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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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创新创业实践是高等教育中的一项重要教学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意识。

为了规范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的管理和认定,制定一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一、认定对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适用于所有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在校学生。

这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自主创业、参与创业项目孵化、参与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

二、认定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的学生一视同仁,不因学生的学科专业、学籍类型等差异对学分认定进行歧视。

2. 成果导向原则:学分认定应以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的实际成果为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创业项目的商业化程度、创新成果的影响力、创新创业能力的提升等。

3. 独立思考原则:学分认定应鼓励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创新,对于重复性或过于简单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可适当减少。

三、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制定一套明确的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创业项目情况:对于参与创业项目的学生,应考虑项目的商业化程度、项目的技术先进性、项目的市场前景等因素。

2. 创新成果影响力:对于取得显著成果的学生,应考虑其成果的科技含量、所获奖项和专利等权威认定。

3. 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对于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的能力提升,应考虑其领导力、团队协作能力、创新思维等方面。

四、认定程序认定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学生申请:学生在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后,应主动向学院或相关部门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 申请材料:学生申请时需提供相关创新创业实践的证明材料,包括项目介绍、成果展示、获奖证书等。

3. 材料审核:学院或相关部门应对学生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的真实性和成果情况。

4. 学分认定:审核通过后,学院或相关部门应根据认定标准,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并将其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

五、监督管理为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上外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上外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上外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上海外国语大学一直以来都注重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近年来更是陆续推出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创新创业机会。

其中,学分认定便是为创新创业学生带来的一项重要福利,下面将详细介绍上外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相关内容和步骤。

一、认定对象上外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是针对即将毕业以及已经毕业的本、硕、博士生设立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均有资格参与认定。

1.具备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

2.经证实在创新创业项目或相关实践中获得一定的成果或收益。

3.获得或正在申请各类创新创业荣誉、奖项等。

二、认定范围认定的学分范围包括必修、选修课程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相关科目的学分,在硕、博士研究生任课教师参与的创新创业课程中,可直接获得必修课程学分。

三、认定标准1.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或相关实践中发挥的角色、担任的职位及取得的成果。

2.所获得的荣誉、奖项、竞赛等情况。

3.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认定流程1.学生完成创新创业项目或相关实践,并获得一定的成果或收益。

2.申请认定:学生向导师提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学院学分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进行审核,以及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

4.公示:审核通过后,将认定结果公示在学院的相关平台上,待考生提出异议的时间内没有异议,认定结果将得以实施。

五、注意事项1.学生申请认定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学生需要提供清晰、具体、真实的项目或实践报告,详细介绍自己的工作内容和所获得的成果或收益。

总之,课程学分认定是上外为学生提供的一项非常优秀的政策,对于想要在创新创业领域有所建树的同学来说,这将是一个难得的机会与福利。

因此,希望广大学生可以抓住机会,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努力实现自我价值,取得更为优秀的成绩!。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流程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流程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流程创新创业教育在当今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

为了能够对创新创业教育进行有效认定和评估,许多高校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学分认定流程。

下面将介绍一个典型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流程,包括学分认定的目的、认定的标准和认定的步骤。

一、学分认定的目的1.评估学生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所获得的知识和能力。

2.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对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视程度。

3.为学生提供在创新创业领域参与实践和开展研究的机会。

4.为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提供有力的证明,增加就业竞争力。

二、学分认定的标准1.课程学分:学生完成创新创业相关课程的学分。

2.实践学分: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学分。

3.论文学分:学生完成创新创业论文的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步骤1.学生自荐:学生个人或团队向学校申请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2.资格初审: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满足学院规定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要求。

3.材料提交:学生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课程成绩单、实践报告、研究论文等。

学校也可以要求学生进行口头陈述或者进行面试。

4.评审委员会: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和讨论,评估学生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表现和成果。

5.学分认定: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情况,并向学生发放相应的学分认定证书。

6.学分使用:学生可以将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用于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补充,也可以将其用于申请创新创业奖学金或相关的学校项目。

以上是一个典型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流程。

在实际操作中,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同时,学校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创新创业教育评估体系,对创新创业教育的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这样才能使学分认定流程更加科学和有效,促进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管理和认定工作,引导学生积极有序地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本科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各类科技活动、社会实践、创业训练及实践,取得成效,经审核认定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范围1. 参加学校本科生研究发展计划(OUC—SRDP)、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实践项目;2. 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3. 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或开展设计型、研究型实验;4. 作为正式代表受邀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5. 正式发表论文、文学作品,获得专利或行业资格(技能)证书;6. 参加创业培训或者开展创业实践活动;7. 参加社会调查、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8. 代表学校参加体育比赛或者文艺演出;9. 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标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按照《**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对应表》(见附件)执行。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审核与认定1. 学校每年集中受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

