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评定标准(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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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我校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从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创新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项目。

2.学科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在科技园注册公司等创业实践活动。

4.学术论文: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5.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等。

6.科研成果:参加教师实验教学自制仪器的研制或者其他科研课题研究。

7.学术报告:指学生结合所参与的创新创业活动,面向师生主讲的学术报告。

8.创新创业讲座:指学生参加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以及科技园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讲座。

9.技能考核:指学生参加外语考试、计算机类考试、普通话考试、和其它专业资格认证考试。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按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参见附件。

第三章认定方式及要求第六条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认定”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照归口管理的模式由活动主办或组织单位(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认定。

吉林动画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自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

吉林动画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自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

吉林动画学院文件吉动院教字〔2018〕15 号吉林动画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2017级起实行)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活动、创新创业及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校设立创新学分。

为进一步规范创新学分的管理,对原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章创新学分的认定管理第一条创新学分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2017级学生开始凡我校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本专业应修的课程学分之外,还应累计修满8学分的创新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条教务部是创新学分统筹管理部门。

学校负责的创新学分由教务部、学工部、校务部、招生与就业发展中心、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科研管理部、图书馆、企科研与技术创新中心、通识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俱乐部、校缘产业公司等部门根据分管范围认定。

第三条各学院负责创新学分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学院成立创新学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工办主任、系主任、部分辅导员组成。

负责本单位学生创新学分工作总体布置、学分审核、组织复议、自查、争议处理等工作。

辅导员具体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统计、上报、公示、录入等工作。

学生跨学院参加有关竞赛或活动获得的创新学分,由学生所在学院创新学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学院创新学分设置表》规定进行认定。

第四条学工部是创新学分认定协助监管部门。

学工部协助教务部做好各学院学工办创新学分制度落实、监管认定工作规范开展。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第五条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共八类:即创新创业活动、科学研究成果、学科竞赛获奖、职业资格认证、文体竞赛获奖、外语水平测试、社会实践、参加论坛讲座等。

其中前五类获国际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学院级奖项最高可分获8、5、4、3、2学分。

第八类参加论坛讲座获得的学分上限不能超过2学分。

长春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长春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长春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细则为加强对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参加实践创新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落实创新创业学分制度,根据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方案》(长理工教字〔2017〕26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学分评定小组,负责本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评定工作。

组长:院长、书记副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书记成员:系(部)主任、系(部)副主任、各年级辅导员、教学干事一、学分类型及内容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训练以及培养方案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等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后授予的学分。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实际,创新创业学分包含学科竞赛类学分、科技创新活动类学分、学术论文类学分、发明创造类学分、专业技能类学分、人文素养类学分、社会实践类学分、国际交流与研修类学分、创业类学分九大类。

二、认定对象和有效时间创新创业学分获得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

三、认定原则及学分管理1.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为“谁承办、谁认定”,即创新创业学分由学院内创新创业活动承办部门负责人根据学校评定标准进行认定。

2.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只取最高值,不重复认定。

3. 学生所获创新创业学分中人文素养类和社会实践类学分合计不得超过2学分(如超出2学分,记作2学分。

)。

4. 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的申请认定材料、认定结果等材料等同于考试试卷,应按照试卷的相关管理规定在学院各专业归档留存。

四、认定程序1.学院各部门集中组织的各类活动,相应承办部门须在活动结束后组织本次活动的创新创业学分的申报和认定工作。

由学生本人依据本学期内取得的各类成果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各类成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创新创业学分类别报不同承办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造思维、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通过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发表论文、创办企业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隶属于创新创业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是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环节。

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至少8个学分的“创新创业学分”(其中2个学分为创新创业必修课程学分,6个学分为“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方能准予毕业。

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及取得的相关成果,首先按“认定”方式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超出毕业要求的部分方可申请学分“置换”,须依据培养目标达成度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置换公共选修课、创新创业选修课程、实践教学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用于置换的学分不得超过6个学分。

第四条创新创业课程学分的认定按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规定直接申请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由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日常项目组织及学分申报和初步审核工作,根据活动类别由教务处、校团委、学工处、学院等组织该项目或活动的部门或单位负责,学分最终审定由教务处归口。

