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矿地测防治水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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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实施细则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实施细则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实施细则一、前言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的监管,规范煤矿企业在地测防治水方面的工作实施,有效提高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水平,根据煤矿安全监察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的目的和意义2.1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的目的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煤矿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做好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2.2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的意义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的督查和监管,可以有效地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好问题的整改工作,提高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的水平,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效性和现代化水平。

三、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的基本要求3.1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的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科学合理。

(2)以问题为导向、以结果为导向。

(3)注重细节、精益求精。

(4)全过程、全方位督查。

3.2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的基本内容(1)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的编制、落实情况。

(2)地测防治水工作队伍、资金、设备和管理的情况。

(3)煤矿水文地质调查、水文监测、水文预报、水文控制合理化方案等工作落实情况。

(4)地面水系统、井下水系统工作落实情况。

(5)地测防治水管理信息化建设、数据管理和应用等工作的情况。

(6)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开展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的情况。

四、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的任务和实施具体步骤4.1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的任务(1)每年对全区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开展不少于两次的专项督查。

(2)对新设、改建和验收的煤矿,特别是高危、重点煤矿进行约谈和突击检查。

(3)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和水文监测等工作的督导和监督。

4.2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的实施具体步骤(1)组织督查组成员,明确督查计划和责任,确定督查内容,编制督查表格。

(2)按照规定的时间,赴现场对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的所涉及的人员、工具、设备、信息系统等进行检查。

煤矿地测防治水专项整治方案

煤矿地测防治水专项整治方案

同富新煤业有限公司地测防治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晋煤行发[2011]4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通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局晋煤销局发[2011]37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乡煤技字[2011]69号《关于立即开展全县煤矿防治水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乡煤技字[2011]70号《关于转发临煤工发[2011]112号文件的通知》、临煤工发[2011]112号和晋煤办发[2011]387号《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夯实我公司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基础,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矿井生产、建设的安全。

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经矿委会研究,特制定同富新煤业有限公司地测防治水专项行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今年是我公司矿井基建的关键时期。

根据接管后排查摸底情况分析,发现原有矿井存在诸多安全生产隐患。

如装备欠缺、机构和人员不足、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特别是周边古空破坏和积水的威胁,不仅日趋突出,而且治理难度很大,严重影响、制约了我公司长足发展和基建安全。

本次专项行动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和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依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8号令),从制度、技术机构、人员、装备、设施等方面落实“防、堵、疏、排、截”等措施,规范防治水工作的各项管理,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为今后的防治水工作和基建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排查治理目标: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管理达到省二级以上标准。

三、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确保顺利开展、收到成效,同富新煤业公司成立地测防治水专项行动领导组。

地测防治水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可做编写范

地测防治水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可做编写范

地测防治水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一)测量部分1、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1)巷道开工通知单要提前3天发送地测部门。

2)重要巷道的开门应有标定工作设计图。

3)巷道开门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

2、3000米以上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3、坚持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

4、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5、煤矿必备的图纸(1)井田区域地形图(1:2000或1:5000)(2)工业广场平面图(1:500或1:1000)(3)采掘工程平面图(1:1000或1:2000)(4)井上下对照图(1:2000或1:5000)(5)主要保安煤柱图(1:1000或1:2000)(6)井筒断面图(1:200或1:500)(7)井底车场平面图(1:200或1:500)(8)矿井水文地质图(1:2000)(9)煤层底板等高线图(1:2000)(10)矿井综合柱状图(1:2000)6、矿图内容、精度符合要求,图上符号、线条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并且3~6个月填绘一次。

7、各种防水、建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合理,并有设计,有批文,如有水害威胁而不需留设煤柱的,应标有探水警戒线。

(二)地质部分(1)矿井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勘探报告、储量复核地质报告,并且经过验收,结论明确,能够指导生产。

(2)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掘进地质说明书。

(3)必须有由设计部门提供的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委托书“。

(4)“三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数字相符,内容达到要求。

(5)地质预报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

必要时有临时预报。

(6)预报内容准确无误,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7)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本矿井防治水工作,掌握水文地质规律,研究和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的防治水问题,防治水害,保护和利用地下水资源,特制定本公司《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公司的各项矿井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矿长)负责和领导,总工程师主抓。

地测部门是负责防治水业务和保安主要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矿长)领导及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具体防治水工作。

第五条本公司水文地质中等偏复杂,应按要求配备2个专业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负责具体防治水工作。

