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发改环资发[2009]1855号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及落实实例
节水“三同时”管理完成情况11.指标标准: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型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标准5分,自评5分。
11.1考核标准有市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的文件。
11.1.1完成情况2018年4月11日,衡水市水务局、衡水市行政审批局、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市城乡规划局、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衡水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符合标准,自评得1分。
11.2考核标准有“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
11.2.1完成情况2018年12月7日,衡水市水务局、衡水市行政审批局、衡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衡水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实施程序》的通知,规定了“三同时”制度中节水设施立项、设计、监督、竣工验收的实施程序;2018年12月28日,衡水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的通知》,对节水设施“三同时”实施程序进一步明确。
符合标准,自评得1分。
11.3考核标准考核年限内,有市有关部门对节水设施项目审核、竣工验收资料,或者有关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环节有城市节水部门出具的“三同时”审核意见。
11.3.1完成情况考核年限内,有市有关部门对节水设施项目审核、竣工验收资料,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环节有城市节水部门出具的“三同时”审核意见。
符合标准,自评得3分。
目录11.1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的文件11.1.1衡水市水务局、衡水市行政审批局、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市城乡规划局、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衡水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水〔2018〕70号)11.2“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11.2.1衡水市水务局、衡水市行政审批局、衡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衡水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实施程序》的通知(衡水〔2018〕293号)11.2.2衡水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的通知》(衡创水办〔2018〕23号)11.3考核年限内,有市有关部门对节水设施项目审核、竣工验收资料,或者有关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环节有城市节水部门出具的“三同时”审核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07•【字号】苏政办发〔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2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7日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环境基础设施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是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的基本保障。
长期以来,我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存在废弃物收集处置能力不足、运营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提高设施运行效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坚持问题导向,以城乡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清洁能源供应及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促进环境基础设施增量、提质、增效,显著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充分认识环境基础设施的系统性、整体性,结合长江大保护、产业转型升级等实际需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有序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使其既满足当前一段时间的需要,又能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环境监测【发文字号】苏环管[2006]98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06.07.03【实施日期】2006.07.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各省辖市环保局:自去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进一步强化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力度,相继出台了《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以下简称《通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以下简称《办法》)等一系列文件。
在今年5月召开的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上,总局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出了更新、更严格的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的指示,结合江苏实际,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履行七项承诺。
各级环保部门要深入学习、严格遵守总局代表全国环保系统作出的庄严承诺(附件1)。
要充分认识建设项目管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努力实现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的转变;要依据《环评法》大力推进规划环评,使环境影响评价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不欠污染新帐的重要关口、落实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的重要载体。
二、严格环保准入标准。
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的“四不准”和“十不批”原则(附件2),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环评文件一律不得批准;严格执行我厅和省发改委、省经贸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太湖流域地区化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环控〔2005〕50号)和《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不得审批太湖流域和苏北地区禁止审批的项目。
为防止隐患,各级环保部门在审批化工、电镀、印染、酿造等项目以及涉及到居民拆迁、饮用水源保护等敏感问题项目时,一定要十分慎重。
对于审批前提条件多且实施难度大的项目,不予审批。
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规定1. 背景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关于节约用水的政策,促进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建设项目的节水管理行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水资源浪费,保护水环境,推动绿色建设。
2. 节水“三同时”原则建设项目节水管理应遵循“三同时”原则,即在规划、建设、运营阶段同时进行节水措施的设计、施工、使用,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2.1 同时考虑节水方案设计在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节水方案,采取合理措施降低用水量,例如通过使用节水设备、合理设计水循环系统等方式。
