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
什么叫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什么叫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我们都知道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双方都要做出行为的,合同也有无效的时候,比如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时候,这样签订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那么,什么叫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呢?今天,的我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阅读。
一、什么叫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自由,如受欺诈、胁迫等外部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自由,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上,表现为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
二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有三种情况,真意保留,指行为人故意隐瞒真意,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思表示,大多为开玩笑的行为,虚伪表示,即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行为,指行为人将其真意隐藏在虚假的意思表示中,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有哪些情况(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可撤销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三、合同无效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所谓可撤销合同又称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例如,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54、55条对此做出规定。
严格的说,可撤销合同并不是指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的情况下,而单方面的通过行使撤销权而撤销合同。
XX年合同法司法解释:意思表示有意不真实的认定
XX年合同法司法解释:意思表示有意不真实的认定概念与类型1、不真实的意思表汞,分为“有意的不真实”与“无意的不真实”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瑕疵,其效力状况各个不同。
2、无意的不真实,指表意人于意思表示时不知其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不一致。
重大误解属之,已如前述。
3、有章的不真实,指表意人于意思表示时知道其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不一致。
包括四种:①真意保留;②戏谑行为;③双方虚假行为;④隐藏行为。
真意保留1、概念。
真意保留,又称单独虚伪表示,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意,而表示与其真意不同之意思的意思表示。
2、真意保留的枸成要件有三:①须有意思表示;②表示与内心真意不一致;③须表意人明知其表示与真意不符。
3、真意保留的效力:原则:有效。
例外:其不一致为相对人所明知者,无效。
但该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戏谑行为1、概念。
戏谑行为是真意保留的一个变种,但法律效果截然不同。
与真意保留的区别在于,戏谑行为的意思表示者,期待对方不至于产生误认。
2、戏谑行为的要件有二:①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属于真意保留;②表意人有理由期待,对方明了自己内心的真意,其不一致的意思表示不至于被对方误解。
3、戏谑行为的法律效力:①戏谑行为的意思表示一律无效。
②若相对人对戏谑行为信以为真,戏谑者有义务不迟延地向对方澄清误会,避免对方遭受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
虚伪行为1、概念。
虚伪表示,又称“双方虛假行为”,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谍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
2、虚伪行为的构成要件。
①须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②须表示与真意不符;③须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
所谓“通谋”,指表意人与相对人互相故意为非真意的表示。
3、虚伪行为的效力。
①在当事人间,因当事人无受其拘束的意思,故虚伪表汞无效。
②虚伪表示的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隐藏行为1、概念。
隐藏行为,指隐藏于虚伪表示中依其真意所欲发生的法律行为。
隐藏行为必须与虚伪表示如影随形。
2、隐藏行为的构成要件。
①表意人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②表意人另外作成虚伪行为;③以虚伪行为隐藏真实的意思表示。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一、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
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但是有些法律规定是强制性的,单方面的协议无法对其产生约束力。
比如,个人之间的劳务合同,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该合同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二、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
合同的形成必须满足双方真实意愿,如果双方一方或双方都不是真正的意愿来达成某种协议,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
比如,一方决定签订合同只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不是真的愿意履行协议的内容,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
三、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因为互相理解、表述有误而出现的根本性错误,导致合同无效。
比如,列明时间不对、交付物品的数量或品质不符、对合同内容理解有偏差或者不同等情况,这些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四、违反公序良俗
与公序良俗相违背的合同是无效的。
这种情况可能涉及到合同的违法性、道德性或者抵触公共秩序等方面。
比如,涉及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与公共利益相抵触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五、合同格式不规范
合同的格式需要具备特定的要素,如双方当事人、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的
条款和内容、合同的签订地点、合同的签署方式等。
如果缺少这些要素之一,
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
在制定合同时还需要注意合同的诉讼条款、争议解决方式、法定代表人签约等方面的规定。
综上,合同的形成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双方真正意愿的达成的协议,并且必须符合公序良俗。
同时,合同的格式也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要素,