第六条本公司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本公司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矿井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时严禁施工,要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在有突水危险的地区或采掘地点应加强观测掌握动态,发现突水征兆时及时停止采掘作业、分析原因、采取治理措施。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每年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培训,增强抵御水灾能力。

第十条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科学研究和防治水技术攻关,注意引进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手段,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第十一条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本公司各矿的水文地质特征,地质报告中把本公司两个矿井划分为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矿井,各矿要按所属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

第十二条各矿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对水文地质条件进行深入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由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煤矿地测防治水实施细则

煤矿地测防治水实施细则

煤矿地测防治水实施细则一、实施细则(一)测量部分1、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1)巷道开工通知单要提前3天发送地测部门。

2)重要巷道的开门应有标定工作设计图。

3)巷道开门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

2、3000米以上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3、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4、煤矿必备的图纸(1)井田区域地形图(1:2000或1:5000)(2)工业广场平面图(1:500或1:1000)(3)采掘工程平面图(1:1000或1:2000)(4)井上下对照图(1:2000或1:5000)(5)井筒断面图(1:200或1:500)(6)矿井水文地质图(1:2000)(7)矿井综合柱状图(1:2000)6、矿图内容、精度符合要求,图上符号、线条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并且6个月填绘一次。

(二)地质部分(1)矿井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勘探报告、储量复核地质报告,并且经过验收,结论明确,能够指导生产。

(2)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

(3)“三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数字相符,内容达到要求。

(4)地质预报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

必要时有临时预报。

(5)预报内容准确无误,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6)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月预报、年预报。

(8)预报内容齐全,描述准确、措施有针对性。

(9)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不出现误报、漏报现象。

(10)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定期观测。

(11)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2)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不清楚地段要进行探放水,并有设计和措施。

(13)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分析记录。

(14)矿井范围内钻孔经过注浆封堵处理,达到防治水要求,对封闭不良钻孔要建立台帐,揭露时要制定专门探放水措施。

防治水实施细则2

防治水实施细则2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1)以及《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煤矿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在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应以本细则为技术依据。

三、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四、必须做好地面、井下水文地质观测,并做好观测记录。

五、矿井防治水必须做到物探、钻探、短探三者相结合,并相互验证。

六、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进行探水,探水线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时;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时;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7、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8、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

第二章探放水第一节探放水设计七、探放水设计必须有说明书、安全措施和工程图纸。

八、探放水设计说明书的内容应包括:1、探放水区域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确定探水线;2、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3、探放水巷道开掘方向、断面规格、支护形式、巷道坡度、施工次序;4、明确探水眼的巷帮保护距离、超前保护距离及巷道允许掘进距离;5、探水眼布置,包括个数、方向、倾角、深度和孔径;6、探水设备。

九、安全措施应包括:1、排水设备的维护制度,保持正常排水;2、水沟、水仓的清理制度,保持正常排水;3、流水路线;4、巷道维护制度;5、安全躲避硐;6、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7、通讯方法和工具;8、避灾路线;9、钻孔放水措施,包括孔口装置、套管深度和套管固定方法;10、钻机安装及钻机施工操作的安全措施。

地测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地测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地测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公司地测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防治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三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设置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1-3名防治水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负责日常防治水工作和检查防治水工程进度,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

第五条公司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六条公司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公司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

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第八条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公司应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公司应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公司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地测防治水实施细则

地测防治水实施细则

中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着力构建“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达效、管理到位”的煤矿防治水工作体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中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一、建立防治水工作领导责任制。

第一条主体企业、煤矿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煤业公司经理、矿长)是所辖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措施制定审批工作,并协助主要领导负责本集团、矿井防治水工作决策、指挥和组织落实工作,负技术责任;其它各级分管生产、安全领导负责负责防治水措施的实施,负落实责任。

二、设立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各煤矿集团公司设立专职的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二条各主体企业必须设立专职的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成立专职防治水工作机构,配备3名以上地质类工程技术人员。

第三条水文地质类型简单、中等的煤矿,要设立专业的防治水科室负责防治水管理工作,有条件的要配备专职的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并配备1-3名地质类工程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必须设立专门的防治水关机机构,配备专职的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并配备配备3名以上地质类工程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三、建立健全专业专职的探放水作业队伍,由防治水机构管理,严格执行探、掘分离管理规定。

第四条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专业探放水作业队伍,由防治水机构直接领导,并实行探水队与掘进队分设并签字确认的“探、掘分离”管理。

