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立案执行条件应如何处理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完整收录)(法释〔2012〕1号-法释〔2012〕8号)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完整收录)(法释〔2012〕1号-法释〔2012〕8号)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完整收录)(法释〔2012〕1号-法释〔2012〕8号)目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法释〔20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5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表述修正前后刑法条文的批复(法释〔2012〕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2011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7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2月15日起施行)法释〔2012〕1号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审查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规定如下: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案件:(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四)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五)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六)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八)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九)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上)
民事诉讼法执⾏程序司法解释若⼲问题的理解与适⽤(上)最⾼⼈民法院 赵晋⼭葛洪涛 乔宇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15年2⽉4⽇颁布实施,其中“执⾏程序”部分共60个条⽂,与原司法解释相⽐,许多内容都作了较⼤的修改完善。
本⽂围绕“执⾏程序”部分修改的主要问题加以论述。
⼀、明确的执⾏依据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执⾏⼯作若⼲问题的规定(试⾏)》(以下简称《执⾏规定》)第18条对执⾏案件的受理条件作了规定,其中第(4)项明确要求“执⾏标的和被执⾏⼈明确”,但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执⾏依据不明确特别是给付内容不明确的问题。
这类问题在继续履⾏合同类裁判⽂书中尤为突出,给相关案件的执⾏造成了较⼤困扰。
为解决此类问题,《解释》第463条再次重申了执⾏依据明确性的要求,并规定继续履⾏合同类裁判应当明确继续履⾏的具体内容。
理解和把握本条应注意以下⼏点:1.要特别关注合同继续履⾏类法律⽂书内容的明确性问题。
合同继续履⾏类法律⽂书主⽂⼀般都表述为“合同有效,继续履⾏”。
之所以如此,主要缘于合同法第⼀百零七条的规定。
依据该条规定,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类法律⽂书虽然符合有关实体法的规定,但由于其给付内容不明确,能否作为执⾏依据申请执⾏,存在较⼤争议。
⽐如实践中常见的继续履⾏合作开发合同的判决,如果判决主⽂仅笼统表述为“合同有效,继续履⾏”,⼀旦进⼊执⾏程序,由于此类合同履⾏周期长,新⽣问题多,执⾏⼈员将不得不判断当事⼈之间具体的义务与责任,补充合同条款,处理实体争议,显然不符合审执分离原则。
如不允许对该类判决申请执⾏,⼜会造成⽣效法律⽂书确定的权利⽆法通过公权⼒实现的问题,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继续履⾏”这⼀违约责任制度也难以落实。
本条对合同继续履⾏类法律⽂书提出了明确具体履⾏内容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二条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二条释义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条文理解】一、执行异议的立案审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从制度上确立了我国的执行异议制度,这不得不说是一种法制的进步,初步区分了执行异议与异议之诉两个不同的概念。
然而,制度上确立了执行异议制度,但针对法条中的“法定程序”规定依然不明确,在最高人民法院其他相关的司法解释中也找不到执行异议立案审查的具体审查程序,相对于司法实践而言,目前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过于抽象和概括,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普遍存在操作不规范、无章可循、各行其是的局面。
一方面使得司法实践中对于执行异议案件的立案审查处于失范状态,不利于执行异议审查制度的统一和规范;另一方面在对当事人正当权利的保护上,缺失了制度和程序的保障和细化,偏于简陋和粗疏。
为此,本条对执行异议决定立案的条件、期限、立案后的通知期限、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程序处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的处理逐一进行了规定,弥补了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空白。
(一)执行异议的立案条件从《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22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异议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执行异议应当由异议人主动申请提出。
举报投诉处理工作程序
举报投诉处理工作程序(一)举报投诉专查1、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立案查处。
(劳动者投诉立案标准:(1 )违法行为发生在二年之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并且有材料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由于被投诉者的违法行为造成的;(3)被投诉单位是在砚山县工商部门注册;(4 )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是指违法行为发生地在砚山县辖区范围内的;)2、登记立案,填写立案登记表,指定案件承办人。
3、调查取证。
一是进行调查。
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且佩戴执法标志,出示监察证件,说明身份;二是就调查事项制作笔录,并由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三是收集对案件有关的资料、证据;四是分析整理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4、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5、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6、依法责令改正或做出处理决定、处罚决定。
处理或处罚决定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7、用人单位不服处理或处罚决定,法定时间内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过期后用人单位不履行处理决定或处罚决定,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或者认定违法事实不成立的,撤销立案。
9、案件应当自立案起60个工作日内结案。
情况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10、结案归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1)不符合立案标准;(2)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或人民法院解决的;、(3)已经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
新刑事诉讼法试题
新刑事诉讼法试题7一、单项选择题1.某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并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而向某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该法院受理后;认为李某犯罪行为轻微;至多可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CA.应当移送下级法院审理;B.既可以移送下级法院审理;也可以不移送;C可以进行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D.经检察院同意后;交下级法院审理..2.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由哪一法院管辖 C A..被告人人境地的基层法院:B.被告人人境地的中级法院;C.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法院;n被告人被抓获地的基层法院3.袁铭因黄某对其进行人身伤害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其哪些请求法院不予支持D久医药费:B.误工费:C护理费;D..精神损失费4.某基层检察院在侦查某区派出所所长刘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时;发现刘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对此应如何处理 BA...不起诉;B..撤消案件;C.中止审理;D..免予起诉5.下列事项中;应适用裁定的是什么DA..宣告被告人无罪;B..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C.对违反法庭秩序人员实施的罚款、拘留;D..二审法院撤消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6.某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到10年时;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4年..但检察机关认为减刑不当;向该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就此给予书面答复;没有更改裁定..该案例中何处程序违法A.