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排污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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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

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

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设备、废水排放口等。

第二章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组织第四条公司设立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全面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公司下设污水处理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每年定期进行污水处理设施的检查和评估,对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修缮维护。

第三章污水处理设施的使用第七条公司的各部门在使用污水处理设施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公司应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清洗、检修等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公司应制定污水处理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规定,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污水处理设施的保护第十条公司应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施的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公司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设施问题。

第五章污水处理设施的应急处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的应急处理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第十四条当发生污水处理设施故障或污水泄漏等事件时,公司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置,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公司应保留污水处理设施事故的记录,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章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公司应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对设施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最新)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最新)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最新)一、目的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贯彻执行公司“实施综合治污,推进清洁生产,打造绿色安多,构建和谐企业”的环境保护方针,达到“环保设备正常运转率达到98%,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厂区噪音与污染物100%达标排放,余热100%循环利用,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每年降低2%,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为0”的环境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环保管理制度。

二、适应范围及权限1、本制度汇编适用于山东龙阳化工有限公司范围内的环保管理。

2、名词术语2.1环境保护:是指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各方面措施,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对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和发展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资源的再生产,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

2.2环境污染:是指有害物质或因子进入环境,并在环境中扩散、迁移、转化,使环境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发生变化,对人类以及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

2.3环境管理:是指在环境容量的允许下,以环境科学理论为基础、运用技术的、经济的、法律的、教育的和行政手段,对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

2.4环境监测:是指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

2.5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3、本制度归口管理单位是技术动力部,安全生产部配合。

在生产厂长的领导下,进行环境保护工作。

三、附则1、本制度由污染治理小组起草并解释。

2、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第二章环境保护责任制1、目的为明确公司各级人员的环境保护(简称环保)的职责,加强对环保的领导和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及环境不受污染,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政策法规以及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2、适用范围2.1本责任制适用于山东龙阳化工有限公司范围内的环保管理。

2.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

排污管理制度(5篇)

排污管理制度(5篇)

排污管理制度(5篇)排污管理制度(精选5篇)排污管理制度篇1为无确保排污口尽量做到无污水排出,特制定本制度:1.车间必须循环使用乳化油,保证没有优质液体直接流入下水道排污口。

2.排污口管理责任人要每天检查一次排污口的排出物是否对河水有污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排污口的三级隔油池必须确保通畅,表面油污要及时处理,不得出于无人管的状态。

4.每级隔油池的沉淀物和表面的油污要及时清理,严防流到河内。

5.排污口责任人由公司主管经理领导。

排污管理制度篇21.目的加强公司排污许可证管理,规范排污行为,促进环境保护。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排污许可证申办、管理工作。

3.排污许可证管理3.1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3.2临时排污许可证每年进行换发。

3.3因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原因使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总量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排污口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排污变更手续。

4.排污许可证申请程序4.1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4.2委托市级以上环境监测单位对企业排污现状进行监测;4.3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申报登记表、有效监测报告、原发排污许可证(正、副本)、排污口规范化证明及在线联网证明、建设项目环评、现场监察记录、危废处置相关资料、排污费核定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区、市环保局)审核;4.4领取由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放的排污许可证;5.支持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排污管理制度篇3施工项目排污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固体污物及时清运,清运时应防飞尘、滴漏。

2.施工现场必须设污水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后,入排水系统排出,定时清理排污通道。

3.现场生活垃圾袋装化后倒入附近的垃圾收集点。

4.生活污水粪便等经初步处理后(如设置化粪池)排入城市下水网。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管控并降低环境污染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环境污染预防、监测、治理等管理。

第三条术语解释(1)环境影响评价: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2)自行监测:指排污单位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第四条职责分工(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二)负责组织、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公司要求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三)制定环境保护措施。

第二章预防管理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收购及退场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一)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公司不得开工建设。

(三)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公司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公司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公司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排污行为,保护环境,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是公司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到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的排放。

公司全体员工都要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明确排污责任,加强排污监管,防止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排污许可管理的责任分工第四条公司设立排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公司的排污行为进行管理和监控,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工作。

第五条公司的生产经营部门要负责具体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控和报告工作,配合排污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的申报工作。

