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药品全示范县(区)考核验收标准
药品质量验收细则范文
药品质量验收细则范文一、药品质量验收的目的药品质量验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药品能安全有效地用于临床和患者治疗。
二、药品质量验收的方法1.文件审查:对药品的生产、销售、贮存等环节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包括药品的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的资质等。
2.质量标准检验:根据国家相关药品质量标准,对药品进行化学成分、理化指标、微生物限度等方面的检验。
3.包装检查:对药品的包装外观进行检查,包括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清晰,说明书是否完整等。
4.效能评估:对药品的临床疗效进行评估,比如对临床试验数据的分析和评估。
三、药品质量验收的内容1.化学成分检验:根据药品的成分配比进行检验,确保药品中标示的成分与实际成分一致。
2.理化指标检验:对药品的质量指标进行检验,包括颜色、外观、溶解度、PH值、熔点、含量等。
3.微生物限度检验:对药品中的微生物进行检验,确保药品中的微生物限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包装检查:对药品的包装进行检查,确保包装完整、清晰、无渗漏等。
5.说明书检查:对药品的说明书进行检查,确保说明书内容准确、完整。
6.药品检验记录:对药品质量验收过程中的结果进行记录,包括检验方法、结果和结论。
四、药品质量验收的责任部门药品质量验收的责任部门一般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院药事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五、药品质量验收的要求药品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药品质量验收应定期进行,对不合格的药品及时予以处理。
六、药品质量验收的程序药品质量验收的程序一般包括:文件审查、质量标准检验、包装检查、效能评估和药品检验记录等环节。
七、药品质量验收的结果处理对于合格的药品,应予以接收并进行入库操作;对于不合格的药品,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予以处理,包括退货、替换、销毁等。
八、药品质量验收的质量控制药品质量验收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质量验收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市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区)的通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市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区)的通
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宝政函[2013]43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14
【实施日期】2013.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市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区)的通报
(宝政函〔2013〕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积极推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检验监测体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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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2•【字号】宝政办发〔2022〕62号•【施行日期】2022.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2日宝鸡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陕政办发〔2021〕42号),提升我市药品监管能力水平,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和全省药品监管省、市、县“一盘棋”总基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需求,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重点任务1.加强药品规范制度建设。
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陕西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需要及时出台我市相关落实措施文件。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健全完善全省“一盘棋”、运行“一体化”药品监管体制机制。
落实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明确市、县区药品监管事权清单、责任清单、协同清单,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增强稽查执法检查力量。
奋进新时代·宝鸡推动作业改革见实效
奋进新时代·宝鸡推动作业改革见实效作者:来源:《陕西教育·综合版》2024年第02期编者按2021年,宝鸡市抢抓机遇,率先在全省推广应用“提升中小学作业设计质量的实践研究”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
2023年10月13日,《陕西省“双减”工作动态》(第47期)以《宝鸡市唱好减负提质“三重唱”》为题,面向全省推广宝鸡中小学改革经验。
2023年11月21日,教育部官网以《陕西宝鸡综合施策推动作业改革见实效》为题,面向全国推介宝鸡中小学作业改革经验。
这是对宝鸡市借力国家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实验区,连续三年实施“作业革命”的充分肯定。
本刊本期聚焦宝鸡“作业革命”,展示宝鸡市、金台区、千阳县、岐山县“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探索,为优化全省教育减负提质路径添砖加瓦。
近年来,宝鸡市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将探索区域作业减负实施策略作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核心任务,系统设计、综合施策,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落实减负增效,推动了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谋实策——系统思维,整体架构1.统筹设计,优化方案一是画好“管理图”。
市县校均成立“作业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全市上下形成“全员抓、全程抓、全力抓”的三级领导机构,负责作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具体落实。
组建推广专班,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调研、指导、评估、督办、考核、宣传等工作。
二是谋定“规划图”。
印发《宝鸡市推广应用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开展“作业革命”教学改革工作方案(2021—2023年行动计划)》,指明改革方向,明确工作目标,在全市中小学掀起以“减负、提质、增效”为目标的作业改革。
召开全市中小学“作业革命”教学改革动员部署会,对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策略等进行全面部署和深入研讨。
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细定“任务书”,明确“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三是调整“策略图”。
