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冯健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保监会绵阳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冯霞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与合规部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绵阳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冯霞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与合规部总经理任职资
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绵阳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9.03
•【字号】绵银保监复〔2020〕41号
•【施行日期】2020.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绵阳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冯霞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与合规部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冯霞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三农商〔2020〕12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冯霞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与合规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冯霞应在绵阳银保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绵阳银保监分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
定失效,由绵阳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9月3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陈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陈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1.09
•【字号】川银保监函〔2020〕1232号
•【施行日期】2020.1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陈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陈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邮银请〔2020〕41号)收悉。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陈捷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1月9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高进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高进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号】川银保监函〔2020〕1446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高进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高进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上银〔2020〕351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高进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高进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2月31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王晓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王晓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4.06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1〕172号
•【施行日期】2021.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王晓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你单位《关于王晓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建川报〔2020〕453号)收悉。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晓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王晓黎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4月6日
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 钒钛产业链搭建“钛融易”互联网新平台
Industrial Finance
HI 产业金融•资本融创
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
钒钛产业链搭建“钛融易”互联网新平台
□姜小毛
4月16日,我国首个构建钒钛全产业链服务体系的产业互 联网平台——
“钛融易”在四川省攀枝花市正式发布,为钒钛
产业数字化升级探索出一条新路。
该平台发布会由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 局、市国资委指导,攀枝花市国投集团、攀枝花钛网互联科 技有限公司联合攀枝花市钒钛产业联盟、中国电子科技网络 信息安全有限公司、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共同举办。
“钛融易”平台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供应链全链服务,引 入金融科技提升平台服务能力与服务效率。对于推动攀枝花 钒钛资源整合与价值提升、钒钛产业链延伸和产业集群打造, 助推攀枝花“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战略具有积极意义。攀枝花市政府副市长阮强指出,攀枝花是驰名中外的钒 钛之都。钛储量占全国的93%,位居世界第一,钒储量占全国 的63%,位居世界第三。过去,攀枝花为支援全国建设源源不 断地输出钢铁,百里钢城的盛誉全国闻名。如今,用好世界级 的钒钛资源,打造世界级的钒钛产业集群,更是攀枝花在新 形势下作出的庄严承诺和发出的时代强音。
攀枝花市国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赵路表示,攀枝花
市国投集团作为全市资产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市属 国有企业,是攀枝花肩负国家使命、做强钒钛产业的重要支 撑力量。近年来,该集团紧跟时代脉搏,准确把握产业变革 趋势,坚定不移地推进“平台化、数字化、生态化”战略,全 力打造了钒钛产业互联网平台。“钛融易”平台基于真实、鲜 活、多维的产业数据,实现对传统产业的信用重构与持续赋 能,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难、融资贵、信息不畅、议价能力弱等 诸多产业痛点。
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龚萍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蜀都支行行长
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龚萍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蜀都
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川银监复[2017]387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7.10.11
【实施日期】2017.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龚萍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蜀都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
复
川银监复[2017]387号
1 / 1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杨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杨军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4.26
•【字号】川银保监函〔2021〕420号
•【施行日期】2021.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杨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杨军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材料(中汇国际呈字〔2021〕第01号)收悉。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杨军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及时作出任命决定,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报告。
三、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督促其持续学习、勤勉履职,不断增强其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和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2021年4月26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李帅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江汉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李帅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江汉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1.01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1〕3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李帅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江汉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你单位《关于李帅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川府银成分〔2020〕183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帅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江汉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李帅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1月1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潘龙良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潘龙良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1.01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1〕4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潘龙良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潘龙良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乐商银〔2020〕68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潘龙良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潘龙良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和泸州银保监分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1月1日
中国银保监会攀枝花监管分局关于吴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攀枝花监管分局关于吴军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攀枝花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1.07
•【字号】攀银保监函〔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攀枝花监管分局关于吴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攀枝花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任吴军担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攀枝花米易支公司经理并申请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泰康川攀发〔2020〕26号)收悉。经审查,吴军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攀枝花米易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1年1月7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黄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黄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4.06
•【字号】川银保监函〔2021〕324号
•【施行日期】2021.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黄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
川省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你行《关于黄敏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农发银任〔2021〕10号)收悉。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黄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黄敏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同时将其任职文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行应督促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
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4月6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阳光骊景储蓄所等3家机构保险兼业代
理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川保监复[2012]100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01.31
【实施日期】2012.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阳光骊
景储蓄所等3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川保监复〔2012〕100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你行《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建川报〔2011〕70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
1 / 1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郭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郭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2.07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1〕77号
•【施行日期】2021.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郭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你单位《关于郭宇同志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工银川发〔2020〕111号)收悉。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郭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郭宇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2月7日
四川证监局关于核准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
四川证监局关于核准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3.28
【实施日期】2014.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四川证监局关于核准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
(川证监机构〔2014〕35)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关于申请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资格的报告》(攀商银发〔2013〕38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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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龚梅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龚梅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9.21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0〕472号
•【施行日期】2020.09.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龚梅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华兴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龚梅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成银行文〔2020〕154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龚梅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龚梅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9月21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谷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谷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3.30
•【字号】川银保监函〔2021〕304号
•【施行日期】2021.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谷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准谷磊任职资格的请示》(广发银报〔2021〕7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谷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谷磊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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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冯健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川银监复[2016]53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6.02.05
【实施日期】2016.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冯健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
格的批复
川银监复[2016]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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