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
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
政策措施
为了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政府应该出台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具体来说,这些措施可以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以促进创新创业。
政府可以通过各种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者,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支持。
其次,政府应该加强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监管,打破垄断和防止市场乱象的发生。
政府可以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持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第三,政府应该支持大型企业的发展,以提高国家产业竞争力。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明确的产业政策,加大资源投入,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等途径,支持大型企业的创新发展。
最后,政府还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监管,保障员工劳动权益和生态环境。
政府可以通过完善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机制,推动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总之,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是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关键。
政府应该通过制定更加明晰的政策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服务,推动经济保持平稳增长态势。
广东“56条”助中小微企业突围?
些企业主并不 “ 动心” 。在广州市海珠
的 通 知 》 ( 下 简 称 “ 十 条 ” ) 旨在 要 解 决 的还 是 资 金 支 持 以及 税 收 、缴 费 区 财 富广 场 1 楼 办 公 的一 化 妆 品 企 业 负 以 银 , 4
缓解小企业融资难 。
但在 金 融 人士 看来 , 由于 “ 十 条 ” 银
中山大学 岭南学 院财税 系主任林江 的配套政策。
上 往 往 握 着 过 大 的 自 由裁 量 权 ,容 易 滋 障厅、 广东省财政 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大 的中小微企业各处 ,似乎仍 然不 能让 生腐败 。 广 东 省经 济和 信 息化 委联 合 出台 《 关于 贯 人放 心 ,有杯 水 车薪 之感 。
容忍度”这样的用语 ,被业界视为没有量 果 如何 ,还 要 时间 印证 。 ”有 分析 人 士说 。 化指标 ,较难测算具体的影响 ,缺乏一定
的可 操作 陛。 由中央 多次 发 出 的 “ 国九条 ” 也存在
系户”横行 ; 而在招标过程 中,腐败之
效果待考
下的假公平亦不罕见 。过大的 自由裁量
时 ,亦 抱 有谨 慎的期 待 。在 “ 十条 ” 中 力 大 ,愿 意为 其贷 款 的银行 越 来越 多 。 银 不 乏一 些 “ 足 一定 条件 下” 适 当提 高 满 、“
“ 然 现在 一 切 才 刚 刚 开始 ,具 体 效 在具体评定 以及对 中小企 的科 技创新 等 当 各 项 专项 资 金 的 审 核 中 , 都可 能 出现 “ 关
个 “ 尾巴”——暂时不征收 ,这可能让中
在新 出 台的 “6条 ”里,有 7 5 条是 小微企业存有戒心 : 是否在可以预见的将
尽 管如此 ,张文献还 是认为贯彻 落 涉及政府财政投入支持,解决企业资金紧 来 ,相关的行政l 生收费项 目又回来了?这
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近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市场主体活力不足成为了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
为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以下是一些建议。
首先,加强法治保障。
在市场经济中,法律是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重要手段。
要加强法治保障,就要完善市场法制建设,提高法治水平。
这包括建立健全法律规范体系,完善企业登记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
只有依法行事,才能让企业更有信心投资经营,从而提高市场主体活力。
其次,减少行政干预。
市场经济应该是自由、公平的,政府不应该过多地干预市场。
要减少行政干预,就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
同时,要加强监管执法力度,打击市场违法行为,保护市场秩序。
只有市场能自由运作,企业才能更好地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第三,加强金融支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对于民营企业的发展来说尤为重要。
要加强金融支持,就要推动金融体系改革,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这包括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推动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等。
只有金融体系更加完善,民营企业才能更好地获得资金支持,推动其良性发展。
第四,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市场经济应该是公平竞争的,各类市场主体都应该在同等的条件下进行竞争。
要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就要建立健全反垄断法律制度,加强执法力度,打击各类市场垄断行为。
同时,要加强行业规范制定,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确保市场的公平和有效运行。
第五,加强人才培养。
人才是创新的源泉,也是市场经济的核心竞争力。
要加强人才培养,就要改革教育体制,提高教育质量。
同时,要鼓励企业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供良好的岗位培训和晋升机制。
只有有能力的人才得到充分培养和发展,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壮大。
最后,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在全球化的今天,企业要实现更好的发展,就需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就要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措施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措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是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推动市场主体更加积极地参与市场竞争,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本文将从政策环境、营商环境、金融支持和人才培养四个方面详细阐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措施。
一、政策环境1.制定优惠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是影响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应当制定优惠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增加投资,提高生产效率,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例如,可以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
2.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当前,许多企业在办理各种手续时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因此,应当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
这样可以让企业更快地进入市场并迅速获得回报。
3.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是保障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手段。
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制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二、营商环境1.优化投资环境优化投资环境是吸引外资和促进内部投资的重要手段。
应当加强与国际接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高投资效益。
同时,应当加强对外贸易合作,扩大对外开放。
2.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公平竞争机制是保障市场主体活力的基础。
应当加强市场监管,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应当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在良性竞争中推动企业发展。
3.提高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水平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关键因素之一。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建设,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同时,应当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不断提升自身品牌形象。
三、金融支持1.加强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是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重要手段。
