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京城古城址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名府故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计划的批复-文物保函[2008]446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名府故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计划的批复
正文:
----------------------------------------------------------------------------------------------------------------------------------------------------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名府故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计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446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大名府故城遗址保护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作计划书〉的请示》(冀文物字〔2007〕177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名府故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和你局意见。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机构,在进一步加强遗址考古工作,全面评估遗址价值和保存、保护现状的基础上,按照《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规定,共同做好大名府故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规划内容应增加遗址保护范围内居民生产、生活对遗址影响的评估,并制订相应的土地、人口和产业结构调控专项规划要求。
四、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加强遗址保护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切实加强大名府故城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结束——。
70年前的北京改造“梁陈方案”是一个什么方案
70年前的北京改造“梁陈方案”是一个什么方案2020年09月08日 07:56:22来源:北京是一个典型的都城性质的历史城市。
周代置蓟封燕,为北京城的前身。
汉时设蓟县、广阳郡,隋设涿郡,唐设幽州,辽设南京。
金朝贞元元年(1153),金海陵王正式下诏将首都迁往燕京,设为中都,北京自此开始成为一朝之都。
元一统四方后定为元大都。
明清时期大部分时间都以其为首都。
由此可见,北京足有三千年的建城史,一千年的建都史。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城市遗产保护观念尚停留在对单一文物或遗址的单独保护上,由文化部负责的各级文物保护管理的专门行政机构。
1961年通过的《文物保护暂行条例》中确定了180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新中国成立之始,头等大事是建都。
位于北京的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中心区是置于古城,还是另立新都,各立一派。
其中,以梁思成为首的“在西郊另立行政中心”一派明确提出了保护北京旧城、发展新中心的想法。
梁思成是中国著名改革家梁启超的后代,立志学习建筑知识,曾留学美国,接受了专业的西式建筑教育。
回国后,他参与中国营造学社的组织活动,在战乱中调查中国各地古建筑的保存情况,与文化遗产保护结下了深深的缘分。
1948年,他发表了《北平文物必须整理与保存》,提出了对北平市文化遗产的保护。
1950年2月,他与海归青年规划师陈占祥共同提出了《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中心区位置的建设》(史称“梁陈方案”),其要旨是建议政府早日决定首都行政中心所在地,在西郊公主坟以东、月坛以西一带建立新的行政中心,将古城作为“文化风景区”完整保留下来。
此外,考虑到北京未来城市规模的扩张,旧城的格局已经可以预见地不适宜发展的要求,在旧城改造的基础上建设新都会产生一系列的人口安置、交通疏散等严重问题。
北京西郊是一片发展潜力很大的土地,在合理有序的规划和建设下,可以胜任首都当前和未来的功能。
“梁陈方案”最大的特点是在西郊建设新的行政中心,这种发展新城的规划理念继承于美国建筑师埃利尔·沙里宁的有机疏散理论。
国家文物局关于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3]824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3〕824号)陕西省文物局:你局《关于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保护规划大纲的请示》(陕文物字〔2013〕68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同意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应从整体保护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出发,以加强现有城市建设控制为重点,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统筹考虑文物本体保护、管理体制理顺、城市建设、环境整治等方面问题,明确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与规划范围内其它文物保护单位的关系,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请你局指导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抓紧开展系统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搞清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的范围、布局和内涵,明确保护对象,进一步深化价值和现状评估,科学分析影响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安全的主要自然和人为因素;同时,加强考古资料整理、研究工作,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保护工作,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日常巡查和看护,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之间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13年06月07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市长城认定的批复
1 / 1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市长城认定的批复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文物保函[2012]875号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2.05.08
