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控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现场定期校验和抽检制度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现场定期校验和抽检制度
为确保热控仪表,自动装置和保护装置准确、可靠地运行,有必要在机组大、小修间隔期间对现场的主要仪表、自动装置和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及抽查校验工作。为了使以上工作有条不紊、保质保量地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主要仪表、自动装置、保护装置的定期校验周期进行定期校验,要列入周计划报生产部统筹安排。
二、定期校验工作必须由工作负责人负责,安排具有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
三、主要热工仪表应进行定期现场抽测校核试验,主要热工仪表的综合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综合误差的三分之二,主蒸汽温度表和主蒸汽压力表在常用段范围内的误差不大于其综合误差的二分之一。
四、主要热工仪表现场抽测校核试验每季度一次,车间根据生产部下达的抽检计划组织实施,其数量每台机组不少于8只,并将实施情况上报存档。
五、现场校验工作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技术准备:工作负责人及参加校验人员在定期及抽查校验工作开始前,要仔细查阅有关的工艺图纸和说明书,熟悉被校仪表的工作原理、结构、一次元件的安装地点,测量线路的走向及现场工作安全规程。
2、工作准备:工作负责人在开始前要向参加工作的人员把工作过程、每个人担负的工作任务交待清楚,同时要制定出安全运行和使得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安全措施,并办理热控检修工作票。
3、工作:按照《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运行维护规程》所规定的步骤和方法对设备进行校验,严格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
4、工作结束:校验完毕后,做好校验记录,按验收制度办理,交回工作票。文明生产方面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及时填写校验报告。
热工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3: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热工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发电企业设备可靠性,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要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停用、检修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热工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工作。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热工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五条热工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单位的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试验、检修、运行等各部门各专业,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热工技术监督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三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
第八条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国家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热控技术监督实施办法
热控技术监督实施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总称热控设备)是保障机组安全启停、正常运行和故障处理的重要设备,是促进安全经济运行、文明生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不可缺少的手段。为了加强******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各级领导及热控专业人员应切实做好热控设备的监督工作,使热控设备在**生产和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规定了热控技术监督的和管理、网络、职责和范围。热控技术监督网络由公司总工程师统一领导,安全生产部管理归口,业务上接受**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1.3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与上级颁发的条例不符或抵触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1.4 本办法适用于******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热控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办法引用了下列标准中的相关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DL/T 655-2006 火力**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
DL/T 656-2006 火力**厂汽轮机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
DL/T 657-2006 火力**厂模拟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
DL/T 658-2006 火力**厂顺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
DL/T 659-2006 火力**厂分散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
DL/T 774-2004 火力**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
DL/T 838-2003 **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DL/T 1051-2007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DL/T 1056-2007 **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导则
热工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3: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设备可靠性,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要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停用、检修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热工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工作。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热工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五条热工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单位的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试验、检修、运行等各部门各专业,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上市公司和具有电力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热工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三级为各发电企业。
第八条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0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H N P D
HNPD-08-JD10
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2005-11-10发布 2005-11-10实施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管理,根据《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并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是保障机组安全启停、正常运行和故障处理的重要技术装置,是促进安全经济运行、文明生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不可缺少的手段,各级领导及热工专业人员应切实做好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工作,使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的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安装调试以及周期性与日常性的检验、维修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保障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第四条本规定是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工作的依据,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监督体制、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热工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监督,即厂部为一级(策划部代行其职能)、检修部热控专业为二级、班组为三级。