第二次减刑后没有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B.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不当;没有以抗诉的形式提出:C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没有重新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D.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纠正意见没有先予执行7.澳门居民华某与某市香山区江某结婚;婚后居住在该市房山区;并在该市东华区开办了一家独资的印染公司..华某经常对江某进行打骂..现江决定向法院起诉控告华某的虐待罪;江某应向哪一法院起诉A.香山区法院:B.房山区法院;C.东华区法院;D.该市中级人民法院8.下列哪一案件;依法不应当撤消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久甲于1980年犯故意伤害罪;于2000年4月28lEI发现的;B.乙于1999年5月盗窃一辆1996年产永久牌山地自行车;C.丙干涉其女儿的婚姻;致使其女儿自杀;D;丁涉嫌故意杀人;但因交通肇事而死亡..9;在某一抢劫案件的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冯某;被害人齐某先后提出回避请求;对于哪一请求;有关机关应不予支持A..负责侦查此案的公安人员是齐某的表弟:B 负责此案审查起诉的检察人员是齐某的前夫:C.审理阶段负责此案记录的人员曾经冯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当过证人;D.负责此案审理的审判人员是冯某的邻居10.下列哪一人员不能充当辩护人A.具有律师职业资格的蒋某:B.被告人单位的法律顾问:C.被告人的丈夫正在被执行管制;D..被告人的好友许某无业11.下列哪一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A.被告人周某是文盲:B..被告人许某家境困难;C.被告人林某可能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D.被告人何某刚满18周岁12.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A..自案件立案时起B.S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起;C自案件提起公诉时起;D...自法院受理该案时起1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原理和有关规定;逮捕应符合有“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法定证据条件..这一法定证据条件的完整、准确含义是指什么A.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并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系该犯罪嫌疑人实施;B.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C.上述A、B两项条件至少应具备其中的一项;D.上述A、B两项条件应同时具备14..下列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不属于检察院立案管辖A..非法拘禁案;B;非法搜查案;C.刑讯逼供案;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15.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哪一法院管辖久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目的地的中级法院管辖;B.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C.犯罪人住所地法院管辖;D.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目的地的基层法院管辖16.扈某因受贿被某检察院依法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对扈某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多少天A;7日;B..10日C;14日;D;37日17.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的医院进行..A.省级人民政府:B.省级人民检察院;C.省公安厅;D.高级人民法院18.某法院在开庭审理叶某交通肇事一案时;叶某的辩护人请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并请求重新勘验..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可以终止审理;B.可以中止审理;C.应当退回补充侦查;D.可以决定延期审理19.i诉人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对张某的盗窃和抢劫罪判处的刑罚不当;一审判决两罪的刑罚分别为2年和9年;合并执行10年;准确量刑应分别为5年和7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应如何作出决定A.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SU为5年和7年;合并执行11年;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合并执行仍为10年;C..维持一审判决;D.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20.丁某以侮辱罪向某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在审判中;经法院调解丁某与梁某达成协议;调解书合法送达后;丁某反悔..在此情况下;丁某有权采用哪种做法A.要求一审法院重新审理:B.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c.提出申诉;要求再审:D.重新起诉21.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从何时起3个月以内审结A.受理申诉时:B.作出提审;再审决定时;C.送达提审;再审决定时;D.开庭审判时22.在开庭审判中;下列有关证人参与诉讼活动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未成年人作为证人时;可以不出庭作证;B.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询问证人:C.向证人发问时可以分别进行;D.证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23.陈某经常受到其丈夫的虐待;但由于她卧病在床;不能亲自提起刑事自诉..下列哪一人员可以代为告诉A陈某的前夫李某;B.陈某的表弟律师:C.陈某的同父异母的弟弟无业;D.陈某的祖父60岁24.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应当一并审理B.经检察院同意后;可以一并审理;C.应当分别审理;D.可以一并审理25.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法院应如何处理A.仍由该主管人员担任诉讼代表人;B.可以由该主管人员担任诉讼代表人:C应当要求有关行政机关确定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D.应当要求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26.以下有关二审自诉程序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对于二审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B.-审自诉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反诉;C.-审自诉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和解;D.-审自诉程序以调解结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消27.某市检察分院在办理—起自侦案件中;认为本案存在专门性问题;需要由本检察院技术部门进行鉴定..下列哪一人员或机构可以作出决定A.办理该案的侦查人员;B.办理该案的反贪局领导;C..该检察院检察长;D.该检察院检察委员会28.下列有关辨认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的特征B.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进行辨认时;可以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C.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受辨认人不得少于5人;D.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29.区某因犯诈骗罪被千审法院于2000年8月18日判处有期徒刑5年;区某于8月23日收到判决书;区某的上诉有效期间截止至; A.8月18 日;B.8月19日C.8月23日D.8月24日30.涂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涂某没有上诉..省高级法院复核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执行死刑的法院在接到执行命令后;应当在内将涂某交付执行..A.3日;B.5日;C.7日;D.IO日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哪些案件属于检察院的立案管辖范围A.孙某涉嫌偷税案;B.袁某涉嫌职务侵占案;C..于某涉嫌受贿案;D.检察人员江某涉嫌刑讯逼供案2.下列哪些情况可以导致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A.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B.适用缓刑错误;C违反回避制度;D.审判人员在审判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3.刘某因诈骗罪被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宜告后;刘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但在上诉期满后又要求撤回上诉..对于刘某撤回上诉;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A..允许刘某撤诉;B.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刘某撤诉:C.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应当不允许撤回上诉:D 口果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而不允许撤回上诉的;应当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4.检察院起诉书中称:孙某作案时已满18岁;他以带领孩子去划船为名;当船行至水中;故意将刚满周岁的女婴抛人水中;使其溺水而死..据此;本案公诉人在法庭是审理时应主要证明哪些事实丸孙某作案时已满18岁;B.