— 1 —2. 各教学单位依照有关要求组织学生申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组织相关教师对学生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和落实,并对资料存档备案。

3. 教务处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最终审核和认定。

4. 参加学校本科生研究发展计划(OUC—SRDP)、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无须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教务处负责根据项目结题情况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

第六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记载与管理1. 通过审核认定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教务处统一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 不同项目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据实记载,同一项目获得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不能累加,只按照最高项计算。

3.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不能替代人才培养方案中其他类课程的学分,已获得其他实践类课程学分的实践活动不能用以进行创新创业学分的申报。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治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培育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材,增强学生综合素养,增进学生个性进展,提高人材培育质量,在人材培育方案中设立创新创业学分。

为了将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育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是广东白云学院本科人材培育方案的重要组成部份,其性质等同于“公共必修课”学分。

凡就读于我校的一般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需修读创新创业学分,才能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资格。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治理由就业指导中心统筹,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协同治理。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计分原那么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制造、自主创业、职业资格、科技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自主学习共九项。

一、学科竞赛:指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集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

统计范围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等。

二、科学研究:指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或艺术作品。

3、发明制造:指发明专利、有效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功效推行应用等。

4、自主创业:指参加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创业竞赛、模拟市场等。

五、职业资格:由必然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职业技术考核后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六、科技文体竞赛:指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技术、公益类竞赛项目,包括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的竞赛。

7、社会实践:指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千人回千校”活动、假期企业锻炼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教、献血、绿色环保宣传、社区效劳等公益活动)和校园公益效劳(特指学生干部)。

八、社团活动:指学校专业训练队及团委备案的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和校报、校园网发表的文章及作品。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根据学校《“四个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标准》文件精神,特制订电信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包括学生通过参加假期教学、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特长生培养、首席工人技术能手带徒、校园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的学分。

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10分,两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6分。

表1 三年制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表二、学分内容1、假期实践假期实践主要是指利用暑假期间,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实习,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职业素质的要求和岗位设置情况。

或者利用暑假期间,对专业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企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假期实践学习成果为在企业进行生产实习的实习报告,或者行业调研报告,行业调研报告调研企业不得少于8家。

假期教学结束后一学期开学2周内上交学习成果,根据学制不同,每次学分分别为1分或者2分,设封顶。

2、技能竞赛(1)技能竞赛学分认定细则电信学院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大学生科技活动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浙工商教〔2007〕87号)所规定的技能竞赛活动和院级技能竞赛活动。

得分标准是:省级一等奖8分,省级二等奖6分,省级三等奖4分。

其他级别奖项得分以省级奖项为基准,国家级为2,省级为1,市级为0.8,校级为0.5,院级为0.25。

多人参加的竞赛每个人平均分配分数。

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校级三等奖认定,成功参加市级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院级三等奖认定(竞赛级别按教务处备案级别执行)。

3、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开发活动,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是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及艺术作品。

3.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技能证书: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奖项。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学生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

5.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②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③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第六条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创新创业学分成果的级别认定

创新创业学分成果的级别认定

创新创业学分成果的级别认定
创新创业学分成果的级别认定
⼀、科技与学科竞赛、创业竞赛
1.挑战杯(科技类)、数学建模及教育部⾼教司确认的科技竞赛
相应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科技竞赛;
2.挑战杯(创业类)、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河南省教育厅发
⽂组织的竞赛认定为省级科技竞赛;
3.河南省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竞赛为厅级科技竞赛;
4.⼀级、⼆级学会(协会)组织的竞赛;
5.教务处和校团委组织的科技与学科竞赛为校级;
6.未列⼊的竞赛不予认定。

⼆、学术论⽂与著作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认定。

中⽂期刊论⽂被三⼤检索机构收录(知⽹、万⽅、维普),著作有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

三、科技成果
1. 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鉴定项⽬和省教育厅组织的教改鉴定项
⽬认定省级项⽬;
2.学校教务处组织的教改课题、创新实验项⽬认定为厅级项⽬。

四、⽂体活动
1.教育部、⽂化部、团中央组织的⽂体活动认定省级;
2.省教育厅、⽂化厅、团省委组织的⽂体活动认定厅级项⽬。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大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学分认定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潜能,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认定对象本细则适用于全校所有在校本科生。

三、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类(1) 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5个学分;(2) 参与省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与校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2. 创新创业类(1) 参与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4个学分;(2) 参与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与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4) 参与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5) 参与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6) 参与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7) 参与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8) 参与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9) 参与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0.5个学分。

3. 社会实践类(1) 参与国内社会实践活动满4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2) 参与国际社会实践活动满8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参与相应活动后,需向学院或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报告等。

2. 学院审核学院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分。

3. 学校认定学校将根据学院审核结果,对学生的申请进行最终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