第六条策划部热工监督专责工程师的职责:
(一)在生产副总经理(助理)和策划部主任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工作;
(二)制定本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年度改进计划,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有关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工作;
(三)检查各部门热工专业工作进行情况,参加本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事故和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
热控监督管理规定(ok)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了做好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安装调试、以及周期性的与日常的检验、维修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保障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与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的范围
(一)热控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
(二)自动调节系统
(三)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
(四)顺序控制系统
(五)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
第三章术语
第四条热工仪表是指对热力设备及系统的热工参数进行检测的仪表。热控装置是指对热力设备及其系统的工艺过程进行调节、控制、保护与联锁的装置。
第四章职责
第五条总工程师职责
(一)领导热控技术监督工作,建立热控技术监督网。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令、贯彻上级有关热控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二)召开热控监督领导小组会议,审批热控监督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全公司的热控监督工作规划,指导和推动本公司热控监督工作。
(三)组织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重大事故和缺陷的调查分析,审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技改措施,确保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稳
定运行。
(四)审查本公司新建和扩建机组的热控系统设计,审批热控备品配件计划。
第六条生产管理部部热控监督专职的职责
(一)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热控监督的组织工作,贯彻执行有关计量法令、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热控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审核有关规章制度和监督措施,定期组织热控监督会议,协调好热控专业和其他专业及部门间的工作。
热控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
热工技术管理监督规定
设备运行、检修监督
1 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1保持整洁、完好,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
1.2仪表指示误差应符合精度等级要求,仪表反映灵敏,记录清晰。并应定期测试整套仪表的系统误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由调节器控制的重要运行参数应有越限报警或监控保护装置,在调节器正常运行工况下,被调量不应超出调节系统运行质量指标的规定范围,在扰动后被调量应能迅速恢复正常值。
1.4信号光字牌应书写正确、清晰,灯光和音响报警应正确、可靠。
1.5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器及执行机构手轮等操作装置,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并保持操作灵活、可靠。
1.6熔断器应符合使用设备及系统的要求,应标明其容量与用途。
1.7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盘内、外应有良好的照明,应保持盘内、外整洁。
1.8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管路和一次设备,应有明显的名称、去向的标志牌。
2主要仪表、自动调节系统、热控保护装置(见附录A)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无故停运。因主设备及其系统问题造成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停运,该主设备不能定为完好设备。主要保护系统的保护条件暂时退出的应由厂总工程师批准,报主管部门备案。
3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热控人员每天至少巡检一次,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热控运行日志上。
4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非热控专责人员不得任意调整、拨弄或改动。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定值进行调整时,应按厂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好记录。5进行计算机软件组态、设定值修改等工作,事先必须提出修改报告,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热控人员指定专人执行,修改结束后,应通知提出修改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确认以后及时编写异动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方可投入使用。热控专业在工作结束3天内将修改后的组态图存档。
(DL1056_2007)_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导则
目录
前言 (2)
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导则 (3)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3)
3.1 (3)
3.2 (3)
3.3 (4)
4体系与专责 (4)
4.1监督机构 (4)
4.2监督职责 (4)
5监督范围 (5)
5.1热工仪表及设备 (5)
5.2热控系统 (6)
6设计、安装、调试监资 (6)
7试生产期监督 (7)
8运行监督 (7)
9检修监督 (9)
10量值传递 (9)
11技术监督管理 (10)
附录 A 热控技术监督考核指标 (13)
附录 B 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 (14)
附录C热控技术监督指标统计方法 (16)
附录 D 发电厂热控技术监督报表 (18)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1951号)的要求安排制订的。
热控技术监督一直是电力行业的主要技术监督内容之一,多年来对发电厂热工设备的安全、可靠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标准的制订结合了目前发电厂热控技术监督的实施情况和管理模式,规定了发电厂热控技术监督的范围、内容、技术管理及监督职责,是发电厂热控技术监督的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试验研究分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洁。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DL/T1056-2007
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规程》,贯彻《火电厂分散控制系统运行检修导则》等若干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加强华能威海电厂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全厂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华能威海电厂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华能威海电厂热工监督范围内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以下简称热控装置)运行维护,热控装置检修及更新改造质量验收,量值传递及热工监督技术管理。
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的任务是:对热控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监督完成热控装置检修或更新改造设备的安装调试;监督检查周期性的日常检定、校验以及热控装置的运行维护。通过完成上述任务,使热控装置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满足生产要求.
第四条热工专业作为本细则的具体落实执行部门,应将其纳入相应管理制度及检修规程中.本细则涉及相关部门亦应配合实施.
第二章热工监督的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热控装置技术监督的范围
(一)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
(二)模拟量控制系统。
(三)保护联锁及热工信号系统。
(四)顺序控制系统.
(五)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
(六)汽轮机控制系统.
(七)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
(八)工业电视系统.
第六条热控装置技术监督的内容
(一)检测元件包括: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火焰等物理量的一次传感器.
(二)热控测量取样管为:一次阀门后的管路及阀门等.