第六条公司排污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排污许可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排污许可申请和审批程序第七条公司如果需要排放污染物,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第八条公司的排污管理部门要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程序的要求,逐项填写相关申请表格,附上必要的证明文件,并提供真实的排污情况数据。

第九条环保部门对公司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查,如符合法定条件,会颁发排污许可证,并告知排污条件和措施。

第四章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和监控第十条公司的排污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排污许可证档案,定期更新和维护排污许可证信息。

公司的生产部门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严格执行排污条件和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需要重新办理排污许可证。

排污管理部门要提前进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做好排污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的排污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性。

第五章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公司如果存在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行为,排污管理部门要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令立即整改。

公司污水管理制度

公司污水管理制度

公司污水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公司污水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持续性,保护环境、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办公、生活用水所产生的废水的收集、处理和排放工作,以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主体责任1. 公司负责人对公司的污水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生产经营部门负责制定公司的污水管理计划和措施,组织实施、检查并评估。

3.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公司的环保工作,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

4. 全体员工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排放污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污水收集1. 生产、办公区域应设置污水收集装置,确保废水能够及时、有效地收集到指定位置。

2. 废水收集点应该有相应的标识,并定期清洁,防止发生污水外溢等事故。

3. 每日应有专人负责监督污水收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五、污水排放1. 应通过管道将收集到的污水输送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得私自排放至周围环境中。

2. 废水排放的位置、管道等设施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确保环境不受污染。

3. 应定期对污水排放口进行检查、清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排放水质达标。

六、污水处理1. 公司应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委托专业机构负责运行和维护。

2. 污水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确保出水水质达标。

3. 污水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七、监督检查1. 公司应定期对污水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 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应定期进行监测,确保出水水质符合标准。

3. 污水管理工作应进行日常记录,并保存备查。

八、违规处理1. 发现擅自排放污水、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 对违反公司污水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员工,公司有权终止其劳动合同。

3. 对外委托的污水处理企业发现严重违规的,公司有权终止合作。

九、制度宣贯1. 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公司污水管理制度的培训,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对环境和公共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管理和治理污水排放问题,我公司特制定本污水处理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污水处理过程的监管和控制,确保排放污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环境和公共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污水处理设施和相关人员。

三、污水处理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班子对污水处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负责制定和落实污水处理目标和计划,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资源支持。

2. 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的污水处理工作,包括制定和修订污水处理标准、监测和评估污水处理效果等。

3. 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人员负责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达到预定的处理效果,并及时报告污水处理情况。

4. 全体员工负有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水排放的责任,需积极配合和参与公司的污水处理工作。

四、污水处理措施1. 设立污水处理设施,保证处理能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2. 采取适当的污水预处理措施,如沉淀、中和、过滤等,确保进入主处理设施的污水符合处理要求。

3. 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及时修复设备故障。

4. 污水处理设施应设置自动监测仪器,定期对处理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排放达标。

5. 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水体应符合相关的环境质量标准,可以达到或超过国家和地方要求。

五、监督与检查1. 环保部门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要求设施人员提供相关检测数据和报告。

2. 环保部门可以随时进行突击检查,对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放水体进行抽检和取样,并对处理效果进行评估。

3. 对污水处理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要求,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六、奖惩制度1. 对污水处理工作表现良好、达到优良排放水质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

2. 对污水处理工作存在违规行为、不达标排放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经济罚款、责任追究等措施。

企业废水排污口设置

企业废水排污口设置

企业废水排污口设置、规范化管理一、排污口设置1、实行雨污分流,合理确定污水口排放位置。

2、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

如工厂总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

3、应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一般排污口可按照三角堰、矩形堰、测流槽等测流装置或其他计量装置,重点污染源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企业如何正确设置?4. 排污口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算、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5. 建设项目需设置排污口,必须经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审查批准。

环保部门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明确允许设置排污口的数量、位置和规范化建设要求,并作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6. 每家排水单位、企业在排水开口雨水、污水排水口设置辨识度高的标示牌.排水口设置样式标识牌样式“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按日计罚”常见环境违法行为之一: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主要表现为通过雨水口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的排污口排放水污染物,以及私设暗管或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案例杭州萧山某养殖有限公司东侧围墙外堆积有大量含污水的淤泥,由于未做有效的防渗处理,导致部分污水渗漏到厂区围墙外侧。

