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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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本办法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种类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3.优秀学生干部;4.优秀科研成果(作品)奖;5.学习优秀奖;6.学习进步奖;7.社会工作奖;8.文体优秀奖;9.优秀毕业生;10.校学生奖学金;11.兴皖育才高教奖学金;12.孙大光、张刚奖学金;13.倪氏、李氏奖学金;14.校自胜奖学金;15.校长助学金;16.校学生科研立项奖三、评选条件(一)应具备的共同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无违纪和补考现象;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相关评选种类应具备的其他条件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奖学金:①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①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②年度综合测评积分在班级前40%,智育积分在班级前45%以内。

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中择优产生。

3.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是指班级干部,校、院级学生会,各社团负责人,学生处工作助理,辅导员工作助理等。

评选条件如下:①综合测评和智育积分均在班级前45%以内;②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一学期以上,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自己负责的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受到同学的好评。

4.优秀科研成果(作品)奖①提交参赛作品,除策划方案和科技制作类作品外,须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作品。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拓展性素质四项内容。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德育分X20%+智育分X60%+体育分X10%+拓展性素质分X10%o德育、智育、体育、拓展性素质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分)+测评分(40分)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大事,拥护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面;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作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助学贷款及利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凡受到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学生,分别每次减30.20.10分。

(二)智育素质1、智育素质主要测评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不包括公共选修课)。

计算公式:SAiMi学习课程分=SMi其中Ai为某门考试(考查)课程成绩,Mi为某门考试(考查)课程的学分数。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一、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测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一) 基础分评定标准:政治思想道德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6分、65-60分、59-1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确立献身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政治方向。

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关心拥护程度。

2.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成才道路。

主要考核参加政治学习、理论学习研究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

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 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知法、守法、用法、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5. 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主要考核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

6. 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

主要考核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以及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表现。

7. 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

主要考核面临困难挫折及正常生活中的心理表现、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规范能力。

(二) 基础分通过学生的日常思想、行为表现与关键时刻(及对重大事件)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两大途径,对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校字[2011]87号★河北联合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适应现代化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素质发展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能够使学生在素质发展上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鼓励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第三条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综合素质测评采用个人小结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等方面的一般性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发展性素质测评包括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文体艺术、社会工作、技能培训等五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基础性素质测评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J1(总分20分)第五条思想品德素质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社会公德、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公益劳动、宿舍卫生、行为规范等七个方面。

第六条以上七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㈠思想政治表现(3分)(3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党的方针政策能正确的理解,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并向周围同学进行宣传,起到积极带头的骨干作用。

(2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思想教育活动,态度端正。

(0分)经常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思想教育活动,态度不够端正。

㈡社会公德(3分)(3分)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场所秩序,自觉爱护国家财产和维护校园环境;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有突出事迹或获得各级奖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积极参加义务献血。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1)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素质综合测评基本原则(一)以学生素质全面发展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过程和结果的甄别激励和发展激励的原则;(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过程的规范、透明。

二、素质综合测评指标体系与计算方法测评指标设为品德的素质、智力素质、身体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大项。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总积分=品德素质积分×15%+智力素质积分×60%+身体素质积分×10%+能力素质积分×15%三、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与评分标准(一)品德素质1、品德素质测评的主要范围: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目的、集体意识、劳动观念、遵纪守法和遵守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

2、品德素质测评,采取“基本分加减法”,基本分为50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按下列标准加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维护祖国尊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不参加非法游行;(10分)(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勇于实践,遵守校纪校规;(10分)(3)关心集体、甘于奉献,努力完成任务,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10分)(4)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10分)(5)严守诚信,富有时代的责任感和正义感。

(10分)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酌情加分:(1)参加党校学习的加4分。

取得优秀学员的,加5分。

(2)参加院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学校且获得结业证明的,加3分,参加校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学校且获得结业证明的,加4分。

(3)获得院级卫生文明寝室每人每次加2分,获得校级每人次加3分。

(4)参加社会实践者,每次加2分,在社会实践后,有形成书面形式总结材料的,加3分。

活动须有证明材料:如实践单位证明,新闻报道,照片等。

(5)受院级表彰加2分,受校级表彰加4分,受市级表彰加6分,受省级表彰加8分,受国家表彰加10分。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doc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doc