应当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融资便利性。
同时,应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满足企业需求。
2.推动资本市场发展资本市场是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的重要平台。
应当推动股票、债券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同时,应当完善上市公司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实施方案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实施方案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可以采取以下若干措施:
1.降低税负:政府可以通过减少企业所得税率、增值税税率等方式,
降低中小微企业的税负。
此外,可以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免征税收,
并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增加其发展的持续性。
2.改善融资环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降低其融资成本。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提供低息贷款和风险
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4.扩大市场准入:政府可以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门槛,简化企业注
册和审批手续,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进入障碍。
同时,可以加大对中小微企
业的政府采购力度,增加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扩大其市场份额。
5.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中小微企业人才培养基地,提供专门的
培训和教育,增加中小微企业的人才储备。
此外,可以设立人才引进政策,吸引优秀的人才加入中小微企业,提高其创新和竞争力。
6.加强产业链协同发展:建立中小微企业联盟或协会,促进中小微企
业之间的合作和协同创新。
政府可以提供相关支持政策,鼓励企业之间的
互利合作,推动中小微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和价值。
8.加强社会责任: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中小微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
引导企业关注环境保护、员工福利等社会责任问题。
同时,可以提供相应
的政府补贴和奖励,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总之,通过上述的若干措施,可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增强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并为经济增长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广东出台56条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
是 积 极 帮助 中 小 微 企 业 开 拓 国 内外 市 场 ; 六 是 强 化 对
中小微企 业的公共服 务;七是加 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 全责任机 制,确保 国家和省的各项扶 持 中小微他有关问题。 若干政 策措施》逐 条明确 了省 政府各部 门的职 责,并要求开展专项督察,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
广东出台5条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 6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 关于扶持 中小企 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的部署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积极应对 国际金融危机
的影响,促进广东省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近 日,省政府 出台 C 0 2 2 1 年扶持 中小微企业发展 的若 干政策 措施 ,共5 条,帮 6
持 中小微企 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今年1 日, 中共 中央 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在广东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月5 关于减免原产地证 费 用支持小型微 型企业 出 口平稳较快增 长有关情 况的报告 上作出重要批 示:广东 检验 检疫局想 方设法 为企 业减负和增 强竞争
力,为企 业克服经济下行的挑战作 出了努 力,值得广 东各管理部门学 习。省委副书记 、省长朱小丹 随后 在该报 告作出重要批示, 要 求省 有关经济工作部门认真研究制定今年支持 中小微企业 具体 措施。根据汪洋书记 、朱小丹省长 的批 示精神 ,省 委常委 、常务 副省长 肖志恒 指示省府办公 厅下发 了通 知,作 了具体 部署,要 求相关省直部 门抓紧研 究提 出支持 广东 中小微企 业发展 的具 体措
副省 长 主持 召开 会议 , 专题 研究 讨论 《 若干 政策 措 施 。省政府办公厅对该文件多次进行了逐条核改。1
月2 日,朱小丹省长 主持 召开省政府 常务会议 审议修 0 改 若 干政 策措施 并原则通过 。根 据省政府 常务会
汇报材料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与支持措施
汇报材料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与支持措施汇报材料: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与支持措施尊敬的领导:我是贵公司的员工,特此向您汇报有关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与支持措施的情况。
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就业的主要来源。
为了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支持措施,以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政策支持1. 减税政策:政府通过减免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例如,对年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2. 财政支持:政府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小微企业的创业启动资金、技术改造、市场开拓等方面。
此外,政府还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供低息贷款和担保服务。
3. 优惠政策:政府对小微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包括土地使用、用电、用水等方面的优惠。
例如,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土地租金减免、用电用水价格优惠等政策,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二、金融支持1. 创业担保贷款:政府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创业担保贷款,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这样可以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提高融资成功率。
2. 创业投资基金:政府设立了创业投资基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的创业和发展。
这些基金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3. 金融创新:政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例如,推出了小微企业贷款、小微企业信用卡等金融产品,方便小微企业获得资金支持。
三、创新支持1. 科技创新:政府鼓励小微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为此,政府设立了科技创新基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的科技研发和创新项目。
2. 人才引进:政府鼓励小微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和支持。
例如,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
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如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为此,政府不断出台各种政策措施,以促进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
本文将从政策层面、市场层面和企业层面三个方面来探讨如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政策层面政策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应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发展空间。
1. 减税降费减税降费是当前政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政府应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市场主体活力。
具体措施包括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扩大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范围、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等。
2. 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之一。
政府应该通过简化审批手续、优化服务流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投资环境。
