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租金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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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建议

对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建议

对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建议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的融资租赁行业也逐渐成为了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提高其国际竞争力,我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和提升:一、改革金融体制,完善监管政策我们需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打破利率市场化的壁垒,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要完善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管政策,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加强市场监管,防范各种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改革金融体制和加强监管政策,可以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基础和环境。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我们需要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可以发展短期租赁产品,以满足客户对短期资产需求的需求;还可以开展融资租赁与保险、担保等金融产品的融合创新,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解决方案。

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可以提高融资租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的快速发展。

三、加强企业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融资租赁企业也需要加强自身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

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资产质量和资金流动的监控,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

融资租赁企业还应该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

四、加强国际合作,拓展市场空间我们还可以加强国际合作,拓展融资租赁行业的市场空间。

可以通过加强与国际融资租赁行业的交流合作,吸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提高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国际竞争力;还可以积极参与国际合作项目,开辟海外市场,拓展国际融资租赁业务,提升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开放,融资租赁行业作为金融服务的一种新模式,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推动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其综合竞争力,我们需要改革金融体制,完善监管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强企业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国际合作,拓展市场空间等方面进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预付租金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改进意见

预付租金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改进意见

租金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改进意见引言租金融资租赁是一种金融工具,它在企业之间提供了一种获取资产的方式,同时还可以获得额外的税收和财务优势。

然而,在目前的会计处理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进。

本文将探讨租金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改进当前的处理方法。

当前的会计处理方法目前的租金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是根据国际金融报告准则(IFRS 16)和美国会计准则(ASC 842)进行的。

这些准则规定了租金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其中包括租赁资产的计量、租赁负债的计量和会计期间的确认。

根据这些准则,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需要进行准确的计量。

租赁资产应根据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租赁负债应根据租金现值进行计量。

此外,租金收入和利息费用也需要在会计期间内进行确认,以反映租赁合同的实际经济效应。

存在的问题尽管目前的会计处理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租金融资租赁的要求,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和改进。

1. 会计处理复杂目前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非会计专业人士来说可能较为复杂。

计量和确认过程涉及到各种复杂的计算和评估,这可能导致会计处理错误的风险增加。

2. 无法全面反映租金融资租赁的实际经济效应目前的会计处理方法可能无法全面反映租金融资租赁的实际经济效应。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租赁合同可能包含一些其他费用和收益,如维修费用和保险费用,目前的会计处理方法可能无法很好地反映这些额外的经济效益。

3. 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的适用性不同目前的会计处理方法可能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的适用性存在差异。

不同行业和企业可能有不同的租金融资租赁需求和实际情况,目前的会计处理方法可能无法很好地适应这些差异。

改进意见为了改进当前的租金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以下是一些建议:1. 关注简化会计处理为了降低非会计专业人士的会计处理难度,可以考虑简化计量和确认过程。

例如,可以简化计量和确认公式,使用更易理解的语言和术语来描述会计处理要求。

2. 考虑引入更全面的会计处理要求为了更全面地反映租金融资租赁的实际经济效应,可以考虑引入更全面的会计处理要求。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问题及建议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问题及建议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问题及建议作者:杨凤芝来源:《财会通讯》2011年第03期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1)租赁双方根据租赁标准判断的租赁类型存在矛盾。

我国租赁准则第四条规定:“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含90%)”。

最低租赁收款额为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

按照租赁准则的规定,满足此条标准可以判断租赁类型为融资租赁。

根据此条规定,如果承租人的最低付款额的现值大于等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出租人的最低租赁收款额大于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则承租人、出租人认定该项租赁为融资租赁。

根据此条标准判断租赁类型思路清楚,容易掌握,易于判断;但在存在第三方担保余值的情况下,承租人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与出租人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是不相等的,这样其现直也不相等。

在此种情况下,对于同一笔租赁业务,租赁双方的认定可能存在完全相反的结果。

此种结果会导致:一是同一租赁事项在不同企业将被确认为不同的租赁类型,不一致的会计信息被披露,致使企业间会计信息失去可比性;二是在出租方确认为融资租赁,承租方确认为经营租赁的情况下,使租赁资产既不会在承租人会计信息里反映,也不会在出租人会计信息里反映,从而使租赁资产处于会计核算信息之外,这显然不符合会计法的规定。

三是租赁双方存在关联关系时,利用此条标准易使承租人将实质为融资租赁确认为经营租赁,进行表外融资,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提高企业资产收益率,美化企业会计报表,造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

(2)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租赁款不合理。

首先,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作为“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核算,导致出租人在租出资产时进行的账务处理出现借贷不平衡。

根据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对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建议

