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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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品和其他化学品。
3.2单元unit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成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3.3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
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3.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for hazardous

10
W1.31.4项爆炸物50
易燃气体W2类别1和类别210
气溶胶W3类别1和类别2150(净重)
氧化性气体W4类别150
-类别1
W5.1-类别2和3,工作温度高于10
沸点
-类别2和3,具有引发重大
易燃液体
W5.2
事故的特殊工艺条件
包括危险化工工艺、爆炸极
50
限范围或附近操作、操作压
力大于1.6Mpa等。
2二氟化氧一氧化二氟7783-41-71
3二氧化氮10102-44-01
4二氧化硫亚硫酸酐7446-09-520
5氟7782-41-41
6碳酰氯光气75-44-50.3
7环氧乙烷氧化乙烯75-21-810
8甲醛(含量>90%)蚁醛50-00-05
9磷化氢磷化三氢;膦7803-51-21
10硫化氢7783-06-45
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3.7混合物mixture
由两种或者多种物质组成的混合体或者溶液。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3.8 辨识依据
4.1.1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具体见表1和表2。
危险化学品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应按GB30000.2、GB30000.3、GB30000.4、GB30000.5、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是判断是否为重大危险源用公式q实际存在量/Q危险物质临界量≥1,多种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q1/Q1+q2/Q2+q3/Q3 (1)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具体如下:
1、主要指可导致火灾、爆炸、毒物泄露后果严重的危险物质。

2、边缘距离小于500米以内的一个或几个装置、设置或场所内的危险物质。

3、不含核设施、军亊设施、采掘业、危险物质的运输等。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一、重大危险分级标准
重大危险源的范围包括: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

(一)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范围的危险物质,以GB 18218所列临界值为基准,进行重大危险源分级。

(二)在《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范围以外的危险物质(场所和设施)以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所列临界值进行辨识和分级(毒性物质除外,毒性物质分级按照《湖北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实施)。

二、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治理的隐患。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以及标准,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整改时间、投入资金进行定性或定量的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可分为四级。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重大危险源——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我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0)中,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安全生产法》解释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掘业;d)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危险物质hazardoussubstance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unit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thresholdquantity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并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但不适用于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军事设施、采掘业和危险物质的运输。

本标准引用了GB-90危险货物品名表,其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并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本标准采用了危险物质、单元、临界量、重大事故、重大危险源、生产场所和贮存区等定义。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照爆炸性物质、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氧化剂等4类物质的品名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c) 表3列出了活性化学物质的名称和临界量。

活性化学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表序号物质名称生产场所临界量,t1 氯酸钾贮存区 202 氯酸钠贮存区 203 过氧化钾贮存区 204 过氧化钠贮存区 205 过氧化乙酸叔丁酯(浓度≥70%) 贮存区 106 过氧化异丁酸叔丁酯(浓度≥80%) 贮存区 107 过氧化顺式丁烯二酸叔丁酯(浓度≥80%) 贮存区 108 过氧化异丙基碳酸叔丁酯(浓度≥80%) 贮存区 109 过氧化二碳酸二苯甲酯(盐度≥90%) 贮存区 1010 2,2-双-(过氧化叔丁基)丁烷(浓度≥70%) 贮存区 1011 1,1-双-(过氧化叔丁基)环己烷(浓度≥80%) 贮存区 1012 过氧化二碳酸二仲丁酯(浓度≥80%) 贮存区 1013 2,2-过氧化二氢丙烷(浓度≥30%)贮存区 1014 过氧化二碳酸二正丙酯(浓度≥80%) 贮存区 1015 3,3,6,6,9,9-六甲基-1,2,4,5-四氧环壬烷贮存区 1016 过氧化甲乙酮(浓度≥60%) 贮存区 1017 过氧化异丁基甲基甲酮(浓度≥60%) 贮存区 1018 过乙酸(浓度≥60%) 贮存区 1019 过氧化(二)异丁酰(浓度≥50%) 贮存区 1020 过氧化二碳酸二乙酯(浓度≥30%) 贮存区 1021 过氧化新戊酸叔丁酯(浓度≥77%) 贮存区 10d) 表4列出了有毒物质的名称和临界量。