第五条探放水队伍所有探放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六条所有煤矿企业2011年底前完成探放水设备的优化改造工作,淘汰落后的探放水设备,煤矿重新配备3台以上动力大、钻速快、搬运方便的液压式新型探水钻机,且有钻进能力在200米以上的钻机。

严禁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

山西省煤矿防治水十条规定

山西省煤矿防治水十条规定

全面提高我省煤矿防治水基础管理水平的通知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晋能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为进一步汲取近几年我省煤矿透水事故教训,强化煤矿探放水现场管理,加强煤矿防治水监管工作,打击违规掘进生产建设行为,提高我省煤矿防治水基础水平,达到多措并举抓防治的有利格局,今后我省境内所有建设和生产煤矿必须按照国家《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我省有关文件开展防治水工作,凡存在以下行为的煤矿,一律停工停产,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未编制煤矿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计划的;2、未建立煤矿防治水领导机构或职责划分不清、责任部门不明确的;主要煤矿防治水制度不全,存在重大缺项漏项的(除《煤矿防治水规定》之外,缺失探掘分离制度、安全确认移交制度等主要制度的);3、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未编制、超过3年期限或事故后1年仍未重新确定水文地质类型的;提供虚假或与实际严重不符的煤矿充水性图等基础图件;4、未实行“三线”(警戒线、探水线、积水线)管理古空、老空、采空积水的。

5、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探放水队伍低于省厅文件规定的最低配置要求的;6、主排水系统能力不能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采区排水系统不完善进行工作面作业的;主水仓未投入使用而超前施工二期建设工程、采区水仓未投入使用施工回采工作面。

7、未编制探放水设计、未进行探放水工程验收、未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而擅自作业的;虚造探放水台账、验收单的;超前安全距离小于规定仍冒险掘进的;对有威胁的上覆或相邻采空积水未治理而擅自回采的。

8、未配备专门的探放水钻机或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探放水的;9、带压开采矿井未进行安全分区、未确定前方断层和陷落柱等构造的导水性而擅自掘进回采的;未制订专项防突水安全技术措施而带压作业的;10、未制订强降雨期间和采掘工作面有透水征兆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应急预案的;擅自开采批准的防水隔离煤柱的;在水体下开采急倾斜煤层的;未经省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地面水体下采煤的;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炭集团公司要切实履行监管及管理职责,强化现场执法力度,各煤矿主体企业和煤矿要全面落实煤矿防治水防治责任,切实使煤矿防治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煤矿安全平稳生产超前探测、预报准确、防治达效、管理到位的防治水管理体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的防治水原则,采取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手段,执行探掘分离、先探后掘治采并重、先治后采等管理措施,建立预测探查、综合治理、效果验证、安全评估煤矿防治水工作体系。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第1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山西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若干规定》,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确保煤矿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鑫辉源煤业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第2条 矿长是本单位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领导煤矿的水害防治工作,对水害防治工作中所需的人、财、物给予保证。

总工程师负责具体实施和主抓煤矿水害的防治工作,地测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抓防治水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门研究、解决水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落实水害防治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3条 地测科是水害防治业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必须配备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查清本矿井田及周边范围的水文地质情况,并根据本矿井实际编制中长期水害防治规划和年季度水害防治工作计划和矿井水灾应急预案。

第4条 矿要详细制订水害防治规章制度,包括劳动组织、技术管理、岗位责任、人员培训、计划执行、审批、检查和奖罚制度等,要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第5条 在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要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坚持"科学找疑",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体系,必须坚持"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配备探放水设备。

二、一般规定第6条 矿必须明确井下水害避灾路线,设置明显路标并使全井下人员熟悉。

第7条 地测科对本单位存在的水害隐患、水害防治计划的执行情况每月检查一次,并上报天聚公司。

第8条 探放水工程必须由地测科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编制设计和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报公司备案。

重大探放水工程必须报公司审批。

三、水文地质调查第9条 公司要查明本矿及其附近地表河、湖、塘、水体(坝)的位置标高、积水量、洪水流量、洪水位标高等,标绘在井上下对照图、矿井充水性图等图件上,并查明上述水体与矿井采掘工程之间的关系,能否通过导水裂隙带、地表裂缝、老空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

第1O条 要查明本矿和相邻煤矿的老空和废弃井巷的出水点、积水区位置、范围、标高、积水时间和积水量。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矿井水害防治责任体系为了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岗位和管理职责,确保防治水工作有序开展,矿决定成立防治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应技术人员专职负责防治水具体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部室按其分工不同对防治水管理负有相应的责任。