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
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
装置监督条例
中华人民共与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
控制装置监督条例》得通知
(83)水电电生字第73号
随着发电厂高参数、大容量机组得大量采用,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得要求越来越高。为加强热工监督工作,保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适应电力工业发展得需要,我部组织制订了《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现颁布执行。各电力生产、建设单位均应认真贯彻执行。必要时,各单位可根据本条例得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对本条例在执行中发现得问题与意见,请随时报告我部。
1983年8月31日
1 总则
1、1对热力设备及系统得热工参数进行检测得仪表称为热工仪表;对热力设备及系统得工艺过程进行调节、控制、保护与连锁得装置称为热工控制装置、本条例对热工仪表及热工控制装置统称为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1、2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就是保障机组安全启停、正常运行与故障处理得重要技术装置,就是促进安全经济运行、文明生产与提高劳动生产率得不可缺少得手段。各级领导及热工专业人员应切实做好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得监督工作,使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在电力生产中充分发挥它应有得作用。
1.3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得任务就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得系统设计、安装调试,以及周期性得与日常得检验、维修与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保障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1、4本条例就是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工作得依据,各有关设计、安装、运行单位可根据本条例制订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2 监督范围
2、1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得范围包括:
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
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
装置监督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
控制装置监督条例》的通知
(83)水电电生字第73号
随着发电厂高参数、大容量机组的大量采用,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要求越来越高。为加强热工监督工作,保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适应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我部组织制订了《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现颁布执行。各电力生产、建设单位均应认真贯彻执行。必要时,各单位可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对本条例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随时报告我部。
1983年8月31日
1 总则
1.1 对热力设备及系统的热工参数进行检测的仪表称为热工仪表;对热力设备及系统的工艺过程进行调节、控制、保护与连锁的装置称为热工控制装置。本条例对热工仪表及热工控制装置统称为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1.2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是保障机组安全启停、正常运行和故障处理的重要技术装置,是促进安全经济运行、文明生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不可缺少的手段。各级领导及热工专业人员应切实做好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工作,使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在电力生产中充分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1.3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的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安装调试,以及周期性的与日常的检验、维修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保障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1.4 本条例是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工作的依据,各有关设计、安装、运行单位可根据本条例制订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2 监督范围
2.1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的范围包括:
2024年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目的
规范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行为,理顺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关系,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技术监督管理。
3规定和程序
3.1总则
3.1.1热工技术监督工作遵循的原则
3.1.1.1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实行技术责任制。要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停用、检修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3.1.1.2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3.1.1.3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3.1.1.4热工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热控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工作。
3.2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3.2.1监督范围
3.2.1.1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
3.2.1.2模拟量控制系统;
3.2.1.3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
3.2.1.4顺序控制系统;
3.2.1.5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
3.2.1.6汽轮机控制系统;
3.2.1.7电气控制系统;
3.2.1.8电厂辅助控制系统(如脱硫、除灰、化水、输煤等);
3.2.1.9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
3.2.2监督内容
3.2.2.1检测元件(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火焰等物理量的一次传感器);
热控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淮阴电厂管理制度 HNH-ZD07-JD06 C/3
热控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2010-09-01修订2010-09-05实施华能淮阴电厂发布
热控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热控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和促进我厂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和《加强技术监督若干意见》、《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热控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电力公司《热控技术监督实施细则》(2002年9月),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发电设备及系统的热工参数进行检测的仪表称为热工仪表;对热力设备及其系统的工艺过程进行调节、控制、保护与联锁的装置称为热工控制装置。本规定对热工仪表及热工控制装置统称为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简称热控装置。
第三条热控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的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以及周期性的与日常的检定、校验、维修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满足生产的要求。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检修热控、输煤程控、化学程控等相关专业,并规定了华能淮阴电厂热控技术监督管理的职能、内容与方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我厂建立热控技术监督网,由热控监督兼职工程师、热控点检员、检修部热控班组主要人员组成,在厂生产副厂长(副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热控装置的监督工作。策划部是主管部门。
第六条热控监督专职(兼职)工程师的职责
(一)在厂生产副厂长(副总工程师)、策划部主任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热控技术监督的指示和规定,指导和推动本厂热控技术监督工作。
技术监督(热控)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
WUJING THERMAL POWER PLANT OF SHANGHAI ELECTRIC POWER CO., LTD.