对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建议

对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建议当前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迅速,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提高其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需要从政策、市场、技术和人才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一、政策方面1. 加强监管和规范管理推动融资租赁行业与相关金融机构的合规合作,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系统,遏制不良竞争行为。

完善融资租赁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更有利的发展环境。

2. 政策扶持政府应该对融资租赁行业加大扶持力度,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吸引更多资金和资源投入到融资租赁业,鼓励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3.促进融资租赁与实体经济融合政府应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与实体经济领域深度融合,推动融资租赁业在制造业、物流、能源和环保等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二、市场方面1. 拓展市场渠道融资租赁企业应积极拓展市场渠道,加强与各类企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展业务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

应注重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高市场覆盖范围和服务效率。

2. 创新产品和服务融资租赁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出更加灵活、多样化的融资租赁方案,满足不同企业的资金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

3. 提升服务质量融资租赁企业应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能力,为客户提供更专业、高效的融资租赁服务,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口碑。

三、技术方面1. 强化信息化建设融资租赁企业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操作成本,增强核心竞争力。

2. 推动区块链应用融资租赁企业应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融资租赁领域的应用,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资产溯源、风控预警、信息共享等功能,提高业务透明度和安全性。

3. 加强网络安全保护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的不断拓展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融资租赁企业应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体系,保障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

融资租赁出租人会计处理建议

融资租赁出租人会计处理建议

融资租赁出租人会计处理建议一.目前融资租赁出租人会计处理所存在的问题1. 租赁会计科目的设置缺乏科学性就目前来说,租赁会计科目的设置缺乏一定的科学性,这也就导致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可理解性无法保证。

例如,在实际的会计操作中,融资租赁业务在设置会计科目时存在着多个账户混合使用的情况。

不区分融资租赁业务类型。

出租人在进行实务处理时,对租赁收入这一科目并没有进行细致的分类,而租赁收入存在着多种运用方式,这样统一归置的方法无法准确的表示收入的具体,特别是全面“营改增”后,不同的融资租赁模式在增值税处理上存在较大区别,如此模糊的财务处理方式,无法为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相应的决策信息支持,甚至会误导决策者做出错误决策,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缺乏。

2. 租赁内含利率公式缺乏科学性租赁准则规定,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租赁内含利率实质是出租人的租赁投资报酬率。

根据市场的变化,租赁内含利率实质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租赁开始日,出租人未来收益所采用的贴现率或者说其依据同承租人所达成的收付款协议来确定相应的投资报酬率。

出租方在计算租赁资产的现时价值时应该将现行公式中的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排除在外,仅仅只包含双方所商议决定的资产的公允价值。

就另一角度来说,为了确保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在进行具体的操作时,应该对租金收益进行多次的调整及确认,并将初始直接费用金额归入贷记的“长期应收款”科目,借记入“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防止高估租金收益情况的出现。

3. 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会计调整存在账实不符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无论未担保余值发生怎样的变动,尚未实现的融资收益都应该在租赁期限内被全部分摊。

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企业在对未担保余值变动进行相应的会计调整之后,无法保证尚未实现的融资收益可以在相应的租赁期限内被全部分摊,账实不符的情况仍然存在。

预付租金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改进意见

预付租金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改进意见

预付租金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改进意见【摘要】对预付租金融资租赁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现行老办法在租赁的第一期不摊销是不符合新准则规定的。

最后一期不分摊也欠妥当。

笔者设计的新摊销办法是在整个租赁期都摊销,在租赁的前期用实际利率法,最后两期改为直线法。

会计分录也应实行相应的改革。

【关键词】预付租金;未确认融资费用;新摊销法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对融资租赁,承租方要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出租方要按实际利率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

对先付租金(每期期初收付的租金)未确认融资费用如何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如何分配,该准则并无规定。

最权威的说法是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上说法:“在先付租金(即每期期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见该书426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这还是过去的老办法。

笔者经过研究发现这样做并不妥,不符合新准则。

《企业会计准第21号——租赁》第十五条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

”第十九条规定:“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

”第一期也在租赁期内,凭什么不分摊融资费用?在租赁的第一期,应付租赁款已经发生,根据权责发生制,它就应当分担融资费用。

不仅如此,它应分摊的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是最多的,因为它的应付租赁款最多。

不错,第一期支付的租金是不含利息,但不等于第一期就不分摊未实现融资费用。

应按应付租赁款减去第一期租金后的余额计算第一期应分摊的融资费用。

下面用一权威教材上的例子(陈信元主编《财务会计》(第二版)330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说明“第一期不摊销融资费用”的老摊销方法和笔者提出的“第一期要摊销融资费用”的新摊销方法。

