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科技: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10年3月) 2010-03-24
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保证信息报送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通畅高效的信息通讯渠道,实现信息资源的横向交流与合理共享,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持与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在经营、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传播、宣传价值的事件、消息或报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报送是指各单位按照公司要求,由信息员将本单位的信息经过收集、整理并通过领导审核后报送到公司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信息报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协助、监督各单位建立较为规范、有效的信息报送渠道;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公司信息档案中心是保证信息报送工作正常、顺利开展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部门。
第二条信息报送网络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要分别明确一位部门、分公司领导分管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收集、整理及报送。
第六条信息员职责:(一)落实公司信息报送任务要求;(二)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报送,维护信息报送渠道的畅通;(三)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向综合办公室报送信息。
遇重大、紧急或有时效性信息,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报送,避免滞后或误时。
第七条信息报送程序(一)各单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将报送信息送呈本单位分管领导审阅;(二)上报公司信息经报送单位领导审阅后,报送至公司综合办公室(其中突出贡献奖报人力资源部)。
第八条信息报送内容要准确、实事求是。
无论是材料、数据等必须真实可靠,事实清楚、客观。
第九条信息报送的内容:(一)公司重要方针、政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等情况;(二)对本单位经营管理工作有重要意义的业务、科研、财务、人事动态信息;(三)本单位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如重要交往、会见、签约、庆典、评比、获奖及经营成果等;(四)本单位在企业经营管理、改革和党群、工会、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中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五)与本单位职责、业务范围有关的调研报告、专题汇报和出国考察报告等;(六)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情况。
公司内、外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公司内、外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反应我公司工作情况,做到信息报送对外统一、对内规范、严肃,信息报送应以客观、真实、时效、适用为原则,应具有宏观性、政策性、广泛性和保密性的特征,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xx公司上报的各种信息。
3 管理职责3.1.1公司党委书记负责统筹公司对内、外重大、紧急相关信息的传递与处理.各种信息报送的审核工作。
3.1.2相关部门报送的信息,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总经理审核进行上报。
3.1.3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种信息的报送。
3.1.4各部门负责一般信息的传递与处理。
3.1.5信息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息。
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事实的原则。
3.1.6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信息库,保存和管理相关的信息。
4 工作程序4.1外部信息4.1.1政策法规标准类信息,如法律法规、条例、产品标准等。
4.1.2其他外部信息,如各部门直接从外部获取的有关管理方面的信息。
4.2内部信息4.2.1落实上级公司决策的情况,包括贯彻执行决策的计划和措施,取得的成效,出现的情况问题和建议等。
4.2.2本公司的先进经验及好的做法,反映工作中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可防患于未然的预测性信息。
4.2.3 重要工作动态,包括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作的进展、经验和问题;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4.2.4上级领导对某些具体问题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4.2.5鼓励报送各部门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的深入调查研究,报告调查结果及提出的解决意见或建议。
4.2.6对突发性事件应对紧急重要信息,及时用电话和书面材料等形式报送上级部门,并跟踪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情况及原因结果等。
5 信息报送要求5.1上报信息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文字简练,数据详实。
5.2上报信息应有新意,积极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5.3上报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达 意 隆: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2010年4月) 2010-04-29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经2010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规范公司各类运营管理信息对外报送工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统计数据和正在策划的重大事项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单位”是指除证券监管部门以外的,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应当报送有关信息的单位。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对外信息报送的综合管理部门。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七条 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应当报送有关信息的,报送人应将对外报送信息资料报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对外报送,并在对外报送信息资料的显著位置标注“保密”字样,提醒接受信息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同时,将接受信息的单位及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并与已报送资料一并在2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对于无法定依据的外部单位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的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九条 如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内部各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如相关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的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相关单位或人员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致药业:向外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XX03237.doc
致药业:向外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10 年 3 月) 2010-03-237 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外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向外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和披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向外单位报送信息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向外界泄漏相关内容。
第四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要求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对于按照法律法规应向外部单位报送的年报相关信息,报送责任部门应在报送前将报送内容送交董事会秘书审核,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后方可报送。
第六条公司需向外部单位报送年报相关信息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公司在对外报送信息的同时,应对报送单位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书面提醒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八条公司应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信息的类别、报送时间、业绩快报披露情况、对外部信息使用人保密义务的书面提醒情况等予以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九条公司发现外部单位或个人泄漏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应在第一时间向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一条外部单位或个人故意或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外部单位或个人利用所获取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应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或向司法机关举报。