热控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SEPWJ—YW—08—0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为加强热控技术监督工作,促进火电厂的安全经济运行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部颁规定《加强技术监督若干意见》,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发电厂主要热控设备,系指关系机组热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控和保护装置。
1.3 热控设备是保障机组安全启停、正常运行和故障处理的重要设备,是促进本厂安全、文明生产,经济节能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热控设备种类较多,技术复杂、分布面广、牵涉面大,要切实做好热控设备监督工作,除各级领导及热控专业人员外,各主设备所属检修部门和各专业运行人员及有关科室都应认真做好设备检修和运
行分析,使热控设备在我厂生产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1.4 热控设备监督的任务:通过对热控设备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安装调试,以及周期性的与日常的检定、校验、维修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保证热控计量精度和机组安全运行。
1.5 本制度是我厂贯彻国电公司、上海电力公司热控技术监督工作要求的措施。全厂各有关科室、检修部门及有关人员、全体热控人员均应熟悉本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 技术监督范围
2.1 热控设备的范围包括;
2.1.1 仪表检测、显示、记录系统;
2.1.2 自动调节系统;
2.1.3 保护连锁及工艺信号系统;
国电安运1998 483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
国电安运[1998] 483号
1 总则
1。1 为加强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和促进火电厂的安全经济运行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规定.
1.2 对发电设备及系统的热工参数进行检测的仪表称为热工仪表; 对热力设备及其系统的工艺过程进行调节、控制、保护与联锁的装置称为热工控制装置。本规定对热工仪表及热工控制装置统称为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简称为热控装置。
1.3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的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以及周期性的日常检定、校验、维修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满足生产的要求。
1.4 本规定是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工作的依据,各有关设计、安装、运行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 使热工全过程管理的有关环节均满足本规定的要求。
2 监督范围
2。1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的范围
2。1。1 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
2。1.2 自动控制系统
2。1。3 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
2。1。4 顺序控制系统
2。1。5 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
2。2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内容
2。2。1 检测元件(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火焰等物理量及其他的一次传感器)
2。2.2 脉冲管路 (一次阀门后的管路及阀门等)
2.1。3 二次线路 (补偿导线、补偿盒、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
2。2.4 二次仪表及控制设备(指示、记录、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调节器、操作器、调节执行器、运算单元及辅助单元等)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3篇)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热工技术的监督,保障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适用于我国热工技术监督领域。
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是指对热工技术活动进行的监督和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热工技术监督应当依法、科学、公正、独立进行。
第五条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便民原则,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热工技术监督机构,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力资源。
第二章热工技术监督机构
第七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是具备法定资格和独立地位的机构,负责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第八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设立监督部门,组织实施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第九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监督经验。
第十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效果性。
第十一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积极开展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问题,防范事故发生。
第三章热工技术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第十二条热工技术监督的对象包括热工设备、热工装置、热工工艺以及与热工技术相关的其他设施和设备。
第十三条热工技术监督的范围包括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更新等环节。
第十四条热工技术监督应当对热工技术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环保性和节能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热工技术监督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五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承担以下职责和任务:
(一)负责热工技术监督的组织和实施;
(二)制定热工技术监督的工作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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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工技术管理监督规定
设备运行、检修监督
1 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1保持整洁、完好,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
1.2仪表指示误差应符合精度等级要求,仪表反映灵敏,记录清晰。并应定期测试整套仪表的系统误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由调节器控制的重要运行参数应有越限报警或监控保护装置,在调节器正常运行工况下,被调量不应超出调节系统运行质量指标的规定范围,在扰动后被调量应能迅速恢复正常值。
1.4信号光字牌应书写正确、清晰,灯光和音响报警应正确、可靠。
1.5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器及执行机构手轮等操作装置,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并保持操作灵活、可靠。
1.6熔断器应符合使用设备及系统的要求,应标明其容量与用途。
1.7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盘内、外应有良好的照明,应保持盘内、外整洁。
