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志愿者协会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及运作方式,保障志愿者协会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协会名称],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自愿参加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协会的任务:(一)宣传志愿服务理念,普及志愿服务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和参与度;(二)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满足社会需求,服务弱势群体;(三)开展志愿者培训,提高志愿者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四)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志愿者的合理待遇;(五)加强与国内外志愿服务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协会的终止。
第七条会员大会每届[年数]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决定临时召开。
第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协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六)决定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七)决定聘请和解聘工作人员。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本协会设立监事会,对协会的财务和事务进行监督。
第三章志愿者第十二条本协会的志愿者是指自愿加入协会,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十三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二)接受协会的培训和指导;(三)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获得协会提供的必要保障和服务;(五)退会自由。
志愿者协会的规章制度
志愿者协会的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全称为“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宗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倡导社会公德,推动社会进步,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三条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道德风尚,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积极投身于志愿服务事业。
第四条协会住所:XX市。
第二条组织结构第五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
第六条协会设立办事机构,包括秘书处、发展规划部、项目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宣传推广部、财务部等,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如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扶贫助困、医疗卫生、教育辅导等,负责开展相关领域的志愿服务。
第三条会员第八条协会面向全社会吸收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协会章程;(三)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备一定的志愿服务技能;(四)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条申请加入协会的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二)热心公益事业,能够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协会章程。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填写会员登记表,缴纳会费;(四)颁发会员证。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三)获得协会提供的培训、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帮助;(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三)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弘扬协会宗旨;(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条协会活动第十四条协会根据会员意愿和志愿服务需求,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和运作,明确协会的宗旨、权利与义务,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1.2 本协会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倡导和实践志愿服务精神。
第二章协会名称与性质2.1 本协会定名为“[具体名称]志愿者协会”,简称“[简称]”。
2.2 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章宗旨与任务3.1 本协会的宗旨是:传播志愿精神,倡导公益理念,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3.2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3.2.1 组织和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3.2.2 普及志愿服务知识,提高公众志愿服务意识;3.2.3 搭建志愿服务交流平台,促进志愿服务资源共享;3.2.4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诉求和建议;3.2.5 与其他公益组织交流合作,共同推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会员种类与权利4.1 本协会设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种。
4.2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4.2.1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4.2.2 接受本协会提供的志愿服务培训;4.2.3 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2.4 享有本协会提供的其他合理服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与职责5.1 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等必要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5.2 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等。
5.3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财务管理等。
第六章活动与服务范围6.1 本协会的活动和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教育支持、扶贫济困、文化传播、社区服务等领域。
6.2 本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不断拓展和优化志愿服务项目。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7.1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7.2 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监督。
苏州市相城区志愿者协会章程
苏州市相城区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苏州市相城区志愿者协会(英文名称:Suzhou Xiangcheng Volnuteers Association,简称SXV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区性社会团体法人。
本协会接受共青团苏州市相城区委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社会。
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区志愿者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传播文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全面提高全区公民道德素质和城区文明程度,为社会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奉行团结、友爱、奉献、进步的准则。
第五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主要业务范围:广泛深入的开展志愿者活动,更好的为他人和社会服务,促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具体有:1、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服务保障(为其提供生活服务,以提高生活质量)和精神保障(从社会成员的情感着手,消除社会成员心理与情感上的孤独感和不平衡感)。
2、为社会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3、为城市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4、进行环保、卫生、科普教育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倡导环保理念、提高群众科技、卫生、文化等方面的素质。
5、开展扶贫帮困、爱心助学和“三下乡”等活动,促进全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6、深入社区,开展多种社区服务。
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7、培训志愿者。
8、开展与外地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团体会员的条件:由3人以上组成一个服务队组;承认本协会章程,志愿无偿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有确定的服务对象和明确的服务内容。
个人会员条件:个人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无偿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有确定的服务对象和明确的服务内容。
志愿者协会章程范本
志愿者协会章程志愿者协会章程范本如何制定志愿者协会章程?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志愿者协会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志愿者协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xx市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xx志愿者自愿组成的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志愿者服务,为xx市民服务。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xx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xx市。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二)开展志愿服务项目活动;(三)弘扬志愿公益文化;(四)引领志愿者参与和谐社会建设。
