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晨读志愿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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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协会章程文化墙

志愿者协会章程文化墙

志愿者协会章程文化墙志愿者协会章程文化墙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协会宗旨:强调志愿者协会的宗旨是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2. 协会理念:强调志愿者协会的理念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倡导“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3. 协会成员:列出志愿者协会的成员构成,包括志愿者、领导机构成员和其他组织成员,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利。

4. 协会活动:详细描述志愿者协会的主要活动,包括志愿服务项目、活动组织形式、活动时间、地点和参与方式等。

5. 文化墙管理:规定文化墙的维护和管理规则,包括墙面的布置、更新、清洁等,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6. 表彰奖励:对于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志愿服务项目等,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更多人参与志愿服务。

7. 其他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添加其他有关志愿者协会
文化墙的相关内容,如志愿者精神、口号、照片等。

在制作志愿者协会章程文化墙时,要注意设计美观、简洁大方,同时突出志愿者协会的宗旨、理念和活动等内容,使其成为展示志愿者协会形象和凝聚力的一个重要平台。

志愿者协会章程模板

志愿者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志愿者协会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及运作方式,保障志愿者协会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协会名称],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自愿参加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协会的任务:(一)宣传志愿服务理念,普及志愿服务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和参与度;(二)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满足社会需求,服务弱势群体;(三)开展志愿者培训,提高志愿者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四)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志愿者的合理待遇;(五)加强与国内外志愿服务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协会的终止。

第七条会员大会每届[年数]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决定临时召开。

第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协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六)决定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七)决定聘请和解聘工作人员。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本协会设立监事会,对协会的财务和事务进行监督。

第三章志愿者第十二条本协会的志愿者是指自愿加入协会,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十三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二)接受协会的培训和指导;(三)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获得协会提供的必要保障和服务;(五)退会自由。

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模版

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模版

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志愿者协会的运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协会是指由志愿者自愿组成的、具有非营利性质的、为社会服务的组织。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志愿者协会的所有成员。

第四条志愿者协会的宗旨是:自愿、无偿、互助、奉献。

第五条志愿者协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平、公开、公正、公益。

第六条志愿者协会的任务是:组织并动员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做贡献。

第七条志愿者协会的机构设置和运作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八条志愿者协会的各项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尊重志愿者的自愿、平等和自治原则,发挥志愿者的主体作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一条志愿者协会设立理事会和办事处。

第二条志愿者协会的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理事的职务由会员担任。

第三条志愿者协会的办事处负责具体的日常事务,由理事会根据需要组成并设立。

第四条志愿者协会的会长和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第五条志愿者协会的会长和副会长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志愿者活动中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组织管理能力;(三)无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条志愿者协会的会长和副会长有权解释和执行管理制度,并负责协调和组织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志愿者协会的理事会有权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二)确定志愿者的选拔、培训和评价机制;(三)完善志愿者服务项目,组织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八条志愿者协会的理事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参与会议,讨论并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二)定期向会员报告协会的工作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三)监督协会的各项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四)协助会长和副会长工作,完成协会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志愿者协会的办事处负责具体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一)组织并动员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二)管理志愿者的日常活动和工作;(三)与相关单位和组织进行协调和合作;(四)收集、整理和反馈志愿者的信息和建议。

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章程

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章程

**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章程(模板)志愿者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建设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全面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注册志愿者按照不计报酬、自愿参与的原则,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参加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并接受志愿者组织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守则规定的程序,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二章招募和注册第四条**愿者协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

第五条基本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热爱生命。

(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服务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注册程序(一)申请人可在活动现场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依照《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内容进行登记。

(二)志愿者服务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权利(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八条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团队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团队和志愿者个人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或行为。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九条日常管理(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统一由志愿者服务部管理,需要时志愿者应佩带统一标识。

(二)志愿者培训工作主要由志愿者服务部负责,对志愿者申请人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培训,定期向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向志愿者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引言志愿者协会章程是志愿者组织的基本法规,旨在明确志愿者协会的宗旨、组织架构、成员权益、活动规范等内容,为志愿者提供清晰的指导和保障。