14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14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218—2009代替GB18218—20002009年03月31日发布2009年12月0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GB18218-2018(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以及计算重大危险源辨识临界量和最大量的方法。

中文名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外文名The standard of major hazard source identification用途属性目录范围编辑适用a) 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b)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化学与热力学性质的加工工艺活动和与这些工艺活动相关的,属于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储存活动;c) 厂内危险物质的运输。

不适用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开采、勘探、提取、加工;d) 厂外危险物质的运输;e) 地下储罐。

引用标准编辑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定义编辑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物质q1/Q1+q2/Q2+...+qn/Qn≧1 (1)式中: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标准说明编辑最大量确定当生产经营单位对单元内的危险物质辨识清楚以后,那么单元内危险物质的量也应该确定下来。

①对于存放危险物质储罐和其他容器的储存区重大危险源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储罐或者其他容器的最大容积量。

注意这个最大容积量不同于最大实际使用量,这一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申报表格中进行详细的说明。

②对于存放危险物质储罐和其他容器的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目前储罐或者其他容器的实际存在最大量。

重大危险源类别范围及辨识标准

重大危险源类别范围及辨识标准

重大危险源类别范围及辨识标准(一)贮罐区(贮罐):1.易燃液体:汽油、丙烯、石脑油20T以上;煤油、松节油等100T以上。

2.可燃气体:乙炔、氢、液化石油气10T以上;氨气20T以上。

3.毒性物质:剧毒品1kg以上;有毒品100kg以上;有害品20t 以上。

(二)库区(库):1.民用爆破器材:起爆器材1t以上、工业炸药50t以上、爆竹危险源材料(250t以上);2.烟火剂、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储量5t以上;3.易燃液体:汽油、丙烯、石脑油、闪点<28度,储量20t以上;煤油、松节油等100t以上;4.可燃气体:品种同前、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10t以上。

氨气20t以上;5.毒性物质:品种同前,剧毒品1kg以上,有毒品100kg以上,有害品20t以上。

(三)生产场所:在生产作业场所使用或暂存上述(库区)所列物品达到库区重大危险源标准临界量10%以上的,均属重大危源(四)压力管道:1.输入有毒、可燃、易燃气体、距离200km以上管道;2.公用管道:中压、高压燃气管道;3.工业管道:(五)锅炉:1.蒸汽锅炉:压力大于2.5mpa,蒸发量大于10t/h;2.热水锅炉:出水温度大于120度。

(六)压力容器:(七)煤矿(井工开采):1.高瓦斯矿井;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5.煤层自然发火期小于或等于6个月的矿井;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八)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井工开采):1.瓦斯矿井;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3.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4.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

(九)尾矿库:库容大于等于100万立方米或坝高大于等于30m的尾矿库。

具体技术标准、参数按照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为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2018 年 11 月 19 日发布 201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 — 2009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 1 章 d,2009 年版本的第 1 章 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 3.1 、3.4,2009 年版的 3.1 、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 3.7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 4.1.1 ,2009 年版的 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 1,2009 年版的表 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 4.1.2,2009 年版的 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 4.2.2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 4.2.3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 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218-2000、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 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 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_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_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2018 年 11 月 19 日发布 201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 18218 —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 GB 18218— 2009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 1 章 d,2009 年版本的第 1 章 d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 3.1 、3.4,2009 年版的 3.1、 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 3.7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 4.1.1 ,2009 年版的 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 年版的表 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 4.1.2,2009 年版的 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 4.2.2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 4.2.3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 4.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18218-2000 、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 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但不适用于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军事设施、采掘业和危险物质的运输。

本标准采用了一些定义,如危险物质、单元、临界量、重大事故、重大危险源、生产场所和贮存区等。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照爆炸性物质、易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有毒物质的品名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贮存区重大危险源则是由贮存的危险物质种类和数量来确定。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其中,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则是指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最后,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以确保标准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改写过的文章:表1列出了一些危险化学品及其最小爆炸下限。

