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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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

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骑槽2.5米,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

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二)设施设备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

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oc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oc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设发[2007]293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于2007年11月28日发布。

文件中通知:《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教育厅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

本标准共有六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用地面积指标,建筑面积指标,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现就《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的几个重要数据摘录如下,请各新建(迁建)幼儿园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依照本标准,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3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4 m2/生。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2 m2/生。

三、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表(m2)
2
2。

最新浙江、杭州中小学幼建设标准

最新浙江、杭州中小学幼建设标准
8.73
17550
13.00
21924
16.24
36
11437
7.05
14005
8.64
20104
12.41
25126
15.51
初中
11
18
7903
8.78
/
/
16533
18.37
/
/
50人/班
24
10052
8.38
12507
10.42
19764
16.47
24708
20.59
30
12227
8.15
15083
合计
生均
合计
生均
合计
生均
小学
18
24300
30
45人/班
容积率≥0.5
24
29160
27
30
36450
27
36
37260
23
初中
18
35100
39
50人/班
容积率≥0.5
24
44400
37
30
55500
37
36
59400
33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建设发[2007]293号)
杭州市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定额指标
学校类别
百户
指标
(生)
班级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
市中心区
新区
市中心区
新区
合计
生均
合计
生均
合计
生均
合计
生均

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

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

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是对幼儿园办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保障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标准》,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标准:一、办学条件。

1. 幼儿园场地面积,幼儿园场地面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每个幼儿有充足的活动空间。

2. 教室,教室应明亮、通风、宽敞,设施设备应齐全,符合幼儿健康成长的要求。

3. 操场,幼儿园应有安全、整洁的操场,满足幼儿户外活动的需求。

4. 卫生设施,幼儿园应有干净、卫生的厕所和洗手间,保证幼儿的健康。

5. 安全设施,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幼儿的人身安全。

二、师资队伍。

1. 教师资质,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资质,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

2. 保育员比例,幼儿园应保证每个班级有足够的保育员,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3. 师德师风,幼儿园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关爱幼儿,尊重幼儿,注重幼儿的个性发展。

三、教育教学。

1. 教学计划,幼儿园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兴趣爱好开展教学活动。

2. 教学内容,幼儿园应注重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培养幼儿的兴趣和爱好。

3. 教育环境,幼儿园应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注重教育教学设施的创设和环境的布置。

四、家园合作。

1. 家长参与,幼儿园应积极开展家长教育,促进家园合作,共同关心幼儿的成长。

2. 家访活动,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家访活动,了解幼儿在家庭生活中的情况,促进家校沟通。

3. 家长会,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幼儿的学习情况和健康状况。

五、管理服务。

1. 课程管理,幼儿园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2. 安全管理,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

3. 管理规范,幼儿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是对幼儿园办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保障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中小学、幼儿园的电源插座

中小学、幼儿园的电源插座

(1)《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第8.0.6条第6款:“在住宅和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应采用带保护门的插座。

”对此款规定要注意:第一,此款规定将“安全型插座”改称为“带保护门的插座”。

所谓“安全型插座”就是指“带保护门的插座”。

那么不如直接叫做“带保护门的插座”。

单从字面上说,一方面,不戴保护门的插座如果采取了其它安全措施(比如有的插座为了防止意外电击将插孔略向下凹等),算不算安全插座呢?另一方面,设置了保护门,能在多大程度上保证安全呢?所以,还是叫做“带保护门的插座”更为贴切。

另外,称为“带保护门的插座”也符合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2099.1关于插座分类的规定。

第二,此款规定取消了安装高度是否满足1.8米的要求。

这就是说,在住宅和儿童专用活动场所,不论安装高度是多少,都应采用带保护门的插座;第三,根据此款规定《民规》JGJ 16-2008第10.8.1条第13款:住宅“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低于1.8m时,应选用安全型插座。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第8.5.5条:“住宅建筑所有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低于1.8m及以下时,应选用带安全门的产品。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5.5条:“安装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应视为无效。

(2)《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0-2013第5.2.4条(强条):“中小学、幼儿园的电源插座必须采用安全型。