取样经萧山区环境监测站分析:围墙渗漏处:化学需氧量:56800mg/L,氨氮:2950mg/L;厂区西侧排水沟:化学需氧量:130mg/L,氨氮:49.8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查实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后,萧山区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该企业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企业缴纳了罚款。

根据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若该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依旧我行我素,仍未停止违法排污行为,拒不改正。

公司排污口管理办法

公司排污口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污染排污口(源)管理考核办法
为落实公司污染物排污的管理,加强对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加大公司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力度,根据总部、省、市环境保护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排污单位的排污口(源)的管理(含废水、废气)。

第二条排污口管理坚持“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排污口(源)管理是指对排污口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跟踪、监测以及相关运行设备和基础设施管理等。

第三条污染物排放单位、部门必须建立排污口台帐及排污口检查管理制度.
第四条各单位、部门具体负责其工作区域内排污口的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对排污口(源)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第五条必须加强管辖区域内的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做好排污口日常现场检查工作,保证公司环保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不准擅自对排污口(源)进行更改、变动。

排污口位置等发生变化时,所在的单位、部门必须向公司安全环保部以书面形式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变更排污口位置.
第七条如果排污口(源)经监测出现污染物超标现象,必须立即组织整改。

不能达标排放的,按照上级的法规及《抚顺铝业环保管理考核细则》中的规定进行考核。

并取消本单位年度环保评比资格。

第八条排污口(源)经上级环保管理部门检测发现超标排放或被居民投诉,受到上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根据排污口的管理原责,对责任单位和部门扣罚全部罚款的20%-50%.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安全环保部
2015-9—1。

企业排气筒的管理要求

企业排气筒的管理要求

废气排气筒管理要求为确保各子公司顺利完成新版《排污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安全环保部查阅了相关标准,编制了废气排气筒的管理要求,希望这份材料对各子公司的废气合规整改工作能有所帮助。

一、关于废气无组织和有组织排放的界定(一)法规要求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规定:废气排放监测内容分为有组织排放监测和无组织排放监测。

有组织排放监测是检测排气筒的废气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无组织监测是检测厂界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

排气筒出口排出的污染物扩散后落地点跟排气筒的高度有关,排气筒高度越高,排气筒出口排出的污染物扩散后落地点离排气筒越远;故低矮排气筒出口排出的污染物扩散后落地点离排气筒较近,可能在厂界内。

因此,厂区内低矮排气筒越多,会造成厂界无组织监测点废气污染物浓度超标或浓度增加。

3.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规定: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烟尘、生产性粉尘和其他有害污染物均称为无组织排放。

(二)现状部分子公司应该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的场所,目前废气无组织排放,如: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结论1.从以上标准可以看出,只要污染物是经排气筒排放的,即使是经低矮排气筒排放,也是属有组织排放。

2.厂界监控点污染物浓度高低与企业内低矮排气筒数量有直接关系,一旦各子公司厂界监控点污染物浓度超标或接近排放限值,须考虑对存在的低矮排气筒进行整改。

二、关于废气排气筒高度的设置要求(一)法规要求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米,还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

2.《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规定: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表中排气筒的高度分为:15m、20m、30m、40m、50m共5个等级)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 m 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 m 以上。

环保设施管理规定

环保设施管理规定

XX有限公司环保设施管理规定一、总则1.1目的为加强公司环保设施管理,改善和提高其技术装备水平,提高设施完好率,确保清洁生产,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环保设施的管理。

1.3工作职责1.3.1 HSSE部1.3.1.1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1.3.1.2负责向地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保设施及其排污口的申报、登记等工作,并负责督促各单位进行排污口规范工作。

1.3.2生产运行部1.3.2.1负责环保设施工艺条件的控制管理,以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1.3.2.2负责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的调度。

1.3.2.3负责环保设施技措立项的管理。

1.3.3机动工程部负责环保设施维修、更新的监督管理。

1.3.4财务管理部负责环保设施技措项目的资金管理。

1.3.5生产厂(中心)负责本生产厂(中心)环保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更新的管理。

二、工作规定2.1环保设施(设备)设计、采购、施工及验收管理2.1.1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1.2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建设、设计证照,并在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设计、承建与其资质相符的污染防治工程。

