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国法学研究述评与展望(7)解读
2003司考真题答案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30题,每题1分,共30分。
1. B 2.C 3.B 4.A 5.D 6.D 7.D 8.B 9.C 10.D11.B 12.B 13.B 14.B 15.C 16.C 17.D 18.B 19.C 20.B21.A 22.B 23.C 24.C 25.D 26.B 27.B 28.C 29.B 30.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31-80题,每题1分,共50分。
31.ACD 32.AD 33.AD 34.ABCD 35.ABD 36.BCD 37.AD 38.BC 39.AD 40.AD 41.AD 42.BCD 43.ABD 44.ABD 45.ABCD 46.ABC 47.ABD 48.AD 49.BC 50.AC 51.BCD 52.CD 53.BCD 54.ABD 55.ACD 56.AB 57.BC 58.ABCD 59.ABD 60.BC 61.ABCD 62.CD 63.ACD 64.ABD 65.AC 66.AD 67.ABC 68.AC 69.BCD 70.BCD71.ABD 72.ABC 73.ABC 74.ACD 75.ABC 76.ABCD 77.BC 78.BD 79.AD 80.AD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81-100题,每题1分,共20分。
81.ABD 82.ACD 83.AB 84.B 85.B 86.ABCD 87.C 88.C 89.ABCD 90.ABC 91.AC 92.C 93.C 94.C 95.CD 96.C 97.D 98.BD 99.AC 100.AC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试卷二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3年3月11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主题,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关于审判和执行工作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审判职能进一步强化,审判领域进一步拓展,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1998年至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20293件,比前五年上升46%;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2960万件,比前五年上升22%。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人民法院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坚决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
五年来,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83万件,比前五年上升16%,判处犯罪分子322万人,上升18%。
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81.9万人,占25%。
依法严惩危害~犯罪和危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
人民法院依法惩处颠覆国家政权、~国家等犯罪,恐怖犯罪,组织和利用QQQ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
积极参加严打整治斗争,重点打击~性质组织犯罪,一批曾称霸一方、无恶不作的犯罪分子受到严惩。
严厉惩处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盗窃等多发性犯罪;依法惩处毒品、淫秽物品和非法出版物犯罪;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
共审结上述案件109万件,判处犯罪分子161万人,分别比前五年上升7%和14%。
此外,还审结诈骗、寻衅滋事、交通肇事等案件130万件,判处犯罪分子140万人,分别比前五年上升26%和20%。
审结自诉案件27万件,比前五年下降2%。
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XX年我国法学研究述评与展望(8)
XX年我国法学研究述评与展望(8) 2.简短的评价与展望无论是中国法律史学还是外国法律史学,都难有像我国今天的宪法学、行政法学和民商法学这样的立法和制度建设方面的机遇。
但是,法律史学无疑是法学学科中最有学问的领域。
法律史学研究主要服务于两个相互关联的目的,一是文化方面的目的,通过法律史的教学和研究传承法律文明;二是制度借鉴的目的,通过研讨中外法律史上的制度与思想,发掘能为今天的制度建设参考之用的资料和理论。
充分认识到法律史学的使命,并为实现这一使命而不懈劳作,即使是在今天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史学的真知灼见也大有用武之地。
[1]许崇德:《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生命力的源泉》,载《法学家》XX年第5期。
[2]夏勇:《中国宪法修改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载《中国社会科学》XX年第2期。
[3]韩大元:《“十六大”后须强化宪法解释制度的功能》,载《法学》XX年第1期;《试论宪法修改权的限制与界限》,载《法学家》XX年第5期。
[4]胡锦光:《关于现行宪法第四次修正的建议》,载《法学家》XX年第5期。
[5]上官丕亮、秦绪栋:《私有财产权修宪问题研究》,载《政治与法律》XX年第2期。
[6]李步云、柳志伟:《在“十六大”精神指引下谱写宪政新篇章》,载《法学》XX年第1期。
[7]殷啸虎、张海斌:《政治文明与宪法文明的关系论纲》,载《法律科学》XX年第2期。
[8]刘连泰:《SARS疫情·公民知情权·政府情报公开》,载《法律适用》XX年第7期。
[9]石红心:《治理、信息与行政公开》,载《中外法学》XX 年第1期。
[10]盛先磊等:《关于保护和完善公众知情权的思考——从非典型肺炎看公众知情权的重要意义》,载《长白学刊》XX 年第4期。
[11]莫于川:《公共危机管理的行政法治现实课题》,载《法学家》XX年第4期。
[12]杨建顺:《论危机管理中的权力配置与责任机制》,载《法学家》XX年第4期。
[13]莫于川:《我国的公共应急法制建设——非典危机管理实践提出的法制建设课题》,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XX年第4期。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学大纲解读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学大纲解读基本要求应试人员应当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理论,明确和把握宪法的精神实质;了解和掌握我国的基本制度,明确和把握国家在管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过程中的基本国策;了解和掌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特点,以及国家机构的有关问题,明确和把握公民的法律地位和国家权力的运行机制;了解和掌握宪法实施、解释、修改、实施保障等问题,明确和把握宪法在从字面宪法到现实宪法转化过程中的相关环节,从而理解并在实践中切实推进依法治国。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宪法的词源(古代意义宪法的含义古代意义宪法、近代意义宪法的区别) 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及其分类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英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美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法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 我国现行宪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三次修正) 宪法的分类(资产阶级学者的宪法分类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宪法分类)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第四节宪法的作用确认和巩固作用限制和规范作用指引和协调作用评价和宣传作用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宪法的结构宪法的渊源(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宪法的结构(序言正文附则)第六节宪法规范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相对稳定性)第七节宪法关系宪法关系的概念宪法关系的主体(公民国家其他主体) 宪法关系的内容(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关系的客体第八节宪法与宪政宪政的概念和特征宪法与宪政的关系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第一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体概述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爱国统一战线)第二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经济制度的概念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三资”企业) 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三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概述(政体的概念和种类政体与国体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第二节选举制度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秘密投票原则)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选举的组织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投票选举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第三节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结构形式概述(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 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特点)第四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第五节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一国两制”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指导方针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公民和国籍公民与人民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公民权与人权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新发展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文化权利和自由) 特定主体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及合法权益)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履行基本义务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基本义务)第四节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致性第五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责任制原则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精简和效率原则)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大的职权全国人大的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全国人大各委员会(常设性委员会临时性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的人民性代表的权利代表的义务)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国家主席的产生国家主席的任期) 