依据国家教育热点和宝鸡市教育改革重点,及时调整优化推进策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17•【字号】宝政办发〔2023〕32号•【施行日期】2023.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17日宝鸡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和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将宝鸡市作为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的通知》(陕医保函〔2022〕93号)文件精神,为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不断提升价格治理水平。
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新机制,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建立合理补偿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公益属性,总量调控。
突出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着眼多元化目标动态平衡,引导公立医疗机构提升高质量发展新效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宝政办发[2012]44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2〕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宝鸡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试点工作方案省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并先期在我市试点。
为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陕西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卫药统办发〔2012〕11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议精神,巩固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成果,加强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引入配送竞争机制,提高配送效率,确保统一配送工作有序、有效运行,为全省开展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提供经验。
二、工作任务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监管、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试点。
通过遴选配送企业,实现全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统一价格,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和安全,让群众用上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药品。
三、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2012年4月下旬)成立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宝鸡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细则》,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执行。
(二)实施阶段(2012年5月1日—6月15日)1.遴选配送企业(5月1日—6月10日)。
药品质量验收细则范本
药品质量验收细则范本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药品质量验收的详细细则,以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采购单位等相关方,以指导他们在药品质量验收环节的操作。
二、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1.药品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2.质量验收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药品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操作。
3.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药品质量验收知识和技能,保证验收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质量验收的具体内容1.外观检查(1)药品外包装完整,无破损、变形等情况。
(2)药品外包装标识清晰、完整,无模糊、缺漏等情况。
(3)视药品类型进行外观质量评价,确认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标签与说明书核对(1)核对药品标签上的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等信息是否与实物相符。
(2)核对药品说明书上的药品使用说明、储存条件等信息是否与实物相符。
(3)核对相关许可证书、批准文号等信息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成分分析(1)依据药品种类,选择相应的分析方法。
(2)按照规定的分析方法进行药品成分的定性和定量分析。
(3)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和比对,确保药品成分的合格性。
4.理化指标检测(1)依据药品种类和标准要求,确定相应的理化指标。
(2)使用合适的仪器和方法进行理化指标的检测。
(3)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确保药品的理化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5.微生物检测(1)依据药品种类和标准要求,确定相应的微生物指标。
(2)采集样品进行微生物检测,使用适当的培养基和方法进行培养。
(3)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和比对,确保药品的微生物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6.其他特殊检测项目(1)根据药品的特殊属性和标准要求,选择相应的特殊检测项目。
(2)使用相应的仪器和方法进行检测,确保特殊项目的合格性。
四、质量验收结果的处理1.若药品经过质量验收,符合标准要求,则验收结果为合格。
2.若药品经过质量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则验收结果为不合格。
药品质量验收细则范本
药品质量验收细则范本
一、验收目的:
鉴定药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确保药品安全有效使用。
二、验收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名称、包装标签、外观、药品成分、药品质量指标、药品包装及运输条件等方面。
三、验收方法:
1. 根据药品批号,确认药品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2. 剥开包装,仔细检查药品包装标签是否清晰、完整,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贮存条件等信息。
3. 观察药品外观,检查是否有明显异常,如变色、有悬浮物、沉淀等。
4. 根据药品质量标准,取药品样品进一步检验,包括外观、含量测定、溶出度、含量一致性、微生物检验等。
5. 根据药品包装或运输条件要求,检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如是否有破损、漏液等。
四、验收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药品质量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符合质量要求。
五、验收文件:
1. 验收记录表,记录验收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验收结果等信息。
2. 相关药品质量检验及验证报告,记录药品质量检验结果。
六、验收责任:
验收工作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以上为药品质量验收细则范本,具体的验收内容和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确定。
创建药品安全示范试点工作评价细则
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评价细则
(征求意见稿)
说明
一、评价内容分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应急处理体系建设、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等6个方面,每项评价条款设定具体分值,评价满分100。
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对创建单位实施现场验收,并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评价。
评价方式分为查看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并逐项做出“通过”或者“未通过”的评价。
未通过的条款,按其分值进行扣除,依据实际得分判定综合评分。
评价分为“合格”(90分及以上)、“不合格”(90分以下),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现制售假药窝点一票否决。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择优推荐上报参评“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名单(原则上不超过辖区内县的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对参评县(市、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颁发“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证明,并向社会公告。
四、本细则“评价要点”中“药品”相关内容包含“医疗器械”相关要求。
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评价细则。
区级医院验收标准
附件:***区区级医院规范药房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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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为切实做好区级医院药品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区区级医院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制订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区级医院“规范药房”现场检查、验收。
三、本标准分为七个部分共34条,总分500分。
各部分内容和分值为:1、组织管理60分;2、人员与培训80分;3、场地与设施80分;4、购进与验收80分;5、储存、保管与养护105分;6、配方与服务80分;7、临床药学15分。
四、现场考核各部分得分率均达到80%以上为合格。
五、评分方法
1、评分通则
不宜量化的条款按评分通则打分:即评定分等于标准分乘以评分系数。
评分系数及含义为:
全面达到规定的要求:评分系数为1.0
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评分系数为0.8
5
工作已开展,但有缺陷:评分系数为0.5
尚未开展工作:评分系数为0
2、计算公式:评定分
得分率=_____________×100%
该部分总分-合理缺项分
3、扣分标准:扣分最高限额为该条款分值扣完为止。
4、合理缺项分:无此条款内容,可不作评定结论的合理缺项的分值。
6。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18•【字号】宝政办发〔2023〕39号•【施行日期】2023.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18日宝鸡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3〕11号),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进一步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框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大力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奋力谱写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由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配合,全面建立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为依据、制度机制为保障、联合抽查检查为主要手段、信息技术为支撑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
陕西省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
陕西省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
药品(零售)经营企业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2014年1月
编制说明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本省GSP认证,统一检查标准,确保认证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和《陕西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修订),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由条款、检查内容和评定细则组成。
评定细则是对检查内容的细化。
本标准共103项,其中关键项目(编号前加“*”)22项,一般项目81项。
(三)涉及冷冻、冷藏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等附录单独规定的内容严格按照附录检查,并分别对应相应条款。
(四)本标准由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评定方法
(一)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按照本标准逐项作出评定。
(二)凡未达标的,即为缺陷项目。
其中,关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三)合理缺项是指《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范围未核准的项目。
合理缺项不予评定,计算缺陷率时,从标准项目总数中,减去合理缺项数,计算公式为:
缺陷率=
一般缺陷项数
×100% 一般项目总数-一般合理缺项数
(四)结果评定。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1•【字号】宝政字〔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宝鸡率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构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检验监测体系、企业诚信体系、社会监督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等“五大体系”,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现就加快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围绕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的奋斗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责任落实、科学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原则,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夯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础,完善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保障水平,到今年年底,全面建立起责任明晰、支撑有力、保障到位、运转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五大体系”,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政府责任,调整成立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坚持以环节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监管责任,做到不重不漏;健全乡镇、街道管理机构,充实监管力量,延伸监管触角;夯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生产经营各环节质量控制责任人员,保证生产经营全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药品质量验收细则范本