对外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对外信息发布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无处不在,特别是互联网的普及,使得信息发布更加便捷和全面。
对于企事业单位而言,信息发布是一种重要的传播手段,能够宣传企业形象、产品服务、传递核心价值观等。
为了规范和管理对外信息发布的行为,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对外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2. 目的与范围(1)目的:为了确保对外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性,维护企事业单位形象,促进信息公开透明,提高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对外信息发布行为。
3. 基本原则(1)准确性原则:对外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可信。
(2)时效性原则:对外发布的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新鲜度。
(3)规范性原则:对外发布的信息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4)统一性原则:统一组织对外信息发布,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4. 组织架构(1)信息发布主体:企事业单位的有关部门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2)信息发布责任人:每个发布行为都由指定的责任人进行审核和发布。
(3)信息发布审核机构:设立信息发布审核机构,负责审核发布的信息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规定。
5. 信息发布程序(1)信息编写:责任人根据规定编写对外发布信息稿件。
(2)信息审核:稿件经过责任人审核后,提交给信息发布审核机构进行内容和形式的审核。
(3)信息发布:经过审核通过的信息按照规定的媒介进行发布,并记录发布时间和渠道。
(4)信息追踪:对发布的信息进行追踪和监测,及时了解反馈和评价情况。
6. 信息发布渠道(1)官方网站:企事业单位官方网站是最主要的对外信息发布渠道,信息内容应及时、准确。
(2)社交媒体平台:根据企事业单位特点选择合适的社交媒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如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3)传统媒体: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稿件投递等方式,发布信息到传统媒体上。
7. 信息发布管理(1)信息发布计划: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和业务特点,制定信息发布计划,并确保信息发布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澳洋科技: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3月) 2010-03-24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于2010年3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合规性,根据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2009】34号)以及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重大差错的情形,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相关的财务、审计等部门人员。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3、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4、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的;5、其他的重大过失行为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3、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制度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制度一、背景概述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公司在对外传递信息的过程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压力。
为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公司制定了对外信息报送制度,以确保与外部合作伙伴、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良好沟通和合作。
二、目的和范围1. 目的: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管理公司对外信息的传递和报送流程,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提高公司形象和信誉度,增强合作伙伴的信任。
2. 范围: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子公司以及与公司有关的合作伙伴、供应商等所有与外部进行信息交流的相关方。
三、报送内容和要求1. 报送内容: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应包含以下内容:a) 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b) 公司经营情况,包括财务报表、经营业绩和市场动态等;c) 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d) 公司重大事件和变动,包括重大投资、收购、重组、高层人事变动等;e)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f) 公司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情况;g) 公司与合作伙伴、供应商之间合作情况。
2. 报送要求:a) 报送信息应准确、真实、完整,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b) 报送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c) 对外信息报送应保护公司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避免泄露重要信息。
四、报送程序和责任1. 报送程序:a) 各部门和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总部提交信息报送计划,明确报送内容和时间节点;b) 报送信息由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收集、整理和审核,报送给公司总部的指定部门;c) 公司总部指定部门对报送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和整合,按时向合作伙伴和相关方进行报送。
2. 报送责任:a)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并根据报送计划及时提交给公司总部;b) 公司总部指定部门负责审核报送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c) 公司高管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报送程序和报送内容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资源保障和培训1. 资源保障:公司将为信息报送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包括信息系统、人力支持和财务支持等,以保证信息的顺利报送和传递。
澳洋科技: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肖维红) 2010-03-24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于2009 年9 月25日当选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09年本人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关规定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2009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200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2009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09年,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两次,实际参加董事会两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
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自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列席了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09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对重大问题进行核查后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09年12月10日,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所聘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认为所聘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聘任马科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12年12月)61955452[1]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规范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用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并由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的披露。
第四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六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对外报送管理制度
对外报送管理制度
1、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待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乌审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公司领导层是对外报送信息的决策者,办公室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监管工作,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应当经办公室审核批准。