---------------------------------------------------------------范文最新推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竞争力的人才,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评内容:以班级创优内容为核心,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实践创新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第三条考评总分及计分方法。

考评总分为综合素质基础分以及加(减)奖(惩)分。

综合素质考评基础分为80分,奖惩分累计计算。

第四条考评时间和程序(一)考评时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考评;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上学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进行1/ 26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考评程序1、系指导班级成立考评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担任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担任成员,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由各系指派监督员负责监督整个考评过程。

2、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表,并附依据材料上交班级。

3、班级考评小组按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规定标准进行审核、初评,考评结果(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上报所在系。

4、系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上报学工处。

第五条综合素质考评结果的使用---------------------------------------------------------------范文最新推荐------------------------------------------------------ 综合素质考评结果将作为在校本专科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本科生德、智、体、美等各项基本素质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主要由德育测评成绩、学业成绩、体育测评成绩、净加减分组成。

第三条综合测评在大学一年级至大学三年级期间进行,每学年结束后测评一次,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奖推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XXXX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测评内容第六条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测评成绩×15%+学业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5%+净加减分×10% ,体育专业学生学业成绩占75%,不计体育测评成绩。

第七条德育测评成绩:从思想政治、遵规守纪、身心健康、日常行为等方面进行评价(详见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

第八条学业成绩:以学校教务部门和学院规定考评的课程成绩为准,体育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单独计算,不计入学业成绩。

第九条体育测评成绩: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成绩计入,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以保健课成绩计入。

第十条净加减分主要对学生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实践创新、技能培训、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证实性评价;对学生在德育测评中出现的评价偏差进行校正性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考评。

三、测评方法第十一条德育测评坚持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联评相结合。

学生自评是学生根据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对照上一学年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自我评价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30%。

同学互评为学生所在班级同学之间相互评议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40%。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多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评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根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三条测评办法的指导思想根据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大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发展。

学院在强调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凸显个性,鼓励人才的成长;对通过努力取得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培养社会需要的、具有专门知识的、身心健康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综合评测遵循的原则一、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的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三、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量化测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四、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和结果公开。

第二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及测评方法第五条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成两个层面,即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方面由各自相关的诸因素支撑。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教学、教育和第二课堂环节中形成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等方面的一般素质。

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2011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为了对我院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作出全面科学的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综合测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积分=S×15%+Z×60%+T×10%+W×5%+G×5%+K×5%。

第二章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思想道德素质积分公式为:S=S1+S2+S3+S4。

其中,S1为基本积分,S2为表现积分,S3为奖励积分,S4为互评积分。

学生学年思想道德素质积分在前30%为优,后10%者为合格,其余为良。

1.基本积分(S1)基本积分满分为35分,按下表计算:2.表现积分(S2)表现积分基准分为35分,如有下列行为者,予以扣分(扣完为止),按下表计算:3.奖励积分(S3)奖励积分最高不超过15分。

具体按下表计算:说明:1、每单项内部均可累积加分,但最终积分不得超过15分;2、班内同学参与的活动需以班干部实际记录情况为准;若其参与的活动非班级所组织,需在参加活动后及时告知班级负责人,并要求予以记录或在测评前提供相关证明。

4.互评积分(S4)同学互评积分,满分为15分,分为四个等级,以班为单位同学之间互评排队按下表比例取等级加分:第三章专业学习素质测评学生的专业学习素质按每学年智育积分考察。

每学年智育积分公式为Z=Z1+Z2×30%+Z3×30%。

其中,Z1为学习成绩积分,Z2为学习成绩积分的调整值,Z3为学年智育奖励积分。

学生在本专业中智育积分为前30%者为优秀,后10%者为合格,其余为良好。

1.学习成绩积分(Z1)每学年学习成绩积分Z1的计算公式为:Z1=∑(各单科成绩×周课时数)/(每周总课时数)注:补考按原考试成绩计,缓考按缓考成绩计;2.学习成绩积分的调整值(Z2)学习成绩积分的调整值Z2为CET四、六级和计算机等级调整值。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大学生社团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育人作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以丰富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跨世纪“四有”人才为目的;在校团委、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及其共管学院或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依照章程,独立开展日常工作。

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合会”)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