本章程将详细阐述志愿者协会章程的各个方面,以确保志愿者协会的健康发展和成员的共同利益。

一级标题1: 协会宗旨为了团结更多的志愿者,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本协会的宗旨如下:二级标题1.1 : 社会服务通过组织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各种志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益活动、环保行动和教育支持等。

三级标题1.1.1 : 公益活动1.1.1.1 志愿者协会将定期组织公益活动,包括义诊、助老活动、植树造林等,以回馈社会,帮助弱势群体。

1.1.1.2 公益活动将通过内部通知、宣传册等渠道发布,吸引更多志愿者参与。

三级标题1.1.2 : 环保行动1.1.2.1 志愿者协会将组织环保行动,如垃圾清理、海滩清洁等,以保护环境、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1.1.2.2 环保行动应定期进行,并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吸引更多人参与。

三级标题1.1.3 : 教育支持1.1.3.1 志愿者协会将组织义务教育支持活动,包括学生辅导、乡村支教等,以促进教育公平。

1.1.3.2 教育支持活动将与学校、教育机构合作,并通过网络等方式招募志愿者。

二级标题1.2 : 健康与安全志愿者协会对志愿者的健康与安全负有责任,确保志愿者在参与活动过程中的身体安全。

三级标题1.2.1 : 活动安全规范1.2.1.1 志愿者协会将制定活动安全规范,包括活动前的培训、危险防范措施等,以确保志愿者的安全。

1.2.1.2 活动安全规范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修订,并向志愿者进行宣传和教育。

三级标题1.2.2 : 志愿者保险1.2.2.1 志愿者协会将为志愿者购买必要的意外保险,以应对志愿者在活动中的意外伤害。

1.2.2.2 志愿者保险的购买和赔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将保险信息公示于协会内部。

一级标题2: 组织架构志愿者协会的组织架构如下:二级标题2.1 : 理事会理事会是志愿者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鞍山市晨读志愿者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

鞍山市晨读志愿者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
电话
签字
第二推荐人姓名
电话
签字
志愿者服务站站长(或活动小组组长)意见
签字:
20年月日
秘书处意见
签字:
20年月日
理事会意见
签字:
(协会公章)
20年月日
个人会员参加协会活动记录
年度
会费收据编号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服务时间
培训时间
年度奖惩记录
记录人签字
总干事签字
其它事项记录
时间
事项内容
记录人签字
总干事签字
注:请将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用A4纸复印,附于此表后。
全体家属亲笔签名如下:
签字日期:20年月日
工作单位(或社区)意见
兹证明同志现在本单位任职务(是本社区居民),本表中其本人信息属实。本单位(社区)支持其加入鞍山市晨读志愿者协会,支持其在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好家庭责任的前提下,参加协会活动,履行公民义务。
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单位公章)
20年月日
第一推荐人姓名
本人签字:
20年月日
家属声明
全体家属支持该同志加入鞍山市晨读志愿者协会,支持其在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好家庭责任的前提下,参加协会活动,履行公民义务。
全体家属同意该同志在参加协会活动过程中,如果由于其本人突发疾病、意外事故或第三方侵权等原因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全体家属有义务积极提供帮助,且不追究协会和活动组织者的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在何学校、院系
学历层次
本人工作简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任(兼)何职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关系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志愿者协会和规章制度

志愿者协会和规章制度

志愿者协会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志愿者管理工作,规范志愿者协会的运行,保障志愿者的权益,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志愿者协会全体会员及志愿服务对象。

第三条志愿者协会是一个团结、互助、奉献的组织,旨在发扬志愿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志愿者协会设主席团、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五条主席团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主持协会全面工作。

第六条理事会是协会的议事机构,由理事长、理事等组成,负责协调协会各项工作。

第七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工作人员等组成,负责具体实施协会的各项服务项目。

第三章志愿者招募及管理第八条志愿者协会会通过宣传、招募活动等方式吸收志愿者,每名志愿者需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

第九条志愿者协会根据志愿者的特长、兴趣等安排志愿服务工作,确保志愿者的服务质量。

第十条志愿者协会需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同时建立志愿者档案,定期进行评估。

第四章志愿服务项目第十一条志愿者协会设立各类志愿服务项目,如关爱留守儿童、支教助学、慰问老人等。

第十二条志愿者服务项目需设定目标、任务、时间表等,并监督实施,确保服务效果。

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项目需定期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五章志愿者权益保护第十四条志愿者协会要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如安全保障、费用报销、心理辅导等。

