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为规范学校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和认定工作,引导学生积极有序地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学分范围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本科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各类科技活动、竞赛、社会实践、发明创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实践,取得成效,经审核认定取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1.已结题的级、省级、校级、院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2.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活动;3.作为正式代表受邀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4.正式发表论文;5.发明创造获得专利;6.参加创业培训或者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指学生依托专业知识开展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企业运营过程);7.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二、创新创业学分用途经本人申请,学院、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创新创业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单,可用于免修不超过8学分的开放课程学分或代替第二课堂学分。
三、奖励项目1.竞赛凡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学生,级各类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4、3、2个创新创业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3、2、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省级各类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3、2、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2、1.5、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
市级、校级竞赛活动中一等奖获得者,每人分别计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
2.科技活动(1)国际性大学生科技活动(含设计、发明创造等)中获奖者或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经学校审批,可获得2-4个创新创业学分。
(2)代表学校参加级科技活动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4、3、2个创新创业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3、2、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省级科技活动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3、2、1创新创业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2、1.5、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级或省级科技活动获优秀奖、鼓励奖者,级每人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省级每人计0.5个创新创业学分/项。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主动强化专业技能,积极开展创业实践训练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全面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参与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相关训练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或成果,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的审核评定。
学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师教育中心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等。
第四条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并受理申报、组织评审会议、公布认定结果等。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认定范围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明确以“XX 大学学生”身份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的活动,并达到相关学分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
第七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1.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注册国家专利、发表艺术作品、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
2.参与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项、参加相关学科技术研究培训、研究性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
3.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并获等级奖励。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XXX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制度。
为规范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具体名目见附件),并经成绩认定所取得的相应学分。
未修够该学分者视为该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不准予毕业,本科生的最低要求是10个学分,专科生为6个学分,上不封顶。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模式。
教务处是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主管部门,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规章制度制定、组织认定、评估检查等;各二级学院负责本级相关工作。
第二章设置类型与学分分值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竞赛”、“科研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考试认证”四大类设置,各类对应学分分值见附件。
1.“竞赛”是指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文体竞赛、以及创新创业竞赛等各类赛事,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2.“科研与创新创业”是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出版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获得专利、参加教师教研科研项目、参加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参加实验室课外开放项目及创新创业项目等活动。
3.“社会实践”是指参加志愿者公益活动、社会实践获奖、三下乡、西部计划、大型文体演出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4.“考试认证”是指考取各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参加能力考试及认证等并成绩优异。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不同层级成果,不累计记分,按可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成果与个人成果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记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六条个人申请。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工作在每学期10-15周进行。
由学生本人通过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信息系统填写《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表》,并上传支撑佐证材料,提交相关单位审查认定。
