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协会章程(一稿)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建设,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独立、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引导、培养和服务广大青年志愿者,推动志愿者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组织和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培训和引导青年志愿者,开展公益项目,推动志愿者精神的传承和发展。
第五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与、无偿服务、互助友爱、奉献社会、公开透明。
第六条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教育支持、健康促进、文化传承、国际交流等领域。
第七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费、捐赠款项、政府拨款、项目资助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协会由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组成。
第九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由出席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决议由出席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行、志愿者管理、项目组织和宣传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协会的志愿者服务活动;2. 参与协会的会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3. 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参与协会的决策过程;4. 参与协会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5. 获得协会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第十三条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协会的志愿者服务活动;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4. 宣传和传播志愿者精神,影响身边的人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5. 定期缴纳会员费。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协会设立专门的工作组或项目组,负责协会的具体工作和项目的组织实施。
志愿者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志愿者协会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及运作方式,保障志愿者协会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协会名称],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自愿参加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协会的任务:(一)宣传志愿服务理念,普及志愿服务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和参与度;(二)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满足社会需求,服务弱势群体;(三)开展志愿者培训,提高志愿者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四)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志愿者的合理待遇;(五)加强与国内外志愿服务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协会的终止。
第七条会员大会每届[年数]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决定临时召开。
第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协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六)决定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七)决定聘请和解聘工作人员。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本协会设立监事会,对协会的财务和事务进行监督。
第三章志愿者第十二条本协会的志愿者是指自愿加入协会,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十三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二)接受协会的培训和指导;(三)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获得协会提供的必要保障和服务;(五)退会自由。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志愿服务精神,促进青年成长,搭建青年志愿者服务平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与、平等互助、奉献友爱、服务社会。
第五条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志愿者招募、培训与管理;社区服务、环保活动、扶贫帮困、文化传承等。
第六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和引导青年志愿者,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八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九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秘书处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
第十三条普通会员是指自愿加入协会并认同协会宗旨的个人。
第十四条理事会成员是指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的会员。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提出建议、参与协会活动、选举和被选举等权利。
第十六条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七条协会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八条协会可以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等合作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协会应当制定志愿者招募、培训和管理制度,确保志愿者的权益和安全。
第二十条协会应当及时公开活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捐赠、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等。
第二十二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运作。
第二十三条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和运作,明确协会的宗旨、权利与义务,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1.2 本协会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倡导和实践志愿服务精神。
第二章协会名称与性质2.1 本协会定名为“[具体名称]志愿者协会”,简称“[简称]”。
2.2 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章宗旨与任务3.1 本协会的宗旨是:传播志愿精神,倡导公益理念,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3.2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3.2.1 组织和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3.2.2 普及志愿服务知识,提高公众志愿服务意识;3.2.3 搭建志愿服务交流平台,促进志愿服务资源共享;3.2.4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诉求和建议;3.2.5 与其他公益组织交流合作,共同推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会员种类与权利4.1 本协会设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种。
4.2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4.2.1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4.2.2 接受本协会提供的志愿服务培训;4.2.3 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2.4 享有本协会提供的其他合理服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与职责5.1 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等必要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5.2 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等。
5.3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财务管理等。
第六章活动与服务范围6.1 本协会的活动和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教育支持、扶贫济困、文化传播、社区服务等领域。
6.2 本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不断拓展和优化志愿服务项目。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7.1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7.2 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监督。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协会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1.2 目的:协会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促进青年的成长与发展,培养青年志愿者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为社会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1.3 性质: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独立法人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
1.4 地址:协会的注册地址为XX市XX区XX街XX号。
二、组织结构2.1 会员大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协会所有成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并主持。
2.2 理事会:协会设立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理事会由协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2.3 监事会:协会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运作情况。
监事会由协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三、会员管理3.1 会员条件:凡年满18周岁,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志愿服务精神的个人,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3.2 会员权益:协会会员享有提案、选举、被选举、参与协会活动等权益。
