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营主体_类型比较与路径选择——以全员生产效率为中心
我国家庭农场研究进展
我国家庭农场研究进展麻小燕;李小红;孔令孜;覃泽林【摘要】家庭农场作为现代农业经营的重要主体,必将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文章对家庭农场的内涵及特征、发展家庭农场的意义、发展家庭农场的条件、我国各地家庭农场发展现状与对策等进行综述,提出各地应根据自身的发展实际,因地因时地引导家庭农场稳步、健康发展,要重视家庭农场内涵式发展,并不断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及社会化服务体系,持续提高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益及市场主体地位,构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期刊名称】《南方农业学报》【年(卷),期】2014(045)010【总页数】5页(P1892-1896)【关键词】家庭农场;研究进展;内涵;发展条件;现状;对策【作者】麻小燕;李小红;孔令孜;覃泽林【作者单位】广西农业科学院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南宁530007;广西农业科学院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南宁530007;广西农业科学院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南宁530007;广西农业科学院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南宁53000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24.10 引言家庭农场作为我国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首次被明确提出是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家庭农场作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要内容再次提及,提出要在土地流转、政策法律环境、奖励补助、教育培训等方面扶持引导家庭农场的发展。
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台湾自20世纪50年代初完成以“耕者有其田”为主要内容的第一次土地改革后,家庭农场便在其农业生产中占据主要地位。
赵玉榕(1984)详细介绍了台湾家庭农场面积的变化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台湾当局为了解决家庭农场面积过小引起的一系列问题而采取的相应措施。
黄波(1987)分析了台湾扩大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途径与成效,主要包括通过放宽农地政策、实施优惠的金融政策、继续实施农地重划以改良土地、辅导农民离农转业等措施促进农地向核心农户手中集中,以及通过农业生产组织(集团经营、委托经营、农业生产合作社、场、农业产销班等)扩大经营规模。
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比较效益分析与进路选择
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比较效益分析与进路选择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具有法人或事实上的独立经营权的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
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效益上存在差异。
下面从几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并探讨进路选择的策略。
1. 规模效益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大小对经营效益有重要影响。
由于农业生产的固定投入较大,单位面积的生产成本会随着经营规模的增加而降低,因此规模效益较高的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减少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从规模上来看,农业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大,可以通过规模化生产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而农民合作社的规模相对较小,面临经济规模较小、资源配置不理想等问题,导致经营效益相对较低。
因此,在进路选择上,农场主可以根据自身资源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农业经营主体类型,使规模效益得到最大化。
2. 技术效益农业生产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在技术创新上也存在差异。
农业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通常拥有更多资源投入和技术开发能力,可以研发和应用更先进的农业科技,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
而农民合作社的技术创新能力相对较弱,难以获得更先进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导致效益提升空间较小。
3. 管理效益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效益也会影响其经营业绩。
农业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通常拥有更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机制,可以实现精细化管理和成本控制,提高效益和竞争力。
而农民合作社缺乏完善的管理体系和经验,造成经营成本和管理效率较低,限制了效益的提升。
因此,在进路选择上,农场主可以选择具有先进管理经验和健全管理机制的农业经营主体类型,并采取合适的管理措施,以提高管理效益。
综上所述,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效益上存在差异,农业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资源条件和经营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经营主体类型,并采取相应的经营策略,以确保经营效益最大化。
关于新常态下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有效路径选择
关于新常态下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有效路径选择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随着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步入”新常态”,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管理模式也开始体现出真正的”民办、民管、民享”宗旨,并在农村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历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特有的一个概念,指的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农业从业者,为了谋求、维护和改善其共同利益,以自愿、公平、互利等为原则,在遵守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共同经营活动建立起来的一种经济组织,其基本精神是”自愿互助、民主管理”。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对人民公社经营体制和组织体制的改革,再加上中央政府于1982-1986 年连续下发的五个一号文件,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地位,同时对当时一些农民合作组织也进行了一定的规范和引导,由此催生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变迁(徐旭初,2014)。
应该说,正是从这时候起,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才开始有了真正的起步,我国农村的合作制度才开始正式进入了市场经济的运行轨道,由此也开创了农村合作经济的新局面。
但是,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深入,不仅我国广大农村传统的家庭经营方式遭受到了市场化带来的巨大冲击,也使得方兴未艾的农民合作组织面临着组织战略上的调整和转变,此时,政府通过对合作组织形式的正确引导、组织管理的规范及相关税收上的优惠支持,才促成了专业合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徐旭初,2014)。