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为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倡导大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获取相应的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条综合素质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参加校级(含)以上各类文体竞赛、等级考试、专业技术考试、文艺创作、实践活动等,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1.各级各类文体竞赛;2.各类等级考试及技能证书;3.文艺创作;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일-5.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1.大学生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大赛;2.科学研究活动;3.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4.经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
第五条学分的认定与程序1.学生在校期间需获得的综合素质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别根据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依学生参加各类相关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认定其学分值,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获取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超出部分可认定为综合素质学分。
2.学生分别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将该学年在校期间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个人填报,经专业班级汇总后报所在学院审核。
报送时应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佐证材料并在学院存档。
审核后的相关学分填报数据由学院整理报送教务处复核备案,并由教务处导入教学管理系统。
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可在毕业学期进行一次补报。
3.学校加强对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对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이-4.相同项目(内容)等级考试不重复统计。
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 学分置换办法
“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倡导和鼓励大学生个性化发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活动、科技竞赛、素质拓展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生中设立“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以下简称“创新拓展学分”)第二条“创新拓展学分”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是对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与素质拓展活动成效的考量,也是我校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化是根据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特点,所制定的第二课堂培养计划,鼓励和倡导本科生参加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并将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状况全面纳入培养方案中学分管理。
第三条“创新拓展学分”为培养方案中必须完成的学分,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12个“创新拓展学分”后方可毕业。
第二章学分体系第四条“创新拓展学分”包括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共计12学分。
其中必修8学分,选修4学分,具体学分体系见表1,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创新拓展学分”。
第五条必修学分包括创业基础(1学分)、思政课程社会实践(1)和专业社会实践(6学分)两个个模块,必修学分模块之间,不可相互替代、充抵。
选修学分包括各类科技与专业竞赛、志愿服务、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职业技能培训与其它四个模块,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在一个或多个模块进行选修,累计达到4学分即可。
表1 “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体系性质学分体系活动形式学分学期安排必修创业基础思政课程社会实践活动 1 第1-4学期思政课程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 1专业课外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 6 第2-6学期选修科学技术与专业竞赛学分创新创业竞赛、科研训练、大创计划4 第1-7学期志愿服务学分志愿服务活动社团活动与社会分工学分社团活动与社会分工职业技能培训及其它学分职业技能证书及其它第三章学分评分标准第六条学生参加创业基础按表2获得相应学分,就业指导中心确定主题活动,任课教师确定成绩评定和记载。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设置标准
途径项目内容学分说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1-6名)结项优秀5排名不分先后结项合格4省级(1-6名)结项优秀4结项合格3校级(1-5名)结项优秀3结项合格2院级(1-5名)结项优秀2结项合格1学科竞赛A类(国家级竞赛)特等奖7排名不分先后一等奖5二等奖4三等奖3参赛(优秀)奖2B类(部委级竞赛)特等奖6一等奖5二等奖4三等奖3参赛(优秀)奖2C类(省级竞赛)特等奖5一等奖4二等奖3三等奖2D类(校级竞赛)一等奖2其他奖项1E类(学院级竞赛)获奖1体育类比赛打破全国纪录7排名不分先后打破省级纪录6国际级比赛个人或集体前8名5国家级比赛个人或集体前8名4省级比赛个人或集体前6名3市级比赛个人或集体前3名2校级比赛个人或集体第1名1学术论文A类1-5名10等差递减0.5分B类1-4名7等差递减0.5分C类1-4名5等差递减0.5分D类1-3名3等差递减0.5分E类1-3名2等差递减0.5分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设置标准文章专著作品发表文章或报道2000字以上2若为集体创作,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不足0.5学分,按0.5学分计。
1000字以上1少于1000字0.5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20万字以上510万字以上45万字以上3低于5万字2发表美术、音乐、设计等作品A类出版社3B类出版社2C类出版社1参加学术会议国际学术会议大会报告6排名不分位次墙报展示4国内学术会议大会报告4墙报展示2专利申请发明专利以授权号为准1-10名10等差递减0.5分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以授权号为准1-5名5等差递减0.5分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以授权号为准1-5名3等差递减0.5分科研训练参与教师课题;开放实验项目撰写2000字以上实验或研究报告,并考核合格1累计不超过2学分社会实践参军并光荣退役提供退役证3提供退役证社会实践与调研(科技文化卫生服务等)全国优秀团队、先进个人4提供学校团委开具的证明,排名不分位次省级优秀团队、先进个人3校级优秀团队、先进个人2院级优秀团队,先进个人1社会调查3000字以上调研报告并产生显著社会效益23000字以上调研报告1志愿者服务公益活动累计一周及以上或满32学时时1学校社团活动担任社团组织成员半年及以上并参与社团活动0.5提供学校团委开具的证明,累计不超过1学分创业实践活动满一年3个学分,不满一年半年以上2个学分,半年1个学分3提供工商管理部门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国家级注册资格证书2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证书从业资格证2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等级考试全国大学外语考试六级425分及以上2提供相关等级考试证书全国大学英语考试(艺术体育类学生)四级425分及以上2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口语考试A级、B级2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口语考试C级1全国高校外语专业考试八级2托福考试(TOEFL)80分及以上2托福考试(TOEFL)60分及以上1雅思考试(IELTS)6.5分及以上2雅思考试(IELTS)6分及以上1 BEC商务英语中级及以上2 BEC商务英语初级1职业英语水平等级中级及以上(三级以上)2职业英语水平等级初级、基础级(四、五级)1韩语能力考试五级及以上2韩语能力考试一级、二级、三级、四级1日本语能力测试一级(含其他语种)2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三级、四级(含其他语种)1山东省口语等级考试1国家汉办组织的国际汉语证书考试1普通话水平测试超过学生培养方案要求的,且须获得二级甲等以上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非计算机类专业)二级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3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程序员2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程序员3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系统分析员5国家健将级运动员4国家一级运动员3国家二级运动员2武术中级(四、五、六段)2国家一级裁判员3国家二级、三级裁判员2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等级证书四级及以上及瑜伽、舞蹈等体育锻炼证书1通识读书自行选择3本以上人文素养类书目进行研读,提交5000字以上读书心得1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累计不超过1学分听讲学术报告企业家论坛、创业沙龙5次且至少提交1篇2000字以上学习心得1累计不超1学分备注:1.“国家级注册资格证书”:指列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的职业资格,可从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证书颁发部门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