国家主席的职权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第四节国务院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的组成国务院的任期) 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总理负责制会议制度) 国务院的职权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各部、各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各部、各委员会的领导体制各部、各委员会的职权) 审计署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责任第六节地方国家机构行政区域划分(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代表的权利代表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第七节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人民法院的职权) 法官(法官的职责法官的义务和权利法官的条件和任免法官的任职回避法官的等级法官的奖惩)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检察官(检察官的职责检察官的义务和权利检察官的条件和任免检察官的任职回避检察官的等级检察官的奖惩)第六章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第一节宪法实施概述宪法实施的概念(宪法实施的含义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宪法的遵守) 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宪法实施的广泛性和综合性宪法实施的最高性和原则性宪法实施的直接性和间接性) 宪法实施的主要原则(最高权威性原则民主原则合法性原则稳定性原则发展性原则) 宪法实施的条件(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宪法实施的自身条件)第二节宪法的解释宪法解释的机关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第三节宪法的修改宪法修改的方式(全面修改部分修改无形修改) 宪法修改的程序(提案审定起草议决公布)第四节宪法的实施保障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 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 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政治保障法律保障组织保障依靠人民群众)。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大纲解读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大纲解读基本要求1.应当对民法的体系有较全面的把握,理解民法的各项制度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其联系,尤其是民法总则对民法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指导作用以及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之间的联系。
2.应当准确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能够运用这些概念和理论对各类民事行为的性质及其所形成的关系进行准确的分析。
3.学会综合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具体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例进行分析并能够得出有依据的结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涵义(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民法典与《民法通则》)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的对象人身关系及其特征财产关系及其特征第三节民法的渊源民法渊源的涵义制定法(民法通则经及民事单行法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国家机关对民法规范的解释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民事习惯第四节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的生效和失效民事法律规范的溯及力问题)第五节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的涵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六节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专属权与非专属权既得权与期待权)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概念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事件行为)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和公民(自然人的概念公民的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对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第三节自然人的住所住所与居所(住所的设定与变更)户籍与身份证住所在民法中的意义第四节监护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第五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的法律要件宣告失踪的效力失踪宣告的撤销)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第六节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概念个体工商户的特征)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特征)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第七节个人合伙个人合伙的概念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合伙的出资合伙财产)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退伙)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个人合伙的终止第三章法人第一节法人概述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民法通则》的分类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第二节法人的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法人人格否认第三节法人机关法人机关的概念与特征法人机关的类型(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代表机关监督机关)法人与分支机构第四节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法人的设立(法人设立的概念法人设立的方式法人设立的要件)法人的变更(法人变更的概念法人的合并与成立)法人的终止(法人终止的概念法人终止的原因法人的清算)法人的登记(登记的概念登记的类型)第五节法人联营联营的概念联营的形式联营规避行为的效力第四章物与有价证券第一节物物的概念与特征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特定物与种类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有主物与无主物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货币第二节有价证券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有价证券的类型常见的有价证券(票据债券股票提单仓单)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共同行为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第二节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类型(明示和默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特定人的表示与对不特定人的表示对话的表示和非对话的表示)意思表示瑕疵(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行为成立的共通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第四节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类型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成就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约束力)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期限的法律要件期限与条件的区别始期和终期期限的效力)第五节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伪装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效果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第六节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撤销权变更权除斥期间)第七节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权处分行为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债权人同意之前的债务承担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效果(追认催告权撤销权)第六章代理第一节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法律要件第二节代理的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委托代理的概念委托代理的产生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的概念和适用指定代理的概念)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本代理与再代理(再代理的概念再代理的特征再代理的产生)第三节代理权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的发生(法定代理权的取得委托代理权的取得)代理权的授予滥用代理权之禁止(滥用代理权概念禁止滥用代理权的类型)代理权的终止(代理达终止的共同原因委托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法定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第四节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概念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狭义无权代理的效果)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法律要件表见代理的效果)第七章诉讼时效与期限第一节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概念(时效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特征讼时效与除斥期间)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诉讼时效的期间(普遍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第二节期限期限的含义期限的效力期限的性质及类型期限的计算方法期间的始期与终期第八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效力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