2001年1月1日,甲公司将1台设备出租给乙公司,设备成本23 000元,公允价值29 000元,租期4年,每年初应付租金8 000元,租赁利率8%,设备预计经济寿命6年,无残值。

04.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涉及金融租赁公司的部分的修改建议

04.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涉及金融租赁公司的部分的修改建议

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涉及金融租赁公司的部分的修改建议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早已发布。

我们注意到其中对于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的金融租赁公司的会计处理未作规定。

这使得金融租赁行业的会计处理难以统一和规范。

据此,我们特提出本修改建议。

请予考虑。

一、增添以下条款第条本制度所述的租赁公司专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第条租赁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关于租赁分类的规定,分别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进行核算和报告。

第条融资租赁业务应以以下科目记录和反映:(一)租赁资产。

本科目的含义是,该实物资产不同于该企业的其它实物资产,它不仅是专门为出租而购置的,尤其是,随附于该资产的风险和报酬,必将是向既定的承租人企业实质性地转移的。

该科目的借记金额是租赁公司为取得该资产所有权所各次发生的和必将发生的支付。

在合同约定租赁物由租赁公司投保的情况下,各年支付保险费时,也应借记本科目。

但是,如果该项交易是或“委托租赁”、“杠杆租赁”或“联合租赁”,则凡是由并非租赁公司的第三人承担的租赁物购置成本,而且由此带来的经济效益及风险归于第三人的,则这部分购置成本不确认为“租赁资产”的价值。

融资租赁合同终止时,无论租赁物将如何处分,租赁资产消灭。

因此,应以其借方合计额贷记本科目,予以转销。

(二)待转租赁资产。

本科目是“租赁资产”的备抵科目,其贷计额是应付租赁款中应由租赁公司收回的租赁物购置成本。

如果租赁物的购置成本全部是由租赁公司自己承担的,以及如果融资租赁合同未约定留有余值,则本科目的贷方合计额应等于“租赁资产”科目的借方合计额。

反之,如果是委托租赁交易、杠杆租赁或联合租赁交易,则由第三人承担的租赁物购置成本不在本科目确认。

如果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留有余值”,则该余值也不在本科目确认。

这时,该余值就是“租赁资产”借方合计额同本科目贷方合计额之差。

另外,在融资租赁合同终止时,无论租赁物将如何处分,都应以其贷方合计额借记本科目,予以转销。

新会计准则下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新思考

新会计准则下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新思考

新会计准则下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新思考【摘要】新会计准则下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成为了财务会计中的焦点之一。

本文首先介绍了新会计准则的背景,然后解释了融资租赁的概念和特点。

接着详细分析了新会计准则对融资租赁的影响,特别是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方面的变化。

结论部分探讨了新会计准则对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启示,提出了公司应对新会计准则的应对策略,并指出新会计准则实施可能面临的挑战。

通过本文的分析,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新会计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为公司未来应对新规定做好准备。

【关键词】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融资租赁,会计处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启示,应对策略,挑战。

1. 引言1.1 新会计准则下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新思考随着会计准则的不断更新和完善,融资租赁在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处理也逐渐受到关注。

新会计准则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规定,这为企业带来了新的思考和挑战。

传统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式可能不再适用,企业需要重新审视并调整其财务报表中的融资租赁项。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融资租赁被定义为一种资产的获取方式,企业需要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对其进行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更加注重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企业需要更加细致地对融资租赁交易进行分类和确认。

资产负债表的变化将更清晰地展现出企业的财务状况,而利润表的变化也将反映企业的经营效果和财务表现。

新会计准则下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新思考将涉及到企业财务管理的方方面面,企业需要对其财务报表中的融资租赁项进行全面审视和调整,以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企业也需要积极应对新准则带来的挑战,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为企业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企业需要做好准备并迎接新的挑战。

2. 正文2.1 新会计准则背景介绍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各国的会计准则也在不断演变和调整。