五、其他规定1.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量,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学生在同一活动中不能重复获得学分认定。

3. 学生可以累计获得不同类型的创新学分,但总学分不得超过10个。

4. 学生如有不满意认定结果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将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重新评估。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一定学分的认定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1.1 科研项目参与大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发表论文等方式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参与度、论文质量、论文发表情况等。

1.2 创新实践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创新实践项目,如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通过项目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等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1.3 学术竞赛获奖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竞赛级别、获奖情况、竞赛项目的创新性等。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如科研处、创新实践中心等。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标准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2.4 结果通知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学生是否获得创新学分的认定。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累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将其累计到学位课程中,作为选修课程或学分补充。

3.2 学分转换学生还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学分积累,用于申请奖学金、评优评先等。

3.3 学分认定记录学校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进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学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4.2 指导支持学校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支持,帮助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4.3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广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制度,激发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高整体创新氛围。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随着创新创业教育的逐渐普及,越来越多的大学开始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将其纳入学生的学分认定体系中。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是指将学生在创新创业类课程中所取得的学习成果转化为学分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大学可以更好地支持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同时也可以为学生的未来职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大学需要确定创新创业类课程的学分要求,包括学分数量和必修选修等方面。

然后,学生在参加创新创业类课程的过程中需要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例如设计商业计划、参加创业比赛等。

这些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将会被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最后,学生完成所有学习任务并通过课程考核后,大学将会给予其相应的学分认定。

通常情况下,大学会根据学生所学的创新创业课程数量、学分要求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学生所获得的学分数量。

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可以被用于满足学位要求,同时也可以被用于申请奖学金、提高绩点等。

总之,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是大学对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类课程所做出的认可,它为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和未来职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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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所获得的学术成果进行评估和认定,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学分奖励,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认定标准1. 学术成果要求(1) 科研项目: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如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2) 创业项目:大学生参与创业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如获得投资、实现营收等。

(3) 创新竞赛:大学生参与创新竞赛并获得一定奖项,如国家级奖项、省级奖项等。

(4) 社会实践: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如社会调研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等。

2. 学分认定要求(1) 科研项目:根据项目难度和学术水平,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1-3学分。

(2) 创业项目:根据项目规模和商业价值,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1-3学分。

(3) 创新竞赛:根据竞赛级别和获奖情况,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1-3学分。

(4) 社会实践:根据实践项目的深度和影响力,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1-3学分。

3. 申请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关创新创业活动后,填写申请表格,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证书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评估学术成果的水平和学分认定的等级。

(3) 学校认定: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院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复核,并最终决定学分认定的结果。

(4) 公示和申诉:学校公示认定结果,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将重新评估申请材料并做出最终决定。

4. 学分使用规定(1) 学分累计: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用于毕业学分的累计。

(2) 学分转换:学生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选修课学分或者专业课学分,根据学生的个人需求和学校规定进行转换。

(3) 学分上限:学生在大学期间累计获得的创新学分有一定的上限,超出上限的学分将不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对象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类(1)科研项目:参与科研项目并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业项目:参与创业项目并成功落地运营,可获得创新学分。

(3)社会实践项目: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2. 创新竞赛类(1)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新创业竞赛: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3)科技创新竞赛:获得国际级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3. 创新实践类(1)创新讲座:参加创新讲座并完成学习任务,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新工作坊:参加创新工作坊并完成实践任务,可获得创新学分。

(3)创新实验室:参与创新实验室项目并取得实践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身参与的创新活动,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学院初审学院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3. 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成立创新学分认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教师组成,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认定标准进行评分。

4. 认定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进行认定,并公示认定结果。

5. 异议申诉学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复核。

6. 认定结果确认经过申诉处理后,学校最终确认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并将结果通知学生和相关部门。

五、认定结果的利用1. 学分累计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作为毕业要求之一。

2. 学业荣誉学生获得一定数量的创新学分后,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创新学分荣誉证书。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武科大教〔2016〕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倡导和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创新活动、创业训练和实践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和其它优秀成果,或参加学术活动及修读创新创业类课程,经评审认定后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类别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科研训练、学科与科技竞赛、技能证书、创业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等。

(一) 科研成果:包括学生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等;(二) 知识产权:指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三) 科研训练: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四) 学科与科技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与科技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五) 技能证书:指获得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以及经职业技能考核获得的各类资格证书;(六) 创业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创新创业讲座和修读创新创业课程等。

第三章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一) 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类包括学生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研成果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获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科研成果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二) 科研训练类包括科学研究项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

