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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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非有独立的程序法典 和法律责任形式
二、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
(一)经济法的地位: 1、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 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可以从经 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特别是与民法和行政 法关系中看出。
划分法律部门主要标准为调整对象,调整
方法为辅助。
经济法有着自己严密的体系,包括:经济 法理论、市场主体法、市场管理法、宏观 管理法、社会保障法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取 得
(1)法定取得 即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凡是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能够对社会经济生活实行管理或接受管理的 社会组织、公民和其他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实体, 都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授权取得 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从而取得可以 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
请问上述行为是否形成经济法律关系?
2、甲、乙订立一棉花购销合同,约定甲收购乙农场 秋后收获的全部棉花。不料,乙农场逢夏季洪水 之灾,棉苗全被冲走,寸棉未收。为此,该农场 向甲说明了情况,并要求解除合同。 问:该农场未能如期按量交付棉花是否要承担不完全 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
答案分析: 1、在本案中,工程师李某所代表的一车间很 显然是属于这类内部组织.其有资格成为经 济法律关系主体,且合同内容清楚,即双方 的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所以,厂方与工程师 李某所代表的一车间订立的承包合同是有 效的经济合同.
法律事实 自然事件
法律事件
社会事件
1、行为 行为是指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意志为转移的,为达到一定经济目 的而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 按其性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种。 2、事件 事件是指不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经 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自然现象又称绝对事件,如地震、 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社会现象又称相对事件,相对事件虽由人 的行为引起,但其出现在特定经济法律关系中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 为转移,如因人类战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重点与难点】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法律)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民族关系等等各类法律关系(法律)概念: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当事人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关系。

(二)构成要素:主体: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内容: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客体: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一)主体概念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有一定经济权利和承担一定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担当者。

能独立的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1、国家机关❖经济管理主体:例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对经济进行干预和管理❖国家作为整体,在一定条件下也是主体,比如发行国债,国家作为债务人2、社会组织❖是指经法定程序设立,实行独立核算或预算,拥有独立的财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3、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包括经济组织的职能机构(科室)和下属单位(车间、班组、商店)4、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个人。

❖综上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被概括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大类。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原因出生的人。

❖组织体: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

(三)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是法律拟制的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要求❖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

主体资格是指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权利能力(资格)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能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平等行为能力:以年龄大小和精神状况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作为法人,它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致的。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地位和 作用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四节 经济法律责任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三、经济法的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国家为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的 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的调整 需要由国家干预和调节的市场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三)可以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具体来说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不承担责任: (1)出现不可抗力。 (2)正当防卫。 (3)紧急避险。 (4)受害人的过错。
某县鱼苗专业户(卖方)和邻县一养鱼专业队(买 方)签订了一份鱼苗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 卖方供给买方鱼苗三万尾,交货日期为次年四月底,买 方需支付定金5000元。次年初,某县连降暴雨,河水猛 涨,鱼田里的几万尾鱼苗全部被洪水卷走,致使到期无 法履行合同,卖方将情况及时通知了对方,要求解除合 同。对方答复说,解除合同可以,但要支付违约金,并 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发生纠纷。请问: (1)什么是法律事实?怎样分类? (2)引起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鱼苗买卖这一法律关 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3)引起双方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的鱼苗买卖法 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需要由国家关于和 调节的经济关系(见图1-1)。
图1-1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内容
三、经济法的法律体系
经济法的法律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 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 体(见图1-2)。
图1-2 经济法法律体系
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地位和作用
一、经济法的特征 二、经济法的地位 三、经济法的作用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是指法律所确定的行为人承担 责任的根据和标准。 主要有三种: 1.过错责任原则。这是我国经济法确认的,在追究 违法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时普遍适用的一项原则。就是 谁有错,谁就承担法律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比过错责任原则更加严格的 一项原则。是指在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 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对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结果的发 生均无过错,且无法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由 法院依据公平观念,确定双方合理分担损失的原则。