3.3 会员义务:协会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志愿服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四、活动开展4.1 活动策划:协会根据社会需求和会员意愿,制定年度志愿服务计划,策划和组织各类志愿者活动。
4.2 活动实施:协会通过招募和培训志愿者,组织实施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教育支持、社区服务等。
4.3 活动评估:协会对每次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提高活动质量和效果。
五、经费管理5.1 经费来源: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社会捐赠、政府拨款等。
5.2 经费使用:协会应按照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使用经费,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度。
5.3 财务报告:协会每年度应编制财务报告,并在会员大会上向会员报告财务状况。
六、章程修改6.1 修改程序: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由理事会提出,并经会员大会通过,经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精选3篇)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精选3篇)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xx市爱心社区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会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关心、热爱、支持慈善公益的民间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经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成立的、为社会公众和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慈善服务,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崇尚中华传统文明风范,构建互助、互爱、乐观、感恩,伸张正义的社会团体。
致力于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组织社会力量,为鳏、寡、孤、独、残疾者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救助,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努力推进公益、慈善社会化的进程,促进社会的公平、文明、和谐和进步。
第四条本会接受xx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 xx市商州区长坪路。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热心于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的各方有志同仁加入志愿者队伍,根据本会宗旨开展公益、慈善项目。
(二)组织会员依法开展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各类公益、慈善活动。
(三)招募志愿者、提供信息和咨询等服务,宣传现代公益、慈善文化精神,提高社会公益、慈善意识。
(四)通过举办各种公益、慈善文化活动,接受社会捐赠、募集会员捐赠,公开、透明、合理的用于各项公益慈善活动。
(五)开展同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益、慈善机构就民间公益、慈善文化事业的发展进行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编写、编译、出版有关公益、慈善文化事业方面的书刊、资料,研究和介绍国内外有关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的理论、方法、经验。
(七)向政府提出有关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方面的建议,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和法规提供资讯和服务,协助政府发展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
第七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xx市。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分为会长(副会长)级会员、常务理事会员、普通单位会员。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组织和引导广大青年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的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志愿者培训、促进志愿者交流与合作、推动志愿服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等。
第五条协会的活动遵循自愿、无偿、友爱、互助的原则,尊重志愿者的个人意愿和权益。
第六条协会的运作依法独立自主,不受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决策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协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九条协会设立各个专业委员会,由会员自愿组成,负责协会的具体工作领域。
第十条协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对协会的财务和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两类。
第十二条普通会员是指年满18周岁以上,自愿加入协会并认同协会宗旨的个人。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员是指在协会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较高社会声誉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由协会理事会推荐产生。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参与协会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五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工作。
第十六条会员可以自愿退出协会,但应提前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七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捐赠、社会捐助、项目资助等。
第十八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十九条协会应当定期向监事会和会员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监事会和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会议决策第二十条协会举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议,是协会决策的重要方式。
第二十一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讨论协会的重大事项,选举产生理事会会员。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协会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及活动原则。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XX社区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XX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以服务社区、奉献社会为宗旨。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弘扬志愿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组织志愿者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五条本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民政局,接受XX街道办事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六条本协会的宗旨是:1. 提高社区居民的文明素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2. 落实社区服务,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3. 增强社区居民的凝聚力和归属感,构建和谐社区。
第七条本协会的任务是:1. 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如环境保护、文明交通、关爱老人、关爱儿童等;2. 培训志愿者,提高志愿服务水平;3. 推广志愿服务理念,扩大志愿服务影响力;4. 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5. 与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同推进社区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1. 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5. 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1. 主持会员大会;2. 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的工作计划;3. 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4. 选举和罢免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5. 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本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本协会的财务、资产进行监督。
第四章会员第十二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示本(通用3篇)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示本(通用3篇)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示本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志愿者协会是由团委批准成立,医疗服务部带头以医院青年职工为主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积极配合医院开展的素质教育,弘扬新风正气,改善人际关系,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五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
第六条:为学校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七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八条:规划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院青年志愿者开展工作。
第九条:培养青年志愿者,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技能。
第十条:开展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凡热心公益事业、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加入本协会的青年职工,在校医学生,可以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个体会员提出入会申请,经协会审查通过,并进行登记注册,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向本协会推荐成员。
5、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会员的义务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给的任务。