4、公司的全体员工对因工作关系获知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
5、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出的各种统计报表或涉及销售收入、利润等敏感信息的资料,公司应拒绝报送。
6、依照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因特殊情况急需向对方提供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在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领导层审批,并由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送。
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办公室对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7、办公室对对外报送信息事项的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信息的类别、报送时间、对外信息使用人保密义务的书面提醒情况等予以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
8、公司全体员工建立办公电子邮箱,各部门使用电子邮箱进行对外
报送信息的传递、发送、接收、阅读、回复等。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公告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及时性: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公平性:公司应保证所有投资者平等地获取公司信息。
(四)完整性:公司应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五)简明性:披露的信息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第四条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一)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
(二)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
(三)重大事项公告:涉及公司经营、财务、股权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依法应当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形式包括:(一)书面报告: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
(二)公告:通过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众披露。
(三)其他形式:如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媒体采访等。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程序和责任第六条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如下:(一)信息收集:各部门、子公司收集、整理、审核相关信息。
(二)信息审核:信息披露部门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审核。
(三)信息披露:经审核合格的信息,由信息披露部门对外披露。
(四)信息归档:将信息披露文件归档备查。
第七条公司信息披露责任如下:(一)董事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信息披露部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实施。
(三)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对本部门、子公司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金马股份: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10年3月) 2010-03-26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 为规范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附件2),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附件3),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所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回执复印件留本部门备查,原件交由董事会秘书室保留存档,董事会秘书室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
第十条 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
内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内外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送效率,保障信息安全,现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外信息报送工作。
三、内部信息报送管理1.信息报送内容:内部信息报送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重要信息或故意篡改报送内容。
2.信息报送方式:内部信息报送可以采取口头报送、书面报送、电子报送等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报送方式。
3.报送时间:内部信息应按时报送,如有特殊情况须延迟报送的,应提前请示并得到批准。
4.报送流程:内部信息报送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报送。
5.保密措施:内部信息属于机密或重要信息的,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6.责任追究:对于故意篡改或虚报信息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外部信息报送管理1.信息报送对象:外部信息报送对象包括政府部门、合作机构、媒体等,报送内容应根据具体要求进行。
2.信息报送方式:外部信息报送可以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应按照对方要求进行。
3.报送时间:外部信息报送应按时进行,对于重要信息或紧急情况,应及时通报相关方。
4.报送流程:外部信息报送应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5.保密措施:外部信息中涉及机密信息或商业机密的,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6.责任追究:对于故意散布虚假信息或泄露重要信息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1.内外信息报送应当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审核程序:信息报送审核程序包括审核报送内容、审核报送目的、审核报送对象等,必须符合规定和要求。
3.审核标准:审核标准包括信息真实性、信息完整性、信息安全性等,审核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审核。
4.审核记录:审核人员应当编制审核记录,记录审核过程和结果,确保审核过程的透明和可追溯。
5.审核责任: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有疏漏或错误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必须确保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澳洋科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0-05-19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致: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2010年4月28日,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2010年5月18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0年4月29日,贵公司在《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股东与会方式等事项外,还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刊登了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5月17日下午3:00至2010年5月18日下午3:00。
经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模板
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模板一、背景介绍公司为了规范管理及保护公司信息,特制定本《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模板》,以确保公司外部信息的准确报送和合法使用。
二、信息报送范围1.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新闻稿、声明等;2.公司重要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财务报表、市场研究报告等;3.公司参加的重要活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展览会、会议、招聘会等;4.公司业务合作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合作协议等。
三、信息报送要求1.报送时间:根据不同信息的紧急程度,报送时间应提前规定,以确保及时性;2.报送方式:电子版、纸质版或口头汇报等方式均可,但必须确保准确传达;3.报送对象:报送对象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为公司管理层、合作伙伴或相关部门;4.报送内容:报送内容应简明扼要,准确无误,必要时可以提供相关材料作为支持;5.报送反馈:报送后,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反馈报送情况,以便进一步跟进。
四、信息使用规定1.权限控制:公司应设立信息使用权限,确保信息只向有关人员开放,未经许可不得传播;2.保密要求:公司员工在信息使用过程中应严守保密要求,不得将有关信息外泄或用于非法用途;3.合理使用:公司员工在使用信息过程中应合理使用,不得滥用或超出授权范围;4.信息追踪:公司应建立信息使用追踪机制,记录信息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审计;5.信息存储:公司应确保信息存储安全,采取相应措施防范数据丢失或破坏。
五、违规处罚1.对于未按时报送信息或报送内容不准确的行为,相关负责人将接受相应的内部纪律处分;2.对于滥用、外泄或违反保密要求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3.对于信息使用不当或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扣减绩效奖金、调整职位等;4.对于严重违反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的行为,公司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六、制度监督与改进1.公司将定期开展内部巡查,检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制度执行情况;2.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对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以适应公司发展和管理的需要。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2007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出具相关验资报告。