2016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准则(IFRS 16)。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问题及建议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问题及建议
生保 险 费低 于最 低 保 险 费 , 方不 退 还 , 对 对
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 其中“ 几乎相 当于” 通 常掌握在 9 %以上( 9%)。最低租赁收 0 含 0 ”
款额 为 最 低 租 赁付 款 额 加 上 独 立 于承 租 人 和 出租 人 的第 三方 对 出租 人 担 保 的资 产 余 值 。按 照 租赁 准则 的规 定 , 足此 条标 准 可 满 以判 断 租 赁类 型为 融 资 租 赁 。根 据 此 条 规
观 点 l IWS VE
记 “ 管理费用——保险费” ,贷记 “ 银行存
款” 。如 果结 算 时 企业 收到 剩 余 退 款 时 , 借 记“ 银行存款 ”贷 }“ , 已 预付账款——预交保
险费” 三是企业 以年度最低保 险费交纳方 。 式支付保费的会计处理。此支付方式虽然 和前一种情 况一样都是企 业在先把一定款 项转移到对方户头 , 但是性质不一样 , 前面
款” 。企 业 实 际 出 运 申报 时 , 记 “ 理 费 借 管
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 日租赁资产 公允价值 ; 就出租人而言 , 租赁开始 日最低
租赁 收款 额 的 现值 几乎 相 当于 租 赁 开 始 日
用——保 险费” 贷 记“ , 长期 待摊费用—— 年度最低保险费” 。当最低保费额不足 , 企 业需要补交时 ,借记 “ 管理费用——保险 费”贷记“ , 银行存款” 。当企业最终 申报产
() 3 承扭 人返还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不
完 善 。租 赁期 届满 , 租 ^ 还租 赁 资产 的 承 返
时 ,企业应按保险合同条款 向 SN S R IO U E 书 面 通 报 可 能 损 失 情 况 ,I O U E经 过 SN S R

新会计准则下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思考与建议_1

新会计准则下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思考与建议_1

新会计准则下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思考与建议发布时间:2023-02-07T03:47:46.621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2年第9月第17期作者:肖舒月[导读] 随着不断推广和使用的新会计准则,现阶段各个企业一个重要的融资形式就是融资租赁,肖舒月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德阳供电公司四川德阳618000摘要:随着不断推广和使用的新会计准则,现阶段各个企业一个重要的融资形式就是融资租赁,但是由于经济业务自身就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使得在经济业务开展的过程中,会计核算工作具有一定的难度。

本文主要在新会计准则环境背景下,探讨和分析了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形式。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建议在新会计准则当中,对于企业现阶段融资租赁处理工作作出了一定的内容规定。

融资租赁主要就是企业在进行租赁活动的过程中,其开始转移自身在企业中和资产所有权之间存在的关系风险以及租赁报酬。

在进行融资租赁活动时,具有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环节就是会计处理工作。

会计处理工作为融资租赁实现科学性和有效性提供了基础保障。

但是现阶段在进行会计处理工作的过程中,依旧有许多的问题存在其中,相关会计处理人员在对会计处理措施进行制定时,需要站在多个角度进行考虑,从而使会计处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得到有效的提升。

一、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工作相关内容(一)明确相关标准基于新会计准则实施的环境背景下,需要明确相关融资租赁标准,其中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想要有效实现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工作,需要以租赁期满作为前提条件,从而使转移工作得以有效实现。

转移过程就是从出租人到承租人的转移。

2、站在承租人角度来看,其拥有一定的选择权利。

在对租赁资产进行购买时,承租人也有一定的选择权利。

其所购买的租赁资产价格不能超过公允价值。

3、因为租赁资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若是不能确保其调整工作的及时性,会使承租人在对租赁资产进行使用的时间产生影响。

(二)资产和负债首先,新准则中有关于承租人的相关规定内容为:在开始进行租赁阶段时,相关承租人需要对比资产开始日所具有的公允价值和最低付款额现值,在进行入账的过程中,其入账价值需要将最低额度作为标准[1]。

融资租赁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融资租赁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融资租赁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据有关资料显示,小微企业占现有企业总数的比例达到90% 以上。

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地位,对地方经济增长、社会就业、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税收与出口的增加等方面都作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我国大部分小微企业机器设备落后,技术水平低下,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刻不容缓,这就需要大量资金支持。

就我国小微企业目前的信用状况和融资能力而言,完全依靠银行信用或从资本市场融资,是不切实际和有相当困难的。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简便快捷、信用要求较低的融资方式对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具有独特优势。

虽然,融资租赁公司已经具备了快速发展的基本要素,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不容忽视。

现在试对这一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融资租赁概念及主要特征(一)融资租赁概念融资租赁,又称为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赁方式。

融资租赁方式,手续方便易行,对融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要求不高,信用欠佳,缺乏担保单位或者抵押物,长期资金来源比较困难的小微企业也可以采用。

此外,融资租赁是将融资功能与融物功能结合在一起的融资方式,它不仅便于企业尽快取得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或生产经营急需的机械,而且便于企业在短期内形成生产能力,有利于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及时取得经济效益,所以非常适合小微企业融资。

因此,融资租赁已成为当今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二)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1.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只是一种形式所有权,是为了控制承租人偿还租金的风险而采取的合同形式上的所有权,在租赁合同结束时它最终有可能转移给承租人,因此,租赁物件的购买由承租人选择,维修保养也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只提供融资服务。

2.由于传统租赁,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在实质上并没有转移,因此,传统租赁与融资租赁两者计算租金方式不同。

