准备期、设立过程中的各类费用和成本支出。

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费用、注册费用、办公场地租赁费用、人力资源招聘费用等。

一方面,支持将企业筹建期的费用支出计入当期亏损的观点认为,这些费用支出是企业正常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企业在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支出,虽然并未直接产生盈利,但却是为了确保企业在正式营业后能够尽早运转起来。

因此,这些费用支出应该被视为必要成本,应计入当期亏损。

另一方面,有人认为企业筹建期的费用支出并不应该计入当期亏损。

他们认为,企业筹建期的费用支出与正式营业期间的生产与销售活动并无直接关联,因此不应计入当期亏损中。

这些费用支出可以被视为一种前期投资,是为了获得将来的盈利。

在财务状况评估中,应该将企业筹建期的费用支出与正式营业期的亏损分开考虑。

无论支持哪种观点,企业筹建期的费用支出对企业财务状况评估都有一定的影响。

将企业筹建期的费用支出计入当期亏损,会导致亏损金额的增加,进而可能对企业的融资能力和信誉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这对于企业的发展和长期竞争力可能会带来一定的不利因素。

另一方面,将企业筹建期的费用支出与正式营业期的亏损分开考虑,有助于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

这种做法能更好地反映企业在正式运营期间的实际盈利能力和财务表现。

同时,它也能为投资者和财务分析师提供更准确的财务数据,使其能够更好地制定投资决策和分析企业的潜在价值。

综上所述,针对企业筹建期的费用支出是否计入当期亏损这一问题,各方观点不尽相同。

将这些支出计入当期亏损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在筹建期间的实际成本,但可能对企业融资能力和信誉造成负面影响。

【税会实务】企业筹建费用会计处理方法的探讨

【税会实务】企业筹建费用会计处理方法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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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企业筹建费用会计处理方法的探讨
如何解决筹建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其核心问题是解决筹建费用到底需要不需要进行摊销的问题。

(一)筹建费用不需要摊销
如果筹建费用不需要摊销,也就无需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其核算过程是:
1.筹建期间发生费用时,直接根据有关原始凭证:
借:管理费用
贷:有关科目
2.生产经营开始当月,连同本月管理费用于月末一并结转本年
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
事实上,一个新建企业在筹建期间是不计算经营损益的(本身就无经营损益可言),平时所发生的筹建费用直接归集在“管理费用”科目上,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末一次性结转“本年利润”,在会计核算上既简化了核算手续,又符合“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的原则。

但这种处理方法对筹建时间长、费用支出大的企业在投入生产经营的当月,会产生“实盈虚亏”的假象,同时,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收支配比原则。

(二)筹建费用需要摊销
筹建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和收支配比原则的要求,本着“谁受益谁负担,何时受益何时负担”的宗旨,长期待摊费用单独核算,设置“长。

筹办期间的亏损及开办费的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筹办期间的亏损及开办费的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企业在筹建期未取得 收入的,所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归集,待企业生产经营后,按 规定扣除,业务招待费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关于业务招待费,税务人员提醒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细分,并不一定发 生了餐费等面向客户的支出就是业务招待费,筹建期间要正确区分各项 费用。如企业还没有开始生产经营,产品还没有形成,在当年就没有直 接的业务可以与客户发生。招待各地来的客商举办的本企业未来产品的 介绍活动发生的费用,也可能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或会议费。业务招 待费支出一般要求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 ,所以一般情况下必须证明业 务招待与经营活动的直接相关性,而筹建期能否发生与经营活动“直接 相关”的招待费有待商榷。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所以,该电力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 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只能在 “开办费”科目中进行归集。 企业筹办期间也不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关于印发<企业所 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规 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 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 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很明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是在纳 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 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而该电力企业在筹建期,没有生产、经营,当然 也就不用汇算清缴。如果税务机关由于在征管软件中设定了企业所得税 税种要求企业进行年度申报时,也只是申报空表,即收入为零,费用也 为零,不能申报只有费用发生的亏损报表。 财务人员又提出一个问题,公司在开办(筹建)期间没有取得任何销售 (营业)收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时,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税务人员告诉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企业筹建期间地费用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