【实施日期】2012.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市长城认定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875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北京段长城认定工作情况的报告》(京文物[2011]1580号)收悉。
在你局、相关区县文物主管部门和长城调查队员的艰苦努力下,北京市圆满完成了长城资源田野调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长城认定材料。
根据《长城保护条例》的规定,我局已组织有关专家对你局报送的长城认定材料进行了审核修订,并请你局对经专家审核修订的长城认定材料反馈了复核意见。
我局经组织国内长城保护领域的权威专家评审,现就北京市长城提出认定意见如下:。
国家文物局关于老司城遗址保护管理规划的批复-文物保函[2013]2279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老司城遗址保护管理规划的批复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老司城遗址保护管理规划的批复(文物保函〔2013〕2279号)湖南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审批<永顺土司城遗址保护管理规划>的请示》(湘文物报[2013]285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所报老司城遗址保护管理规划。
二、对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关于系列遗产总体要求建议补充对土司遗址三个遗产点的总体规划要求,明确土司遗址的总体价值、各遗产点在整体架构中的价值特色、及对总体价值的支撑作用。
应说明保护管理总体协调机制,发展策略及阐释展示的主题侧重、未来发展的功能定位等。
(二)关于遗产概述、价值及载体1. 进一步补充细化老司城遗址的历史沿革,核准各历史时期表述。
2. 应进一步深化对遗址布局、形制的阐述,以必要的图表说明要塞选址及聚落发展历程,并对高等级建筑位于生活区的现象做出科学解释。
3. 进一步核准文字描述,规划名称宜使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称“老司城遗址”。
(三)关于保存现状、影响因素及综合管理现状评估1. 应补充对现存传统文化、制度和习俗的评估。
2. 应详细阐述利益相关者(包括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及当地居民等)在保护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3. 应补充灾害因素对遗产的影响评估,包括灵溪河背水湾(八部大神庙对面)沙洲的逐步发育对遗产环境格局的影响,并针对主要灾害制订规划措施。
(四)关于遗产区划及其管理规定1. 应根据最新地形图纸信息对遗产区划做出微调,考虑将太平山制高点纳入遗产区。
2. 进一步细化缓冲区管理规定,补充部分可建设区域的建筑密度、体量等控制要求。
北京老城整体保护与活化传承
北京老城整体保护与活化传承作者:李建平来源:《前线》2021年第11期[摘要] 对北京老城的整体保护与活化传承,体现了当下人们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认知发展。
北京老城由四重城和中轴线组成,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
以中轴线申遗为契机,深入挖掘老城人文价值和中轴线文化内涵,做好老城整体保护与活化传承,讲好老城与中轴线的故事,是北京面向未来发展的重要任务。
[关键词] 北京老城; 中轴线; 整体保护; 活化传承[中图分类号] D616; K92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29-1445(2021)11-0077-03通过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特别是《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尤其是通过北京中轴线申遗,人们对北京老城的历史文化价值认知越来越深入。
人文北京是北京发展的优势所在,要挖掘和传承北京老城保护的人文价值,发挥中轴线在保护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讲好中轴线申遗与老城保护故事。
对老城整体保护与活化传承的认知推进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是民族现代化的根基,保护、传承历史文化是检验一个民族进步的尺度。
北京老城汇集了中华优秀的传统建筑,是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伟大见证。
过去,在文物保护中人们只关注有突出价值的古代建筑,对老城整体文化价值认知不够。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的批复中明确提出:加强老城空间格局保护,保护好两轴与四重城廓、棋盘路网与六海八水的空间格局,彰显独一无二的壮美空间秩序。
1对北京老城要有敬畏之心,敬畏就是珍重。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资源,要把老城作为北京发展的优势所在,将老城整体保护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擦亮历史文化名城的金名片。
提升对北京老城整体保护的意识。
北京老城是一个整体,过去人们往往只关注老城内的故宫、天坛和一些有突出价值的古代建筑,而忽略了老城整体保护价值。
由此,北京老城四重城廓不断流失,河湖水系减少,街巷胡同变样,一些有价值的四合院也被拆除,一些古代建筑虽然得到抢救性修缮,但修缮后显得孤零、冷清。
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大遗址保护“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物保发[2013]11号
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大遗址保护“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正文:---------------------------------------------------------------------------------------------------------------------------------------------------- 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大遗址保护“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物保发〔201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财政厅(局):为妥善处理大遗址保护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引导,全面推进大遗址保护工作,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共同研究编制了《大遗址保护“十二五”专项规划》,经财政部、国家文物局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文物局财政部2013年5月27日大遗址保护“十二五”专项规划大遗址是中华民族文明发展史最具代表性的综合物证和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