第十五条志愿者在服务中受到伤害或侵犯权益,协会需积极协助解决,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六条志愿者协会设立奖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表彰,鼓励其继续服务。

第十七条志愿者协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志愿者进行处罚,如停止服务资格、追究责任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由志愿者协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如有修订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与其他规定相抵触之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以上为志愿者协会的规章制度,希望全体会员严格遵守,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志愿服务环境。

鞍山市公益晨读志愿服务有关文件汇编

鞍山市公益晨读志愿服务有关文件汇编

鞍山市公益晨读志愿服务相关政策文件汇编目录文件1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 (1)文件 2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组、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2010年全民阅读活动行动计划》 (6)文件 3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央文明办调研组《关于开展“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 (8)文件 4 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语委《关于以传统节日为主题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 (12)附:《教育部中央文明办等启动"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 (14)文件1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我国的志愿服务作为伴随改革开放出现的新生事物,是长期开展的学雷锋活动的发展和延续,有着广泛群众基础和独特优势。

近年来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很快,党员志愿者、社区志愿者、职工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家庭志愿者、老年志愿者、扶残助残志愿者、红十字志愿者、治安志愿者、科普志愿者等各类志愿服务队伍比较活跃,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在迎接和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四川汶川抗震救灾等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中,志愿服务都发挥了突出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积极培育文明风尚,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生活质量,现就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志愿服务体现着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是人们自觉为他人和社会服务、共同建设美好生活的生动实践,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新形势下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

鞍山市晨读志愿者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鞍山市晨读志愿者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鞍山市晨读志愿者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及《鞍山市晨读志愿者协会章程》等规定,为保证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已加入鞍山市晨读志愿者协会所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晨读志愿者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以年度为计算单位向本会缴纳会费。

第四条本会单位会员缴纳会费标准为100元,个人会员缴纳会费标准为10元,如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主动提出愿意多缴,可以多收,但一般不超过10,000元。

如果单位会员出现亏损的情况或个人会员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可提出书面申请或由两名以上其他会员提议,经秘书处核实、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适当减免。

第五条本会会费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第六条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会费收取标准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根据本会业务范围的增减及物价指数变化,会费收取标准经理事会研究、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可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4月底前。

新申请入会的会员,从批准入会之日起30日内交纳当年会费。

第九条会员缴纳会费,由本会秘书处收取,并出具《辽宁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

第十条本会会费主要用于会议费、办公费、活动费、资料费、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保险费、福利待遇、临时聘用人员和补助费等开支。

不得用在与本会业务无关的事项及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一条每年会费开支预算计划,由秘书处提出,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秘书处每年要将会费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第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会费收支管理制度,会计、出纳分设。

志愿者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志愿者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志愿者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志愿者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1. 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志愿者协会的活动,保障志愿者和受助者的权益,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

二、成立与注册
1. 志愿者协会应依法依规成立,并进行注册登记。

2. 志愿者协会应当具有固定的注册地址和办公场所,明确组织结构和领导职责。

三、志愿者招募
1. 志愿者协会应当积极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接收和管理志愿者加入协会。

2. 志愿者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身份审核,接受培训后方可成为正式志愿者。

四、志愿服务项目
1. 志愿者协会应当制定志愿服务项目计划,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和服务时间等。

2. 志愿者应当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志愿服务,并在服务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五、管理与监督
1. 志愿者协会应当设立管理机构,并制定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志愿者活动。

2. 志愿者管理机构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保障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六、权益保障
1. 志愿者协会应当尊重志愿者的权益和意愿,保障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2. 志愿者协会应当为志愿者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保险,确保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安全。

七、责任与违约
1. 志愿者应当履行志愿服务责任,如违反规章制度或欺诈行为,志愿者协会有权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2. 志愿者协会应当对志愿者违约行为进行处理并做出相应的纪律处置。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对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和服务活动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志愿者协会应当及时向志愿者宣传本规章制度,确保志愿者明确自身义务和权责。