孙某的行为出于故意C.该女婴不会游泳;D.该女婴已因溺水而死亡5.韩某的儿子韩立因抢劫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韩立通过韩某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内容主要是哪些A.提供法律咨询;B.调查取证;C.代理申诉、控告;D.向侦查机关了解韩立涉嫌的罪名6.适用回避制度的诉讼参与人有 ..A.证人:B.辩护人;C.鉴定人:D.书记员7.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馆内的犯罪;下列哪些法院有权管辖A..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法院;B..该公民原户籍所在地的法院;C.该公民入境地法院;D.该公民原经常所在地法院8.被告人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A..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B.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C.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D..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9.下列哪些情形不由军事法院管辖A.无业游民刘某在军营内盗窃构成犯罪的:B.军人王某在服役期间被发现人伍前曾经有过严重的持械抢劫致人重伤的;C.武某已退役;发现在服役期间内交通肇事逃逸的:D.鞠某在办理退役手续后非法将部队的在库枪支窃出并出卖的10.在侦查构成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时;侦查机关应当如何处理丸撤消案件:B;中止诉讼;C;释放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D.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11.在法庭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经审判长许可;下列哪些诉讼参与人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A..见证人;B.当事人:C.辩护人:D.诉讼代理人12.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公诉案件时;下列哪些选项是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人民法院将简易程序转为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的情形A.对被告人是否犯罪存在疑问;B.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C.对被告人依法应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D.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追加起诉一并审理的13.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有哪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A.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B.违反回避制度的;C.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明显有误的;D..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14.下列哪些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丸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B.终审的判决和裁定;C.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D..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15.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于某、陈某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后;李某提出上诉;于某、陈某未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因病死亡..对此;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对被告人李某宣布终止审理:B..对被告人李某宣告无罪;C..对被告人于某、陈某作出判决或裁定;D.对此案裁定终止审理16.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证据”包括:A..起诉书中涉及的各种证据类中的主要证据;B.多个同种类证据中确定为“主要证据”的:C..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当防卫;D.证明被告人主要犯罪事实的所有证据17.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进行哪些诉讼活动A;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B.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C.可以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收集证据;D.经证人同意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18.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哪些人依法负有赔偿责任A..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B..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C..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D.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19.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应当到庭作证..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做的工作包括下列哪些内容A证人作证前应核实证人的身份;B.证人作证前应核实证人与被告人的关系;C证人作证前应告知有意作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D.证人作证前;应让其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20.下列关于执行程序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判决、裁定在宣判后执行:B..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罚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的;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C死刑只能采用枪决或者注射方法执行:D..对未成年犯可以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三、不定项选择1..某市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武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武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武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以下问题:1检察院对于武某涉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应当如何处理A..与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并侦查:B.移送公安机关侦查;C;在武某涉嫌的三个罪中;如果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中一个是主罪;由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C;在武某涉嫌的三个罪中;如果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是主罪;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2指控武某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首先应当承担证明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证明责任的;是下列哪些机关或人员A.检察院;B.举报人:C.武某本人;D.武某所在单位3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况外;有关部门对武某因涉嫌受贿罪执行逮捕后;下列哪个机关应在24小时内将逮捕武某的原因和羁押处所通知武某的家属或所在单位A..决定逮捕的检察院:B.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C.负责羁押的部门;D.检察院和公安机关4在侦查中;受聘请的律师要求与在押的武某会见时;应当作出下列选项中哪种处理A.在24小时内安排会见:B.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C.在5日内安排会见:D.不予安排会见2..某市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韩某、李某在侦查一起团伙抢劫案的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季某刑讯逼供;直接导致季某死亡;被某市检察院依法逮捕..该检察院在侦查该案期间;发现韩某、李某还曾对证人高某使用暴力手段逼取证言;于是决定对两案合并侦查..侦查终结后;该市检察;院依法向该市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该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2年;以暴力取证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以暴力取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一审判决宣告后;李某不上诉;韩某以一审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某检察院以一审对韩某的量刑过轻为由提出抗诉..请回答以下问题..5韩某、李某对犯罪嫌疑人季某刑讯逼供;致使季某死亡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认定为什么罪;A.刑讯逼供罪:B.故意杀人罪;C.故意伤害罪:D.