大遗址保护既是一项文化工程,也是一项惠民工程,有利于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美化城乡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一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大遗址保护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历史性成就:启动100处大遗址保护工程,殷墟遗址、元上都遗址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建成一批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区,有效保护遗址本体及其环境风貌;国家设立大遗址保护专项资金,出台一系列专门性法规,初步建立大遗址保护管理体系;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基本构建以“三线两片”为核心、100处大遗址为支撑的大遗址保护格局。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进程中,大遗址保护既具备加快发展的良好机遇,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北京市城市风貌保护及规划管理研究
北京市城市风貌保护及规划管理研究北京市,中国的首都之一,也是中国历史文化的中心地带之一。
其城市风貌,既承载了丰富的历史文化,又具有当代现代化的特征。
因此,保护北京市的城市风貌,同时进行规划管理非常重要。
一、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北京市是中国保留最完整古代城墙的城市之一,它代表了古代城市的独特魅力。
此外,紫禁城、颐和园等古建筑群体也是北京市著名的景点。
除了著名的景点,老北京城市街道和胡同也是历史文化的重要代表。
因此,在规划管理中,需要重点保护北京市的历史文化遗产。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
首先,要加强人员和设施的管理和保护。
其次,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认知和保护意识。
最后,要采取多种手段,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纯正性。
二、加强现代化建设和规划北京市作为国家的政治、文化、商业中心,其城市风貌必须具备现代化的特色。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在规划管理中需要加强现代化建设和规划。
首先,在建设中要注重环保、可持续发展,建立起符合现代化标准的城市设施和基础设施。
其次,在城市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市民的需求和环境保护,防止出现无序开发和城市丑化等问题。
三、完善城市管理城市管理是城市风貌保护和规划管理的基础。
在北京市,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应该完善城市管理的体系,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同时,要明确责任、分工明确、信息畅通,加强监管和考核,使城市管理真正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
四、加大文化传承和创新力度北京市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和独特的文化氛围,传承和创新都是城市风貌保护和规划管理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传承和发扬文化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1. 教育:教育是培养城市文化传承和创新的基础,通过文化教育,使市民了解和传承本地的文化传统。
2. 支持文化产业:文化产业是文化创新的重要表现形式,通过政府的支持,使文化产业更加繁荣发展。
3. 建立文化主题公园:文化主题公园以传承本地文化为主题,为市民提供深度的文化体验和文化交流的平台。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市延庆县八达岭长城南7楼至南16楼修复工程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市延庆县八达岭长城南7楼至南16楼修复工程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2.08.20•【文号】文物保函[2012]1862号•【施行日期】2012.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市延庆县八达岭长城南7楼至南16楼修复工程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2〕1862号)北京市文物局:你局《关于北京市延庆县八达岭长城南7楼至南16楼修复工程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12〕927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该保护工程应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长城遗址本体结构稳定性为目标。
应严格控制各类工程措施的实施范围和工程量,不得大规模修复或复原,妥善保护长城遗址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古朴、自然的景观风貌。
(二)应深化现状勘察和评估,进一步明确相关长城墙体段落、敌楼的建筑形制、结构、材料和工艺,完善长城遗址结构稳定性和安全性评估。
(三)应根据现状勘察和评估结论,细化各项保护措施,增强相关措施的针对性。
对于补砌、补筑等加固措施的使用应慎重,尽可能使用长城遗址塌落的旧砖石,保留长城的历史风貌。
应严格控制局部恢复雉堞措施的实施范围。
对为保证长城遗址结构稳定确需实施的情形,应尽可能使用传统材料、工艺,并确保补砌、补筑部分结构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妥善处理新旧砌体之间的衔接,避免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四)补充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性围护、支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长城遗址本体的稳定和安全。
(五)应进一步规范方案文本和图纸。
区分长城墙体段落现状勘察图和方案设计图。
三、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方案进行深化、修改和完善,由你局核准后实施。
请加强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四、请你局指导、督促各长城开放段落管理机构组织专业机构,根据长城遗址现状和特点,制定或完善长城开放段落游客管理、监测、疏导等方案,尤其应加强各景区高峰时段游客总量的控制和关键段落的游客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游客拥堵等情况,避免出现游客跌倒、踩踏、坠落等险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黄羊木头城墓葬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包头至银川铁路(内蒙古段)建设项目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黄羊木头城墓葬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包头至银川铁路(内蒙古段)建设项目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8.07.20•【文号】文物保函〔2018〕809号•【施行日期】2018.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在黄羊木头城墓葬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包头至银川铁路(内蒙古段)建设项目的意见文物保函〔2018〕809号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你局《关于包头至银川铁路(内蒙古段)建设项目涉及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选址修改方案的请示》(内文物字〔2018〕47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一、原则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朔方郡故城——黄羊木头城墓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八一城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谎粮滩墓地、三顶帐房墓地、沙脑包墓地、张连喜店古城墓地、五一农场九队长城、平沟农场1段长城保护范围内进行包头至银川铁路(内蒙古段)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应进一步加强文物影响评估,严格控制工程范围,细化桥梁工程建设方案,明确具体控制标准及周边环境保护措施,补充必要的设计图纸。