所有社团必须经校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否则即为非法社团。

学校禁止非法社团开展活动。

未经校团委批准而自行组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团体,校社团联合会有权终止其活动并依法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第二章社团的审批和成立第五条:社团申请成立的条件(一)申请成立社团应同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社团发起人或社团筹备组成员不得少于六人,至少由三个学院、两个年级的我校在籍学生构成,且热爱祖国,思想上进,热爱集体,责任心强,学习成绩良好。

(二)社团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自己独立的章程(包括社团的宗旨、性质、目的、任务等)、独立合法的名称与组织机构,与现有学生社团无重复性,且定位明析、社团活动积极健康向上。

(三)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本办法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种类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3.优秀学生干部;4.优秀科研成果(作品)奖;5.学习优秀奖;6.学习进步奖;7.社会工作奖;8.文体优秀奖;9.优秀毕业生;10.校学生奖学金;11.兴皖育才高教奖学金;12.孙大光、张刚奖学金;13.倪氏、李氏奖学金;14.校自胜奖学金;15.校长助学金;16.校学生科研立项奖三、评选条件(一)应具备的共同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无违纪和补考现象;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相关评选种类应具备的其他条件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奖学金:①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①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②年度综合测评积分在班级前40%,智育积分在班级前45%以内。

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中择优产生。

3.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是指班级干部,校、院级学生会,各社团负责人,学生处工作助理,辅导员工作助理等。

评选条件如下:①综合测评和智育积分均在班级前45%以内;②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一学期以上,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自己负责的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受到同学的好评。

4.优秀科研成果(作品)奖①提交参赛作品,除策划方案和科技制作类作品外,须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作品。

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暂行办法

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暂行办法

XX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暂行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科学评价学生的德育表现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测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结果将为学生的评奖推优、推免研究生等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章综合测评得分计算
第五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业测评和德育测评两个方面。

其中学年学业测评占60%,德育测评占40%。

学业测评按期末最终成绩平均分计;德育测评成绩根据《XX师范大学学生德育实践学分暂行办法》以公式得分计。

第六条综合测评得分计算公式:
综合测评得分=学年学业平均分*60%+
(个人德育得分/班级德育最高分)*100*40%
第三章综合测评的实施
第七条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部署、监督和指导,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学院主管学生领导为本单位综合测评工作第一责任人。

此表装学生档案。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方案嘿,同学们,咱们要一起探讨一个超级重要的话题——“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别小看这个测评,它可是衡量你们在校园里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准。

今天,我就用我那十年磨一剑的方案写作经验,来给大家捋一捋这个方案。

咱们得明确一下综合素质测评的目的。

简单来说,就是为了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表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好,咱们就一步一步来。

一、测评对象测评对象涵盖全校所有学生,不分年级、专业,人人平等。

二、测评内容1.德育素质: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团队协作精神、社会责任感等。

2.智育素质:涵盖学生的学科成绩、科技创新能力、学术研究水平等。

3.体育素质:主要评价学生的身体素质、运动能力、体育道德等。

4.美育素质:包括学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能力、创新能力等。

5.劳动素质:评价学生的劳动观念、劳动技能、劳动成果等。

三、测评方法1.德育素质:采用问卷调查、同学互评、老师评价等方式进行。

2.智育素质:通过学科成绩、竞赛成绩、科研成果等数据进行量化分析。

3.体育素质:结合体育课成绩、体质测试成绩、运动竞赛成绩等综合评价。

4.美育素质:通过艺术作品、艺术活动参与度、审美表现等方面进行评价。

5.劳动素质:结合劳动课成绩、劳动实践参与度、劳动成果等评价。

四、测评流程1.准备阶段:成立测评小组,明确测评任务、内容和方法。

2.实施阶段:按照测评方法进行数据收集、分析、评价。

3.反馈阶段:将测评结果反馈给学生及家长,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激励措施1.对综合素质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学金、荣誉称号等激励。

2.对综合素质有提升空间的学生,提供个性化辅导、培训等支持。

3.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展示自身综合素质。

4.定期举办综合素质展示活动,让学生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

六、注意事项1.测评过程中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避免人为因素干扰。

2.注重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而非仅仅看重结果。

3.及时反馈测评结果,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学生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实施方案

学生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实施方案

学生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实施方案为了建立符合职业教育要求的学生综合能力考核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向更高层面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和谐、持续发展,根据我校《安徽省质量提升工程省级示范专业建设方案》与《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学生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实施学生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是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和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举措。