物上请求权)第二节物权的类型物权法定主义民法上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自物权和他物权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主物权和从物权所有权和限制物权有期限物权和无期限物权民法上物权和特别法上的物权本权与占有)第三节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变动的概念物权的变动的原则(公示原则公信原则)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的取得物权的消灭)物权的公示(交付及其法律效果登记及其法律效果)第九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概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所有权的种类(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自然人财产所有权)第二节不动产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的概念建筑物的区分所有)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概念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第三节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添附(附和混合加工)第十章共有第一节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有的概念共有的特征共有的种类第二节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共有物的处分共有物的管理及费用负担共有人之间的物上请求权)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共有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共有人对第三人的义务)共有物的分割(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第三节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共同共有的类型(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共同继承的财产)第十一章用益物权第一节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权的概念用益物权的特征第二节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产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义务)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的权利承包人的义务)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第五节典权典权的概念和特征典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典权人的权利典权人的义务)出典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典人的权利出典人的义务)典权的消灭(回赎找贴作绝别卖)第十二章担保物权第一节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担保物权的概念担保物权的特征第二节抵押权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权的设立(抵押合同的内容抵押登记抵押权的标的抵押权的范围)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人的权利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实现的要件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抵押权的实现与诉讼时效)抵押权的终止特殊抵押权(共同抵押最高额抵押财团抵押)第三节质权质权的概念和特征动产质权(动产质权的设立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权利质权的标的权利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四节留置权留置权的概念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人的权利留置权人的义务)留置权的消灭第五节担保物权的竞合担保物权的竞合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第十三章债权概述第一节债的概念与要素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债的客体)第二节债的发生原因合同单方承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其他原因第三节债的分类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主债与从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第十四章债的履行第一节债的履行的概述债的履行的概念债的履行的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事变更原则)第二节债的履行规则履行主体履行标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第三节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履行不能拒绝履行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第十五章债的保全和担保第一节债的保全债的保全的概念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第二节债的担保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保证(保证的概念和种类保证的设立保证的效力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保证责任的免除定金(定金的概念和种类定金的成立定金的效力)第十六章债的移转和消灭第一节债的移转债的移转的概念债权让与(债权让与的概念债权让与的要件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概念和种类债务承担的要件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债的概括承受(债的概括承受的概念合同承受企业合并)第二节债的消灭债的消灭的概念清偿(清偿的概念代为清偿清偿费用)抵销(抵销的概念法定抵销的要件抵销的方法抵销的效力)提存(提存的概念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标的提存在的方法提存的效力)免除(免除的概念免除的方法免除的效力)混同(混同的概念混同的成立混同的效力)第十七章合同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特征第二节合同的分类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第十八章合同的订立第一节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的概念要约的要件要约邀请要的的效力要约的挽回和撤销要约的失效承诺的概念和要件承诺的效力承诺的撤回和迟延)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悬赏广告招标投标拍卖〕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成立时间合同的成立地点)格式条款合同(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格式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的解释)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关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第二节合同的内容和解释合同的内容(必要条款一般条款)合同的解释(合同解释的概念合同解释的原则)第十九章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第一节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第二节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效力第三节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第二十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一节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变更的效力第二节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解除的效力第二十一章违约责任[原合同责任]第一节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行为无免责事由)违约的负责事由(免贡事由的概念不可抗力免责条款)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责任)第二十二章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第一节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责任承担及孳息归属(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标的物风险责任承担孳息归属)特种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样品买卖试用买卖拍卖)房屋买卖合同第二节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供电人的主要义务用电人的主要义务)第三节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人义务受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赠与合同的终止(原:撤销)第四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贷款人的权利义务借款人的权利义务)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第五节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租人的义务承租人的义务承租人的转租权买卖不破租赁)第六节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卖人义务出租人义务承租人义务)第二十三章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第一节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揽人的义务定做人的义务)承揽合同的终止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的主要条款(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施工、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分承包的禁止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承包人的主要义务)第二十四章提供劳务的合同第一节运输合同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客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旅客的义务承运人的义务)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托运人的主要义务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收货人的主要义务)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效力第二节保管合同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管人的主要义务寄存人的主要义务)第三节仓储合同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仓储保管人的主要义务存货人的主要义务)第四节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受托人的主要义务委托人的主要义务〕委托合同的终止第五节行纪合同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