2.2 同时实施节水设施施工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节水设施的安装和施工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节水龙头、节水厕所、节水喷头等设备,优化管道布置,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2.3 同时加强节水管理与监督建设项目在运营阶段,应建立健全的节水管理与监督机制。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设备的维护情况,制定合理的用水计划,加强用水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用水浪费问题。
3. 相关责任与要求为确保建设项目节水管理的有效实施,相关各方需履行相应的责任和要求:3.1 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要求,设计合理的节水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落实相关节水措施。
同时,建设单位应对节水施工进行监督,并定期报送节水工作情况和效果。
3.2 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节水设备的安装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
同时,施工单位应培训工人熟练掌握节水施工技术和操作方法。
3.3 运营单位责任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节水管理制度,监测和控制用水量,并及时修复和维护节水设备。
同时,运营单位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节水意识,推动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
4. 监督与处罚为保证建设项目节水管理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对于违反节水管理规定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相关部门将进行严格的监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建设项目等。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通知-苏环监[2006]2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通知(苏环监〔2006〕2号)各省辖市环保局: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管理,提高我省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的水平,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依据,现就加强我省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认真落实国家环保总局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的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
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不具备验收监测能力,则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
不符合规定的监测报告,不得作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项目验收的依据。
二、验收监测单位在现场踏勘期间,应认真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的要求进行检查,如发现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有以下原则性变化的,均须以书面形式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待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建设单位进行相应整改之后再进行该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1)建设地点变更;(2)产品类型发生变化;(3)生产工艺出现重大调整(减少产污环节的除外);(4)生产规模有较大幅度增加(高于设计规模的30%以上);(5)锅炉吨位、台数增加、所用燃料类型变化(从低污染向高污染变化);(6)污染防治设施未建(通过采取先进生产工艺或能够保证污染物妥善处理的情况除外);(7)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未按规定拆迁到位;(8)项目开工建设时间距离项目环评批复时间超过五年以上等。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8.05.11•【字号】苏水规〔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实际,制定了《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2018年5月11日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和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由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三条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依法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第四条从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具有从事水土保持及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工作业绩和仪器设备等技术条件,可参考水土保持行业自律机构开展的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水平评价结果。
同一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监测机构不得承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水资[2009]1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水利厅【发布日期】2009.03.10【实施日期】2009.03.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水资〔2009〕11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务)局:现将《2009年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切实做好2009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
二○○九年三月十日2009年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的关键一年。
做好今年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对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9年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保增长、促发展,保民生、促和谐”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扎实推进水资源规范化管理和能力建设,强化河湖管理与保护,深化体制改革,提高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支撑和保障能力。
2009年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重点开展七个方面的工作:一、以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加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认真贯彻《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强化水资源规范化管理建设。
一是推进取水许可规范化管理。
建立健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取水许可证发放、取水工程竣工验收、年度考核总结和计划申请等一系列制度,严格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预审和审查制度,规范县级水资源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培训和管理能力建设。
适应扩权强县需要,加强基层水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加强取水许可、节水、排污口管理、水平衡测试等方面的培训;制定水资源管理机构能力评估办法和标准,开展基层水资源管理机构能力评估。
