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样本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676-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尽快恢复山东省半岛流域各主要河流生态功能, 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 结合山东半岛流域实际,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规划院、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波、王秀刚、谢刚、史会剑、彭岩波、沈浩松本标准于××月首次发布。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半岛流域内70种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半岛流域内一切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 6920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1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8972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9803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GB/T 118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1890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5 水质苯并(α)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1898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2 水质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6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12997-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T 13192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3 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T 13194 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7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3198 水质苯并( a) 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4204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5959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 AOX) 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7130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GB/T 17131 水质 1, 2-二氯苯、 1, 4-二氯苯、 1, 2, 4-三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CJ3082-1999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HJ/T 50 水质三氯乙醛的测定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 72 水质邻苯二甲酸二甲( 甲基二丁、二辛) 酯的测定液相色谱法HJ/T 73水质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74 水质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347 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 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试行)山东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剧毒化学品目录(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污水 waste water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废水的总称。
3416.1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
ICS13.060.30Z 75备案号: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3416.1—2018部分代替DB37/ 599—2006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for basin Part 1: Nansi Lake and DongpingLake basin2018-09-10发布2019-03-10实施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流域范围及控制区划分 (4)5 技术内容 (4)5.1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5.2 其他要求 (9)6 污染物监测要求 (9)6.1 采样点 (9)6.2 分析方法 (10)7 达标判定 (13)8 标准实施与监督 (13)前言DB37/ 3416《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目前计划发布以下部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第4部分:海河流域;——第5部分:半岛流域。
本标准为DB37/ 3416的第1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7/ 599—2006《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与DB37/ 599—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明确了流域范围;——调整了第二类污染物的控制因子;——加严了部分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刚、史会剑、李玄、苏志慧、许颖。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6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内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医疗机构之外的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监测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要求。
山东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修改单
近日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为实现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省环保厅现发布了新的《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56-2006)、《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5-2007)、《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6-2007)4项标准修改单。
一、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和《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56-2006)中重点保护区、《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5-2007)和《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6-2007)中“一级标准”的COD、氨氮、BOD5、SS、色度和动植物油排放浓度限值分别调整为50mg/L、5mg/L、10mg/L、20 mg/L、30倍和3mg/L。
二、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和《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56-2006)中一般保护区、《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5-2007)和《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6-2007)中“二级标准”的COD、氨氮、BOD5、SS、色度和动植物油排放浓度限值分别调整为60mg/L、10 mg /L、20mg/L、30mg/L、30倍和5mg/L。
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新、改、扩建项目按照修改后的排放限值执行,希望各制革企业及时了解各自区域内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早准备,协会也将积极关注各流域的执行情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为企业技改提供技术支持。
DB37676-2007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尽快恢复山东省半岛流域各主要河流生态功能,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半岛流域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规划院、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波、王秀刚、谢刚、史会剑、彭岩波、沈浩松本标准于2007年××月首次发布。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半岛流域内70种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半岛流域内一切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 6920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1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8972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9803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GB/T 118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1890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5 水质苯并(α)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1898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2 水质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6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12997-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T 13192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3 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T 13194 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7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3198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4204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5959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7130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GB/T 17131 水质 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CJ3082-1999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HJ/T 50 水质三氯乙醛的测定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 72 水质邻苯二甲酸二甲(甲基二丁、二辛)酯的测定液相色谱法HJ/T 73水质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74 水质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347 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污水 waste water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废水的总称。