第五条各学院负责开发本学院与专业相关的创新创业课程,制定院级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审核及报送等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六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定标准:1、学术论文类: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在学术会议上发言或学术论文被收录会议论文集;参加各类学术讲座或讲坛。

具体学分对应表如下:2、实践项目类:完成的校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

具体学分对应表如下:注:创新创业项目每个团队主持人不超过2人,团队总人数不超过5人。

关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细则的补充说明

关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细则的补充说明

关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细则的补充说明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的内容要求,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技能学分”中的职业资格书须符合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详情见附件)。

另外,在“社会实践学分”项目中,学生通过志愿者服务活动申请学分的,申请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学分(≤2学分)。

以上要求从2016级本科生开始执行。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9年3月4日
上传:教务处 审核:赵万宗。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实践与创新学分认定程序及实施办法(2017年6月修订)为落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提升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规范实践与创新课程的学分认定工作,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实践与创新模块实施指导意见》(师教文[ 2015 ]10号)和《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实践与创新学分认定程序及实施办法》(师教文[ 2015 ]11号)有关要求,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环节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实践与创新模块中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两个环节的学分须经过认定后方可获得。

教学计划中,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和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2学分认定有2种方式:1、小学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2学分;2、小学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2学分。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与“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内容及考核办法(一)“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认定内容及考核办法1、学生参与以下三类活动可申请获得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第一类学习体验型本类活动以学院内举办的知识类讲座为主,具体包括企业家校园行系列活动和京师经管名家讲坛等。

注:此类活动因缺乏有效证明,2018年9月之前的均不认定,2018年9月之后,学院将对此类活动提供统一的活动证明,认定时须附活动证明。

第二类志愿服务型本类活动以志愿北京平台认证的志愿服务活动为主,凡是在平台上获得志愿时长的,均计入学分考核档案且学时可以累积计算。

注:(1)学院分团委组织的蒲公英中学志愿教辅计入该类活动,但暂未使用志愿北京平台进行时长记录,参加蒲公英中学志愿教辅可认定4小时/次,由分团委社会实践部开具证明方可认定;(2)本类活动还包括学院会务、寒假母校宣讲等其他志愿服务,提供有效的志愿证明即可进行认定。

第三类假期项目型本类活动以寒暑假期间的集中实践为主,具体包括校团委、本科生工作处及学校有关单位开展的各类实践活动,如暑期调研、支教项目和寒假返乡调研,实践时长须超过三天方可获得学分。

信阳师范学院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信阳师范学院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信院字〔2017〕197号信阳师范学院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和《信阳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方案》(信院字〔2013〕29号)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团学工作、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可的课外或校外实践创新创业活动而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实践创新创业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在实践创新创业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同一实践创新创业项目以最高分值计,不累加计算;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重复的,以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含二人及以上合作成果)主持人学分值提高到该项目学分值的120%,项目主要完成者限前五名。

第二章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构成第六条可认定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成果包括:团学工作、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及职业技能水平认证等活动项目取得的成果。

1.团学工作团学工作主要包括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等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如党团组织活动、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学生干部培训班、社团活动、主题班会等)、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以及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受到表彰等。

2.科研训练科研训练主要包括学生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论文(含论著、文艺作品、新闻作品等)、参加学术交流、获专利成果等。

3.学科技能竞赛学科技能竞赛主要包括教师教育、大学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及大学计算机等基础课程的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河南省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教学技能大赛、河南省高等学校互联网应用大赛等学科技能竞赛项目。

19042000.00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19042000.00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权证明及
合伙协议
书)
项目负责
人2分,
剩余分值
由负责人
入驻1年,由创新创业学院考核
认定
分配给项 目其他成
员,分值
区间在
0.5-1.5
仅负责人 计分,在 校团委备

学院提供相关活动证明材料, 该项累计
创新创业学院认定
不超过1 分

参加KAB等创新创业教育类
提供选课证明及考核成绩,考
创新创业教育
1
选修课程
核合格
参加由团委、学工部、教
创新创业讲坛
务处及创新创业学院组织
0.5
的各类创新创业讲坛和讲

提供参加证明
该项累计 不超过1

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
3
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
2