3、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4、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会员在协会的组织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会员也可单独向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并报协会备案。
第十六条:对于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在青年志愿者行动中取得一定成绩的会员,协会应根据其从事志愿工作的时间、表现和成就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促进青年志愿者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合于全国范围内的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高青年志愿者的组织性、规范性和专业性。
第四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宗旨是:团结、互助、奉献、进步。
第五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预、平等互助、服务社会、发展创新。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教育支持、健康促进、文化传承等公益领域。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青年志愿者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和监事会。
第八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并主持。
第九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并监督协会的日常运作。
第十条秘书处是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协会的财务状况和活动进行监督,保障协会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
第十三条申请加入协会的志愿者经过审查合格后,可以成为普通会员。
普通会员享有参预协会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参预会员大会选举等权利。
第十四条协会可以根据需要特邀一些对协会事业有重要贡献或者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成为特邀会员。
特邀会员享有与普通会员相同的权利,并可以参预协会的决策和重要活动。
第十五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工作规定,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并为协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捐赠、社会捐助、项目赞助等。
第十七条协会的经费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用于协会的日常运作、活动开展和项目实施。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青年志愿者的组织和发展,发挥青年志愿者在社会公益事业中的作用,依法组建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一个独立、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引导、服务、培养青年志愿者,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条本协会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培训、社会公益项目策划与实施、志愿者活动的开展与管理等。
第五条本协会依法遵循自愿、平等、互助、自治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六条本协会的活动均以非营利为目的,所得的财产和收益将全部用于本协会的活动开展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协会设有以下组织机构:一、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调、组织和推动本协会的各项工作。
三、监事会:是本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本协会的财务和活动。
第八条会员大会由本协会的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
第九条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的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和批准本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制定本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三、组织和协调本协会的各项工作;四、决定会员的加入和退出。
第十二条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三条监事会的职权包括:一、监督本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二、监督本协会的活动开展情况;三、提出对本协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四条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
第十五条普通会员是指自愿参加本协会并认同本协会宗旨的个人。
第十六条特邀会员是指在本协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
第十七条加入本协会的会员需填写加入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批通过方可成为会员。
志愿者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志愿者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为“XX志愿者协会”(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自愿性、独立性的社会组织,致力于提倡和推动志愿者精神的传承和发展、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同心协力、奉献社会,推动志愿事业不断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的工作遵循“自愿、无偿、互助、奉献”的志愿精神,秉承“团结协作、奋发有为、权利平等、责任共担”的原则。
第二章协会成员第五条本协会的成员由自愿参加本协会的公民组成,不分种族、宗教、政治信仰和社会地位。
本协会成员分为普通会员和志愿服务组织会员。
第六条普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志愿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的意愿和热情;2.年满18周岁并经协会审核;3.认同本协会章程和宗旨;4.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七条志愿服务组织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成立并合法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2.认可本协会章程和宗旨;3.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协会设理事会、监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九条理事会由本协会成员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人数不少于3人,职务设置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织部长、财务部长等。
理事任期为3年,连选不超过2届。
第十条监事会由本协会成员选举产生,监事人数不少于3人,职务设置为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
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不超过2届。
第十一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织部长、财务部长等组成,负责本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本协会可以设立专业委员会、工作小组等组织机构,主要职责为协助理事会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本协会的财政收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财务合法、规范、稳健、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自愿捐赠、社会捐赠、政府拨款、项目补贴等。
第十五条本协会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长负责。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务档案和账目,每年定期公开财务报告。
志愿者协会章程范本
如何制定志愿者协会 ?下面请看给大家分享的志愿者协会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志愿者协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 xx 市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 xx 志愿者自愿组成的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志愿者服务,为 xx 市民服务。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xx 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 xx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 xx 市。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二)开展志愿服务项目活动;(三)宏扬志愿公益文化;(四)引领志愿者参预和谐社会建设。
第七条本会的活动原则:(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不超越章程的业务范围;(二)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伤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三)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由团体味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九条凡区县委办志愿者协会,市工、青、妇、民政、教委和有关专业、行业的志愿者组织,以及其他各类志愿者组织、社会公益组织,承认本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均可成为本会团体味员。
第十条团体味员的权利:(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信息、培训等服务;(三)有对本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四)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团体味员的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积极参加本会工作的义务;(二)了解和反映志愿者和建议的义务;(三)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四)向本会本团体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凡热心志愿公益事业,积极从事志愿服务的组织管理、项目执行、文化宣传等,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志愿服务事业有一定贡献的个人,承认本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中华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