药品质量验收细则范本一、验收对象:药品二、验收内容:1. 药品名称:- 名称是否与订单一致- 是否为合格的药品制剂2. 药品规格:- 规格是否与订单一致- 规格是否符合药品监管部门规定3. 药品包装:- 包装是否完好无损- 包装是否符合药品监管部门规定4. 药品外观:- 药品是否干净整洁- 药品外观是否与正常药品一致5. 药品标签:- 药品标签是否完整清晰- 是否标注了正确的药品信息6. 药品成分:- 药品成分是否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药品成分是否合格7. 药品生产日期:- 生产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 是否符合药品监管部门规定8. 药品有效期:- 是否标明了药品的有效期限- 是否在有效期内9. 药品贮存条件:- 药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有适当的贮存说明10. 药品使用说明:- 药品使用说明是否完整- 是否标明了正确的使用方法三、验收标准:1. 药品名称、规格、包装、外观、标签、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贮存条件、使用说明均符合药品监管部门要求。
2. 药品成分合格,无异常物质。
3. 药品包装完好无损,无渗漏、破损现象。
四、验收步骤:1. 核对供应商提供的药品清单,确保药品名称、规格、包装标准与订单一致。
2. 检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破损、渗漏等现象。
3. 检查药品外观是否整洁,是否与正常药品一致。
4. 检查药品标签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标注了正确的药品信息。
5. 检查药品成分是否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是否合格。
6. 检查药品生产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符合药品监管部门规定。
7. 检查药品有效期是否标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8. 检查药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适当的贮存说明。
9. 检查药品使用说明是否完整,是否标明了正确的使用方法。
五、验收记录:1. 记录验收日期、验收人员信息。
2. 记录药品名称、规格、包装、外观、标签、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情况。
3. 如发现异常情况,记录具体异常情况。
药品质量验收细则范文(4篇)
药品质量验收细则范文一、目的本验收细则的目的是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性,为药品的使用提供可靠的保障。
二、适用范围本验收细则适用于药品供应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对药品进行质量验收。
三、验收要求1. 药品生产企业应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且在许可证范围内生产的药品方可接受验收。
2. 验收的药品应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
3. 验收的药品应具备合格证明,包括《药品合格证》、《药品批准文号》等。
4. 验收的药品应具备正确的包装和标签,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5. 验收的药品应具备完整的说明书和标签,包括药品的使用方法、剂量、禁忌症、不良反应等信息。
6. 药品的外观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无异常气味和颜色,无明显杂质和异物。
7. 药品的包装应完整无损,无泄漏、破损等情况。
8. 对于注射剂、口服液等液体剂型的药品,应进行外观检查,确保无浑浊、沉淀、变色等异常情况。
9. 对于固体剂型的药品,应进行触摸和敲击检查,确保无硬块、粉末飞散等异常情况。
10. 药品的保存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包括储存温度、湿度等要求,并应有相应的记录和监测措施。
四、验收程序1. 药品供应商将药品送至验收单位,并提供相应的药品质量证明和相关文件。
2. 验收单位对药品进行逐一检查,包括外观、包装、标签等方面。
3. 验收单位抽样进行质量检测,包括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微生物限度、残留限度等方面。
4. 验收单位对药品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判断其是否符合要求。
5. 如药品质量符合要求,则发放验收合格证明,同时将药品存档备案。
6. 如药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则提出整改要求,并协商解决方案。
7. 药品供应商接受整改并重新提交药品,经再次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验收记录1. 验收单位应建立药品质量验收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26•【字号】宝政办函〔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宝政办函〔2019〕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8年,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中、省医改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突破口,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为抓手,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着力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体制机制改革,聚焦三医联动,强化综合施策,统筹推动各项改革措施,医改“宝鸡模式”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改革红利不断释放,阶段性成果逐步凸显,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推动宝鸡医改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2018年度医改工作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在医改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凤翔县等5个医改先进县区和市财政局等6个医改先进市级部门(名单见附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获得先进的县区、部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其他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不断巩固提升医改成果,稳步推进健康宝鸡建设,为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附件:2018年度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月26日附件2018年度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名单一、