第七条本会的活动原则:(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二)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三)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九条凡区县委办志愿者协会,市工、青、妇、民政、教委和有关专业、行业的志愿者组织,以及其他各类志愿者组织、社会公益组织,承认本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条团体会员的权利:(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信息、培训等服务;(三)有对本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四)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团体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积极参加本会工作的义务;(二)了解和反映志愿者意见和建议的义务;(三)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四)向本会报告本团体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凡热心志愿公益事业,积极从事志愿服务的组织管理、项目执行、文化宣传等,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志愿服务事业有一定贡献的个人,承认本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天津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天津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和组织广大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发挥青年志愿者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依法设立天津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为非营利性、非政治性社会组织,依法独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广大青年,推动社会进步。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与、热心服务、互助友爱、文明礼仪、共同发展。
第五条协会的工作范围涵盖天津市所有青年志愿者组织和个人,统一协调和服务。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六条协会按照民主、平等、团结、协作的原则组织及开展活动。
第七条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会长任期三年,副会长任期同会长。
第八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由会长、副会长及常务理事组成。
第九条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志愿服务部等,具体设置和组成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条协会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协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下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三人。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协会接受天津市内青年志愿者组织和个人的申请加入,经秘书处审核通过后正式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利用协会资源、参与协会经营管理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维护协会形象。
第十四条协会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由协会全体会员组成,负责选举协会会长、副会长,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修改章程等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由协会全体会员组成,负责听取协会工作汇报、接收表彰及其他事务。
第十六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由由常务理事、会员代表等组成,负责参与协会管理、讨论重要问题、提供咨询建议等。
第四章经费和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助、会员自愿捐助等合法渠道。
第十八条协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负责协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引言志愿者协会章程是志愿者组织的基本法规,旨在明确志愿者协会的宗旨、组织架构、成员权益、活动规范等内容,为志愿者提供清晰的指导和保障。
本章程将详细阐述志愿者协会章程的各个方面,以确保志愿者协会的健康发展和成员的共同利益。
一级标题1: 协会宗旨为了团结更多的志愿者,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本协会的宗旨如下:二级标题1.1 : 社会服务通过组织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各种志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益活动、环保行动和教育支持等。
三级标题1.1.1 : 公益活动1.1.1.1 志愿者协会将定期组织公益活动,包括义诊、助老活动、植树造林等,以回馈社会,帮助弱势群体。
1.1.1.2 公益活动将通过内部通知、宣传册等渠道发布,吸引更多志愿者参与。
三级标题1.1.2 : 环保行动1.1.2.1 志愿者协会将组织环保行动,如垃圾清理、海滩清洁等,以保护环境、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1.1.2.2 环保行动应定期进行,并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吸引更多人参与。
三级标题1.1.3 : 教育支持1.1.3.1 志愿者协会将组织义务教育支持活动,包括学生辅导、乡村支教等,以促进教育公平。
1.1.3.2 教育支持活动将与学校、教育机构合作,并通过网络等方式招募志愿者。
二级标题1.2 : 健康与安全志愿者协会对志愿者的健康与安全负有责任,确保志愿者在参与活动过程中的身体安全。
三级标题1.2.1 : 活动安全规范1.2.1.1 志愿者协会将制定活动安全规范,包括活动前的培训、危险防范措施等,以确保志愿者的安全。
1.2.1.2 活动安全规范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修订,并向志愿者进行宣传和教育。
三级标题1.2.2 : 志愿者保险1.2.2.1 志愿者协会将为志愿者购买必要的意外保险,以应对志愿者在活动中的意外伤害。
1.2.2.2 志愿者保险的购买和赔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将保险信息公示于协会内部。
一级标题2: 组织架构志愿者协会的组织架构如下:二级标题2.1 : 理事会理事会是志愿者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志愿者联合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联合会的组织管理,明确志愿者联合会的宗旨、任务和活动范围,促进志愿者服务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由热心公益事业、自愿参加志愿服务的个人和团体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四条联合会的活动范围包括:组织、策划、实施各类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志愿服务培训和交流活动;加强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宣传志愿服务理念,提高社会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联合会设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会的发展战略、工作规划和重大决策。
第六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八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会长主持,特殊情况可由会长决定临时召开。
第十条联合会下设若干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联合会的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十一条会长职责:(一)领导联合会开展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代表联合会对外开展活动,签订协议;(三)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提交理事会审议;(四)处理联合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副会长职责:(一)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二)分管联合会某一方面工作;(三)根据会长委托,代表联合会对外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秘书长职责:(一)主持联合会日常工作;(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三)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四)处理联合会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副秘书长职责:(一)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二)分管联合会某一方面工作;(三)根据秘书长委托,代表联合会对外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理事职责:(一)参加理事会会议,讨论联合会重大事项;(二)履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会员第十六条联合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章程
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上海市志愿者协会是本市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全市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根本指针,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通过组织和协调全市志愿者的社会公益活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传播文明,提高上海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推进上海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第三条本协会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奉行平等、互助、奉献、进步的准则。