2.1.3环保设施技术改造项目应纳入正常技措申报、立项渠道,经公司HSSE部、生产技术部、机动工程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共同会审,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2.1.4新、扩、改建设项目设计选用的环保设施、设备应有良好的使用业绩,能够满足设计要求。

2.1.5环保设施施工管理单位对环保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2.1.6环保设施设计和建设中,应按规范设置排污口,做到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日常监督检查。

2.1.7环保设施改造过程中,环保设施所在单位应制定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止措施和方案,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2.1.8环保设施正式投运前,应按照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企业环保管理规定

企业环保管理规定

x x x x x公司环保管理制度为加大xxxx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总则1、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2、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生产废水、以及生产废水闭路循环、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3、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保处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4、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二、环境管理公司环境保护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及上级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公司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审查、确定公司环保规划和目标并提出相应要求,领导和协调全公司的环保工作,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公司环境保护处是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发挥管理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的环保规划和目标及全年工作计划;负责全公司环保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并及时上报有关环保报表;2、各单位要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环保工作负总则,负责制定环保工作年度计划、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污染事故的处理;3、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污染源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经公司审查后列入年计划,并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4、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排放;5、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污水治理,减少污水排放量;坚持做好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和生产废水综合处理工作;6、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噪声污染;7、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1、环保设施必须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保养;2、环保设施由专人管理,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运行记录;3、实行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制度,使用环保设施如发现有问题要及时填写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并上报环保处;8、执行国家环境报告书制度;执行国家“三同时制度”;执行国家排污申报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9、及时上报环保报表,做到基础数据准确可靠;10、搞好环保宣传教育和和技术培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全公司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11、努力做到清洁生产,治理好公司的污染源,减少和防止污染物的产生;12、绿化、美化环境,加强树木、花卉、盆景、景点的管理,建成“花园式”工厂;13、引进和推广环保先进技术,开展环保技术攻关;14、加强环保档案管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三、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1、公司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在可能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控制污染蔓延,减轻、消除事故影响;在重大事故或者突发性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应向公司环保处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2、各车间负责控制有害污水“零排放”;3、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和设施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的措施;对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异置、堆放、倾倒;4、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液、剧毒液的废水,严格限制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染物,防止水体污染;5、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6、设计、制造、购销、安装、使用锅炉设备,必须执行国家或省有关锅炉设备环境保护的规定;7、金属冶炼、一吨以上锅炉燃煤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必须配备脱硫设施或采取其它脱硫措施;运输、贮存能够散发有害有毒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泄漏污染大气和环境;8、严格控制噪声,防治噪声的污染,公司内各种噪声大、震动大的机械设备、机动车辆,应当设施消声、防震设施;四、环境监测1、不定时由公司环保监测人员进行环境监测;2、由各单位环保管理人员定期配合、接受对单位内锅炉、窑炉年检和污水采样测试工作;3、各车间负责车间整个污水排放的过程化验,做好记录,并将化验结果定期报送公司环保处,同时负责厂区污水、酸碱综合处理排污工作;五、奖励与处罚1、公司将对下列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1、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显着者;2、在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推广应用洁净技术、防治污染、综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者;3、在防止污染事故或对污染事故及时报告的有功人员;2、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将上报公司监督检测中心环保部处,并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罚款:1、拒绝环保办公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2、拒报或者谎报污染物排放情况的;3、未对原有污染源进行治理,再建对环境有污染建设项目的;4、在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突发性事件不及时上报公司环保处的;5、凡有污染源单位,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污染事故,被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的;附件:1、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2、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管理制度3、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4、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5、环境保护奖罚管理制度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一、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巩固治理成果,特制定本制度;二、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平流、竖废式两种水处理设施;三、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经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或循环使用;2、设施必须配备专门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设施运行记录、监测结果记录;3、污水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公司环保处审查和批准:1、需暂停运转的;2、需拆除或闲置的;3、需更新改造的;4、污水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废水排放,并报公司环保处;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1、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2、擅自拆除或闲置处理设施的;3、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环保处的;4、拒报或谎报污水处理设施情况的;6、公司内不许乱设排污口;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展环境保护统计工作;二、坚持实事求是,上报的统计数据要做到真实可靠;三、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环境保护的统计资料,正确反映本单位对环保法规的执行情况;四、及时、准确地将环保情况提供给公司领导,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五、按时完成上级环保部门及本单位安排的环保统计工作;每年对公司“三废”排放量进行一次考核;六、负责环保原始记录管理,并积累、整理本专业统计数据资料,做好归档工作;七、以上6条由公司环保处负责考核;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一、为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充分发挥环保档案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环保档案主要指公司在环境管理监测、科研、宣传、教育等环境保护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三、环保档案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其纳入本单位的环保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中;四、为保证环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有效地利用,要采用先进技术,逐步实现环保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五、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钻研业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确保环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六、借用环保档案者应负安全和保密责任,不得擅自转借,不得折叠、剪贴、抽取和拆散档案,严禁在环保档案上勾画、涂抹、填注、加字、改字等;七、归档的环境保护文件、材料要做到字迹工整、图像清晰、签字手续完备;八、科研课题、环保工程和其它任务等,承办单位应将所形成的环境保护文件、材料按本制度的要求整理归档;九、环保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和短期的环保档案归环保处管理,永久性的归公司档案室保管,环保处保存永久档案的复印件;十、本制度由公司环保处负责执行,由公司环保委员会负责考核;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一、为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环保设施是指锅炉除尘设施、钢炉除尘设施、具有环保节能功能的工业窑炉、生产工艺粉尘处理设施、防止向大气中排放污染物设施;三、凡使用环保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到: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2、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杜绝“带病”运行,确保设备完好;3、加强管理,调整好配风系统,防止滴、漏,保证设施正常运行;4、除尘设施运行效果实行年检测试,要认真做好测试前的准备工作;5、环保设施因发生故障不能运行的,要向公司环保处提交停机报告,报告中应说明环保设施故障、抢修措施、修复日期等;6、公司环保处将按规定对重点环保单位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及时通报单位,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存档,每年填好环境保护设施档案单台;四、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进行奖励或处罚:1、擅自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的;2、有意造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严重超标的;3、更新、改造环保设施,引进、安装不符合环保规定的技术设备,致使工程不能验收的;4、严格遵守本制度,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五、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生产科、生产监督办及安监科负责考核;六、本制度的解释权归xxxx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奖罚管理制度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扣发责任单位当月奖金额的10%外,还将扣发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当月奖金的50%,罚款作为环保奖励基金:1、环保设施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2、擅自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的;3、环保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超标的;4、环保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环保处的;5、环保工作开展不利,造成周围居民上访的;6、生产过程与环保工作严重脱节,环保设施管理混乱的;二、因环境污染对周围居民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要进行合理赔偿,本着谁污染谁付款的原则,赔偿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负责解决,同时扣发该单位主要领导当月奖金;三、环保统计报表每发现有一处错误,罚报表人10元;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1、设施运行管理良好,无污染事故的;2、对环保设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效果显着的;五、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对执行不利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化工企业排污管理制度范本