一、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我矿防治水工作。

二、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水害防治技术方案,对矿井防治水定期专门研究、解决水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监督并检查水害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生产技术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防治水具体业务技术的工作。

(一)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二)编制矿井中长期水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四)矿井防治水技术方案的编制和报批,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检查落实及质量验收;(五)矿井生产所需各类地质图件及地质说明书的编制。

四、安全检查部负责监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作,主要包括“雨季三防”的检查治理工作。

五、设备管理部负责井下排水设施、探放水设备的管理,负责矿井排水设备、探放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等工作。

六、通风灭火部监管矿井灌浆及脱水情况,并适时进行统计、分析.通风灭火队负责各项水文地质探查及防治水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其工程质量,同时对井上下注浆操作规程进行编制、报批和贯彻执行。

第二章日常工作管理制度第一节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防止我矿在生产过程中水害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制度,加强矿井水患的科学管理,推动矿井安全有序发展,根据相关规程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生产技术部要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搜集、整理好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并建档保存,及时提供生产所需的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二、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井下探放水方案、设计、技术报告,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发放给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同时履行签字程序并留底。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实施细则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实施细则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实施细则本是为了加强对煤矿水文化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能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有序开展,做好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促进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煤炭矿山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

一、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的目的1. 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维护水资源环境安全;2. 规范煤矿地测防治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3. 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4. 促进煤矿地测防治水制度和政策的完善与落实。

二、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的内容1. 煤矿地测防治水设施建设情况的督查;2. 煤矿地测防治水设施管理和运行情况的检查;3. 煤矿地测防治水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的监督;4. 煤矿地测防治水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的审核;5. 其他与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有关的事项。

三、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的方式1. 定期督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对关键问题定期督查;2. 不定期督查:根据情况组织不定期督查,突击检查有关单位;3. 特殊督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四、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1.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由省级地质矿产部门负责监督检查;2.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由地市、县级地质矿产部门具体执行;3.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的具体责任人由各级地质矿产部门确定。

五、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的程序1. 督查计划的制定:各级地质矿产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督查计划;2. 督查组的组建:由各级地质矿产部门派出督查组,包括组长、副组长和成员;3. 督查准备工作:确认督查对象,收集必要材料,制定督查方案;4. 督查实施:按照督查计划和方案进行实地督查;5. 督查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立即整改;6. 督查报告:整理督查报告,提交相关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实施细则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实施细则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实施细则1. 引言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是煤矿生产中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矿井的安全运营。

为了确保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有效进行,监管部门制定了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实施细则,以规范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各项内容和要求。

2.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的具体实施细则,确保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地下水灾害发生的风险。

3. 责任和权限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工作由地测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其责任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 组织督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督促整改; - 提出整改意见和改进建议; - 监督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执行情况。

4. 督查内容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工作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4.1 地下水位监测煤矿地下水位监测是预防地下水灾害的重要手段之一。

督查人员将对煤矿地下水位监测的数据进行验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还需要检查地下水位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

4.2 地下水文观测地下水文观测是了解地下水动态变化的重要手段,对于地下水灾害的预测和防控具有重要意义。

督查人员将检查地下水文观测点的设置是否合理,观测数据的采集是否按时准确,并核实数据的处理和分析过程是否科学可靠。

4.3 煤层涌水和地表水防治煤矿地下涌水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大隐患,需要采取合理的防治措施。

督查人员将核实煤层涌水的观测和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矿井排水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并检查地表水的排放是否达标。

4.4 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管理是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矿山地质图件、地质钻探数据、水文地质调查报告等信息的管理和维护。

督查人员将检查相关信息是否齐备、完整,并核实信息的存储和传递过程是否规范。

5. 督查程序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5.1 督查准备地测防治水管理部门将制定督查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确定督查人员和督查对象。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实施细则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实施细则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实施细则1. 前言煤矿地测防治水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其紧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的管理和监督,并确保煤矿水文地质勘探、防治水工程建设、水文监测等各环节的质量和效果,本文将订立一份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实施细则,以期为煤矿地测防治水的管理供给引导看法。

2.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的重要内容2.1 煤矿水文地质勘探(a) 地质调查:对煤矿区域内的地形地貌、岩石构造、岩性、断裂构造等进行全面精准的调查,确定煤矿区域内的地质构造特征。