校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
1

完成并结题 完成并结题 完成并结题
校级项目
获一等奖以上
1
赛事
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未
由各个学
参赛
获奖或获奖不在上述等级 0.25/项
院提供参
范围
赛证明
SCI、EI、CSSCI检索期刊
论文、人大复印资料收录
4
论文等
以上成 果,论文 、作品及 专著类均 指第一完 成人,多 人合作者 依次递减 0.5个学
分;
科研训练
CSCD核心期刊论文
2
学术论文、作品
教育厅发
文或由全
国正式二
级学会组
获二等奖(含银奖)
2
获三等奖(含铜奖)
1
获一等奖(含特等奖及金
其他全国性项目(含国
奖)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细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细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细则为加强对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教务处《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方案》(长理工教字[2017]26号)文件精神,经光电工程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评定小组讨论决定,现制定《光电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细则》(试行),具体如下:一、学分类型及内容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训练以及培养方案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等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实际,创新创业学分包含学科竞赛类学分、科技创新活动学分、学术论文类学分、发明创造类学分、专业技能类学分、人文素养类学分、社会实践类学分、国际交流与研修类学分和创业类学分九大类。

二、认定对象和有效时间创新创业学分获得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

三、认定原则及学分管理1、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为“谁承办、谁认定,即创新创业学分由创新创业活动承办部门根据学校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非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

2、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只取最高值,不重复认定。

3、学院依据《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方案》成立创新创业学分评定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学院书记副组长: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成员:各系主任、团委书记4、学生所获得创新创业学分中人文素养和社会实践类学分合计不超过2学分(单次单项实践活动中按实际学分记载)。

5、学分创新创业学分的申请认定材料、认定结果等材料等同于考试试卷,应按照试卷的相关管理规定在学院归档留存。

四、认定程序1、佐证保留。

学生在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后,应保留相应佐证材料,例如获奖证书、成绩名单、参赛证明、参加活动证明等。

由其他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和活动,学生需按组织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定。

理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实施细则-长春理工大学理学院

理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实施细则-长春理工大学理学院
2.学院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此项工作,会同辅导员定期检 查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的完成情况,并于学生第 8 学期开学后将学 生所获创新创业总学分在学院内公示 1 周,公示无异议后于第 8 学期第 3 周前将学生在学期间所获创新创业总学分录入教务管理 系统。
五、评定标准 (一)学科竞赛类学分
学生参加学校统一认定的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或地区
理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对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参加 创新创业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落实创新创业学分制度,依据 《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方案》(长理工教字〔2017〕 26 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分类型及内容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我院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 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训练以及培养方案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等而 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后授 予的学分。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实际,创新创业学分包含 学科竞赛类学分、科技创新活动类学分、学术论文类学分、发明创 造类学分、专业技能类学分、人文素养类学分、社会实践类学分、 国际交流与研修类学分和创业类学分等九大类。 二、认定对象和有效时间 创新创业学分获得的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创新创业 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 三、认定原则及学分管理 1.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为“谁承办、谁认定”,即创 新创业学分由创新创业活动承办部门根据学校评定标准进行认定。 非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由学院负责认定。
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认定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创业类 学分
排名
获得 学分
第一责 任人
4
第二或第三 责任人
2
第四及 以后
1
六、附则 (一)学生应对本人提出的创新创业学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认定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应对评定结果负责。对于在创新创业学分评定 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以考试违纪论处;相关责任人, 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川大教〔2017〕130号附件2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分表说明:1.A1参加经认定的学术型社团、创新创业型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指经学校相关单位(如校团委、学工部等)认定的各种学术型社团、创新创业型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

活动时间在一学期及以上,提供相关活动证明材料及总结报告。

2.A2个人自主参加教师科研项目:指自主参加教师科研项目一个学期及以上或完整参加一个科研项目,完成科研报告。

3.A3—A9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研训练计划”、“异想天开计划”等各级各类经教育部、省教厅、学校等认可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本科生须提交项目报告及成果,并通过结题评审。

获得优秀项目的审核以学校发文为准。

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一个最高分数,不得累加。

对于被批准立项后,无正当理由放弃项目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并取消其再次申报资格。