水利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文件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概念1998年1月7日水利部发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执行。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中,通常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作为一个大阶段,称为项目建设前期阶段或项目决策阶段;初步设计以后到投产运行期间的建设活动作为另一个大阶段,称为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最后从投产运行后是生产阶段。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流程图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 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 建设实施竣工验收 生产准备 后评价 施工准备工程项目招标 招标设计移民征地 年度投资计划 规划及建设前建设实施阶段生产阶段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生产准备水利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规计[2008]348号)。
二、前期立项决策阶段工作一般要求1.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阶段勘测设计工作,要求项目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
2.三阶段工作应按照相应阶段的编制规程的深度要求编制。
3.勘察设计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原则上要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大型: 设计资质为甲级的水利设计院中型: 设计资质为乙级及以上的水利设计院小型: 设计资质为丙级及以上的水利设计院4、设计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设计报告批复前,须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评估和审查单位对设计报告进行审查。
目前审查单位有: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37家,2009年取消12家增加21家,目前有46家。
水电:中咨公司、水电总院、水规总院3家水利:中咨公司、水电总院、中水北方3家水利部:水规总院、流域机构(委托事业单位)地方水利厅:有关技术支撑单位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项目建设实施的重要的基础性技术文件。
节水型家庭
淮安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建设项目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省发改委、水利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和《淮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淮安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需要取用水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进行节水评估,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凡建设项目业主同时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可将节水评估报告与其合并编制。
第二章节水措施方案编制与审查第四条建设项目分审批类、核准类、备案类。
第五条审批类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包括节水措施方案,初步设计中应包括节水设施设计的内容。
核准类建设项目在“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部分中应包括节水措施方案。
备案类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设计前编制节水措施方案。
第六条节水措施方案包括:(一)水源条件;(二)水耗状况与对比分析;(三)节水措施、节水效果;(四)节水设施设计采用的节水工艺、技术特点、方案比较分析、标准和规范等内容;(五)工业类建设项目,还应提供单位产品用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尾水利用量占排放水量的比例等必要的用水参数。
第七条投资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审核时,可视用水情况,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的节水措施方案进行评估。
第八条节水评估报告包括:(一)建设项目用水量是否合理;(二)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三)是否达到国家和地方用水定额;(四)是否采用国家和省规定的节水新技术和新工艺;(五)是否使用禁止或淘汰的落后用水设施;(六)评估结论及改进建议。
第三章节水设施的设计与施工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将节水措施方案和节水评估审查意见提供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设计和施工中贯彻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省经贸委、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八大行业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水资[2007]29号
江苏省水利厅、省经贸委、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八大行业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水利厅、省经贸委、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八大行业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2007年6月25日苏水资[2007]29号)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7]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56号),切实推进工业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经研究,决定在火电、化工、造纸、冶金、纺织、建材、食品、机械等八大高耗水行业,组织开展节水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这次八大行业节水行动连续三年时间。
各级水利、经贸、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八大行业节水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狠抓落实,确保八大行业节水行动取得实效。
各地请于今年8月底前,将八大行业节水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水利厅、经贸委和发展改革委。
八大行业节水行动方案一、充分认识开展八大行业节水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业是我省水资源的消耗大户,2006年全省工业用水总量(指新水量,下同)220亿立方米,占全省总用水量的41%。
火电、化工、造纸、冶金、纺织、建材、食品、机械等八大行业,又是工业用水中的高耗水行业,八大行业用水量占全省工业用水总量的90%以上。
我省工业用水效率不高,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不含火电)56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含火电)60%,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节水潜力很大。
上海市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管理规定
上海市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中国水工业网发表时间:2010-12-29 10:14:39 ] 喜欢本文,那就收藏到:索取号: AB9020104-2004-198 信息明细属性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本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实行建设项目节水措施“三同时、四到位”的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选用和建设节约用水设施(以下简称节水设施),降低水的消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月用水量5000立方米(含500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除机关、事业、团体、普通中小学。