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

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

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志愿者协会的管理水平,保障志愿者活动的有效开展,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志愿者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志愿者协会是由自愿加入的志愿者组成,根据志愿服务需要、志愿者的兴趣爱好和专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志愿者协会的管理遵循自愿、平等、民主、协商、公开、服务、法治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志愿者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各类志愿服务小组等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志愿者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组成,设主席团。

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由理事会代表投票选举产生。

第六条秘书处是志愿者协会的专职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类志愿服务小组是协会的主要活动组织形式,根据志愿者的兴趣爱好和专长,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会员申请入会,需符合《志愿者管理办法》规定,并经过协会理事会审批通过才能加入协会。

第九条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条会员有义务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并积极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理事会负责制定志愿者协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讨论协会工作计划和管理工作,对主席团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和服务活动的组织管理等事务。

第十四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保障志愿者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第五章志愿服务活动管理第十五条协会应当组织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包括环境保护、助老助残、扶贫救灾等,服务范围覆盖社会各个领域。

第十六条协会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服务保障,确保志愿者能够安全、有效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七条协会应当与政府和社会各界开展合作,充分发挥志愿者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六章资产管理第十八条协会应当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对协会的资金和其他财产进行管理和监督。

志愿者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志愿者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志愿者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为“XX志愿者协会”(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自愿性、独立性的社会组织,致力于提倡和推动志愿者精神的传承和发展、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同心协力、奉献社会,推动志愿事业不断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的工作遵循“自愿、无偿、互助、奉献”的志愿精神,秉承“团结协作、奋发有为、权利平等、责任共担”的原则。

第二章协会成员第五条本协会的成员由自愿参加本协会的公民组成,不分种族、宗教、政治信仰和社会地位。

本协会成员分为普通会员和志愿服务组织会员。

第六条普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志愿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的意愿和热情;2.年满18周岁并经协会审核;3.认同本协会章程和宗旨;4.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七条志愿服务组织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成立并合法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2.认可本协会章程和宗旨;3.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协会设理事会、监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九条理事会由本协会成员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人数不少于3人,职务设置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织部长、财务部长等。

理事任期为3年,连选不超过2届。

第十条监事会由本协会成员选举产生,监事人数不少于3人,职务设置为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

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不超过2届。

第十一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织部长、财务部长等组成,负责本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本协会可以设立专业委员会、工作小组等组织机构,主要职责为协助理事会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本协会的财政收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财务合法、规范、稳健、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自愿捐赠、社会捐赠、政府拨款、项目补贴等。

第十五条本协会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长负责。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务档案和账目,每年定期公开财务报告。

志愿者协会章程范本

志愿者协会章程范本

如何制定志愿者协会 ?下面请看给大家分享的志愿者协会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志愿者协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 xx 市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 xx 志愿者自愿组成的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志愿者服务,为 xx 市民服务。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xx 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 xx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 xx 市。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二)开展志愿服务项目活动;(三)宏扬志愿公益文化;(四)引领志愿者参预和谐社会建设。

第七条本会的活动原则:(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不超越章程的业务范围;(二)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伤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三)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由团体味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九条凡区县委办志愿者协会,市工、青、妇、民政、教委和有关专业、行业的志愿者组织,以及其他各类志愿者组织、社会公益组织,承认本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均可成为本会团体味员。

第十条团体味员的权利:(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信息、培训等服务;(三)有对本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四)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团体味员的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积极参加本会工作的义务;(二)了解和反映志愿者和建议的义务;(三)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四)向本会本团体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凡热心志愿公益事业,积极从事志愿服务的组织管理、项目执行、文化宣传等,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志愿服务事业有一定贡献的个人,承认本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和活动,保障志愿者权益,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弘扬志愿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组织志愿者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是非营利性、自愿性、公益性、专业性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四)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六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协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第七条会长主持理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检查会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管协会的具体事务。

第八条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负责协会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二)项目部:负责策划、组织和实施各类志愿服务项目;(三)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和志愿者招募工作;(四)培训部:负责志愿者的培训工作,提高志愿者服务技能;(五)联络部:负责与其他志愿者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联络与合作。

第三章志愿者第十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热爱志愿服务事业的人,均可自愿申请成为本协会的志愿者。

