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可持续发展观对法律价值的完善——兼论法治的回应性重构
法治精神·法律教育·法律人
体缺乏职业道德和法治精神 , 律师行贿 、 法官和检察
官受贿 、渎职屡 见不 鲜 ,司法 界成 为腐 败 的 “ 重灾 区” ,甚 至 连有 些法 院都 因单 位受贿 成 为刑 事被 告 , 开 创 了世界 司法 史 的先河 。 因为 , 法学 不 同于其 他学 科, 如果 法科 学 生没有 这种 法治 精神 , 么他 的 法律 那 知 识和 法律 技能 越高 , 则越 会玩 弄法 律作 奸犯 科 , 其
V0 . No2 1 35 .
法治精神 ・ 法律教 育・ 法律人
梁华 林
( 中共山西省委 党校 , 山西 太原 0 0 0 ) 3 0 6
( 摘要 ] 公 平、 正义 、 民主 、 自由是法治精神 所在 , 法治精神的缺失导致我 国当前法治建设的 困境。习俗 与教化是 培 育法 治精神的主要途径 , 法律教 育对 于培 育法治精神更具极其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 国的法律教 育是跛 足的 , 只注重
一
、
中国法 治 的困境 : 法治 精 神 的缺 失
究 其原 因 , 法治精 神 的缺 失不 能不说是 一个共 因。在 国人 的传 统观 念 中 , 等级 不讲 平等 , 义 务不 讲 权 讲 讲 利, 讲身份 不讲 契约 , 人情不讲 国法 , 讲 讲权力 不讲 自 由, 这些观 念与法 治精神 都是 背道而驰 的 。在这种 国 民意识之下 , 任何单 纯的变法都 只能是徒 劳 、 。 失败
为 了不让 我们 国家培养 出的“ 律人 ” 法治 精 法 与 神 背道 而驰 , 们必须 加强 法律 教育 , 我, 以培育 法科 学 生 的法治 精神 , 其首先 成 为 品德 良好 的人 , 使 再成 为 具有 法治 精神 的公 民 , 终 成为集 法治 精神 、 律思 最 法
可持续发展观下的法律发展
可持续发展观下的法律发展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之一,该观念带动人类以更为广阔的视角审视法律,人类今后生存能力的提高亟需发展的法律来重新确定。
法律要适应社会的变迁,在法治观念、法律价值、调整范围等方面必须全面发展。
标签:可持续发展人类中心主义法治转型和谐法治0 引言在实现物质文明的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遂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类近乎掠夺式的开采开发使地球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惨遭破坏,那种经济畸形增长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及人口的急剧膨胀使得人类与自然之间在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出现了一系列尖锐的矛盾,而所有这些都使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
全球生态危机的加剧,昭示出传统社会发展模式所具有的反自然的性质,我们必须从这种极端的发展模式中解放出来。
1 “人类中心主义”的失落众所周知,“上个世纪是人类从未有过的做人的自我满足的时代。
”人类在农业文明后又创造了工业文明。
工业文明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文明,表现在哲学上就是人类的“主体化”或“人类利益至上”和自然的“客体化”。
人类主体化的绝对倾向导致了非我的实在世界的快速消亡。
诚如有学者所指出的:“本世纪正是这样的一个时代。
无数的灾难使我们面临突如其来的乱棒之中:世界大战、武装冲突、政治对抗、贫富悬殊、阶级斗争、身心分裂、恐怖主义、人口暴胀、核威胁、环境污染、资源匮乏、土壤沙化、水土流失、能源危机、气候反常、臭氧空洞、垃圾失控、生态破坏、无免疫性病变……人类及其他生命的存在危机已历历在目。
”“这是人类有史以来亲手所创造的最大的逻辑悖论——我们的智慧所赋予我们的自以为是的完美解释和为所欲为所导致的生存包袱是我们苦不堪言,而且随着基因工程、cloning等科学技术的进步正在向纵深蔓延。
”以“人类中心主义”为思想基础的工业文明,依靠科学技术和不断发展的生产力,在无限度地夺取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基础上,使经济增长以大量的物质流量,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代人的物质贪欲而无视后代人的利益。
可持续发展法律理念和法律体系的构建
·书 评· 可持续发展法律理念和法律体系的构建———评陈泉生的《可持续发展与法律变革》李挚萍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二十世纪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的研究成果之一。
可持续发展战略已经在全球广泛确立,该战略的实施必然带来整个社会从观念到制度的深刻变革,其中包括法律制度和法学理念。
陈泉生教授的《可持续发展与法律变革》一书,正是以锐利的眼光,独到的见解对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整个法律体系的应变进行研究,试图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法律理念和法律框架。
首先,对法学理论进行了创新性的研究,提出一整套全新的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法学理论体系:(1)认为传统的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法律思想应转变为“人类与生态共同利益”为中心的法律思想;(2)针对近代法律的权利本位观和现代法律的社会本位观在生态危机时代暴露出的种种弊端,提出以人类与生态的共同体为本位的可持续发展法律本位观;(3)主张传统法律的三大价值取向“秩序、公平、自由”,应扩展为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价值取向,即由人与人的社会秩序向人与自然的生态秩序扩展,由代内公平向代际公平迈进,由发展经济的绝对自由和相对自由推移和对个人价值的承认向对其他生命物种种群价值的承认拓展;(4)关于法学研究的疆界,作者认为要突破传统法学研究领域仅局限于当代人的人与人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各种活动关系准则的范围,将研究的范围拓展到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和人与生态之间的各种活动关系准则,并且就后代人和自然的权利在法律上确立的依据及其实现途径进行了一定的论证探讨;(5)认为以保护自由权和生存权为重心的法律已不能适应环境时代的要求,从而提出可持续发展法律的重心是保障环境权;(6)针对传统法律救济“侵害救济”和立法倾向“经济优先”的不足,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救济应确立“利益衡量”的原则和立法向“预防优先”倾斜等。
其次,该著作对创立了科学的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进行基础性探讨,认为,“所谓可持续发展法律,是指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适用于可持续发展时期的法律制度;其不仅调整当代人之间的各种活动关系,也规范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和人与生态自然之间的各种活动关系;其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以法律生态化的理念对整个传统法律制度进行全方位的扬弃和整合,促进传统法律制度向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变迁,并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进行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的创新。
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法制建设中的法理阐析
走向其反面 ,也必须理智 的控制而理性化 , 目的
性 的存 在正 是人 区别 于动 物之所 在 。…
人类 的细菌、病菌和蝗虫被排斥在外 。该法案把 对物种的伤害不仅理解为对该物种成员的杀害 , 而且理解为对它们所依赖 的环境的破坏。该法还
人类生存危机 的出现 以及可持续发展 内涵被 逐步的认 同 ,使法 的理性化步入新 的境界。这主
维普资讯
漳州师 范学 院学报 ( 哲学社会科 学版 ) 20 06年第 2 期
( 总第 6 期 ) 0
J R A F Z A Z U r A H R O LE , OU N L O H NG HO E C E S C I C E
法 的存在权利 。该法案并不仅仅适用于野生动物 保护 区和联邦 国有 土地 ,其适用范 围包括整个 美 国 ,私有土地的 占有者也将被迫承认其土地上的 非人生物存在的权利主体地位。
( )可持 续发 展 延 续 了法 理性 化 的 时 间 二 可持续发展从时 间上极大地拓展 了法理性化
[ 收稿 日期】 0 6 2 2 2 o —0 — 7
[ 作誊简介】 孔云丽(9 7 ) 嘲北省钟样市人 + 17 一 , 漳州师范学院研究生
20 0 6卓
漳州师范学院学报 ( 学社会科学版) 哲
别是生态 自然类 中具有代表性 的标本 ,必 须通过
周密的计划或适 当的管理加以保护。”一 些国家 的国内立法也承认 了某些非人生物的权利主体地 位 ,对某些非生物的生存权 利提供 了前所未有的
法律保护。如美 国 17 年的 《 93 濒危物种法案》适
用 于 所 有 动物 、昆 虫 和植 物 ,只 有那 些 严 重 威 胁
把 “ 要 的 栖 息 地 ” 一 词 引 入 美 国 的 野 生 生 物 重 8 1保 护 法 中 。 这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承认 ,不 仅 有 机 1