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先进县区(5个)凤翔县眉县金台区凤县陈仓区二、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先进部门(6个)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创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和示范单位的通知-宝政办函[2013]222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创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和示范单位的通知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创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和示范单位的通知(宝政办函〔2013〕2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宝鸡市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知》(宝政办函〔2013〕79号)要求,经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申报,市政府法制办筛选并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岐山县、扶风县、陇县、金台区、渭滨区作为创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司法局、市物价局作为创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创建期为一年,期满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单位报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命名为“宝鸡市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宝鸡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授予标牌。
确定为创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县区的有关县区政府和确定为示范单位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宝鸡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扎实开展创建活动。
要对照《宝鸡市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结合本县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实际,针对依法行政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狠抓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县区和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切实取得实效,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区级医院验收标准
区级医院验收标准第一篇:区级医院验收标准附件:***区区级医院规范药房验收标准4说明:一、为切实做好区级医院药品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区区级医院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制订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区级医院“规范药房”现场检查、验收。
三、本标准分为七个部分共34条,总分500分。
各部分内容和分值为:1、组织管理60分;2、人员与培训80分;3、场地与设施80分;4、购进与验收80分;5、储存、保管与养护105分;6、配方与服务80分;7、临床药学15分。
四、现场考核各部分得分率均达到80%以上为合格。
五、评分方法1、评分通则不宜量化的条款按评分通则打分:即评定分等于标准分乘以评分系数。
评分系数及含义为:全面达到规定的要求:评分系数为1.0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评分系数为0.8工作已开展,但有缺陷:评分系数为0.5尚未开展工作:评分系数为02、计算公式:评定分得分率=_____________×100%该部分总分-合理缺项分3、扣分标准:扣分最高限额为该条款分值扣完为止。
4、合理缺项分:无此条款内容,可不作评定结论的合理缺项的分值。
第二篇:湖北省医院供应室验收标准附录湖北省医院供应室检查验收标准一、设置与布局1、供应室应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建筑面积0.5m2~0.7m2/床位;2、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室内采光、通风良好,建筑装饰符合卫生学要求。
3、室内布局和人物流向合理,不准逆行,明确划分污染区、清洁区和无菌区,各区标志醒目,或区域之间设有实用屏障隔开,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可双开门清洗,消毒机分开;清洁区与无菌区之间可用双开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隔开;4、污染区内设有物品分类回收和初步处理消毒清洗间;5、清洁区设有手套、医疗器械、特殊器械清洗、精洗、检查包装、敷料准备等操作间。
清洁区内可设办公室、值班室、库房、更衣室;清洁区与无菌区之间设有压力蒸汽灭菌室;6、无菌区内设有无菌物品储存室、发放室。
药品质量考核标准
(标准值≥90% 分值100分)
科室: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者: 得分:
项 目
考核内容
分值
一项不合格扣分标准
考核记录
得 分
药品管理
1、药品由专人领取、保管,药物标签应明显。
12
-2
2、每日清点各种贵重药品和急救药,有记录,保证数目准确。
5
-2
3、无过期、变质、变色、发霉药品。
10
-5
冰箱管理
1、保持冰箱内清洁、干
-1
3、冰箱内不得存放食物。
3
-2
10
-2
4、外用、内服药分开放置。
8
-2
5、口服、静脉药分开放置。
5
-2
6、药品抽屉无混杂物。
10
-3
7、口服药瓶不缺盖。
5
-2
8、注射药不离盒。
5
-2
9、不同剂型不混放。
5
-2
10、药名不同药品不混装。
5
-2
11、患者的药物,专人专药专用,停药、出院或死亡时及时退药。
10
-4
毒麻药品管理
毒麻药专柜上锁,专人管理,有使用记录,班班清点,签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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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药品安全示范县(区)考核验收标准
注:1、本标准分十个部分,总分共计170分。
第一部分: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4个项目,20分;
第二部分: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3个项目共,20分;
第三部分: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2个项目,10分;
第四部分: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3个项目,20分;
第五部分: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4个项目,20分;
第六部分: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2个项目,20分;
第七部分:加强不良反应及药品广告监测,2个项目,15分;
第八部分:诚信体系建设,3个项目,20分;
第九部分:应急处理体系建设,2个项目,15分,其中一个为否决项;
第十部分:安全合理用药宣传,2个项目,10分。
2、出现标准中*9.2项,即辖区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县区,无资格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区)。
3、根据县区情况,允许有合理缺项。
4、验收时,分值率达到90%(含)以上,通过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