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在我国广大农村,生产分散的农户不仅经营规模小、生产效率低,而且增收缓慢,”小农户大市场”的问题始终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而合作化经营可以突破原有的地域界限,将广大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进行统一的经济活动,既缓解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也在很大程度上节省了农民的费用、保护了农民的利益、提高了农民在市场中的谈判地位,并在应对农业国际化挑战的过程中增强了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农业发展战略与路径选择
农业发展战略与路径选择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柱。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农业发展战略并选择合适的路径,成为农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
本文将从农业发展战略和路径选择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农业发展战略1.现代农业发展战略现代农业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现代农业倡导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产品优质化、品牌化,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竞争力。
通过现代农业发展战略,可以实现农民增收、农产品丰富多样化、农村经济繁荣等目标。
2.可持续农业发展战略可持续农业发展战略强调在发展农业的同时,保护环境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其核心是推进绿色农业,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提高生态农业的比重,促进土壤保护和水资源合理利用。
可持续农业发展战略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3.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是在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提出的。
它主要包括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供给方式创新、农业增效降耗、农业现代化建设等方面。
通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可以优化供给结构,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提升农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路径选择1.农业科技创新路径农业科技创新是推动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可以通过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和装备,加强对农业科研人才的培养,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式,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同时,可以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的合作,共同研发解决农业发展中的难题。
2.农业产业发展路径农业产业发展是促进农业增效的重要途径。
可以通过农业产业化的方式,加强农业产业链的整合和优化,推进农业现代农业企业和农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同时,可以打造农产品品牌,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产品走出农村,进入城市市场。
3.农产品加工与流通路径农产品加工和流通是农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1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对于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崭露头角,为农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
本文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进行深入分析。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定义和特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农村地区兴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形式,包括个体农民、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与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备以下特点:1. 规模化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向于规模化经营,通过提升土地规模和生产规模,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2. 组织化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常以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组织形式存在,通过集体行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风险共担。
3. 技术化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重技术创新和先进生产工艺的引进,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4. 多元化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经营过程中往往同时涉及农作物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多个领域,实现多元化发展。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中国农村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
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已经发展到150多万家,个体农民转型为农业企业的比例也在不断提高。
1. 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代表之一,成为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重要形式。
它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服务、市场拓展等方式,推动农民走上现代农业经营的道路。
2. 专业合作社:除了农民合作社,许多涉及特定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合作社也在农村得到了广泛发展。
例如,茶叶合作社、果树合作社等通过统一经营管理,提供技术培训和销售渠道,有效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
3. 农业企业:许多农民和企业家开始投资农业,在农村建立农业企业。
这些农业企业往往具备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通过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提高农产品质量,拓宽销售渠道,推动了农业现代化。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优势与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具有重要优势,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发展模式
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发展模式一、背景与意义乡村振兴战略是以解决农村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为核心,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
在这个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发展模式的出现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定义与特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的是相对于传统的农民个体户和农民合作社而言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
它们具有明确的经济主体地位,拥有一定规模的经营范围,采用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以市场为导向,注重农业产业链的全程参与。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多种多样,包括农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它们在不同的农村地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四、新型农业发展模式的推动力量新型农业发展模式的推动力量主要包括市场需求、技术进步和政策支持。
