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出租管理规定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销售
第三章登记
第四章通行安全
第五章停车秩序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维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领导;优化交通出行方式,倡导市民绿色出行;落实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停放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引导、规范企业开展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实施总量调控;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监督、协调有关行政部门履行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统筹辖区内的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组织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依标准施划非机动车位,规范非机动车停车秩序,清理废旧非机动车等事项;可以依托居(村)民自治、网格化管理、门前三包等机制,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鼓励志愿者服务、协调多主体进行会商、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约谈等方式开展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非机动车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非机动车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会员制定并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引导、协调、监督会员单位及其员工依法从事销售和经营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本行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参与制定车辆与服务的标准及车辆的目录;代表行业反映意见建议。
自行车管理制度
自行车管理制度
自行车作为一种环保、便捷的交通工具,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使用。
然而,随着自行车数量的增加,管理自行车的问题也愈发凸显。为了
确保交通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有必要建立一套自行车管理制度。
一、注册登记制度
所有骑行者需要在使用自行车前进行注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个人
信息、自行车车型、颜色等。注册登记的目的是方便管理部门对自行
车的追踪,便于寻找丢失的自行车或协助处理违规行为。
二、新车认证制度
购买新自行车的人需要将自行车送至相关部门进行认证登记。认证
登记需要对自行车进行检测,确保其质量合格,并且详细记录自行车
的特征信息。新车认证制度的推行可以杜绝潜在安全隐患,增加市民
对自行车的信任度。
三、规范停放制度
为了解决乱停乱放的问题,制定规范停放制度至关重要。首先,设
立专门的自行车停放点,鼓励骑行者将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其次,采用电子监控系统,记录自行车停放时间和位置,对于违规停放的自
行车进行警示或处罚。此外,可在人流量大的地方加装自行车停放架,提供更多的停车位。
四、交通宣传教育
对于骑行者和行人,进行交通宣传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设置
交通安全标志、宣传横幅和举办交通安全宣讲会等方式,提高骑行者
的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的遵守程度。同时,加强对行人的宣传教育,
提醒他们注意自行车行驶的速度和方向,减少潜在的交通事故。
五、违规处罚制度
建立完善的违规处罚制度是自行车管理的核心。对于骑行者的违规
行为,如闯红灯、逆行、占用人行道等,应严格处罚。处罚方式可以
包括罚款、扣分、暂停使用自行车服务等。此外,利用科技手段监控
自行车运营管理制度
自行车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自行车运营管理,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保护环境,减少交通拥堵,促进城市绿色出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内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企业,以及使用该企业自行车服务的用户。
第三条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依法经营,提供良好的自行车租赁服务。
第四条用户应当遵守自行车使用规定,文明出行,保护环境,共同维护城市交通秩序。
第二章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企业
第五条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企业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生产自行车,保证自行车的品质和使用寿命。
第六条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自行车维护保养制度,保证自行车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企业应当在指定的地点设置自行车租赁点,合理布局,方便用户租借自行车。
第八条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企业应当提供便捷的自行车租赁服务,包括线上租车和线下租车两种方式,并为用户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第九条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企业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自行车进行安全检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条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企业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服务意识和专业能力。
第三章用户
第十一条用户可以通过手机App、自行车租赁点等方式租借自行车,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按规定支付押金和租车费用。
第十二条用户在使用自行车时应当爱护自行车,不得私自拆卸或损坏自行车配件。
第十三条用户在使用自行车时应当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十四条用户在使用自行车时应当文明骑行,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停放自行车,应当在指定的停车点还车。
自行车出租管理规定
自行车出租管理规定
(自即日起正式施行)
一、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所租自行车在租赁期间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自行车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尽可能向租车人提供性能良好的自行车。