按照职业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要求,更好体现与社会的衔接,以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意识为基本内容。

以学校评价为主体,融合社会或企业的反馈意见,因校制宜,充分发挥学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关注学生的均衡发展和潜能发展。

采取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从而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如下原则:(一)导向性原则。

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和导向功能,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制度等适应职业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发现发展潜能,建立自信;有利于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方法;有利于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改革。

(二)发展性原则。

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既要看到学生现有的发展水平,更要发现潜在的发展可能性;既要重视结果,更要重视发展和变化的过程。

(H)可行性原则。

制定的评价实施方案与方法力求灵活、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

(四)全面性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同时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的整合,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和谐发展。

二、评价依据L评价标准的多元性。

不同个体在智能方面拥有的量各不相同,操作方式各不相同,固此,对学生评价的尺度可采用多元化。

2.评价的目的应该是为学生的发展提供契机。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对我院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作出全面科学的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综合测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积分=S×20%+Z×50%+T×10%+W×5%+G×5%+K×10%。

毕业综合测评总分由各学年综合测评总积分合成,其中一、四年级各占20%,二、三年级各占30%。

第二章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思想道德素质积分公式为:S=S1+S2+S3+S4。

其中,S1为基本积分,S2为表现积分,S3为奖励积分,S4为互评积分。

学生学年思想道德素质积分在前30%为优,后10%者为合格,其余为良。

1.基本积分(S1)2表现积分基准分为35分,如有下列行为者,予以扣分(扣完为止),按下表3.奖励积分(S3)4同学互评积分,满分为15分,分为四个等级,以班为单位同学之间互评排第三章专业学习素质测评学生的专业学习素质按每学年智育积分考察。

每学年智育积分公式为Z=Z1+Z2+Z3。

其中,Z1为学习成绩积分,Z2为学习成绩积分的调整值,Z3为学年智育奖励积分。

学生在本专业中智育积分为前30%者为优秀,后10%者为合格,其余为良好。

1.学习成绩积分(Z1)每学年学习成绩积分Z1的计算公式为:Z1=∑(各单科成绩*周课时数)/(每周总课时数)注:(1)各门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若为五级记分需要换算成百分制,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的标准计算;(2)补考按原考试成绩计,缓考按缓考成绩计;(3)教育实习和毕业论文周学时数以30学时计;(4)体育、美术、音乐等特殊专业的技法课学时计算由各系酌定。

2.学习成绩积分的调整值(Z2)分、568分;英语专业通过英语专业四级、八级按表中四级、六级取值,不再重复计算CET四、六级;CET四六级仅在通过当学年一次性计算积分,不重复累计积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相关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精选10篇)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

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篇1教育评价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对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起着重要的导向和质量监控作用。

学生评价是学校教育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依据党的教育方针,贯彻素质教育思想,以全面衡量学生素质发展和反映学生个体差异为出发点,从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

注重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教师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各门课程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评价的功能,推动新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

二、评价原则(一)、评价内容多元化原则。

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考查,不仅关注学习成绩,而且关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展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习兴趣与积极情感体验等方面的发展;尊重个体差异,注重对个体发展独特性的认可,给予积极评价,发挥学生多方面潜能,帮助学生悦纳自己、拥有自信。

(二)、评价过程动态化原则。

不仅关注结果,更要注重学生成长发展的过程,有机地将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结合起来;给予多次评价机会,促进评价对象的转变与发展;鼓励将评价贯穿于日常的教育教学行为中,使评价实施日常化、通俗化,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

(三)、评价主体互动化原则。

强调评价过程中主体间的双向选择、沟通和协商,关注评价结果的认同问题,即如何使评价对象最大限度地接受评价结果;改变单一评价现状,加强自评、互评,使评价成为教师、管理者、学生、家长共同积极参与的交互活动。

(四)、期望性原则。

充分体现教师对学生学业成绩和特长发展成功的期望,使教师有信心,学生有希望。

学校综合测评规章制度

学校综合测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综合测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四条学校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思想道德素质: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二)学习成绩:包括课程学习、专业学习、学科竞赛、学术研究等方面。

(三)综合素质: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等方面。

(四)身心健康:包括体育锻炼、心理健康、生活习惯等方面。

第三章测评方法第五条学校综合测评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一)学生自评:学生根据本规章制度要求,对自身在思想道德素质、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

