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蒲高速公路竣工文件编制与整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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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龙蒲项目竣工文件编制与整理实施细则
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龙井至大蒲柴河段建设项目
二0一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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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文件编制与整理办法》编委会
主编:张勇
副主编:李东士邢进林范国郑海东
责任编辑:李海威申发义陈广宇
编写人员:刘磊姜旭东霍长顺李新宇陈瑜刘海明吕学佳宋晓秋王艳英史国奇文字复核: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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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基本要求 (2)
第三章文件归档 (7)
第一部分立项审批 (7)
第二部分设计审批 (7)
第三部分工程准备 (8)
第四部分第一项施工文件(项目法人工程管理资料) (9)
第四部分第二项施工文件(监理资料) (10)
第四部分第三项施工文件(施工资料) (14)
第五部分竣(交)工验收文件 (24)
第六部分工程招投标及合同文件 (29)
第七部分资金管理 (29)
第八部分其他文件 (30)
第四章档案馆要求进馆资料 (30)
附件一:案卷封面格式 (33)
附件二:脊背格式 (34)
附件三:卷内目录 (35)
附件四:卷内备考表式样 (36)
附件五:竣工图图框式样 (37)
附件六:竣工图封面 (38)
附件七:竣工图扉页 (39)
附件八:设计变更文件与竣工图档号对照一览表 (40)
附件九: 图纸目录 (41)
附件十:本册总目录 (42)
附件十一:总目录 (43)
附件十二:卷盒式样 (44)
附件十三:档案案卷目录 (45)
附件十四:各种表格字形字号的规定 (46)
附件十五: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 (48)
附件十六:工程技术档案报审表 (61)
第一章总则
1.1本项目项目法人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政府监督部门为吉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质监站。
1.2本办法只适用于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龙井至大蒲柴河段建设项目。
1.3本细则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关于印发《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和《交通档案进馆办法》(交办发[2007]436号)的通知,《吉林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及评分细则》的通知等规定制定。
1.4 工程竣工文件编制的依据是国家及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及施工质量检测实测数据等。
1.5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按八部分整理编制:
第一部分,立项审批文件;
第二部分,设计审批文件;
第三部分,工程准备文件;
第四部分,第一项施工文件(项目法人工程管理资料),第二项施工文件(监理资料),第三项施工文件(施工资料);
第五部分,竣(交)工验收文件;
第六部分,工程招投标及合同文件;
第七部分,资金管理;
第八部分,其他文件。
1.6竣工文件编制整理所用表格采用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龙井至大蒲柴河段《监理规程》中统一规定表格。
归档后的“档案案卷目录”要求电子版刻录光盘和纸版目录各一套。
1.7竣工文件第四部分的二、三项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的资料,其检查、归档工作由各项目总监办具体组织实施。
1.8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项目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前一个月向指挥部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及档案案卷总目录。
1.9合同段未完成项目档案整理的,项目建设指挥部将不予交工验收。
1.10项目开工后,指挥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成立项目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建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完善、同步实施、管理规范。各单位档案主要负责人未经指挥部批准,不准调离本项目施工工地。
第二章基本要求
2.0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独立设置工地临时档案室,竣工文件资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证齐全后分类上架存放于临时档案室内以备指挥部及上级领导检查验收。
2.1竣工文件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2.1.1竣工文件资料要从开工之日起逐步积累,要做到工序完成后,施工资料立即整理完毕。分项工程完成一周内,将工程资料(包括竣工图表)按规定整理齐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查签证,发现资料不全(不含砼标准养生及无测限等有时限要求的资料)、数据不准,应立即补充、纠正;文件资料在整理完毕后,应在交工验收前10天内及时装订成册,上交档案案卷目录,并对文件资料进行自检。
2.1.2建设项目合同段交工验收前,总监办组织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已经系统化整理的项目档案,连同档案案卷纸版和电子版目录、案卷编制说明送到指挥部指定的档案室,经指挥部和总监办验收合格后,移交项目建设指挥部,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2.1.3案卷编制说明内容包括本合同段项目建设内容、档案整理执行的标准、项目档案整理情况及案卷数量、竣工图编制质量及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
2.2竣工图表采用A3(297mm×420)纸,或用A4盒的外表尺寸305 mm ×220 mm,A3、A4盒的厚度尺寸可选用20 mm—80 mm,采用无酸纸板。图纸可以按需要加长折叠,但不准加宽;特殊图纸,如互通式立体交叉平面布置图,可以采用所需规格图纸折叠成A3规格,并留出裁图尺寸。
2.3 竣工文件资料内容必须齐全、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回忆、编造。
2.4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由总监办组织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附录A的规定执行。机电工程的划分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 -2004)57页一般规定执行。房屋建筑工程的划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17页附录B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T498—2010)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的规定执行。
2.5 分项工程以下的子分项工程,工序工程等资料作为该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
2.6 组卷要求:
2.6.1组卷要遵循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材料的系统联系,并便于档案选用和保管。
2.6.2案卷内文件材料所反映的工程项目情况和有关管理活动内容,必须做到完整、准确、系统。
2.6.3案卷内文件材料的制作和书写必须利于长期保存。书写材料必须用碳素墨水,禁止使用红墨水、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和铅笔。凡属易褪色书写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应用固定液进行固定,并附一份复印件。
2.6.4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件内不应有重页文件,但卷与卷之间相互有关联的文件,在归档过程中允许有一定数量的重复。
2.6.5收集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其中,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原件保存在项目主管单位的,项目法人可将扫描件归档保存;供货商提供的原材料及产品质量保证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销售单位印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后归档保存,复印件应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