施工中应切实加强管理,制定必要的文物保护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三、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
遇有重要发现,请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保护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后实施。
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四、考古工作结束后,请你局指导设计单位根据考古结果和文物保护的需要,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及建设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分别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五、施工中,请你局组织专业机构做好对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管,并督促工程部门切实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河北大名府故城遗址保护规划》的意见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河北大名府故城遗址保护规划》
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1.07.18
•【字号】冀文物发[2011]181号
•【施行日期】2011.07.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河北大名府故城遗址保护规划》的意见
(冀文物发〔2011〕181号)
邯郸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河北大名府故城遗址保护规划〉评审的请示》收悉。
经过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对所报规划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不符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的资质要求。
二、应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中的相关规范,规范基本内容及相关术语。
三、价值评估不够完整、准确;欠缺对遗存的分析,价值评估、保护、环境整治、展示等专项规划缺乏针对性和科学性;对遗存存在的问题及病害分析等没有明确的具体分析和评估。
四、部分保护措施和展示规划不合理,如夯土墙体遗址上种植灌木等,影响遗存本体安全。
五、进一步规范、完善保护区划的名称和性质。
六、尽快组织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编制考古工作计划,并尽快开展考古工作,为大名故城保护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请你局责成有关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尽快对大名故城遗址保护规划进行重新编制,另行报批。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承恩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承恩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6.07.18•【文号】办保函〔2016〕771号•【施行日期】2016.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关于承恩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6〕771号北京市文物局:你局《关于承恩寺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6〕461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一、所报工程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述不足,文本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承恩寺修缮工程立项。
二、对该立项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进一步说明2002年、2005年承恩寺维修工程情况,明确维修范围、保护对象、工程措施等,客观评估维修质量和效果,充分论证再次开展承恩寺修缮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加强现状勘察和研究,明确文物保存现状、主要病害类型、残损情况等,说明再次出现屋面漏雨、院墙歪闪、石构件风化、酥碱等病害的原因和发展趋势,评估文物建筑的结构安全。
(三)根据现状勘察结论,科学确定工程量、工程范围和具体修缮措施。
采取化学措施保护石质文物应慎重,建议先行开展前期实验室和现场试验,客观评估保护效果后,再细化具体措施和操作要求。
不存在安全问题的构件、地面不宜盲目更换、拆改;外檐油饰不宜全部铲除重新油饰。
(四)根据工程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确定取费项目,补充取费标准。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认真修改完善立项报告,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2016年7月18日。
南京光华门城墙修复计划公示
南京光华门城墙修复计划公示尊敬的市民朋友们: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我市的文化遗产,提升城市形象和文化内涵,南京市特向各位市民公布南京光华门城墙修复计划的相关内容。
一、背景介绍:南京光华门城墙是南京明代古城墙千古之一,也是“十三朝古都”之一。
光华门城墙建于明代,已有数百年的历史,其完整保留了南京明代城市防御体系的建筑形态和城市格局,对研究明代城市建筑、文化、历史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发展的迅速,光华门城墙已经出现了各种程度的损坏和老化,亟待修复和保护。
二、修复目标:1.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通过修复光华门城墙,恢复其原有的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确保其在物质形态上得以保留和传承。
2.提升城市形象:光华门城墙是南京的重要地标和文化符号之一,修复后将有效提升南京的城市形象,展现南京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风采。