电大毕业论文,开放大学本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76. 斡旋受贿问题研究8. 《环境保护法》修改若干问题 4. 确立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思考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参考刑法方面1. 论转化犯2. 论“携带凶器抢夺”3. 论“限制加重”的数罪并罚原则4. 论危险犯的终止5. 论结果加重犯6. 论共同过失犯罪的存在可能性7. 论原因自由行为8. 论我国刑法中的定量因素9.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存废10. 论社会危害性标准11. 论婚内强奸12. 论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13. 论结果加重犯的主观方面14. 论持有行为的性质15. 论吸收犯之存废16. 罪刑法定原则探析17. 不作为犯罪研究18. 刑法因果关系研究19. 单位犯罪适用中若干问题分析20. 犯罪中止若干问题研究22. 共同犯罪中身份犯问题研究23. 牵连犯中若干问题研究24. 正当防卫中若干问题研究25. 死刑问题研究26. 交通肇事罪研究27. 重大责任事故罪研究28. 侵占罪研究29. 贪污罪研究30. 受贿罪研究31. 合同诈骗罪研究32. 金融罪研究33. 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34. 走私罪若干问题研究35. 论职务侵占罪36. 关于完善我国缓刑制度的探讨37. 计算机犯罪研究39. 校园财产犯罪原因分析40. 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41. 职务犯罪研究42. 女性犯罪原因分析43. 流动人口犯罪现象分析44. 暴力犯罪现象分析45. 略论犯罪未遂46. 紧急避险研究47. 共同过失犯罪初探49. 吸收犯问题研究50. 想象竞合犯问题研究51. 罚金刑问题研究52. 转化犯问题研究53. 包容犯问题研究54. 结果加重犯问题研究55. 法条竞合问题研究56. 持有型犯罪研究57. 目的犯问题研究58. 略论我国刑法中的追诉时效59. 赦免制度研究60. 罪名法定问题探析61. 危险犯研究62. 行为犯研究63. 洗钱犯罪研究64. 保险诈骗罪研究65.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研究66. 强迫交易罪研究67. 侵犯商业秘密罪研究68. 非法拘禁罪研究69. 安乐死问题初探70. 绑架犯罪问题研究71. 盗窃罪若干问题研究72. 聚众斗殴罪研究73. 妨害公务罪若干问题研究74. 伪证罪若干问题研究75. 非法持有毒品罪研究77. 介绍行贿罪若干问题研究78. 贪污罪的共犯问题研究7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问题研究80. 滥用职权罪若干问题研究81. 玩忽职守罪若干问题研究82. 徇私枉法罪研究83.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若干问题研究84. 罪刑相适应论诉讼法方面1.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定位2. 论“以事实为根据”与证据裁判原则3. 暴力取证罪的立法完善4. 程序性制裁与刑讯逼供的遏制5.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6. 关于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的思考7. 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发展前景9.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10.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1. 论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12. 公益诉讼与当事人适格之扩张问题研究13. 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14. 答辩失权制度研究15. 中美陪审审判制度的比较16. 论民事诉讼证明标准17. 民事诉讼证人作证制度研究1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19. 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权利研究20. 自认制度研究21. 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研究22. 论民事诉讼的法院调解原则23. 证据概念的重构24. 论公开审判制度25. 传闻证据规则研究26. 论证明责任的分配27. 论民事诉讼的自认28. 论司法认知29. 论推定30. 论诉讼保障制度31. 论正当当事人32. 论民事撤诉制度33. 论缺席判决34. 论执行回转35. 诱惑侦查研究36. 刑事缺席判决探讨37. 专家法律意见书之地位探讨38. 证人拒绝作证之成因与对策39. 沉默权存废之探讨40. 诉讼外解决纠纷机制探讨41. 辩诉交易在中国存废之探讨42. 民事执行难之成因与对策43. 公诉转自诉制度探讨44. 举证时限探讨45. 论判决的既判力46. 辩诉交易问题47. 证人作证研究4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探讨49. 刑事诉讼审前程序比较研究50. 证明标准探讨51. 司法公正探讨52. 民事检察制度研究53. 民事再审程序研究54. 公益诉讼探讨经济法、环境法、劳动法方面1 论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2 对环境权性质的思考3 论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4 论环境刑法的特点5. 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研究6. 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析7. 水污染防治法执行问题研究的一点思考9. 我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研究10. 环境与国际贸易若干法律问题探析11. 环境法的经济分析12. 论环境法的价值内涵13. 《森林法》修改之法律思考14. 论我国环境法的制度设计15. 论环境权(或公民环境权/环境物权)16. 论土地发展权17. 论环境(保)相邻关系的法律调整或论区际环境关系的法律调整18. 论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的构造19. 能源法律问题研究20. 论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与保密条款21. 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制问题研究22.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构建23. 农民权益保护立法研究24. 农民劳动法律保护研究25.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26. 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研究27. 我国劳动诉讼制度研究29. 农地承包经营合同法律问题研究30. 论社会保障立法的价值取向与立法结构31. 论企业劳动规章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规制32. 论劳动集体谈判(协商)制度33. 宏观调控法律问题研究34. 物业管理法律问题研究35. 论政府或公用采购的经济法调整36. 论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37. 公营企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政策研究38. 农村土地税费改革法律问题研究39. 论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调整40. 生态农业发展的法律政策研究41. 工伤赔偿法律问题研究42. 企业的社会责任法律问题研究43. 信用立法问题研究44.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归责问题研究46. 证券法之虚假陈述制度研究47. 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研究48. 我国期货监管体制研究49. 我国保险监管体制研究50. 我国银行监管体制研究57. 对不良企业的法律救助58.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研究60.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61. 我国商业银行改制中的法律问题探讨62. 经济法主体探讨63. 商业银行监管法律制度探讨64. 个人所得税法探讨66. 反垄断法研究67. 政府采购法研究民商法方面2. 试论表达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与平衡3. 论网络空间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5. 试论继承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完善6.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问题研究7. 论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8. 论居住权9. 公司破产制度研究10. 论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11. 论有限合伙12. 论一般人格权13. 论信赖利益14. 论债权物权化15. 论所有权保留16. 中国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初探17. 家族型企业法律问题规制20. 民营企业法律保障初探21. 职工参与公司控制之法律研究22. 浅议一人公司23. 论独立董事制度24. 公司创立大会法律制度研究25. 公司治理机构的法律规制26. 公司治理的法律地位27. 对破产法的几点思考28. 关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的研究29. 对我国公司法中小股东保护的立法思想30.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几点思考31. 论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权的保护32. 公司经营者的责任33. 相互持股的利与弊及其法律调整34. 对不良企业的法律救助35.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36. 公司利益分配中的法律调整机制37. 职工参与制度研究38. 关于公司章程法律效力的探讨39.