行纪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第六节居间合同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居间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居间人的主要义务委托人的主要义务)第二十五章技术合同第一节技术合同概述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合同的订立和主要内容(技术合同订立的主要内容)技术合同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技术合同成果的相关权利的归属和风险负担(成果归属风险的负担)技术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的主要义务研究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四节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六章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第一节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之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给付不当得利非给付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善意受益人返还义务恶意受益人返还义务)第二节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无法律上的原因)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管理人之义务管理人之权利赔偿责任)第二十七章知识产权概述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知识产权的范围第二节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知识产权法的渊源(知识产权国内立法渊源我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第三节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纠纷的行政处理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备案申请调查和处理)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知识产权诉讼时效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问题)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独立保护原则自动保护原则优先权原则)第二十八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的客体作品的概念作品的种类不予保护的对象第二节著作权的主体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作者继受人外国人无国籍人)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演绎作品的概念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合作作品的概念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汇编作品的概念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职务作品的概念职务作品的种类及著作权归属)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属第三节著作权的内容。
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法学综合卷 考研真题 考研试题 考研必备笔记资料
【育明教育】中国考研考博专业课辅导第一品牌育明教育官方网站: 1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卷考研真题考研试题考研必备笔记资料民法30分一、名词解释3*31.合伙2.无权代理3.诉讼时效二、简答题1.简述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2.简述抵押权的特征法理学30分一、名词解释(3*3)1.立法程序2.法典编纂3.法律推理二、简答题1.简述确定法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那些原则(10分)2.简要回答违法的构成要件(11分)中国法制史30分一、名词解释3*31.爰书2.六脏3.京察二、简答题1.简述《法经》的主要篇目和内容(10分)2.简述《大清新刑律》确立的刑罚体系(11分)宪法25分【育明教育】中国考研考博专业课辅导第一品牌育明教育官方网站: 2一、名词解释3*31.特别行政区制度2.选区3.总理负责制二、简答题1.简述国家主席当选的条件和补缺制度(10分)2.简述我国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11分)刑法25一、名词解释3*31.罪刑法定2.没收财产3.抢夺罪二、简答题1.简述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10分)2.简述贪污罪的构成特征(11分)诉讼法25分一、名词解释3*31.诉讼代表人2.代位申请执行3.刑事诉讼管辖二、简答题1.简述诉讼财产保全(10分)2.简述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监督(11分)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考研初试参考书、复试参考书【育明教育独家提供】二、参考书目(如有版次更新,请自觉更新)1、初试推荐参考书目623理论法学(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育明教育】中国考研考博专业课辅导第一品牌育明教育官方网站: 3(1)法理学参考书目:法理学(第二版)朱景文2012-01-11(2)宪法参考书目:第一参考书:中国宪法(第二版)胡锦光,韩大元著法律出版社2007-11-1第二参考书:宪法(第四版)许崇德2009年(3)中国法制史参考书:中国法制史(第三版)曾宪义2009年806应用法学(综合7选5)(1)民法参考书目:民法(第五版)王利明2010年(2)刑法参考书目:刑法(第五版)王作富2011年(3)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参考书:民事诉讼法(第六版)江伟2013年刑事诉讼法参考书:刑事诉讼法(第三版)陈卫东2012年(4)知识产权法参考书:第一参考书:知识产权法(第四版)刘春田2009年第二参考书:知识产权法关键词李琛2006年(5)经济法参考书:【育明教育】中国考研考博专业课辅导第一品牌育明教育官方网站: 4经济法(第四版)刘文华2012年(6)环境法参考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二版)周珂2010年(7)三国法国际法参考书:国际法(第四版)程晓霞余民才2011年国际私法参考书:国际私法(第四版)章尚锦徐青森2011年国际经济法参考书:国际经济法(第四版)郭寿康赵秀文2012年2、复试推荐参考书目相关专业对应的初试内容,应包括该专业涵盖的所有部门法律。
2003年法学真题+答案
200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考试法学基础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20分)1、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年,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年。
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负责。
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的刑事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的刑事案件。
4、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即性、刑事违法性和性。
5、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6、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和行政相对人。
7、行政处罚的一般追究时效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有以下几种:宪法、、地方性法规、规章、民族区域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和我国政府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
9、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和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10、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年。
11.保证的方式依担保法的规定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另一种是保证。
12.在行政诉讼中,对于第一审未生效判决的上诉期为日。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时效是一种法律事实。
()2、甲、乙订立房屋购买合同,只有甲、乙两人就房屋的过户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该合同才能生效。
( )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
(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 )5、根据公司法规定,只有国家和集体才可以成立独资公司。
( )6、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7、我国国籍法在廓台国籍的赋予上采取出生地主义原则。
( )8、为保护他人合法权益而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 )9、犯罪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的行为人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后者的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 ) 1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同提起行政诉讼。
2003年中国行政法治发展报告导言
Ⅰ、2003年中国行政法治发展报告导言莫于川林鸿潮*2003年,在中国行政法治发展的进程中绝对是值得记录的一年。
尽管在这一年里,行政法治领域中发生的任何一个单独的事件都够不上“划时代”的份量,但为数众多的重大、典型事件在这一年如此频繁、密集,甚至是剧烈地发生着,却不由得让人顿觉风起云涌、目不暇接。
盘点2003年中国行政法治的发展进程,可以发现它呈现出三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第一个方面,是行政法治的实践与理论共同得到发展,但主要还是理论跟着实践走,我们对中国的行政法治理论尚无法在实践中“导乎先路”不免遗憾,但仍然认为在这一年里,理论研究对实践需要的跟进是比较适时、有力的,甚至在某些领域中取得了丰硕成果。
第二个方面,整个行政法治发展的动力,既有自上而下的推进,也有自下而上的刺激,前者如《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开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起草等等,后者如“孙志刚案”、“河南种子条例案”、“重庆邮电学院案”的发生。
第三个方面,立法实践与理论研究对社会生活的反应较为迅速,“非典”的爆发、“孙志刚案”等事件的发生都随即为学界所敏锐察觉,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也随之诞生;更加重要的是,这些事件中的绝大部分,都在当年就引起了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除的结果,民间、学界、官方三者在这一年里互动之迅速、回应之及时,在以往都是罕见的。
2003年中国行政法治的发展,在实践方面,有的已暂告一段落,初见效益,如《行政许可法》的制定颁布,又如“孙志刚案”所引发的警察法制合社会管理法制改革;有的则已经方向明朗,正在合理发展,如“非典”所带来的应急法制建设问题,又如《行政程序法》专家稿的起草工作;有的则为将来埋下了伏笔,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起草完成;有的则仍未见分晓,还需拭目以待,如“河南种子条例案”能否引发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范围的扩张等。