否则合同就是无效的。
在签署合同时,要特别注意这些因素,以避免合同无效。
合同协议书失效
合同协议书失效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后,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合同内容被确认无效,从而使合同失去法律效力。
合同协议书失效可能会给双方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合同协议书失效的原因、合同协议书失效的法律后果以及应对合同协议书失效的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合同协议书失效的原因1.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保证意思表示真实。
如果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将被确认无效。
2.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合同将被确认无效。
3.合同主体不合法:合同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合同主体不合法,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合同将被确认无效。
4.合同形式不合法:合同应当采取合法的形式。
如果合同形式不合法,如采取口头形式而非书面形式,合同将被确认无效。
5.合同条款不明确: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
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导致双方对合同内容产生争议,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6.合同履行不能:合同履行不能是指合同签订后,由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合同履行不能并不等同于合同失效,但可能导致合同解除。
7.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合同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合同自然失效。
二、合同协议书失效的法律后果1.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应当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双方已经履行完毕的,不得要求返还财物;合同尚未履行的,应当停止履行;合同部分履行完毕的,可以根据情况要求返还财物或者赔偿损失。
4.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合同。
三、应对合同协议书失效的措施1.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
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
合同范本专家。
标题,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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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未能真实地表达其意思或者采取了欺诈、胁迫等手段,导致合同成立的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撤销。
在撰写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范本时,我们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避免模糊语言或者误导性陈述;
2.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确保双方权益均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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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专家。
[您的姓名]。
合同法对合同错误的规定
合同法对合同错误的规定合同是法律上约束双方当事人行为的重要工具,它规定了各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错误可能会发生,这给当事人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损失。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对合同错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探讨合同法对合同错误的规定,以及当事人在面临合同错误时的应对措施。
一、合同错误的种类合同错误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基本错误、要素错误和意思表示错误。
1.基本错误基本错误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合同的基本内容或者交易对象产生了错误认识。
这种错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合同法规定,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合同的内容或者交易对象存在重大错误认识,且对方方知或者应知,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2.要素错误要素错误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合同的要素有错误认识。
合同法规定,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合同的要素有错误认识,但是该错误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对方方知或者应知,不能请求撤销合同。
3.意思表示错误意思表示错误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由于表达不清或者误导对方,导致合同内容与当事人真实意思不符。
合同法规定,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由于意思表示错误导致合同内容与当事人真实意思不符,对方方知或者应知,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二、合同错误的法律后果合同法对不同类型的合同错误给予了不同的法律后果。
1.基本错误的法律后果对于基本错误,合同法规定,如果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对方应当予以支持。
撤销合同后,双方应当归还已经履行的义务,并且应当补偿因撤销合同而遭受的损失。
2.要素错误的法律后果对于要素错误,合同法规定,如果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对方可以选择支持或者不支持。
如果对方选择支持,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对方选择不支持,合同被撤销。
撤销合同后,双方应当归还已经履行的义务,并且应当补偿因撤销合同而遭受的损失。
3.意思表示错误的法律后果对于意思表示错误,合同法规定,如果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对方应当予以支持。
意思表示不一致的三种情形
意思表示不一致的三种情形篇一:意思表示不一致是指不同的人或者不同的时间点对同一个意思表示做出了不同的解释或者表达,从而产生了不一致的结果。
以下是三种常见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情形:1. 歧义表达:当语言表达存在歧义时,不同的人可能会对其有不同的理解,从而导致意思表示不一致。
例如,英语中的某些短语或句子在不同语境下可能存在多种解释,从而产生不一致的结果。
2. 误解:当人们对某个意思表示没有充分理解或者没有正确理解时,就可能会导致误解。
例如,在某些商务谈判中,双方可能对某个条款的不同解释而导致意思表示不一致。
3. 隐瞒信息: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可能会故意隐瞒某些信息,从而导致另一方对某个意思表示产生了错误的理解。
