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各州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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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各州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一.概述
美国的婚姻家庭法受到继受法影响比较明显,在原殖民时代受法国和西班牙法律的影响,而在独立后许多州的婚姻家庭法都是以英国法为其主要的渊源。

所以“从法律的编制方法看,美国早期的家庭法受英国普通法的影响,制定法与判例法并列,但是在现代,制定法已取代了判例法的地位,成为家庭法的主要构成部分。

各州的家庭立法构建了家庭法的结构、体系、重要制度和基本内容,可以说,美国的家庭法是由一系列的单行法规构成的。

司法判例虽然仍是家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只是对各州已有的规范予以完善或是对尚未规范但需要解决的问题予以补充”
二.美国各州规定
(一)加利福尼亚州California
1.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
常被定义为所有的财产,不动产或个人,不论位于何处,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已婚人士,而在本籍加州,除另有例外由章程[Fam. Code § 760; see Civ. Code § 687; Fam. Code § 65; see also Fam. Code § 761]规定。

这是一般的定义,共同财产不仅包括推定长期的物质,其中提到“坐落在此状态下的所有不动产”社区房地产,而且还包括位于加州以外的房地产。

2.“准共同财产”制度:
对于家庭法诉讼的目的,在长期的“准共同财产属性”是指所有的不动产或个人财产,不论位于何处,收购,1994年1月1日之前或之后,在以下方面:
(1)由任而其他地方有共同财产所得的财产,如果在其收购的时间本籍配偶已居住在加州;(2)在交换不动产或个人财产,不论位于何处,如果配偶已在其收购的时间居住在加州,这将是社区物业收购平行转换的财产。

3.“准婚姻财产”制度
“准夫妻财产”是无效或可撤销婚姻的,至少一方真诚地相信婚姻是有效的,各方获得的财产。

如果是共同财产,财产在这样一个已经是共同团体或者准共同财产获得如果婚姻事实存在划分为终止婚姻,这样划分属性是相同的程度,如果当事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财产已经被社会或准共同财产。

(二)纽约州NEW YORK
1. 关于“婚前财产”:
“婚姻财产”一词系指由一方或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执行了分居协议或婚姻行动开始前,收购的所有财产,不论所有权举行的形式,除另有规定外这部分细分协议,婚前财产不包括长期单独的属性,定义见下文:
(1)结婚前或受遗赠取得的财产取得的财产,遗产或遗嘱,或从配偶以外获得的其他礼品;(2)人身伤害赔偿;
(3)物业收购为了交换或独立的财产价值的增加,这种升值是由于部分捐款或其他配偶的努力;
(4)作为单独的属性描述,这部分细分各方根据书面协议。

2.离婚后生活费用的获得:
首先,除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了一项协议,根据这部分提供生活费用三个细分,在任何
婚姻诉讼中,法院可命令维护正义要求的款额,为顾及各方的生活标准建立婚姻存续期间,是否有利于维护被授予在家庭中缺乏足够的财产和收入,为他或她的合理需求和对方是否有足够的财产或收入提供的其他合理需求的情况下的情况下,有关各方。