4.B1参加社会实践:主要指参与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志愿服务等。

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记录,如主办单位(受助单位及个人)的证明、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实践报告(调研报告)等。

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每位学生实践时间应连续两周或累计四周及以上。

5.B2参加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指参加被国家认可的培训基地(机构)举办的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

培训或实践时间在两周及以上。

以培训证书、实践报告及主办单位证明申请相应学分。

6.B3个人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指个人自主或合伙成立公司并进行运营;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平台或获得社会融资。

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C参加课外实验活动:各项目活动时间累计两周及以上,需提供作品、方案、实施效果证明、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8.D1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主要包括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联合培养及交换生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或教务处对外合作与交流科进行审核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学校规定(1)(1)

创新创业学分学校规定(1)(1)

江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江大校办〔2017〕12号关于印发《江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单位)、各部门:《江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第1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2017年5月2日江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江南大学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江大校办〔2015〕36号),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按照“全覆盖、多层次、个性化”的原则,进一步拓展和整合课内外教学环节,科学、规范、合理地安排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积极探索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更宽广的空间。

第二条认定范围(一)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三)创业培训项目(四)创业实践项目(五)论文发表或科技成果(六)能力认证第三条学分核定和要求学生在校期间需获得2个创新创业训练学分方准毕业。

学分认定具体标准见下表。

创新创业训练学分认定标准第四条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一)学院负责各类项目的组织实施、成绩统计和汇总申报。

学生工作处负责创业竞赛、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培训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的学分认定。

除能力认证或技能培训范围外,其他项目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

原则上学院在学生的第五、第七学期学生提交相关证明,学院汇总、统计、审核并录入成绩。

每个学生最多认定2学分。

(二)同一项目所得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只记最高分值,不累加得分。

(三)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学分并按《江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条附则本办法从2016级起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校长办公室2017年5月2日印发。

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统制办法

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统制办法

附件1:南京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全面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全过程,提升学生投入创新创业学习与实践的动力,是深化“五四三"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鼓励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和实施本科生多元评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高校探索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的要求,结合《南京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南字发〔2015〕146号)、《南京大学关于制订201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意见》(南字发〔2017〕55号)等文件精神和南京大学“五四三"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践,特制定本办法.一、总体目标在南京大学“三三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内,设置创新创业学分,探索将学生在本科阶段修读的创新创业课程和开展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创业竞赛、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自主创业等创新创业实践折算为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南大特色的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转换和认定制度,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供制度保障.二、主要内容(一)学分设置在各院系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可通过修读创新创业课程和开展创新创业实践认定获得。

1.创新创业课程:在“三三制”本科人才培养体系中,创新创业课程分为三类:平台课、行业课、嵌入式专业课.平台课旨在将创新创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相融合,传授创新创业通识知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平台课一般由学校层面建设,面向全校学生开放,涵盖企业家精神、组织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与财务、市场营销等方面.行业课旨在将创新创业教育与行业发展相融合,帮助学生了解行业走向及未来热点,为学生以问题为导向、面向实际需求创新创业做好准备;行业课一般由院系层面建设,主要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让学生对将来可能从事或者创业的行业有基本的认识,初步具备发展的能力。

创新创业指标积分标准

创新创业指标积分标准
一等奖
获得北京文化创意大赛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的企业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
6分
二等奖
4分
三等奖
3分
单项奖
2分
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主办的“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决赛(主体赛)
一等奖
2020年起
获奖项目第一创始人
12分
1.获奖项目第一创始人(唯一)需与参赛时填报的项目第一创始人一致。
12分
申请人及所在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PDF格式):
参赛项目获奖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花名册和核心团队人员花名册(法人如发生变更,需提供相应变更证明材料)。
二等奖
9分
三等奖
6分
2
市科委指导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地区总决赛暨中国∙北京创新创业大赛(季)总决赛和行业决赛
一等奖
2.获奖项目所属企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二等奖
9分
三等奖
6分
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相关单位主办的“创业北京”创业创新大赛
一等奖
2020年起
获奖项目第一创始人
6分
二等奖
4分
三等奖
2分
重要完成人(第4-6完成人)
10分
3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特等奖
核心完成人(第1-15完成人)
12分
重要完成人(第16-30完成人)
11分
其他完成人(第31-50完成人)
10分
一等奖
核心完成人(第1-5完成人)
12分
重要完成人(第6-10完成人)
11分
其他完成人(第11-15完成人)
10分
二等奖
核心完成人(第1-3完成人)