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保护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3. 加强对新兴产业的支持新兴产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政府应该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
具体措施包括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投资、提高科技型企业的研发资金比例、鼓励企业加强创新等。
政府的支持可以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市场层面市场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环节。
市场应该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透明、稳定的竞争环境,鼓励市场主体创新创业。
1. 加强市场监管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市场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保护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此外,市场监管机构还应该加强对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为市场主体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信息支持。
2. 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公平竞争是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保障。
市场应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公正的竞争环境。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公平的市场准入制度、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26•【字号】•【施行日期】202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26日广东省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制造业当家、“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等工作部署,聚焦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等重点领域和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引导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加快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发展、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强化要素保障,做实做强做优专精特新企业群体,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7年,累计培育超20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20000家左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力争推动150家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力争专精特新企业总体研发占比达到5%左右,不断提高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比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覆盖率达100%;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品牌持续提升;累计培育15个以上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100个以上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200家左右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法规类别】企业计划119【发文字号】粤府[2013]11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11.21【实施日期】2013.1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粤府〔2013〕11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2年省政府出台了《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对推动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省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同时加快培育壮大民营骨干企业,努力培育一批百亿级、千亿级的民营骨干企业,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企业生态,使民营企业成为支撑我省经济内生增长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力量,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1.继续执行省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2〕15号)中的50项政策措施。
(详见附表)2.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3.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省国税局负责)4.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广东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提高就业率和创新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的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三条广东省人民政府为中小企业发展设置统一的指导思想,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法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便利的营商环境。
第四条中小企业应当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享受平等的市场环境,依法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第二章政府支持第五条广东省人民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市场开拓、资金筹措等工作。
第六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增加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审批速度。
第七条广东省人民政府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
第八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建立中小企业营商环境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对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市县进行奖励,对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行为进行问责。
第三章税收优惠第九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减免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具体减免规定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研发费用予以税收优惠,具体优惠政策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予以税收优惠,具体优惠政策由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招商引资第十二条广东省人民政府鼓励国内外的投资者和机构投资中小企业,提供优惠的政策和服务。
第十三条广东省人民政府设立中小企业招商引资专门机构,负责协调、推动中小企业的招商工作。
第十四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提供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和金融创新。
第五章创业支持第十五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器,为中小企业提供办公场所、技术支持、资金支持等服务。
第十六条广东省人民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创业培训基地,开展中小企业创业培训和技能提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1.27•【字号】粤府办〔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5〕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推动我省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进一步增强我省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围绕主题主线和“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加强政策引导、分类指导和公共服务,支持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大力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商业批发企业,以及年主营业务收入300万—500万元的小微商业零售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力争到2017年底前,实现全省10000家小微企业(其中工业企业8000家、商业企业2000家)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