01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01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2.经济法主体的范围 ①国家机关 ②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③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两户) ④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两户)和 自然人
例如: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 例如:下列各项中, 的是( 的是( ABCD ) A 某市财政局 B 某研究院 C 某公司的子公司 D 公民陈某
3. “政府失灵”下的法律规范是经济法产生 政府失灵” 的法律根源: 的法律根源: 国家对经济的调节不是万能的, 国家对经济的调节不是万能的,会出 政府失灵” 民法无法调整“ 现“政府失灵”。民法无法调整“政府失 后新出现的社会关系,经济法产生。 灵”后新出现的社会关系,经济法产生。
(二)理论认识上经济法的概念 1、外国对经济法概念的理论 2、我国对经济法概念的理论 民法通则》颁布前—— ——计划经济 《民法通则》颁布前——计划经济 民法通则》颁布后—— ——市场经济 《民法通则》颁布后——市场经济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市场主体关系:关于国家对市场主体规格、 市场主体关系:关于国家对市场主体规格、 准入、行为方式的规定—— ——第 准入、行为方式的规定——第2-6章 市场监督关系: 市场监督关系:关于国家监督和管理市场主 体具体市场行为的规定—— ——第 12、15章 体具体市场行为的规定——第9-12、15章 宏观调控关系:关于国家对市场运行进行适 宏观调控关系: 当调控的规定—— 13、14、16章 ——第 当调控的规定——第13、14、16章 注意: 注意: 第7、8章属于民法 15章 14章第 章第5 第2-6、15章、第14章第5节属于商法
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源和 存在的基础。 经济法律关系源于经济关系, 存在的基础 。 经济法律关系源于经济关系 , 但不是经济关系简单的派生物, 但不是经济关系简单的派生物 , 经济法律 关系对客观经济关系有巨大反作用, 关系对客观经济关系有巨大反作用 , 是其 存在运行和发展必需的法律形式。 存在运行和发展必需的法律形式。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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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1、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基础:垄断的出现,自 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 2、1890年,美国《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 限制与垄断之害法》(Sherman Act) 3、1896年,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19年,德国《煤炭经济法》 4、经济统制法→危机对策法→市场规制法 核心是国家对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干预
(三)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1、我国经济法的产生: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
部门,我国经济法的产生是改革开放的产物, 是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联的。 2、我国经济法发展的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年—1992年
第二阶段:1993年以来
二、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过程 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经济法的地位和基本原则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四节 经济法律责任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经济法”的词源 Morelly[法]:1755年《自然法典》 Dezamy[法]:1842年《公有法典》
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
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
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 可证、执照;行政拘留;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 用察看;开除
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驱逐出境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学原理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学原理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加以确认的经济权利 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客体
三要素
内容
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 立享受一定经济权利和承担一定经 济义务的当事人。
一般而言,主体同时具有权 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双重身份。
例外:赠与、捐助。
课堂练习: 【单项选择题】
三、法律渊源(法律的形式)★★★
具体形式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 部门规章 章 地方政府规章
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和协定
制定部门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人民政府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我国签署的
效力层级 最高
产品质量法 反垄断法 工业产权法 证券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广告法 城市房地产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宏观调控关系
社会保障关系
课堂练习 【思考与讨论】
央行对利率的调整属于货币政策,其目的有四点:稳定物价、充分就 业、经济增长、平衡国际收支。
请从近年来的房地产市场、股市等方面的变化情况,讨论分析: 央行的调息目的何在? 央行的调息行为是哪种经济法律关系(调整对象)? 央行调息对房地产市场、股市等产生怎样的影响?
经济管理与经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在上述法律规定中体现出来了吗? 你是怎样理论的?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 四、经济法律事实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1 法律关系 社会关系+法律规范调整=法律关系
2 经济法律关系 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一、经济法的概念1、来源---- 摩莱里《自然法典》2、经济法的定义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社会公共性、需要由国家协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进行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法律的一般知识包含: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二、法律规范三、法的渊源四、法律体系五、法律行为六、法律关系七、法律责任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行为规范体系;2、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3、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

(二)法的基本特征1、规范性2、国家意志性3、普遍性4、权利义务性5、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①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1、法对人们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

(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

(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而制定)3、法是可以反复适用。

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1、制定:法是由国家专门机构依照法定职权或程序创制的规范。

2、认可:国家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如国际条约3、解释:法律制定或认可后,还有一个再度创造的过程。

③法具有普遍性1、主权范围内人人有效;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普遍一致性Ps:“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凡是法律规定的都是我们能做到的。

④法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义务性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因此法律具有权利义务性。

