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商银行“鑫科贷”系列信贷产品介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农商银行“鑫科贷”系列信贷产品介绍上海农商银行通过大量的市场调研,突破传统业务模式,积极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已经推出担保贷、组合贷、联保贷、股权贷、订单贷、专利贷和积数贷等多元化信贷产品,根据科技企业生命周期的特点,为科技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最大限度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
(一)担保贷
1.产品定义
担保贷是指政府类担保机构(中投保上海分公司、上海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上海再担保公司、上海张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和各区县担保机构等)、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公司等)和第三方为借款人向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其中,政府类担保机构和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接受借款人以房产、股权、设备、订单、知识产权和其他资产等作为反担保,并承担85-95%的风险责任,银行承担5-15%的风险责任。
2.产品特点
通过政府类担保机构、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和第三方的保证担保,提高借款人的信用,解决借款人缺乏足够的信用难以获得银行借款的困难。
银行通过与政府类担保机构、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共担融资风险。
3.适用对象
处于中早期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足够的资产,难以获得银行贷款。
(二)组合贷
1.产品定义
组合贷是指借款人在提供房地产抵押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定的保证担保措施,由银行给予其抵押物确认价一定授信乘数的授信业务。
授信乘数按保证人不同的信用等级、抵押物土地使用权性质、抵押物种类进行确定,最高可达150%,即授信金额为房地产评估价值的150%。
保证人包括专业担保机构和其他经济法人,专业担保机构指各区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中投保上海分公司、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上海市再担保公司等。
借款人可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融资业务,但不可申请房产开发贷款、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法人经营用房按揭贷款。
可供抵押的房地产分为现房和在建工程。
现房包括抵押人在上海市范围内所拥有的工业厂房、商品住宅、商铺、办公用房。
在建工程是指上海市范围内工业用地性质新建厂房的在建工程。
抵押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应为出让或划拨,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不列入抵押物范围。
2.产品特点
针对缺乏足够的房地产,难以获得银行充足借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增加保证担保,从银行获得更多的授信,满足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求。
3.适用对象
拥有一定数量房地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且有专业担保机构和第三方愿意提供保证担保。
(三)联保贷
1.产品定义
联保贷是指若干中小企业自愿组成一个联合担保体向银行联合申请贷款,每个借款人均为联保体成员在银行办理联保项下贷款业务而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联保体成员间除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外,借款企业必须缴存一定比例的联保保证金,作为申请联保贷款的担保。
联保保证金可由联保体成员或第三方保证人缴纳,联保保证金比例应不低于联保体贷款余额的30%。
2.产品特点
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足够的资产抵押和担保,通过组建联保体,从银行获得借款。
联保体成员业务规模和资金实力宜相互匹配,不宜悬殊过大。
结合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3倍,且不得超过其年销售收入的25%。
单个联保体贷款额度控制在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联保体最高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本联保体整体贷款额度的40%。
一次性还本方式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基准利率上浮20%,分期还本方式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5%。
3.适用对象
联保体可以自主结合,也可以由行业协会、商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市场管理公司等机构牵头组建。
联保体成员应控制在3 家以上,最高不超过7 家。
联保体成员之间不得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同一集团下的关联企业;各成员或其主要法人股东在联合体内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间接地同被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企业。
联保体成员之间彼此较为了解,能协助银行督促联保体其他成员履行借款合同,并能及时向银行反映其他成员经营情况。
存在商业纠纷或长期应收欠款等影响相互履行担保义务的企业、主要资产已抵押给其他银行并获得贷款的企业和已在他行办理联保贷款业务的企业不宜组成联保体。
(四)股权贷
1.产品定义
股权贷是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并符合银行规定的上市或非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
在股权质押方式下,借款人可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商票贴现、打包贷款、企业技改贷款等。
股权质押率原则不超过股权价值的50%。
2.产品特点
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轻资产经营特点,解决企业缺乏有形资产抵押难以获得银行融资的困难。
在银行核定的授信额度内,随借随还,手续简便。
用于质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应业绩优良、流动性较好,是沪深300指数样本股,质押股权市值应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计算并采用孰低原则进行认定:(1)质押股权市值=质押股权数量*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
收盘价;(2)质押股权市值=质押股权数量*每股净资产*放大倍数;其中放大倍数应依据公司的资产、运营状况合理确认,最高不超过3。
未上市公司股权必须委托银行认可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在参考评估价基础上并结合股权原始购入价、企业上一年度帐面净资产、或有负债、对外担保以及企业成长性等因素,经综合分析审慎认定股权价值,经认定的股权价值原则上不高于企业上年末净资产的150%。
以持有借款人非上市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的,借款人另需提供股东连带责任担保等其他担保方式。
3.适用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权并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一定规模的净资产和营业收入,原则上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且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超过35%。
(五)订单贷
1.产品定义
订单贷是指借款人持银行认可的以其与交易对手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商务合同,并以该商务合同项下回笼货款为第一还贷来源,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订单贷仅用于借款人为履行与购货方签订的商务合同采购相关的原材料、配件等。
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扣除预收款后订单金额的50%。
2.产品特点
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轻资产经营特点,解决企业缺乏有形资产抵押难以获得银行融资的困难。
接到符合银行要求的订单即可融资,提前使用未来应收货款组织生产,履行商务合同相关义务,解决企业的流动资金需要。
交易对手为世界500强下属在华法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央直属企业,省级100强企业、省级政府下属公司及公用事业机构和
省级政府采购项目或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经银行审核可免除担保。
借款人必须在银行开立监管帐户,并向交易对手发放质押及收款专户通知书,由银行对贷款的发放和回收进行监管。
3.适用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订单交易双方资信良好,有履行商务合同相关义务的能力,有成功交易记录并提供相关资料供银行调查核实,申请融资的单个订单金额不宜过小,企业现金流正常并愿意配合银行资金监管。
(六)专利贷
1.产品定义
专利贷是指借款人以其合法享有、依法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质押担保,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类授信业务,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2.产品特点
出质知识产权须经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的评估。
授信额度根据评估认定的知识产权价值与质押率,结合客户资信状况、经营规模以及客户实际资金需求相匹配等原则合理核定。
发明专利权质押率最高不超过评估价的40%,实用新型专利质押率最高不超过评估价的35%;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率最高不超过评估价的4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率最高不超过评估价的30%,非软件著作权质押率最高不超过评估价的35%。
3.适用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版权局等国家行政部门依法授予,
不存在民事纠纷、权属纠纷、行政纠纷或权属不清等问题。
(七)积数贷
1.产品定义
积数贷是指银行为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临时性资金需求,以借款人在银行的日均存款规模作为还款参考依据,并由企业主要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提供保证担保所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2.产品特点
作为参考依据的存款是指借款人在银行账户中存入的单位存款和其主要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及配偶)在银行账户中存入的储蓄存款,包括本外币的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保证金存款除外)。
单户最高贷款额度原则上在人民币300万元以内且不超过前2个季度在银行日均存款规模的2倍。
对于存量贷款客户,其前2个季度日均存款额如大于前2个季度日均贷款额的15%,则超过部分可认定为借款人前2个季度在我行的日均存款规模。
3.适用对象
主要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嗜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保持盈利状态,或具有合法、稳定、可支配的收入来源和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