理论研究方面亦然,在某些领域的研究已经成果颇丰,甚至已经转化为立法成果,正等待理论上的反刍,如对行政许可分类、设定、实施和监督救济的研究;有的则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正在走向深入,如对行政程序、行政强制的研究;有的则刚刚显露端倪,尚在草创阶段,如对应急法制的研究,等等。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解读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解读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民事诉讼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民事纠纷、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种类、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的特征(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民事诉讼具有程序性)第二节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广义的民事诉讼法、狭义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时间上的效力)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与海事诉讼的特别程序法的关系)第二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第一节基本原则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共有原则与特有原则)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涵义内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对等原则、两者关系)法院调解原则(法院调解原则的涵义和内容、适用法院调解原则应注意的问题)辩论原则(涵义、内容、对辩论权的保障)处分原则(处分原则的涵义与依据、处分原则的内容、处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检察监督原则(检察监督原则的涵义、检察监督的对象、内容与方式)支持起诉原则(涵义支持起诉的条件)第二节基本制度(参见本书刑事诉讼法学部分)第三章主管与管辖第一节民事诉讼主管民事诉讼主管概述(主管的概念、主管的功能)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主管的标准、主管标准的适用)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民事纠纷、劳动纠纷、其他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事项)法院民事诉讼主管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处理争议的关系(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与乡、镇人民政府、法院与仲裁机构、法院与其他行政机关)民事诉讼主管与刑事诉讼主管第二节管辖概述管辖的概念(管辖的涵义、管辖的作用、主管与管辖的关系)管辖恒定(管辖恒定的涵义、级别管辖的恒定、地域管辖的恒定)专门法院的管辖(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第三节级别管辖级别管辖的概念与依据(级别管辖的概念、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四节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的概念与依据(地域管辖的概念、确定地域管辖的依据)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概念、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的概念属地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专属管辖专属管辖的概念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的关系、合并管辖)协议管辖(协议管辖的概念、非涉外诉讼中适用协议管辖的条件)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管辖问题第五节裁定管辖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概念、适用移送管辖的条件)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概念、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管辖权争议的处理)管辖权转移(向上转移、向下转移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第六节管辖权的异议管辖权异议的概念(管辖权异议的涵义、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第四章诉第一节诉的概念与特征诉的概念诉的特征(由当事人提出、向法院提出诉是一种请求)第二节诉的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概念、诉讼标的物、诉讼请求)诉的理由第三节诉的分类确认之诉(确认之诉的概念、积极确认之诉、消极确认之诉)给付之诉(给付之诉的概念、现在给付之诉、将来给付之诉)变更之诉第四节反诉反诉的概念与特征(反诉的概念、反诉的特征、反诉与反驳)提起反诉的条件(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反诉的审理第五节诉的合并与分离诉的合并诉的分离第五章当事人第一节当事人概述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当事人的概念、当事人的特征、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当事人的情形)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的概念、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诉讼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的概念、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当事人适格(当事人适格的涵义、衡量当事人是否适格的标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的诉讼义务)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诉讼权利义务承担的概念、诉讼权利义务承担的原因诉讼权利义务承担的法律后果)第二节原告与被告原告与被告的概念原告与被告的类别(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第三节共同诉讼共同诉讼概述(共同诉讼的概念、共同诉讼的特征)必要的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与特征、必要共同诉讼的类型、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与特征、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第四节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概述(诉讼代表人的概念与性质、诉讼代表人制度的作用)代表人诉讼的种类(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的条件与人数、诉讼代表人的权限、诉讼代表人的更换)关于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殊程序(公告、登记裁判效力)第五节第三人第三人概述(第三人的概念第三人的特征第三人制度的作用)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不得作为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的几种情形)第六章诉讼代理人第一节诉讼代理人概述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特征诉讼代理人的种类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作用第二节法定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与消灭第三节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的产生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第七章民事证据第一节民事证据概述民事证据的概念民事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民事证据的证明力(证明力的概念、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法官对证明力的判断) 第二节民事证据的种类书证(书证的概念与特征、书证的分类、书证的提出、书证的证据效力)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当事人陈述的证据效力)运用其他证据应注意的问题(特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第三节民事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本证与反证(区分本证与反证的标准、反证与反驳、区分本证与反证的意义)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第四节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的概念证据保全的条件证据保全的程序证据保全的方法第八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第一节证明对象证明对象概述证明对象的范围(民事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外国法和地方性法规、习惯、证据事实)免予证明的事实(诉讼上自认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推定的事实、预决的事实公证证明的事实)第二节证明责任证明责任概述(证明责任的涵义、理解证明责任涵义应注意的问题)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和提供证据责任(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证明责任与提供证据的责任、提供证据的责任与主张责任、证明责任的关系)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分配的涵义、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的倒置(证明责任倒置的涵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应倒置证明责任的诉讼)推定与证明责任(法律上的推定事实上的推定)第三节证明的标准证明标准概述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可低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可实行盖然性证明标准)第四节证明的过程举证(举证的方式、举证的时间、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关系) 