化工企业排污管理制度范本

化工企业排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工企业排污行为,保护环境、预防污染,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的污水、废水、废气等排放管理工作。

第三条化工企业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积极主动保护环境,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化工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排污管理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排污管理工作。

第五条化工企业应制定并定期更新排污管理计划,明确排污目标、措施、责任人等内容。

第六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排污监测系统,定期对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符合标准。

第七条化工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排污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心。

第二章污水处理管理第八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确保排放达标。

第九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废水排放监测系统,定期对废水排放进行监测和分析,确保排放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条化工企业应加强对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废水处理效率。

第十一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废水处理档案,记录废水排放情况、处理效果等信息,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归档。

第三章废气治理管理第十二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废气治理设施,确保废气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化工企业应加强对废气排放的监测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排放进行检测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废气排放达标。

第十四条化工企业应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废气治理效果。

第十五条化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废气排放检查和评估工作,对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第十六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七条化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化工企业应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准确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电力公司排污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电力公司排污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电力公司排污许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切实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领与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等国家相关政策以及《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火电企业排污许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排污许可,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

第三条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四条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相关部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河南公司相关规定,及时讨论、研究和解决排污许可执行过程中的重大环保事项。

第七条环境保护工作小组负责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系统维护工作,确保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可靠。

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环保指令,监督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执行,发现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协商讨论,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随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八条设备部是公司排污许可归口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公司各相关部门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指导公司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注销、遗失补办等事项;监督按时上报排污许可月度、季度、年度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报告;监督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监督完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与自行监测台账;监督建立环境管理台帐记录;检查各相关部门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的执行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协调解决在许可证申领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企业污水站环境管理制度