例如,在某些交易中,一方可能会隐瞒其财务状况不佳的事实,从而导致另一方对其的信任产生动摇,最终导致交易失败。
在商业和金融领域,意思表示不一致是一种常见的问题。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双方应该在交易前明确说明所有的条款和条件,并在交易过程中保持高度的沟通和透明度。
此外,为了确保交易的有效性,双方还应该在交易完成后对协议进行确认,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篇二:意思表示不一致是指各方对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意思表示产生分歧或不一致的情况,可能导致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失效或无法执行。
以下是三种常见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情形:1. 语言文字歧义语言文字是人类交流的主要工具,但是由于语言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有时可能存在语言文字上的歧义。
特别是在跨国或跨文化合同中,语言文字歧义可能会导致各方对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理解产生分歧。
如果各方无法就歧义达成一致,可能会导致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失效或无法执行。
2. 合同条款矛盾合同条款矛盾是指合同中的条款之间存在冲突或不一致的情况。
这可能是由于各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充分沟通或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分歧造成的。
如果合同条款矛盾,可能会导致各方无法达成一致,从而使合同失效或无法执行。
3. 意思表示不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是指各方在签订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时,并没有真正表达自己的意愿或意图。
合同非真实意思表示
合同非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非真实意思表示指的是一方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者通过误导和欺骗的方式达到某种目的。
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有悖于法律和合同之间的关系,也影响了商业交易的公平性和诚信度。
本文将就合同的非真实意思表示进行探讨,并分析其危害以及应对措施。
首先,合同的非真实意思表示可能会导致对方在签订合同时受到误导,进而在后续的合作中遭受损失。
当一方故意隐瞒合同中的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的承诺时,以取得对方的信任和支持,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对方的不公平交易,还可能给对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例如,一方在合同中故意隐瞒产品的缺陷或存在的质量问题,以获得对方的订单或购买,对方一旦发现问题,将不得不承担损失,甚至可能遭受声誉损失。
其次,合同的非真实意思表示也可能导致合同的效力受到质疑。
一旦发现合同中存在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信息,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将其诉至法庭,要求解除合同或寻求相应的赔偿。
法律对于合同的效力有着明确的规定,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
因此,一旦发现合同中的非真实意思表示,受损害的一方有理由要求终止合同,追究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合同的非真实意思表示还将对商业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商业合作建立在相互信任和公平交易的基础上,任何一方的不诚信行为都可能破坏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
当人们对他人的承诺产生怀疑时,合作伙伴之间的信任将被破坏,商业交易也将受到影响。
这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声誉,也对商业社会的发展造成了阻碍。
那么,如何应对合同的非真实意思表示呢?首先,要加强对合同的审查和风险评估。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该充分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和商业记录,以及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情况。
同时,应采取一些方式和手段,检验合同中的陈述和承诺的真实性,例如查阅企业的资质证书、询问其他合作伙伴的意见等。
其次,要坚守诚实信用原则,保持对商业伦理的敬畏之心。
诚信是商业交易的基石,只有双方都能够诚实守信,才能够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
合同法---意思表示不真实的类型
(3)胁迫针对的对象一般是相对方当事人或其亲友,但在特殊情况下,胁迫针对的对象即使是其他人(如以在公共场所制造爆炸相威胁),只要足以使特定的相对方违心地作意思表示,也可构成胁迫。
通谋的虚假表示,又称假装行为,指双方当事人均为虚假表示,并有通谋的事实,即双方合谋,共同使其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实施假装行为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掩人耳目,即以一个虚假的行为掩盖另一个真实的行为。例如,甲向乙行贿,送给乙房屋一幢,为掩人耳目,故意与乙订立一个双方根本不打算履行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因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的构成条件
因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一方有胁迫的故意。
胁迫人的故意既包括使他人陷入恐怖的故意,也包括使他人因恐怖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但胁迫人是否想通过胁迫行为造成他人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则不影响胁迫的成立。例如,甲以威胁方法强迫乙向其出售房屋,虽价格有可能是公平的,但其行为仍构成胁迫。
误解具有以下特征:
1.误解是行为人对民事行为的基本要件形成了错误的概念或缺乏必要的认识,从而使其意思表示与真实意志不一致。其表现为,如果当事人了解真实情况,就不会进行该种意思表示。
2.误解只能于误解一方当事人未受对方的不法影响时才能存在。如果一方因相对方故意进行的错误陈述或其他欺骗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意思表示,则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例如,买受人对价格产生的错误认识,是由于买受人自己的疏忽大意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出卖人的欺诈行为导致的。
我国《民法通则》没有对单独虚假表示作规定,但在第58条明确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以虚假的合法行为掩盖真实的非法行为”而设置的。具体包括:
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
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一、概述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但是,并非所有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存在五种情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除非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否则无效。