企业筹建期间地费用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

企业筹建期间的费用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企业筹建期间的费用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关键字:筹建期建设期转经营开办费筹建费任何一家企业在生产经营前都会经过筹建这个阶段,在筹建期间自然会发生一些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哪些内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存在哪些差异?如何进行纳税调整?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总是显得原则和抽象,对于这些丰富多彩的会计实践活动不可能规定得面面俱到,税法也是如此,因此在实践中总存在一些不明确的地方,现就此谈谈自已的一点看法,以请教于同行。

一、筹建费用的内容问题《企业会计制度》对筹建费用表述为:除购建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企业在筹建期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外资企业筹建费用表述为: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发生的有关费用列入开办费,包括筹建人员工资、差旅费、培训费、咨询调查费、交际应酬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开工典礼费等。

企业筹建期发生的资本支出不准在开办费中列支,包括购建机器设备、建筑设施、各项无形资产等支出。

根据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的费用亦不准在开办费中列支。

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合同之前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应由支出各方自行负担。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内资企业筹建费用内容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基本一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虽然对外资企业筹建费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与会计制度规定也是一致的。

实际上,筹建费用远远不止上述所列举的几项内容。

有的工业制造企业从企业设立、征地建厂房到开始投产长达数年之久,会发生很多种类的费用,金额也很大。

除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都为筹建费用,具体内容有: 1.管理费用类①筹建人员工资:包括筹建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以及根据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 ②筹建人员办公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印刷费、通讯费等; ③企业设立登记费用:包括工商注册费、税务登记费、验资费、咨询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④税金: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 ⑤培训费:包括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因引进设备和技术而选派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学习的费用等;⑥资产摊销:包括低值易耗品摊销、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 ⑦其他: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开业典礼费等。

企业筹建期间的税收筹划

企业筹建期间的税收筹划

企业筹建期间的税收筹划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时下的潮流,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很多人都去创业,开办自己的公司。

国家也出台了一些优惠措施鼓励大家创业。

那么在公司筹建期间税收有什么优惠?可以进行怎样的税收筹划?为大家解答。

一、企业筹建期间的税收筹划1.一般而言,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成立之日为工商上注明的日期,这个时期发生的费用允许作为开办费税前扣除。

而此间的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但此间发生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则应根据情况予以分析审核确认。

2.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前发生的筹建费应包括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前的支出,但取得的发票上名称应该是《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注明的公司名称(企业筹办处、投资方或经办人名称等)。

如果发票上名称与后来注册公司的名称不一致,除非能够提供充分确凿证据,证明两个公司为同一公司,通常不能税前扣除。

3.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开办费在开始经营之前不是税前扣除项目,税前扣除的扣除日期为开始经营之后日的当年,开始经营之前的年份不能税前扣除,只能进行归集。

4.筹建期间不能计算为亏损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明确,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建活动期间发生筹建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执行。

所以,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建活动期间发生筹建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我公司刚刚成立仍在筹建期筹建期内没有收入那么筹建期是否要计算亏损

我公司刚刚成立仍在筹建期筹建期内没有收入那么筹建期是否要计算亏损

我公司刚刚成立,仍在筹建期,筹建期内没有收入,那么筹建期是否要计算亏损?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了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建活动期间发生筹建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而应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归集,在开始经营年度按规定一次性扣除,或者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在不低于3年的期限内摊销。

企业筹建期间常见问题的处理

企业筹建期间常见问题的处理

企业筹建期间的会计处理常见问题企业筹建期:企业筹建期是指企业已经注册了,但是未进行生产经营的特殊阶段。

比如新办企业,2012年9月办理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没有进行生产经营,也没有取得营业收入,所以一直处于筹建期。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为联系业务需要发生了宴请关系人员、赠送纪念品、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等开支,都按照有关规定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对于以上支出,这家企业在2011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如何扣除?是不是业务招待费发生年度没有取得营业收入就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不考虑企业筹建期的特殊情况吗?企业在筹建期间内会发生很多支出,包括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资本性支出,也包括人员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注册登记费、财务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支出。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支出,应在实际发生时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其他支出则按照相应的会计准则规定核算。