暴力取证罪6如果韩某、李某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受聘律师可以进行下列选项中的什么活动A..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B..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C经证人同意;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D..对检察院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进行控告7如果韩某、季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受聘律师可以进行下列选项中的什么活动A..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B...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C.经证人同意;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D 对检察院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进行控告8该检察院在侦查期间;发现韩某、李某还曾对证人高某使用暴力手段逼取证言;如何计算韩某、李某的侦查羁押期限A..只按照前一个罪计算侦查羁押期限:B.自前一个罪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之日第二日起计算新发现罪的侦查羁押期限;C..按照数罪中最重的罪计算侦查羁押期限;D.自发现对证人使用暴力手段逼取证言的犯罪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9二审法院审理该案时;应当如何量刑A..对韩某可以判处比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B.对李某可以判处比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C.对韩某不得判处比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D.对李某不得判处比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四、案例分析1.王中东借给孙辰5000元;孙辰答应于2000年6月底还清..但是直到2000年8月孙辰都没有还清欠款;于是王中东就登门索要..孙辰矢口否认曾经借过王中东钱;并当场辱骂王中东..王中东一时恼怒;随手拿起椅子将孙辰打倒;致孙辰头部钝器伤;创口达10余厘米;经治疗共花费2万余元;并且造成后遗症..2000年12月孙辰委托其儿子孙小海15岁向某区公安局报案;该公安局以属于民间纠纷为理由拒绝立案孙小海又向某区检察院要求予以解决..该检察院向该公安局提出应当予以立案的通知..该公安局经审查后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该检察院遂根据孙小海提供的材料予以立案并进行了相应的侦查活动;而后移送到起诉部门予以起—诉;但是审查起诉的人员认为;该案件犯罪嫌疑人王中东平时没有前科;就作出不起诉决定..于是孙辰又委托孙小海为诉讼代理人向某区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王中东的刑事责任;并支付其医药费等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该法院予以受理..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中东提起反诉要求孙辰偿还5000元欠款;于是法院接受了王中东的反诉请求..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提出为双方进行调解;但是遭到孙辰的拒绝..经审理后;法院判决:判处被告人王中东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5年;责令被告人王中东给付自诉人孙辰医药费等费用2.5万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对于王中东提起的反诉因缺乏证据不予支持..问:本案的诉讼过程中有哪些有悖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2.李菁女与陈华庆男于1995年结婚..结婚后不久;即因陈华庆一度有外遇;夫妻双方而感情不合..1998年李菁因为企业裁员而失业;陈华庆遂经常打骂李菁..2000年5月李菁不堪忍受;向某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陈华庆的犯虐待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判决离婚;法院受理案件后;陈华庆要求法院主持调解;遭到审判人员庄明的拒绝;理由是对于刑事案件不能进行调解—陈华庆恼羞成怒;对李菁再次予以打骂..于是李菁跑到法院找到庄明;要求给予处理..庄明十分气愤;遂决定立即拘传琼华庆;决定对陈华庆进行教育..当天上午;法警根据庄明填发的拘传票将陈华庆拘传到法院;并关在法院的被告人候审室里..弟二天下午;庄明对陈华庆进行了教育..陈华庆表示以后再也不殴打李菁后;庄明将陈华庆释放..后来;由于李菁父母的劝告;李菁撤回了自诉..此后几个月后;陈华庆一直对李菁没有采取任何虐待行为..2001年3月;李菁与陈华庆因为经济问题发生争吵..此日;李菁向原法院提出刑事自诉;要求追究陈华庆虐待罪的刑事责任;法院于3月15日决定予以受理;并于4月20日宣判:判处陈华庆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二年;解除李菁与陈华庆的婚姻关系..问: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存在哪些不当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3.某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某私营企业主纪江有严重的偷税行为..于是经过初查后;对纪江立案侦查..2000年4月14日;经该市检察长批准;对纪江进行拘传;拘传后对纪扛进行了讯问;由于纪江一直对有关事实予以否认;检察人员连夜突审;工至次日晚;纪江才对有关事实—初步承认:于是在4月16日该检察院作出拘留的决定;将纪扛羁押在检察院的羁押室中..纪江提出聘请律师;检察人员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其聘请律师..5月5日;该检察院侦查部门将纪江一案移送到审查起诉部门审查起诉..5月10日经过该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批准;决定对其决定逮捕;并经审查起诉部门批准;要求纪江的开户行冻结其存款..8月1日;该检察院向某市法院提出公诉..该法院在案件审查中发现起诉中指控的罪名所依据的事实有不清之处;遂要求将侦查、起诉中纶昕有卷宗材料和物证移送到该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后;公诉人发现案件有关证据确实不够充分;于是提出请求;法庭作出中止审理的决定..该检察院在补充侦查阶段;认为纪江的犯罪事实确实轻微;遂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问: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有哪些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4.许家路因涉嫌强奸、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某基层检察院提起公诉至某摹层法院审理..经过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后;法院决定于7月8日开庭公开审理此案;并于7月7日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检察院..在开庭审理中;被告人许家路提出回避请求;理由是审判长李经华是被害人之一孙某的舅舅..。
执行立案条件法律规定
执行立案条件法律规定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秩序的一个重要机构便是司法执行机关。
司法执行机关在处理执行案件时,必须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其中最基本的要求即为执行立案条件的法律规定。
一、立案的概念执行立案是指司法执行机关在开始执行程序之前,对申请执行请求或者自行查证发现需要强制执行的事项进行登记备案的一种行为。
执行立案过程旨在确保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二、申请执行请求的条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执行请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进行立案:1.法定程序:申请执行请求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包括书面形式、申请执行的内容与要求的明确等。
2.合法性:执行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3.主体资格:申请执行请求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定资格,例如申请执行的一方应为法定当事人。
4.合法证据:申请执行请求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执行请求的合法性,确保事实依据清晰明了。
三、自行查证的条件除了申请执行请求外,司法执行机关在自行查证发现需要强制执行的事项时也需要满足一定条件:1.合法性:自行查证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法律原则。
2.证据支持:自行查证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确保查证的事实存在性和合法性。
3.程序规范:自行查证时应当依法操作,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程序的合法性。
四、立案决定的作用执行立案条件的合法严格执行,有助于保障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效率,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机关对执行立案条件的执行决定是执行程序进行的一个重要前提,有效地规范了司法执行活动,提高了执行效率和效果。
在执行立案条件的法律规定下,各方当事人可以更加明确地了解执行程序的规则和要求,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执行立案条件的合理设定和执行,对于促进司法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五、总结执行立案条件的法律规定在司法执行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对于规范执行程序、保障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均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三条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三条释义第三条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条文理解】一、执行异议的消极立案(一)执行异议立案难的现状司实践中,存在对异议人所提异议即不予立案也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而是完全置之不理,对当事人不作出相应书面答复,消极对待异议人提出异议的现象。
