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水仙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8修订版)
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闽建建〔2007〕2号)、《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及泉州市建设局《泉州市建筑工程奖优罚劣暂行规定(试行)》精神,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量安全协会)制定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二条市优质工程奖是泉州市设立的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获得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称市优质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市优质工程由主承建单位申报,市质量安全协会每半年组织评审一次,评审结果由市质量安全协会公示后报市建设局核查、批复。
第四条加强市优质工程创建活动过程的管理指导。
创建市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有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现场抽查记录,以验证其验收资料的准确性。
多层建筑至少抽查一次,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或功能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抽查次数。
应有对抽查的项目是否发现存在重大结构或严重质量缺陷问题的记载。
创建市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 应有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的工程结构质量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的报告。
市质量安全协会对创建市优质工程项目的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过程抽查评价(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次数)。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市质量安全协会对创优过程检查情况作为市优质工程评选的参考内容之一。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市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为创优计划报备的、符合建设程序的、经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达到本章程相关条款规定的新建和扩建工程(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建设规模详见附表1)。
第六条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且无结构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
第七条申报市优质工程评选的工程应当创建市级文明工地。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9•【字号】漳政综〔2014〕118号•【施行日期】201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漳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漳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的通知》(漳安委〔2014〕10号),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29日漳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巩固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效,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14〕20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4〕8号)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推进全市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以及市委陈家东书记、檀云坤市长等市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用改革创新的措施办法,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闽建建〔2007〕2号),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工程质安协)为规范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创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闽江杯》优质工程奖是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获得《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称省优质工程。
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由主承建单位申报,由评审委员会评定,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具体评选工作由省工程质安协负责。
被评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认后公布表彰。
第四条加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创建活动过程的管理指导。
创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应有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现场抽查记录,以验证其验收资料的准确性。
多层建筑至少抽查一次,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抽查次数。
应有对所抽查的项目是否发现存在重大结构或严重质量缺陷问题的记载。
创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 应有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的工程结构质量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的报告。
各设区市工程质协对创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的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核查评价(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次数)、对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核查评价;以验证其综合评价的准确性。
省工程质安协对全省创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进行过程抽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省、市工程质协对创优过程检查情况作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参考内容之一。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为创优计划报备的(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1)、符合建设程序的、经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达到本章相关条款规定的新建和扩建工程(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建设规模详见附表1)。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8年十大惠民特色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8年十大惠民特色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4•【字号】漳政办〔2018〕58号•【施行日期】201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8年十大惠民特色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8〕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市2018年十大惠民特色工程包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4日漳州市2018年十大惠民特色工程包实施方案为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补短板工作力度,增强民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经研究,决定继续实施十大惠民特色工程包,年度计划投资151.34亿元。
具体如下:一、厦漳同城化建设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56.6亿元。