这种秩序应是申请时的日期起生效,任何生活费用追溯款项应支付一次付清或定期款项,作为法庭须指示,考虑到任何临时维护已支付的金额。

在确定的数额和维修所需的时间,法院应考虑:(1)有关各方,包括婚前财产分配根据这部分五个细分的收入和财产;
(2)婚姻的长度;
(3)双方的年龄和健康;
(4)双方目前和未来的盈利能力;
(5)一方需要承担的教育或培训费用;
(6)的存在和时间的婚前联户或离婚前独立住户;
(7)由一个家庭对另一个有抑制或继续抑制家庭的谋生能力,或能够取得有意义的就业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规定的家庭暴力行为的四百五十九个,对社会服务的法律;
(8)家庭寻求维护成为自立的能力,如果适用的话,时间和必要的培训,为此时期;
(9)放弃或延迟的教育,培训,就业,婚姻存续期间的就业机会减少或丧失的一生寻求维护家庭的谋生能力;
(10)各方各自的家庭婚姻子女的存在;
(11)照顾子女或继子女,残疾成年子女或继子女,年迈的父母或公婆,抑制或继续抑制家庭的谋生能力;
(12)一方无法获得有意义的工作,由于年龄或缺乏劳动力;
(13)特殊的额外开支,支付子女/儿童,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日间照顾和医疗的需要;
(14)每一方的税务后果;
(15)婚前财产的公平分配;
(16)捐款和寻求配偶,父母,打工仔和家庭主妇,到对方的职业或事业的潜力维护党的服务;
(17)配偶一方的婚前财产的损耗浪费;
(18)沉思的婚姻行动作出不公平的考虑转让或产权负担;
(19)婚姻解体后的损失健康保险福利,医疗保险各方的可用性和成本;
(20)任何其他因素,法院应明确是公正和正确的。

根据这个细分中的任何决定,法院应当载明的因素,它认为其决定,并不得放弃任何一方或律师的原因。

法院可以授予支付永久生活费用,但生活费用裁决应当终止如果根据一方死亡或收件人的有效或无效婚姻后。

法院作出的任何决定,应根据这个细分,在适当情况下,可以考虑再婚的屏障作用。

(三)亚拉巴马州Alabama
如果丈夫是在婚姻中的一方霸主,这是法律推定事实状态,妻子是无法行使他的不当影响,但丈夫是一方霸主的推定仅仅是一个推定,它是可以推翻的。

在丈夫的诉讼中,丈夫有严重的酗酒问题撤销财产转让给前妻,理由是妻子的主导方在保密的关系,丈夫没有反驳的法律推定,丈夫被推定为主导双方。

(四)阿肯色州Arkansas
1.婚姻“财产分割”:离婚判令,当时输入:
(1)(A)所有的婚前财产,应发给每个党的二分之一(1/2)除非法院认为这样的分工
是不公平的。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做出其他一些部门,法院认为考虑采取公平:(a)婚姻的长度;
(b)年龄,健康,站,在各方的生活;
(c)当事人的职业;
(d)金额和收入来源;
(e)职业技能;
(f)就业能力;
(g)村,负债和每个家庭和每一个机会,为进一步收购的资本资产和收入的需要;
(h)各家庭在采集,保存,或升值的婚前财产,包括服务作为一个家庭主妇的贡献;
(i)法院的财产分割的联邦收入税的后果。

(B)当属性被划分根据上述考虑,法院必须注明其依据和理由,不同样在各方之间的婚姻财产分割,并应在此事进入顺序背诵的基础和原因;
(2)其他所有的财产,应当予以退回到家庭在结婚之前,谁拥有它,除非法院应使其他一些部门,法院认为考虑采取公平细分(一)本条第(1)中所列举的那些因素,在此情况下,法院必须说明写作的基础和不返还财产的一方在结婚时,谁拥有它的理由。

(3)(A)每一个这样的最终命令或判决,应指定每一方有权在特定的不动产和个人财产。

(B)当它出现时,从证据的情况下,法院的满意度,房地产是不容易的分工,在本节规定,没有很大的损害各方感兴趣,法院责令销售房地产。

应当由一个由法院任命的目的,在公开拍卖给出价最高的人后的条款及条件,并在法院固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专员销售。

每一个这样的销售所得,允许扣除的成本和费用的销售,包括费由法院为他或她的服务专员,应当存入法院和各方之间的划分比例向法庭在处所各自的权利。

(C)为执行这些命令的法律程序可能是由任何一方指定的其他未能恢复或交付法院进行聆讯和裁定后十天内,以简易方式相同的财产请愿通知对方。

这样的命令,判决或法令应是一个嫁妆的所有索赔和任何土地或动产其后由任何一方拥有或收购。

(4)由一间公司,协会或政府实体,弥补婚姻财产的一部分,已发行的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时,法院应指定其最终命令或判决的具体属性,每一方均有权证券,或证券的公允市场价值确定后,可以责令和裁定,证券的情况下分发家庭的二分之一证券的公允市场价值的金钱或其他财产预留和分配给其他家庭代替证券的分工和分配。