科研训练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三) 学科与科技竞赛类学科与科技竞赛包括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教育部主办的省部级(含)以上学科与科技竞赛;一般性行业类学科与科技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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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包括成果奖、专利和公开发表文章三类: (一)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 成果奖; (二)获授权发明专利、成功申请发明专 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成功申请实用新型 专利; (三)在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及学术期 刊上发表文章。
学术活动加分标准如下
排名 第3的 作者
社会实践活动
指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包括社会调查、科技咨询、“三下乡” 等活动受到表彰。
华南农业大学 食品学院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方法
学科竞赛
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类:其中 国家级及省级学科类竞赛所指范围参考 《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华南农教〔2010〕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校级学科类竞赛指学校认定为校级的各类 校内外学科类竞赛。院级学科类竞赛需参 照本办法第三条报教务处审批公示后执行。
文体竞赛的加分标准如下:
类 别 国家级 集体 一等奖 文 体 竞 赛 3 级别及相应学分数 省级 校级 个人 1 院级 集体 0.2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3 3 3 0.5
个 人
0.5
二等奖
3
3
2
3
0.5
1
0.2
0.5
三等奖
1.5
3
1
2
0.5பைடு நூலகம்
1
0.2 --
0.2 --
优胜奖或进入决 0.5 2 0.5 1 -0.5 赛 正式体育竞赛中,破校级及以上记录者计3学分
类 别 0.5 级别及相应学分数 1 文科获一级 以上等级证 书,理科获 二级以上等 级证书 获初级程序 员证书 达到二级甲 等水平者 达到一级乙 等水平者 初级 劳动部门认 可 中级 获高级程 序员证书 获系统分析 员证书 达到一级甲 等水平者 高级 1.5 2
职 业 资 格 考 证
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 (软件)专业计算机(软 件)等级考试
学科竞赛加分标准如下
①参与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学科竞赛者 按标准加分。 ②食品学院各组织举办或承办的学科竞赛: a.国家级比赛:大学生创新性研究竞赛(如 康师傅杯、李锦记杯等) b.省级比赛:广东省食品类学生实验技能大 赛等。 c.校级比赛:丁颖杯、丁颖杯附加赛等。 d.院级比赛:实验技能创新大赛、摄影比赛 等。 ③团队参与享受与个人参与同样的加分。
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专业 软件水平考试
广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
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 试 各类上岗证
Ο创新训练项目
各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 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及学校公布的相 应级别的企业资助项目等已结题的项 目。院级项目需参照本办法第三条报 教务处审批公示后执行。
创业活动项目 各级挑战杯创业大赛、大学生创 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创业实践项 目及学校公布的相应级别的企业资助 项目等已结题的项目。院级项目需参 照本办法第三条报教务处审批公示后 执行。
①体育竞赛 a.院运会、校运会、院水运会、校水运会比赛。其 中院运会的接力赛按团体比赛项目加分。 b.篮球院队、乒乓球院队、羽毛球院队、排球院队、 足球院队、橄榄球院队院际赛获奖个人予以加分。 c.食品学院各类体育竞赛(如食品学院“食界杯” 年级足球赛、华南农业大学信息员篮球赛等) ②文化(文娱)竞赛 a.食品学院各组织举办的各类文化(文娱)竞赛: b.团日活动比赛、手抄报大赛、院主题宿舍比赛、 食品学院主题征文大赛、发散食维、华南农业大学红 十字会知识擂台赛等等。
①食品学院三下乡的获奖团队(包括寒假 科技下乡(院级)、暑假三下乡(分为院 级、校级、省级)等) ②华南农业大学首届调研报告大赛的参与 者予以加分。 ③团队参与享受与个人参与同样的加分。
文体竞赛
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类: 其中国家级及省级是指相应国家行政管理部门 主办的各类正式文体比赛; 校级体育竞赛是指学校体育部主办的全校性的 正式体育比赛,校级文娱活动是指学校团委或学 生处主办的全校性正式文娱活动; 院级是指学院(部处)主办的相关正式活动。
职业资格考证 包括水平考试类、资格证类、上岗证 类等,如: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软件) 专业计算机(软件)等级考试,全国高等 学校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广东省普 通话水平测试,律师资格证、导游资格证、 报关员资格证、注册会计师资格证、机动 车驾驶证、质量员证、测量员证等。
职业资格考证加分标准如下:
创新训练加分标准如下:
其它说明:
• (一)同一项目多次获取创新创业学分只记最高奖 项所得学分; • (二)学生申请认定的所有项目必须为在读期间取 得; • (三)设特等奖的项目,特等奖按一等奖标准执行, 以此类推,依次退一级执行。仅设名次的各类奖项 换算办法:第1名按一等奖标准计算,第2~3名按二 等奖标准计算,第4~6名按三等奖标准计算; • (四)在职业资格考证中,若未分高、中、初级类 别,则按高级计算; • (五)创新创业学分原始材料按行政班归档保存到 学生毕业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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