4、在收到租车人租金及抵押物品之后,将所租自行车交付租车人。
5、如自行车属于非租车人使用不当而无法正常使用时,出租方可向租车人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6、出租方在每次租车前应仔细检查所租自行车的情况,确保完好无损后方可将自行车租给租车人。
二、租车人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自行车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无故把所租自行车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自行车进行盈利性经营。
4、在租赁期间应妥善维护好所租自行车,在自行车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租车人应立即通知出租方,租车人尽量不要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租车人承担。
5、租车人应如数交纳事先与出租方约定好的租金,并抵押相应物品。
6、应按时归还自行车,归还时的车况应与出租时的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的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车牌丢失等现象租车人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需续租自行车,须提前与租车人联系。
三、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自行车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4小时(含4小时)按全日计算,4小时以内按小时计算。
共享单车租赁管理制度范文
共享单车租赁管理制度范文
共享单车租赁管理制度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共享单车的租赁管理,保障市民正常用车需求,提高城市交通效率,依法制定本管理制度范。
第二条本制度范适用于各类共享单车租赁企业和用户。
第三条共享单车租赁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部
门的规定,履行行业监管义务,并接受政府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用户应遵守共享单车租赁企业的租赁规则和交通法规,文明用车、分享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
第二章共享单车租赁企业管理规定
第五条共享单车租赁企业应进行市场准入登记,取得相关证照,并按照规定公示企业信息。
第六条共享单车租赁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车辆管理制度,确保
车辆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七条共享单车租赁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用户管理制度,在用
户注册时对用户的身份进行实名认证,并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八条共享单车租赁企业应建立车辆定位管理系统,能够准
确获取车辆位置信息,并将其实时提供给用户。
第九条共享单车租赁企业应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受理用
户对车辆质量、租赁服务等方面的投诉,并及时做出处理和回应。
第十条共享单车租赁企业应配备足够的维修人员和维修设备,确保用户用车过程中出现故障能够及时解决。
第三章用户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用户在使用共享单车前,应下载共享单车租赁企业
的手机APP,并注册账号。
第十二条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手机APP账号和密码,不得将
账号泄露给他人。
第十三条用户应按照租赁企业的规定和路况要求骑行,不得
闯红灯、逆行、醉酒驾车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用户应及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车桩或停车区域内,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178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正文: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5〕178号
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5年5月18日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3日
兰州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维护公共自行车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方便出行、缓解交通、防止污染”为宗旨,为市民提供环保、便捷、优质的公共自行车出行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自行车租用遵循自助服务、随租随用、限时免费、通租通还的原则。
第三条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是由政府主导的一项惠民项目,是本市城市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
兰州市城区范围内客流集聚地应当合理设置公共自行车租车服务网点,并提供相应数量的公共自行车,在规定时段提供给公众骑行。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是本市公共自行车租赁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公共自行车管理规定
公共自行车管理规定
随着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不断加剧,公共自行车作为一种环保、便
捷的出行方式,正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和喜爱。为了保障公共自行车
的正常运营和管理,我市特制定了《公共自行车管理规定》,以规范
公共自行车的使用和管理,下面将对该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公共自行车的注册和借用
1.注册要求
为了确保公共自行车的使用安全和有序,所有借用者必须提前在相
关网站或手机APP上进行注册。注册需要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联
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并同意遵守公共自行车使用规定。
2.借用手续
注册成功后,用户可以通过扫码或输入编号来借取公共自行车。借
用时需缴纳一定的押金,押金将在归还自行车时退还。
3.借还规定
公共自行车的借用时间一般为1小时,超时将按时长收取一定费用。在规定时间内归还自行车,将不收取任何费用。借用者需确保自行车
完好无损,如有任何损坏或丢失,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二、公共自行车的骑行规范
1.佩戴安全头盔
为了保障骑行者的安全,所有借用公共自行车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
国家标准、合格的安全头盔。
2.合法用途
公共自行车只能在规定的路段和区域内骑行,不得擅自进入禁止骑
行的区域,包括行人道、高速公路等。
3.遵守交通规则
借用者在使用公共自行车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包括行车速度不
得超过限速、不得闯红灯、不得逆行等。
4.保护环境