2.对于本节的目的,“婚前财产”是指配偶一方婚姻后,除了获得的所有财产:
(1)共同财产在结婚之前或礼物,或由他人死亡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寿险的收益,递延补偿计划下作出的付款,或个人退休帐户,由收购合适的物业生存者,由信托分配,遗赠或继承,或对死亡或死亡安排的转移支付;
(2)共同财产,到结婚前交换礼物,遗赠,遗产,或血统所获得的财产或财产的交换; (3)财产的配偶离婚后从床上和纸板的法令;
(4)财产排除了各方的有效协议;
(5)财产价值增加收购前结婚或礼物,或由他人死亡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寿险的收益,递延补偿计划下作出的付款,或个人退休帐户,获得生存的权利和财产遗赠或继承信任分布,或由死亡或死亡安排的转移支付,或在交换;
(6)收到或从工人的赔偿要求,人身伤害索赔,或社会保障索赔时收到这些好处是任何程度的永久残疾或未来的医疗费用;
(7)财产性收入拥有前婚姻或礼物,包括死亡的原因获得的财产,但不局限于,寿险收益,递延补偿计划下作出的付款,或个人退休帐户,并获得生存的权利,由信托分配,遗赠或继承的财产,或由死亡或死亡安排的转移支付,或在差额。

3.法院不要求,以解决在离婚法令进入的时间,如果任何一方在破产程序中涉及的财产分
割。

(五)康乃迪克州Connecticut
婚姻法对于决定家庭成员或受益人的保险的影响:
这种状态下,婚姻法律不得解释为影响友好的造福社会的能力确定接纳为成员或受益人的范围,以确定在根据第38A-636,且不得需要友好的造福社会,已被建立并正在操作用于慈善和教育目的或宗教组织,以提供保险福利的任何人,如果这样做将违反有关运作,监督或控制的兄弟造福社会的宗教的国家宪法第一的美国第3条和第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证的自由运动。

(六)威斯康星州Wisconsin
威斯康星州是唯一由社会属性的状态转换为普通法制度。

随着多年的历史从其他社区财产司法管辖区的优势,它似乎是合乎逻辑的,威斯康星州的婚姻财产法会相对简单。

不幸的是,这样的假设是准确。

财产的性质和利益的价值原本拥有一个配偶,随后提高使用婚前财产,还没有得到充分威斯康星州的立法机关或法院处理。

在威斯康星州的夫妻财产制,财产被列为婚姻或个人财产。

根据该法的财产分类是重要,因为它能够确定所有权的权利,获得信贷,财产给债权人的可用性,可用性资产处置礼物或死亡。

婚姻存续期间由礼物或其他手段获得的财产由配偶继承被视为婚姻财产。

拥有婚前财产由丈夫和妻子一起,与各持一个不可分割的二分之一的财产利益的配偶。

一个新的物权法,被称为夫妻财产制,自1986年1月1日起生效,是在威斯康星州的已婚人士的产权。

每个配偶的夫妻财产制下,有50%的股权,物业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款项一方或双方配偶,如工资,就业福利,人寿保险,财产性收入和财产的一定的升值的努力。

(七)路易斯安那州Louisiana
立法机关需要直接解决他们的婚姻财产制度的目标。

在单独的财产状态的份额,律例的各项目标都是基于上一个或更多的下列操作的支持理论:婚姻的合作伙伴关系理论,或合同理论,情况目前是混乱的。

(八)北卡罗莱纳州North Carolina
最大收入应适用于已婚夫妇声称的第214条,扣除应已被捆绑只有在工作的妻子的收入限制保留,因为她照顾孩子的唯一供应商的功能受到只有她未来的收入与安全等相关费用照顾从事有偿就业的目的。