而对于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均没有单独的条款规定,但实务中有关开(筹)办费的税前扣除却存在很多问题。

比如筹建期间开办费用如何归集,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还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如果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摊销期是几年?筹办期间是否计算为亏损年度?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能否扣除,如何计算扣除?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开(筹)办费税前扣除的问题曾发布多个文件予以解决。

近日,随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出台,以上问题得以明确。

企业筹建期间费用如何财税处理

企业筹建期间费用如何财税处理

企业筹建期间费用如何财税处理问新办企业筹建期间费用如何会计处理?筹建期间费用如何税前扣除?答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筹建期发生的费用支出通常称为开办费。

对于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会计处理,根据执行的会计制度不同而有所区别: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月末转入本年利润。

账务处理如下:(1)发生费用支出时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2)月末结转期间费用时借:本年利润贷:管理费用——开办费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会计处理同上。

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支出大致有如下项目:注册登记费、咨询费、审计费、考察联络费、董事会费、人员培训费、学习考察费、环保费、印刷费、诉讼费、可行性研究支出、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广告营销费、租赁费、水电费、办公费、会议费、通讯费、运输费、借款费用、借款利息支出、筹建期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贴、保险等福利支出、工程物资支出、出包工程费、其他工程支出等。

对于以上支出的会计核算,原则上不构成资产实体的支出,应该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账务处理如下:(1)发生费用支出时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2)筹建期结束,摊销时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三、开办费的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筹建期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明确的问题

筹建期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明确的问题

理规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以及《企业所得税法 年 减半 征收 企业 所得 税 。
实施 条 例》(以下 简称 实施 条 例 )第七 十 条有 关 在计 算 应纳 税
同时 ,自2015年 1月 1日起施
所得 额 时 ,除 已足额 提 取 折 旧的 固定 资 产 的 改建 支 出 、租 入 行 《个体 工商 户个人 所 得税计 税 办
期 待 摊 费用 ,企 业 可 以在 开 始 经 营之 日的 当年 一次 性 扣 除 , 目,自项 目取 得第 一 笔生产 经营 收
也 可 以按 照新 税 法有 关长 期 待摊 费用 的 处理 规定 处 理 ,但 一 入 所属 纳税 年 度起 ,第 一年 至第 三
经选 定 ,不得 改变 ”。这里 的 “新 税 法有 关长 期 待摊 费用 的处 年 免征 企业 所得 税 ,第 四年 至第 六
收 入 的 日期 ”。
原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业 务 问题 的通
因此 ,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 八 十七 条 、第八 十八 条规 定 的企业
得税 优 惠 执 行 口径 的批 复》(国税 函 [2003]1239号 )以及《国 享 受“三免 三减 半 ”优 惠政 策 ,应 从 家税 务总 局 关 于新 办 企 业 减 免企 业 所 得 税执 行 起 始 时 间 的 该 项 目取 得第 一 笔 生 产 经 营收 入
家 税 务总 局关 于 企业 所得 税 若干 税 务事 项衔 接 问题 的通 知 》 污水 处 理 、公 共 垃圾 处 理 、沼 气 综
(国税 函[2009]98号 ,以下简 称 国税 函 [2009]98号 )第 九条规 合开 发 利 用 、节 能减 排 技 术 改 造 、

办税指南企业筹建期间的税务处理要点

办税指南企业筹建期间的税务处理要点

企业筹建期间的税务处理要点很多大型企业筹建周期过长,正式开始生产经营要等好几年,而即使开始生产经营,初期几年也还要有亏损,而亏损的弥补年限只有5年,如果过了5年,这些亏损额岂不是不能弥补,白白浪费了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企业未摊销完的开办费,2008年度可以一次性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也就是说,开办费在开始经营之前不是税前扣除项目,税前扣除的扣除之期为开始经营之后日的当年,开始经营之前的年份不能税前扣除,只能进行归集。