市场需求是推动农业发展的基础,技术进步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重要保障,而政策支持则是营造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环境。
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与挑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对于传统的农民个体户和农民合作社来说,具有规模经营、市场导向、技术先进等优势。
然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面临着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挑战。
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们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优化农产品供应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等方式,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促进了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
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路径和方法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遵循市场化的原则,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金融支持、技术培训等。
八、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政策支持与创新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政府的有力支持和创新。
政府应制定相关的政策,落实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项政策措施,同时鼓励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
九、成功案例的借鉴与启示通过借鉴和总结成功案例的经验,可以为乡村振兴战略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和指导。
农业经营主体_类型比较与路径选择——以全员生产效率为中心
小麦
70 120 20 20 40 0 40
成本(影亩)
收割 水费 机耕
雇工
地租 总计 产量(斤/亩)
650 585
900 1170 1665 225 1.16
600 540
8()0 1040 1490 —70 O.96
500 450
收入(形亩)
收入 总收人 净收入
全员生产效率
注:表中数据来源于笔者对各经营主体的访谈资料,这些数据都是访谈对象所述的概数,并不是绝对的确数,因为有些访谈对象并没有记 账的习惯。但是根据我们向多位同类经营主体的求证,这些概数基本可以反映各类经营主体的一般情况。表中粮价取为:水稻1.3元/斤,小
六次是随机选点,由此可见大规模经营的普遍性。下面简单介绍六地的基本情况和农业经营主体。
表l调研点大规模土地流转概况
赣膏诧;特。 一i翻译各静
人口(人) 耕地面积(亩) 流转规模(亩) 流转率(%) 初始流入方 起始时间 流转期限 种植作物 转包情况 调查时间
4001 2800 300 10.7 1100 .1300 500 38.5
收稿日期:2013—09—0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农村土地流转的社会学研究”(12CSH026);感谢郭亮、韩鹏云、余练、李祖佩、管珊、冯川等人提出 的建设性建议。 作者简介: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武汉市,430074。
59
万方数据
经济与管理研究(2013年第12期)l
60
万方数据
产业经济
十亩的“中农”¨纠在大规模土地流转中也被瓦解。从土地流人方来看,起初大都是工商企业,家庭农场只是个别现 象。而工商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往往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尽管他们可以获得政府的奖补资金。因此,往往多数企 业都慢慢退出农业生产领域,并将名下土地转包给规模在100~500亩的家庭农场。这些家庭农场经济效益非常可 观,远高于社会平均收益。而当其规模在200亩以下时,单产也比较高。所以有些地方政府逐渐转向扶持家庭农场。 而且笔者发现,目前多数地方政府对家庭农场的理解普遍是种植规模在100~200亩,而不包括自发形成的中农。相 信在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会促使更多地方政府扶持这种家庭农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与路径创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与路径创新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农业产业发展正迈向高质量、高效益、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作为农业产业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推动农业生产现代化、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增加农民收入等重要使命。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方面面临着较大的困境,限制了其发展壮大。
本文将探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及路径创新。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1. 资金需求大,融资渠道狭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土地流转费、生产设备购置、技术改造、市场开发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由于发展初期规模小、信用记录不完善、抵押品少等原因,主流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审批普遍存在较大难度。
2. 融资成本高,融资渠道不畅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相对较小,融资成本往往相对较高。
一方面,直接融资渠道不畅,与企业规模不匹配的问题,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居高不下。
间接融资渠道的利率较高,主要以抵押品质量、信用等为主要评判指标,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来了融资压力。
3. 融资风险大,融资难度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的风险较大,主要表现在市场风险、产业风险、政策风险等方面。
而现有融资机构对农业风险预期难以充分认知,风险防范措施不完善,这也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方面面临较大的挑战。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路径创新1. 强化信用保障,落实风险共担一方面,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建设,规范贷款行为,完善信用记录,提高信用等级,增强融资能力。
建立农业风险共担机制,通过政府、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多方联动,降低风险,提高融资效率。
2. 拓宽融资渠道,多元化融资模式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殊需求,开发符合农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如土地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
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发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包括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农业企业债等,满足不同类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
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比较效益分析与进路选择
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比较效益分析与进路选择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和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农业经营主体类型也日渐多样化。
在农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各自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和劣势。