第十一条志愿者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二)经理事会审核批准;(三)缴纳会费;(四)领取志愿者证。

第十二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三)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志愿服务机会;(四)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志愿服务培训;(五)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按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三)维护本协会形象,不得损害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五)向本协会报告志愿服务情况。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依法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加强志愿者组织建设,提高志愿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XX市志愿者协会”,简称“XX市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是由自愿参加、热心公益、具有法律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四条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推动全社会参与志愿服务为宗旨,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和服务项目。

第五条本协会秉承“自愿、无偿、奉献”的原则,倡导全民参与志愿服务,发挥志愿者在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六条本协会实行民主管理原则,依法合规运作,并受中国社会团体管理法律等相关法规的监督。

第七条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并不断完善与更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九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每届任期三年,理事长由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十条监事会是本协会的监督机构,由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每届任期三年,主席由监事中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本协会的执行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秘书处负责本协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组织。

第十二条理事、监事应当遵守社团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得利用本协会谋取私利或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三章任务和权利第十三条本协会主要任务:(1)推广志愿服务理念,促进志愿服务发展;(2)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和服务项目;(3)提供志愿服务咨询、培训、评估等服务;(4)为志愿者提供交流互助平台;(5)开展其他符合宗旨的活动。

第十四条本协会享有以下权利:(1)依法自主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依法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3)向政府和社会各界反映志愿服务领域的问题和建议;(4)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评估、研究等工作;(5)与国内外其他组织建立联系和合作关系。

第四章会员管理第十五条本协会实行自愿参加、自由退出的原则,不设固定会员。

志愿组织的规章制度内容

志愿组织的规章制度内容

志愿组织的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志愿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搭建志愿服务平台,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志愿者是以自愿、无偿、热心为基础的群体,志愿组织是依法设立并管理志愿者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本组织的宗旨是爱心、奉献、友爱、互助。

第四条本组织的任务是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高全民素质,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五条本组织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热心奉献、互助友爱、团结协作、科学管理。

第六条本组织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七条本组织的注册名称为XXXX志愿者协会,简称XXXX协会。

第八条本组织的办公地点设在XXXX,具体地址为XXXX。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组织设主席团、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

第十条主席团是本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或联合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本组织的日常运行机构,由理事、监事、秘书长、委员会组成。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本组织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监事长组成。

第十三条秘书处是本组织的秘书服务机构,由秘书长、办事处组成。

第十四条本组织设立专业委员会,由志愿组织成员组成,委员长由理事会推荐产生。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连选连任。

第三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本组织是开放性的群众组织,各界热心为公益事业的人士都可加入。

第十七条成为本组织会员的基本条件是自愿加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热心公益事业。

第十八条本组织会员享有参与组织活动、表达意见建议、参加选举和被选举权利。

第十九条本组织会员需定期参加组织活动,遵守组织章程和组织安排,不能损害组织的形象和利益。

第二十条本组织会员有辞职权和退会权,须提前书面通知理事会或主席团。

第二十一条本组织会员要遵守志愿者行为规范,维护组织形象,不得从事损害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四章义务性质和活动方式第二十二条志愿者在本组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不收取任何酬劳,仅得到必要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报销。

志愿者协会章程 edu

志愿者协会章程 edu

志愿者协会章程 edu
志愿者协会章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协会的名称和宗旨。

明确协会的名称和宗旨,以及协会成立的背景和目的。

2. 协会的组织机构。

包括协会的领导机构、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以及各个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3. 协会的会员资格和权利义务。

明确会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以及会员入会、退会的程序和要求。

4. 协会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明确协会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包括志愿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

5. 协会的财务管理。

包括协会的经费来源、经费使用、经费管理等,以及协会的资产和负债管理。

6. 协会的终止和清算。

明确协会终止和清算的程序和要求,以及终止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处理。

7. 其他事项。

包括协会的其他重要事项,如协会的章程修改、纪律处分等。

需要注意的是,志愿者协会章程的具体内容可能因协会的性质、规模、地域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需要编写志愿者协会章程,建议先了解当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参照其他类似组织的章程进行编写。

鞍山市志愿服务条例(2020修正)

鞍山市志愿服务条例(2020修正)