1.投资重点围绕加快建设厦漳同城化先行示范区,全方位对接厦门,着力完善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港口码头等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加快互联互通、环境美化和产业升级。
2.主要措施(1)按照“全面对接厦门,不断增强城市和产业支撑,在当先锋中争先行”的要求,加快推进一批针对性、短平快的项目。
(2)采取PPP等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道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努力拓宽筹资渠道。
(3)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性资金等支持,多渠道解决项目建设资金。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推进单位:龙海市、长泰县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铁路办二、“五湖四海”与惠民安居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39.2亿元。
1.投资重点“五湖四海”年度计划投资18.16亿元。
其中,中心城区实施9个项目,年度计划投资9.6亿元,主要建设提升碧湖、西湖、西院湖、九十九湾串串湖(上美湖、湘桥湖)、南湖等“五湖”和荔枝海、香蕉海、水仙花海、四季花海等“四海”;其余各县(市)、开发区实施46个项目,年度计划投资8.56亿元。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8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8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8•【字号】漳政办〔2018〕81号•【施行日期】2018.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8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8〕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市2018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8日漳州市2018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和市“两会”部署要求,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继续加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工作力度,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18年实施33个投资工程包,年度计划投资209亿元。
现制定如下方案:一、继续推进一批投资工程包对继续推进的投资工程包,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相关工程包的主要政策措施、建设运营机制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投资工程包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36号)、《关于实施2016年第二批投资工程包的意见》(闽政办〔2016〕141号)、《关于印发2017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4号)等有关文件,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投资工程包的若干意见》(漳政办〔2016〕108号)、《关于实施2016年第二批投资工程包的意见》(漳政办〔2016〕254号)、《关于印发2017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7〕66号)等有关文件延续实施,同时要复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健全完善高效的工作机制和完备的配套措施。
(一)农村公路建设与改造投资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2亿元。
优质工程申报有关常识
优质工程申报有关常识第一篇:优质工程申报有关常识优质工程申报有关常识一、优质工程申报类别二、优质工程评定程序三、优质工程申报资料内容和要求四、优质工程现场复查内容和要求五、优质工程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一、优质工程申报类别1、国家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倡导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质量优、管理佳、效益好、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表彰在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
1992年至1998年停办,1999年恢复。
国家优质工程设金质奖、银质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负责,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组织实施。
2、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鲁班奖是1987年开始设立的,一直至今。
1996年鲁班奖和国优工程合并。
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100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从2010年开始,每两年颁一次奖,分两批进行评审。
3、省优工程省优工程由各省建筑业协会主办,一般一年一评。
山西省建筑工程汾水杯质量奖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北京市“长城杯”优质工程-竣工长城杯,结构长城杯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甘肃省飞天杯优质工程奖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4、部优工程部优工程由各部委行业协会主办,一般一年一评。
铁路优质工程奖(路内工程),铁道部建设司和铁道建设协会,分一等奖和二等奖。
火车头优质工程奖(路外工程)铁道建设协会,分一等奖和二等奖。
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水利部优质工程奖,水利部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中国市政工程协会5、市(局)优质工程市优工程集团公司优质工程奖二、优质工程评定程序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2010年11月24日下发《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工质字〔2010〕9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10•【字号】漳政综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综规〔202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现将《漳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10日附件漳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审机构和职责第三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四章申报、评审和授予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经验分享与推广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引导激励我市企业或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参照《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漳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漳州市人民政府设立漳州市政府质量奖,用于表彰在经济领域中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各类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漳州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由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严格申报、评审和授奖程序,坚持评审标准,通过市场评价、专家评审等方式评定奖项。
第四条漳州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
第五条漳州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审表彰一次,每次市政府质量奖名额不超过3个,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名额不超过3个。
第二章评审机构和职责第六条漳州市人民政府成立漳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质评委)。
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附件
表1:备案登记号: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备案登记表注:1、本表备案登记号由省质安协会统一编号;2、工程项目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准书)上的名称相对应;3、省质安协会应明确“是否同意备案登记”意见并盖章;4、本表一式8份,其中承建单位、省质安协会、设区市协会(省级行业质量协会)、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各1份。