财税实务: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一点改进

财税实务: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一点改进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一点改进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八条的规定,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的,购买价款应当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

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对于固定资产,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和资产的公允价值两者之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入账。

针对这一处理,笔者有不同看法。

 一、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当承租人有担保余值时,最低租赁付款额中包括了对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

实质上,担保余值只是为了使承租人谨慎、爱惜使用资产而提供的担保,是保护出租人利益的。

这部分款项在租赁期满时是否支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且就算是支付也不一定是全额支付,只付低于担保余值的部分。

 准则的这一规定,对承租人有以下几方面影响:一是虚增了固定资产的价值,当固定资产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入账时,因为最低租赁付款额中包括了承租人的担保余值,所以虚增了资产的价值;二是虚增了负债,虚增了长期应付款;。

新准则下租赁会计核算问题及改进

新准则下租赁会计核算问题及改进
对 比公 式 2和公 式 3 可 看 出 两个 公 式 是 矛 盾 的 , 差 一 项 初 , 相
的 , 2出现 了资产贷方余额 更显得不合理 。 例 第二 , 比较两个例题 , 发现未实现融资收益会 随着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 的变动而有所
始直接 费用 。 比较 准则 中的表述和指南 中的分 录, 笔者认 为指南 中
该设 备租赁期 届满时的公允价值为 5 , 0万 B企业 担保 2 , O万 B企 业的母 公司担保 2 0万 , 担保公 司担保 5万 , 租赁公司发生初始 费 用1 , 0万 租赁开始 日租赁 资产的公允价值 3 0万元 , o 账面价值为
3 0万 。 2
保余值 的现值 )
由于初始直接费用是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协议 的过程 中发
对 比公式 1发现两个公式减号后面的表述有差异 。 , 由于出租
未实 现融资收益
营业 外 收入
10 o 0 0 0 2
3 0】0 0【 o
通过举例可以发现 ,指南 中按照公允价值转 出融资租赁资产 存在 以下 问题 : 第一 , 融资租赁资产 在租出以后会有余额 ( l 例 的 余额为 2 0万 元 (2 — 0 ) 例 2 的 余 额 则 为 ~ 0万 元 3030 , 3 (7一o ), 2 O 3 0 )既然资产 已经租 出 , 出租人 相关 的风险和报 酬也 已
经转移给承租人 ,在 自己的账面上却 还留有余额 ,显然是不合理
人在租赁开始 日对租赁分类时要计算租赁 内含利率 ,这个利率会 使 等式 “ 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 +未担保余值 的现值 =租赁资产 公允价值 +初始直接费用 ” 成立 , 将其代入公式 l : 得 未 实现融资收益 =( 最低租赁 收款额 +未担保余 值 ) (租赁 一 资产公允价值 +初始直接费用 ) ( 公式 3 )

对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建议

对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建议

对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建议
1. 政策层面的支持:政府应该加大对融资租赁业的支持,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推动
融资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加强对融资租赁业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2. 加强对融资租赁业的宣传和推广: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宣传融资租赁业的基本
知识和实际应用。

在全社会范围内,提高融资租赁的知名度和认可度,推广融资租赁的优
势和特点,增强企业对融资租赁的了解和接受度。

3. 技术创新: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绿色能源和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的兴起,
融资租赁业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通过技术创新提高融资租赁的效率
和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

4.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融资租赁企业应积极与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合作,共同推动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

通过合作,融资租赁企业可以提高融资渠道的多样化
和灵活性,降低融资成本,扩大业务范围。

5. 提高人才素质:融资租赁业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持,为了推动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既要关注大学生、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也要注重企业内部人才
的培养和提升。

通过专业人才的支持,才能提高融资租赁企业的竞争力和服务质量,满足
市场的需求。

总之,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需要政策的支持、技术的创新、市场的推广、金融机构的
合作和人才的支持。

只有不断推进这些方面的工作,才能不断提高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水平
和市场的竞争力,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浅谈完善我国融资租赁会计的一些建议