对这些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比较效益分析,并选择适合的发展进路,对于农业现代化和农业产业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1. 传统农民传统农民是我国农业经营主体中最为传统的一种类型。
他们主要依靠自家土地和家庭劳动力进行种植和养殖,经营规模较小,技术水平有限,产出水平较低。
传统农民的优势在于自主性强,经营成本相对较低,而且能够维系农村自给自足的生活。
传统农民的劣势也十分明显,由于缺乏先进的种植技术和管理经验,导致产量不稳定、质量参差不齐,经营风险较大。
2. 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是近年来得到政府大力支持的一种新兴农业经营主体。
农民合作社通过农民自发组织起来共同经营土地,共同购买种子、肥料和农药,共同出售农产品等方式,实现了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种植。
农民合作社的优势在于可以共享资源,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益,而且还可以得到政府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农民合作社也存在着管理不规范、利益分配不公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3. 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一种介于传统农民和现代农业企业之间的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通过规模化种植和养殖,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实现了农业生产的提质增效。
家庭农场的优势在于依托家庭劳动力和土地资源,采用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手段,可以实现农产品的差异化和特色化。
家庭农场也存在着规模较小、资金短缺等问题,需要面临资金和技术上的挑战。
4. 农业企业农业企业是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形式,其以规模效益和产业链整合为发展重点,注重科技创新和市场营销。
农业企业的优势在于拥有规模化生产的优势,可以利用现代化设备和技术手段,实现高效生产和管理。
而且还可以依托企业的资源和品牌优势,拓展市场渠道,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
农业企业也需要面临土地流转、农民收入保障等问题,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社会的关注。
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比较效益分析与进路选择
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比较效益分析与进路选择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深入,中国农业经营主体类型也日益多样化。
传统的家庭农场、个体经营户和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逐渐被现代农业企业所取代。
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资源配置、市场开发等方面存在着差异,而如何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农业经营主体类型,是当前许多农户和农业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对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效益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进路选择。
一、传统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的传统经营主体,其特点是人地相结合,经营规模较小,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和自然资源开展生产。
由于缺乏规模经济效应和专业化生产,许多家庭农场面临着生产效率低下、产品质量不稳定、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
家庭农场在保持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民生计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对于经营规模较小、资源条件一般的农户来说,选择经营家庭农场有利于保持家庭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某些特定的地区和产业中,家庭农场也能够依托当地的资源优势和乡村特色,开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等业态,为家庭创造更多的收入来源。
二、个体经营户个体经营户是指个人或家庭独立经营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其特点是自主经营、灵活机动、生产方式简单等。
个体经营户在我国农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许多农民通过个体经营农田、养殖、种植、加工等方式谋求生计。
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方式具有灵活性强、成本低、适应性强等优势,但也存在着生产规模小、技术含量低、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
特别是在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今天,个体经营户需要面对市场变化、政策调整和竞争压力等挑战。
针对个体经营户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有效的进路选择:一是依托农业龙头企业,通过与龙头企业建立稳定长效的合作关系,获取技术支持和市场保障;二是发展农业合作社,通过合作共同利益,提升生产资金、技术和市场开发能力;三是通过规模化经营,拓展生产规模,加强生产组织化和专业化管理。
三、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是指由一定数量的农户自愿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依法成立,以农业生产、工业生产、服务业或其他合作为主要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社会团体。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随着农业产业化的不断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已经成为了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方向。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组织形式的选择对于农业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进行深入探讨。
1. 合作社模式合作社模式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一种常见组织形式。
通过成立合作社,农民可以集中农业资源,实现规模经营,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合作社模式适用于一些小型农业生产者,可以有效地帮助他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收入水平。
合作社还可以促进农产品的标准化、品牌化,提高产品质量,拓展市场。
2. 农业龙头企业模式农业龙头企业模式是指一些大型农业企业通过与农户合作,组织农业生产,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龙头企业可以为农户提供种子、农药、肥料、技术指导等支持,帮助他们提高生产水平。
农业龙头企业还可以统一采购农产品,建立自己的品牌,拓展市场,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农业合作社+公司模式是近年来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
在这种模式下,农业合作社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展农业生产和经营。
农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公司则为合作社提供资金、技术、市场等支持,共同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这种模式将农业合作社和企业的优势相结合,可以有效地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1. 创新产业组织模式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应该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农产品特点,创新产业组织模式。
可以通过成立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方式,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形成从种植、加工、销售的一体化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应该注重创新生产经营模式,积极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