第四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五条本协会接受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领导。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适应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推动上海市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协调和管理,集中各行各业志愿者的力量,发挥整体优势,更广泛地组织动员市民投身各项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七条宣传志愿精神,推广志愿服务,弘扬社会新风,促进团结互助、平等互爱、共同前进的社会主义人际关系的形成,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八条规划、组织全市性的志愿者活动,为加强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开展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各类志愿服务。
第九条制订和实施《志愿者》,规范全市志愿者活动协调和指导全市各类志愿者组织,以社区志愿服务为重点,以提供智力、体力劳动和各类生产、生活技能为主要方式,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助残帮困、邻里互助、敬老爱幼、护绿保洁、治安防范、就业指导、科技传播、医疗保健等活动,促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行业的创建,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第十条开展评比表彰,大力弘扬先进会员单位和先进志愿者,推进志愿者活动的广泛开展。
第十一条开展培训和研讨,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二条开展与国内外志愿者组织和社会服务团体的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会员第十三条本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第十四条凡依法成立的区、县志愿者组织,市工、青、妇和有关专业、行业的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会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均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协会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及活动原则。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XX社区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XX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以服务社区、奉献社会为宗旨。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弘扬志愿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组织志愿者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五条本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民政局,接受XX街道办事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六条本协会的宗旨是:1. 提高社区居民的文明素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2. 落实社区服务,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3. 增强社区居民的凝聚力和归属感,构建和谐社区。
第七条本协会的任务是:1. 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如环境保护、文明交通、关爱老人、关爱儿童等;2. 培训志愿者,提高志愿服务水平;3. 推广志愿服务理念,扩大志愿服务影响力;4. 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5. 与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同推进社区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1. 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5. 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1. 主持会员大会;2. 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的工作计划;3. 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4. 选举和罢免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5. 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本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本协会的财务、资产进行监督。
第四章会员第十二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示本(通用3篇)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示本(通用3篇)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示本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志愿者协会是由团委批准成立,医疗服务部带头以医院青年职工为主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积极配合医院开展的素质教育,弘扬新风正气,改善人际关系,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五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
第六条:为学校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七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八条:规划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院青年志愿者开展工作。
第九条:培养青年志愿者,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技能。
第十条:开展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凡热心公益事业、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加入本协会的青年职工,在校医学生,可以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个体会员提出入会申请,经协会审查通过,并进行登记注册,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向本协会推荐成员。
5、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会员的义务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给的任务。
3、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4、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会员在协会的组织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会员也可单独向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并报协会备案。
第十六条:对于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在青年志愿者行动中取得一定成绩的会员,协会应根据其从事志愿工作的时间、表现和成就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志愿者联合会章程
志愿者联合会章程
志愿者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市志愿者联合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人士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联合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的融合、内化和转化,以志愿者整体能力的提升带动全民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联合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和“包容、诚信、创新、首善”的XX精神,积极发挥志愿者无私奉献的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全区人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形成全社会尊老爱幼、互帮互爱、奉献光荣的社会风尚。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联合会接受**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联合会场所设在**市文明办。
第二章业务范畴及活动方式
第六条本联合会的业务范畴主要包括:大型活动保障、突发事件救援、法律援助、政策解答、信息咨询、科普宣传、植树造林、护绿保洁、结对帮困、就业指导、寻医问药、拥军优属、治安巡逻、家庭帮教、思想教育、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交通协。
杭州市志愿者协会章程
杭州市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笫一条杭州市志愿者协会是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全市性社会团体。
本协会接受共青团杭州市委的领导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浙江省协会的指导。
本协会英文名称为 HANGZHOU VOLUNTEERS ASSOCIATION,缩写为 HZVAo第二条本协会旨在通过组织和指导、协调全市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杭州市民的整体素质,推进社会的协调发展与全面进步。
笫三条本协会宗旨是〃扬时代新风、献人间真情〃,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第四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笫五条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促进社会的稳定与繁荣,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笫六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 —第七条培养市民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一代新人健康成长。