部队和民政福利机构以外),必须落实节水设施建设的“三同时、四到位”。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一三同时”是指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办法所称“四到位”是指用水单位要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水务局是本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其所属的上海市给水管理处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上海市计划用水办公室(与上海市给水管理处合署)和区(县)计划用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计划用水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建设项目节水措施“三同时、四到位”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评估)对建设项目的用水、节水方案应当进行汗估。
评估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
评估人员由有关方面专家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第六条(项目审核程序)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四到位”的审核程序如下:(一)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附具节水设施建设方案,并报计划用水管理部门备案;(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必须有独立的“节水设施设计”的篇章,其中包括设计依据、所采用的节水设施及其预期效果。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09]357号
附件: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规范总量平衡方案审核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保局对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指标的审核。
第三条各级环保部门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开发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内设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相关审核工作。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部门(下称总量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平衡方案可行性审查;开发建设项目环评管理部门(下称环评部门)负责在环评批复中确定核准排污总量。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主要污染物为列入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刚性约束指标和列入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中的考核指标。
主要为COD、SO2,太湖流域增加总磷、总氮指标,淮河流域增加总氮指标。
第五条平衡方案类别1、环保部审批的建设项目总量平衡方案2、省厅审批的建设项目总量平衡方案3、其他建设项目总量平衡方案第六条审核原则审核建设项目总量平衡方案应遵循如下原则:1、地域原则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指标原则上在县(市)范围内平衡,县(市)不能平衡的,应申请在省辖市内范围平衡。
建设项目所在地排放总量与建设项目申请总量及总量平衡项目削减量叠加后,不得超过上年环境统计排放总量。
2、点对点原则为了确保建设项目平衡方案能够落实,保证与总量减排工作及环境统计工作的衔接,作为总量平衡指标的来源必须是明确的具体削减项目,原则上不列入减排计划。
对于累计减排量超过减排目标的部分,可作为总量平衡指标的来源,并在进行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时,扣除该部分减排量。
3、同步削减原则作为总量平衡指标来源的项目必须是在本年度内已完成或者能够完成的削减项目。
4、列统原则建设项目中改、扩建项目原有排放量一律以上年环境统计数为准。
作为总量平衡指标来源的项目必须是列入上年环境统计的企业所实施的减排项目。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
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06.09.22
•【字号】苏环管[2006]168号
•【施行日期】2006.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调
查工作的通知
(苏环管〔2006〕168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9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我省省级环保部门“十五”期间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调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地明确一名分管局长,负责本次调查工作。
调查工作由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牵头,法规、监察、监测、宣教等部门配合。
二、各地要认真按照《通知》中提出的内容,于2006年10月31日前完成我厅审批项目的调查,填写《通知》中附件1、附件2,并将调查出的重大违规项目清单及违规事实报告我厅,我厅将根据违规事实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各地要严格按要求填写附件1、附件2,并完成调查总结报告,调查报告及附件材料一并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电子信箱:****************。
联系人:省厅开发处黄正清;联系电话:************。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浅谈“三同时,四到位”用水管理制度
浅谈“三同时,四到位”用水管理制度[摘要]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治国安邦,水是现代工、农业建设不可缺少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可代替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
水不仅关系到农业、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且也关系到人民日常生活用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
建设工程项目与节水设施建设的“三同时、四到位”是节约用水一项重要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与节水设施有机的结合建设,形成了建设与生产管理的有序衔接,提高了管理水平。
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从建设工程项目的源头抓起,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从被动变为主动,能达到极好的节水效果。
[关键词]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四到位”《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水利部印发《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都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要实行“三同时、四到位”的管理制度。
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用水单位必须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
一、“三同时、四到位”是一项重要工用水管理制度通过多年不断实践、总结、补充、完善,“三同时,四到位”对新建、扩建、改建的过程项目的用水取得了积极的节水效果,收到了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
把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做到建设工程项目的前面,提前做好了供水准备,做足了节水设施,改变了节水工作的局面。
“三同时、四到位”管理制度是节水工作的结晶,是节水技术管理工作的精品。
“三同时、四到位”管理节水管理工作的三大法宝之一。
二、“三同时、四到位”技术管理工作程序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立项及建设项目设计,相关部门要核算设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用水、节水指标等,对高耗水量、严重污染项目要一票否决权。