(b) 水文地质调查:对煤矿区域内的地下水文和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工程建设供给有力的证据支持。

2.2 防治水工程建设(a) 工程设计:依据煤矿区域内的地质地貌、水文地质特征,订立符合防治水要求的工程设计方案。

(b) 工程施工:严格依照工程设计方案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c) 工程验收:对防治水工程进行认真细致的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3 水文监测(a) 观测井建设:依据煤矿区域内的地质地貌和水文地质特征,在合适的位置建设观测井,进行水文监测。

(b) 水位监测:定期对观测井内的水位进行监测,适时发觉水位变化,并进行分析。

(c) 水质监测:定期对煤矿区域内的地下水进行水质监测,并进行分析。

3.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实施细则3.1 煤矿水文地质勘探督查(a) 派遣专业人员对煤矿水文地质勘探现场进行实地督查,核实勘探工作是否依照规定进行,勘探数据是否精准牢靠。

(b) 检查勘探报告是否真实、精准,是否符合煤矿水文地质勘探的要求。

(c) 对勘探中发觉的地质、水文地诘责题,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案和建议。

3.2 防治水工程建设督查(a) 派遣专业人员对防治水工程建设现场进行实地督查,核实工程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依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

(b) 检查防治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是否齐全真实,验收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和规定。

山西煤矿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实施细则

山西煤矿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实施细则

山西煤矿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实施细则目录第一节总则 2第二节一般规定 3第三节地质测量及水文地质调查 5第四节地表水害防治 7第五节老空水害防治 9第六节承压水害防治 10第七节井下防排水设施 12第八节地测及防治水资金与管理 13第九节奖惩 14第十节附则 16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地质测量有关规定》,防止重大地质测量和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保证我矿煤炭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长是本矿地质测量和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领导煤矿的水害防治工作,在人、财、物方面对地质测量和水害防治工作给予保证。

总工程师负责具体实施,主抓煤矿地质测量和水害的防治工作。

要定期召开专业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地质测量和水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地质测量和水害防治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三条:矿井地质测量和水害防治机构设在生产技术科,配备2名水文地质专业测绘技术人员,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如有关物探、化探等设备,摸清本矿区的水文地质情况;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提高地质测量和水害防治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并根据本矿区实际,编制中长期和水害防治规划和年季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大型地质测量、地质勘探、控制网测量、岩层移动观测要根据生产和安全的需要列入年度计划。

第四条:制定地质测量和水害防治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和人员培训,计划执行、审批、检查和奖罚制度等,要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按有关规定编制各种图纸、台帐、原始记录资料等,并做到及时填绘和修改;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提供、填报各种报表、资料和图纸。

第二节一般规定第五条:本矿在采掘过程中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必须配备两台以上探水钻,每台钻杆长度不少于30米和一定数量的备用配件。

第六条:每年必须认真编制年度水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地质预报,明确遇险人员的避灾路线,灾害处理预案和各部门在发生水灾时责任等,并认真贯彻到全体职工中。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地测防治水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地测防治水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安发[2009]269号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通知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企业的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和效益工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结合全省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实现规模化、机械化开采实际,为进一步促进各煤矿企业加强现场管理,强化安全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省厅制定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现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基础。

附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井工煤矿.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基本条件:⒈矿井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控制指标.年度内发生一起3人及以上死亡或重大涉险事故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方可申报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⒉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⒊实现正规壁式开采,采掘关系正常,开拓、掘进、回采三量符合规定,瓦斯抽、采平衡。

⒋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

⒌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⒍建立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评比制度。

⒎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实现采煤机械化。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8个单项,满分15O分,分别为:㈠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㈡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第1条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山西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若干规定》,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确保煤矿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鑫辉源煤业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第2条矿长是本单位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领导煤矿的水害防治工作,对水害防治工作中所需的人、财、物给予保证。

总工程师负责具体实施和主抓煤矿水害的防治工作,地测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抓防治水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门研究、解决水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落实水害防治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3条地测科是水害防治业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必须配备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查清本矿井田及周边范围的水文地质情况,并根据本矿井实际编制中长期水害防治规划和年季度水害防治工作计划和矿井水灾应急预案。

第4条矿要详细制订水害防治规章制度,包括劳动组织、技术管理、岗位责任、人员培训、计划执行、审批、检查和奖罚制度等,要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第5条在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要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坚持"科学找疑",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体系,必须坚持"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配备探放水设备。