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法律规制及其优化40. 公司资本制度研究41. 股权转让42.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43. 公司对外担保44. 董事会制度45. 股东的表决权46. 破产监督人制度47. 公司董事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48. 旅游合同法律问题研究49. 论合同履行中的”经济合理”原则(或:情势变迁原则)50. 论数据库的法律保护51. 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探讨52. 建立隐名合伙制度的思考53. 论商号的法律保护54. 完善我国继承法的法律思考55. 空间权的法律研究56. 关于角色的商品化权探析57. 关于完善我国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思考58. 论我国村的民事法律地位59. 占有制度与我国民法物权制度的完善60. 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61. 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评析62. 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63. 论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作为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64. 关于协议离婚问题的研究65. 婚姻关系中的侵权损害赔偿探讨66.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立法思考67. 论配偶权制度68. 论夫妻约定财产制与交易安全69. 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研究70. 无效婚姻及其确认有关问题探讨71. 扶养制度研究72. 离婚原因及其法律规制探讨73. 分居制度74.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75. 亲子关系76. 结婚制度77. 论继子女78. 继承权79. 转继承80. 我国民法结构安排研究81. 论我国物权立法的原则82.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83. 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利益保护77. 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效8. 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劳动权及其实力现78.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竟合9. 论人大对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79. 论共同危险行为10. 当代中国的变迁与宪法发展21. 权利穷尽研究11. 论公民受教育权及其保护22. 反向假冒与商标淡化研究(可选12. WTO 与中国行政主体的发展研究23.其一) 13. 试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建立24. 植物新品种权研究14. 行政许可公正性问题探讨25.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多学科15. 论行政调查题目) 16. 行政效率机制的行政法保障26. 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与对策17. 公共工程采购若干问题研究27. 小议使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判断18. WTO 规则与我国行政程序制度的依据完善28. 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研究19. 行政公益诉讼初探29. 论保护商业秘密制度中的竞业禁20. 行政相对人权利研究止规定21. 行政指导程序问题研究30. 论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22. 论我国公民的出版自由及其实现31. 论电子数据库的法律保护23.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民的迁徙32. 论域名抢注及其法律对策自由33. 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24. 略论公民罢免权34. 人身保险中的如实告知义务25. 论妇女宪法权利及其平等保护35. 财产保险中保险人的代位求偿26. 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立法的完善权27. 论公民社会保障权36. 论票据行为的无因性28. 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若干问题37. 保险利益原则研究或者论保险思考法的基本原则29. 行政指导的定义及其法律规制38. 论人身保险合同或保险合同法30. 行政征用补偿问题研究律特征研究31. 论行政解释的功能及其实现39. 遗失物拾得制度若干问题研究32. 电子政务及其法律规制40. 论表达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冲33. 公民平等权的宪法学思考突与平衡34. 论中国宪法的修改41. 确立我国的有限合伙的立法思35. 论法官保障制度考36. 论公民的知情权42. 试论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的不足37. 论市民社会中宪法私有财产权的保与完善护43.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探析38. 农民平等权问题研究44. 雇主责任研究39. 可持续发展与宪法价值的嬗变45. 离婚标准问题探讨40. 法治下的中国地方分权46. 论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41. 论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47. 校园伤害案件学校责任基础及42. 行政强制中的比例原则研究形式研究43. 紧急状态下的政府行为研究48. 政府科技管理立法初探44. 论高校在行政法上的地位49.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45. 论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完善护46.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50. 论民法典的逻辑结构47. 论国家赔偿的范围51. 合同之债的相对性弱化研究48. 论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52. 论贞操权50 浅议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依法行政53. 交通事故责任研究52. 论我国的宪法监督54. 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53. 略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55. 物权行为研究54. 析网络下的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保护56. 无因管理研究和限制57. 论作品55.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58. 侵犯著作权认定规则研究56. 论行政合同59. 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研究57. 违宪审查模式与中国的选择60. 论植物新品种权58. 行政法治与行政自由裁量权61. 商标权与地理标志权冲突研究59. 论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62. 商标淡化侵权研究60. 公民劳动权初论63. 论知识产权的无形性61. 收容遣送制度探讨64. 授予发明专利之条件研究63. 民工权益法律保护65. 保险法原则研究64. 违宪审查制度66. 论保险合同65. 村民自治法律问题探讨67. 保险利益研究68.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之比较研究宪法与行政法方面38. 宪政与司法审查39. 公民权与人权40. 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41. 资格罚研究42. 听证制度研究43. 论村民自治44. 选举制度的完善。
科学发展观与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建设——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切入点的分析
态文明、 法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 的评判标准。为 此, 这种 以“ 人类利益为 中心 ” 以“ 的、 代内正义” 为
价值取向的法律必将导致如下结果 : 一方面, 虽然 法在制度体系上 比较完备 , 虽然法律也注重人文 精神 、 强调人文 关怀 , 是 , 但 这种法律无疑抹煞 了 制度规范的长期有效性 , 忽略 了制度 的可持续发 展性——法律制定的短期效应意图相当明显。另
主义 , “ 对于每一个人来 讲 , 土地都 是应 当最大限
度地利用 以产生最佳效 益 的财产 , 以没有 人会 所 考虑资源的持续能力 问题” | 。显然 , l 这种法律 的 价值与规范体系未能反映出人类对可持续发展的
环境 、 经济 与社会——持续 、 定 、 康 的发展。 稳 健
波冲击 , 现有法制将如何作 出回应性重构 , 的确是
一
个值得 我们深思 的问题。此时此刻 , 中国的法
的边缘 。 从构词 法上 来看 , 可持 续 发展 ” “ 涵盖 “ 可持
的实施效果 以及可持续发展 的贯彻落实。那 么, 在此背景下研究可持续发展对现有 法律价值的影
响 , 寻 中国法 制 的可 持续 现 代化 的路 径意 义 探
重大。
一
制现代化建设 与全世界一道 , 走到 了可持续发展
、
挑战 : 可持 续发 展理 念 与法律 变革
续” 发展” 与“ 两部分 : 者强调经济 、 会与环境 前 社 的综合效益 , 注重局部与整体 、 短期与长 期、 当代 与代际间的总体效益 , 这与传统的 、 往往 只从法律
