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监局关于核准邱位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行长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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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交通银行十堰分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交通银行十堰分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交通银行十堰分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12.29•【字号】鄂银监复[2011]638号•【施行日期】201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交通银行十堰分行开业的批复(鄂银监复[2011]638号)交通银行:你行《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开业的请示》(交银函〔2011〕294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一、批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开业。

简称:交通银行十堰分行;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SHIYAN BRANCH。

地址为湖北省十堰市人民路路98号(武当商城6A)。

二、核准祖国伟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行长、余静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副行长、刘凡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三、核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为: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基金代销业务;网上银行业务;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国际结算;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上级分行授权的其它业务。

四、请你行自文到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文到我局领取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机构开业前须在《湖北日报》上进行公告。

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报告我局及当地银监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中国银保监会绵阳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邓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绵阳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邓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绵阳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邓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绵阳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4.23
•【字号】绵银保监函〔2021〕50号
•【施行日期】2021.04.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绵阳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邓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你单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关于邓敏拟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许可请示》(兴银川请〔2021〕3号)收悉。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邓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邓敏应在绵阳银保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绵阳银保监分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绵阳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4月23日。

中国银保监会达州监管分局关于核准王平中国建设银行万源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达州监管分局关于核准王平中国建设银行万源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达州监管分局关于核准王平中国建设银行万源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达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0.29
•【字号】达银保监复〔2020〕118号
•【施行日期】2020.10.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达州监管分局关于核准王平中国建设银行万源
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
你单位《关于王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建达报〔2020〕139号)收悉。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平中国建设银行万源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王平应在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达州银保监分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达州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核准的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核准的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0月29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交通银行筹建德阳分行的批复-银监复[2008]499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交通银行筹建德阳分行的批复-银监复[2008]499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交通银行筹建德阳分行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监会关于交通银行筹建德阳分行的批复
(银监复[2008]499号)
交通银行:
你行《关于设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的请示》(交银〔2008〕5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筹建德阳分行。

二、你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筹建德阳分行,筹建工作结束后,你行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提出德阳分行的开业申请。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结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交通银行荆门分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交通银行荆门分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交通银行荆门分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05.27•【字号】鄂银监复[2011]216号•【施行日期】2011.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交通银行荆门分行开业的批复(鄂银监复[2011]216号)交通银行:你行《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开业的请示》(交银函〔2011〕94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一、批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开业。

简称:交通银行荆门分行;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JINGMEN BRANCH。

地址为湖北省荆门市白云大道106号。

二、核准杨唐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行长、刘兵法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副行长、张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三、核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为: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国际结算;代客外汇买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上级分行授权的其它业务。

其中代理基金、保险业务,外汇业务在取得相关监管部门许可后,方能对外办理业务。

四、请你行自文到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文到我局领取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机构开业前须在《湖北日报》上进行公告。

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报告我局及当地银监分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陈培发等3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陈培发等3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陈培发等3
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5.03
•【字号】鄂银监复[2011]168号
•【施行日期】2011.05.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陈培发等3人任
职资格的批复
(鄂银监复[2011]168号)
工行湖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对陈培发等三名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工银鄂报〔2011〕108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核准陈培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中心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童会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陆羽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郭兆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船闸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请你分行按规定程序聘任后,将其任职文件抄送我局及天门监管办。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重庆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核准廖维任职资格的批复

重庆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核准廖维任职资格的批复

重庆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核准廖维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8.12.10
•【字号】渝银保监筹复〔2018〕90号
•【施行日期】2018.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核准
廖维任职资格的批复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你行行长许华致重庆银保监局筹备组王泽平组长《关于任命廖维先生担任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行长助理的申请》(BEACN201810083IA)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7号)、《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3号)等相关规定,现核准廖维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2018年12月10日。

赣州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邱勇任职资格的批复-赣市银保监复〔2021〕314号

赣州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邱勇任职资格的批复-赣市银保监复〔2021〕314号

赣州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邱勇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赣州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邱勇任职资格的批复
赣市银保监复〔2021〕314号
中国建设银行赣州市分行:
你分行报来的《关于邱勇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建赣虔报〔2021〕155号)收悉。

依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核准邱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长征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拟任人到任情况。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文自动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1年11月17日
——结束——。

陕西银保监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开业的批复

陕西银保监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开业的批复

陕西银保监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开
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7.21
•【字号】陕银保监复〔2021〕270号
•【施行日期】2021.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陕西银保监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汉中分行开业的批复
陕银保监复〔2021〕270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你行《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开业的请示》(交银陕〔2021〕63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开业。

营业地址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天汉大道桥北广场竹园华府10号楼商铺。

业务范围为:你行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授权其经营的业务。

二、核准牛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核准张小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对王泰勋平级调动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予以备案。

相关任免文件应及时抄送我局。

三、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单位介绍信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
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于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四、该分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21年7月21日。

中国银保监会广元监管分局关于核准丁希霜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广元监管分局关于核准丁希霜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广元监管分局关于核准丁希霜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元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2.19
•【字号】广元银保监函〔2021〕14号
•【施行日期】2021.0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广元监管分局关于核准丁希霜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丁希霜拟任广元支行行长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达行〔2020〕27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丁希霜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丁希霜应在广元银保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广元银保监分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广元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
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2月19日。

中国银保监会宜宾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尧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宜宾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尧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宜宾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尧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宾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4.28
•【字号】宜银保监函〔2021〕45号
•【施行日期】2021.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宜宾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尧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你单位《关于尧蜜同志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工银川发〔2021〕23号)收悉。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尧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尧蜜应在宜宾银保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宜宾银保监分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宜宾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4月28日。

中国银保监会达州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张旭邮储银行万源市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达州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张旭邮储银行万源市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达州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张旭邮储银行万源市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达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1.13
•【字号】达银保监复〔2020〕125号
•【施行日期】2020.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达州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张旭邮储银行万源市支
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行:
你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达州市分行关于张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达邮银请〔2020〕51号)收悉。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源市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张旭应在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达州银保监分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达州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核准的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核准的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1月13日。

中国银保监会绵阳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邓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绵阳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邓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绵阳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邓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绵阳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4.23
•【字号】绵银保监函〔2021〕50号
•【施行日期】2021.04.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绵阳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邓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你单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关于邓敏拟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许可请示》(兴银川请〔2021〕3号)收悉。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邓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邓敏应在绵阳银保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绵阳银保监分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绵阳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4月23日。

陕西银保监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开业的批复

陕西银保监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开业的批复

陕西银保监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开
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7.21
•【字号】陕银保监复〔2021〕270号
•【施行日期】2021.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陕西银保监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汉中分行开业的批复
陕银保监复〔2021〕270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你行《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开业的请示》(交银陕〔2021〕63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开业。

营业地址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天汉大道桥北广场竹园华府10号楼商铺。

业务范围为:你行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授权其经营的业务。

二、核准牛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核准张小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对王泰勋平级调动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予以备案。

相关任免文件应及时抄送我局。

三、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单位介绍信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
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于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四、该分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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