可以通过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现代化农机具等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拓展农产品市场。
3. 创新营销模式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应该创新营销模式,积极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比较效益分析与进路选择
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比较效益分析与进路选择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各个领域中对农业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和优化的一种组织形式。
其类型多种多样,包括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
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因此,在制定农业政策、推动农业产业升级、支持农村发展等方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比较效益分析和进路选择。
首先,农户是最基本的农业经营主体,占据了农村经济的主体地位。
农户适合生产规模较小、投入较少、成本较低的农作物和养殖业。
但是,由于缺乏规模经济和专业技能,农户的经济效益相对较低,而且面临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
因此,政府应该通过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推广保险等方式帮助农户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农业风险。
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适合中小规模农业生产、加工和流通的组织形式。
这种组织形式可以弥补农户的规模经济和技术专业性不足,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成本,增加收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技术和管理支持力度。
第三,家庭农场是一种集生产、生活和消费于一体的小型农业经营体。
家庭农场经营周期短,适合生产有机蔬菜、水果和绿色养殖。
家庭农场利用家庭资源和劳动力进行生产和销售,经济效益主要来自于直接销售和个性化定制服务。
政府应该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市场调研和新产品研发,提高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最后,企业是农业生产、加工和流通的现代化形式,多数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和加工基地,可以利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企业的经济效益通常较高,但是需要大量的资金、技术和管理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和融资等方式优化企业经营环境,提高投资回报率。
综上,针对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政府应该采取不同的政策和措施,加大对其经济效益和发展潜力的支持,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实现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路径选择
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路径选择农业现代化是指农业生产方式、组织形式和管理水平以及科技含量等方面的现代化发展。
在社会经济发展快速变迁的今天,农业现代化已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那么,农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应该怎样进行呢?一、深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指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品结构、提高质量效益等一系列举措来改善农业供给体系,进而增强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路径选择中,应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二、倡导绿色农业生产绿色农业是指遵循生态环境保护原则,采用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安全。
在路径选择中,应该倡导绿色农业生产,积极推广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等新型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农产品有机、健康、安全。
三、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指将传统农业产业与现代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产业链条和价值链条。
在路径选择中,应该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
四、加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举措。
在路径选择中,应该加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五、推进农民专业化培训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要有素质高、技术强、创新能力强的农民队伍,而农民专业化培训是提升农民科技水平、职业素养的有效途径。
在路径选择中,应该推进农民专业化培训,加强农业技术培训和农业科技推广,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农业科技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力量,只有不断创新、加大科技投入,才能提高农业生产力和产业竞争力。
在路径选择中,应该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大农业科研力度,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不断提升农业科技水平。
七、建立完善的农业产业化体系农业产业化是指将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比较、效益分析与进路选择
谢小红: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比较、效益分析与进路选择产业经济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比较、效益分析与进路选择谢小红(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四川攀枝花617026)[摘要]伴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和发展,经营主体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农业领域也是如此。
尤其是距离21世纪中叶越来越近,贫困问题成为制约我国实现“中国梦”的首要问题之一,在农业领域不断创新市场经营模式不仅可以实现脱贫攻坚,也为确保我国现代化奠定扎实的第一产业基针对不同的农业生产模式选择适合的经营方式,确保农民效益不断增加,已经成为时代的选择。
文章从农业领域出发,探析了经营主体可供选择的类型及其之间利弊分析,希望能为我国第一产业转型升级做出一定的贡献。
[关键词]农业经营主体;贫困问题;市场经营模式[DOI]10.13939//.cnki.zgsc.2020.15.047我国现代化程度不断提升,传统的农业发展方式在经济收益方面远远城市发展,为了获得的收益,大量动力希望通过工业或业业家庭收,使得庄的数量。
一方面是动力的极,另一方城市的力,正使得农业形成恶环。
为了突破农业发展,必须要大政策力度,营一定自,第一产业的竞争实力,不仅可以让农民在家门口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纠正的现象。
1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类型比较概述121小传统小农经营模式最主要的体现在于我国封建时期,由于自然条件的,家庭成为农业的基本,百用于自给自足。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受到土地和人口的限制,人均土地亩数较小,形成了以家庭为的经营格局。
伴我国开放,市场模式对小农经生了一定冲击,伴动力的进城,从事业的大老年人和,这一步消减了农业。
伴动力数量的,土地被抛荒问题严重。
但是小产方保证家庭的基本,过多的,在这种模式下,农民大规模的意愿,机械化仍旧较低。
1.2专业大户种模式在规模层面要远远高于传统小农,尤其是在专业化领域,专业大户大多只种植某一种。