表2:申报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整体质量标准表3:申报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建设规模表4: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年度)(在闽工程)工程项目名称:承建单位(全称,公章):参建单位(全称,公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为在闽工程申报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申报表,填报一式3份,单独装订成册。
2、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建设(代建)单位等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公章一致;工程地址应填写工程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工程建设规模应符合本办法《申报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整体质量标准》规定并规范填写。
3、工程项目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准书)上的名称相对应。
4、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与“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系统”相一致。
5、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一工程项目相同承建单位施工的有多个单位工程申报的,应按工程项目进行申报,并在表中填写完整申报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每个单位工程的相关信息。
6、设区市工程质量管理相关协会(省级行业建设工程质量协会)应明确申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申报资料是否齐全以及是否同意推荐,并在相应选项“□”中打“√”,且加盖公章。
7、“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一栏主要填写内容:工程概况、主要创优措施、工程施工标准化、施工难度、施工质量亮点、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等简要情况。
表5: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年度)(省外工程)工程项目名称:承建单位(全称,公章):参建单位(全称,公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为省外工程申报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申报表,填报一式2份,单独装订成册。
金华市建筑装饰行业“茶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细则
金华市建筑装饰行业“茶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细则第一条总则金华市建筑装饰行业“茶花杯”优质工程奖是我市装饰装修行业的最高奖项,该奖项的设立和活动的持续开展,是认真贯彻和执行市委、市政府“强市、强企、强品牌”的强市战略,积极鼓励我市企业走出去跨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成果和结晶,同时,通过“茶花杯”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的开展,积极鼓励我市建筑装饰企业(会员企业)“创优、创杯、创品牌”的积极性,鼓励企业通过扎实做强做实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的同时•,以优质的装饰工程回馈客户、回馈社会。
第二条活动组织金华市建筑装饰行业“茶花杯”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是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金华市装饰装修协会共同举办,所评选出的奖项代表了我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典范。
第三条申报工程申报工程包括室内装饰工程、景观装饰工程、幕墙装饰工程、古建筑装饰工程等。
第四条申报对象(一)申报金华市建筑装饰行业“茶花杯”优质工程奖项目必须在金华市行政区范围内,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分包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总分包有关规定;(二)工程规模:建筑装饰工程合同(分包合同)造价2OO万元及以上;(三)申报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申报工程必须由申报单位独立承建;2,严格执行了《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
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事故;3.工程已在上年度九月底以前竣工,并在申报前已投入使用,用户反映良好;第五条申报企业条件(一)在金华市内注册或外地进金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同时具备诚信手册、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二)申报企业近2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申报表(一)申报金华市建筑装饰行业“茶花杯”优质工程奖项目,必须填好金华市建筑装饰行业“茶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及有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金华市建筑装饰行业“茶花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申报前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吸收公众意见后,报金华市装饰装修协会。
漳州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关于公布第十九届漳州市水仙
漳州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关于公布第十九届漳州市“水仙杯”优质工程奖获奖名单的通知
漳建质安协[2018]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漳州市“水仙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规定,协会对申报第十九届漳州市“水仙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组织了申报资料初审、专家组现场核查及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经“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公示期满,现决定授予“建发·碧湖1号项目1-4#楼(上部工程)及地下室”等61个单位工程第十九届漳州市“水仙杯”优质工程奖,并予以公布。
附件:第十九届漳州市“水仙杯”优质工程奖获奖名单.xlsx
漳州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
2018年4月16日
附件:
第十九届漳州市“水仙杯”优质工程奖获奖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09]204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09〕2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漳州市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漳州市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激励全市企业或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推进质量振兴事业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更大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参照《福建省质量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漳州市人民政府设立漳州市质量奖,用于表彰在经济领域中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或组织。
漳州市质量奖是市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第三条漳州市质量奖的评审遵循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市场评价、好中选优和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漳州市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10个,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