三、主要措施(一)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减低税率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中小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对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落实增值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1•【字号】穗府[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穗府〔2012〕34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1日广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部署及省政府《印发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2〕15号)精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一、改善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一)支持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
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12〕1号)精神,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微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市财政局牵头)(二)开展清费减负,降低中小微企业负担。
大力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落实中新广州知识城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实施行政审批管理“零收费”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堤围防护费收费改革,推动我市与珠三角各市车辆年票互通,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市物价局牵头)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三)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专利培育、开拓市场、信息化、创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市经贸委、财政局牵头)(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力度。
支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和保护,修订完善相关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专利申请大户培育制度,对年度专利申请突出的企业给予扶持。
为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广东省推出这25条政策举措
为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广东省推出这25条政策举措近年来,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广东省的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这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常常面临着诸多困难。
为了支持他们的发展,并推动广东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广东省政府近日出台了25条政策举措,旨在纾困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
首先,政府将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力度。
具体措施包括: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降低借贷成本;推出引导性的金融产品,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提高融资的可获得性。
其次,政府将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纾困能力。
政府将成立专门的纾困基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问题解决;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的预警机制,提前采取针对性措施;建立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的信用评价体系,提高金融机构对其的信贷支持。
第三,政府将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减免力度。
政府将进一步减免中小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负担,减轻其经营成本;同时,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政策支持,降低其税负压力。
第四,政府将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创新支持。
政府将建立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新创业基地,提供优质的场地和配套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第五,政府将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市场拓展支持。
政府将提供市场信息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拓新市场;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展示中心,提高产品的曝光度;举办专业展会,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平台。
第六,政府将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人才支持。
政府将建立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其提供人才招聘、培训等一站式服务;推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政策,吸引高端人才加入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七,政府将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宣传。
政府将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其对政策的了解和运用。
广东 营商环境 实施方案
广东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广东省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其营商环境一直备受关注。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广东省面临着来自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
为了提升广东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广东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
1. 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为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广东省将进一步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整合工商、税务、质检等多个部门的相关证照,减少企业办理证照的时间和成本。
同时,建立“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方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 加强法治保障。
广东省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侵权成本,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
同时,加强合同法律制度建设,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维护市场秩序。
3. 优化金融服务。
为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广东省将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推动银行业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企业的多样化融资需求。
4. 提升市场监管水平。
广东省将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消费者权益。
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同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5. 加强人才引进。
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广东创业创新,广东省将出台更加优惠的人才政策,提供更多的人才住房、子女入学等便利条件。
同时,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激励措施。
6. 加强政府服务。
广东省将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企业和市场的干预。
同时,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三、总结。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落实,广东省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效能,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市场活力,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推动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6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意见的