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理工学院为推进创新教育理念,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提高本科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并对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加以评定与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是指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理工学院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根据琼州学院理工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学生在校期间需要修满10学分的素质拓展类课程,其中包括文化素质选修课程(6学分)和竞赛与科技创新、学术报告和技能与就业培训三大模块(合计4学分)。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2011年后入学学生。
素质拓展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取毕业资格。
二计算标准与办法第四条各类素质拓展学分的计算标准见附件1。
第五条不同项目的素质拓展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的素质拓展学分只能以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团体项目第一完成人所取得的学分按项目相应的折算学分数乘以1计算,其他完成人按乘以0.5计算。
三素质拓展学分的管理第六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1、理工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由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完成。
2、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结果,由理工学院公示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素质拓展学分的评定办法:1、各专业应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与《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评定的参考标准》。
2、理工学院每学年末(每学年度的第二个学期的第十六周至第十八周)由各班级班主任组织学生进行素质拓展学分的申报工作。
在此期间,学生本人填写“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见附件二),提出素质拓展学分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于各班级班主任处。
各班级班主任于十八周前汇集交本班级本学年的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后,进行初审后,报经理工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评审。
理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理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执行教学计划中对实践环节的具体要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创新实践意识,特制定《XX理工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考核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院相关部门考核后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根据《XX理工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容要求,自2018级学生入学开始,须在毕业前修满4学分,超出部分可以累计但不计入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考核的监督管理和复核汇总工作。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学分的具体考核和管理工作。
各系(部)、各部门专人按照《管理办法》内容要求负责学分的初审工作。
第二章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范围及考核方式第四条各类等级考试,主要指学生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或其他语种与之对应级别考试)或者计算机等级考试。
根据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取得证书级别给予对应学分;学生提供成绩证明或者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考核。
第五条各类竞赛,指由学院认可的机构组织的竞赛。
根据学生参与级别不同给予对应学分;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者参赛证明申请学分考核。
第六条学术论文,指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有正式刊号(ISSN、CN刊号或ISBN出版号)或者由官方机构主办的没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活动。
依据学生发表论文刊物的级别给予对应学分;学生提供杂志原件(电子版在线检测)、复印件申请考核。
第七条读书实践,指学生阅读专业课、经典名著等并书写读书报告的活动,每篇读书报告不少于5000字。
根据学生提交的读书报告给予对应学分;学生提供手写读书报告申请考核。
第八条学术报告,指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内外各类学术讲座或报告。
不包含各类培训会(如考研培训会、考研讲座等)、交流会、联谊会、表彰会等。
学生填写《学分记录手册》申请考核。
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管理条例
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管理条例(2008年3月修订)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我校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课外创新实践意识与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将创新学分正式纳入本科人才培养计划,从2004级开始,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学分”,对学生进行创新精神和能力培养,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所取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后确认的学分。
第三条本科生参加院系及校级以上的第一课堂外的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活动,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发明创造、学科竞赛、文体比赛、撰写学术论文、文学艺术创作等活动,取得一定标志性的科技成果、获得各类技能等级证书、各类竞赛奖励或名次等结果,均可获得一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
第四条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组织。
各学院系成立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主任)、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组长、副组长的学生课外实践学分认定小组,负责对该院(系)学生创新学分进行认定和登录成绩。
第五条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办法。
原则上按照“西南石油大学创新学分考核一览表”对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进行审核、认定;对于表内未列出的项目,其学分标准应报教务处批准后认定,不同项目内容的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可累计加载,但同一创新实践内容的学费呢只能以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算,不得累加。
第六条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程序。
创新学分的认定统一在每年的五月份进行。
首先由学分对照“西南石油大学创新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填写“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其次院(系)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小组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认定;第三,将学分认定情况按照专业年级汇总(其中班名、学号、学生姓名由教务处管理系统导出),告知学生并存档。