第二章评审机构和职责第五条漳州市人民政府设立漳州市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漳州市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经贸委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市经贸委研究提出,上报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漳州市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漳州市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方法、程序、步骤和有关重要事项,审定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AA省建设厅《AA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闽建建〔2007〕2号),AA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工程质协)为规范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创AA省《AA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AA杯》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杯》优质工程奖是AA省建设厅设立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获得《AA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称省优质工程。
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AA杯》优质工程奖由主承建单位申报,由评审委员会评定,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具体评选工作由省工程质协负责。
被评为《AA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省建设厅确认后公布表彰。
第四条加强《AA杯》优质工程奖创建活动过程的管理指导。
创建《AA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应有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现场抽查记录,以验证其验收资料的准确性。
多层建筑至少抽查一次,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抽查次数。
应有对抽查的项目是否发现存在重大结构或严重质量缺陷问题的记载。
创建《AA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 应有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的工程结构质量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的报告。
各设区市工程质协对创建《AA杯》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的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核查评价(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次数)、对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核查评价;以验证其综合评价的准确性。
省工程质协对全省创建《AA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进行过程抽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省、市工程质协对创优过程检查情况作为《AA杯》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参考内容之一。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AA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为创优计划报备的(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1)、符合建设程序的、经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达到本章相关条款规定的新建和扩建工程(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建设规模详见附表1)。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漳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决定-漳政综〔2015〕17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漳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决定
正文: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漳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决定
漳政综〔2015〕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获奖单位:
根据《漳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经社会公示、专家网评和漳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并经市政府2015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授予“名优中成药片仔癀系统性创新研究”等24项科技成果为2014年度漳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4项,并给予获奖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表彰。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再接再厉、勇攀高峰,在新的起点上争创更大的成绩。
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要以获奖人员为榜样,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有效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融合,为建设“富美漳州”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漳州市2014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人员名单及项目目录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8日
——结束——。
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办法-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二十一号)
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办法正文:----------------------------------------------------------------------------------------------------------------------------------------------------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二十一号)《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0月28日经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2月15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2月21日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10月28日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2021年12月15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促进漳州水仙花文化传承,推动漳州水仙花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和漳州水仙花传统种植区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漳州水仙花保护发展激励机制,安排资金用于漳州水仙花标准的推广实施、传统种植区建设、品牌文化宣传等产业发展举措。
第三条市林业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漳州水仙花传统种植区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督工作。
第四条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应当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产业发展与文化传承相结合、品质提升与品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漳州水仙花传统种植区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漳州水仙花保护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8〕178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8〕1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六条措施》已经市政府2018年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1日漳州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六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动全域旅游发展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漳州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六条措施:一、做大做强旅游景区。