(二)班级评议:班级组织对学生的自评进行评议,形成班级评价意见。

(三)学院审核:学院对班级评议意见进行审核,对学生的综合测评结果进行认定。

(四)学校复核:学校对学院认定的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核,确保测评结果的准确性。

第四章测评程序第六条学校综合测评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布测评通知:学校在每学期初发布综合测评通知,明确测评时间、内容和要求。

(二)学生自评:学生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

(三)班级评议:班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议工作,形成班级评价意见。

(四)学院审核: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认定学生的综合测评结果。

(五)学校复核: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核工作,确保测评结果的准确性。

第五章测评结果运用第七条学校综合测评结果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奖学金评选:综合测评成绩优异的学生优先获得奖学金。

(二)评优评先:综合测评成绩优异的学生优先推荐参加评优评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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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2009年8月第1次修订)第一章总则为了对我校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作出全面科学的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综合测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积分=S×20%+Z×50%+T×10%+W×5%+G×5%+K×10%。

第二章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思想道德素质积分公式为:S=S1+S2+S3。

其中,S1为基本积分,S2为表现积分,S3为奖励积分。

1.基本积分(S1)基本积分满分为70分,按下表计算:2.表现积分(S2)表现积分基准分为15分,如有下列行为者,予以扣分(扣完为止),按下表计算: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1分;累计超过三次以上每次扣2分辅导员、班主任班内点名批评或每写检查一次扣1分,受所在学院通报批评扣2分,校级通报批评扣3分,受警告处分扣4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5分,受记过处分扣6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扣7分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每次每人扣1分每旷课一节扣1分;超过三节后每次扣2分每旷操1次扣1分;超过三次后每次扣2分无故不交作业或不参加教学实习或实验活动,每次扣1分在工作或活动中玩忽职守,给工作带来损失,视情节扣1-2分,学生干部扣2-4分3.奖励积分(S3)奖励积分最高不超过15分。

具体按下表计算:第三章专业学习素质测评学生的专业学习素质按每学年智育积分考察。

每学年智育积分公式为Z=Z1+Z2+Z3。

其中,Z1为学习成绩积分,Z2为学习成绩积分的调整值,Z3为学年智育奖励积分。

1.学习成绩积分(Z1)每学年学习成绩积分Z1的计算公式为:Z1=∑(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注:(1)各门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若为五级记分需要换算成百分制,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的标准计算;(2)补考按原考试成绩计,缓考按缓考成绩计。

2.学习成绩积分的调整值(Z2)学习成绩积分的调整值Z2为CET四、六级和计算机等级调整值。

积分见下表:CET 国家计算机等级四级六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通过 2 3 1 2 3 4优秀 3 4 2 3 4 5注:(1)英语四级、六级通过为不低于426分,优秀为分别不低于603分、568分;英语专业通过英语专业四级、八级按表中四级、六级取值,不再重复计算CET四、六级;CET四六级、国家计算机等级仅在通过当学年一次性计算积分,不重复累计积分。

(2)计算机专业通过一、二级不加分,三级以上按表中取值;(3)其他各类等级考试参照上表执行;(4)所有积分调整值最高不超过10分。

3.学年智育奖励积分(Z3)(1)在本学年具备下列条件者,按下表加分:国家级省(部)级市、校级学院级一等二等三等鼓励一等二等三等鼓励一等二等三等鼓励一等二等三等鼓励学习竞赛8 7 6 5 6 5 4 3 4 3 2 1 3 2 1 0.5注:(1)智育奖励积分按级别、等级加相应分值。

(2)优秀奖、入围奖参照鼓励奖加分。

第四章身心健康素质测评学生身心健康素质包括身体健康素质和心理健康素质两部分。

该项总积分不得超过100分。

1.身体健康素质(T')每学年每位学生身体健康素质的积分公式为:T'=T'1+T'2+T'3+T'4。

其中:T'1为体育达标状况积分(最高10分);T'2为日常体育锻炼积分;T'3为参加体育赛事加分;T'4为身体健康状况积分。

(1)T'1积分按下表计算:项目优良中及格不及格T'1 10 8 6 5 3(未达标)(2)日常体育锻炼积分(T'2)主要以各学院组织的日常体育锻炼为依据。

出操班级按个人出勤率×50%×100计算积分;不出操班级该项积分由各学院自定。

(3)参加体育赛事加分(T'3)按下表计算:注:①赛事成绩积分不重复计算;②集体项目,主力队员(最多占全队报名人数的50%)得全部分数,非主力队员得分减半;③同时参加数项可兼得。

