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总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鼓励、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成果,提供资助和资助学习的上等学位生学费。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劈颇》(第641号)和《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劈狄l4商各项规定》(教学[2024]99号)制定。
二、资格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无违法的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学习和研究制度,学业成绩优秀,且有一定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门知识,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能力。
三、奖学金的评选1.奖学金的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成立,由领导和教授组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2.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奖学金的评选名单。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审查和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
四、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业成绩优秀的申请人将得到更高的分数。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将得到相应的分数。
3.个人素质:个人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包括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创新意识等。
申请人在社会活动和学术交流中的表现将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五、奖学金的发放1.奖学金的发放在每学期末进行,学校会按照规定的金额将奖学金直接发放给获奖者。
2.获奖者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奖学金的发放准确无误。
3.获奖者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两学年。
如果获奖者在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会取消奖学金的资格。
六、评审结果的申诉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评审结果,可以向学校的学术部门提出申诉。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号)和《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申请条件与名额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万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必修课各课考试成绩均合格以上;(五)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以浙江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正式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论文发表以已见刊为准)(六)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应用成果;(七)发展潜力突出,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八)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且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三)学术行为不端者;(四)延期毕业者(因学校原因除外);(五)本年度休学者。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名额由学校下达,学院将初步评审推荐名单报学校评选。
第三章奖学金评审机构第七条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初步评审。
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2021级、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二、评选条件(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1.休学、推迟毕业、课程未结束期间出国、出境交流;2.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3.学制年限内课程出现不及格或未按规定修满课程;4.学费、住宿费欠缴;5.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关于2018同济大学修订《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
同济大学文件同济学〔2018〕59号关于修订《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各单位:《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大学2018年8月25日—1 —附件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条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励对象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具体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2.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2 —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当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新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三条奖励标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由国家制定,目前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第四条评奖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学术型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2.限制条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3 —(1)上一学年内出现过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3)无正当事由未按规定注册者;(4)提供虚假材料者;(5)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6)处于违纪处分期内者;(7)其他经学校、学院认定不符合参与评奖规定的情况。
同济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贷实施办法
同济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贷实施办法同济大学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其中: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BA(125100)、MPA(125200)、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软件工程硕士(085212)、金融硕士(025100)、会计硕士(125300)和翻译硕士(055101、055102、055109)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另行公布,其它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学年。
同时,中国教育在线了解到,对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济大学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BA(125100)、MPA(125200)、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软件工程硕士(085212)、金融硕士(025100)、会计硕士(125300)和翻译硕士(055101、055102、055109)不纳入奖助体系中),对于纳入奖助体系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在入学时全部都可以获得每年8000元的全额学业奖学金,该奖学金用以抵充学费。
对纳入奖助体系的硕士研究生还可获得6000元/年的助学金。
另外,全日制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助教和助管的岗位,获得额外的资助。
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可参加有关专项奖学金评定。
此外,中国教育在线了解到,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在职班、金融硕士在职班、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采取在职学习方式,考生录取后,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
中国教育在线资料显示,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5 年(工商管理硕士普通项目、中印美Global MBA项目、公共管理硕士、金融硕士、会计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为2年;风景园林硕士、生物学、工商管理硕士同济-曼彻斯特MBA双学位项目、法律硕士(非法学)为3年;医学院与口腔医学院招生专业均为3年),修读年限最长为4年。
同济 奖学金 设置
同济奖学金设置
同济大学为鼓励学生奋发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设置了多种奖学金。
部分奖学金设置情况如下:
- 本科生:
- 学习奖学金:获奖面30%,一等奖4000元/人,获奖面5%,二等奖2000元/人,获奖面10%,三等奖1000元/人。
- 单科竞赛奖。
- 社会活动奖:获奖面4%,一等奖1000元/人,获奖面2%,二等奖500元/人,获奖面2%。
- 研究生:
-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1200元/人。
-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1000元/人。
同济大学还设有多项学生助学金、帮困基金,学生可视个人情况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生如有经济困难,可申请由农业银行提供的低息助学贷款。