山东省废水排放标准
山东省废水排放标准
山东省是我国经济大省,工业发达,但同时也伴随着大量的废水排放。
为了保
护环境、改善水质,山东省对废水排放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要求。
首先,对于工业废水排放,山东省明确规定了各类工业的废水排放标准。
不同
行业的废水排放标准有所不同,根据生产工艺、废水成分等因素进行分类和限制。
比如对于重金属、有机物、氨氮等污染物的排放,都有明确的限制要求,以保证废水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其次,对于生活污水排放,山东省也有一系列的标准和要求。
针对不同地区的
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处理要求。
要求城镇建立污水处理厂,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再排放,以保证排放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对于农村地区,也要求建立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再进行排放,以减少对周围水体的污染。
另外,山东省还对特定行业的废水排放进行了重点监管和治理。
比如对于石化、造纸、印染等易产生大量废水的行业,加强了对其废水排放的监测和治理力度,确保其排放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总体来说,山东省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改善水质、保护环境起到
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也要注意,标准的制定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标准的执行和监管,确保废水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希望在未来,山东省能够进一步完善废水排放标准,加强对废水排放的监管和治理,为环境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威政发〔2016〕23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威政发〔2016〕2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威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31日威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鲁政发〔2015〕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市、环境优先和生态、生产、生活“三生共融”,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科学发展三条主线,强化问题导向,加强重点河流、重要水体治理与保护,全面深化“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科学决策、系统施治,加强精细化管理,强化责任落实,着力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施治、社会参与的水污染防治大格局,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和绿色竞争力,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幸福威海建设新跨越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列入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河流水质全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市控以上重点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60%;全部消除劣V类水体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
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6-2020年)(报批稿)山东省环境爱惜厅2016年5月前言现行《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于1999年3月9日经省政府批准实施(以下简称现行区划)。
现行区划的实施对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爱惜海洋资源,增进沿海经济持续进展起到了踊跃作用。
最近几年来,随着省委、省政府“陆海统筹”进展战略的实施,专门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我省沿海经济社会快速进展,部份海域利用功能发生转变,现行区划已不能适应我省沿海经济社会进展需求和海洋环境治理需要。
为统筹海洋开发、沿海区域经济进展与海洋环境爱惜,山东省环境爱惜厅决定对现行区划进行修编。
编制组立足我省近岸海域自然环境状况、沿海经济社会进展现状与趋势、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环境质量转变趋势,紧扣“环保优先”的方针,对我省原有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了优化修编,形成了《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
《区划》的实施,将对推动我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海洋环境质量,提升海洋环境治理水平,效劳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目录前言 (1)一、区划范围 (2)二、指导思想与原那么 (2)(一)指导思想 (2)(二)区划原那么 (2)(三)区划依据 (4)三、环境功能区分类及水质爱惜目标 (7)(一)环境功能区分类 (7)(二)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 (8)四、环境功能区划命名和代码 (9)五、区划结果 (9)六、附那么 (12)(一)区划效劳 (12)(二)区划附件 (12)(三)区划说明 (12)一、区划范围本次区划范围自鲁冀交壤处的漳卫新河河口,至鲁苏交壤处的绣针河河口,海岸线以下山东省管辖海域。
南黄海为海岸线至领海外部界限海域;渤海和北黄海为海岸线向海约12海里海域。
区划海域总面积约万平方千米。
水处理规范标准整理
一、水环境质量标准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4、《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6、《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1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19、《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分类CJ/T 239-2007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6-2001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6—2013)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2013代替GB 13458-2001)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0-2013代替 GB 19430-2004)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8-2012)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7-2012)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6—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代替GB 4287-92)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代替 GB16171-1996)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代替GB 13456-1992)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弹药装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470.3—2011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 )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877-2011)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2010)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 —201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 —2010)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3-2010)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2-2010)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7—2008)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5-2008)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3-200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1-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08)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5—200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 )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0-2004)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弹药装药(GB 14470.3-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GB 14470.1-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药剂(GB 14470.2-2002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与分析方法标准(GB 14374-93)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 4914-85)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6-84)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83)三、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四、行业规范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 2038-2014)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生物滤池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4-2012)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0-2011)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9-2011)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8-2010)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7-2010)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6-2010)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8-2010)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80-2010 )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9-2010)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7-2010)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6-2010)五、地方标准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656-2006)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山东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3-2005)山东省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4-200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 3025-93。