质证质证概述(质证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质证的程序认证(认证的概念和意义、认证的标准与方法)事实的认定第九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期间的概念(期间、期限、期日)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指定期间)期间的计算期间的耽误及处理(期间的耽误期间的延展)第二节送达送达的概念送达回证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送达的效力第十章法院调解第一节法院调解概述法院调解的概念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中和解之区别法院调解的意义第二节法院调解的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合法原则第三节法院调解的程序调解的开始调解的进行调解结束第四节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调解书调解的效力(调解发生效力的时间调解的效力)第十一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第一节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概念、种类(诉前保全、诉讼保全)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财产保全的范围、财产保全的措施)财产保全的程序(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担保、财产保全的裁定及措施的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第二节先予执行先予执行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先予执行的概念、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先予执行的程序(先予执行的申请、先予执行的裁定及执行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第十二章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第一节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性质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的性质第二节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第三节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拘传的适用、训诫的适用、责令退出法庭的适用罚款和拘留的适用)第十三章诉讼费用第一节诉讼费用概述第二节诉讼费用的种类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其他诉讼费用第三节诉讼费用的负担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诉讼费用的负担情形诉讼费用的预交第四节诉讼费用的缓、减、免第十四章普通程序第一节普通程序概述第二节普通程序的各个阶段起诉与受理(起诉的条件、方式和起诉状的内容、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提出答辩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当事人的追加)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第三节撤诉和缺席判决撤诉(申请撤诉、按撤诉处理、撤诉的法律后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情形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第四节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适用)诉讼中止(诉讼中止的适用、诉讼中止的后果)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适用诉讼终结的后果)第十五章简易程序第一节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概念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第二节简易程序的特点起诉方式简便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传唤或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方式简便审判组织简便开庭审理程序简便审理期限简便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第一节第二审程序概述第二审程序的概念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第二节上诉的提起与受理上诉的提起(提起上诉的条件、提起上诉的程序)上诉的受理(诉讼文书的接收与送达、诉讼案卷和证据的报送) 上诉的撤回第三节上诉案件的审理二审法院对上诉的审理范围上诉审对案件审理的方式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地点第二审法院在第二审程序审理中的调解第四节上诉案件的裁判在第二审程序中对上诉案件的不同裁判(对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对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定)第二审裁判的效力第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第十七章特别程序第一节特别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特别程序的特点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审理程序失踪人财产的管理失踪人重新出现第四节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案件的审理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第五节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条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条件审理程序原判决的撤销与民事行为能力的恢复第六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认定财产无主的条件审理程序认定财产无主后,财产所有人重新出现的处理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概述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第二节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提起再审的程序(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对案件再审的程序(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程序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和指令再审的程序)第三节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抗诉的程序(抗诉的提出、抗诉的方式)对抗诉案件的再审(接受抗诉及对案件再审时法院的审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第四节基于当事人诉权的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条件(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再审的范围申请再审的方式和程序第五节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原审程序进行审理第十九章督促程序第一节督促程序概述督促程序的概念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督促程序的特点第二节支付令的申请和审查支付令的申请(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提交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和处理(对申请形式上的审查、对申请内容上审查)支付令的发出第三节对支付令的异议异议的提出(异议期限、异议提出的形式、异议之有效与无效)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第二十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一节公示催告程序概述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第二节公示催告申请的提起和受理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第三节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止付与公告(停止支付、公告)申报权利除权判决(除权判决的概念、作出除权判决的条件、除权判决的公告与效力)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第二十一章破产程序第一节破产与破产制度破产的概念和特征破产制度的性质和作用第二节破产申请与案件受理破产申请审查和受理案件受理的效力第三节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概念和性质债权人会议的职能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效力第四节和解与整顿和解的概念整顿整顿终结第五节破产宣告程序破产宣告裁定和公告成立清算组织重新登记债权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临时财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破产抵销权别除权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财产的变价破产清偿及破产秩序的终结追加分配破产复权制度第二十二章民事裁判第一节民事裁判的概念第二节判决民事判决的概念和种类民事判决的概念民事判决的种类(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变更判决、全部判决、一部判决、对席判决、缺席判决、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再审判决、肯定判决、否定判决、放弃判决、承认判决) 民事判决的内容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第三节裁定民事裁定的概念(概念、裁定与判决之区别)裁定的内容民事裁定的效力第四节决定民事决定的概念民事决定的内容民事决定的效力第二十三章执行程序第一节执行程序概述执行和执行程序执行的原则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执行机构、执行根据、执行管辖、执行异议、委托执行、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承担执行回转)第二节执行开始申请执行移送执行第三节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第四节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第二十四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第一节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司法豁免原则、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原则)第二节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牵连管辖、协议管辖、应诉管辖专属管辖)第三节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财产保全与送达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涉外财产保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第四节司法协助司法协助的概念一般司法协助(一般司法协助的条件)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与执行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第二十五章仲裁与仲裁法概述第一节仲裁概述仲裁的概念仲裁的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仲裁的类型(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第二节仲裁法概述仲裁法的概念和特点(仲裁法的概念、我国仲裁法的特点)仲裁范围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第二十六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第一节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必要的财产、有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聘任的仲裁员)第二节仲裁协会仲裁协会的设立仲裁协会章程仲裁协会的组成仲裁协会的职责第三节仲裁规则仲裁规则的概念仲裁规则的制定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仲裁规则的作用第二十七章仲裁协议第一节仲裁协议概述仲裁协议的概念仲裁协议的类型(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其他有关书面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形式第二节