3.保护与开放结合:修复后的光华门城墙将以更好的姿态对外开放,为市民和游客提供参观和交流的机会,促进文化交流与传承。
三、修复计划安排及措施:1.资金筹集: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捐助、文化基金等多种渠道筹集修复资金,确保修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2.修复工程划分:根据光华门城墙的实际情况,将修复工程划分为不同的部分,分阶段进行修复。
首先,对光华门与城墙的基础进行加固和修复;其次,对城墙墙体的损坏部分进行修复和补充;最后,对城墙上的雕刻、装饰和文化元素进行修复和保护。
3.修复工艺选择:根据光华门城墙的特点和历史背景,选择符合古代修建工艺的材料和技术,力求修复后的光华门城墙保持原有的风貌和质感。
4.增加保护措施:修复后,将增加光华门城墙的保护措施,包括设置防护栏、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等,确保城墙的长期保存和可持续发展。
5.开展公众参与活动:通过组织城市文化节、文化讲座、志愿者服务等公众参与活动,增强市民对光华门城墙修复工作的关注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修复保护的氛围。
四、监督与评估:为了确保光华门城墙修复工作的顺利进行,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评估体系,加强对相关修复单位的考核和监督,形成修复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大遗址保护十一五规划和名单
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通知》“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大遗址“主要包括反映中国古代历史各个发展阶段涉及政治、宗教、军事、科技、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水利等方面历史文化信息,具有规模宏大、价值重大、影响深远的大型聚落、城址、宫室、陵寝、墓葬等遗址、遗址群。
在我国已公布的六批235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约有500余处是大遗址,占总数的四分之一左右,其中一部分已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或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遗址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是中国五千多年灿烂文明史的主体和典型代表,不仅具有深厚的科学与文化底蕴,同时也是极具特色的环境景观和旅游资源,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向世界展示悠久的中华传统文化,促进大遗址所在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大遗址保护面临机遇和挑战。
快速发展的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民生产、生活和盗掘文物的犯罪活动以及千百年来自然力的破坏,使许多本已异常脆弱的大遗址本体及其环境风貌受到致命威胁、设置大遗址保护专项,抢救保护祖国珍贵的文化遗产,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国家设立大遗址保护专项资金,实施大遗址保护工程,在有效保护遗址本体及其环境风貌的同时,加强展示和宣传工作,对于全面提高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水平,发挥文物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文物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规划范围“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项目库的100处重要大遗址(名单详见附件)二、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构想,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生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推动文物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鲁土司衙门旧址保护范围内进行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的意见-文物保函〔2019〕93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鲁土司衙门旧址保护范围内进行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的意见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在鲁土司衙门旧址保护范围内进行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的意见文物保函〔2019〕93号甘肃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呈报鲁土司衙门旧址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甘文局发〔2018〕176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鲁土司衙门旧址保护范围内进行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一)对项目所涉区域补充必要的考古工作,了解地下遗存分布情况以指导项目实施。
(二)结合对建筑群历史格局的分析,补充论证新建管理用房选址的依据;新建建筑外观设计可不限于仿古样式,应严格控制其体量、颜色和尺度,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即可;补充施工期间对项目周边文物建筑的保护、监测要求和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三)进一步论证校场铺装材质,建议考虑固化土或泥结石等方式,并优化景观设计,适当弱化其空间连续性。
(四)应补充市政管网资料,做好新设管线与已有管线的衔接。
(五)结合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的结论和建议,进一步深化完善设计方案。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2019年1月23日——结束——。
明故宫遗址保护规划相关内容
明故宫遗址保护规划相关内容明故宫遗址公园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与历史文化景观资源成为人们关注的对象。
明故宫遗址保护规划相关内容都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明故宫遗址保护规划相关内容,欢迎大家一起来分享! 明故宫遗址保护规划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故宫皇城西南角一片40万平方米的地块上,一座名叫中航科技城的商业开发项目正在建设,其网站主页显示项目总投资高达200亿元。
遗址上能否进行商业开发引发社会广泛质疑。
南京市文广新局相关负责人9日称,“中航科技城项目与明宫城护城河距离至少在500米以上”,与此前相关法规要求并不冲突。
“重要历史遗迹”上盖楼知情者称遗迹将荡然无存在明故宫皇城西门遗存西安门往南的延长线上,高约150米的中航科技大厦已经封顶,正在进行最后部分玻璃幕墙的吊装。
大厦往南数十米是一处考古探沟,能看到有砖墙淹没在积水中,周边挖出的淤泥堆里有大量黄色琉璃瓦残片。
在探沟西北角不足百米的地方,作为中航科技城住宅项目的“中航金城1号”楼盘已经打出了“龙脉豪宅的南京风范”“皇家地脉、城市中心、贵胄府邸”等广告语,即将开盘销售。