借用者在骑行过程中应当保持公共环境的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和噪音,爱护公共设施。
三、公共自行车的维护和管理
1.日常维护
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公共自行车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车况良好。同时,借用者也要注意自行车的使用和保养,不得擅自拆卸、损坏或涂改公
自行车管理制度
自行车管理制度
摘要
自行车是一种环保、便捷的交通工具,尤其在城市中得到广泛的应用。随着自行车数量的增加,如何有效管理自行车成为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就自行车管理制度进行研究,探讨自行车管理的原则和方法,以及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
一、引言
自行车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交通秩序而设立的一套管理规定。自行车作为一种便捷、环保的交通工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然而,随着自行车数量的飞速增长,管理不善会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例如乱停乱放、交通事故增加等。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自行车管理制度对于城市交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自行车管理的原则
1. 公平公正
自行车是公共的交通工具,管理制度应该尊重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偏袒任何一方。对于管理措施和处罚应当公开透明,不给任
何一方留下可疑和不满的空间。
2. 安全第一
自行车管理制度应该以保障行车安全为首要任务。鼓励骑手佩
戴头盔,提倡合理的行车速度和行车习惯。同时,应加强道路设施
建设,提高自行车道的质量和安全性,为骑手提供更好的交通环境。
3. 合理管理
自行车管理应该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合理规划自行车停放点和
道路网络。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使自行车停放更加有序,减少乱
停乱放的现象。同时,针对共享单车等新型出行方式,建立健全的
管理制度,避免出现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
三、自行车管理的方法
1. 建立自行车注册制度
引入自行车注册制度可以有效控制自行车数量,并且更好地实
施管理。骑手必须在购买自行车时进行注册,每辆自行车都有唯一
的标识号码。注册制度可以为管理提供更多的信息和依据,方便追
自行车租借管理条例
自行车借用管理条例
为了使办公室管理清晰有效,保证公有财产安全,维护志愿者团体利益,现特拟定《自行车借用管理条例》。具体内容如下:
一.固定分配自行车使用条例
1. 004号到016号自行车固定分配至个人,具体分配情况参见《遵道志愿者协调办公室自行车使用情况登记表》;
2. 固定分配至个人的自行车须在办公室登记,准许后方可使用;
3. 个人只具有所分配自行车的使用权,不得出卖、转让、抵押、外借;
4. 个人须在其工作期结束离开遵道镇之前将自行车归还至办公室处,并进行登记;
5. 个人在使用自行车时应爱护自行车,并进行如轮胎打气等适当维护;
6. 如将固定分配自行车钥匙遗失,个人应当到办公室进行报备登记,并领取新的钥匙;
7. 如固定分配自行车损毁,个人应至办公室报备登记,协调解决。
二.临时借用自行车使用条例
1. 001号和003号自行车作为机动自行车供短期临时出借使用;
2. 短期借用自行车应在48小时之内归还;
3. 个人如有需要短期临时借用自行车,应到办公室清晰并完整填写《机动自行车借用》表格相关部分,经许可后方可领走车辆;
4. 个人在使用后应将自行车及其钥匙归还办公室,清晰并完整填写《机动自行车借用》表格相关部分,经许可后方可离开;
5. 个人只具有所分配自行车使用权,不得出卖,转让,抵押、外借;如替他人短期借用自行车须在出借时说明情况;
6. 个人在使用自行车时应当爱护自行车,小心使用;
7. 如自行车钥匙遗失或自行车损毁,应在归还时说明情况,与办公室人员协调解决。
如有条例外情况出现,请与办公室值班人员协调解决。
自行车管理制度
自行车管理制度
随着城市交通的日益拥挤和环保意识的增强,自行车在城市出行中的地位愈发重要。然而,由于管理不善、共享单车乱象丛生等问题,城市自行车管理制度亟待完善。本文将通过对
自行车管理制度的探讨,以期为相关部门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提供参考。
一、自行车管理的意义与必要性
1.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交通压力不断增大,汽车拥堵、公交拥挤成为人们日常生活
中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自行车作为一种环保、低碳、便捷的出行工具,可以有效缓解
城市交通压力,为市民提供更加舒适的出行体验。
2.促进环保出行
自行车不会排放有害的废气和噪音,相比汽车等机动车辆,自行车是一种更加环保的出行
选择。因此,引导市民骑行自行车出行,可以有效促进环保出行的发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提升市民健康水平
骑行自行车是一种良好的体育锻炼方式,可以有效提升市民的身体健康水平。根据《中国
居民体质健康报告》显示,骑行自行车可以锻炼心肺功能、增强体质、预防疾病,对身体
健康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以上是自行车管理的意义与必要性,可以看出,自行车作为一种重要的城市出行工具,对
提升城市交通秩序、促进环保出行、提升市民健康水平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现行自行车管理的问题
1.共享单车乱象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型的共享经济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市民出行的便利性问题。然而,由于管理不善,共享单车乱象丛生,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
①乱停乱放:共享单车随意停放、乱放现象频发,不仅占用了城市的公共空间,也给市民的行走带来了不便。
②车辆损坏:由于共享单车的使用频率高,造成了车辆的频繁维修和更新,增加了管理成本,也对城市的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
自行车租赁服务管理制度
自行车租赁服务管理制度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交通拥堵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为了解决这
个问题,共享单车悄然进入了人们的生活。自行车租赁服务的出现为人们提供了一种便利快捷的出行方式,同时也为城市交通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自行车租赁服务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首先,自行车租赁服务应设立合理的使用范围。不同城市的交通状况和人口分
布都不尽相同,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自行车租赁服务的使用范围。这样可以确保自行车在有限的区域内进行有效的流动,减少因为车辆流向不明导致的资源浪费和管理难题。
其次,自行车租赁服务应设立完善的用户身份认证和追踪系统。用户身份认证
是保证租赁服务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通过实名认证可以确保用户的身份真实可靠。在使用自行车租赁服务时,用户需要进行身份验证,并通过指定的应用程序或卡片进行租借和归还。同时,用户的个人信息和行为应得到合法规范的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然后,自行车租赁服务需要建立有效的定价机制。合理的定价可以确保租赁服