执行异议立案难的现状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有所反映:一是有的地区信访申诉案件与该地异议案件的数量相比来看,存在较大反差。
例如,根据201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2008~2012年5年间广东全省法院执行异议案件办理情况所做的相关调研,该省每年处理涉及信访案件大约为2600余件,而全省法院立案受理的执行行为异议案件,每年却不足2000件。
二是有的地区法院没有或者很少有异议案件,但却是执行信访的高发地区,信访内容往往集中反映法院违法执行的有关情况,还有的地区其异议率远低于该省份其他地区的异议率。
三是从信访申诉的内容来看,一些信访人到上级法院反映的都是执行法院对执行异议的不处理、不答复、不说明和不立案问题。
(二)执行异议立案难的主要原因1.地方保护主义。
有的法院由于行政干预、保护本地企事业单位当事人或人大代表等因素,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漠然处之、不予理睬,长期不立案也不答复。
2.对执行异议制度不重视。
个别法院及执行人员对执行异议制度缺乏正确认识,认为执行异议制度是阻碍执行、给执行工作“添麻烦”,从思想上抵触和抗拒执行异议案件的立案受理,对相关法律不遵守、不执行,存在消极抵触的情形。
3.对执行异议案件的立案缺乏流程管理。
有的法院没有把执行异议案件纳入案件流程管理体系,对执行异议案件的立案随意、混乱,有的地区甚至没有做到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相分离,由执行实施人员审查是否决定立案,而这些实施人员为了尽快执行案件,从动机和根源上不愿意对异议立案受理,有的执行异议案件甚至成了“抽屉案”。
执行依据的审查与处理
执行依据的审查与处理一、执行依据的概述(一)概念执行依据是指当事人申请执行、审判员移送执行和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它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决定因素和前提条件,在执行程序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若无执行依据,执行程序就好比空中楼阁,根本无从谈起。
概念的定义分两层:1、执行依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2、执行依据指的是三种生效的法律文书,即当事人申请执行、审判员移送执行和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除此以外,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不是我们执行的依据。
这是从引起执行程序开始的三种途径加以进一步的说明,以便于更好的理解。
(二)执行依据的构成要件执行依据是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可以作为执行依据,但并非所有的法律文书都能成为执行依据。
构成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具备四个要件:1、必须是特定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
从当前的法律规定来看,这里所述的特定机关只能是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公证机关和仲裁机构(包含劳动仲裁机关)。
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只要具有执行内容,都可能成为执行依据,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法律文书和仲裁机构的裁决法律文书也可能成为执行依据,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处理决定,依法应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也能成为执行依据。
除上述机关外,任何机关,如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其制作的法律文书即使具有法律效力和执行内容,也不能成为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
但有一个例外规定,纪检部门在查处违纪案件时,如需冻结相关的银行存款,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协助执行。
原因很简单,纪检部门本身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同时中纪委在这方面也有明确规定。
2、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
这一条为实质性要件,它要求进入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书必须具有实体上的执行内容。
作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如果无执行内容,实施执行就毫无意义,也无法着手进行操作。
如对无财产分割内容的离婚案件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判决仅仅解决婚姻关系,无执行内容;又如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就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定(管辖权、撤诉、中止审理等),因不涉及实体问题,故不可能进入执行程序。
关于当前法院立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和解决建议_百度文库
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困惑与出路立案作为一个诉讼环节,它决定着哪些纠纷可以进入法院的司法解决范围,即立案机构对诉至法院的各种纠纷首先起到过滤作用,这种过滤体现为法院通过受理与否的审判活动,将不合规格的纠纷排除在法院的纠纷解决程序之外。
这不仅是一个诉权保护问题,同时又是一个司法主体自我免疫、过滤纠纷的机制问题,这种机制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其通过司法主体内各部门的相互协调而实现。
综合立案庭的职责范围,我们可以说立案庭在性质上是审判业务部门、审判管理部门和审判监督部门。
立案机构的职责范围决定了立案庭的性质,而不仅仅是“立案”二字的含义决定了立案庭的职责。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纠纷也不断增多,其中不乏选择通过法律诉讼这一途径来解决的。
作为诉讼程序的第一道门槛,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一向首当其冲、备受瞩目。
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工作辐射面广、任务重、难度大。
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立案工作的规定不甚完善,立案工作长期缺乏足够的理论指导等原因,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当前立案工作存在的问题(一立案庭的工作任务繁重。
立案职能的单一化与多样化问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
“大立案”格局,除担负正常的立案工作以外,还要承担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或报批手续,处理告诉申诉来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等工作。
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是极少的,几乎每一个工作人员都是处于超重的忙碌之中。
(二立案庭担负起了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工作。
因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较广,服务对象中有许多人文化素质不高、法律知识欠缺,法院立案工作人员往往需要向当事人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三立案庭遇到大量不应立案的请求。
一些单位或者机关在遇到自己不愿意或者处理不了的问题的时候,常常不负责任的让相对人到法院起诉,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来访者大量存在,但实际上,此类问题大部分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根本不属于人民法院立案管辖的范围。
法院对类似这种的立案请求的审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效率。
法院邮寄立案如何处理
法院邮寄立案如何处理第五条立案人员应在法定审查期限内对邮寄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处理。
邮寄立案信件由立案庭直接签收的,审查期限自立案庭签收信件之日起计算;邮寄立案信件由法院收发部门统一签收后移送立案庭的,或者当事人向其他单位或部门邮寄立案材料,材料被移送立案庭的,审查期限自立案庭接收移转的信件之日起计算。
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只有依法办事做人才不会触犯法律。
如果触犯了法律,就是犯罪了。
在这种情况下,是需要立案的。
那么,法院邮寄立案如何处理呢?登记立案又有哪些规定呢?为您解答。
法院邮寄立案处理办法为规范法院邮寄立案的处理工作,有效保障当事人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结合立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的,立案庭应进行收件登记、材料审查和立案指导工作。
第二条当事人邮寄的立案材料应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定要求的形式和内容。
邮寄立案材料中的证据材料不需提供原件,但必须提供当事人明确具体的联系电话和送达地址。
第三条当事人向法院邮寄立案材料的,自信件寄出之日起,视为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信件寄出之日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法院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法院实际收到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第四条立案庭收到邮寄立案材料后,在审查处理过程中,应将案件基本案情、收到日期、审查情况、审查意见、处理结果等录入立案审判管理系统。
第五条立案人员应在法定审查期限内对邮寄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处理。
邮寄立案信件由立案庭直接签收的,审查期限自立案庭签收信件之日起计算;邮寄立案信件由法院收发部门统一签收后移送立案庭的,或者当事人向其他单位或部门邮寄立案材料,材料被移送立案庭的,审查期限自立案庭接收移转的信件之日起计算。