据工作人员介绍,中航科技大厦将是地标性建筑。
知情人士透露,该地块曾是金城集团的厂房,当年盖房地基较浅,但现在桩基动辄打几十米,地下室和停车场齐备,地下遗迹将荡然无存。
记者查阅南京市文物局《南京明故宫》一书,其中第79页的“明代宫城和皇城复原图”表明,中航科技城地块就是明故宫皇城的西南部,名为“内宫诸监”。
南京市文广新局提供的《南京市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范围》示意图上显示,瑞金路往北、中山东路往南西安门附近是红色的“重要历史遗迹”区,而中航项目正是建在了这一“重要历史遗迹”区内。
南京市文物部门与规划部门联合划定了15片地下文物埋藏区,其中就包括事发区域的“明代宫城及御道遗址区”。
南京市文广新局表示,7月15日该局已向建设单位发函要求对发现的遗迹采取保护方案,并确认重要遗迹包括明代皇城西墙遗迹,初步认定西南角下可能是皇城西垣遗址。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隋唐洛阳城遗址南城墙遗址保护展示项目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隋唐洛阳城遗址南城墙遗址保护展示项目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7.12.29•【文号】办保函〔2017〕1464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隋唐洛阳城遗址南城墙遗址保护展示项目的意见办保函〔2017〕1464号河南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再次上报隋唐洛阳城外郭城南城墙遗址保护展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17〕274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一、所报方案深度不足,未能充分说明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我局暂不同意所报隋唐洛阳城外郭城南城墙遗址保护展示工程设计方案。
二、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一)隋唐洛阳城外郭城南城墙遗址规模较大,应结合洛阳现代城市功能布局统筹考虑南城墙遗址保护展示工作,建议以带状城市公园的思路开展整体设计,增强各展示区段和不同展示手法之间的系统性、连贯性和协调性。
(二)调整项目范围,将护城河遗迹纳入保护展示对象。
(三)补充最新的考古工作成果,并做有针对性的梳理与分析,说明地下文物遗存的性质、分布及保存情况。
(四)补充现状勘察,说明项目范围内地物现状,并具体分析项目可行性。
(五)深化设计内容,补充各区段的具体设计内容及拟采取的工程措施,并校核工程量;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补充说明选址、线路走向和具体占地范围。
(六)不同意采用露明覆罩方式展示东西角楼和厚载门节点。
(七)考古工作内容不应纳入本设计。
(八)补充相应的图纸。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天一阁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境整治工程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78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天一阁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境整治工程的批复
正文:
---------------------------------------------------------------------------------------------------------------------------------------------------- 国家文物局关于天一阁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境整治工程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78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天一阁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境整治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13]349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天一阁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境整治工程和你局意见,并对所报方案提出如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地下工程基坑的开挖应分阶段实施,并实施边坡加固工程,同时加强对文物本体的变形监测,确保文物安全。
二、补充对该片区街巷历史肌理和历史建筑的价值评估,在此基础上深化设计,尽可能保留相关街巷肌理遗迹,避免大拆大建,维护历史环境真实性。
历史建筑南幢、北幢应予保留,不应拆除重建。
三、新建建筑的体量应与现有民居尺寸相当,避免体量过大,影响历史环境。
四、进一步补充大尺度广场建设必要性的论证和说明。
五、尽快完成天一阁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请加强工程监管,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月22日——结束——。
国家文物局关于龙虎山大上清宫遗址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龙虎山大上清宫遗址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6.09.18•【文号】文物保函〔2016〕1581号•【施行日期】2016.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关于龙虎山大上清宫遗址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1581号江西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呈报〈龙虎山大上清宫遗址保护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16〕114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龙虎山大上清宫遗址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技术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维护遗址本体安全为出发点,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保护。
(二)详细梳理已开展的考古工作,明确遗址范围;做好遗址本体保存现状勘察,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工程技术方案的编制提供依据。
(三)应做好对考古发掘现场的应急保护,并提出工程实施过程中遗址临时性保护的具体措施。
(四)保护性设施建议采取保护棚的方式。
保护设施材料应注重与遗址风貌的协调,以轻型材料为主,且保护棚应以满足基本功能需求为限,严格控制规模、体量和高度,并注意外观简洁大方。
同时,方案设计应注意与以后的展示利用相衔接。
(五)进一步校核工程预算,科学编制预算,应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并充分考虑后续维护成本。
三、请你局组织专业机构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龙虎山大上清宫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