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仲裁事项的明确性)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三节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对法院的法律效力、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仲裁条款的独立性第四节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仲裁协议的失效第二十八章仲裁程序第一节仲裁当事人与代理人仲裁当事人仲裁当事人概念仲裁当事人的特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必须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必须具有可仲裁性)仲裁代理人第二节申请与受理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条件、申请仲裁的方式)审查与受理(对仲裁申请的审查、审查后的处理对仲裁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第三节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仲裁财产保全的概念和条件仲裁财产保全的程序申请人的责任第四节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的组成形式(会议仲裁庭、独任仲裁庭)仲裁庭的组成程序(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确定仲裁员)仲裁员的更换(仲裁员的回避仲裁员因其他原因的更换)第五节仲裁审理仲裁审理的方式(开庭审理、书面审理)开庭通知开庭审理程序(开庭仲裁、仲裁庭通常进行调查的顺序、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当事人进行辩论)开庭笔录第六节仲裁中的和解、调解和裁决仲裁和解仲裁调解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作出的方式仲裁裁决的种类(先行裁决、最终裁决、缺席裁决、合意裁决)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的纠正仲裁裁决的效力第七节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简易程序的概念简易程序的特点(仲裁庭的组织方式筒便、审理方式灵活、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在简易程序中未作规定的事项应适用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中国法伦理学研究回溯与展望
法伦理学研究一端连着理论,一端连着实践。 性的论文有马汉宝的 《从法律学的观点谈伦理》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当代中国社会福利的伦理研究”(16XZX011) ··
(1972年)和桂裕的《伦理与法律》(1977年)等。由 分析现实具体问题,以及对马克思主义法伦理学的
于受文革的冲击和当时整体氛围的影响,这一阶段 探索;对法伦理学的理论探讨更为丰富和深入,对
主要表现为对法与正义、理性和人性等关系问题的 是关于法律和伦理的观念与思考一直存在。这一阶
探讨,进而以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演化出不同的法 段是中国法伦理学研究的萌芽阶段,学者们关注的
学流派。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在上世纪 80年代 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共产主义道德研究,学
交叉学科大建设的背景下,我国学界相继提出“法 者们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探讨了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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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永红,卢雅丽
[摘 要]!"#$%&'()*+,-./0123#$456789:;<=>6?@A.B9CD3 EF>GHIDJ+K LM 70FNOPQRS8$T(UV%&'(NWXY#9(Z[\]^_`a# b%&'cd),efga%hijQ%hklN&'WXamnoi_`N%&'pqQrsctu% &'cdWXvwxyBzG{|}~N4K N%&'WX (ZNy!#$ mnJ+#)oi_`y[\#$Nrsctu%&'(}K [关键词]3#$ 70F%&'(%h [作者简介]8(rsctu( y¡¢£¤¥
掀开你的盖头来解读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
难度万⼈抢过独⽊桥 2003年司法考试的考试时间迟迟未定,似乎给该考试蒙上了⼀层神秘的⾯纱,使得全国⼏⼗万希望和正在从事司法⼯作的⼈员翘⾸以待。
⾃去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规定:“律师资格考试”、“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三种考试合⽽为⼀,作为进⼊法律职业的准⼊标准。
这使得要想成为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的⼈们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这从某种意义上讲,国家司法考试已经成为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及公证员⼯作的“敲门砖”。
⽽据统计,在2002年3⽉,我国举办的⾸次国家统⼀司法考试共有36万考⽣参加,但最终的结果是,录取率仅为7%。
不少参考⼈员向记者诉苦,这才是真正的万⼈抢过独⽊桥,想起来就叫⼈胆颤⼼惊。
⽽随着今年考试的⽇益临近,不少考⽣担忧:今年的考试是否还会像去年⼀样残酷激烈。
⼀些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估计,作为⼀种准⼊制度,门槛不可能放低,由于我国希望和正在从事司法⼯作的⼈员的总量很⼤,今年考试的竞争激烈程度不会低于去年,仍会出现“万⼈抢过独⽊桥”的局⾯。
时间可能在9、10⽉考试 由于统⼀的国家司法考试是⼀项全新的考试制度,正处于初级阶段,需要进⼀步探索完善,特别是对考试时间、次数、⽅式等进⾏科学的安排。
据《中华时报》报道,有关权威⼈⼠透露,去年的考试定于3⽉末,确实并⾮是个合适的时间,当时主要是考虑到2001年律师考试没有举⾏,法院、检察院的初任法官、检察官考试也停考,时间不宜拖得太久,才选择在3⽉末考试。
但今年的考试时间就需要重新研究确定,其中可能会考虑到⼤学应届学⽣毕业时间这个因素。
⽬前还没有确定具体的考试时间,但今后的司法考试的时间⼤致存在三种⽅案: 1.如果采取⼀次考试的⽅式,考试时间建议在每年的9、10⽉举⾏为宜; 2.如果采取每年两次考试的⽅式,建议初试时间确定在每年的5⽉,复试时间确定在每年的10⽉; 3.建议考试和报名时间尽量与应届毕业⽣时间及⽤⼈单位选⼈时间相衔接。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大纲解读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大纲解读D豁免问题的产生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与国家的民商事法律责任中国的实践)第四节国际组织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国际组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特权与豁免(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组织享有特权与豁免的根据国际组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特权与豁免的内容)第五节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概述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优惠待遇) 外国人在中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第一节法律冲突法律冲突的概念和类型(法律冲突的概念法律冲突的类型)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点)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冲突法解决方法实体法解决方法)第二节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的名称和定义冲突规范的特性) 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的构成连接点系属公式) 冲突规范的类型(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第三节准据法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准据法的概念准据法的特点) 准据法的选择方法准据法的确定(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时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第一节识别识别的概念识别的依据(依法院地法识别说依准据法识别说)第二节反致反致的概念和类型(直接反致转致间接反致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完全反致) 反致问题的产生关于反致的实践中国关于反致问题的规定第三节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外国法的查明的概念外国法的查明方法无法查明外国法的解决办法外国法的错误适用(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 外国法的解释中国关于外国法的查明的规定第四节公共秩序保留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实践中国关于公共秩序制度的规定第五节法律规避法律规避的概念法律规避的效力法律规避的对象中国关于法律规避的规定第五章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第一节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第二节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 代理的法律适用(代理的法律冲突代理内部关系的法律适用代理外部关系的法律适用) 时效的法律适用(时效的法律冲突时效的法律适用)第三节物权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含义和理论依据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 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第四节债权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准据法的概念分割论与单一论主观论与客观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客观标志说最密切联系原则特征性履行方法合同自体法中国的有关规定) 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侵权行为的法律冲突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第五节商事关系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票据当事人能力的法律适用票据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的法律适用持票人责任的法律适用票据丧失时权利保全程序的法律适用) 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海事关系的法律冲突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中国民用航空法的有关规定)第六节家庭结婚的法律适用(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涉外结婚的规定) 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离婚的法律适用(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离婚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涉外离婚的规定) 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婚生地位的法律适用非婚生子女准正的法律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收养的法律适用(收养成立的法律适用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收养解除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 