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本科生的创新创业类学分管理,鼓励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结合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1、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自2020级普通本科生起,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创新创业学分7分,方可拥有毕业资格,如毕业前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得毕业资格。
2、为切实推进双创教育,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学院全面实施本科生导师制。
新生入校一月内可自愿选择导师,大二开始学院按照全部学生数量均衡、合理搭配原则,统筹安排导师,建立以导师为主导,高年级本科生帮助低年级本科生的纵向链式学习科研团队,围绕学生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考研就业等开展个性化指导。
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调整。
3、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修创新创业课程学分及以学生名义参加的各级各类比赛、科技创新活动、学术活动、双创计划、创业孵化、课外活动、技能培训等所取得的成果通过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4、学科类竞赛项目(英语、数学和化学等)由各教学班级班主任负责动员、引导和指导学生参与竞赛项目;创新创业类竞赛项目由班主任负责动员,本科生导师引导、指导学生参与竞赛项目;专业核心课程类竞赛项目(包含自设学科竞赛项目)由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教师动员、引导、指导学生积极参与竞赛项目。
5、学院自设学科竞赛项目由教学系(部)组织实施,竞赛负责人须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和培训,完成竞赛其它相关工作。
学院团总支及下属学生社团须协助完成各项组织工作,做好竞赛的宣传、报名、培训组织工作;联系参赛学生,负责参赛、竞赛储备学生团队管理;收集竞赛实施意见,反馈给系(部)竞赛负责人。
二、学分认定的范围(一)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内容创新创业课程学分由学院各教学系(部)认定相关创新创业课程,需与学科竞赛紧密关联,由任课老师、创新创业导师或行业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相关学科竞赛,该类学分不得超过5分,相关学科竞赛可参照附件1、2。
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凸现我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办学定位,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长效机制,激励教师积极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创新创业竞赛主要分为由教育部高教司、省教育厅高教处及各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的专业竞赛、学科竞赛(以下统称学科竞赛)和学会、协会、组委会组织的大学生科技活动两部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学校大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大学生科技活动的整体规划和宏观政策制定,在特殊情况下负责裁决学科竞赛与科技活动的界定。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学科竞赛项目的立项、备案和发布,学科竞赛经费管理,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制定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规范。
第五条校团委负责各类学会、协会、组委会组织的大学生科技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负责大学生科技活动的组织、协调、大学生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对外联系及其它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大学生科技活动管理规范。
第六条各学院要成立专项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导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工作。
学科竞赛第一负责人为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其它科技活动根据情况由学院政研究确定第一负责人。
第七条各学院负责组织院团委、院学生会、院办、学办、实验教学中心、专业教研室等力量,形成合力,确保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成绩不断提高。
第八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及学校学科竞赛规范、大学生科技活动管理规范,制定本单位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实施规范。
结合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第三章竞赛管理第九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采取项目形式进行管理。
学科竞赛、科技活动的具体管理分别依照按相关部门制定的管理规范进行管理。
第十条各相关教学单位负责具体竞赛的承办,包括组织宣传、负责参赛选手的报名、选拔、培训与参赛工作。
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培养大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提高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与个性化协调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课外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学分外,必须取得一定的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包括学生必修学分和可以充抵学科基础选修课或通识类选修课学分的学分,其中必修的创新实践学分为2学分,列入实践教学环节;可以充抵学科基础选修课或通识类选修课的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可将学生实际取得的超出部分如实记入学业成绩.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教学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等组成的创新实践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
团委负责对各学院的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进行审核,报教务处计入学生学业成绩.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一)创新训练项目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计划、大学生科研立项等创新训练项目,须经结题验收,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3、团体项目中各成员获得的学分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确定,并须经指导教师审核确认。
(二)学科竞赛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知识技能竞赛,参赛和获奖的学分按照奖励等级而定,具体如下:2、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3、同一竞赛项目不累计积分,只计算最高奖的学分.4、如遇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依次类推。
(三)学术论文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2、如论文有多位作者,则由论文第一作者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四)发明创造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申请或取得国家专利,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实践学2、如专利的获得者为多人,则由专利第一完成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
大学创新素质学分管理办法
XXX大学大学生创新素质学分管理办法(修订)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较高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决定实行“创新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制度。
根据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结合学校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和人文素质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创新素质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在科研创新、创业训练、人文体育、艺术和专业认证考试等创新素质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素质拓展方面的成果(成绩),经学校审核评定可获得的相应学分。