二、一般规定第6条矿必须明确井下水害避灾路线,设置明显路标并使全井下人员熟悉。

第7条地测科对本单位存在的水害隐患、水害防治计划的执行情况每月检查一次,并上报天聚公司。

第8条探放水工程必须由地测科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编制设计和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报公司备案。

重大探放水工程必须报公司审批。

三、水文地质调查第9条公司要查明本矿及其附近地表河、湖、塘、水体(坝)的位置标高、积水量、洪水流量、洪水位标高等,标绘在井上下对照图、矿井充水性图等图件上,并查明上述水体与矿井采掘工程之间的关系,能否通过导水裂隙带、地表裂缝、老空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

第1O条要查明本矿和相邻煤矿的老空和废弃井巷的出水点、积水区位置、范围、标高、积水时间和积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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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一、测量部分
1、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1)巷道开工通知单要提前3天发送地测部门。

2)重要巷道的开门应有标定工作设计图。

3)巷道开门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

2、3000米以上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3、坚持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

4、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30米,煤巷50米)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5、煤矿必备的图纸
(1)井田区域地形图(1:2000或1:5000)
(2)工业广场平面图(1:500或1:1000)
(3)采掘工程平面图(1:1000或1:2000)
(4)井上下对照图(1:2000或1:5000)
(5)主要保安煤柱图(1:1000或1:2000)
(6)井筒断面图(1:200或1:500)
(7)井底车场平面图(1:200或1:500)
(8)矿井水文地质图(1:2000)
(9)煤层底板等高线图(1:2000)
(10)矿井综合柱状图(1:2000)
6、矿图内容、精度符合要求,图上符号、线条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并且3~6个月填绘一次。

7、各种防水、建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合理,并有设计,有批文,如有水害威胁而不需留设煤柱的,应标有探水警戒线。

二、地质部分
(1)矿井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勘探报告、储量复核地质报告,并且经过验收,结论明确,能够指导生产。

(2)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掘进地质说明书。

(3)必须有由设计部门提供的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委托书“。

(4)“三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数字相符,内容达到要求。

(5)地质预报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

必要时有临时预报。

(6)预报内容准确无误,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7)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

(8)预报内容齐全,描述准确、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9)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不出现误报、漏报现象。

(10)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作结束后有总结报告。

(11)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掘进工作面进行超前探放水,并有设计和措施。

(12)对矿井积水区、相临矿井积水区、断层、陷落柱的范围、补给途径清楚并有专门资料。

(13)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分析记录。

(14)矿井范围内钻孔经过注浆封堵处理,达到防治水要求,对封闭不良钻孔要建立台帐,揭露时要制定专门探放水措施。

(15)对井田范围内小窑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

并和相邻矿井建立资料交换制度。

(16)地质、水文地质原始资料建立台帐保管安全可靠,有目录、有索引。

(17)储量管理台帐符合要求。

(18)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有采后总结,计算其采出量、损失量、工作面回采率及水文地质情况。

(19)坚持防治水安全检查,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节支降耗部分:
探放水费用在巷道掘进中的占比较大,为降低掘进费用,节约成本,对9#复采掘进巷道的探放水工作方案进行优化如下:
1、探放水施工队伍方面:9#复采的探放水工作不外委,全部由本矿职工组成的探水队进行施工。

施工人员从现有职工中挑选有一定学历、责任心强,能吃苦的人员充实到探水队。

按照目前的设计,每50米为一个循环,施工12个长探孔,每孔钻进80米,共钻进960米;4组短探孔,每组5个孔,每孔钻进20
米,共钻进400米。

每循环长短探钻孔共施工1360米,每米巷道探放水钻孔工程量30.2米,按自有队伍施工费用50元/米计算(外委施工为130元/米),每掘进1米巷道可节约探水费用2416元。

同时可大幅增加工人收入。

2、探放水材料费用方面:因采空水压力较小,一般小于0.2MPa,因此可购买钢管自己加工止水套管,每组套管可节约费用3200元,按设计12个长探孔的布孔方式,每米巷道使用套管0.27套。

而且在无水的情况下大部分套管可重复利用。

则每掘进1米巷道至少可节约材料费用853元。

同时开展修旧利废活动,对钻杆、钻具等设备能自修的决不外委,能利用的决不重复购置。

3、在测量方面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避免因测量错误造成施工浪费、返工现象。

4、提供可靠的水文地质资料,便于优化施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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