幼儿活动场所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应低于1.8m 。

”。

关于本条:第一,本条是强制性条文,条文中的用词为“必须”和“不应”,要严格执行;第二,中小学、幼儿园的电源插座,不论安装高度,不论什么场所,必须全部采用安全型(带保护门的);第三,中小学、幼儿园的幼儿活动场所的电源插座,不仅要带保护门,还要求底边距地不应低于1.8m 。

(3)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 33/1040-2007第6.3.3条第5款:“电源插座应带接地孔与安全密闭,离楼地面的高度不低于1.7m。

幼儿园设计说明范文

幼儿园设计说明范文

幼儿园设计说明范文第一篇设计总说明一、主要设计依据1.用地规划红线图2.金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甲方的设计要求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它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和标准5.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及各专业所提供的条件和要求6.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筑标准DB33/1040-二、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兰溪市女埠街道六班幼儿园设计。

本项目位于兰溪市女埠街道,地块大致范围为:北为规划道路、东、南为现有居住区,西为老年文化宫,东北角为一公共广场,用地面积约2682.03㎡。

三、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各项规范、规定,尊重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意见,尽最大的努力将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做得更加完善。

2.充分考虑各种使用功能的特点,合理布局,发挥土地的最大经济效益。

3.合理利用现有的环境资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4.在满足基本教学功能的基础上,经过绿化休闲娱乐设施、景观,创造人性化自然、健康的现代教学环境。

5.合理组织交通,安排停车位;严格执行防火规范和抗震规范,采用保温屋面和外墙保温处理,使建筑物达到实用、安全和节能的要求。

6.注重建筑物形体和立面的处理,使建筑物满足儿童教学的活泼生动的要求,同时注重整体比例和材料组合以及主要细部的刻画,使建筑物展现出一种精致与活泼的美感。

7.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做到技术设备先进、合理,利用现有条件,节约能源。

四、总指标1、总用地面积:2682.03㎡。

2、总建筑面积:2315.62㎡第二篇总平面一、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 《托儿所、幼儿园设计规范》(JGJ39-87)3.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4. 《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 )5. 金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它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和标准二、场地概述本项目位于兰溪市女埠街道,地块四至范围为:北为规划道路、东、南为现有居住区,西为老年文化宫,东北角为一公共广场,用地面积约2682.03㎡。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5.20•【字号】浙教学前[2014]62号•【施行日期】201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浙教学前〔2014〕6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实施6年来,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发挥等级评定在促进各类幼儿园提升保育教育质量中的作用,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实现学前教育上等级”的任务要求,在认真调研各地试行情况,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省教育厅对试行标准和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予以印发,并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通知如下:一、以等级评定工作为抓手促进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是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各地要以幼儿园等级评定为抓手,加强幼儿园内涵建设。

以培育优质学前教育为导向,引导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为幼儿创设安全、卫生、适用的生活学习环境;指导幼儿园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支持和推进园长、教师的专业发展,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同时为家长和社会提供较为准确全面的办园条件和水平的相关信息。

二、重新审核认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分级负责评估,分级认定发证。

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评估院组织一级幼儿园评估,省教育厅审核认定发证;二级幼儿园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评估认定发证,三级幼儿园由各县(市、区)组织评估认定发证。

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标准

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标准

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xx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xx)。

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

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骑槽2、5米,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

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

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两者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以上,小便器4个或便槽2.5米以上,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

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

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设发[2007]293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于2007年11月28日发布。

文件中通知:《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教育厅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

本标准共有六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用地面积指标,建筑面积指标,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现就《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的几个重要数据摘录如下,请各新建(迁建)幼儿园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依照本标准,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一、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表幼儿园规模标准类型6班9班12班用地面积(m 2)基本指标228733104280规划指标321546556010生均用地面积(m 2/生)基本指标12.7112.2611.89规划指标17.8617.2416.69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3 m 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4 m 2/生。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 m 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2 m 2/生。