2.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等情形。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效。
3. 合同标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标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行为无效的除外。
4. 合同标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标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5.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三、结论其他是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
合同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审查合同的效力要件,避免因合同无效给自己带来损失。
当发现合同无效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五种情形,以下通过一个案例进行分析:案例: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100吨钢材,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了50万元预付款。
后经查实,乙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合同签订时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
分析:根据《合同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除非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否则无效。
本案例中,乙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合同签订时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
五、法律建议为了避免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审查合同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确保对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确保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避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
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1. 简介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其表示的意思与其真实意愿不符,即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此类合同在我国法律中属于无效合同。
2. 非真实意思表示的类型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订立合同。
胁迫是指当事人一方以将要发生的危险或者正在发生的危险威胁对方,迫使其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订立合同。
2.3 乘人之危乘人之危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难境地的机会,迫使对方在不平等的条件下订立合同。
2.4 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内容、对方当事人或者合同的标的物产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合同订立。
2.5 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合同的内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非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后果3.1 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包括: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因履行无效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原所有人;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果合同的无效是由于一方欺诈、胁迫等原因造成的,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3.2 承担法律责任对于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 防范措施4.1 提高法律意识当事人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4.2 审慎审查合同内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认真审查合同的内容,确保合同的条款真实、合法、公平。
4.3 保存证据当事人应当妥善保存与合同有关的证据,如合同文本、往来函件、视听资料等,以备不时之需。
5. 结语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容易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甚至引发法律纠纷。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1.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经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2.《合同法》规定了三种可撤销的合同:(1)因关键性误会签定的合约。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
(2)许云鹤公平的合约。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形。
(3)一方以欺诈、威逼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并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定的合约。
①"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情形。
②"威逼"就是指用非法的侵害威胁他人,并使其产生恐惧的心理而做出意思则表示的犯罪行为的情形。
③"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形。
3.因关键性误会签定的合约和因许云鹤公平签定的合约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命令更改或者撤消合约,且主要就是误会方或被害方行使请求权;一方以欺诈、威逼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并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定的合约的被害方,有权命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更改或者撤消该合约。
当事人命令更改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严禁撤消。
4.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无效合同与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可撤销合同相比较,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损害了国家利益。
无效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可撤销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自主决定该合同有效或撤销,即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可以行使撤销请求权。