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并新评定为国家4A级、5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0万元。
对纳入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统计的A级旅游景区,当年度主营收入首次达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
二、支持旅游饭店发展。
对纳入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统计并新评定为国家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0万元。
对纳入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统计的星级旅游饭店,当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
三、发展壮大旅行社。
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并新评定为国家3A级以上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A级旅行社,当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
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工地奖优罚劣暂行规定
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工地奖优罚劣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全市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管理,建立优胜劣汰市场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察部《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联合部令第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工地奖优罚劣的范围全市辖区内经批准建设的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奖优罚劣条件的,均应执行本暂行规定。
前款所指建设项目(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以及其它专业建筑工程。
二、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工地奖优罚劣的条件和对象(一)奖优: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工地奖优是指对符合奖优条件并获得下列称号之一的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的奖励。
1、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称号的;2、获得福建省优质或省检优良工程称号的;3、获得漳州市优质或年检优良工程称号的;4、获得漳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称号的;5、获得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优良工地称号的;6、获得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优良工地称号的;7、获得漳州市文明示范工地称号的;8、获得漳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优良工地称号的;9、获得漳州市施工现场综合考评优良工地称号的;10、获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设立的评定奖项。
(二)罚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罚劣是对造成劣质工程和施工不安全、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等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进行的处罚。
(三)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其它责任单位(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等)和责任人的奖优罚劣规定,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三、工程质量奖优罚劣(一)工程质量奖优1、荣誉奖励。
对符合奖优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颁发优质工程证书,分别载入《企业资质管理手册》、《项目经理管理手册》。
2、实行优质优价。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时,对工程质量有优良等级要求的,应实行优质优价。
关于对创建“闽江杯”优质工程实行动态考核的通知附件
附表:创建“闽江杯”优质工程否决项动态考核表第 1页共3页工程名称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考核人员(签字)核查内容核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况核查结果问题详细描述备注是否材料使用1.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第3.4.4条第1款)地基及桩基工程1.桩基的承载力检测数量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地基承载力、复合地基承载力及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经检测未达到设计要求;(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予以立案查处的通知》(闽建建【2014】15号)第一(一)、1、2款)2.桩身完整性检测出现Ⅲ类、Ⅳ类桩或Ⅰ类桩低于90%;(依据《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评审办法(2014年修订)》第九条,第(一)、6款)3.灌注桩桩身混凝土强度按检验批评定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予以立案查处的通知》(闽建建【2014】15号)第一(一)、3款)4.桩身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且未进入设计要求的持力层或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嵌岩深度。
(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予以立案查处的通知》(闽建建【2014】15号)第一(一)、4款)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1.钢材、水泥等涉及结构安全的主要建筑材料检验(复验)不合格且已履行隐蔽验收手续或已隐蔽;(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予以立案查处的通知》(闽建建【2014】15号)第一(二)、1款)从省质安总站半月通报查询,并现场核实2.钢筋焊接或机械连接接头检验不合格且已履行隐蔽验收手续或已隐蔽;(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予以立案查处的通知》(闽建建【2014】15号)第一(二)、2款)第 2页共3页核查内容核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况核查结果问题详细描述备注是否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3.预应力钢筋、锚具或夹片检验(复验)不合格且已履行隐蔽验收手续或已隐蔽;(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予以立案查处的通知》(闽建建【2014】15号)第一(二)、3款)4.同一检验批有10%且超过3个的主要受力构件纵向受力钢筋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且已履行隐蔽验收手续或已隐蔽;(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予以立案查处的通知》(闽建建【2014】15号)第一(二)、4款)5.同一检验批有10%且超过3个的梁柱节点加密箍范围内箍筋个数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且已履行隐蔽验收手续或已隐蔽;(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予以立案查处的通知》(闽建建【2014】15号)第一(二)、5款)6.同一检验批有10%且超过3个的梁柱节点处纵向受力钢筋锚固长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且已履行隐蔽验收手续或已隐蔽;(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予以立案查处的通知》(闽建建【2014】15号)第一(二)、6款)7.同一检验批中有10%且超过3个的现浇混凝土框架柱、剪力墙的轴线位置或垂直度偏差达2cm及以上;(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予以立案查处的通知》(闽建建【2014】15号)第一(二)、8款)8.