(九)密西西比州Mississippi
如今家庭法已大大增加,并从它的起点在英国教会法庭到它横跨美国包括今天的法律主题的汞合金。

在密西西比州,基于过错的离婚理由此外,美国最高法院的决定在20世纪70年代,两性平等,和现行法律的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复杂的家庭法。

贝尔在密西西比州的家庭法中概述了家庭法的历史,在过去30年带来的变化,目前的法律补救办法,将尚未解决的问题,提供见解,解决这些复杂密西西比州的一个法庭。

现代的变化,改变了“家庭”的定义,并给予每一方的合法权益。

一个家庭不再仅仅包括一个父亲,一个母亲和他们的孩子。

相反,广泛的各方可能有合法权利,包括祖父母,养父母,继父母的兄弟姐妹,半兄弟姐妹,亲生父亲,和法律的父亲。

这些现代的变化已委派,早在30年前不可想象的合法权益。

在密西西比州的一些新的权利,包括两类额外的赡养费,
建立共同监护,无过错离婚,和婚姻财产制度,根据公平分配的基础。

(十)阿利桑那州Arizona
普通法国家迁移到亚利桑那州的夫妇可能面临一个令人不安的问题。

亚利桑那州离婚时的财产处置的章程规定配偶的独立财产,应授予该配偶和配偶之间的公平,小区物业应划分。

总之,如果没有规定是死者的意志尚存配偶提出,那么亚利桑那州的法规尚存的配偶可能会收到一万八千美元的宅基地津贴,17000美元的财产豁免和1家庭津贴,最多一万二千元。

当前版本的加州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规的内容:“居住在此状态下的已婚人死亡后,死者的准社会财产的一半属于未亡配偶和属于死者的另一半。

这些挑战的基础上熟悉的事实:一个配偶在普通法国家收购,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夫妻俩移居到加州,并获得非配偶死亡或离婚后寻求普通法婚姻财产视为社会属性。

(十一)明尼苏达州Minnesota
无论是普通法和社会产权制度标题的方法来管理和控制之间的不平等和管理不善的问题,让每个配偶拖累,恕不另行通知,并同意所有的婚前财产的内在撕裂。

澳门大学研究生会融合共享所有权和债务责任,共同财产法与普通法的标题的方法来管理和控制的特点。

管理和控制的规则允许与标题的配偶,到将婚姻财产以牵累,恕不另行通知或征得其他配偶的同意,华盛顿的法院已举行的是,由于过程中不禁止一个社区的债权人,从只争朝夕的配偶的一半的兴趣根据判决只作为被告的债务人的配偶命名。

在华盛顿,甚至的配偶的债务表示不赞同可能无法避免社会责任,当债务人的配偶有管理和控制的权力。

此外,当一方获得婚姻财产的安全债务,债权人的利益是由配偶的资产处置更安全,因为债权人可以只依靠债务人配偶的利益。

(十二)俄勒冈州Oregon
除了有上百万的人,婚前财产的法律,尤其是离婚财产法律生活的实际影响,还对一些有关婚姻文化的了解,最根本的假设。

他们可能涉及独立的财产所有者允许的情况下,它成为混合婚前财产(真正的混在一起),其中的雇主增加了他或她的配偶的名字标题(联合标题),或雇主有治疗的方式表明他或她可能打算给独立的财产,婚姻财产(隐含的事实礼物)的财产。

三个最早的现代财产制度决定,从俄勒冈州最高法院涉及单独的属性已在离婚财产来划分的转换由混杂的索赔。

在单独的财产的价值在婚姻存续期间增加是婚姻的资产,但配偶可以反驳推定平等贡献增加主要归因于通胀,已收利息,或其他被动的力量,不涉及任何一方配偶富有成效的努力。

单独改变单独的财产的所有权,不排除跟踪。

(十三)德克萨斯州Texas
对婚姻是一种伙伴关系的概念已经大大影响了离婚判例的景观。

在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初,德克萨斯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的婚姻财产法创建共同财产制度的概念,尽管他们的口惠而实不独立的知识产权制度。