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促进建设项目科学用水、合理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一、节水“三同时”制度的管理对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市区及各县(市、区)规划区范围内,凡年用水量大于2万立方米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以下简称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二、管理部门和职责:扬州市建设局是全市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扬州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办公室受扬州市建设局委托,具体负责检查落实城市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与其业务有关的审批、审图、质监、城建执法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贯彻落实工作。
三、管理程序和要求:1、建设单位申报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和初步设计方案等资料时应包含节水设施采用的工艺、技术特点、方案分析比较、技术标准和规范及必要的用水参数等节水措施方面的内容。
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时应同时对节水措施进行审批。
核准内容应包括供水规划、耗水指标、节水措施等内容。
2、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施工图时应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对节水设施设计措施同时审查,凡不达标的设计,不得发放《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3、建设工程许可部门,在办理工程许可时,应对节水措施前期审批文件同时进行审查,并作为工程许可的条件之一,凡未按规定提供节水措施审批文件的工程项目不应办理工程许可。
4、建设单位必须将节水设施建设和主体工程同时安排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通过的节水设施施工图进行施工,保证节水设施的工程质量。
不得擅自变更节水设计内容,节水设施的设计确需变更的,须经原审图机构确认后报当地城市供节水部门备案;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将节水措施纳入质量监督的全过程,对违反设计标准的令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
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细则
查台账、现场查看
1、未配备水量、药剂投加等计量装置的,扣1分;
2、配备不齐全的,每发现1处扣0.2分;
3、流量计量仪表未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或出现故障不能有效计量的,扣0.2分;
4、扣完1分为止。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2009)
5.设施设备养护
水厂设施、设备养护良好,设备完好率≥95%;净水原材料储备数量不应低于一周,储备方式安全可靠。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
2.在线监测设备配备
在水源地取水口周边设置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在各工序点设置在线监测仪表;实现水质全流程有效监控。
3
查台账、现场查看
1、未在取水口设置视频监控设备,或设备未正常使用的,扣1分;未保留视频监控记录30天以上的,扣0.5分;
2、调查报告或台账应定期更新,现场查看污染源情况,与调查报告或台账不符的,扣1分;
3、根据调查报告或台账抽查1-2个污染源的整治情况,未整治到位扣2分;
4、查制度和工作台账,未建立和落实流动污染源、危化品运输车船及仓储码头的监管制度的,扣1分;
5、扣完3分为止。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
3
查台账、现场查看
1、未建立浑水管线定期冲洗维护制度的,扣1分;未按制度冲洗维护的,每发现1次扣0.2分;冲洗频次达不到每月冲洗1次的,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2、未建立泵站机电设备定期启用、维护保养制度的,扣1分,未按制度落实的,每发现1次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3、查看相关水质检测记录,检测频次不符合要求,或检测项目经专家判断不符合备用水源水质特点的,扣0.5分;
自治区三同时规定
自治区节水“三同时”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本县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若羌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县实行建设项目节水措施“三同时、四到位”的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选用和建设节约用水设施(以下简称节水设施),降低水的消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月用水量500立方米(含50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除机关、事业、团体、普通中小学。
部队和民政福利机构以外),必须落实节水设施建设的“三同时、四到位”。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一三同时”是指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办法所称“四到位”是指用水单位要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第四条(管理部门)若羌县水务局是本县节约用水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其所属的若羌县给水管理处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若羌县计划用水办公室(与若羌县给水管理处合署)和区(县)计划用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计划用水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建设项目节水措施“三同时、四到位”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评估)对建设项目的用水、节水方案应当进行汗估。
评估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
评估人员由有关方面专家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第六条(项目审核程序)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四到位”的审核程序如下:(一)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附具节水设施建设方案,并报计划用水管理部门备案;(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必须有独立的“节水设施设计”的篇章,其中包括设计依据、所采用的节水设施及其预期效果。
建设单位应当将节水设施的设计篇章、节水设施评估报告报送计划用水管理部门。
计划用水管理部门应当在15日内对节水设施的设计进行审核,并作出书面答复;(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节水设施的设计进行施工,保证、节水设施的施工质量。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
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设施
【发文字号】苏发改环资发[2009]185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12.23
【实施日期】2009.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环资发〔2009〕1855号)
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务)局:
为促进建设项目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
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重要意义
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省地处江淮流域下游,水网密布,水资源是我省优势资源之一,但是随着城市化和工
业化的快速推进,全省水环境形势日益严峻,水质性缺水较为严重。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是加强节约用水工作的源头措施,是建设项目节水措施能否全面落实到位的重要保证。
因此,合理利用好水资源,对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我省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加快推进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并切实落实到位。
二、规范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程序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