中华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中华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华志愿者协会,英文译名为CHINA VOLUNTEERS ASSOCIATION,缩写为CV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关心支持志愿服务事业的单位或组织自愿组成,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联合性、全国性、非营利性、公益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培育志愿文化,发展志愿服务事业,营造文明健康社会风尚、融洽和谐人际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积极贡献。
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 贯彻国家有关志愿服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志愿精神和志愿服务事业,提高社会公众的认识度和参与度;(二) 开展志愿者招募、注册工作,协助政府统筹开发、整合优化及有效配置志愿服务资源,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三) 开展志愿服务相关培训和专业督导,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能力建设;(四) 反映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诉求,调处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的纠纷,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五) 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为制定志愿服务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开展志愿服务政策咨询,推动志愿服务立法相关工作;(六) 倡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拓展志愿服务领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七)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对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表彰活动;(八) 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志愿服务组织的交流活动,推进国际项目合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 自愿加入本协会;(三) 从事或关心、支持志愿服务事业。
志愿者协会联合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志愿者协会联合会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会员权益及活动管理等,以促进志愿者协会联合会的健康发展,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第二条志愿者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由各地方志愿者协会、行业志愿者协会及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联合会的宗旨是:1. 联合各会员单位,共同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2. 宣传和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倡导社会文明进步;3. 提供志愿服务交流平台,促进志愿服务队伍的建设和成长;4. 增强社会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和参与度。
第四条联合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联合会设以下机构:1. 会员大会:为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2. 理事会:负责联合会的日常管理工作;3.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联合会的日常工作;4. 会长:主持联合会的全面工作,对理事会负责;5. 秘书处:负责联合会的日常行政、联络、协调等工作。
第六条会员大会:1. 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每两年召开一次;2. 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修改章程;决定联合会的重要事项等。
第七条理事会:1.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各会员单位代表组成;2.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联合会的工作计划、年度预算;决定联合会的人事任免;监督联合会财务等。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1.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联合会的日常工作;2.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执行理事会决议;处理联合会日常事务;协调各会员单位的工作等。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会员资格:1. 凡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联合会的各地方志愿者协会、行业志愿者协会及社会团体,均可申请成为会员;2. 会员入会需提交申请书,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条会员权利:1. 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享有联合会提供的各项服务;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对联合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中国志愿者协会章程
中国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组织、引导、培训和管理志愿者,推动志愿者事业的发展,加强志愿者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中国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2条协会是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为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3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志愿者,推动志愿者事业的发展,助力社会进步和公益事业的繁荣。
第4条协会的任务是: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志愿者培训和指导,促进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志愿者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倡导志愿服务的价值观。
第5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无偿、公益、互助、和谐。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6条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第7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第8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组成。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协会行使权力。
第9条秘书处是协会的办事机构,由秘书长领导。
第三章会员第10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11条个人会员应具备志愿服务意愿,接受协会的章程和决议,自愿加入协会。
第12条团体会员应为合法注册、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同样应接受协会的章程和决议,自愿加入协会。
第13条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与协会事务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14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款、捐赠款等。
协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
第15条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保证财务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第16条对于章程的修改和解释,应由会员大会作出决议,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六章附则第17条协会的具体工作细则和规范由理事会制定并公开。
第18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协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以上为中国志愿者协会的章程概要,具体内容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学志愿者协会章程
大学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1. 为了加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搭建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平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名称1. 本协会名称为“大学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三条服务对象1. 本协会的服务对象为社会各界人士和机构,并以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提出的服务需求为准。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管理机构1. 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指导教师和协会顾问组成。
理事会成员具体职责由理事长批准,并公示。
第五条会员1. 本协会接受全校各年级的学生作为会员。
会员有权利参与协会活动,并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培训和证书等。
第六条协会顾问1. 本协会设有协会顾问,由学校相关部门指派。
协会顾问提供协会的指导和咨询。
第七条会议制度1. 本协会设立议事会,由全体会员组成。
议事会成员由理事会推选产生,包括主席团和秘书处。
议事会负责协会的决策和日常工作的协调运行。
第三章组织运作第八条活动策划和实施1. 本协会根据社会需求,制定志愿服务活动计划,并组织会员进行实施。
活动策划和实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第九条资金管理1.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协会的资金使用应进行严格的审计和管理,确保合法合规。
第十条组织发展1. 本协会注重组织发展,定期开展培训、宣传等工作,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加入并提升组织的影响力。
第四章审查与解释第十一条章程修改1. 本协会的章程修改需要经过理事会的审查和全体会员的表决。
修改结果经过协会顾问的审批后生效。
第十二条解释权1.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理事会所有。
最后附言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审查和修订。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和行为,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青年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组织和动员青年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协会接受共青团上级组织和社会各界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设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2. 理事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下设的常设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4. 主席团:理事会下设的常设机构,负责协会的重大决策和执行。