据西班牙的民法基本所有8个州,每个配偶的劳动成果,属于社会的,而一般在一个单独的资产价值升值仍然是独立的财产。

作为伙伴关系的原则是更近的使用,以提高婚前财产分配给依赖配偶离婚后对婚姻的共同财产作为一家合资企业的原则。

在大多数情况下,每个配偶有权被承认的贡献,标准或配偶的非货币出资的量化方法,即使是不准确的。

虽然在政治上精明,合作模式未能达到其供养的配偶和子女减少离婚的经济困难的目标。

三.各州制度的对比
在美国,婚姻家庭以及财产关系方面的法律并不由联邦法律管辖,而是由各州的立法加以规定。

由于美国各州的立法受到了不同的立法思想和立法理念的影响,故各州所规定的夫妻财产制不尽相同。

总体而言,美国现行的夫妻法定财产制,主要有分别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

1. 采取夫妻共有财产制
在原属法国和西班牙殖民地的州的立法,受罗马法的影响较大,包括亚利桑那州、加州、爱达荷州、路易斯安那州、内华达州、新墨西哥、得克萨斯、华盛顿及威斯康星州等以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

其中,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尤为典型。

美国于1848年通过美西战争取得对加利福尼亚州土地的控制权后,与墨西哥签订了著名的“西班牙条款”,承诺美国有些州将承袭西班牙法律。

加州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就是源于早期的西班牙法律。

夫妻共同财产制中的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两个类别。

夫妻共同财产权意味着在婚姻存续状态中,由丈夫或妻子任何一方所取得的财产,无论动产还是不动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夫妻一方因劳动所得的收入或用该收入购买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原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因另一方的贡献而获得实质性增值时,则该项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管理权、控制权和处分权,在就共同财产进行协商时享有平等的地位。

如果没有配偶的同意,夫妻任何一方对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不得单独买卖、转移、处理或设定超过一年期以上的抵押。

在债务承担的原则上,为共同生活所付费用或所欠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分别财产制也在很多州实行。

美国很多州的立法深受英国普通法的影响,所以这些州主要以分别财产制为夫妻法定财产制。

2. 采取财产公平分配制
除了上述采取夫妻共有财产制的州以外,美国的其余41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维尔京群岛实行财产公平分配制。

美国有关夫妻财产制的法律规定,是由一系列的判例法和制定法所组成。

其中体现出美国社会对私有财产保护方面无可动摇的某些基本原则,这说明男女婚姻关系的特殊性,依然无法撼动私有制社会财产法律的基石。

当然,根据一般性法律规则,夫妻双方可以另外通过签订契约对法定财产制作出变更,比如,将一方婚前的财产变更为夫妻共有。

四.美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历史发展
欧洲大陆多数国家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英国和澳大利亚等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的是夫妻分别财产制。

而美国的情况比较特殊,它是这两种制度并存的国家。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都有立法权。

由于各州的立法思想和立法理念有所不同,美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呈现多元化的现象。

但夫妻财产制度历史演进的步伐,贯穿了平等、自由、公平的精神。

早期,美国大多数州的夫妻财产制度,采取夫妻财产一体主义。

即结婚后,妻子丧失独立的法律人格,丈夫对妻子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妻子无权拥有财产。

随着妇女参与社会活动的增多,个人收入的增加,社会地位也有所提高。

夫妻财产制度出现了一些变革,开始确认已婚妇女的财产权利。

1839年,密西西比州首先通过了《已婚妇女财产法》。

关于已婚妇女财产立法出现了三个历史时期的演进,最终确立了分别财产制。

1.第一个阶段是在19世纪40年代早期。

1837年,美国经济大萧条,一些州开始修订夫妻财产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家庭财产不受丈夫债主的追索,而不是为了保护已婚妇女的财产。