同一检验批有超过30%的砼主要受力构件外观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同一检验批有超过10%且超过3个的砼外观质量严重缺陷处理不满足技术方案要求;(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予以立案查处的通知》(闽建建【2014】15号)第一(二)、9款)9.经检验,主要受力构件或节点按检验批评定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予以立案查处的通知》(闽建建【2014】15号)第一(二)、10款)1.钢结构所用的原材料及成品检验(复验)不合格且已履行隐蔽验收手续或已隐蔽;(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予以立案查处的通知》(闽建建【2014】15号)第一(三)、1款)第3页共3页核查内容核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况核查结果问题详细描述备注是否钢结构工程2.进场的钢材、钢铸件、焊接材料、连接用紧固标准件的品种、规格、性能不满足国家产品标准或设计要求且已履行隐蔽验收手续或已隐蔽;(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予以立案查处的通知》(闽建建【2014】15号)第一(三)、2款)3.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焊缝质量等级经检验不合格且已履行隐蔽验收手续或已隐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漳州市“水仙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8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规范漳州市“水仙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水仙杯”)评审,充分发挥“水仙杯”工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仙杯”是由漳州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设立的全市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又称漳州市优质工程,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全市领先水平。
第三条“水仙杯”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报、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年集中评审一次,在会员单位中开展。
第四条承建单位应在创建“水仙杯”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创建工程)开工后3个月内或地基与基础分部施工完成前向市质安协会报送《创建漳州市“水仙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备案登记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办理创建工程备案登记,经审核同意并盖章后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第五条市质安协会对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创建工程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将不定期对处于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创建工程进行考核评价。
经考核评价,创建工程存在《创建漳州市“水仙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动态考核评价表》(见附表2)中任一否决项目或评价得分低于85分的将被取消备案登记资格。
未办理备案登记或在动态考核评价中被取消备案登记资格的创建工程,不得申报“水仙杯”。
第六条“水仙杯”每年度评审一次,每年组织一次现场复查,市质安协会将根据当年度协会工作安排发文明确具体申报及现场复查时间。
第七条施工企业应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开展创建“水仙杯”活动,做到选好项目、精心策划,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的工程创优计划书,通过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四新技术”、QC小组活动、BIM技术等科技进步、先进技术,强化创优措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实现创优质量目标,推进我市工程创优的稳步发展。
第八条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含消防验收或备案通过)且符合本办法《申报漳州市“水仙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建设规模》(见附表3,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规模》)规定的新(扩)建工程均属于“水仙杯”的申报范围。
第九条不属于“水仙杯”申报范围的工程(一)已参加过“水仙杯”评审而未获奖的工程;(二)未办理备案登记或在动态考核评价中被取消备案登记资格的创建工程;(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列入评审范围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十条申报“水仙杯”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申报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一般为上年度12月31日前,或以协会发文明确具体申报确定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二)工程建设规模应符合本办法《工程建设规模》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工程施工质量有亮点,且达到全市领先水平;(三)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组成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应完整,申报的单位工程应与《备案登记表》中的单位工程相对应;(四)主体结构工程、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均应达到优良等级,且符合本办法《申报漳州市“水仙杯”优质工程奖工程整体质量标准》(见附表4,以下简称《工程整体质量标准》)的规定,无结构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
(五)基础类型为桩基工程的,桩身完整性一次检测Ⅰ类桩应达到80%及以上,且无Ⅲ类、Ⅳ类桩。
第十一条工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水仙杯”:(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二)未办理备案登记或被取消备案登记资格;(三)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出现按GB50300-2013第5.0.6条第3、4款规定处理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四)其它不能申报的情形。
第十二条“水仙杯”申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水仙杯”由承建单位负责申报,填写漳州市“水仙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见附表4,以下简称《申报表》);(二)依法联合参加招投标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施工企业,可按承建单位联合申报;(三)住宅小区或组团由多家施工企业承建的,承建上部主体结构的施工企业均可作为承建单位,由完成工程量(按建筑面积计)最多的承建单位或共同指定一家承建单位或开发企业牵头申报;(四)市政道路工程的路基、路面工程承建单位应为同一家施工企业;(五)同一工程项目相同承建单位施工的有多个单位工程申报的,应按工程项目(以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准书为依据)申报,且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得分年度申报;(六)参建单位应由承建单位负责在申报时一同申报,不得单独申报或补报;每项工程参建单位仅限1家。
(七)申报工程的建筑物室外装饰装修应全部施工到位,住宅、商住楼、写字楼工程室内公共部分应全部施工到位,公共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占该工程建筑面积的80%及以上,其余部分应按图施工。
(八)公共建筑工程及精装修的住宅、商住楼工程应按规定出具室内环境检测报告,检测结论应合格。
第十三条承建单位是指与建设(代建)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楼工程应为承建上部主体结构的施工企业;(二)市政、园林等工程应为承建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企业。
第十四条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或与建设(代建)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房屋建筑工程应为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其施工合同价应占承建单位施工合同价的30%及以上,上述工程以外的工程不设参建单位。