浅谈完善我国融资租赁会计的一些建议
岳 宗生 ,申丽军
( 阳工业 大学 沈 【 摘 辽 阳校 区 , 辽 宁 辽 阳 110 ) 103
要】 经过二十 多年的发展 , 国在租赁会计 实务和理论上都取得 了一些进步 , 我 但是与 国际租赁会计准则和世界发
达国家的租赁会计准则相比, 我国对租赁会计研 究起步较 晚, 租赁 实务在我 国没有得 到充分的发展 , 也使租赁会计的发展速度
缓慢 , 现行制度还有一些差距和 不足。同时, 旧的问 在 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同时, 新的融资租赁方式又不断 出 。 现 这就给我 国 租赁会计的发展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应继续解决会计 实务 中 已出 的问题 ; 早 现 尽快制订 出符合新 型租赁方式的会计蜘度来规 范会计的实务操作 ; 要不断提 高相关会计从业人 员的专业素质, 同时 , 在会计处理上与国际惯例接轨 , 为租 赁业的发展和壮 大
【 日期】20— 12 收稿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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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经济
第 20 0 8年第 l 2期
S N E JNG I o 22 0 HA GY I J N 1 .0 8
等方式对租赁资产予以管理。 人角度出发, 考虑划分标准。 对于租赁业务来讲 , 承租人在交易中处于主导地位,
为 了统一 交易性质 ,可以承 租人对 交 易的分类 作 为租赁 双方 认定 交易性质 的标 准 ,这样就 可 以解决 因双方 界定
通过以上分析 , 可以看出或有租金具有或有负债( 或
一道德和职业判断能力 , 消除承租人的上述心理和做法,将经营租赁资本化是有 诚信和高素质处理会计事项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要增 合 理性 的。 强他们正确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能力,减少因租赁 具体 来讲 , 以这样 考 虑 : 于承 租人 来说 , 可 对 将采 用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作为无形资产资本化。作为经 营租赁来讲 , 承租人实际上不拥有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 只 拥有它的使用权 ,这与企业通过购买方式获得的土地使 用权 、 商标使用权、 特许使用权等实质都是一样的。既然 在《 企业会计准则》 中将企业 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 商标使 用权、 特许使用权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 那么, 经营租赁 事项建立详细的备查资料。对于磋商意见不一致的经济 租人的资产使用权也可以认定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不 事项。双方应请示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再做会计处理。同 过, 这种核算形式 , 只适用于租期超过 1 的交易。因为 年 时, 还应不断加大执法力度 , 以使得制造虚假会计信息 的 根据划分资本性支 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原则 ,将支出的效 机会成本大大提高 , 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无处可行 , 益及于几个会计期间的, 才能作为资本性支出。 将经营租 并能够根据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对制度存在的漏洞采取相 赁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后 ,还可以通过对无形资产的摊销 业务错误分类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2 . 为了更好地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 尽量避免人为 因素对租赁业务分类的干扰 ,准则可 以进一步明确对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划分标准,同时建立实施该项原则 相应的磋商机制 , 对形式与实质不一致的经济业务, 企业 应当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磋商 ,并且对该项

融资租赁如何优化您的租赁

融资租赁如何优化您的租赁

融资租赁如何优化您的租赁融资租赁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融资方式,它允许企业和个人通过租赁物品来获得资金,并在租期结束时选择是否购买。

在租赁过程中,有一些关键因素可以帮助您优化租赁体验和节省成本。

本文将介绍融资租赁的优化方法,让您能够更好地应对租赁挑战。

1. 选择合适的融资租赁方案融资租赁方案的选择是优化租赁的第一步。

您需要仔细评估每个方案的利率、租赁期限、还款方式等因素。

比较不同方案的优劣,并选择最适合您财务状况和需求的方案。

2. 强调清晰的合同条款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前,确保清晰明确的合同条款对于租赁的成功非常重要。

合同应包括租赁物的描述、租期长度、租金支付安排、维护责任等细节。

避免合同中的模糊或含糊不清的条款,以免引发纠纷。

3. 定制化融资租赁方案每个企业或个人都有独特的需求,就融资租赁方案而言也是如此。

为了优化您的租赁服务,尽量选择那些能够提供定制化方案的金融机构。

定制化方案可以满足您特定的需求,并简化租赁过程。

4. 提前计划维护和保养融资租赁的优化还包括对租赁物的维护和保养。

提前计划和安排维护工作可以确保租赁物长期有效运行,减少故障和维修的风险。

定期维护还可以降低额外费用,因为大修和维修可能会导致额外的开销。

5. 确保租赁物品保险保险对于融资租赁的优化也是至关重要的。

在租赁开始之前,确保租赁物品已经投保。

租赁物品的损失或损坏可能会导致额外的费用,而保险可以帮助您减少风险和财务压力。

6. 清晰的租金支付计划租金的支付是融资租赁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在签订合同时,确保租金支付计划清晰明确,并与财务预算相匹配。