司法部工作人员如何处理刑事案件
司法部工作人员如何处理刑事案件司法部工作人员在处理刑事案件时,需要遵守法律程序、维护公正正义,确保案件真相得到揭示,并依法审判罪犯。
以下是司法部工作人员处理刑事案件的一般流程:一、立案阶段在接到刑事案件的举报或发现后,工作人员需要核实案件的基本信息,并决定是否立案。
一般的立案条件包括犯罪事实清楚、有充分的证据、符合刑事法律法规的约束等。
在此阶段,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确保刑事案件的立案程序合法、公正,不得滥用职权或滥用逮捕手段。
二、侦查阶段一旦案件立案,工作人员会组织侦查力量进行进一步调查。
侦查工作包括收集证据、走访询问相关人员、勘验现场等。
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应当妥善保护案件涉及的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同时,工作人员还要审慎运用强制措施,如逮捕、搜查等,保护被侦查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当侵犯。
三、起诉阶段在侦查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将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起诉。
起诉阶段的工作包括制作起诉书、组织证据等。
工作人员需要确保起诉书的内容准确、严谨,并在证据上充分体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同时,工作人员还要遵守法定起诉期限,确保起诉的及时性。
四、审判阶段一旦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工作人员可以扮演检察官或法官的角色。
检察官负责起诉和辩护双方的证据调查;法官负责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担任案件的主持人,依法判决。
在审判阶段,工作人员需要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全面、权威地了解案件事实,依法处理案件,确保被告人的辩护权和诉讼权利。
五、执行阶段一旦案件判决生效,工作人员会参与执行阶段。
执行阶段的工作包括监管刑罚执行、保障被判决人的合法权益、控制刑罚执行的合规性等。
工作人员需要确保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关注被判决人的安全和人权问题。
综上所述,司法部工作人员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必须遵循法律程序、维护公正正义。
他们需要在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各个阶段中,依法行事,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查办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行政案件立案超期报告书
行政案件立案超期报告书摘要:行政案件立案超期的情形有:一是被诉行政机关已在法定期限内立案,但其超期不予立案;二是被诉行政机关立案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三是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又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书。
经法院裁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不予立案文书由行政机关公告一个月送达被诉行政机关,逾期不答复则视为送达;不依法履行又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继续履行也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期满之后经再次审查仍不符合立案条件者,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受理原因不成立且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仍不受理。
故本案诉讼请求已成立,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但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行为;六个月内不予立案。
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且不属于法定情形的除外。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人民法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诉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立案审查手续。
行政案件立案超期后,不予立案并不等于人民法院就可以作出不予立案。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通知到达其指定地点或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要求听证(或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期限届满或者被起诉的,行政机关不得延长期限。
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除外。
需要说明材料:因案情复杂暂时不予受理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期限已超过六个月;再次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已超过三年。
被诉行政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含不履行裁定书)后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却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且仍不履行行政机关已经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书或者不予立案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又不予行政复议程序决定不予受理(如有)。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重新作出判决。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政机关已经一、被诉行政机关已在法定期限内立案,但其超期不予立案。
司法部工作人员如何处理民事案件
司法部工作人员如何处理民事案件作为司法部工作人员,处理民事案件是我们的主要职责之一。
在处理民事案件时,我们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原则,确保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介绍司法部工作人员在处理民事案件中应该采取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立案阶段立案是民事案件审理的第一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在接到民事案件材料后,我们需要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真实性等。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和程序,我们将对案件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二、调解阶段调解是处理民事案件的一种重要方式,旨在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减轻司法压力。
在调解阶段,我们需要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各方的主张和诉求。
通过妥善引导、积极协调,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签署调解书。
调解过程应当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审理阶段如果调解不成功或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案件将进入审理阶段。
在审理阶段,我们需要组织庭审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在庭审过程中,我们要确保双方当事人平等发言和辩论的机会,同时依法对证据进行审查和鉴定。
我们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独立、公正地作出裁决或判决。
四、执行阶段一旦作出裁决或判决,我们需要监督和执行裁决结果。
在执行阶段,我们需要核实裁决文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当事人按照裁决履行义务。
如果有必要,我们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等,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监督阶段司法部工作人员还需要对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我们需要依法审查和监督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执行命令的合法性和正确性,确保司法决策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我们还需要关注当事人的反映和意见,及时处理各类申诉和举报,维护司法公信力。
总结起来,司法部工作人员在处理民事案件时,需按照立案、调解、审理、执行和监督的程序进行。
我们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决策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案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3篇)
在我国,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不可动摇的。
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以确保司法公正、公平、公开。
本文将详细阐述案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的重要性、程序流程以及具体实施情况。
一、案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的重要性1. 保障司法公正案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础。
法律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平台,确保了各方利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通过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可以避免人为干预,确保案件审理结果的公正性。