但这些法案的颁布客观上提高了妇女的财产权利,虽然它并没有改变普通法中丈夫管理、控制财产的权利。

2.第二个阶段开始于19世纪40 年代晚期,终止于美国内战结束后,主要开始确认已
婚妇女的个人财产权。

法律赋予妻子独立的个人财产所有权,这几乎包括了所有的财产:婚前妻子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因赠与或继承而获得的财产,基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所产生的任何收益等。

同时法律还赋予了妻子独立的法律地位。

3.第三个阶段开始于1855年的马萨诸塞州,但直到1943年佐治亚州允许妻子对自己的工资拥有所有权才告结束。

在早期普通法下,妻子对家庭的任何财产和收入,包括她自己的收入都不拥有所有权。

因此,确认妇女对自己工资收入的所有权,是美国夫妻财产制度变革的一个重大里程碑。

4.随着《已婚妇女财产法》的颁布实施,分别财产制成为这时普通法州主要的夫妻财产制度。

分别财产制结束了丈夫因结婚取得妻子的财产,保证了已婚妇女独立的财产权,并赋予了已婚妇女独立的法律地位,相对于夫妻财产一体主义,是一个历史进步。

美国少数州采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早期采用共同财产制的一共有八个州,包括亚利桑那、加利福尼亚、爱达荷、新墨西哥、内华达、路易斯安那、德克萨斯和华盛顿。

1984年,威斯康星州通过了《威斯康星州夫妻财产法》,成为美国第九个采用共同财产制的州。

在早期的共同财产制下,虽然各州在具体规定上有所不同,但都承认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丈夫无须妻子的同意就可以处分共同财产,而妻子即使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也要在丈夫的协助下进行。

随着妇女在美国社会中角色的变化,特别是妇女就业率的增长、民权运动、女权运动的发展,这几个州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处置上有了新的规定,这些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

如路易斯安那州的共同财产法是非法的,因为它赋予丈夫无须妻子的同意就可以单方处分共同财产的权利。

如亚利桑那州规定,夫妻双方对他们的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控制、处分权。

但德克萨斯州赋予夫妻任何一方对自己的个人收入、个人财产的收益、个人伤害的赔偿金都有独立管理、控制、处分的权利。

通过妇女运动的不断发展,已婚妇女终于在20世纪70年代获得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管理权。

制度变迁是社会演变的一面镜子。

美国大多数州的夫妻财产制由夫妻一体主义到分别财产制;少数州虽然采取共同财产制,但在共同财产的管理、处分等内容上与以往大不相同。

这种变迁是妻子地位由“权利客体”向“权利主体”的演变过程,是妻子人格依附丈夫到妻子人格独立、权利自主的过程。

这一变革一方面是社会发展、女权运动以及妇女自身社会地位提高等综合因素合力推动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美国立法和司法实务审慎的改革所作的必然选择。

五.检索心得
这次使用的是lexis数据库。

检索心得就四个字:我要哭了~~~~(>_<)~~~~ 这个数据库老师上课还没讲过,但是我感觉数据库的检索大体类似,所以就尝试着检索一下内容。

通过图书馆主页的数据库进入,找到了lexis数据库。

这个数据库很奇怪啊有两个相似但是不一样的,分别是Lexis和LexisNexis。

我两个数据库都使用了,因为单用一个数据库的信息不够全面。

但是查了数据库之后还是很多资料查不到啊...所以我就小小的百度辅助了一下我的检索...
数据库的界面可以显示简体中文,但是搜索需要的内容还是要用英文检索。

英文检索是一个难点啊,不知道怎么翻译就找不到需要的内容。

我通过翻译工具将要搜索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翻译成三种说法,分别是“Marital property system”、“The couple's joint property system”以及“Marital community property”。

最后我还补充查询了“marriage law”和“fa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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