⑤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并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侵犯公民权利的主体有个体和国家;侵权个体由国家强制力制裁;我们又依靠法律程序控制国家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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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2、行为: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 、行为: 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活动。它 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的工作 的行为;履行一定劳务的行为。 3、科学技术成果:科学技术成果是 、科学技术成果: 一种智力成果,是人们脑力劳动所创 造的非物质财富。 科技成果可以转 化为生产力,因而它也是经济法律关 系的客体。例如,发明、实用新型和 外观设计是专利权的客体;商标是商 标权的客体。如果转让专利权和商标 权时,专利权和商标权则成为转让合 同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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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1、若僵硬坚持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则“遗腹 子”在其父亲死亡时将得不到任何遗产,这 显然对胎儿不公平。故《继承法》第28条规 定了对胎儿的应留份额保护制度,以作为 “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原则的一个例外。 2、依《继承法》第28条,甲之遗产应分为四 份,即乙丙丁各一份,预留一份给胎儿。但 问题在于,应留份制度是以推定胎儿活体出 生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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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国内学界对经济法概念的不同表述
(1)大经济法说: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和各种组织活动中的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或者是“国民经济管理和经济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 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纵横经济法说:也称“纵横统一说”。这种理论的基本观点是,经济法既调整 2 一定范围内的纵向经济管理关系,也要调整一定范围内的横向经济协作关系的一个法 律部门。 (3)纵向经济法说:也称“经济管理法说”。其代表人物是郭锐、谢次昌教授,他 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宏观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和微观企业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学科经济法说: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 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 (5)综合经济法说:也称为“综合法律部门说”,其代表人物为王家福、王保树教 授。他们认为,经济法是“以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方法、经济劳动方法调整平等 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系主 体在一定条件下为使他方实现经济权利而 依法需要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照规定承担其应 尽的经济义务;如果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 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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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为政
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 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
具有中介性;公共性;民间性 在市场经济中的功能:服务功能;干预功能; 协调功能 分类:中介自律组织:各行业协会、专业性团体 等;
中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
(3)内部组织
企业内部的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以 及分支机构等。
二、构成要素
(一)主体
1.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是经济法律 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享 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 承担义务的一 方称为义务人。
(1)经济法主体是一种社会实体。
(2)经济法主体参与国家经济干预 活动。
(3)依照经济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 务的社会实体。
2.分类 (1)国家机关 (2)社会组织 (3)内部组织 (4)自然人
(2)非物质财富。
人们运用脑力劳动所取得的智力 成果,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 术、经济信息等。
(3)经济行为。
经济法主体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 的所进行的活动,包括完成一定的工 作和提供一定的劳务以及职权行为。
(三)内容
1.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 和承担的义务。
2.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在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中依法具有的自己 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 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4)自然人
在经济生活中担当的主要角色: 投资者 经营者(生产者、销售者、服务 者) 劳动者 消费者
(二)客体
1.概念 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 所应承担的经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或事物。
2.范围 (1)有形物。 由人类所控制和支配的生产、使 用、占有、交易的财富,其中包括天 然存在和人类劳动的产品,以及固定 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也称违反经济法的责任。它是经济法规定的,经济法主体在违 反经济义务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济法律责任作为一个特定的法律责任范 畴,是国家用以维护受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的重要方法,体现了经济法的国家强 制力。
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二)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的体系,是指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有时也指经济法学体系,是在经 济法规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各种经济法规性质的异同、关系的亲疏,按一定的标准 和序列,分层次、分系统排列组合而成的统一体。 建立经济法体系,对经济法制建设和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经 济法规体系的框架,可以系统地编纂、整理旧的法规,增补急需的新的法规,也可 以在此基础上制定经济法典。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定义
(一)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在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管理以及市场主体在自 身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二)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市场运行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生 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一)过错责任原则 1.须有经济违法行为 2.行为人须有过错 3.须有损害或危害的事实 4.违法行为与危害事实之间须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有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 要对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
三、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
(一)民事责任 在经济法律、法规中规定民事责任,这是我国立法体系的一大特色。 (二)行政责任 在经济法中,行政责任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 法给予的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三)刑事责任 对违反经济法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 事制裁。