2. 维护社会稳定案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公正的司法判决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
同时,法律程序的规范执行,也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度,增强社会凝聚力。
3. 促进法治建设案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有利于提高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此外,法律程序的规范执行,也有助于完善法律制度,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
二、案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的程序流程1. 案件受理案件受理是案件办理的第一步。
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在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案件后,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
2. 调查取证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收集证据材料等。
调查取证过程中,法院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庭审庭审是案件办理的核心环节。
庭审过程中,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包括陈述、辩论、举证、质证等。
庭审结束后,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生效后,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三、案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的具体实施情况1. 强化法律意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强化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案件。
同时,加强司法人员法律培训,提高法律素养。
2.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通过改革司法体制,优化审判流程,实现案件办理的提速增效。
怎么知道自己有没有被起诉怎么查询自己被起诉了没
怎么知道自己有没有被起诉怎么查询自己被起诉了没查自己到底有没有被起诉的方式包括直接到法院查询、登入法院裁判文书网查询、微信小程序查询等。
被起诉了不一定要请律师的,由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
一、如何查自己被起诉了没有一、如何查自己被起诉了没有若您想要查询自身是否已被提起诉讼,以下是几种可采取的途径:1、您可能会收到一条关于案件起诉的短信通知,该信息中包含了相应的案号、预定的开庭日期以及审判法院及涉案案由等内容;2、另外,您还可能收到来自法院的传票,通常情况下,负责案件处理的法院书记官在投递传票之前,会通过固定电子话联系被告,以确认收件地址,而对于那些在被告居住地提出起诉的人,也可能直接电子话通知被告前往法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3、较后,您可以尝试拨打法院官方电子话进行咨询,接通受诉法院的人工服务热线后向工作人员提供您的名字与身世分量证号码,便可初步得知自身目前是否已遭受到任何形式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二条起诉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如何查自己是否被列入失信执行名单若欲查看个人信用档案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他们是指那些未曾圆满地完成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具备了“有实力但拒绝履行”以及“拒绝执行”等多种形式的法定偏差行为,以至于遭到了法院的严格审查,较终被公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群。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不予立案复核决定书
不予立案复核决定书【篇一:刑事报案复核申请书】刑事报案复核申请书申请人〔被害人〕:周xx,男,被申请人:王xx,男,申请事项:请求撤销兴x市公安局《化公〔戴〕不立字【201x】4号》不予立案决定及《化公〔戴〕复字【201x】4号》复议决定书,并请求贵局责令办案机构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王xx等人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兴x市公安局《化公〔戴〕不立字【201x】4号》不予立案决定及《化公〔戴〕复字【201x】4号》复议决定书,认为王xx等人没有犯罪事实,是认定事实错误,其不予立案决定及复议决定是错误的。
申请人是兴x市xx镇xx经营部投资人,该经营部所有土地及厂房是申请人人于2004年12月从xx镇多种经营服务站处合法购买并一直经营。
2015年9月6日,被控告人假借xx水利工程拆迁之名,组织30多位身份不明的人对申请人合法厂房实施强制拆除,致使报案人财产悉数被毁。
申请人认为被控告人王xx等人不顾国法,非法故意损害报案人合法财产,造成报案人重大损失,且是团伙共同作案,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条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法律的尊严,申请人人特依法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对被控告人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责令其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王xx等人对申请人合法建筑予以拆除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特征,申请人特根据法律规定向贵局申请复核,请贵局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追究王兵等人的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xx市公安局【篇二: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怎么办】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怎么办作者:刘平平时间:2011-11-12 查看(587) 评论(0)一、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八十六条相关法规:1篇2处相关地方法规:1篇1处相关司法解释:3篇3处相关判例:1篇1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执法资格考试
执法资格考试1、依法治国首先是( )。
A.依法治权B.依法治民C.提高全民守法意识D.有效管理国家本题标准答案:[A]2、齐某想出国,无奈手中缺钱,某日趁与自己做生意的朋友吕某之子小东放学之机,骗其到自己事先租用的一所房子内,电话要挟吕某用20万元换孩子。
吕某报警,齐某发现后将小东杀死。
对齐某的行为应当( )。
A.以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B.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C.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牵连犯,择一重罪处断D.以绑架罪定罪处罚本题标准答案:[D] 3、以下不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具体表现的是( )。
A.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B.领导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C.协助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D.指挥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答案:[C] 4、魏某盗窃盗得一台价值1万余元的手提电脑,深夜卖到一收购点,店主毕某看魏某神色慌张,问魏某电脑的来路,魏某支支吾吾,经再三逼问,只得说出是偷来的,毕某对魏某说:“电脑500元卖给我,否则我就到公安局告你。
”魏某无奈只得同意。
毕某构成( )。
A.强迫交易罪B.掩饰犯罪所得罪C.敲诈勒索罪D.掩饰犯罪所得罪和敲诈勒索罪择一重罪处罚本题标准答案:[D] 5、15岁的周某将盗窃而来的2台电脑(价值8000元)拿回家中,其父明知是周某盗窃来的赃物,在公安机关侦查时,周父将赃物拿到后山掩埋起来,并将儿子送到外地躲避。
周某的行为( )。
A.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B.构成窝藏罪C.构成妨害公务罪D.不构成犯罪本题标准答案:[A] 6、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 )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A.五分之一B.三分之一C.三分之二D.五分之三本题标准答案:[A] 7、确有必要将继续盘问时限延长至48小时的,应当报( )审批。
A.上一级公安机关B.办案部门负责人C.县级以上公安机关D.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本题标准答案:[C]8、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在使用了公民个人的交通或通信工具后,( )。
法律职业资格卷一模拟题2020年(81)_真题无答案(143)
法律职业资格卷一模拟题2020年(81)(总分150, 做题时间18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SSS_SINGLE_SELA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以外,一般应公开进行B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C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D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2.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以水平太低为由,申请出席法庭的公诉人王某回避。