二、创新素质学分记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外,还应该获得相应创新素质学分,方准予毕业。
创新素质学分在全学程应不低于6学分。
三、各学院(基地)负责本学院创新素质学分宣传、审核、认定、汇总和报送工作。
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创新学分管理统计和审核工作。
四、创新素质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学校大学生创新素质教育活动,均可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素质活动的学分认定标准和学分类型,予以学分认定。
1.学生参加创新活动取得成果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学分的重要依据。
成果级别和等级由各竞赛、项目负责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2.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人文、体育和艺术等方面竞赛并获得相应级别的奖项,将根据活动级别给予相应学分。
3.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
体育项目同一球类或同一田径类等,一年内只能就高认定一次学分。
4.集体奖项中,每一位参与学生获得的学分均按该项目总分计算。
5、具体论文、项目、作品、专利类等集体成果的学分认定参见附件《华北理工大学创新素质学分认定标准》。
五、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创新素质学分的监督管理工作,凡弄虚作假者,经发现查实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参照考试作弊情形)进行严肃处理。
六、创新素质活动的分类创新素质活动分为科研创新、创业训练、人文体育、艺术和专业认证考试四大类,具体内容如下:1.科研创新训练类包括:发表论文及文学艺术作品;参加国际、国家、省、市和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挑战杯)、实验技能竞赛;参与“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自主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研究;获得科技成果、科技发明专利。
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为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倡导大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获取相应的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条综合素质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参加校级(含)以上各类文体竞赛、等级考试、专业技术考试、文艺创作、实践活动等,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1.各级各类文体竞赛;2.各类等级考试及技能证书;3.文艺创作;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일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5.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1.大学生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大赛;2.科学研究活动;3.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4.经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
第五条学分的认定与程序1.学生在校期间需获得的综合素质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别根据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依学生参加各类相关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认定其学分值,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获取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超出部分可认定为综合素质学分。
2.学生分别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将该学年在校期间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个人填报,经专业班级汇总后报所在学院审核。
报送时应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佐证材料并在学院存档。
审核后的相关学分填报数据由学院整理报送教务处复核备案,并由教务处导入教学管理系统。
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可在毕业学期进行一次补报。
3.学校加强对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对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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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为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倡导大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获取相应的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条综合素质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参加校级(含)以上各类文体竞赛、等级考试、专业技术考试、文艺创作、实践活动等,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各级各类文体竞赛;
2.各类等级考试及技能证书;
3.文艺创作;
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5.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大学生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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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学研究活动;
3.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
4.经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
第五条学分的认定与程序
1.学生在校期间需获得的综合素质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别根据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依学生参加各类相关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认定其学分值,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获取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超出部分可认定为综合素质学分。
2.学生分别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将该学年在校期间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个人填报,经专业班级汇总后报所在学院审核。
报送时应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佐证材料并在学院存档。
审核后的相关学分填报数据由学院整理报送教务处复核备案,并由教务处导入教学管理系统。
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可在毕业学期进行一次补报。
3.学校加强对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对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4.相同项目(内容)等级考试不重复统计。
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统计。
第六条本办法是对《关于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设立与认定的暂行办法》(教务字〔20XX〕94号)和《关于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教务字〔20XX〕88号)的修订,自20XX级学生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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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认定标准表
2.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表附表:
1.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认定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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