通知
正文:
----------------------------------------------------------------------------------------------------------------------------------------------------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粤府〔2012〕6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人民政府《印发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2〕15号)、《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粤府〔2012〕17号)和《印发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52号)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研究提出我省具体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略)
——结束——。
广东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政策实施效果分析
广东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政策实施效果分析广东省一直重视中小企业的创新和创业,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来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
下面从几个方面分析广东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政策的实施效果。
一、政策支持金融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广东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例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产业创新专项奖补资金、省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等。
这些政策大大降低中小企业的创新风险,激发创新创业的活力。
同时,广东省税收政策也十分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例如: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等各种减免政策,这些减免政策给中小企业提供了资金保障,促进创新项目的顺利开展。
广东省政府通过建立创业孵化体系、鼓励技术转化、优化创新创业政策等措施,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提升企业竞争力。
政府采用多种方式,引导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开展专业培训、示范推广,推动中小企业走向技术创新和自主创新。
这些创新措施激发了中小企业的活力,提高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推动了广东省文化创意、生物医药、物联网以及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的发展。
三、政策引导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广东省政府不断完善政策框架,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引导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例如,制定了《关于实施广东省中小企业品牌升级工程的通知》,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和产品创新,通过品牌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四、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健康广东省政府积极营造创业环境,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中小企业管理和服务支持,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例如,《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资质认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机构集聚区实施财政和制度性奖励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和充分保障,助推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总之,广东省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政策实施效果显著。
政策创新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企业技术升级和改善管理品质,提高了企业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广东省的创新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促进经济社会的长足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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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稳定经济基本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培育,激活市场源头活水(一)开展粤小店经济推进行动。
积极创建小店经济试点,打造人气旺、“烟火气”浓的粤小店集聚区,实现一店影响一片、一区带动一城。
至2025年前,培育形成一批全国小店经济试点城市(区)、赋能服务企业、小店集聚区。
进一步加强市政管线、车辆停靠、网络通信、监测监控、环境卫生、物流、前置仓、末端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
因地制宜,放宽临时外摆限制,允许有条件的沿街小店在不影响公共交通和周边居民生活的情况下开展外摆经营。
鼓励“以大带小”,支持物流企业、商贸企业、品牌供应商等为小店开放供应链、提供集采批发服务等。
(省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奖励和补贴优惠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原个体工商户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需换发许可证件、各类产权登记证,且转企后股东和原个体工商经营者相同的,凭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按名称变更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享受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优惠。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税务局配合)(三)加快批发零售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传统批发零售业小微企业创新云直播、云逛街、云购物、云体验,打造“小而美”网红品牌。
鼓励老旧小商店、杂货店、小卖部等分散经营零售店通过加盟、合作等方式参与品牌连锁店经营,扩大经营范围、拓展品类项目、延长营业时间。
引导小微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内销展会,与大型百货、超市、经销商等大型零售渠道商家开展订单直采,发挥“中国民营企业合作大会”平台作用,推动“广货北上”。
加快改造一批小微企业聚集的专业市场,建设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消费场所。
(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牵头)(四)推动住宿餐饮企业创新发展。
大力实施“粤菜师傅”工程,鼓励“粤菜师傅”创办粤菜餐饮店,落实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系列优惠政策。
引导“互联网+住宿餐饮”平台降低门槛、减免佣金和基本服务费,给予新商户流量扶持。
优化准入许可服务,允许已依法办理登记备案的小餐饮、小食杂、小作坊同时从事线下经营和网络经营;对使用中央厨房制售的半成品,以配送为主、门店简单加工即可出餐的店面,降低厨房面积比例要求。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发挥消费带动作用。
鼓励电商平台降低小微企业入驻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网店押金、快递费、宣传推广等费用,降低小微企业线上运营成本。
依法查处大型网络交易平台、直播带货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经营行为,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开展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试点,推动完善居住社区各类商业、服务业设施,完善生活配套。
全面落实“南粤家政”工程,大力开展家政技能培训,推进家政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家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开展放心消费承诺创建活动,推动落实线下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开展“经营者放心消费承诺”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六)打造“服务超市”平台。
配套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一体化平台,以省小微企业名录库为载体,建立集咨询、指导、服务订制于一体的小微企业专属“服务超市”,和粤商通等服务平台深度对接、资源共享、协同服务。
扶强助弱,促进小微企业梯度发展,加大代理记账、中介代办、雇工招聘、产销对接、纠纷调解等普惠型服务供给,完善基础服务保障能力;引导法律、金融、商务、商标、专利、科技赋能等专业服务机构进驻,拓展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服务深度。