另外,企业筹建期间不能计算为亏损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明确,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建活动期间发生筹建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执行。

所以,该电力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建活动期间发生筹建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企业筹建期间也不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很明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是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如果税务机关由于在征管软件中,设定了企业所得税税种要求企业进行年度申报,也不能申报只有费用发生的亏损报表。

企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的财税处理

企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的财税处理

企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的财税处理每个企业的成立,难免会要经历筹建、建设、生产、销售或服务等阶段,筹建期是每个企业都要面对的,然而对于筹建期的确定、核算以及纳税很多财务人员不是很清楚。

今天我就来同大家讲讲企业“筹建期”确定、核算、纳税以及筹划情况,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企业筹建期如何确定?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目前主要有三种说法,分别是领取营业执照之日、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开始投入生产经营之日。

结合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特点,应当具体把握。

1、工业企业,由于需要建设厂房等基础设施,所以生产设施建设完毕,并且购进原材料进行生产之前的时间,都是筹建期间;2、商业性质的企业,装修好商场、购进商品之前的时间,都是筹建期间;3、服务性质的企业,由于没有具体形式上的商品,开始经营之前的时间,可以视为筹建期间。

二、企业筹建期如何核算?(一)开办费核算的内容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具体包括:1、人员工资2、办公费3、培训费4、差旅费5、招待费6、印刷费7、企业登记、公证费用8、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9、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10、其他费用(二)不进入开办费核算的内容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

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三)依《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处理方式依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公司筹建期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公司筹建期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公司筹建期开办费的税务处理甲公司成立于xx年8月,至xx年12月,未实际生产经营,仍处于筹建期。

本年度发生的经济事项包括: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6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反映向市教育局捐赠助学5万元,“利润表”反映利润总额-30万元。

依据税法规定,分析甲公司xx年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假设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x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由于企业在筹办期间无生产经营收入,这项规定实际上是对筹建中企业的一种税收优惠,防止了按业务招待费按销售(营业)收入5‰与实际发生额的60%两者孰低原那么而无法税前扣除问题。

xx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可税前扣除金额为6×60%=3.6(万元)。

关于捐赠支出。

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局部,准予扣除。

年度会计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甲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不符合资产定义,计入当期损益,确认会计利润-30万元,账务处理是恰当的。

但税法未对筹建期间公益性捐赠支出作出特别规定,所以可税前扣除金额为0,应纳税调增5万元。

筹建期间不确认为亏损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假设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xx〕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假设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xx〕98号)文件执行,即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甲公司当年会计利润-30万元,经纳税调整计算,以后年度可税前扣除金额为30-5-(6-3.6)=22.6(万元),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选择一次性扣除,也可按不低于3年期限均匀税前扣除,而不认定为xx年的税收亏损。

筹办期间费用支出能否列作当期的亏损

筹办期间费用支出能否列作当期的亏损

筹办期间费用支出能否列作当期的亏损
刘新
【期刊名称】《纳税》
【年(卷),期】2011(000)004
【摘要】答: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生产经营之前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计入损益.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在企业所得税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

【总页数】1页(P27-27)
【作者】刘新
【作者单位】东神工贸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5.2
【相关文献】
1.企业发生年度亏损,捐赠支出能否扣除 [J], 田志伟;赵诗云;
2.筹办期间费用支出能否列作当期的亏损 [J], 刘新;
3.房地产预售过程中的营业税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期间费用是在当期税前扣除吗? [J],
4.对院(所)管理费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探讨 [J], 梁宏;
5.企业广告支出不应列作销售费用 [J], 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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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分享有价值的经验技巧,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筹建期费用能否作为亏损在以后弥补?【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
务】
一、税法规定: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二、筹建期费用的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中,对有关“管理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及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开办费在会计处理上可以不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其费用化,统一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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