务的可持续运营,并平衡用户的需求和供应商的盈利能力。根据不同的城市需求和用户使用情况,可以采用按时计费、按距离计费等灵活的定价方式。此外,应建立透明的定价标准,明确规定费用和收费规则,避免因为不清晰的成本结构导致的纠纷和争议。
另外,自行车租赁服务需要建立有效的车辆管理和维护机制。车辆管理包括车
辆的投放和回收,需合理规划投放点的数量和位置,确保投放点的覆盖面广且分布均衡。回收机制应及时、高效,确保不会出现过多闲置车辆和投放点车位紧张的问题。同时,还需要建立严格的车辆维护制度,保障车辆日常保养和故障维修,提高车辆使用寿命和用户体验。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巴彦淖尔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更好保障市民安全便利出行,促进城市管理规范、交通安全有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加会议纪要)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经营、服务、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运营管理和运营服务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本办法中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包含互联网租赁电动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三种。
第二章各职能部门权利义务
第四条区政府负责加强对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区共享单车企业市场进入和退出备案工作,负责制定加快落实审批流程、准入许可等相关措施。
区发改委负责统筹、调整共享单车企业投放量和区域投放总量及车辆计价方式。
区住建局负责规划并指导建设城市自行车交通网络、共享单车通车设施。
区公安局负责查处盗窃、损毁共享单车等违法行为,并加强共享单车服务的网络安全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并对互联网经营者服务所在地为区的不正当竞争、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停放、调度、转运、回收等经营者运营维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及其他硬化区域的停放管理。负责牵头组织审定共享单车停放点位,牵头组织监督考核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日常运营管理,对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投放车辆企业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自行车使用管理规定
自行车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自行车使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许可范围
2.1下列岗位许可骑自行车:
安全员、指导员、现场管理员、单证员、计划、点检员、技术员、维修电工、正副班长。
2.2具体人员名单由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安环部备案。
3管理职责
3.1使用人员必须保证自行车安全性能处于良好状态,前后刹车、车铃、车胎胎压、车轮辐条、传动链条、脚踏柺、紧固件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可靠,按要求在前架及后挡泥板上贴好反光条并保持良好。
3.2使用人员禁止将所属自行车借于其他部门、单位人员使用,并妥善保管。3.3部门、单位负责人必须加强自行车使用人员及车辆管理,对其安全使用负责。4安全要求
4.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新苏港公司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4.2进入现场使用自行车人员必须注意力集中,加强瞭望,确认好道路及周围环境。
4.3严禁侵占大机行走区域,场地通道有水平运输的严禁骑车,行驶过程中要靠右边骑行,禁止骑车在道路中间,禁止骑车并行,禁止逆向骑行。
4.4骑车至交叉路口、货垛通道、作业区域等要主动避让机动车和机械,禁止进入封闭作业区域。
4.5骑车转弯前要减速慢行,要伸手示意,在确认安全的同时要选择前后暂无来往车辆时转弯,不可在机动车驶近时急转猛拐,争道抢行。
4.6严禁带人或夹带重物骑行,骑行过程中禁止使用通讯工具、禁止带耳机,禁止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禁止双手脱把骑行;夜间必须穿反光护品,雨、雪、冰等天气路面打滑,禁止骑行。
4.7骑自行车要慢行,禁止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竞驶、并排前行;禁止与车辆并行。
自行车使用管理规定
自行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自行车管理,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行车使用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市所有自行车使用者和管理者。
第三条自行车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当遵守本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自行车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当树立道路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第二章自行车的注册和标志
第五条自行车使用者应按照有关规定,在自行车购买后30日内将自行车进行注册。
第三章自行车出行安全
第八条自行车使用者应当全程佩戴安全头盔,并骑行时保持稳定。
第九条自行车使用者不得携带他人乘坐,并不得超速行驶。
第十条自行车使用者不得在非指定区域骑行,并不得逆行。
第十一条自行车使用者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规定,并避免在红灯停止线前停车。
第十二条自行车使用者在路口转弯时应提前做好示意并遵守右侧通行原则。
第十三条自行车使用者应当在夜间或低能见度条件下骑行时打开前后灯。
第四章自行车停放管理
第十四条自行车使用者应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的自行车停车点,不得随意停放,避免影响交通和行人通行。
第十五条自行车使用者离开自行车时应当将自行车上锁,防止被盗。
第十六条自行车管理者应定期对自行车停车点进行维护,确保自行车停车点的数量和质量能够满足市民的需求。
第五章违规处罚和处理
第十七条自行车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的,由交警、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进行扣留等处理。
第十八条自行车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对于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另行规定。
管理自行车规章制度范本
管理自行车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了规范校园内自行车的使用行为,维护校园秩序,确保校园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自行车管理处为负责管理校园内自行车停放及使用的专门部门,负责对校园内自行车的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和监督。
第三条校园内自行车停放区设立自行车停放点,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随意乱停乱放。