笫八条为城镇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九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倡导良好社会风气。
第十条规划、组织全市志愿者行动,协调和指导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笫十一条培训志愿者。
笫十二条开展与国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组织会员间有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十三条本协会实行团体理事会员制。
第十四条凡依法成立的县(市)、区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各系统、行业、专业的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岀入会申请,经本协会理事会员大会审查通过, 均可成为协会团体成员。
笫十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有参加本协会所组织活动的权利;—2 —2、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本团体活动的权利;4、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5、有向协会推荐理事的权利;6、有向本协会推荐成员的权利;7、有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天津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天津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津市青年志愿者的组织与管理,发扬志愿者精神,促进志愿者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天津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由天津市青年志愿者自愿结成的群众性团体,是天津市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组织枢纽和服务平台。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循志愿者精神,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道德规范,积极推动青年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志愿者活动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专业化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广大青年志愿者和社会公众,自愿组织、自愿参与、自愿退出,平等、自主、开放、合作。
第五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开展志愿者招募、培训和管理工作;2.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青年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事业;3.开展志愿者精神和志愿者文化的宣传推广;4.促进与国内外相关志愿者组织的交流合作;5.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方面的研究与调研;6.组织并参与各类培训、讲座、座谈会、研讨会、展览等活动;7.推进行业影响力评估,发布志愿者服务相关的数据和报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协会设有理事会、秘书长、常务理事会、专业委员会等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代表组成。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由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秘书长是协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由理事会选聘。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是协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协会工作的决策与执行。
第十条专业委员会是协会的专业工作机构,由协会会员自愿组成,负责协助协会开展专业领域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协会会员是指经协会注册并被批准的团体和个人。
第十二条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2.参与协会的组织和管理,并提出建议和意见;3.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4.依法参与社会事务,并享受社会福利。
志愿者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志愿者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为“XX志愿者协会”(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自愿性、独立性的社会组织,致力于提倡和推动志愿者精神的传承和发展、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同心协力、奉献社会,推动志愿事业不断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的工作遵循“自愿、无偿、互助、奉献”的志愿精神,秉承“团结协作、奋发有为、权利平等、责任共担”的原则。
第二章协会成员第五条本协会的成员由自愿参加本协会的公民组成,不分种族、宗教、政治信仰和社会地位。
本协会成员分为普通会员和志愿服务组织会员。
第六条普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志愿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的意愿和热情;2.年满18周岁并经协会审核;3.认同本协会章程和宗旨;4.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七条志愿服务组织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成立并合法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2.认可本协会章程和宗旨;3.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协会设理事会、监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九条理事会由本协会成员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人数不少于3人,职务设置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织部长、财务部长等。
理事任期为3年,连选不超过2届。
第十条监事会由本协会成员选举产生,监事人数不少于3人,职务设置为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
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不超过2届。
第十一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织部长、财务部长等组成,负责本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本协会可以设立专业委员会、工作小组等组织机构,主要职责为协助理事会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本协会的财政收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财务合法、规范、稳健、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自愿捐赠、社会捐赠、政府拨款、项目补贴等。
第十五条本协会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长负责。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务档案和账目,每年定期公开财务报告。
志愿者协会联合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志愿者协会联合会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会员权益及活动管理等,以促进志愿者协会联合会的健康发展,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第二条志愿者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由各地方志愿者协会、行业志愿者协会及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联合会的宗旨是:1. 联合各会员单位,共同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2. 宣传和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倡导社会文明进步;3. 提供志愿服务交流平台,促进志愿服务队伍的建设和成长;4. 增强社会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和参与度。
第四条联合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联合会设以下机构:1. 会员大会:为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2. 理事会:负责联合会的日常管理工作;3.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联合会的日常工作;4. 会长:主持联合会的全面工作,对理事会负责;5. 秘书处:负责联合会的日常行政、联络、协调等工作。
第六条会员大会:1. 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每两年召开一次;2. 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修改章程;决定联合会的重要事项等。
第七条理事会:1.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各会员单位代表组成;2.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联合会的工作计划、年度预算;决定联合会的人事任免;监督联合会财务等。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1.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联合会的日常工作;2.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执行理事会决议;处理联合会日常事务;协调各会员单位的工作等。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会员资格:1. 凡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联合会的各地方志愿者协会、行业志愿者协会及社会团体,均可申请成为会员;2. 会员入会需提交申请书,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条会员权利:1. 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享有联合会提供的各项服务;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对联合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依法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加强志愿者组织建设,提高志愿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XX市志愿者协会”,简称“XX市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是由自愿参加、热心公益、具有法律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四条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推动全社会参与志愿服务为宗旨,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和服务项目。