第三章申报资料第十五条申报“水仙杯”应提交下列资料:(一)《申报表》一式3份,表中填写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与“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系统”相一致;(二)《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式6份;(三)《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准书(包括所有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参建单位分包合同(或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复印件,一式1份;(四)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已签字且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一式1份;(五)特色工程有关资料复印件,一式1份;(六)总平面图(单位工程由多个幢号建筑物组成时应提供)复印件,一式1份;(七)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优良评价报告,一式1份;(八)反映工程全貌、立面和主要部位的彩色图册及6分钟创优视频汇报,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工程特点、难点及施工关键技术;(3)施工质量亮点;(4)工程获奖情况。
以上资料复印件应与原件相符,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且加盖承建单位公章。
第十六条市质安协会应对申报创优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每季度的工程创优备案项目在漳州市建筑业协会公众号或漳州建设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申报资料,并向申报单位告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事项;2、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告知承建单位需要补齐的资料,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申报资料逾期未补齐的,应按不符合申报条件处理;3、对申报资料复印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建单位提供原件或有关证明资料进行核实。
4、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申报工程,承建单位若要求撤销申报的,应在现场复查前向市质安协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撤销。
未经同意擅自撤销申报的,不论任何理由均视同该工程“水仙杯”评审未通过。
第四章工程核验与评审第十七条初审通过的申报工程,市质安协会将组织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复查组进行现场复查。
复查组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均从协会专家库中抽取。
复查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本人曾咨询指导的工程或本人所在单位申报工程的现场复查工作。
第十八条复查组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协会文件要求做好现场复查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一)听取承建单位简要汇报(含6分钟创优视频汇报)(二)听取到场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注:评价时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予回避)(三)按照《漳州市“水仙杯”优质工程奖现场复查评价表》(见附表6)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复查,其抽查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共建筑工程:不少于该工程建筑面积的10%;2、住宅工程:室内公共部分抽查量不宜少于室内公共部分建筑面积的10%,分户套数不宜少于该工程总套数的5%,且不少于5套;3、商住楼工程:住宅部分按本条文住宅工程的规定抽取;非住宅部分按本条文公共建筑工程的规定抽取;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宜少于该工程建设规模或工程量的10%;房屋建筑工程的室外墙面、屋面、地下室外墙应全数检查,其它部位随机抽取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
(四)查看施工图纸、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等工程资料;(五)发现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存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不得进行优良评价相关规定的质量问题,应做好必要的取证、拍照以及具体部位的记载;(六)根据《特色工程加分项目与分值一览表》(见附表5)核对特色工程相关资料原件,确认特色工程加分项目与分值,特色工程加分只限一次最高分;(七)召开复查组评议会,根据工程实体质量(结构安全性、使用功能、观感质量)、工程资料以及施工质量亮点、主要优点与不足之处等情况进行工程质量综合评价,作出“推荐”、“不推荐”和“不得优良评价”的结论。
1、工程同时符合下列规定的,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论为“推荐”:(1)未发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不得进行优良评价规定的质量问题;(2)未发现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质量问题;(3)有处于全市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4)施工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符合本办法《工程整体质量标准》的规定。
2、工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论为“不推荐”:(1)发现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质量问题;(2)未发现工程有处于全市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3)施工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不符合本办法《工程整体质量标准》的规定;(4)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3、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优良评价,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论为“不得优良评价”:(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2)地下工程渗漏超过有关规定、屋面防水出现渗漏、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超过规范规定的结构裂缝,存在加固补强工程以及施工过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3)地基承载力、复合地基承载力及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4)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结构工程焊缝内部质量及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紧固质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5)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承压管道、设备水压试验,电气安装工程接地装置、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通风与空调工程通风管道严密性试验,电梯安装工程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测试,智能建筑工程系统测试等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第十九条承建单位应做好现场复查的准备和配合工作。
(一)提供书面及PPT汇报材料,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及施工关键技术、主要创优措施、施工质量亮点、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以及工程获奖等情况;(二)工程资料应按时送达复查组指定地点;(三)提供抽取的样本量、主要部位应满足现场复查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提供抽取的样本量、主要部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共建筑工程:不少于该工程建筑面积的90%;2、住宅工程:室内公共部分不少于室内公共部分建筑面积的90%;分户套数不宜少于该工程现场复查所抽查套数的4倍,且不少于20套, 包括住户自行装修的套数在内;3、商住楼工程:住宅部分、非住宅部分分别按本条文住宅工程与公共建筑工程的规定提供抽取样本量;4、建筑物的外立面、屋面、顶层、首层、标准层、地下室、主要公共部位(电梯前室、楼梯间、公共走道等)、结构转换层、超高层建筑避难层、各种机房、强(弱)电间、管道间、设备及管线等主要部位应满足现场复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