1.8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管路和一次设备,应有明显的名称、去向的标志牌。
2主要仪表、自动调节系统、热控保护装置(见附录A)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无故停运。因主设备及其系统问题造成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停运,该主设备不能定为完好设备。主要保护系统的保护条件暂时退出的应由厂总工程师批准,报主管部门备案。
3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热控人员每天至少巡检一次,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热控运行日志上。
4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非热控专责人员不得任意调整、拨弄或改动。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定值进行调整时,应按厂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好记录。5进行计算机软件组态、设定值修改等工作,事先必须提出修改报告,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热控人员指定专人执行,修改结束后,应通知提出修改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确认以后及时编写异动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方可投入使用。热控专业在工作结束3天内将修改后的组态图存档。
6人员应加强对机组监控,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通知热控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7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停运检修或处理缺陷时,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8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用过的记录纸软盘等,应注明用途和记录日期,由有关部门集中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三个月;遇有反映设备重大缺陷或故障的记录纸,应按厂有关规定建档保存。
9未经厂总工程师批准,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盘面或操作台面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10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电源不得作照明电源或检修及动力设备电源使用。
11主要热工仪表应进行定期现场抽检校核试验,主要热工仪表的综合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综合误差的2/3,主蒸汽温度表和主蒸汽压力表在常用点内的误差不大于其综合误差的1/2。
主要热工仪表现场抽查每月一次,其数量每台机组不少于五块。
12运行中的调节系统、保护系统应作定期试验。
13自动调节系统投入率是一项综合指标,涉及热控、检修及运行,应分别纳入机组考核指标。
14“三率”(指完好率、合格率、投入率)是各级监督管理机构考核电厂的重要指标
之一,电厂有关部门应认真作好统计,每季度上报有关部门。
15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三率统汁办法见附录B。
16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大、小修一般随机、炉检修同时进行,检修前应编制检修计划和定额。
17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计划,不得漏项。检修、检定和调试均应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并符合检修工艺要求,做到文明检修。
对隐蔽安装的热工检测元件(如孔板、喷嘴和测温套管等)应定期进行拆装检查(焊接的元件可适当延长),并作好检查记录。
18检修工作结束后,热工控制盘(台)的底部电缆孔洞必须封闭良好,必要时应覆盖绝缘胶皮。
19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后,应严格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分级验收,并对检修质量作出评定。属于主设备的控制与保护装置(如汽轮机串轴、胀差传感器等),应由主设备所属部门会同热控部门共同验收。
20检修后的热工仪表检测系统,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系统的联合调节和测试,并符合误差要求。
21检修后的热工自动调节系统,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后应及时投入运行,并作各项扰动试验,其调节质量应符合调节系统运行质量指标的要求。
22检修后的顺序控制、信号、保护和联锁装置应进行系统检查和试验,由运行人员确认正确可靠后,方可投入运行。
23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改进、调校和试验的各种技术资料以及记录数据、图纸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应在检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完毕归档。
量值传递
1热工量值传递按原电力部颁计量工作管理规定进行。
2各级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标准装置及检定人员,必须按照原电力部颁《计量工作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取证,方能进行工作。
3各级标准计量装置的标准器必须按周期进行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周期的标准器均不准使用。
4各级检定机构应建立标准器档案并按传递单位的申请制定年度周检计划,计划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拖延或不送检。
5各基层单位的热工计量室应对其所管辖范围的热工仪表制定周检计划,并按期完成。
6暂时不使用的计量标准装置和标准器可报请上级检定机构封存,再次使用时需经上级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7为了保证各级量值传递的正确性,上一级计量监督管理机构随时可对下级计量检定的情况进行抽查。
8热工试验室的设施、计量标准、装置的配置应按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试验室设计标准》(DL5004—91)执行。
技术管理
1发电厂热控部门应根据本规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情况制订和执行下列相应的规程制度。
1.l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规程;
1.2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调试规程(包括热机保护系统校验规程);
1.3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运行维护规程;
1.4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1.5精密仪器仪表操作(使用)规程;
1.6安全工作规程;
1.7岗位责任制度;
1.8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现场巡回检查和清洁制度;
1.9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工作票制度和验收制度;
1.10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现场定期校验和抽检制度;
1.11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缺陷和事故管理制度;
1.12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1.13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评级统计细则;
1.14热工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
1.15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资料、图纸管理制度;
1.16热控人员技术考核培训制度;
1.17热工标准器具的检定规程及制度。
2发电厂热控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清册和主要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