DB37 3416.4-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一级标准
DB37/ 3416.4—2018
GB/T 15505 水质 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31195 高氯高氨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离子校正法 EJ/T 900 水中总β放射性测定 蒸发法 EJ/T 1075 水中总α放射性浓度的测定 厚源法 HJ/T 51 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 HJ/T 58 水质 铍的测定 铬菁R分光光度法 HJ/T 59 水质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 84 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测定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32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41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HJ/T 342 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铬酸钡分光光度法(试行)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78 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6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萝啉分光光度法 HJ 4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89 水质 银的测定 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 HJ 490 水质 银的测定 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02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 HJ 503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59 水质 氰化物等的测定 真空检测管-电子比色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山东排放标准
山东排放标准
山东省是中国的一个省份,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规,各地区都有相应的排放标准。
以下是一些关于山东省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常见内容:
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有一系列的标准,包括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
这些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工业、交通和生活源头的排放情况进行规定,以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
2.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对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水等水污染物的排放都有相应的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对重金属、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以保护水体的水质和生态环境。
3. 声音噪声排放标准:山东省对噪声污染也有相应的标准,限制各种设施和活动产生的噪声水平,以保障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工作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排放标准可能因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而有所不同。
此外,山东省可能会根据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相关法规进行更新和调整。
如果您需要更具体和详细的信息,建议您查阅山东省环境保护部门或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标准文件。
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公式
三、环境噪声按实际监测数据申报
水污染物排放量计算说明 (样式举例)
201*年第**季度情况(各个排放口分别计算)
实际用水量 ***** 万吨 排水量****万吨(一般实际用水量的85%计算)
COD排放量(吨)=COD排放浓度(mg/l)×排水量(吨) × 10-6 氨氮排放量(吨) =氨氮排放浓度(mg/l)×排水量(吨) × 10-6 SS排放量(吨) =SS排放浓度(mg/l)×排水量(吨) × 10-6
均值:4.97 2、煤炭堆存煤粉尘产污系数:1.48~2.02kg/(吨煤年),取平
均值:1.75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公式
(三)部分行业排污量计算系数 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排放量 有下列防煤粉尘排放设施并已实施者,可核减煤炭装卸、堆存单
位的煤粉尘排放量: 1、上风侧20米内已形成具有防风能力的防风带或有高于煤堆的
(2)某项污染物排放量(KG)=该项污染物排放速率 (kg/h)×排放时间(h/d)×排放天数(d/a)
排放速率以检测报告实测数据为准,排放时间和排 放天数根据实际生产时间和天数计算。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公式
2、喷涂行业无检测报告的可按以下公式计算(用该公式计算 时要结合设备去除率)
油漆中苯的排放量(Kg)=油漆中苯的含量×油漆用量(Kg)
单位名称: (公)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说明 (样式举例)
201*年第**季度: (各个排放口分别计算)
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
SO2排放量(KG)=该项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废气排放量 (m3)× 10-6
NOX排放量(KG)=该项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废气排放量 (m3)× 10-6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公式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实用标准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增加盐分指标限值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一、适用范围本修改单规定了排入内陆水体的工业废水中溶解性总固体的排放限值。
排入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执行《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的要求,不适用于本修改单。
二、排放要求(一)修改单发布之日至2014年12月31日,新、改、扩建项目执行3000mg/L的要求。
(二)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工程均执行3000mg/L的要求。
(三)2018年1月1日以后,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工程均执行2000mg/L的要求。
三、排入内陆咸水(溶解性总固体>3000mg/L)水体的工业废水,溶解性总固体排放浓度应不高于受纳水体的背景浓度值。
受纳水体溶解性总固体背景浓度值由当地市环保局认定,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2013年6月6日《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增加盐分指标限值修改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标准修订的背景1.水体含盐量污染问题显现山东省是水资源极度缺乏的省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334立方米,不到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5,位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倒数第三位。
同时山东又是经济大省,GDP位居全国前三位,高速发展的经济、偏重的产业结构消耗了大量的水资源,使生态用水难以保证。
较少的生态水量导致地表水体污染物稀释和降解能力低,环境容量小。
以山东省内某大型淡水湖泊为例,该湖泊容纳了流域内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多年对该湖泊水质的跟踪研究结果表明,2006至2012年期间,湖水电导率指标逐年增高(见下图),说明该湖泊离子浓度升高,水体含盐量呈上升趋势。
经过多年来尤其是2002年以来的不懈努力,我省水环境的有机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但以高盐废水为代表的无机污染越来越突出,企业外排废水的含盐量问题已经到了必须加以解决的时候。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尽快恢复山东省半岛流域各主要河流生态功能,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半岛流域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规划院、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波、王秀刚、谢刚、史会剑、彭岩波、沈浩松本标准于2007年××月首次发布。