从事专业大户的人大出于照顾家庭的考量,为了方便老人和孩子的生活,放了进城,,自家土地无法获得较高的收入,为了家庭生活质量,劳动力大多通过下的方式获得土地。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将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组织相结合,通过农产品的加工、销售和服务等一系列流程,实现农业产业的规模化、现代化和市场化经营。
它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既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成,按照合作原则,通过资金、劳动力、土地等要素的集中运营,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
它具有成本低、效率高、风险分散等优势,能够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保障农民利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在农业产业链中占据主导地位、承担产业链的控制和调度功能,整合各个环节资源,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形式。
它具有规模化、品牌化、技术化等特点,能够带动农业产业的发展,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农业产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是将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组织相结合,在一定地区内建设农业生产与供应链配套设施,集中进行农产品的加工、储运和销售等活动的组织形式。
它能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一体化,推动农业产业的协同发展。
四、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社会经济组织,通过共同投资、共同劳动和共同分配等形式,集中进行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一系列经营活动的组织形式。
它能够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农业产业化经营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创新路径方面,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发展农业科技创新通过加强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推动农业产业向高效、高品质、高附加值方向发展。
二、加强农业供应链管理通过构建完善的农业供应链,加强产地与市场、生产与销售之间的有效衔接,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三、推进农业金融服务创新通过发展农业保险、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服务,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融资、保险、担保等支持,降低经营风险,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
农业经营主体分类及管理措施研究
农业经营主体分类及管理措施研究一、农业经营主体的分类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家庭、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体等不同形式的组织。
根据不同的参与主体和所有制形式,农业经营主体可分为个体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现代农业企业等几类。
首先来看个体农户,个体农户是指依法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范围内独自承包、耕种土地的农户。
个体农户通常基础薄弱,生产资金和技术条件有限,规模较小,缺乏组织化和社会化程度低,主要依靠自己的劳动力进行农业生产活动。
其主要优势在于快速决策、灵活运作,但在资源整合、技术支持和市场拓展方面存在不足。
其次是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指由一家人共同经营的小型家庭经营农场。
它具有经营灵活、传承性强、规模适中的特点。
家庭农场通过家庭成员的共同劳作和集体决策,实现生产经营的协调和稳定。
但是,家庭农场规模有限,缺乏专业化管理和技术支持,需要引入外部资源和服务。
第三类是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是指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以合作为基本形式的经济组织。
农民合作社通常通过集体经营、分工合作和风险共担等方式,提高了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
农民合作社在资源整合、技术支持和市场拓展方面具有优势,但也存在着组织化不足、资金短缺等问题。
最后是现代农业企业,现代农业企业是指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模式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
现代农业企业通常规模较大,注重技术研发、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但是,现代农业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专业化管理人才,同时也要面对政策调控和市场竞争的挑战。
二、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需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以保障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对于个体农户,应该加强技术培训和服务支持,提高其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同时,加强合作组织建设,促进个体农户之间的合作与共赢,形成规模效应。
此外,建立健全的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引导个体农户参与市场化经营,提高产品附加值。
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础,通过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方式,实现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经营主体。
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既是当前农村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
下面将分十个小节,来探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和发展。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定义和类别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定义和类别。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具备一定规模和组织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法定主体。
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和合作方式,可以将其分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不同类型。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他们能够整合农村资源,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其次,他们能够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带动乡村经济发展。
再次,他们能够推动农村产业升级,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3.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和特点农民合作社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可以实现农民自愿自发组织的需求,加强农民的主体地位,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
农民合作社的特点包括自愿性、平等性和互助性等。
4.农业企业的发展和特点农业企业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另一种形式。
农业企业的发展,可以有效整合农业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农业企业的特点包括经济效益突出、组织形式灵活和科学管理等。
5.种养大户的兴起和影响种养大户是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力量。
他们通过规模化、专业化的经营模式,实现了农业生产的集约化和规模经营。
种养大户的兴起,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也对农业产品供应和市场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路径和途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路径和途径多种多样。