5.由于撤销权的行使具备溯大连友谊,被撤消的合约与违宪合约一样,莱桑代利县没法律约束力。
合约被撤消的,不影响合约中单一制存有的有关化解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XX年合同法司法解释:意思表示有意不真实的认定
XX年合同法司法解释:意思表示有意不真实的认定概念与类型1、不真实的意思表汞,分为“有意的不真实”与“无意的不真实”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瑕疵,其效力状况各个不同。
2、无意的不真实,指表意人于意思表示时不知其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不一致。
重大误解属之,已如前述。
3、有章的不真实,指表意人于意思表示时知道其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不一致。
包括四种:①真意保留;②戏谑行为;③双方虚假行为;④隐藏行为。
真意保留1、概念。
真意保留,又称单独虚伪表示,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意,而表示与其真意不同之意思的意思表示。
2、真意保留的枸成要件有三:①须有意思表示;②表示与内心真意不一致;③须表意人明知其表示与真意不符。
3、真意保留的效力:原则:有效。
例外:其不一致为相对人所明知者,无效。
但该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戏谑行为1、概念。
戏谑行为是真意保留的一个变种,但法律效果截然不同。
与真意保留的区别在于,戏谑行为的意思表示者,期待对方不至于产生误认。
2、戏谑行为的要件有二:①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属于真意保留;②表意人有理由期待,对方明了自己内心的真意,其不一致的意思表示不至于被对方误解。
3、戏谑行为的法律效力:①戏谑行为的意思表示一律无效。
②若相对人对戏谑行为信以为真,戏谑者有义务不迟延地向对方澄清误会,避免对方遭受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
虚伪行为1、概念。
虚伪表示,又称“双方虛假行为”,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谍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
2、虚伪行为的构成要件。
①须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②须表示与真意不符;③须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
所谓“通谋”,指表意人与相对人互相故意为非真意的表示。
3、虚伪行为的效力。
①在当事人间,因当事人无受其拘束的意思,故虚伪表汞无效。
②虚伪表示的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隐藏行为1、概念。
隐藏行为,指隐藏于虚伪表示中依其真意所欲发生的法律行为。
隐藏行为必须与虚伪表示如影随形。
2、隐藏行为的构成要件。
①表意人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②表意人另外作成虚伪行为;③以虚伪行为隐藏真实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合同标题,虚假意思表示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
甲方,[甲方名称]
乙方,[乙方名称]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 虚假意思表示,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以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事实或其他欺诈手段,导致对方在错误认知下签署合同的行为。
第二条合同内容。
2.1 甲方声明并保证,本合同项下的一切陈述、信息和承诺均属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意思表示。
2.2 乙方确认并同意,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并核实了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意思表示。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 若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存在虚假意思表示行为,导致对方权益受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2 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失赔偿,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适用法律。
4.1 本合同的解释、效力和履行,均适用[国家/地区]法律。
4.2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解释和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仲裁机构/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以上为虚假意思表示合同范本,如需定制其他类型的合同范本,请随时与我联系。
合同 真实意思表示 条款
合同真实意思表示条款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合同是一种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认真考虑其中的各项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合同可能存在着一些真实意思表示问题,即合同中的条款并不准确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争议,便需要法院通过解释合同的真实意思来判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中的真实意思表示问题可能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语言表达不清晰:有些合同可能由于当事人表达能力有限或语言无法准确表达而导致合同中的条款不够清晰明了。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存在对合同条款的误解,容易发生争议。
二、欺诈行为:有些当事人可能会以欺骗、胁迫等手段诱使对方签订合同,造成合同条款并不反映真实意思。
这种情况下,被欺骗方可以向法院主张合同的无效性。
三、信息不对称: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可能掌握更多的信息,导致对方在签署合同时无法完全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从而导致真实意思表示问题。
针对合同中的真实意思表示问题,法律对此有一些规定:一、意思表示一致性原则: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即意思表示一致。
如果一方当事人证明合同存在真实意思表示问题,法院会解释合同的真实意思,以实现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一致性。
二、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采取欺骗、胁迫等手段诱使对方签署合同。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存在真实意思表示问题,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的无效性。
第二篇示例: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参与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签署合同之前,参与者必须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的所有条款。
有时候,合同的内容可能会使用法律术语或其他专业术语,可能会让签署者感到困惑。
这时候,就需要对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分析,以确保签署者不会在未来出现任何纠纷或争议。
在合同中,条款是对合约中的各种规定或要求的描述。
被利用在不意思真实时签了协议怎么办?