划分公益服务和有偿服务专区,打造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生态系统。
(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科技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二、精准扶持,降低制度性成本(七)精简涉企经营许可。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服务,实现从烦苛管制向简约治理转变。
推进审批条件标准化建设,对兜底条款一律取消。
对信息采集事项实行无条件备案。
构建以告知承诺制为主的行业准入制度,企业承诺符合生产经营条件即可领取许可证,对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销售者、小餐饮,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审批模式。
进一步规范、精简申请材料,凡政府部门发放的证照,通过数据共享,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在餐饮、便利店、药店等领域推广“证照联办”改革,对存在关联关系的多项许可,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并联办理、同步发证”。
(省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放宽经营场所限制。
深化“一照多址”改革,企业可在同一地级以上市范围内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免予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允许企业在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前提下,将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
个体工商户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可将网络经营地址登记为经营场所;承租市场摊位的,可用市场主办方营业执照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积极推广住所申报制,通过线上核验地址信息,免于提交住所证明。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九)强化金融信贷和资金支持。
推动金融服务政策精准落地,持续提升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质效。
引导商业银行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用好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加强“银税互动”,支持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基础上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和无还本续贷,推动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提质、降本。
用好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绩效评价。
(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配合)(十)严格规范涉企收费。
凡依法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部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全面落实目录清单制度,按规定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对水电气、电信、交通等公用事业领域的价格监管,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方等对水电气“转供加价”,加强对涉企收费“最后一公里”的监管。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确保各项政策惠及实际经营者。
对应免未免、应减未减的费用,各部门要及时退返或用于抵扣后续费用。
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租金减免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我省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鼓励各地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专项补贴缓解小微企业租金压力。
持续完善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线上申报渠道,提升纳税人办税便利度。
各地要及时公开各项惠企政策、办理条件,细化办事指南,营造规范、公开、透明的政策实施环境。
(省财政厅、国资委、税务局,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融通共享,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十二)突出共商共享作用。
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要组织开展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座谈交流、会议论坛等活动,广泛收集关于协同创新、建标树标、质量提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向政府部门建言献策。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相关重大决策前,应主动向小微企业代表或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
建立行业互助共享机制,推动订单、仓储、物流、价格、技术等信息共享;支持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开放实验室、技术平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促进科技创新、品牌培育、标准研究、技术检测等机构的发展,加大服务供给。
(省工商联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十三)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推动创新要素聚集,引导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建立“大企业+创新单元”的科创模式,鼓励大企业开放资源、场景、应用、需求,将小微企业创新成果纳入企业采购,促进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
鼓励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轻资产、未盈利科技企业和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入力度,扶持小微企业渡过资金瓶颈期。
提高科技创新券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公司的支持比例,珠三角地区由30%提高到40%,粤东、西、北地区由35%提高到45%。
(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配合)(十四)培育小微企业品牌。
支持小微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加大力度培育区域公用品牌、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结合地方特色产业、产品,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并规范使用和管理。
开展小微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推动小微企业强特色、提品质,通过技术进步、品种改善、服务优化、文化创意等多种措施,打造“百年老店”,增加品牌附加值。
支持小微企业以质押融资、转让、出资入股等方式拓展品牌价值实现渠道。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十五)加快服务业标准化。
围绕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大工程,建立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标准、人才认定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评判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充分发挥省级相关标准化委员会牵头作用,重点推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完善标准体系,规范服务质量、经营资质、环境卫生、宣传广告等,推动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培育服务小微企业的标准化专业机构,支持标准化技术机构、技术委员会、服务机构做好技术帮扶,提升小微企业经营标准化水平。
(省市场监管局、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推进产品质量“问诊治病”。
依托国内一流科研院所、国家级检测机构组建8家省级“产品医院”,支持各地成立“产品诊所”,帮助企业解决产品质量问题。
推动“产品医院”与专业镇(街道)签订共治共建合作协议,对企业实行“一对一”问诊,从产品设计、制造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诊断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指导企业建立产品质量问题修复机制,推动问题“清零”。
将产品寿命试验、可靠性试验、耐候性试验纳入“问诊治病”范围,指导企业提升产品性价比,提高市场竞争力。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四、加强保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十七)健全政策评估指导机制。
探索组建省小微企业政策评估咨询委员会,完善重大涉企政策评估评议制度。
委员会由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学术及研究机构、小微企业代表等组成。
建立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牵头)(十八)健立完善统计分析制度。
完善统计调查机制,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选取小微企业跟踪统计样本,建立稳定的联络渠道。
归集登记注册、用工、用水、用电、纳税、缴费等信息,进行比对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