企业污水站环境管理制度

企业污水站环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污水站的环境管理工作,保护环境,预防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污水站的环境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污水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运行维护,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条企业污水站应当配备专业的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并对员工进行相关的环境管理培训。

第五条企业污水站应当建立环境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境管理的工作。

第六条企业污水站应当建立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措施,以便在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二章环境管理规定第七条企业污水站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建设和运营管理,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第八条企业污水站应当建立健全污水治理设施,保证污水的处理达标排放。

第九条企业污水站应当设置监测装置,并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测,及时掌握污水站的排放情况。

第十条企业污水站应当建立环境保护档案,记录污水站的运行情况、污水处理情况和环境监测数据。

第十一条企业污水站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制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企业污水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污水站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环境管理措施第十三条企业污水站应当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工艺,保证污水的处理达标排放。

第十四条企业污水站应当加强对污水来源的管理,减少污水的产生量。

第十五条企业污水站应当建立污水处理技术改进机制,不断提高污水处理的效率和排放水平。

第十六条企业污水站应当建立对员工和相关人员的环境意识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技术水平。

第十七条企业污水站应当建立环境监测和评估制度,对污水站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第十八条企业污水站应当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污水站的环境信息。

第四章环境管理监督第十九条企业污水站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管理监督制度,对污水站的环境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企业污水站应当接受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检查工作。

化工企业排污管道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排污管道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排污管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工企业的排污管道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涉及化工企业的排污管道管理工作。

第三条化工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管道管理的法定义务,加强对排污管道的检查、维护、维修和管理,确保管道运行安全。

第四条化工企业排污管道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管道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管道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第六条化工企业应定期进行排污管道的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排放环境排污达标。

第七条化工企业应当重视排污管道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管理水平,为排污管道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八条化工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管道管理的专项检查,对排污管道的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整改问题。

第二章管道管理的组织架构第九条化工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管道管理部门,负责排污管道的规划、建设、维护、检查等工作。

第十条化工企业管道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生产情况和排放要求,制定管道管理方案及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化工企业应当建立管道管理的档案资料,包括管道的位置、材质、规格、维护记录等信息。

第十二条化工企业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保证排污管道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管道建设及维护第十三条化工企业在排污管道的建设过程中,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建设质量。

第十四条化工企业应当定期对排污管道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排污管道的畅通和安全。

第十五条化工企业应当加强对管道材质的选择和使用,确保排污管道的耐腐蚀、耐压、耐磨损等性能。

第十六条化工企业应当建立排污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排污管道运行安全。

第四章管道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第十七条化工企业应当建立排污管道管理信息系统,对管道的基本信息进行录入和管理。

第十八条化工企业应当加强对管道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和更新,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污水站管理制度

污水站管理制度

污水处理站工作职责一、在公司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严格执行环保法规,认真落实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对本公司生产废水进行处理。

二、在工作中,要认真遵守污水处理工艺、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要求.保证污水处理体系正常运转,努力达到最佳运转状态,处理后水质稳定,排放达标。

三、工作人员应熟知本职业务和应知应会,认真学习环保法规和污水处理技术,不断进行设施巡回检查,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不能因污水原因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四、提高自身素质,文明礼貌,认真接待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测,并搞好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

五、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搞好现场管理和责任区环境卫生工作。

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为了创建清洁卫生文明车间,美化自然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各项原始记录。

二、上班人员不准干私活,不准看与业务无关的书报。

三、上班人员不串岗、睡岗,违者罚款。

四、不准在处理设施通道内堆放垃圾,经常清扫,保持清洁。

五、处理设备、电器要保持外观无灰尘、无油垢,坚持每班一清扫.六、不准在生产区内晾晒衣服。

七、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动火.八、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如有发现,值班人员罚款。

污水处理站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全程污水处理的安全管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劳动法规,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杜绝各类隐患事故和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不准擅自乱动机器设备、仪表及各类汽、水、油封。

发现设备问题应及时停机报修。

二、严格操作程序,及时掌握,查看仪表,做好记录,三、上班严禁喝酒,酒后不准进入工作岗位;工作之中不准接待客人、干私活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处理区内严禁存放易燃物品,严禁烟火.值班室内应配有消防设备,定期检查,保持良好,每个人都要会使用.五、上班要坚守岗位,不准睡岗、串岗等。