被利用在不意思真实时签了协议怎么办?核心提示:被利用在不意思真实时签了协议怎么办?合同的生效要件之一就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因危难而被人不当利用作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是一种乘人之危的行为。
乘人之危的合同是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
因危难处境被他人不正当利用,不得已而作出对自己严重不利的意思表示,是乘人之危而实施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危难人的意思形成和表示,都受到了乘危人的不正当干涉,违背了意思自由原则,因而不能被认为是健全的意思表示。
乘人之危的行为,须具备以下要件:在利用人方面(1)须乘人之危。
即对他人的危难处境加以利用。
危难处境一般指经济上的窘迫,以及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自由等方面面临或者陷于危险或困难。
(2)须有乘人之危的故意。
即须有使危难人按照自己意思进行意思表示的故意。
在受损害人方面(1)须危难人被迫进行意思表示。
即乘人之危与危难人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危难人进行意思表示是不得已而为之,是乘危人不正当利用的结果。
如果危难人临危不惧,不为利诱所动,当然谈不上危难为人所用而实施的行为。
(2)须危难人迎合乘危人的意思进行意思表示。
即危难人无奈而使自己的意思表示迎合乘危人的意思。
如果危难人并不迎合乘危人的意思,那么他所实施的行为也就不构成危难为人所用而实施的行为。
(3)须后果对危难人严重不利,违反了公平原则。
乘人之危的合同是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以下是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详细阐述每种情形。
一、概述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某些原因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双方应了解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介绍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包括欺诈、胁迫、违反法律法规、缺乏法律行为能力和意思表示不真实。
二、具体情形1. 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另一方产生误解并作出错误决策。
例如,卖方故意隐瞒商品缺陷,诱使买方签订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2. 胁迫胁迫是指一方利用对方的恐惧或压力,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例如,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不公平的合同。
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3. 违反法律法规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涉及非法交易、侵犯他人权益等,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4. 缺乏法律行为能力缺乏法律行为能力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因未达到法定年龄、精神状况不正常或其他原因,不具备独立从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
5. 意思表示不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是指一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因受欺诈、胁迫或其他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自由或不真实。
例如,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受到他人的不当干扰,导致合同内容并非其真实意愿。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
三、防范建议为了避免合同无效带来的法律风险,以下是一些建议:1. 在签订合同前,充分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确保对方具备履约能力。
2. 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 确保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的意思表示真实、自由,不受欺诈或胁迫。
4. 对于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建议请教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审查。
四、结论合同无效是双方都不愿看到的结果。
保密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
一、意思表示不真实保密协议的签订需要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如果一方在签订保密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协议内容与真实意愿不符,那么该保密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一方利用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诱使对方签订保密协议,这种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保密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如果保密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涉及非法收集、使用、传播他人个人信息等,那么该保密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三、违反公序良俗保密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序良俗。
如果保密协议的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如涉及不正当竞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那么该保密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四、未约定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保密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的经济补偿金额过低,不足以补偿劳动者因竞业限制所受损失,那么该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五、保密期限过长保密协议应当明确规定保密期限。
如果保密期限过长,超出合理范围,可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该保密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总结:保密协议在企业和员工之间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签订过程中,双方应注意避免出现上述五种情形,以确保保密协议的有效性。
同时,企业和员工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约定保密期限、经济补偿等内容,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被骗签汽车合同协议书有效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当具备以下要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被骗签订的汽车合同协议书是否有效?
1. 意思表示不真实
如果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因为被欺骗、误导等原因,导致其意思表示不真实,那么这种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 违法性
如果被骗签订的汽车合同协议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涉及非法交易、欺诈等,那么这种合同也可能被视为无效。
二、被骗签订的汽车合同协议书如何处理?