具体的奖学金设置和评定方法可能会因学校政策和年级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你咨询所在院系或同济大学学生事务部门。
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8年9月修订)一、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同济学[2018]58号)、《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学[2018]59号)的有关精神和学校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2018年度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含新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今后如遇国家和学校政策有变动和其他相关情况的变化,则将随之进行修订和调整。
二、奖励对象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外国语学院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具体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2.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当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新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奖励标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由国家制定,目前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四、评奖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专业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科研、发展潜力突出。
同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同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其中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在校期间的部分或全部学费,支持全日制研究生全身心地投入学术研究工作。
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2007级研究生。
1、学业奖学金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见表1。
表1 同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金额标准学生类别资助类别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全日制1.18万/年硕士研究生全日制 A类1万/年全日制 B类0.3万/年2、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4)在规定的学制内;(5)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3、学业奖学金评定与操作程序(1)学校根据各院(系)研究生报考情况、初试上线人数、学院评估排名情况、学科特点等确定各院(系)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及硕士研究生A、B 类学业奖学金名额。
各院(系)依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和教育科研经历等在研究生复试时进行评定,确定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及其类别。
各院(系)在上报拟录取研究生名单时同时将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及类别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在入学报到时领取学业奖学金证书。
学校凭"学业奖学金抵用凭证"抵扣该生当年学费。
非全额资助的研究生需缴纳抵扣后的学费差额。
(3)各院(系)每学年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调整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及其类别,并于学年结束后两周内将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名单报基金管理办公室。
4、学业奖学金的取消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业奖学金:(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3)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4)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现象并被认定者;(5)未经导师同意自行在校外兼职者。
同济硕士奖学金标准
同济硕士奖学金标准
同济大学针对硕士研究生设立了多种类型的奖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1. 同济大学优秀硕士生奖学金:每年设立名额,主要根据入学考试成绩、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确定,每年提供一定的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助。
2. 同济大学国际硕士生奖学金:为外籍硕士研究生设立,面向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根据学习成绩和相关评价推荐,提供一定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
3. 同济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生奖学金: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立,根据学习成绩和相关评价确定,提供一定的学费减免。
4. 同济大学留学生奖学金:为留学硕士研究生设立,根据学习成绩和相关评价确定,提供一定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
具体每个奖学金的金额和资助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年份和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学生可以参考同济大学的官方网站或咨询招生办公室了解最新的奖学金政策和标准。
同济硕士奖学金标准
同济硕士奖学金标准
同济大学对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硕士生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 入学后,所有纳入奖助体系的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硕士生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生都可以获得8000元/学年的全额学业奖学金。
2. 纳入奖助体系的硕士研究生还可以获得不少于600元/月的助学金,每年发放10个月。
3. 纳入奖助体系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助教和助管的岗位,获聘后可得到额外资助。
4. 所有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可参加有关专项奖学金评定。
此外,同济大学还有优秀博士新生奖学金、优秀博士生奖学金、优秀硕士生奖学金、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等。
其中,优秀博士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优秀博士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万元/人,优秀硕士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也为5000元/人,而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也为5000元/人。
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则根据具体捐赠协议执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访问同济大学官网或咨询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同研[2008]01号同济大学关于2008级研究生资助办法的通知根据教育部《关于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通知要求,结合学校2007年《同济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实施情况,针对2008级研究生,提出本资助办法,并经主管校长批准。
现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高等教育面临着培养大批创新人才和为国家自主创新做出更多贡献两项战略任务,其结合点在研究生培养。
在研究生培养中,创新是灵魂,科学研究主导是核心,导师负责制是基础。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目的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出更多的创新成果。
我校以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为切入点,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逐步展开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全面改革。
二、改革目标1、把研究生对学习和科研的投入与对其资助结合起来,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
2、把导师的科研活动和研究生培养过程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通过导师科研经费对研究生培养资助的机制改革,强化导师责任,并逐步加强导师科研经费资助研究生的力度。
3、统筹资源,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
通过相对充足的经费资助,吸引优秀生源,帮助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有效激励学有所成的研究生。
4、促进研究生培养和学校其他相关方面的改革,例如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研究生培养方案改革、研究生导师选聘办法改革,进一步引发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薪酬制度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改革等。
三、实施原则1、分类实施原则:对工科、理科、文科、医科等区别对待,考虑优势学科、成长学科和扶持学科的不同特点,分类指导与实施,从各专业与学科实际情况出发进行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
2、两级管理原则:由学校和院系两个层面管理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