二、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表幼儿园规模6班9班12班使用面积(m 2)基本指标117116672123规划指标134519122425建筑面积(m 2)基本指标180225653266规划指标224231874042生均建筑面积(m 2/生)基本指标10.019.509.07规划指标12.4611.8011.23注: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 计算计算三、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表(m2) 用房名称用房名称每间使用面积用面积标准类别标准类别6班9班12班间数间数 面积小计面积小计 间数间数 面积小计面积小计 间数间数 面积小计面积小计活动室活动室50 基本指标基本指标 6 300 9 450 12 600 60规划指标规划指标 6 360 9 540 12 720 卧室卧室40基本指标基本指标6 240 9 360 12 480 规划指标规划指标 6 240 9 360 12 480 卫生间卫生间15基本指标基本指标690913512180规划指标规划指标6 90 9 135 12 180 衣毛储藏室 9基本指标基本指标 6 54 9 81 12 108 规划指标规划指标 6 54 9 81 12 108 多功能活动室动室基本指标基本指标 112011501180规划指标规划指标1 120 1 150 1 180 专用活动室30基本指标基本指标 2603 904 12045 规划指标规划指标 2 90 3 135 4 180 小计小计基本指标基本指标86412661668规划指标规划指标95413911848注:如卧室与活动室完全分开单独设置,活动室的使用面积基本指标不宜小于54平方米,规划指标不宜小于65平方米。

幼儿园设计说明范文

幼儿园设计说明范文

幼儿园设计说明范文第一篇设计总说明一、主要设计依据1.用地规划红线图2.金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甲方的设计要求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它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和标准5.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及各专业所提供的条件和要求6.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筑标准DB33/1040-二、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兰溪市女埠街道六班幼儿园设计。

本项目位于兰溪市女埠街道,地块大致范围为:北为规划道路、东、南为现有居住区,西为老年文化宫,东北角为一公共广场,用地面积约2682.03㎡。

三、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各项规范、规定,尊重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意见,尽最大的努力将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做得更加完善。

2.充分考虑各种使用功能的特点,合理布局,发挥土地的最大经济效益。

3.合理利用现有的环境资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4.在满足基本教学功能的基础上,经过绿化休闲娱乐设施、景观,创造人性化自然、健康的现代教学环境。

5.合理组织交通,安排停车位;严格执行防火规范和抗震规范,采用保温屋面和外墙保温处理,使建筑物达到实用、安全和节能的要求。

6.注重建筑物形体和立面的处理,使建筑物满足儿童教学的活泼生动的要求,同时注重整体比例和材料组合以及主要细部的刻画,使建筑物展现出一种精致与活泼的美感。

7.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做到技术设备先进、合理,利用现有条件,节约能源。

四、总指标1、总用地面积:2682.03㎡。

2、总建筑面积:2315.62㎡第二篇总平面一、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 《托儿所、幼儿园设计规范》(JGJ39-87)3.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4. 《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 )5. 金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它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和标准二、场地概述本项目位于兰溪市女埠街道,地块四至范围为:北为规划道路、东、南为现有居住区,西为老年文化宫,东北角为一公共广场,用地面积约2682.03㎡。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1 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1.1 建设规模1.1.1 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幼儿园规模确定。

1.1.2 幼儿园建设规模宜按6 班、9 班、12 班、15 班设置;当设置托班时,建设规模应按托班数量增加。

幼儿园建设规模、班额宜符合表3.1.2 的规定。

表3.1.2 幼儿园规模、班额测算表1.2 网点布局1.2.1 幼儿园网点布局应根据地方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以及当地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

1.2.2 幼儿园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安全区域内;(2)方便家长接送;(3)具有合理的规模效益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1.2.3 城镇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

1.3 选址1.3.1 幼儿园的园址应选在交通便捷、日光充足、环境适宜、场地干燥、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和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山丘地区的阴坡面等不利于日照地带。

(2)架空或埋地高压输电线及燃气管道、输油管道、通航河道、无防护设施的渠道等不应穿越园区,当在园区周边敷设时,应有满足相关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

(3)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储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医院、公安看守所、高压变配电所、公共交通枢纽站、垃圾堆场、垃圾(污水)处理站等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和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4)农村幼儿园宜设在集镇或毗邻乡村中小学,应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及水面等不良环境。

1.4 规划设计1.4.1 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分区明确,布局合理。

1.4.2 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应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幼儿生活用房窗台必须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3h,室外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 的活动面积处在冬至日日照3h等时线之外。