理性考虑 的单一效益原 则有 着本质上 的区别 ; 后 者则是 目标的价值导 向。传统法学——正如波斯 纳所言—— 一贯坚持功利主义和绝对的人类 中心
申论范文:法治兴则国兴 法治强则国强——建设法治中国 助推民族复兴
申论范文: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建设法治中国助推民族复兴一、引言众所周知,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石之一,它不仅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构建了社会秩序的坚实框架。
随着中国的快速进步和民族复兴的崛起,建设法治中国助推民族复兴已成为当今时代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法治兴国、法治强国角度出发,探讨建设法治中国的必要性、挑战及对民族复兴的贡献。
二、法治兴国的必要性法治兴国,即国家的茂盛与法治的兴盛休戚与共。
起首,法治体现了国家的权威和公信力。
一个有法治的国家,具备明确的法律体系、公正的法律适用和有效的司法机制,这不仅让国家在国际舞台上更加有威望,也让国民更加信任政府的执法能力,从而增强了国家的和谐稳定。
其次,法治增进了社会公平公理。
法治通过规范各类社会干系,确保权力的行使具备公平性和公理性,保障公民权利的对等、公正和准时保障,为个人和群体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最后,法治为创新创业提供了良好环境。
法治通过保卫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法律预期,为企业家和创新者提供了安全感和稳定的进步环境,从而推动了经济的快速进步。
三、法治强国的重要性法治强国,即国家的强大与法治的稳固紧密相连。
起首,法治为国家治理提供了有效路径。
法治能够规范政府权力,在执政者面前无论名望高矮,亦或是富贵贫贱,均不行超出法律的制约和制约作用。
其次,法治提升了国家综合国力。
法治强国意味着国家的各项政策和规划均依法制定和执行,通过法治来保证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从而提升国家的综合竞争力。
最后,法治为国家吸引和保卫人才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法治国家中,法律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益,为人才创 new 造和进步提供了安全空间,使人才允诺留在国内建设自己的祖国并为之献身。
四、建设法治中国的挑战建设法治中国并非易事,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起首,法治意识依旧相对薄弱。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地方权力机关存在违法行为的现象,部分公民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卫。
法治社会的未来展望与可持续发展
本次报告将首先阐述法治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内涵;其次分析当前法治社会和可持续发展面临 的挑战和机遇;最后提出推动法治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相互促进的对策和建议,包括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
02
法治社会现状分析
法治建设成就概述
完善的法律体系
公平正义核心价值体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无论身份、地位、财富等 因素,每个人都应平等地 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公正司法保障
通过公正的司法程序,保 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 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人民群众获得感提升
民生权益保障
通过法治手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 的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
司法机关将更加注重司法的公正性和高效 性,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队伍建 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全民法治 观念将不断增强。政府和社会各界将加强 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养。
共同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而努力
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
政府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 设法治政府,为全社会树立榜样。
信息化平台建设
构建全面覆盖、高效便捷的法治信息化平台,实现法律资 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提升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科技与司法深度融合
加强科技与司法的融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进司法体制 改革,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例如在线庭审、电子证据等 应用。
制度创新完善机制
法律法规体系完善
不断健全法律法规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法治建设提 供有力保障。
加强公共安全立法,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论法治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论法治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一、引言法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是两个相互依存的关键因素。
一个充分发展的法治环境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成果。
本文旨在讨论法治建设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法治建设的意义法治建设是现代社会的基础。
法治环境有助于确保社会稳定、公平和正义。
法治建设可以帮助建立政府机构的责任制和监管机制,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法治环境可以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基础和框架。
三、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可持续发展的实现是针对满足当代需求而不损害未来世代需求的过程。
它是一个需要全球性的协议、政策和行动的长期过程。
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通过可持续利用环境、经济和社会资源来保护人类和地球。
四、法治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相互关系可持续发展需要一个充分发展的法治环境来保护环境资源和社会权益。
法治环境的充分发展将有助于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执行相互依存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环境保护和社会权益成为法律法规实施和执行的基础。
1. 既得利益者与社会发展的影响当既得利益者或个人没有清晰、公平的法治环境时,其中一些既得利益者可能会阻止或防止正在进行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进程和政策。
这些阻碍可能包括地球生态系统的破坏、社会不公和不公平的资源分配、腐败、不完善的环境法律、动物保护和繁荣的垃圾和废水。
2. 物质资源与环境资源人类的物质资源与环境资源无疑是互相依存的。
物质资源的获取和利用存在环境影响和资源枯竭的挑战。
要解决这些挑战,需要制定并实施适当的法律法规,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法治环境的重要性法治环境的发展、保护和实施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
针对全球生态、经济和社会问题,需要一种合理、透明和在法治框架内代表利益的配套机制,并制定合适的法律法规。
五、结论法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相互关系。
如果建立一个合理、公平、切实可行和透明的法治环境,就会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这需要建立强有力治理机制及其法规环境,包括制定用于保护环境和社会权利的法律法规,并确保一致性执法。
“法+责任”法律行业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与影响
关建议,以促进法律行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
02
法律行业在可持续发展中的定位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与内涵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
可持续发展强调在满足当前世代需求的同时,不损害子孙后代满 足其需求的能力,要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取得平衡。
社会公正与和谐
可持续发展关注社会公正与和谐,包括减少贫困、消除不平等、保 障人权等。
随着全球环境、社会和经济问题的日益严重,可持续发展 已成为国际共识。法律行业作为社会规范的重要制定者和 执行者,在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 过“法+责任”的方式,可以引导企业和个人积极履行社会 责任,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要点二