一方面,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农村土地整治,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比较效益分析与进路选择
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比较效益分析与进路选择1. 引言1.1 研究背景农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也是我国最基础的产业之一。
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也日益多样化,包括个体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
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管理、技术水平、市场开拓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因此比较它们的效益,分析其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对于指导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农业发展过程中,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存在着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各自具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
因此,深入研究各种类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比较效益,分析其发展态势与发展潜力,有助于更好地引导农业发展方向,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
1.2 研究目的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不同类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较效益分析和进路选择,探讨各种类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优势和劣势,从而为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政策建议。
具体来说,通过比较不同类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效益、生产成本、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指标,分析各类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和劣势所在,从而评价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潜力和竞争力;同时,研究不同类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进路选择,即如何在市场竞争中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路径,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促进农业经营主体的良性发展。
通过本研究,可以为农业经营主体在适应市场竞争、提高经营效益和持续发展方面提供参考和借鉴,为推动农业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1.3 研究意义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经营的主体,对农业产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研究不同类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较效益分析和进路选择,可以为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通过对不同类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比较效益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深入理解各种类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中的优势和劣势,为农业生产提高效益提供参考依据。
通过对不同类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进路选择进行研究,可以指导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选择适合自身的发展战略和路径,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是农村经济的基础和支撑,而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和形式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国,随着农村经济的转型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崭露头角,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本文将聚焦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定义、分类及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
首先,我们来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定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的是在农村地区以农业经营为主的个体或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等。
与传统的个体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有更强的组织能力和经济实力,还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技术创新。
其次,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分类。
根据经营规模和组织形式的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分为大型农业企业、中小型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专业合作社。
大型农业企业通常由跨地区或跨行业的投资主体组成,拥有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
中小型农民合作社由一群农民自愿组成,通过集体经营和管理实现规模化运作。
农业专业合作社则是由农户和农业服务机构共同组成,通过专业合作和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十分积极。
首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其规模较大、资金充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引入现代农业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其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了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通过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专业合作社能够将农产品销售和加工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了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
除了传统的农业生产,他们还积极开展农业旅游、特色农产品种植等经济活动,为农民增加了额外的收入来源。
然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立需要较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这对一些贫困地区和农民来说是一个难题。
其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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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南光村
1992 3267 1200 36.7
苏中金镇
66000 140000 70000 50
豌北明村
4(珥3 5700 4100 71.9
。皖南河镶
34000 3looO 15000 48.4
多家企业和 l家企业
2009年 10年
多家企业和 30多家企业 个别家庭农场 2006—2012年 至2025年 经济作物 企业一家庭农场 2012年9月
六次是随机选点,由此可见大规模经营的普遍性。下面简单介绍六地的基本情况和农业经营主体。
表l调研点大规模土地流转概况
赣膏诧;特。 一i翻译各静
人口(人) 耕地面积(亩) 流转规模(亩) 流转率(%) 初始流入方 起始时间 流转期限 种植作物 转包情况 调查时间