5. 各个工作委员会:根据协会工作需要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六条会员大会的职权:1. 修改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4. 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5. 决定协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权: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3. 选举和罢免主席团成员;4. 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5. 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1. 执行理事会决议;2. 管理协会的日常事务;3. 组织实施协会的工作计划;4. 督促各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九条主席团的职权:1. 审议和决定协会的重大决策;2. 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工作计划;3. 代表协会参加社会活动。
第十条各个工作委员会的职权:1. 根据协会的工作计划,开展具体工作;2. 负责协会专项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3. 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会员资格:1. 拥护协会章程;2. 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 经协会理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4. 退会自由。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依法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加强志愿者组织建设,提高志愿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XX市志愿者协会”,简称“XX市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是由自愿参加、热心公益、具有法律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四条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推动全社会参与志愿服务为宗旨,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和服务项目。
第五条本协会秉承“自愿、无偿、奉献”的原则,倡导全民参与志愿服务,发挥志愿者在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六条本协会实行民主管理原则,依法合规运作,并受中国社会团体管理法律等相关法规的监督。
第七条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并不断完善与更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九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每届任期三年,理事长由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十条监事会是本协会的监督机构,由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每届任期三年,主席由监事中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本协会的执行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秘书处负责本协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组织。
第十二条理事、监事应当遵守社团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得利用本协会谋取私利或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三章任务和权利第十三条本协会主要任务:(1)推广志愿服务理念,促进志愿服务发展;(2)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和服务项目;(3)提供志愿服务咨询、培训、评估等服务;(4)为志愿者提供交流互助平台;(5)开展其他符合宗旨的活动。
第十四条本协会享有以下权利:(1)依法自主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依法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3)向政府和社会各界反映志愿服务领域的问题和建议;(4)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评估、研究等工作;(5)与国内外其他组织建立联系和合作关系。
第四章会员管理第十五条本协会实行自愿参加、自由退出的原则,不设固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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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大爱之家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望谟县大爱之家志愿者协会(英文名:Love home Wangmo County Volunteer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准则,无偿提供志愿服务,促进社会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望谟县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望谟县委员会。
本团体接受相关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是贵州省望谟县环城路中段。
第二章业务范围七.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三)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四)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七)开展与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十三.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一节会员大会第十六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每3年召开1次。
会员大会每届3年,每1年召开1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团体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第十八条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30%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二节理事会第二十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为会员的30 %。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领导干部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二.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三.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二十二条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
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八)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每届3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与会员大会任期一致。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
第二十七条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经会长或者3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三. 常务理事会第二十九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理事的30%,且领导干部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第三十条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3月召开1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二条经会长或者30%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四节负责人第三十三条本团体负责人从常务理事人中产生。
负责人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人数,且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不超过10人、秘书长1人。
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不得由会长兼任;(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领导干部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七)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领导常务理事会工作;(二)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四)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三十七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二)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大会;(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六)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八)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九)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八条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第五节监事会第三十九条本团体设监事7名。
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
本团体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第四十条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3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
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检查。
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六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七条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八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九条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十条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五十一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