应对法律行业的挑战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科技的快速进步,法律行业面临 着越来越多的挑战。一方面,跨国公司和全球供应链的普 及使得法律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涉及的法律问题更加复 杂;另一方面,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的应用正在改变法律 服务的方式和效率。因此,通过强调“法+责任”,可以 促使法律行业积极应对挑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培养专业人才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培养具 备国际视野、跨领域知识和创
新能力的法律人才。
05
法律行业与其他行业的合作与协 同
与政府部门的合作与协同
政策制定与咨询
法律行业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制定符合可持续发展目标 的政策。
监管与执行
政府部门依靠法律手段,确保可持续发展政策得到有效执行,法律 行业在此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监督和执行法律
法律行业通过监督和执行法律,确保 可持续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得到有 效实施。
法律行业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
法治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研究
法治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研究引言:随着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人们越来越关注法治对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法治作为一种稳定、公正和可预测的社会制度,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法治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
第一部分: 法治对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在可持续发展的追求中,法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治的存在确保了公平、公正和平等的社会环境。
它对于保护环境、保障人权、促进经济增长以及确保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不仅为此类目标提供了一个框架,也为实施这些目标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手段。
其次,法治确保了可持续发展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
法治制度的存在使得政策和规定变得透明且可预测。
这种透明度为社会成员提供了行为的标准,并为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当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和规定被法治机制保护时,人们更有动力去参与和支持这些政策。
然而,法治并不仅仅是一个有力的催化剂,还是可持续发展的结果之一。
全球范围内的可持续发展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各国法治体系的建立和巩固。
一个健全的法治制度能够促使国家和机构依法行事,使各个利益相关方能够分享可持续发展的责任。
第二部分: 可持续发展对法治的挑战尽管法治对于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至关重要,但可持续发展本身也对法治提出了一定挑战。
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通常涉及到各个社会层面的改变,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
这种复杂性为法治带来了适应和调整的压力。
首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往往需要制定和执行新的法律和政策。
这些新的法律和政策要求政府和其他相关机构进行重大改革,以支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然而,推动这些改革需要政府具有强大的能力和意愿,而这正是法治的核心所在。
其次,在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法治必须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包括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利益。
例如,对于环境保护政策,政府需要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求,确保法律制度既能够促进经济增长又能有效保护环境。
第三部分: 法治与可持续发展的相互促进法治与可持续发展之间存在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
论可持续发展与经济法的变革论文
论可持续发展与经济法的变革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论可持续发展与经济法的变革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经济法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
摘要:可持续发展是建立在保护自然、力求环境与发展相协调基础上的发展观。
要想达到社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必须变革传统的经济法。
经济法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由社会本位向生态本位的变革,而其核心是由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向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变革,部门经济法绿色化变革是其重要保障。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经济法;变革在经济增长、人口、资源、自然环境等形成的压力下,人类提出了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可持续发展。
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世界各国纷纷转变传统发展模式,进而引起了对传统法律变革的风潮。
而经济法变革是所有法律变革的重中之重,它因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和协调经济运转的实践而产生并发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国家必须借助经济法的功能和调控机制才能实现发展模式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
而产生和发展于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下的经济法无法科学地解决环境与发展的矛盾。
因此,必须进行经济法变革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将社会本位变革为生态本位经济法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由社会本位向生态本位的变革。
现代法律制度的出发点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对个人利益有所忽略,其观念侧重于社会本位。
而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核心在于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以及发展间的关系,以不损害他人及后代利益为前提寻求发展。
它承认维护人类利益是法律的终极目标,要有机地结合人类与自然的利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其法律观是生态本位的。
生态本位的法律观念与可持续发展更加契合,侧重生态本位的经济法更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传统经济法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当代人的利益,它以社会为本位,忽略了对后人利益、未来社会以及宏观经济发展模式的深思而只看重当代人的利益与发展。
因此,要实现经济法由社会本位向生态本位的变革,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法律框架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
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法律框架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现代社会面临着许多环境问题,如气候变化、水资源短缺、生物多样性丧失等,这些问题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着严重影响。
因此,保护生态环境和追求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球的共识。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法律框架应运而生,旨在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生态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环境法是指通过立法、管理和执法等手段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法律体系。