这些化学品包括硝化纤维素、硝酸铵、季戊四醇四硝酸酯等。

表2列出了易燃物质及其临界量,包括乙烷、正戊烷、石脑油等。

表3列出了活性化学物质及其临界量,包括二氧化氮、氯化氢等。

其中,硝化纤维素、硝酸铵、季戊四醇四硝酸酯等危险化学品的最小爆炸下限都很低,需要特别注意安全。

易燃物质如乙烷、正戊烷、石脑油等也需要控制其临界量,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

活性化学物质如二氧化氮、氯化氢等也需要小心处理,以免造成伤害或污染环境。

表1:危险化学品及其最小爆炸下限1.雷(酸)汞 - 0.12.硝化丙三醇 - 0.13.二硝基重氮酚 - 0.14.二乙二醇二硝酸酯 - 0.15.脒基亚硝氨基脒基四氮烯 - 0.16.迭氮(化)钡 - 0.17.迭氮(化)铅 - 0.18.三硝基间苯二酚铅 - 0.19.六硝基二苯胺 - 510.2,4,6-三硝基苯酚 - 511.2,4,6-三硝基苯甲硝胺 - 512.2,4,6-三硝基苯胺 - 513.三硝基苯甲醚 - 514.2,4,6-三硝基苯甲酸 - 515.二硝基(苯)酚 - 116.环三次甲基三硝胺 - 117.2,4,6-三硝基甲苯 - 118.季戊四醇四硝酸酯 - 119.硝化纤维素 - 5020.硝酸铵 - 5021.1,3,5-三硝基苯 - 5022.2,4,6-三硝基氯(化)苯 - 5023.2,4,6-三硝基间苯二酚 - 10024.环四次甲基四硝胺 - 25025.六硝基-1,2-二苯乙烯 - 5026.硝酸乙酯 - 50表2:易燃物质及其临界量序号类别物质名称闪点临界量,t 生产场所临界量,t 贮存区1 乙烷 <28℃的液体2 202 正戊烷 <28℃的液体 2 203 石脑油 <28℃的液体 2 204 环戊烷 <28℃的液体 2 205 甲醇 28℃≤闪点<60℃的液体 2 206 乙醇 28℃≤闪点<60℃的液体 2 207 乙醚 28℃≤闪点<60℃的液体 2 208 甲酸甲酯 28℃≤闪点<60℃的液体 2 209 甲酸乙酯 28℃≤闪点<60℃的液体 2 2010 乙酸甲酯 28℃≤闪点<60℃的液体 2 2011 汽油 <28℃的液体 2 2012 丙酮 28℃≤闪点<60℃的液体 2 2013 丙烯 <28℃的液体 2 1414 煤油 <28℃的液体 10 2015 松节油 <28℃的液体 10 2016 2-丁烯-1-醇 28℃≤闪点<60℃的液体 10 2017 3-甲基-1-丁醇 28℃≤闪点<60℃的液体 10 2018 二(正)丁醚 28℃≤闪点<60℃的液体 10 2019 乙酸正丁酯 28℃≤闪点<60℃的液体 10 2020 硝酸正戊酯 28℃≤闪点<60℃的液体 100 20 表3:活性化学物质及其临界量临界量,t 生产场所临界量,t1 二氧化氮2 22 氯化氢 2 23 氨 2 24 丙烯腈 2 25 硫酸 1 1XXX unclear and there are some us errors。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一、重大危险分级标准
重大危险源的范围包括: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

(一)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范围的危险物质,以GB 18218所列临界值为基准,进行重大危险源分级。

(二)在《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范围以外的危险物质(场所和设施)以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所列临界值进行辨识和分级(毒性物质除外,毒性物质分级按照《湖北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实施)。

二、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治理的隐患。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以及标准,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整改时间、投入资金进行定性或定量的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可分为四级。

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一、目的本标准旨在规定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方法、结果评估及管理要求,适用于对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

二、危险物质辨识1.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对危化品进行分类和编号。

2.参照《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对危险物质进行分类和标识。

3.结合危化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及其毒性,分析其对人员、环境及设施的危害。

三、工艺过程危险辨识1.对生产、储存、使用等过程中的工艺流程进行详细梳理,识别潜在的危险环节。

2.分析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变化,以及反应速度、投料顺序等操作环节对安全的影响。

3.结合工艺流程中的设备类型、材质、密封形式等,分析潜在的泄漏、腐蚀、爆炸等危险因素。

四、设备设施危险辨识1.对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过程中的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压力容器、管道、阀门、泵等。