3、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原则:强化导师的责任,考虑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的共性和特点。
博士研究生培养中充分体现科研为导向、课题资助为依托的导师负责制;硕士研究生培养中注意课程教育和研究能力培养并举,进一步推进硕士研究生参与导师为主导的科研活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教育部设立的一项高等教育奖学金,
旨在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优秀表现,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激发青年学子的创新能力和科学发展潜力。
以下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 奖学金申请者应当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已获得
学位的学生不得参加申请。
2. 奖学金申请者在学期间必须拥有良好的学习成绩和学术表现,
在学业、科研、学术交流、文化体验等方面均要有突出表现。
学术成
果应当优秀,如发表文章、授权专利等。
3. 奖学金申请者的科研和学业成果应当处在相对前沿和先进水平,并对学科领域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已刊发的学术论文应当具有较
高的质量和影响力,并能够为专业领域做出贡献。
4. 奖学金申请者需参加并成绩优秀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交流活动或
竞赛,比如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优秀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论文评选、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等。
5. 奖学金申请者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社会活动经验或荣誉,比如
社区服务、公益活动、组织能力或领导能力等方面的个人素质。
如有
受到国家或国际重大奖项的表彰和荣誉,则更有申请成功的可能性。
总的来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要求申请者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优秀的人文素质,同时也需要具备一定的英语口语和写作水平。
因此,作为研究生应该在平时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广泛交流合作,提升自己的学术实力和综合素质,争取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荣誉和支持。
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适应研究生培养的新形势,根据高校研究生培养的总体目标,结合我校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评审办法:一、研究生各类校外捐赠奖学金(一)评审对象凡在校就读的国家计划内招收的非定向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均可参加评奖。
(二)评审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 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和各种有益活动。
4.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成绩显著:(1)一年级硕士生,学年内所修课程成绩合格,专业学位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在教学班内排名为前10%,公共课成绩达到本学年内全校排名前10%。
(2)二年级硕士生,学年内所修课程成绩合格;学位论文按期开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中期考核通过,学年内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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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二年级博士生,学年内所修学位课程成绩合格,并至少有两篇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
(论文发表期刊参见《同济大学各学科核心期刊目录》,论文篇数计算方法参见《同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规定》)。
(三)申报、评审程序1.各类奖学金均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2.申请者所在单位评议、推荐和初审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4.颁发证书及奖学金。
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一)评审对象与条件与“研究生各类校外捐赠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与条件相同。
(二)申报、评审程序1.各类奖学金均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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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通知
同济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细则(草案)(2012年12月)根据《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同济大学研究生学习生活指南》中关于“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医学院特点,特制定同济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学金评奖细则。
一、评审对象:所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七年制第六、七年级的学生,八年制第七、八年级的学生、规培生及少高计划研究生。
(不包括非全日制及外国留学生)。
二、评审条件: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研究生学习生活指南》中“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三、名额分配: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分配,博士研究生9名,硕士研究生20名,直博生一、二年级参与硕士评审,三、四、五年级参与博士评审,硕博连读学生以转身份为依据确立参与硕/博评审。
四、论文和科研成果获奖的要求:1、论文和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复印件作为附件证明材料上报,申报奖项提供材料以在读研究生身份期间论文或获奖为准。
2、要求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单位为同济大学或同济大学附属医院,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论文截止时间为学校要求上交材料截止日,三年级录用通知等同公开发表,二年级获得的录用通知和第三作者论文仅作排序参考,不计入评分。
3、学术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和发表论文的首页一套,请在目录页中用红色记号笔标出本人文章。
4、SCI/SCIE论文需提供同济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需要提供带影响因子的)。
如果不能出具同济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的,请出具PDF全文纸质版、网上检索论文信息的打印页、Thomson Reuters官方网站(/cgi-bin/jrnlst/jloptions.cgi?PC=D)检索SCI杂志信息打印页及图书馆数据库web of science上检索到的杂志影响因子打印页(并用红色记号笔标出)。
同济硕士奖学金标准
同济硕士奖学金标准
摘要:
一、奖学金的种类及金额
二、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三、奖学金的申请流程
四、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五、奖学金的注意事项
正文:
同济硕士奖学金标准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同济大学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
其中,国家奖学金金额最高,为每生每年2万元;同济大学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金额相对较低,分别为每生每年1万元和5000元。
申请同济硕士奖学金的条件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学术研究、社会活动以及家庭经济情况。
学习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标准,通常要求申请者在班级或专业内排名靠前;学术研究方面,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社会活动方面,申请者需要在校园内外的活动中积极参与,并有一定的领导能力;家庭经济情况方面,申请者需要符合一定的经济条件,以保证其能安心学习。
申请同济硕士奖学金的流程主要包括了解申请条件、准备申请材料、提交申请、等待审核以及发放奖学金。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者需要关注申请时间,并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
一旦获得奖学金,申请者需要按照规定使用奖学金,用于学习和生活。
同济硕士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学术研究、社会活动以及家庭经济情况。
其中,学习成绩占50%,学术研究占30%,社会活动占20%。
家庭经济情况作为参考因素,不纳入评定标准。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1年5月5日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关心同学,服务集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海大字【2009】25号)、《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主要考虑申请者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成绩,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
第二条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主要考虑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度的学习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成果以及对学院的贡献(包括社会工作、获得奖励、荣誉等),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定办法评定。