这些法律框架通常涵盖大气、水、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旨在防止污染、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
环境法律框架包括环境法律法规、环境标准和环境管理制度等,这些法律规定了环境污染控制、环境评估、环境监测和环境审计等方面的内容。
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法律框架旨在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以满足当前需求而不损害后代的发展能力。
可持续发展法律框架强调了资源的有效利用、环境保护和社会公正等原则,旨在确保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这些法律框架包括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等,用于指导各个领域的可持续发展工作。
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法律框架在保护生态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这些法律框架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设定了标准和准则,规定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例如,环境法律框架规定了企业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持续发展法律框架则规定了政府应采取的可持续发展措施。
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推动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其次,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法律框架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途径和保障。
这些法律框架规定了公众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决策等机制,确保公众能够了解环境状况并参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决策过程。
通过公众的参与和监督,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法律框架实现了民主、透明和可持续的环境治理。
此外,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法律框架也为国际合作提供了平台和合作机制。
环境问题和可持续发展是全球性的挑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来解决。
法律资源与法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资源与法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法治建设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一个文明的社会需要依靠法律来维护公平、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秩序。
然而,要实现法律的有效运行,就需要有丰富的法律资源的支持。
本文将从法律资源的定义、法律资源的种类和法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等角度,探讨法律资源和法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什么是法律资源?法律资源指的是与法律相关的各种资源,包括法律文书、法律知识、法律人才和法律机构等。
这些资源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和支持,为法治社会的稳定运行提供了重要支持。
在法律资源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将其分为几个方面。
首先,法律文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资源。
法律文书包括宪法、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在法治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这些文书为社会提供了遵守法律的准则,为法律的执行提供了依据。
其次,法律知识也是法律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知识包括法学理论知识、法律实务知识等。
法律知识的传播和普及对于公众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至关重要。
只有当公民具备了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遵守社会规则。
此外,法律人才也是法律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人才包括法官、律师、检察官等职业从业人员。
他们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法治建设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支持。
最后,法律机构也是法律资源的重要方面。
法律机构是指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部门等组织机构。
这些机构是法律的执行者,负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了解了法律资源的定义和种类,接下来我们来谈谈法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意味着法律资源的不断更新、完善和利用,以满足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首先,要实现法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播和普及。
通过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使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
其次,要提升法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强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建立健全的法律培训机制,培养更多具备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同时吸引优秀的法律人才加入到法治建设的队伍中。
法学生态思维与可持续发展的法治路径
法学生态思维与可持续发展的法治路径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这个背景下,法学生态思维的重要性也逐渐被人们认识到。
法学生态思维强调法律应当以生态为中心,通过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资源,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探讨法学生态思维与可持续发展的法治路径。
首先,法学生态思维强调环境保护是法治的基石。
随着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的加剧,地球正面临着严峻的生态危机。
只有依靠法治来保护环境,才能在人类与自然之间找到一种平衡。
法律要明确规定环境保护的权益和义务,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包括环境法律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等方面。
同时,还需要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引入生态评估和环境监测等手段,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以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法学生态思维强调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的结合。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而法治是调节和谐关系的重要手段。
法学生态思维在法治路径中考虑到了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因素,强调法律要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促进社会公平,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例如,在环境污染案件中,法律要给予受害者有效的救济措施,保护公众环境利益,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再次,法学生态思维强调法治与科技创新的结合。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科技创新对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学生态思维将法治与科技创新相结合,探索法律如何引导和规范科技创新,以实现更好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例如,法律可以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鼓励和支持绿色科技的研发与应用,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最后,法学生态思维强调国际合作与法治的结合。
环境问题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来解决。
法学生态思维在法治路径中强调国际合作的重要性,通过法律机制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的信息共享、技术合作和资源共享,实现全球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例如,各国可以通过缔结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建立国际环境保护组织,共同制定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共同应对全球性的环境挑战。