(4)身体健康状况积分(T'4)见下表:健康状况基本要求积分体质好一般无病假10体质较好一学年病假累计不超过40学时8体质一般一学年病假累计不超过80学时 6体质弱一学年病假累计超过80学时 4注:请病假一天按8学时计算(双休日除外)。

2.心理健康素质(T'')学生心理健康素质表现积分满分10分,按下表记算:基本表现分值具有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 2具有比较浓厚的学习兴趣 2客观的自我评价 2与周围人群保持有融洽和谐的关系 2情绪稳定愉快、行为理智协调 2注:以上各项加分均由班级考评小组负责记载、审核。

第五章文化艺术素质测评每学年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积分公式为:W=W1+W2+W3+W4。

其中:W1为文化活动参与积分;W2为文化活动比赛获奖加分;W3为报刊发表文学、艺术类作品加分(第一作者);W4为基准积分60分。

W1、W2和W3的加分见下表:项目名次W1W2W3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鼓励奖国家级15 40 30 20 10 40省(部)级10 30 20 10 8 20市、校级8 20 10 8 6 10院级 6 8 5 3 2 5注:1.文化艺术素质加分由有关部门确定,主要组织者加分加一倍;2.多人参与的活动一般队员加分减半;3.参与加分、获奖成绩积分不重复计算;4. 音乐、美术专业参加各类级别比赛(展览)获奖,比照W2加分。

第六章社会工作能力测评每学年学生的社会工作能力积分G,总分不超过100分。

1.学生干部指校、学院学生会干部,辅导员工作助理,班委、团支部成员,寝室长及其他学生团体的主要干部等。

任职满一学年,有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员测评,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占20%、35%、35%-45%、0%-10%,四个等级加分按下表计算:测评等级加分优秀20良好15合格10不合格02.学生干部个人、所在集体受到表彰的,分别予以加分,加分按下表计算:级别个人集体国家级60 30省(部)级40 153.非学生干部的学生个人单独组织、承办大型集体活动,按下列情形加分:第七章创新实践能力测评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积分公式为:K=K1+K2+K3+K4+K5+K6+K7+K8。

其中:K1为参加科技活动积分;K2为科技竞赛和科技成果获奖积分;K3为科技论文积分;K4为科技发明专利积分;K5为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积分;K6为职业资格考试通过情况积分;K7为基准积分;K8为其他创新积分。

1.参加科技活动积分(K1)学生参加国家级科技活动积10分,参加省(部)级科技活动积5分,参加校级科技活动积2分。

获校级学生科研立项的课题负责人积4分,其他参与人员积2分。

获院级学生科研立项的课题负责人积3分,其他参与人员积1分。

2.科技竞赛和科技成果获奖积分(K2)科技竞赛和科技成果获奖积分按下表计算:3.科技论文积分(K3)学生科技论文积分分为科技论文发表积分和科技论文获奖积分,按下表计算:国家级省(部)级省级以下发表科技论文40 20 10科技论文获奖50 30 104.科技发明专利积分(K4)科技发明专利分为科技发明、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加分值由有关部门酌情确定。

5.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积分(K5)按优秀、合格、一般分别积3、2、1分计算。

6. 职业资格考试通过情况积分(K6)每取得一项职业资格证书积10分。

7.基准积分(K7)能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类创新实践能力活动的积60分。

8.其他创新积分(K8)其他创新积分指本体系未规定的有关创新事项的积分。

根据具体情况加相应的分值。

第八章测评的组织实施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各班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7—9人的测评小组(学生干部人数不少于1/3),测评小组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树立为全体同学服务、对全体同学负责的观念,在辅导员(班主任)的组织指导下进行测评。

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测评的协调、监督和审核工作。

2.班级测评结果经辅导员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作为学生评奖评优、推荐就业及毕业鉴定的依据。

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九月份进行。

第九章附则1.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2.音乐、美术、体育三个学院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竞赛所取得的成绩,测评按专业学习竞赛计分;3.本办法自2008级学生开始执行。

各学院可以结合专业特点,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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