集中精力上班。

六、保证各压力容器能在正常工作压力下工作。

排污清理管理制度范本

排污清理管理制度范本

排污清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排污清理工作,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加强企业排污清理工作,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为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到的排污清理工作。

第三章排污清理管理的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依法排污,优化排放。

3.科学管理,分类处理。

4.责任明确,监督到位。

第四章排污清理管理的组织机构1.企业排污清理管理委员会。

2.排污清理管理办公室。

3.排污清理管理专责人。

第五章排污清理管理的责任1.企业排污清理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排污清理目标,并监督实施。

2.排污清理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排污清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排污清理管理专责人负责具体排污清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监督。

第六章排污清理管理的具体措施1.定期制定和更新排污清理计划。

2.明确排污清理标准和要求,确保排污清理作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加强对排污清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技能和意识。

4.加强对排污清理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5.建立健全排污清理档案,定期进行排污清理记录的检查和整理。

第七章排污清理管理的监督检查1.企业排污清理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排污清理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2.排污清理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具体排污清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3.排污清理管理专责人负责对具体排污清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八章排污清理管理的奖惩措施1.对于表现出色的排污清理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2.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排污清理工作人员,进行处罚。

第九章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排污清理管理委员会所有。

以上是排污清理管理制度的范本,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希望各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排污清理工作,共同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

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

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企业依据污染排查工作报告、环保管理职责等,绘制污染源分布图、污染物处理流程图、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网络图,并于醒目位置上墙张贴。

企业依据污染物排查工作报告,开展生产全过程分析,实施源头削减,制定污染排放控制措施。

企业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进行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对其进行规范化整治。

一、废水排放管理1.废水来源:生产污水(生产线废水)及生活污水(生活废水、食堂产生的污水)、雨水三部分。

进行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将不同水质类型的废水分开,根据不同水质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建设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以实现高效经济的废水治理。

合理规划废水收集管网,确保各类生产废水可以有效的收集并进入相应的治理设施。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与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1.1生产污水生产工作中产生的废水经管道运送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市污水管网。

1.2生活污水1.2.1食堂产生的废水与生活废水,办公活动中以及所管区域产生的生产废水集中排放至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市污水管网。

1.3雨水1.3.1雨水由专用地下管道集中到油水分离池,并经过分离处理合格及现场检查雨水井无油污后经控制阀门排海处理。

1.3.2禁止向雨水管网倾倒垃圾、化学品、油污、污水等,防止雨水被污染。

1.4污水处理站1.4.1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口出口安装氨氮、COD监测装置,建设有事故池。

执行《污水站管理制度》、〈水质检验方法〉等。

二、废气排放管理公司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 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梳理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种类,分别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与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1.粉尘、废气控制废气、粉尘来源:锅炉排放废气、煤粉尘、原粮粉尘、豆粕粉尘、生产产生少量粉尘、食堂油烟、机动车辆尾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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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污染排污口(源)管理考核办法
为落实公司污染物排污的管理,加强对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加大公司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力度,根据总部、省、市环境保护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排污单位的排污口(源)的管理(含废水、废气)。

第二条排污口管理坚持“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

排污口(源)管理是指对排污口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跟踪、监测以及相关运行设备和基础设施管理等。

第三条污染物排放单位、部门必须建立排污口台帐及排污口检查管理制度。

第四条各单位、部门具体负责其工作区域内排污口的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对排污口(源)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第五条必须加强管辖区域内的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做好排污口日常现场检查工作,保证公司环保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不准擅自对排污口(源)进行更改、变动。

排污口位置等发生变化时,所在的单位、部门必须向公司安全环保部以书面形式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变更排污口位置。

第七条如果排污口(源)经监测出现污染物超标现象,必须立即组织整改。

不能达标排放的,按照上级的法规及《抚顺铝业环保管理考核细则》中的规定进行考核。

并取消本单位年度环保评比资格。

第八条排污口(源)经上级环保管理部门检测发现超标排放或被居民投诉,受到上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根据排污口的管理原责,对责任单位和部门扣罚全部罚款的20%-50%。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安全环保部
20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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