1. 请求撤销合同
当事人可以依据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2. 追究对方责任
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赔偿损失等。
3. 报告公安机关
如果被骗签订的汽车合同协议书涉及犯罪行为,如诈骗、侵占等,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三、如何证明被骗签订合同?
1. 保留证据
当事人应当保留与合同相关的证据,如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
2. 证人证言
如果有可能,可以寻找其他证人来证明被骗签订合同的事实。
总之,被骗签订的汽车合同协议书可能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违法性等原因被视为无效。
当事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如请求撤销合同、追究对方责任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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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篇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合同解释中意思表示的认定龙源期刊 .cn合同解释中意思表示的认定作者:李臻栋来源:《法制博览》XX年第09期【摘要】有些合同由于订立时就具有缺陷或者在订立后情势发生了变化,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纠纷。
在合同出现纠纷时需要对合同进行解释才能对这些纠纷加以解决,而如何认定订立合同当事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意,就成了合同解释的关键。
在这一问题上,有意思主义、表示主义、折衷主义三种观点,我认为折衷主义更符合中国的现在的实际,但如何折衷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关键词】意思表示;意思主义;表示主义;折衷主义一、引言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即合同就是当事人为自己制定的法律文件,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范围以合同为尺度来确定。
因此,合同是私法自治的工具,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私法意思自治的功能。
合同是私法主体用来设计、安排自己的生活,实现自己的私人目的的工具。
但由于在订立合同时往往存在语言上的缺陷以及法律知识的欠缺或者情势的变化,这就使得合同意思表示不明确或缺漏从而使合同的当事人出现纠纷。
二、合同解释中意思表示的规范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系由两个要素构成:一为内心意思;二为此项内心意思的外部表示。
”①所以当意思表示有瑕疵时,应当如何对其进行规范,确定其效力。
理论界有三种见解:意思主义、表示主义和折衷主义。
(一)意思主义意思主义是19世纪资本主义进人自由竞争时期以后,当事人意思自治受到尊重,随之产生的以探求当事人内心意思为宗旨的合同解释规则。
意思主义要求合同解释以当事人的内心意思为核心,在合同解释过程中极度重视当事人内心的意思。
认为当事人内心的意思是产生、变更、消灭其权利义务关系的根本因素,解释合同的目的在于探求当事人内心真实的意图。
合同作为法律行为,其核心是行为人的内心意思,内心意思是意思表示的实质因素,而外在表示仅仅是起从属作用,合同解释的目的是探寻当事人的内心真意。
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多采取意思主义。
如《法国民法典》1150条规定“解释契约时,应探求当事人的意思而不拘泥于文字的字面意思”。
《德国民法典》第133条规定:“解释意思表示时,应查明真实意思,并且不得拘泥十所用词句的表面意义。
”篇三:对合同生效中“意思表示真实”要件之思考内容提要:在《合同法》的修改过程中,较为令人关注和较有争议之处,包括这么两个:一是合同效力类型之调整;一是关于欺诈和胁迫。
⑴这两个问题均涉及到合同的效力问题。
但上次对合同生效之判断标准,大家似乎都无甚疑义。
此次学界在民法典草案起草中,对此也关注甚少。
笔者对我国当前判断合同生效要件中的“意思表示真实”一项,略有不同之观点。
值此民法典草案讨论之重要时刻,特此抛转引玉,以求教于同仁。
关键词:生效由于新《合同法》对合同生效要件并未有任何规定,则依据一般法理,对于合同生效之判断仍应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也就是第55条的三项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法学界对此基本是持同一观点的。
⑵在这三项要件中,笔者认为将意思表示真实更换为当事人达成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为宜。
要讲明其中缘由,先让我们弄清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真实与意思表示一致的含义。