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半岛流域内70种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半岛流域内一切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 6920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1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8972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9803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GB/T 118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1890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5 水质苯并(α)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1898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2 水质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6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12997-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T 13192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3 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T 13194 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7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3198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4204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5959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7130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GB/T 17131 水质 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CJ3082-1999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HJ/T 50 水质三氯乙醛的测定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 72 水质邻苯二甲酸二甲(甲基二丁、二辛)酯的测定液相色谱法HJ/T 73水质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74 水质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347 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污水 waste water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废水的总称。
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史会剑;蔡燕;谢刚
【期刊名称】《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1(021)003
【摘要】简要回顾了山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建设的历程,重点分析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特点,并对其实施绩效进行了简要评价,阐述了地方排放标准在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引导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和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的作用,并给出了两点重要的启示。
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三个转变”的历史时期,地方排放标准是综合利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环境管理的有力抓手。
【总页数】4页(P1-3,12)
【作者】史会剑;蔡燕;谢刚
【作者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山东济南250013;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山东济南250013;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山东济南2500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652
【相关文献】
1.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沿线城市经济的影响 [J], 韦亚南;张琨;张宝雷
2.对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部分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的探讨 [J], 安国安
3.关于《〈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和提请废止〈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2018年1月22日在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J], 孟富强;
4.河南省制定实施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J],
5.《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送审稿)专家论证会在济南召开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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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修订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山东修订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近年来,山东省不断加大流域污染防治力度,全省流域质量显著改善。
为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流域经济科学发展,山东省质监局和省环保厅对原有的四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进行修订,整合形成新的《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修订后的《标准》已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将于2019年3月10日起实施。
为何要修订流域排放标准?“修订后的《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由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沂沐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海河流域、半岛流域等五部分组成,流域范围划分更加符合新时期水环境管理的需要,标准框架体系更加优化。
”这是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记者注意到,《标准》修订后,山东省第二类污染物控制因子由56项调整为20项,指标体系更加精简,标准定位更加明确。
其他因子作为行业特征指标,执行国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形成地方流域标准控制常规因子、国家行业标准控制特征因子的指标体系。
按照《山东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省控重点河流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然而,从全省水环境质量现状来看,流域内部分断面不能实现稳定达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和氟化物等污染物有时出现超标现象,急需进一步严格标准,确保稳定污染物达标排放,把《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到实处。
“地方标准原则上不得宽于国家标准。
山东省制定的四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实施10年期间,国家先后出台了《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8项行业排放标准,修订了制浆造纸工业等9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通过对比评估发现,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的部分因子限值己不能满足国家标准要求,需要尽快做好有效衔接。
”山东省质监局二级巡视员郭大雷说。
地方流域标准实施期间,山东省结合流域环境质量现状,先后三次以修改单形式对标准进行调整。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oc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增加盐分指标限值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一、适用范围本修改单规定了排入内陆水体的工业废水中溶解性总固体的排放限值。
排入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执行《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的要求,不适用于本修改单。
二、排放要求(一)修改单发布之日至2014年12月31日,新、改、扩建项目执行3000mg/L的要求。
(二)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工程均执行3000mg/L的要求。
(三)2018年1月1日以后,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工程均执行2000mg/L的要求。
三、排入内陆咸水(溶解性总固体>3000mg/L)水体的工业废水,溶解性总固体排放浓度应不高于受纳水体的背景浓度值。
受纳水体溶解性总固体背景浓度值由当地市环保局认定,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2013年6月6日《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增加盐分指标限值修改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标准修订的背景1.水体含盐量污染问题显现山东省是水资源极度缺乏的省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334立方米,不到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5,位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倒数第三位。
同时山东又是经济大省,GDP位居全国前三位,高速发展的经济、偏重的产业结构消耗了大量的水资源,使生态用水难以保证。
较少的生态水量导致地表水体污染物稀释和降解能力低,环境容量小。
以山东省内某大型淡水湖泊为例,该湖泊容纳了流域内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多年对该湖泊水质的跟踪研究结果表明,2006至2012年期间,湖水电导率指标逐年增高(见下图),经过多年来尤其是2002年以来的不懈努力,我省水环境的有机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但以高盐废水为代表的无机污染越来越突出,企业外排废水的含盐量问题已经到了必须加以解决的时候。
2.水体含盐量上升原因分析根据调查,除沿海地区和咸水及微咸水地区地表水含盐量本底值较高以外,近年来省内部分淡水地表水体电导率呈上升趋势,即水体含盐量增加,究其原因是排入水体的盐分增加造成的。
800吨双氧水废水处理方案
目录第一章概述 (3)第二章设计依据、原则及范围 (4)第一节设计依据 (4)第二节设计原则 (4)第三节设计范围 (4)第三章污水水量、水质及排放标准 (5)第一节水量及水质 (5)第二节排放标准 (6)第四章工艺流程确定 (7)第一节污水特征分析 (7)第二节处理工艺流程 (8)第三节工艺流程说明 (8)第五章主要构筑物简介及设备选型 (11)第一节主要构筑物简介 (11)第二节、主要设备选型 (14)第六章建筑与结构设计 (19)第一节地基处理 (19)第二节结构选型及措施 (19)第七章给排水设计 (20)第一节、给水设计 (20)第二节、排水设计 (20)第八章采暖、通风、消防及照明设计 (21)第一节、采暖设计 (21)第二节、通风设计 (21)第三节、消防设计 (21)第四节、站区照明 (21)第九章电气与自动化设计 (22)第一节、设计依据 (22)第二节、设计范围 (22)第三节、供配电系统 (22)第四节、供电负荷的计算 (22)第五节、防雷和接地 (23)第六节、控制 (23)第十章总平面与厂区布置 (24)第一节、污水站内布置 (24)第二节、平面布置 (24)第三节、绿化 (24)第十一章工程投资估算 (25)第一节土建工程投资估算 (25)第二节设备及器材投资估算 (25)第三节间接费用投资估算 (26)第三节工程总投资 (26)第十二章运行费用分析 (27)第一节、物耗计费标准 (27)第二节、运行费用 (27)第三节、综合指标 (28)第十三章工程工期 (29)第一章概述*****************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绿色环保的大型化工企业,在**地区盐化工行业中占重要的主导地位。