对被告人的回避申请,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SSS_SINGLE_SELA合议庭决定休庭,由审判长转告提起公诉的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决定B合议庭决定休庭,向本院院长汇报,由院长决定并告知被告人C法庭应当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D法庭对此申请可以不予理睬,继续审理3.关于证据的关联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SSS_SINGLE_SELA关联性仅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B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即具有可采性C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决定证据证明力的大小D类似行为一般具有关联性4.犯罪嫌疑人甲于2002年因琐事将邻居捅成轻伤后逃跑,2008年春节他认为没事,回家过年,被害人发现后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并将其拘留,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那么对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SSS_MULTI_SELA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B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C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D公安机关应当释放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5.某县公安机关收到甲控告乙抢劫的材料,经审查后认为乙没有抢劫的犯罪事实。
县公安机关该如何处理?( )SSS_SINGLE_SELA不予立案B要求甲撤回控告C撤销案件D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6.对于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并且已经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检察机关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SSS_SINGLE_SELA先行逮捕,留置措施自动解除B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C直接变更为拘留D直接变更为逮捕7.在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被告人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此时法官的哪种做法是错误的?( )SSS_SINGLE_SELA告知被告人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B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C告知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D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进行审查8.下列对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哪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SSS_SINGLE_SELA王某因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王某以对抢劫数额的认定有误、量刑畸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略微数额差异并不影响其定罪量刑,决定开庭审理B赵某因故意杀人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赵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决定不开庭审理C李某因强奸罪被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检察院认为李某犯罪性质恶劣提起抗诉,法院应当开庭审理D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决定不开庭审理,仅就案卷材料进行审理评议9.张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判决确定前,张某并没有被羁押,在判决生效后,由哪个机关负责对张某的羁押以及交付执行?( )SSS_SINGLE_SELA由监狱直接对张某羁押并收监执行B由人民法院对张某羁押并送交监狱收监执行C由人民法院对张某羁押后送交公安机关,再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D由公安机关对张某羁押并送交监狱执行10.下列案件可以适用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的是:( )SSS_SINGLE_SELA张某因盗窃罪被立案侦查,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B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立案侦查,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无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C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立案侦查,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D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立案侦查,经鉴定为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犯罪过程中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二、多项选择题11.下列哪些案件依法不应公开审理?( )SSS_MULTI_SELA张某强奸案B审判时15岁的金某故意杀人案C王某间谍案D当事人谢某提出申请,且有证据证明确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12.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SSS_MULTI_SELA司法局的现职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B辩护在侦查阶段,主要体现为实体辩护C王律师直接申请县法院调查取证,法院若认为确有必要,应当签发准许调查书D侵占案被害人的妹妹有权随时聘请诉讼代理人13.下列关于鉴定人与证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 )SSS_MULTI_SELA鉴定人需要专门的知识和技能,而证人则不需要B鉴定人提供的鉴定意见是凭借鉴定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作出的判断,而证人提供证言则不需要判断,只需要对所见所闻进行客观描述C证人因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作证,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检法有义务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但是鉴定人不享有此项权利D鉴定意见是实物证据,证人证言是言词证据14.陈某与张某系同一汽车修理厂的职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不符合立案执行条件应如何处理
王某申请执行薛某、蒋某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纠纷一案,一审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薛某、蒋某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但两被执行人向执行人员反映,其已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市中级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并向执行人员出具了上诉状复印件及挂号函收据。
经查,被执行人薛某、蒋某的陈述属实。
[评析]本案如何处理,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裁定不予执行。
理由是既然两被执行人已在法定期限内上诉,那么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即本案的执行依据尚未生效,因为没有有效的执行依据,所以对本案应裁定不予执行。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裁定撤销案件,理由是本案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执行案件的立案条件,所立案件应该撤销。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理由与第二种意见一致。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所谓不予执行是指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时,法院经审查认为有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不予执行制度具有以下特点:适用的前提是案件的受理须符合法定条件;适用的对象为非诉法律文书。
本案所谓的“执行依据”是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不适用不予执行的裁定。
对于第二和第三种意见,笔者认为在目前对于立案后发现不符合执行案件立案条件的案件如何处理尚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下,均不失为是一种解决思路,但比较两种意见可以发现,第三种思路更为合理。
首先,从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看,裁定撤销案件只有一种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
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执行与重复立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以对于此条不能参照适用。
因此,撤销案件的裁定缺少可供参照的执行依据。
而从立案程序上来看,执行立案与诉讼立案完全一致,出现相同的法定情形,所采取的处理方法也应当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所以参照这一条,比照诉讼程序对错误受理的处理方法,裁定驳回执行申请更为合理。
其次,从案件的处理效果上看,驳回执行申请也更为合适。
如果裁定撤销案件,案号消灭,案件归零,无法反映执行人员的真实工作,也不利于司法统计工作的开展。
综上,本案应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王某的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