监护的法律适用扶养的法律适用第七节继承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区别制同一制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中国关于法定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遗嘱的法律适用(立遗嘱人能力的法律适用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遗嘱内容和效力的法律适用) 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关于无人继承财产的理论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第一节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概述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概念和特点(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概念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特点)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类型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司法诉讼替代争议解决方式(ADR)]第二节协商和调解协商(协商的概念协商的优越性和局限性协商的原则) 调解(调解的概念调解的类型调解的优越性和局限性调解的原则)第三节国际商事仲裁仲裁概述(仲裁的概念和特点仲裁的类型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性) 仲裁机构(临时仲裁庭常设仲裁机构中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 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概念仲裁协议的类型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及其认定) 仲裁程序(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审理裁决法律适用)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公约中国仲裁机构涉外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执行中国仲裁机构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第四节国际民事诉讼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特点)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有关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一般原则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 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概述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一事再理或一事两诉诉讼管辖权和仲裁管辖权中国关于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国际民事诉讼的期间、诉讼保全、诉讼时效(期间、诉讼保全诉讼时效) 国际司法协助(司法协助的概念司法协助的途径和履行中国关于司法协助的规定域外送达的概念域外送达的方式中国关于域外送达文书的规定域外取证的概念域外取证方式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中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定)第七章区际法律问题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的概念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区际冲突法解决途径统一实体法解决途径) 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在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问题上的理论与实践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与区别)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步骤(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步骤)第二节区际司法协助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调查取证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浅谈刑法立法回顾与展望
浅谈刑法立法回顾与展望在立法机关预备着手全面修订刑法之际,简要回顾四十年来刑法制定、修订历史,总结成功阅历,吸取必要的教训,对于新世纪制定一部能适应社会变迁、保障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进展需要,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的新的刑法,无疑是应当得到刑法学界同仁高度关注和乐观参与的重要工作。
一、四十年刑法历史的简要回顾1979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新中国第一部刑法问世并于1980年元旦开头生效实施,条文共192个,罪名129个。
之后,社会变化越来越快,刑法修订随之越来越频繁,至1996年底,已历经23次修订。
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修订刑法,随后制定了1个单行刑法、10个刑法修正案,除此之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5个与刑法有亲密关系的打算或法律和13个立法解释,修订频率近乎每9个月一次。
这一历史过程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法网由粗疏走向细密。
经过不断修订,《刑法》条文已经多达452条,罪名达到474个,纵向上,从重罪、较重罪、轻罪到微罪,从有意犯罪到过失犯罪,从结果犯、行为犯到危急犯,刑事法网的经线齐备;横向上,掩盖了从个人犯罪到单位犯罪,从国家平安、公共平安到公民个人平安,从市场秩序到社会管理秩序,从个人财产爱护到公共财产爱护,从国防、军事、国(边)境管理到司法,从公共卫生到社会风化,从经济、社会、文化到公权力运行,从环境、资源到衣食住行,从产权到学问产权,从出行、劳动、交易、消费到个人信息爱护等方方面面,刑事法网的经纬足够细密。
假如司法适用的法律解释力量能够达到比较抱负状态的话,完全可谓“全方位、无死角”。
与大陆法系有代表性的几个大国相比较,德国刑法典连同已经废止的条款在内有358个条文;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共360条;属于英美法系但与中国相邻的印度,其刑法典共511条。
单纯从条文数量推断,已经彻底转变了1979年刑法典法网粗疏的状况而走向细密化。
这种细密化,等同于法网的严密化,掩盖了各种各样的社会秩序,意味着能将更多的不法行为纳入刑事法网作为犯罪追究。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3年年会综述
作者: 童之伟;孙平
作者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 中国法学
页码: 190-192页
主题词: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司法体制;改革;政治文明;公民权利;违宪审查制度
摘要: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3年年会于2003年11月17日至18日在上海交通大学召开。
参加此次会议的有来自全国各主要法学院校、研究机构和政府实务部门的宪法学专家130余人。
会议收到论文一百余篇。
本次大会的主题是“十六大后中国宪政制度发展展望”。
与会专家主要就宪法与政治文明、宪法与公民基本权利保护、宪法与司法体制改革以及如何完善和启动我国违宪审查程序等论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提出和证明了许多有创见的论点。
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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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国法学研究述评与展望(7)
(二)简短的评价与展望
与民商法学、刑法学等大学科相比较,国际法学显得有些“势单力薄”,但是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研究都紧密联系国际政治、军事和经济关系中的重大事件,为我国的国家利益和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程序建言献策。
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进一步提高,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国民经济更加深刻和广泛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国际法学的使命愈发重要。
我们企盼我国的国际法学研究多出成果,多出人才。
八、法理学与法律史学研究:寻求创新与突破
(一)法理学研究
1.主要研究成果
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解放的哲学,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也应是解放的法理学。
[62]有学者指出,十六大所树立的理论创新榜样、所倡导的联络创新精神、所确立的科学发展方针将对中国法学理论创新产生巨大的政治推动力。
当代中国法学必须自觉地以理论创新为第一要务,推定法学理论研究在新世纪的跨越式发展。
[63]
有学者指出,德治不具形式上的正当性而无法操作,强行操作将导致与法治的背离和对道德本性的反动。
而法治是一种根本性的道德,即制度的道德。
这种制度的道德是个人道德选择和道德生活的预设前提,道德建设在实质上应是道德的制度性环境建设。
[64]有学者认为,在现代社会,神治、德治和人治逐渐失去基础,法治成为主要治道。
现代法治在消解社会冲突与整合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现代法治自身面临着五种困境:封闭与开放,内信与外迫,确定与无常,普适与特惠,规则与事实。
摆脱困境的出路在于调整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社会价值,组建自愿共同体,走向共同体法治。
[65]
2.简短的评价与展望
法理学是法学中的基础理论科学,它不仅要建立和完善自己的学科理论体系,研究诸如法的本质、法律关系等传统和经典的课题,还要回答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为部门法学研究提高指导思想和研究方法。
2003年的法理学研究抓住了法学理论创新、法治与德治的关系等重大法治课题,并在过去的研究成果上向前迈进了一步。
我们主张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与国家的法治建设实践包括立法和司法实践相结合,而研究部门法的学者也应当加强自己的法理学修养。
二者的结合,既
可以避免法理学研究的“空泛”之嫌,也可以避免部门法学研究陷入平庸的境地。
(二)法律史学研究
1.主要研究成果
有学者以新出土的《二年律令》等秦汉法律文献为核心,结合其他存世文献,证明了汉初法律对家庭伦理秩序极力维护的立法原则,论证了汉初法律为后世法律儒家化过程的开端,并认为汉律继承秦律“明主治吏不治民”的思想,强调对官吏的严格管理。
[66]中国法律史学界还对少数民族法律及地方和习惯法律、法律史研究的方法论问题、法律改革与法典化的历史、近代法律改革问题、司法独立与近代中国的问题、近代思想家的法律思想、经典与法典的关系、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古代身份法律制度、古代监察制度进行了研究。
对外国法律史的研究比较集中于翻译出版外国法律史资料。
据有的学者统计,2002年12月到2003年11月,我国出版的涉及外国法律史的著作、教材21部,公开发表的论文60篇,未正式刊印的年会论文40多篇。
[67]对日本法、外国民商法以及普通法法律史和历史法学派的介绍与研究史外国法律史学界2003年的研究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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