第一章经济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基本理论
经济与法律的对话
经济源于社会资源的稀缺。 经济活动的内在矛盾:资源有限与需
求无限的矛盾;私人利益与他人利 益的矛盾。 只有在有序的状态下才能实现利益 共享。 经济法—法律秩序。
学科的交叉与融合
法律经济学
经济法学
运用经济学工具 运用法学工具分
分析法律问题
析经济问题
第一章 经济法基本理论
1、我国经济法萌芽于1979年;
2、我国经济法形成于20世纪80十年代;
3、我国经济法发展于20世纪90年代;
4、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法日趋完善。
二、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调控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经济主体(企业、公司); 2、经济行为(有效竞争、市场交易); 3、宏观调控(计划、产业、金融、财税、价
格); 4、社会保障(贫富、强弱的衡平)。
三、经济法的体系 市场主体法(公司企业法); 市场行为法(市场规制法); 宏观调控法; 社会保障法。 四、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表现形式) 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
规);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五、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与宪法;经济法与民法; 经济法与行政法; 经济法与刑法; 六.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竞争原则 ; (二)资源优化配置原则(效益原则); (三)社会利益本位原则;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
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1.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其标志是 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反垄断法)。
2.经济法形成于“一战”前后的德国,当时德国 颁布了一系列国家干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1919 年的《煤炭经济法》等。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三、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1979
1992
2013
发展历程 2014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 干预、管理或者调控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调整对象就是国家在从 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过 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 1.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2.宏观调控关系 3.自然资源保护关系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
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国家机关;3、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企业组织; 4、自然人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权利 经济义务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行为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二)市场调节同宏观调控相结合原则 https:///videoui/page/videoland?pd=bjh&context={ %22nid%22:%222986886918807998263%22,%22sourceFrom %22:%22bjh%22}&fr=bjhauthor&type=video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1、概念
产生——主体之间形成经济权力和经济义务关系
变更——构成要素的变化 消灭——主体之间经济权力和经济义务关系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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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市场主体关系: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解决 市场主体资格、准入、行为方式等问题。包括:国有企业法、 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等。(经 济管理关系) 2、市场监督关系:发挥国家培育市场的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 公平、安全的市场交易环境,包括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 法、反垄断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部分。(维护公 平竞争关系) 3、宏观调控关系:解决市场在发展中存在的结构、速度、均衡 等方面的问题,包括财政税收法、会计审计法、金融法、计划 法等。(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社会主义经济法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确 立,与社会主义国家组织经济职能的实施相联 而产生的。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国家长期实行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所以,在那种体制 下所施行的经济法规,其性质多属经济行政法 规。严格地说,科学意义上的经济法只是在进 行经济体制改革、转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后 才开始形成。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 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的统一 。 2、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统一。 3、经济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法律关系体现了宏观调控 与市场调节的统一。 4、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当事人自觉实现和国家强制力 保证实现的统一。
C、调整主体不同 经济法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主体地 位可以具有不平等性。 民法的主体是平等地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 D、调整原则方法不同:民法是民事方法,经济 法是采经济的、行政的、刑事的综合方法。
(2)经济法与行政法
联系:经济法调整经济管理关系,某些也有一定的 行政管理性质;在调整手段上也包括必要的行政手 段。 区别: (1)调整对象上:行政管理,经济协调 (2)主体上:行政不包括经济组织内部的职能机构和 生产经营关系 (3)调整方法上:行政法:行政命令,行政制裁;经 济法:隶属与平等协商追究责任
4、经济管理和经营协作经济法论(纵横统一论) 这种观点的代表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刘文华教授。认为,经济法是 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和综合调整的一 个法律部门,但它不是调整全部经济关系,而是一定范围的经济 关系。 5、经济行政法论 这种理论的代表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王家福教授。王 家福教授在1998年11月以((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 设问题》为题的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法制讲座中指出,经济法 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干预和调控、管理的法律,其 性质是公法,即经济行政法。
第四节
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律责任: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法主体 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特征: 1、经济法律责任的综合统一性 2、经济法律责任的双重处罚性 3、经济法律责任的多元追究性
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1)须有经济违法行为 (2)行为人须有过错 (3)须有损害或危害的事实 (4)对违法行为与危害事实之间须存在必然 的因果关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复习思考题
1、经济法的特点是什么?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含哪些? 3、什么是经济权利?什么是经济义务?经济 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如何? 4、试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5、什么是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具有 哪些特征? 6试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形 式。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客体的类型: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