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第一步,对于幼儿园的建设标准,不仅关系到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更关系到他们的全面发展和成长环境。

因此,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幼儿园的场地和环境应当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幼儿园的场地应当宽敞,通风良好,有足够的自然光线。

同时,需要有安全的游乐设施和活动场地,以满足孩子们的活动需求。

在建设幼儿园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地势、环境保护、消防通道等因素,确保幼儿园的场地和环境符合相关的安全和健康标准。

其次,幼儿园的建筑和设施也是关键。

建筑物应当符合相关的结构和安全标准,设施应当齐全,保证孩子们的学习和生活需求。

此外,幼儿园的卫生设施也需要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保证孩子们的健康和安全。

另外,幼儿园的教育设施和教学资源也是至关重要的。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教室、图书室、游戏室等教育设施,提供丰富多彩的教学资源,为孩子们的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教师队伍也应当符合相关的资质和素质标准,保证教学质量和教育效果。

最后,对于幼儿园的管理和运营也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管理者应当具备相关的管理能力和素质,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规范,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同时,需要加强对于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确保孩子们的健康和安全。

总之,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孩子们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才能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希望各地幼儿园能够重视幼儿园建设标准,确保孩子们的权益和健康。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设发[2007]293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于2007年11月28日发布。

文件中通知:《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教育厅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

本标准共有六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用地面积指标,建筑面积指标,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现就《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的几个重要数据摘录如下,请各新建(迁建)幼儿园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依照本标准,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3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4 m2/生。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2 m2/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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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园舍空间与设施1.园舍独立,产权明晰、合法。

园舍设置在安全和环保符合要求的区域内,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标准要求。

设计符合幼儿教育的需要,园舍场地布局合理,日照充足,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建筑物二楼及二楼以上平台面积按二分之一计算)。

有相对分割的软、硬地面,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饲养角等户外活动区域。

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二分之一计算)。

活动场地能考虑到不同年龄组、不同性质的活动需要。

有一定面积的室内体育活动空间,能够满足每班幼儿在恶劣天气至少有1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3.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小型体育活动设施和各类器械,能够促进幼儿多种动作技能的发展,数量能够满足全园二分之一以上幼儿同时活动的需求。

体育设施布局合理,符合安全要求。

4.有120平方米以上的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数量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上。

卫生室或保健室、行政办公室、会议室(可兼作其他用途)、家长接待室(可兼作其他用途)、值班室等各类辅助用房齐备。

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食堂。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5.配有橡胶警棍、钢盔、防刺服、防割手套、约束绳、防护钢叉等防护器械。

在幼儿园出入口及主要通道、公共走廊、食堂餐厅等重要部位和要害部位,安装紧急报警装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

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等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在临近幼儿园出入口的机动车通行道路上,设立人行横道线或减速带、幼儿疏散区等交通安全设施。

6.有现代化办公设备(如,配备计算机和网络)。

有资料室,各类教学资料、图书资料、电子音像资料、教学用具等较为丰富。

有教师阅览室,幼教专业杂志达5种以上,师均书籍20册以上。

有方便教职工使用的成人厕所。

二、班级空间与设施7.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生均3平方米以上;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生均1.8平方米以上。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一、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表幼儿园规模标准类型6班9班12班用地面积(m2)基本指标228733104280规划指标321546556010生均用地面积(m2/生)基本指标12、7112、2611、89规划指标17、8617、2416、69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3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4 m2/生。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2 m2/生。

二、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表幼儿园规模6班9班12班使用面积(m2)基本指标117116672123规划指标134519122425建筑面积(m2)基本指标180225653266规划指标224231874042生均建筑面积(m2/生)基本指标10、019、509、07规划指标12、4611、8011、23注: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三、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表(m2)用房名称每间使用面积标准类别6班9班12班间数面积小计间数面积小计间数面积小计活动室50基本指标630094501260060规划指标6360954012720卧室40基本指标6240936012480规划指标6240936012480卫生间15基本指标690913512180规划指标690913512180衣毛储藏室9基本指标65498112108规划指标65498112108多功能活动室基本指标11xx501180规划指标11xx501180专用活动室30基本指标260390412045规划指标29031354180小计基本指标86412661668规划指标95413911848注:如卧室与活动室完全分开单独设置,活动室的使用面积基本指标不宜小于54平方米,规划指标不宜小于65平方米。