4001 2800 300 10.7 1100 .1300 500 38.5
和工商企业的全员生产效率依次降低。而要作出比较,就要基于同样的种植模式下的经营主体来比较。而各地
的差异又很大,不易进行比较。为了分析的方便,笔者选择皖南河镇的四个典型代表在2011年的全员生产效率 进行比较,这一年他们都是选择稻麦连种模式,参见表2。
表2
类型 种植规模(亩) 种植品种 种子 化肥 农药 除草剂 中稻
中图分类号:F321.5;F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36(2013)12一0059—08
一、引言
被誉为“中国农村改革之父”的杜润生老先生有句名言:“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最大的问题是土 地问题”。¨。纵观建国六十多年的历史,建国之初的“土改”、“合作化”和改革开放伊始的“大包干”,无不是从农业 经营主体和土地问题着手。家庭承包制实施三十多年后,农业经营主体又重新成为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 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业经营主体做出了重要规定。同时,地方政府也都在积极探索 各种农业经营体制,从而在传统小农之外又催生出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工商企业和家庭农场最为突出。 这些新兴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相比如何,对这些农业经营主体我们应该作何取舍? 在农民学研究传统中,有关农民家庭经营的存续问题一直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 理论体系里,小农或家庭经营只有两种前途:一个是被资本主义农业大生产所吞没,一个是通过合作社走向集体 生产道路。前者是他们通过对英国农业转型模式的考察得出的对小农发展前景和命运的判断,而后者则是他们 预判社会主义国家成立后对资本主义农业改造的结果心]。无论哪种方式,家庭经营都要走向消亡。虽然列宁和
三、农业经营主体的全员生产效率
如果说,各地在起初引进工商企业进行规模经营是政治逻辑使然的话,那么,后来工商企业将耕地转包给家 庭农场则是由市场逻辑决定的,其中的关键在于家庭农场的生产效率高于工商企业。只有明确了经营主体的生 产效率才能更好地对其作出评价和取舍。 所谓全员生产效率,是指总产出对包括劳力和资本在内的总投入的比例‘1…。一般在计算全员生产效率时, 要计算土地、劳力、肥料、机械及其燃料、牲畜等多项投入。这样就比单个地计算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等能更 全面地反映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效率。 调查中,笔者专门收集了农户、家庭农场和工商企业单位面积的成本和产出数据。一般而言,小农、家庭农场
中稻
50 130 120 40 60 20 30 loo 580 1400
小麦
70 llO 20 10 40 O 20
中稻
40 150 100 20 60 20 70 150 520 1440
小麦
70 130 20 10 40 O 40
中稻
40 160 120 60 60 20 70 200 520 1560
二、调研样本概况
近两年,笔者在农村调研发现,各地政府都在积极引进工商企业进行大规模经营,甚至成为一种互相攀比的 运动。2011年7月~2012年12月,笔者在安徽、江西、湖南、湖北、江苏五省八个行政村或乡镇进行了实地调研
(每次为期20天左右),其中有六个地方都存在大规模经营。除了在安徽的两次调研是有针对性的选点外,其余
80 170 100 15 70 20 40 O 0 795 1250 1625 2255 1560 2.84 700 630 1200 1560 2100 700 1.50
2011年各类经营主体的全员生产效率
家庭农辆B
197
农户A
10
.。.王蘑睑避c≮。
638
工商剑ED
1080
小麦
75 130 lO 10 45 0 30
农业经营主体:类型比较与路径选择
——以全员生产效率为中心
孙新华
内容提要依据五省六地的调查经验,本文比较了小农、家庭农场和工商企业的全员生产效率。研究发现,它 们的全员生产效率依次降低,其根本原因在于三者劳动力使用方式的差异,即农户不雇工,家庭农场少量雇工,而 工商企业则全部雇工。雇工一方面带来了劳动力成本,另一方面产生了劳动监督难题。劳动监督难题在降低单产 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劳动力成本。而劳动监督的难题根本上是由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决定的,化解的办法是回避 雇工,这意味着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上具有天然的合理性。鉴于此,政府应充分尊重小农生产的主体地位,适度发 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并将其经营规模控制在不雇工或极少雇工的范围内,适当限制工商企业经营大田作物。 关键词 农业经营主体 小农 家庭农场 工商企业 全员生产效率
60
万方数据
产业经济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十亩的“中农”¨纠在大规模土地流转中也被瓦解。从土地流人方来看,起初大都是工商企业,家庭农场只是个别现 象。而工商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往往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尽管他们可以获得政府的奖补资金。因此,往往多数企 业都慢慢退出农业生产领域,并将名下土地转包给规模在100~500亩的家庭农场。这些家庭农场经济效益非常可 观,远高于社会平均收益。而当其规模在200亩以下时,单产也比较高。所以有些地方政府逐渐转向扶持家庭农场。 而且笔者发现,目前多数地方政府对家庭农场的理解普遍是种植规模在100~200亩,而不包括自发形成的中农。相 信在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会促使更多地方政府扶持这种家庭农场。
2009—2102年
多家企业和 个别家庭农场
2009—2012年 7年
l家企业 个别家庭农场
2009年 5年 2009—2011年
至2028年 蔬菜 企业一家庭农场 2012年7月
5年 蔬菜、麦种、玉米 企业一家庭农场 2012年11月
供港蔬菜 无 2011年7月
双季稻 企业一家庭农场 2011年12月
水稻、小麦 企业一家庭农场 2012年12月
注:资料来源于笔者的历次调查,其中的行政村和乡镇均为化名,数据为调查时的情况。
表l中,4个村和2个乡镇都是当地典型的农业型村庄和乡镇,除了苏中金镇于2006年开始兴起大规模土地流 转外,其他五地都是2009年以来才开始。尽管兴起时间有早有晚,各地的大规模土地流转都得到了快速发展,平均 流转率都在40%上下。就单个村来讲,流转率最高的为苏中金镇和皖南河镇,这两个乡镇的不少村庄都是整村推进, 流转率高达95%~100%。其余土地仍由当地的农户经营,规模一般较小。原来通过农民自发形成的种植规模在几
麦O.9形斤。
6l
万方数据
经济与管理研究(2013年第12期)l
Research
on
Economics aIld Management
表2显示,农户A、家庭农场B、工商企业C和工商企业D的种植规模分别是10亩、197亩、638亩、1080亩。 以货币量计算所得的单位成本分别为795元、1400元、1440元、1560元,而单位毛收入分别为2255元、2100元、 1665元和1490元。因此,他们的全员生产效率可得,分别是2.84、1.50、1.16和0.96。这说明四类经营主体随着 规模的扩大,其全员生产效率逐渐下降。当然,每类经营主体内部又有差别。 具体来看,在成本上,农户与其他经营主体最大的差别在雇工和地租两个方面。在雇工上,由于农户的种植 规模有限,农业劳动力全部出自家庭;而家庭农场和工商企业则需要雇工。只不过家庭农场主要依赖自身劳动 力,只是少量雇工,而工商企业则是全部雇工(除了劳动力还要雇佣管理人员),因此,规模越大,雇工费用越高。 由于农户耕种的是自家的承包地,地租为零;而工商企业耕种的土地是从农户那里以每亩每年400斤稻谷的价格 流转而来,因此地租为520元;家庭农场是从工商企业手中获得耕地,除了地租还要交给工商企业60元的转包 费,因此其地租更高。 再来看农资和农机投人。总体而言,家庭农场和工商企业的规模经营在农资和农机上具有一定的规模效益。 从表2可以清晰看出,家庭农场和工商企业在种子、化肥和收割机的使用上,价格都更低。这是因为他们在购买 量上都远远大于一般农户,因此售出方在价格上会给予优惠。农户A在农药和除草剂上的价格之所以较低,主要 是因为他与家庭农场和工商企业使用的品种不同。调查中发现,家庭农场和工商企业往往选择使用更好的农药, 甚至选择进口农药。这主要是由他们与农户在种植规模和劳动力使用上的不同所致。农户选择一般农药和除草 剂,假如效果不佳,他们完全可以在短暂的治虫期内进行再次杀虫,或者利用家庭劳动力在田间察看时把草拔掉。 这对于规模庞大而又要雇佣劳动的家庭农场和工商企业都是不现实的,因此他们宁愿花高价使用名牌农药和除 草剂。在机耕上,按说家庭农场和工商企业较之于农户更有优势,因为后者多使用小型拖拉机,而前者基本都会 购置大型机械,因此平均到单位面积的机械成本前者会更低。但这是在经营主体长期投入的前提下才成立,而工 商企业C和D在2011年底就将土地转包并将机械变卖,其在机械方面的优势就很难显现,因此表2中他们的机 耕费用采用市场价格。 如表2所示,在产量上,农户是最高的;家庭农场次之,但是相差不大;而工商企业的单位产量较前两者都有 大幅下降。由于农户在农资和农机上的投入都弱于家庭农场和工商企业,因此,我们可以判断三类经营主体的产 量之所以是随着规模扩大而降低,主要是因为他们在劳动力使用的方式不同。其实,三类经营主体在成本上的最 大差别中也有劳动力因素。如果将农户的地租水平提高到与家庭农场和工商企业的水平,仍然不会改变上述对 于全员生产效率的判断。至此,我们可以断定,导致农户、家庭农场和工商企业在全员生产效率上不同的根本原 因在于劳动力使用上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