2.分析设备设施的结构、材料、制造安装质量及使用条件对其安全性能的影响。

3.针对设备设施的薄弱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如腐蚀、磨损、疲劳断裂等,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作业场所危险辨识1.对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过程中的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排查,识别潜在的危险因素。

2.分析作业场所的通风状况、温度湿度、尘毒物质等对人员健康和安全的影响。

3.针对作业场所的特定环境,评估潜在的火灾、爆炸、中毒等危险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六、管理要求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机制,明确各级责任制和管理流程。

2.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建立危险源档案,记录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等全过程信息。

4.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针对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

5.与政府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报备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信息。

七、应急处置1.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救援程序和资源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实用标准文档附件1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掘业;d) 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 unit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 accident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 生产场所 work site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 贮存区 store area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重大危险源辨识4.1 辨识依据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规定及计算方法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规定及计算方法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以及计算重大危险源辨识临界量和最大量的方法。

1.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2.定义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物质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重大事故3.2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3.2.1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3.2.2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q1/Q1+q2/Q2+...+qn/Qn≧1 (1)式中: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4.标准说明最大量确定当生产经营单位对单元内的危险物质辨识清楚以后,那么单元内危险物质的量也应该确定下来。

①对于存放危险物质储罐和其他容器的储存区重大危险源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储罐或者其他容器的最大容积量。

注意这个最大容积量不同于最大实际使用量,这一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申报表格中进行详细的说明。

②对于存放危险物质储罐和其他容器的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目前储罐或者其他容器的实际存在最大量。

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

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

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1.3.1重大危险源辨识有关定义和依据1、有关定义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生产场所: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贮存区: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2、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3.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所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单元必须登记建档和上报备案。

本节对该公司生产和储存的危险物质进行分类和确认,并根据国家标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该公司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1.3.2.1 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根据GB18218-2009标准规定:(1)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是危险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2)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以GB18218-2009标准中规定的危险物质品名及其临界量来确定的。

当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且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时,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当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3-1)式进行计算,若满足式(3-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12211≥+++nn Q q Q q Q q(3-1)式中 :n q q q ,,21——每种物质实际存在量,t ;n Q Q Q ,,21——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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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以及计算重大危险源辨识临界量和最大量的方法。

中文名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外文名
The standard of major hazard source identification
用途
属性
目录
适用
a) 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b)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化学与热力学性质的加工工艺活动和与这些工艺活动相关的,
属于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储存活动;
c) 厂内危险物质的运输。

不适用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
外;
b)军事设施;
c)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开采、勘探、提取、加工;
d) 厂外危险物质的运输;
e) 地下储罐。

引用标准编辑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
定义编辑
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重大事故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重大危险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辨识编辑
辨识依据
1.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1确定;
4.2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4.2.1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4.2.2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 (1)
式中: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标准说明编辑
最大量确定
当生产经营单位对单元内的危险物质辨识清楚以后,那么单元内危险物质的量也应该确定下来。

①对于存放危险物质储罐和其他容器的储存区重大危险源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
储罐或者其他容器的最大容积量。

注意这个最大容积量不同于最大实际使用量,这一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申报表格中进行详细的说明。

②对于存放危险物质储罐和其他容器的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
是目前储罐或者其他容器的实际存在最大量。

③对于危险物质的包装存储区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目前实际存在的物质最大量。

这些数据应当从每天、每季度或者自身规定的时间段内的登记情况来获取。

注意这个量不同于储存区的最大容积量,这一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申报表格中进行详细的说明。

④对于管道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发生重大事故后,生产区域外管道所能泄露出
的物质最大量。

⑤如果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低于相对应物质临界量的2%,并且该物质放到单
元内任何位置都不可能成为重大事故发生的诱导因素,那么就其本身而言,单元内应该不会发生重大事故,这时该危险物质的数量不计入辨识指标的计算中。

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文件说明,指出该物质的具体位置,证明其不会引发重大的事故。

临界量确定
标准表1列举了许多危险物质的名称和临界量,标准表2列举了许多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类别和临界量。