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
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
李彦茹
【期刊名称】《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年(卷),期】2003(000)004
【摘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离不开法律的确认和保障。
法律本身就是经济生活内在要求的一种特殊反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体现经济生活要求、维护社会利益的社会公共职能日益得到强化并发挥巨大的现实作用。
从我国现有的法律看,已基本形成了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的法律体系,通过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限制人口过速增长来达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但是我国法律对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并不完善且缺乏力度,因此我国应以法律手段确立和加强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地位,
【总页数】3页(P36-38)
【作者】李彦茹
【作者单位】大庆职业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6
【相关文献】
1.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
2.论我国公民体育权利的法律保障
3.论我国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障
4.新技术条件下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法律保障研究
——兼论我国生物安全立法中应注意的问题5.论我国农村金融法制服务机制建设的法律保障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可持续发展在当今社会,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
环境的破坏不仅影响着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对整个生态系统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保护环境,各国纷纷制定并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以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
一、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性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目标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它主要包括环境管理法律、环境监测法律、环境评估法律、环境公众参与法律等。
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能够规范公民、企业、政府的环境行为,保障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在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方面,各国都在不断努力。
首先,要建立健全环境立法机制,加强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保障环境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其次,要制定各类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限值,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形成有效的法律约束机制。
另外,还要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保执法效率和水平。
最后,要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为公众提供便利的举报渠道和司法救济途径。
三、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建设不仅要完善,更要实现可持续发展。
这就需要各国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公民的作用,形成环保合力。
政府应当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加强环境保护投入,推动绿色生产和低碳发展。
同时,公民应当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积极行动起来,为美丽的家园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可持续发展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课题。
只有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建设美丽的家园。
希望各国政府、企业和公民能够共同行动,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1533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可持续发展观对法律价值的完善)))兼论法治的回应性重构仓 明(扬州科技学院社会发展系,江苏扬州 225000)摘要:随着人类与环境关系的逐渐恶化,可持续发展理念应运而生并对社会产生深刻影响。
在依法治国背景下,要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切实解决好可持续发展与法律的关系。
法律应该将可持续发展的内涵纳入其价值体系,可持续发展价值也只有在立法、司法和守法中才能获得现实意义。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法律价值;法治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092(2008)04-0021-04收稿日期:2008-09-02作者简介:仓明(1970-),女,江苏扬州人,副教授,研究方向:法理学。
20世纪60年代以来,/生态危机0、/环境污染0、/资源枯绝0等问题日益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威胁人类生存的重要因素。
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科学的发展观,一种更高层次的文明的生产方式,成为21世纪全人类能持续、均衡、协调、理性发展的必然选择。
可持续发展所体现的全局观、整体观、发展观理念正在彻底洗礼既存的社会生产方式与社会意识形态。
法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也不可避免地承受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强烈影响。
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法律的价值体系获得了新的内涵和活力,法治建设则是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根本保障。
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及其涵义1980年,联合国大会首次使用了/可持续发展0的术语。
会议提出,必须研究自然的、社会的、生态的、经济的、以及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的基本关系,以确保全球的可持续发展。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向联合国大会提交了5我们共同的未来6的报告,对可持续发展进行了定义。
1992年,183个国家的政府首脑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0,会议提出要将环境与发展统一起来,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全球伙伴关系,并通过了指导和开展全球环境与发展领域合作的框架性文件5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6及其行动纲领521世纪议程6。
作为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参加国与缔约国,我国为了履行承诺和贯彻大会精神,于1992年8月批准和下发了指导我国环境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5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6,在第一条就明确规定:/我国要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
0[1]可持续发展是指在不超出生态系统承载能力的前提下,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当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需求构成危害;人类在从事各种生产活动中对资源环境所采取的保障措施,应当对自然生态环境、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生活环境构成有效的保护屏障,以实现延续不断、良性循环基础上资源环境和人类社会的共同发展,最终满足人类不断提高的生活质量。
作为一种新的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将推动我们的思维方式从以物为中心的、片面强调无自然的经济增长和发展向以人为中心的、有自然的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全面协调的主体发展,进而对包括法学在内的各个学科起着良好的推动或启发作用。