第四条自行车停放点必须按规定摆放自行车,自行车摆放整齐、不占用他人停车位,不得占用通道及疏散通道。
第五条自行车使用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校园内骑车飞驰、闯红灯、逆行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
第六条自行车使用人员必须戴好头盔,严禁在骑车时使用手机、听音乐、玩耍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自行车使用人员必须在自行车上装备车灯和反光器,夜间骑行时必须打开车灯,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借用他人自行车必须经过允许,未经允许擅自乱用他人自行车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自行车使用人员不得将自行车停放在楼梯口、消防通道、教学楼及其他不允许停放自行车的地方。
第十条自行车使用人员必须保护自行车设备完好,及时修理自行车损坏的部件,确保安全骑行。
第十一条自行车使用人员如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停车,与他人协商处理,不得私自逃逸。
第十二条校园内自行车使用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管理自行车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自行车使用人员,管理自行车处有权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包括暂扣骑车资格、扣减学分等。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并合理调整。
以上规定自XX年XX月XX日生效。
自行车租赁规章制度
自行车租赁规章制度
自行车租赁已经成为现代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方便了许多人的出行。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自行车租赁系统的正常运行,制定一套完善的自行车租赁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将就自行车租赁规则、安全要求和违规处罚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自行车租赁规则
1. 租赁资格
任何具有合法身份和年满18周岁的人士都有资格租赁自行车。
2. 租赁流程
顾客需前往指定的租赁点,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注册成为会员。会员注册后可通过手机APP或刷卡方式进行租赁。
3. 押金与租金
顾客在租赁自行车之前需缴纳一定金额的押金,以确保使用期间的责任和义务。租金根据租赁时间进行计算,可以选择按小时或按天收费。
4. 使用时间和地点
顾客可在租赁点内挑选自行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同时,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租赁服务,方便用户随时租借和归还。
二、自行车租赁安全要求
1. 佩戴安全头盔
自行车租赁期间,骑行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并确保头盔处于良好状态。
2. 遵守交通规则
骑行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遵守红绿灯、行人优先等。不得酒后骑行或进行危险驾驶行为。
3. 自行车保养
骑行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的自行车,确保车辆正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联系租赁公司进行维修。
4. 非法搭载
骑行期间禁止非法搭载他人或携带超过规定容量的物品。
三、违规处罚
1. 丢失或损坏
骑行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所租赁的自行车,在发生丢失或损坏的情况下,应负责全额赔偿或按照租赁公司规定进行相应赔偿。
2. 违规操作
如发现骑行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反交通规则或进行其他危险驾驶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除信用分、以及限制使用租赁服务等相应处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自行车出租管理规定
(自即日起正式施行)
一、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所租自行车在租赁期间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自行车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尽可能向租车人提供性能良好的自行车。
4、在收到租车人租金及抵押物品之后,将所租自行车交付租车人。
5、如自行车属于非租车人使用不当而无法正常使用时,出租方可向租车人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6、出租方在每次租车前应仔细检查所租自行车的情况,确保完好无损后方可将自行车租给租车人。
二、租车人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自行车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无故把所租自行车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自行车进行盈利性经营。
4、在租赁期间应妥善维护好所租自行车,在自行车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租车人应立即通知出租方,租车人尽量不要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租车人承担。
5、租车人应如数交纳事先与出租方约定好的租金,并抵押相应物品。
6、应按时归还自行车,归还时的车况应与出租时的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的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车牌丢失等现象租车人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需续租自行车,须提前与租车人联系。
三、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自行车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4小时(含4小时)按全日计算,4小时以内按小时计算。
四、租车抵押
1、租车人在租车时应抵押相关物品或证件(学生证、校园卡或其他)
2、在租车人还车时,如租车人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抵押物归还给租车人。
损失。
五、其他
1、因自行车状况原因导致自行车无法正常行驶时,出租方有权收回自行车。
2、未经出租方许可租车人拖欠租金或不按时还车超过一定期限,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收取相应费用。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收回自行车,并可不返还抵押物,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租车人承担:
(1)、租车人利用所租自行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租车人将所租自行车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自行车合法权益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