这可以帮助您避免延迟支付或额外付费的情况发生。

7. 租赁结束后的选择当租赁期结束时,您将面临购买租赁物或将其归还给出租方的选择。

在签订合同时就要考虑到这一点,并计划好相关的财务预算。

比较购买和归还的成本,选择最经济和适合您的选项。

结论融资租赁是一种灵活可行的商业融资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获得所需资金。

租赁协议中的租金支付问题解析与建议

租赁协议中的租金支付问题解析与建议

租赁协议中的租金支付问题解析与建议在租赁协议中,租金支付问题是租赁双方必须要明确并严格遵守的重要事项之一。

本文将从租金支付的重要性、租金支付的方式以及租金支付问题的解析与建议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租金支付的重要性租金是租赁协议中最核心的内容,是租赁人提供物业使用权的报酬,同时也是承租人享受物业权益的成本。

租金支付的准确与及时性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的利益。

首先,准确支付租金能够维护租赁人的合法权益。

租赁人依据租金的支付情况规划自己的资金流,并确保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获得租金收入。

准确支付租金有助于租赁人更好地管理和维护所租物业。

其次,及时支付租金有利于承租人享受物业权益。

租金支付是承租人获取物业使用权的先决条件之一。

只有按时支付租金,承租人才能合法享有物业使用权,并能够正常居住或开展业务活动。

二、租金支付的方式根据租赁协议的约定,租金支付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一次性支付:即承租人在签署合同后立即支付全部租金。

这种方式适用于租期较短,资金充裕的情况,可以避免后续支付的纠纷和延误。

2. 分期支付:按照约定的具体时间节点,将总租金分解为多个部分进行支付。

这种方式相对灵活,可以根据承租人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整。

可以将租金分期支付,并在签署合同时明确各个支付时间和支付金额。

3. 按月支付:将总租金平均分配到每个月进行支付。

这种方式适合租期较长,承租人财务状况较为稳定的情况。

承租人每月按时支付固定金额,有助于合理规划承租人的资金流。

三、租金支付问题的解析与建议1. 逾期支付租金的处理:当承租人无法按时支付租金时,应及时与租赁人进行沟通,并说明原因。

双方可以商议是否允许延期支付或者其他解决方式。

租赁人可以考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宽限处理,但应明确约定宽限期、利息等相关事项。

2. 租金支付记录的保留:双方在租赁协议中应明确约定租金支付记录的保留方式,可以通过邮件、纸质凭证等方式保存支付凭证。

租赁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支付凭证作为租金支付的依据,这样可以避免后续产生的争议。

浅谈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会计处理的改进

浅谈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会计处理的改进

浅谈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会计处理的改进吴松华摘要:本文通过分析会计准则关于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存在一定不妥之处,对准则讲解中的相关会计处理提出改进意见。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融资租赁;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2006年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租赁准则)规定,对于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发生的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佣金和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需要计入租赁资产的价值,出租人发生的相关初始直接费用则要计入应收的融资租赁款。

对于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相关规定,本人认为有不妥之处,需对会计处理加以改进。

一、租赁准则及讲解的有关规定在融资租赁起租日,出租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等于起租日租赁资产的最低租赁收款额加上相关初始直接费用,并对未担保余值同时记录。

因此,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付款额+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

其中,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优惠购买价格+租赁方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余值。

规定出租人融资租赁中将应收融资租赁款及未担保余值之和减去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其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在租赁期内减少确认的收益金额,出租人应当将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确认为租赁收入。

因此,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1),又由于内含报酬率是使投资项目的净现值等于零的折现率,所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2),由于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等于初始直接费用的金额,所以将(2)代入(1)可得: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对于出租人而言,因融资租赁业务而获得的收益应等于出租人租赁期内未来获得的收入减去付出的成本的余额。

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建议

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建议

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建议本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现行的两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3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2013]37号中关于现代服务业中“有形动产租赁”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融资租赁中的售后回租模式和直接租赁模式分析,指出了此次“营改增”在国家层面上通过结构性减税给纳税人带来利好等重大影响以外,但对“部分现代服务业”细分中的“有形动产租赁业”的融资租赁行业来说,却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文章在建议政府加强调研做出税收政策调整之外,还建议融资租赁企业当下的应对之策。

一、税负增加,有悖“纳税人负担不增加或者略有下降”的税改方案设计原则本次“营改增”的税改设计方案原则是“纳税人负担不增加或者略有下降,但据我协会调查,融资租赁公司的税负却大幅增加。

例如,北京的梅赛德斯租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王涛先生向协会反映,“奔驰租赁的客户大部分为非一般纳税人,这些客户中一部分是小规模税纳税人,另一部分则为个人客户。

跟这些客户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租人无法给租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租赁公司拿不到进项发票,就不能进行进项抵扣。