(一)经济法律关系确立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确立: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 的、经济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社会经 济生活中的实际实现。
(二)法律事实
三、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
(一)经济责任: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罚 款、强制收购、没收财产
罚款
支付违约金
没收财产
经济责任
支付赔偿金
强制收购
(二)行政责任
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 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 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行政 处罚。 (三)刑事责任 对于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二、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 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 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经济法是国家基于经济利益的需要对经济诸环 节进行干预之法。
(一)经济法概念的中国学说 我国法学界对经济法的本质开始了新的探索,影响较大的经济法学说主要 有7种。 1、国家协调经济法论 这种观点的代表是北京大学的杨紫煊教授。他认为,经济运行需要国家的协 调,经济法就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它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2、国家干预经济法论 这种观点的代表是西南政法大学的李昌麒教授。他认为,经济法是调整需要 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有四个: 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分配关系。 3、国家调节经济法论 这种观点的代表是武汉大学的漆多俊教授。他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 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 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是经 济法律关系的核心。主要包括:权利与义务。 1、经济权利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 关系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 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包括所有权、经济职 权、法人财产权、经营管理权、请求权、债权、知识产权。 2、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了满足特定的权利 主体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实施或不实施某种经 济行为。 3、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2、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1)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都是为了在经济 领域内发生作用,且是相互作用 。 区别: A 、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对经 济生活的协调和管理关系,它有管领性、公共 性和干预性。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 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特点,在 于它的平等性、私人性和自治性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提高宏观经济效益 。民法是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
经济法的是以公法为主、兼顾 私法的法
二、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
(一)经济法的地位 1、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1)法律部门是对现行法律、法规按照一定 标准做出的一种主观性划分。 (2)对部门法划分标准进行重新思考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调整对象 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独 立性的来源
经济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设立 、变更与终止的客观情况。
合法行为
行为
法律事实
违法行为 自然现象
事件
社会现象
事件,是指不依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与其 主观意志、行为无关的那些可以引发经济法律 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行为与事件相反,它是由组织或个人所为的、 受其主观意志支配的那些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 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
本章小结
本章内容共分四节: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责任。本章扼要地阐述了经济法的概 念、调整对象、特征、地位与作用、基本原则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及确立, 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承担经济法律责 任的原则及形式,经济法与民法及行政法之间 的区别。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亦称经济法主体,指在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 定义务的当事人。 1、主体的特点: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地参加经 济法律关系;是权利和义务的担当者;具有相 应的财产,能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2、主体范围
(1)、国家机关 (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3)、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4)、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如:涉外 经济关系
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的特点 1、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 2、公法和私法属性兼具 3、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
经济法的法域归属问题 ——公法、私法? 公法、私法之比较:
公法 主体地位 调整方式 价值目标 法律责任 处理程序 国家利益本位 公权本位 强制性干预方式 追求建立一种秩序 惩罚性责任 不允许私了 私法 个体权利本位 私权本位 自行性调节方式 自由 补偿性责任 允许私了
经 济 法 体 系
市场运行法
宏观调控法
社会保障法
(二)经济法的作用
1、保护各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 济的全面发展。 2、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秩序。 3、巩固经济成功,推动经济改革发展。 4、促进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 (二)政府行为优位的原则 (三)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
3、经济法是一个具有较为严密体系的法 律部门
经济法有着自己严密的体系,包括:经济法理 论、市场主体法、市场管理法、宏观管理法、 社会保障法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经济法主体法
《合伙企业法》 《公司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合同法》、《商标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个人所得税法》 《审计法》 、《会计法》 《企业所得税法》 《劳动法》 《残疾人权益保障法》
6、社会公共性论(王保树--调整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 经济管理关系) 这种理论的主张者是王保树教授,该说主张:经济法是调整发 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之间的以社会 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调整 对象的范围包括:市场管理关系、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对外经 济管理关系 7、宏观调控论(调整国家对国民经济运行宏观间接调控过程 中产生的经济关系) 该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作为经济管理主体与市场主体之 间间接宏观调控性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至于其他平等 性质的经济关系、商事主体间的商品货币流转关系、国家作为 行政主体与市场主体间的直接管理性经济关系等,则分别由民 法、商法、行政法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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