公司下设年产12万吨离子膜烧碱的氯碱厂、2×130t/h高温高压煤粉炉+2×25MW抽凝汽轮发电机组的热电厂和年产万吨双氧水厂(在建)三个分厂。
随着公司的发展,需配套建设生产污水处理处理设施,该项目的日处理能力为800吨,排水执行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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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半岛流域内70种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半岛流域内一切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 6920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1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8972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9803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GB/T 118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1890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5 水质苯并(α)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1898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2 水质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6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12997-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T 13192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3 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T 13194 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7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3198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4204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5959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7130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GB/T 17131 水质 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CJ3082-1999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HJ/T 50 水质三氯乙醛的测定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 72 水质邻苯二甲酸二甲(甲基二丁、二辛)酯的测定液相色谱法HJ/T 73水质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74 水质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347 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污水 waste water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废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 drainage volume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废水的排放量。
注:排水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
3.3 城镇污水处理厂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设施。
4 技术内容4.1 污染物分类根据污染物的危害特性,按照国家标准将污染物分成两类。
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水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
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有害物质。
4.2 标准分级4.2.1 排入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以及GB3097-19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2.2 排入GB3838-2002中Ⅳ、Ⅴ类水域和山东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中排污控制区以及GB3097-1997中三、四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2.3 流域内GB3838-2002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以及GB3097-1997中一类海域执行4.3.2.2和4.3.2.3的规定。
4.3 标准值4.3.1 标准值实施时段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不分时段。
山东省半岛流域内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所有向该区域直接排放污水的单位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表1的标准。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分为二个时段。
流域内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所有向该区域直接排放污水的单位,于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表2时段的标准,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表3时段标准。
4.3.2 标准值规定4.3.2.1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所有向半岛流域直接排放污水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必须符合表1的有关规定,并按时段符合表2、表3的有关规定。
4.3.2.2 GB3838-2002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以及GB3097-19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
Ⅰ、Ⅱ类水域中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并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
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内的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并按相应时段执行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3.2.3 GB3838-2002中Ⅰ、Ⅱ、Ⅲ类水域以及GB3097-1997中一类海域,禁止医疗污水直接排入。
4.3.2.4 禁止一切排污单位向海域直接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后不达标的废水。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07年10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标准)单位:mg/l(pH、色度、粪大肠菌群除外)表2(续)表3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单位:mg/l(pH、色度、粪大肠菌群除外)4.4 其他规定4.4.1 排入设置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应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的规定;其中,含表4所列项目的污水应按时段分别执行表2或表3的二级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确保出水水质达标的前提下,可与排污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合同,排污单位的污水排放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注:a第二类污染物中属《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中所列的物质。
4.4.2 排向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向GB3838-2002中Ⅳ、Ⅴ类水域、山东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中排污控制区及GB3097-1997中二、三、四类海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
4.4.3 各控制区内排污单位除执行本标准外,污染物排放总量还应满足当地总量控制要求。
当排放单位依据本标准排放污水超出所进入水体环境容量要求时,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容量总量控制原则,对有关单位规定严于本标准的排放控制要求。
4.4.4 排入未设置或未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执行本标准的4.3.2.1、4.3.2.2、4.3.2.3、4.3.2.4和4.4.3的规定。
4.4.5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限值又不相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限值按附录A计算。
4.4.6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18871-2002的规定。
4.4.7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GB8978-1996中表5或对应行业标准及清洁生产的相关规定。
4.4.8 本标准未包括的项目,有行业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5 监测5.1 采样点5.1.1 含第一类污染物的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
5.1.2 含第二类污染物的污水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
5.1.3 污水排放口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5.1.4 流域内所有重点污染源应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安装水质、水量自动在线监测装置。
5.2 采样频率~5.2.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频率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进行。
5.2.2 工业污水按生产周期确定采样频率:生产周期在8小时以内的,每2小时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 小时的,每4 小时采样一次。
其他污水采样24小时不少于两次。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
5.2.3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排污收费监测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机采样,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一次浓度计。
5.3 样品采集和保存5.3.1 污水样品采集应符合GB 12997-91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