以下几种方法适用于从标准表1和标准表2中确定危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

①危险物质属于标准表1,同时也属于标准表2的一种物质类别,那么该物质应当使用标准表1中所对应的临界量。

②危险物质不属于标准表1,但可以从标准表2中选取一种适合于该物质的危险性类别,那么该物质应当使用标准表2中所对应的危险性类别的临界量。

③标准表2有一种以上的描述适用于某种危险物质,那么应当使用最低临界量的那种物质危险性类别。

通常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临界量是很容易查询、确定的,但是对于标准表2中危险物质危险性类别的界定,并确定其相对应的临界量是很困难的。

此时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参照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A58-93《剧毒物品品名表》、GA57-93《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B/T15098-94《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和《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法规标准对危险物质进行分类。

临界量确定
如果危险物质只是混合物中的一部分,那么确定该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就应当参照标准表1和标准表2。

如果危险物质找不到相对应的临界量,那么该物质就不能包括在计算过程中。

不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综合考虑混合物的特性,以决定该物质是否应当列入考虑的范围内。

标准表1中的大部分危险物质都没有规定百分比浓度,所以这些物质的混合物都按照附录中例2的情况来处理。

危险辨识
单元内危险物质的辨识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单元内从每次存放某种危险物质的时间计时起2日内;
②单元内每年存放某种危险物质的次数超过10次;
③单元内的危险物质是否在非正常作业条件下产生。

如果单元内储存着多种的危险物质,那么在辨识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首先考虑危险性最大的那种物质是否超出上述的定义范围,这样生产经营单位就可以基本的辨识出单元内的危险物质。

附录编辑
单一品种计算
某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气体用于生产中的加热,单元里有储罐和用于生产加热的管道。

液化气最大量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1)对于生产性质的设备、管道来说,液化气的最大量为:
生产场所中存在6套存放液化气的管道系统,每套系统的最大容量为0.15吨,因此管道系统存有液化石油气气体的总量为6×0.15=0.9吨。

(2)对于储存性质的储罐来说,液化气的最大量为:
该生产经营单位共有1个储罐,每个储罐的最大容积为60吨,因此储罐的最大总容积量为1×60=60吨。

(3)液化气的最大总量:
液化气的最大总量为60+0.9=60.9吨
(4)结论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的规定,液化气的临界量是50吨,按照辨识标准的计算法则AQR=60.9/50=1.22>1,所以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

混合物计算
某生产经营单位在储罐、容器中存有不同浓度的甲醛溶液,甲醛最大量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1)生产场所甲醛的最大量是:
在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场所中,生产设备存有9.5吨10%的甲醛溶液,管道系统存有0.5吨10%的甲醛溶液。

那么生产场所存有的10%甲醛溶液为9.5+0.5=10吨,因此生产场所存有甲醛的总量为0.1×10=1吨。

(2)储存区甲醛的最大量是:
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储存区内,储存设备存有25吨12%的甲醛溶液,因此储存区存有甲醛的总量为0.12×25=3吨。

(3)甲醛的最大总量:
甲醛的最大总量为1+3=4吨。

(4)结论: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的规定,甲醛的临界量是50吨,按照辨识标准的计算法则AQR=4/50=0.08<1,所以该生产经营单位不是重大危险源。

辨识指标计算
方法一
(2)结论: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辨识指标AQR>1.0,所以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

方法二
某生产经营单位使用51%的氨水溶液来配置5%的氨水溶液,该单位又使用液化石油气用于生产加热。

(1)生产场所氨的最大量计算:
在该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场所中,生产设备存有20吨51%的氨水溶液,管道系统存有0.4吨51%的氨水溶液。

因此,生产设备存有的氨水溶液的总量为20.4吨,存有氨的最大量为20.4×0.51=10.4吨。

(2)储存区氨的最大量计算:
在该生产经营单位的储存区内,储罐存有24吨51%的氨水溶液,容器存有10吨的无水液氨。

因此,储存区存有氨的最大量为10+(0.51×24)=22.2吨。

该单位虽然还存有20吨5%的氨水溶液,其他容器也存有30吨5%的氨水溶液,但由于这些氨水的浓度低于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中规定的50%,所以这些物质不纳入辨识标准的计算中。

(3)氨的最大总量是:
结论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辨识指标AQR>1,所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储存区是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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