第四条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
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只能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取和管理,不得作其他用途。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六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第七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第八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二)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三)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对外提供信息工作制度
对外提供信息工作制度是指企业、机构或其他组织在对外交流和合作过程中,为了规范信息传递、保护信息安全、提高信息质量和工作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原则、内容、流程、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制度目的1. 确保对外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维护组织形象和利益。
2. 提高对外交流和合作的效率,促进业务发展。
3. 规范信息传递过程,降低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失真和失误。
二、制度原则1. 真实性原则:对外提供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虚假、误导性内容。
2. 及时性原则:对外提供信息要尽量做到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3. 安全性原则:对外提供信息要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泄露敏感信息。
4. 规范性原则:对外提供信息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格式,提高信息的可读性和易懂性。
三、制度内容1. 信息分类:对外提供信息按照内容分为战略性信息、战术性信息和事务性信息。
2. 信息等级:对外提供信息按照重要程度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3. 信息审批:对外提供信息需经过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 信息传递:对外提供信息要通过适当的渠道和方式进行传递,如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
5. 信息变更:对外提供信息如有变更,要及时更新并通知相关方。
四、制度流程1. 信息收集:对外提供信息前,要进行充分的信息收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信息整理:对外提供信息要进行整理和归纳,使之有条理、易于理解。
3. 信息审批:对外提供信息需提交至相关部门或领导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对外提供。
4. 信息传递:对外提供信息要根据信息等级和传递需求,选择适当的传递方式和渠道。
5. 信息反馈:对外提供信息后,要关注相关信息的反馈,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
五、保障措施1. 组织保障:建立健全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提供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批和传递等工作。
2. 人员保障:选聘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素质的人员从事信息工作,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奥阳管理制度
办公用品领用规定为加强管理,提倡节约,规范办公用品采购及领用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用物品1.日常办公用品2.日常低值易耗品3.饮用水票二、领用办法1.各部门(门店)凭由负责人签字的领料单到公司行政部领用物品。
2.行政部每月末对各部门(门店)办公用品领用情况作出统计汇总表送交财务部,并将统计清单送交各部门。
3.财务部根据办公用品领用汇总表将费用计入各部门当月成本。
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各部门(门店)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办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各部门(门店)及员工均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逐步实行网络化管理。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一条各部门(门店)指定专人(档案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条档案工作由总经理统一领导,行政部负责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等工作。
第三条行政部应逐步完善档案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采用科学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四条行政部在做好档案保管工作的同时,可依照相关手续提供各部门的档案查询,并监督各部门、各下属门店的档案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一条整理办法:1. 方法:按类别分卷,一事一卷。
2. 步骤:A. 收集文书档案:每年第一季度前收集、整理上一年度的文档资料、立卷及归档,并预立当年的卷。
基本建设档案:B. 整理根据分类和成立时间整理。
C. 分类根据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基本建设类、会计档案类、干部职工档案类等进行分类。
D. 立卷区分不同价值确定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
第二条过程管理:1. 下属机构保管的档案:各部门(门店)资料员要做好平时文件的预立卷工作,并在事件结束后或在每季度首月的十日前将上季需归档的预立卷文件整理成册移交行政部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报送信息管理制度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在各个领域中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为了规范报送信息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准确度,制定和执行报送信息管理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详细介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目的和背景1.1 目的报送信息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报送的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并规范相关人员在报送过程中的操作流程和责任分工,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1.2 背景随着企业规模和业务范围的扩大,涉及的信息种类和数量也在快速增长。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这些信息资源,有效的报送信息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适用范围报送信息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个部门、及相关合作伙伴之间的日常信息报送工作。
三、管理原则为了确保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制定以下管理原则:3.1 及时性原则报送信息应按照预定时间节点进行报送,并确保及时送达指定人员。
3.2 准确性原则报送信息应准确无误,不得出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内容。
3.3 完整性原则报送信息应包含所需的全部信息,不能遗漏重要内容。
3.4 保密性原则对于涉及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四、管理流程4.1 报送信息的准备4.1.1 确定报送信息的内容和格式,并按照规定的模板进行填写。
4.1.2 对报送信息进行审核和复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2 报送信息的发送4.2.1 选择适当的报送方式,可以通过邮件、传真、系统数据上传等方式进行报送。
4.2.2 填写报送单据,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和资料。
4.3 报送信息的接收与处理4.3.1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接收报送信息。
4.3.2 对接收到的信息进行核验,并及时处理回复。
4.4 报送信息的记录和归档4.4.1 对报送信息进行记录,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归档和保存。
4.4.2 建立报送信息的查询和检索系统,方便后续的查阅和审查。
五、责任和权限5.1 报送方的责任和权限报送方负责准备和发送报送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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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2010年3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细则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及其关联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由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说明,经部门领导、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八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同外部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督促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已披露该信息时除外。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