鞍山市志愿服务条例(2020修正)【发布部门】鞍山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5.11【实施日期】2020.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鞍山市志愿服务条例(2014年12月30日鞍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1月15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4月26日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5月1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修改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志愿服务组织第三章志愿者第四章志愿服务活动第五章保障和激励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志愿服务和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以及对志愿服务活动的支持与保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第四条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鼓励和支持在本辖区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无偿、诚信、合法的原则。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志愿者协会章程及意义

志愿者协会章程及意义

志愿者协会章程及意义志愿者协会章程及意义志愿者对于社会、个人而言有什么意义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志愿者协会章程及意义,希望大家喜欢。

志愿者协会章程及意义志愿者(volunteer)一词来源于拉丁文中的“voluntas”,意为“意愿”。

对于这一概念,我国大陆和港台地区由于对volunteer的译法不一致而有所不同(我国大陆地区一般称为志愿者;香港称之为义工;台湾地区称之为志工),但实质内容基本是一致的。

一般认为,志愿者是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计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服务的人员。

志愿服务(volunteer service)则是任何人自愿贡献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的服务。

在中国,志愿服务是伴随改革开放产生的新生事物。

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推动志愿者和青年志愿者建设,90年代开始发起“中国志愿者行动”,1994年12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正式成立,成为目前中国最大的志愿组织。

志愿服务作为一种高尚的社会行为和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在弥补政府资源不足、爱心满世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服务经济建设与社会道德构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对社会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一是传递爱心,传播文明。

志愿者在把关怀带给社会的同时,也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这种“爱心”和“文明”从一个人身上传到另一个人身上,最终会汇聚成一股强大的社会暖流;二是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

志愿工作,提供了社交和互相帮助的机会,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及关怀,减低彼此间的疏远感,促进社会和谐;三是促进社会进步。

社会的进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志愿工作正是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服务社会的行列中来,对促进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对志愿者个人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一是奉献社会。

公益中国爱心满世界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工作,有机会为社会出力,尽一份公民责任和义务。

志愿社团章程模板范文

志愿社团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名称为【志愿社团名称】,以下简称“本社团”。

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本社团是由热心公益、具有奉献精神、自愿参加的志愿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社团的住所:【详细地址】。

第五条本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为【登记管理机关名称】,业务主管单位为【业务主管单位名称】。

第六条本社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社团的业务范围:1. 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2. 宣传普及志愿服务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志愿服务意识;3. 组织志愿者培训,提升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水平;4. 开展志愿服务项目的研究和交流;5. 与其他公益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合作,共同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6. 其他与本社团宗旨相符的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修改本社团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本社团的重大事项;5. 制定和修改本社团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会员大会每届【年数】举行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制定和修改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4. 决定本社团的重大事项;5. 管理本社团的财产;6. 其他应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人数】名理事组成,其中会长1名,副会长【人数】名,秘书长1名。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理事会。

第四章会员第十三条本社团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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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晨读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鞍山市晨读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译名:Anshan City Association of Morning Reading Volunteers
英文缩写:ACAMRV。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鞍山市有志于从事和热心于晨读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地方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以晨读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公益活动,弘扬优秀文化和志愿者精神,提高市民文明素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鞍山市教育局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鞍山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273-1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1、在公园、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为群众提供经典文学作品晨读志愿服务活动;
2、开展文化经典诵读研究,组织研讨会、培训、讲座等,编辑出版刊物;
3、宣传和普及文化经典知识,提高市民文明素养;
4、举办和参与国际、国内文化经典诵读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内外同类公益团体的友好关系;
5、为会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进行文化经典诵读提供咨询和指导;
6、开展除晨读志愿服务之外的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
7、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8、开办实体,积累本会发展资金;
9、承办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有两名正式会员推荐;
4、单位会员在提出申请前,应组织全员晨读活动2个月以上,并能够长期为全市晨读活动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
5、个人会员在提出申请前,应积极参加晨读活动20小时以上,并能够得到全体家庭成员支持和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社区)同意。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和登记表;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接受理事会组织的入门培训;
4、单位会员须接受2个月以上、个人会员须接受20小时以上的晨读志愿服务预备期考察;
5、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参加本会组织的培训;
5、按规定交纳会费;
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0年8月12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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