二、可持续发展对法律价值的完善法律价值,实际上是法律所蕴涵的目的和使命,是人类、立法者认为法律能够体现、能够承载、能够实现的他们的种种理想或者追求。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二o o 八年第四期1、法律价值体现可持续发展内涵是法律发展的必然法律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为了满足社会的变化发展需要,法律价值也需要纳入新的内涵以满足实践的需要,这样才会对法律的适时性变更进行指导。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内容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受客观规律制约的。
法在反映统治者意志的同时,也同样主观能动性地反映着客观规律。
可持续发展观与法的本质属性其实是一致的,它同样是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强调一种新的社会发展理念,强调人类应重视自然在人类生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一客观规律。
当前环境、资源、人口等危机的迫切性期待着一种有效的治理方式。
作为一种社会主体行为准则和行为尺度的法,不仅要对人们的已然行为从事客观的评价,而且还要更进一步去引导人们的未来行为,对人类的行为起着指引,预测和导向作用,使其达致共通的理性目标。
所以作为反映社会物质生活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法律,作为正确引导社会成员行为的法律,作为有效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法律应该也必然将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体现在法律价值系统之中。
2、现代法律价值体系未能充分反映人类对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美国法学家庞德曾经说过:/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在古代或近代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们的主要活动。
0[2]长期以来,法学家们对法的价值目标进行了孜孜不倦的探究。
大部分人将目光停留在如何满足当代人对法的价值需求之上,诸如:秩序、正义、公平、效益、安全、自由等等都是仅将当代人的理想追求作为评判标准。
由于传统法学)贯坚持功利主义和绝对的人类中心主义,/对于每一个人来讲,土地都是应当最大限度利用以产生最佳效益和财产,所以没有人会考虑资源的持续能力问题。
0[3]显然,这种法律的价值与规范体系未能反映出人类对可持续发展的价值需求:秩序是由法确认和保护的当代人之间互动的有条不紊的状态和结果;自由是法律保障当代人具有自由做法律未明文禁机会选择的平等;效益是法使当代社会或人们以较少或较小的投入以获得较多或较大的产出。
人类从原始社会开始就一直在与自然做斗争,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奔波忙碌,在当代人社会经济未能够得到充分发展的情况下,人类必然只能关注当代人自身生存发展所需的法律价值目标上,以至忽略了人类自身和自然的永续发展这一最永恒的价值追求[4]。
3、可持续发展对法律价值的完善随着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提出以及在人类社会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可持续发展价值对法律价值体系的完善就成了势在必行。
通过可持续发展对法律价值体系的完善,将使法律价值体系更加具有前瞻性,使整个法律体系结构更加具有活力。
(1)公平价值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公平作为法律价值之一,始终是与人类文明同步前进的。
没有公平,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就会落空,而被特权所取代,法律的秩序也就不可能得到维护。
但是,在传统观念中,人们对公平的理解受制于狭隘的时空边界。
在时间维度上,人们很少考虑公平地对待后代;在空间维度上,人们也很少考虑公平地对待自然。
自然资源被视为自然的/天赋0和遗产,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天赐之物。
反映在法律价值方面,也就没有或者极少包含对自然资源的公平利用和分配,更谈不上考虑后代人的公平生存机会问题[5]。
随着生态破坏的加剧和环境污染的泛滥,自然资源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日益重要。
因此,应当将对自然资源的公平利用和分配纳入法律价值取向的清单,并将这种公平理念延伸至世世代代的人类共同体。
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法律价值就应当体现出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的统一。
而我们当代人所能做的,就是设计一套合理有效地分配和使用地球有限资源的法律制度来规范我们的行为,使后代人也有机会公平地分享地球上的资源。
(2)秩序价值秩序是指任何事物在存在和运转中具有一定的确定性、连续性和一致性的结构、过程和模式等。
之所以要将秩序价值引入到法律领域,是为了以法律的确定性和普遍性来保障社会生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但是,近现代法学家所强调的秩序往往只注重人类内部社会秩序的调整,缺乏对生态秩序的调整。
事实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是正确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建构良好社会秩序的基础。
自然是我们生活生产的基础,为我们的发展提供了资源,使人类的延续成为可能。
但是由于长期对自然的忽略,对生态秩序的破坏已# 22 #向人类敲响警钟,当代社会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以挽救自然,也是拯救人类自身。
可持续发展战略使秩序价值从人际领域向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领域扩展,既一如既往地重视人与人的和谐共处,又关注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从而使秩序价值有着广泛而牢固的基础,并全面扩展了秩序的含义。
(3)自由价值自法律概念产生时起,自由便与其相伴生。
然而,我们传统的自由观一味强调人类自身发展的绝对自由,只讲人类对自然的权利,不讲对自然的义务。
虽然在近现代人类巩固了自己在自然界中的中心地位,但也确立了以征服和奴役自然,无限度地牺牲自然来满足人类需要的价值观念,即极端注重人类发展经济的绝对自由和对人的价值的承认的价值观念[6]。
因此,人类在高科技的指导下,对自然界进行无休止的疯狂掠夺,并导致环境污染、生态危机等一系列严重问题。
在自然界中,其它许多族群也有自身的生存自由,也要求人类在法律上承认其权利能力,因为它们都有内在的价值。
为此,人类就应当承认其他生命物种种群的价值,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我们由人类发展经济的绝对自由向相对自由迈进,在对人的价值承认的同时向对其他生命物种种群的价值拓展。
(4)效益价值效益原为经济学上的概念,研究的是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即怎样实现以较小的成本获取较大的收益,也可以是收益相同的情况下采取最小的成本。
法律中的效益,也反映了成本和收益的关系。
人们通过对现有资源的利用来获得自己想要的利益。
但过分地强调效益,使人们在对未来已稀少的自然资源进行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获得私利的同时,也对自然资源进行了毁灭性的破坏。
它造成的自然资源匮乏使人们的再发展处于缓慢乃至迟滞状态。
效益价值主要解决的是对资源有效合理的利用。
资源有: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
法律对社会资源的配置规定得较全面和完善,但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及保护方面则处于缺失状态。
可持续发展可以弥补这方面的欠缺。
可持续发展提倡对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的同时,要保护自然环境,以使有限的自然资源得到最长时间的利用。
这比社会主体片面强调个体利益最大化,不惜以自然资源的巨大损耗为代价要进步得多。
可持续发展强调的效益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的效益,是人类社会应该追求的终极效益观念。
三、对可持续发展的法治回应法律价值在法律实践中起着动力的作用。
人们不是为了法律而创制法律,不是盲目地、自发地、无目的地去创制法律,而是自觉地为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去制定法律,追求法律价值是人们进行法律实践活动的目的。
这一目的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对整个法律运行起催化作用。
随着可持续发展理论在人类社会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现有法治也应该做出回应性重构。
1、以可持续发展为立法的价值目标,完善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可持续发展要求立法活动在价值取向上应当注重法形态上的/代际正义0与生态上的/生态本位0的统一。
即要求在立法过程中协调好不同类型的法律法规对社会行为的规范关系,要求在立法中合理地、有效地调整人们对自然、人力、社会资源的利用。
为此,在制定法律的内容上,应当兼顾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公平发展。
而在法制资源配置的过程中,既要保证当代人的合理需求,又要为后代人留下较充分的生存与发展条件。
可以说,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一套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体系。
但是,需要加以完善的地方仍然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