在不能进行进项抵扣的情况下,租赁公司又要对租金全额以17%的税率开出增值税发票,税负无疑大幅增加。

目前市场上大部分汽车,工程机械行业的融资租赁业务都有采用回租的方式开展,这个政策造成的影响将是十分巨大的。

”不仅如此,王涛还说,“这项政策具有追溯力,对于“营改增”后本金部分未缴纳增值税的回租业务,都要补交增值税,这使得已有合同会导致很大的存量损失。

奔驰租赁的平均租期为2-3年,大部分合同刚刚开始。

我公司测算过,如果把现有的存量合同加入,会导致增加数千万元的增值税款,对融资租赁业务造成巨大打击。

”说到税负增加的具体数据,王涛还说:“我公司对融资租赁业务的税负进行了详细测算:增值税下,若租赁公司能从承租人处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那么租赁公司的税负约为利差的17%,而营业税下回租业务的税负为利差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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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租金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改进意见
【摘要】对预付租金融资租赁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现行老办法在租赁的第一期不摊销是不符合新准则规定的。

最后一期不分摊也欠妥当。

笔者设计的新摊销办法是在整个租赁期都摊销,在租赁的前期用实际利率法,最后两期改为直线法。

会计分录也应实行相应的改革。

【关键词】预付租金;未确认融资费用;新摊销法
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对融资租赁,承租方要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出租方要按实际利率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

对先付租金(每期期初收付的租金)未确认融资费用如何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如何分配,该准则并无规定。

最权威的说法是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上说法:“在先付租金(即每期期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见该书426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XX年版)这还是过去的老办法。

笔者经过研究发现这样做并不妥,不符合新准则。

《会计准第21号——租赁》第十五条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

”第十九条规定:“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

”第一期也在租赁期内,凭什么不分摊融资费用?在租赁的第一期,应付租赁款已经发生,根据权责发生制,它就应当分担融资费用。

不仅如此,它应分摊的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是最多的,因为它的应付租赁款最多。

不错,第一期支付的租金是不含利息,但不等于第一期就不分摊未实现融资费用。

应按应付租赁款减去第一期租金后的余额计算第一期应分摊的融资费用。

下面用一权威教材上的例子(陈信元主编《财务会计》(第二版)330页,高等教育出版社,20XX年),说明”第一期不摊销融资费用”的老摊销方法和笔者提出的“第一期要摊销融资费用”的新摊销方法。

20XX年1月1日,甲公司将1台设备出租给乙公司,设备成本23 000元,公允价值29 000元,租期4年,每年初应付租金8 000元,租赁利率8%,设备预计经济寿命6年,无残值。

合同规定租赁期满时乙公司可以10元的价格优先购买该设备。

老办法的摊销表是:
新摊销表和前面那个老摊销表区别之一就是增设了第二栏“计息基数”。

拿第一年来说,由于第一年初已支付8 000元租金,这8 000元就不再计算利息了,第一年的计息基数只能是28 616
-8 000=20 616。

这20 616元的应付租赁款应当在第一年计息,利息费用为20 616×8%=1 649元。

这正是老办法忽视的地方。

后付租金第一期的计息基数和应付本金额是相同的,(在本例都是28 616
元),不需要分设;先付租金这两项不相等,需要分设。

这是先付租金摊销表和后付租金摊销表的主要区别之一。

许多教材中这两个表的格式是相同的,实际上是把后付租金的摊销表照搬到先付租金的摊销表中来,这是它出现错误的重要原因。

区别之二是:老表中第二年摊销的1 649元新表中挪到了第一年,老表中第三年的1 141元挪到新表的第二年,老表中第四年的594元挪到新表的第三年,整体上移一年。

第一年不仅摊销了融资费用,而且它分摊的融资费用最多。

但最后一年不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最后一年不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咋一看似乎有道理,因为:1.未确认融资费用前三年摊完了,第四年就不用摊销了。

2.第四年(最后一年)年初把全部应付租赁款付清了,当年不产生租赁利息费用,就不再摊销了。

但仔细一想,这样做存在这样一个问题:租赁期是四年,却是按三年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最后一年不分担任何融资费用,利润会因此过高。

另外也不符合新准则,新准则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分摊”,既不能漏了第一期,也不能漏了最后一期。

为解决这个问题,笔者又想出一个办法: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

上例最后两年应摊销的融资费用均为594/2=297。

摊销表也应改为:
摊销办法改变了,会计处理也要改变。

第一年原来不需要编制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会计分录,改革后则需要编制这笔分录。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8 616
未确认融资费用 3 384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32 000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8 000
贷:银行存款 8 000
每月分摊利息费用时记
借:财务费用(1 649/1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后几年支付租金的会计处理同第一年相类似,就不一一列举了。

出租方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方法及会计处理也要实行类似的改革。

【参考文献】
吴尚宗. 对融资租赁会计三个问题的看法[J].财务与会计,19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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