第三条第三学年度奖学金评选主要考虑研究生在第二年度的学习成绩、研究能力训练、开题报告质量、学术研究成果以及对学院的贡献(包括社会工作、获得奖励、荣誉等),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定办法评定。
第四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党、政)为副组长,各学位点主要负责人、教授等为成员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在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和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各系主任、研究生秘书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学院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仲裁小组,接受学生对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异议和申诉,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小组成员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研究生秘书、导师代表(同专业非申诉者本人导师)、研究生会主席组成。
第六条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3、学业态度认真,学风端正,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4、定性评价的思想品德为合格,否则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3.考试作弊者;4.在学术研究中有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5.中期考核不通过者;6.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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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8年9月修订)
一、总则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同济学[2018]58号)、《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学[2018]59号)的有关精神和学校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2018年度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含新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今后如遇国家和学校政策有变动和其他相关情况的变化,则将随之进行修订和调整。
二、奖励对象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外国语学院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具体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2.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当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新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由国家制定,目前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四、评奖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专业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科研、发展潜力突出。
(5)学术型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限制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1)上一学年内出现过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无正当事由未按规定注册者;
(4)提供虚假材料者;
(5)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处于违纪处分期内者;
(7)其他经学校、学院认定不符合参与评奖规定的情况。
3.其他条件:
申请面向新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简称“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者,要求入学考试成绩或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并在入学前三年内取得突出成绩。
五、具体评分标准
博士研究生的综合成绩=课程学习平均分(10%)+科研业绩(85%)+社会工作(5%);
硕士生的综合成绩=课程学习平均分(40%)+科研业绩(50%)+社会工作(10%)。
其中硕士生的社会工作中学院和系级别各占5%。
科研业绩认定标准参照下表执行。
表1博士研究生科研业绩认定标准
序号科研成果得分
1国家社科基金主要参与者(前3名)75
2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参与者(前3名)60
3获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前5名75
4获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前5名60
5SSCI、A&HCI全文检索源刊论文75
6CSSCI全文检索源刊(语言、文学类)论文60
7CSSCI全文检索源刊(非语言、文学类)论文45
8未被CSSCI全文检索的全国外语类核心期刊论文45
9CSSCI扩展版来源(语言、文学类)论文40
10CSSCI扩展版来源(非语言、文学类)论文35 11全国外语类非核心期刊论文30 12国际性学术论文集论文30 13全国性学术论文集论文20 14非外语类非核心学术期刊的专业论文15
15发表在《中国图书评论》上的语言、文学类书评
(非《中国图书评论》上的书评不算分)
35 16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每少1万字扣除2分)60 1710万字以上的学术译著(每少1万字扣除1分)45 18参加国际性/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18
19研究生学术论文报告会(如学术沙龙)由专业组织评分,最高值不超过5分
表2硕士研究生科研业绩认定标准
序号科研成果得分1SSCI、A&HCI全文检索源刊论文35 2CSSCI全文检索源刊(语言、文学类)论文30 3CSSCI全文检索源刊(非语言、文学类)论文
CSSCI扩展版来源(语言、文学类)论文
25
4未被CSSCI全文检索的全国外语类核心期刊论文
CSSCI扩展版来源(非语言文学类)
20 5全国外语类非核心专业期刊论文15
6一般刊物的专业论文
3-10
分数由评委会根据论文具体情况评定,上限3篇
7国际性/全国性学术论文集论文10 8国际性/全国性专业竞赛获奖10 910万字以上的学术译著(每少1万字扣除1分)15 10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6
11在正式书刊(有正式书刊号)上发表译文由评委会根据译文长短、质量评定分数,最高值不过5分
12研究生学术论文报告会(本院学术沙龙)由评委会评分,最高值不超过5分
注:1.CSSCI中文期刊与A&HCI等索引有重复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算得分。
2.发表论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同济大学;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且第一、第二作者署名单位均为同济大学。
六、评审组织及原则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报学校秘书处备案。
委员会由院(系、所)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党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除特别说明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原则、奖励监督参照《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执行。
七、评审程序和办法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定工作采取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和学院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同一评审年度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纳入统一评审范围内的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可兼得。
2.符合规定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可下载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并请导师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向学院提出申请,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纸质及电子版)、支撑材料清单(纸质及电子版)、支撑材料(纸质版)。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申请支撑材料的起止时间段界定如下:(1)申请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者,原则上可使用入学前三年内的各类支撑材料,但不含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曾经使用过的材料;(2)除特别说明外,其申请材料的时间段将从2019年起(含2019年)基本固定,即从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2019年前,申请支撑材料的时间段一般为上一学年申请截止日至本学年申请截止日;申请的各类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3)除申请面向新生的奖学金外,作为评审支撑材料使用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同济大学。
3.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申请者材料各项指标的综合评分在限额范围内评审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同济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由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八、奖励发放
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获奖研究生应及时领取荣誉证书,学院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九、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并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