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评选规定

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评选规定

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评选规定一、项目背景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评选规定是为了鼓励大学生在创新创业领域的积极探索和实践,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蓬勃发展。

二、参赛条件所有参赛项目必须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组成的团队或个人完成,并且项目成果必须是原创的。

三、项目类型评选项目分为创新项目和创业项目两大类。

创新项目主要着重于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以及社会公益等方面,而创业项目主要关注于商业模式创新、市场营销等商业实践方面。

四、项目申报1.申报时间:每年设立专门的申报时间,一般在学期开始前与学期结束后进行申报。

具体的申报时间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2.申报方式:参赛者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附上详细的项目介绍、目标、规划、预期成果、市场分析等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初审与评选1.初审: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判断其是否符合评选规定,并进行初步评分。

初审结果将公示于校园内,接受大家的监督与评议。

2.评选:选派专家评委组成评审团队,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打分。

评选结果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前若干名。

六、项目展示与路演1.项目展示:参赛项目须进行项目展示,展示方式可以是海报展示、现场演示、产品展示等形式,用以向评委和观众展示项目的创新、实用性和市场潜力。

2.路演:在项目展示之后,参赛者需要进行项目路演,通过演讲和答辩,全面阐述项目的优点和亮点,回答评委的提问,展示项目的可行性和市场竞争力。

七、项目评估1.学校评估:学校相关部门对参赛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市场前景、创新性、技术难度、团队组成等方面,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2.专家评估: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参赛项目进行评估,综合考虑技术实力、市场营销、运营管理等因素,为项目提供专业的评价和指导。

八、项目奖励评选出的优秀项目将获得资金支持、创业培训、项目孵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奖励,并获得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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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级学院
提供立项及结题材料
获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专利
发明专利
4
二级学院
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专利
3
外观设计专利
2
软件著作权
2
二级学院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入驻学校创业平台并注册公司
负责人
4
二级学院招就处
营业执照
社会实践活动
“三下乡”活动
0.5-2
团委
第二课堂成绩单、证明
志愿者活动
社会工作
1.5分
三等奖
1分
校级
一等奖
1.5分
二等奖
1分
三等奖
0.5分
发表学术论文
被SCI、SSCI、EI检索
4分
二级学院
提供刊物或论文集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
核心期刊
3.5分
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
3分
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
2分
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
1分
出版著作
独著
4分
二级学院
正式出版的书籍
参与
1-3分
参加教师研究课题
文化艺术活动
国家、省、市级赛事活动
0.5-2
团委
证书、第二课堂成绩单
校内重要赛事、文艺调演活动
说明:本表列出的最高奖项为一等奖,如设立的最高奖为特等奖,则给予的素质拓展学分等同于相应档级的一等奖给予的学分,以此类推。
由多人参与的项目或发表论文,只对排名前5位的学生给予学分认定,并按排名依次递减0.5,少于0.5分的按0.5分计。
听讲座或报告
4次
0.5
讲座或报告记录表
8次
1
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高级
3
相关证书
中级
2
从业资格证书
1

一级乙等
2
二级甲等
1.5
二级乙等
1
竞赛活动
国家级
一等奖
4分
二级学院、竞赛组织单位
获奖证书
二等奖
3.5分
三等奖
3分
省部级
一等奖
3分
二等奖
2.5分
三等奖
2分
市厅级
一等奖
2分
二等奖
文化艺术活动认定为素质拓展学分,可充抵人才培养方案中素质拓展平台文化素质课程学分,其它各类均认定为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及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评定标准
项目
学分
认定单位
证明材料
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
国家级
4
二级学院、教务处、招就处
项目结题证书
省部级
3
校级
2
院级
1
入驻孵化基地、大学科技园、校企合作等平台的创业项目
负责人
3
项目批准证明
参与者
依次递减0.5
参加翔宇竞赛班、强化班、训练营
16学时
1
二级学院、教务处
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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