四、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表(m2)用房名称标准类别6班9班12班面积小计面积小计面积小计行政办公用房基本指标75123139规划指标75123139会议兼接待室基本指标202530规划指标304045资料及教具制作室基本指标121620规划指标304045保健及观察室基本指标141618规划指标253030晨检兼接送室基本指标182124规划指标253030储藏室基本指标364248规划指标364848传达值班室基本指标222222规划指标252525教工厕所基本指标121212规划指标203030小计基本指标209277313规划指标266366392注:基本指标中“保健及观察室”仅考虑保健室部分用房。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标准(2020修订稿)》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标准(2020修订稿)》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标准(2020修订稿)》附件1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修订稿)一、指导思想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为指导,积极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任务,以等级幼儿园建设为抓手,突出日常保教规范和质量导向,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内涵,推动幼儿园上等级,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二、等级评定对象与条件省内所有经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法人登记证书、办学满2年的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小学内的学前班以及儿童早教培训机构),均可参加幼儿园等级评定。

集团化办园每一分园须单独评定。

三、等级分类、评定标准和前置条件1. 全省经行政许可的幼儿园可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申报相应等级,幼儿园等级共分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2.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2。

3. 申报等级幼儿园,其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申报一、二级幼儿园,每班应按“两教一保”标准配备人员,其专任教师应100%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在幼儿园任职的外籍人员应持有与岗位相应的资格证。

原有的等级幼儿园须在复核前达到以上要求。

四、等级评定的实施1. 幼儿园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负责、分等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级幼儿园由县(市、区)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二级幼儿园由设区市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一级幼儿园由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并核发等级证书。

等级证书和等级铜牌由省教育厅提供式样,各认定单位自行监制。

2. 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程序如下: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按《标准》自查后,向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的有关部分。

浙江省幼儿园教育装备要求规范(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教育装备要求规范(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一、为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保育和教育质量,规范我省幼儿园设施设备装备和玩教具的配备行为,推进幼儿园建设装备标准化,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建设厅《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DB33/1040-2022)、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总则》 (GB21746-2022)等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是浙江省各级幼儿园装备的通用试行标准,合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

规范中的装备数量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班额30 人,分三级标准配备。

目录中带“()”的为选配。

三、提倡各级幼儿园参照本规范内容,就地取材,利用各种无毒、安全卫生的自然物和废旧材料自制教玩具。

四、除本规范列出的标准外,幼儿园其它建设与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五、本规范由浙江省教育厅编制。

1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2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配备标准2.1 活动室2.2 卧室(午睡室)2.3 洗手间(盥洗室)2.4 多功能活动室2.5 专用活动室2.5.1 科学探索室2.5.2 美术创意室2.5.3 计算机室2.6 资料、图书室2.7 厨房2.7.1 厨房设置要求2.7.2 厨房设备用具配置要求2.8 保健及观察室配置2.9 晨检接送室配置2.10 洗衣房3 信息技术装备设置(选配) 3.1 计算机教学办配置3.2 幼儿园网络3.3 闭路电视系统3.4 广播系统3.5 安全监控系统4 户外活动场地及设施要求5 教玩具配备目录名称活动室(每生)卧室(每生)洗手间(每班) 储藏室(每班) 大型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资料及教具制作室保健及观察室晨检兼接送室厨房洗衣房功能设计1.房屋净高度不低于2.8m,以南向或者东向为宜。

窗台距离地面高度应为50-60 cm,1.2m 以下为固定窗户或者加设栏杆,栏杆间距不超过11 cm,中间不设横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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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设发[2007]293号)
“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于2007年11月28日发布。

文件中通知:《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
DB33/10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教育厅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

本标准共有六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用地面积指标,建筑面积指标,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现就《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的几个重要数据摘录如下,请各新建(迁建)幼儿园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依照本标准,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一、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表
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3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4 m2/生。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2 m2/生。

二、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

三、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表(m2)
四、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表(m2)
五、幼儿园生活用房使用面积表(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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