第五条本协会秉承“自愿、无偿、奉献”的原则,倡导全民参与志愿服务,发挥志愿者在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六条本协会实行民主管理原则,依法合规运作,并受中国社会团体管理法律等相关法规的监督。
第七条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并不断完善与更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九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每届任期三年,理事长由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十条监事会是本协会的监督机构,由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每届任期三年,主席由监事中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本协会的执行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秘书处负责本协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组织。
第十二条理事、监事应当遵守社团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得利用本协会谋取私利或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三章任务和权利第十三条本协会主要任务:(1)推广志愿服务理念,促进志愿服务发展;(2)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和服务项目;(3)提供志愿服务咨询、培训、评估等服务;(4)为志愿者提供交流互助平台;(5)开展其他符合宗旨的活动。
第十四条本协会享有以下权利:(1)依法自主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依法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3)向政府和社会各界反映志愿服务领域的问题和建议;(4)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评估、研究等工作;(5)与国内外其他组织建立联系和合作关系。
第四章会员管理第十五条本协会实行自愿参加、自由退出的原则,不设固定会员。
市志愿者协会章程
##市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市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带头倡树时代新风正气的各界人士组成的社会团体,负责对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协调、指导和管理。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市政府文明办的领导。
第二条本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志愿服务规定》的要求,通过组织和指导##市区志愿者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为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服务社会,传播文明”,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第四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六条倡导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培养公民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第七条为市区发展、市区建设、扶贫开发、环境保护、帮孤助残、支教扫盲、抢险救灾以及社会大型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
第九条规划、组织全市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促进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条对志愿者进行招募、培训、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开展与各地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会员第十二条本协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凡依法成立的市区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
凡年满14周岁,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志愿者,经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工作;3、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4、向本协会推荐会员;5、可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6、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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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市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带头倡树时代新风正气的各界人士组成的社会团体,负责对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协调、指导和管理。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市政府文明办的领导。
第二条本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志愿服务规定》的要求,通过组织和指导##市区志愿者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为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服务社会,传播文明”,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第四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六条倡导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培养公民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第七条为市区发展、市区建设、扶贫开发、环境保护、帮孤助残、支教扫盲、抢险救灾以及社会大型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
第九条规划、组织全市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促进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条对志愿者进行招募、培训、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开展与各地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二条本协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凡依法成立的市区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
凡年满14周岁,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志愿者,经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3、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4、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5、可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6、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3、向本协会反映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5、单位会员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六条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开展活动,须报经理事会秘书处批准。
第十七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定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市文明委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4、选举理事会理事;
5、研究决定本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卸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4、讨论和决定协会年度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聘请协会名誉顾问、名誉理事和名誉会员;
7、决定本协会机构设置,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8、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会员。
9、决定本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1、4、5、6、7、8、9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
会长和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2、检查监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提名副秘书长及协会其他专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下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处。
秘书处主要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处理协
会日常工作。
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交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统一使用志愿者协会的标志。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社会捐助;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市文明委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