意思表示,是表意人将欲成为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⑶它由三要素构成:即效力意思、表示意思和表示行为。
效力意思,是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
而表示行为,是用以表达行为人内在意思的方式。
通过表示行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即为表示意思。
也就是,由表示行为将内在的要表达的效力意思变为外在的表示意思。
当表意人的表示行为真实地反映了其内心的效力意思时,称为意思表示真实。
⑷而意思表示一致,是指双方或多方的外在表示意思达成了合意。
至于各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
那么,为什么将意思表示真实一项变更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或达成了合意呢?一、意思表示真实作为生效要件易让人困惑,在实际上其功能已经被架空。
大家知道,《民法通则》是1986年制定的,当时对合同生效的标准,是与旧合同法的有关内容相配套、相一致的。
旧合同法中,将意思表示不真实,危害较大而需要干预之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等统统定性为无效。
对于非恶意之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作为例外,单独定性为可变更或可撤消。
因此,从逻辑上讲,除了两类例外,其它不真实被判为无效并无不当。
这也符合立法将意思表示真实作为生效要件之预想。
将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定为无效,自有当时之原因,此处无讨论之必要。
需要关注的是,如今新《合同法》第50条第2款,已将上述三类无效情形变更为了可变更或可撤销的了。
但与之相配套的意思表示真实标准,却并未有任何相应的变化。
这样一来,如果现实中发生了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时,当事人或法院、仲裁机构势必要先依生效要件对此类行为进行判定,再在此基础上结合其它规定作出处理,而不可能直接依其它规定处理。
否则还要此生效要件何用?可麻烦产生了,因为其它规定写明是可变更或可撤销的。
大家会说,那自然应依新的特殊规定了。
如果是这样,是否表明在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意思表示不符类型的判定上,不再由意思表示真实要件决断呢?我想应该是这样的。
上述三种不真实,在合同法及其它规定中已有较明确之表达,依其足矣!那意思表示真实一项,如今之管辖内容还剩有哪些呢?笔者认为已经没有了,仅剩了个空架子。
我们对照一下《民法通则》和新《合同法》有关无效与可变更或可撤销之相关规定可以明显看出,《民法通则》第58条中无效民事行为中“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之规定,如今已放在新《合同法》第54条第2款之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中了。
其它明文规定的无效行为,以生效要件之其它两项规定可以管得了,根本无需意思表示真实插手。
而主要设想由意思表示真实规范之三类表意严重不符的行为,可以说,已经与重大误解、显示公平同处于无效之例外规定了。
这样一来,连本来最需要意思表示真实管辖之无效行为,都已放归当事人自主选择处理,成了例外,难道说还有什么不真实之意思表示需要由其来直接判断为无效的吗?重大的行为均已放开不直接干预,其它未列出之轻微不真实之行为却仍以意思表示不真实决断为无效,岂不显得难以理解吗?因此,在合同生效标准上应有所变动,免得引起体系上之不顺与适用上之误解。
二、合同可能经历的诸阶段来看,将其作为可变更或可撤销之审查标准似乎更为恰当。
笔者认为,合同可能经历之阶段,粗略来分,大致有四个:成立、生效、纠纷、效力变化。
合同之成立,系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合意。
成立与生效是略有不同的两个阶段。
成立了,可能因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并不生效。
而生效除了成立外,还要有其它因素,如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益,经批准、登记或符合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等。
成立制度表现当事人意志,体现的是自由原则;生效制度体现的是国家对合同关系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反映的是国家对合同关系的筛选和干预。
合同的成立与否,由当事人自由决定,这一点异议不会很大。
关键是生效制度中国家干预这一点。
干预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干预,都是值得深思的。
在此笔者认为,可将国家干预、评价之诸阶段均归为效力制度管,而将生效制度作为效力制度中之一部分,或将生效制度扩大到国家干预之全范围。
因为,国家的干预活动并非仅及于生效一个阶段,而且及于此后之其它阶段。
将之表述为效力制度似乎更易于接受。
如此认定的话,合同各阶段将由两个制度予以调整,一是成立制度,一是效力制度。
在效力制度中又可包括对生效与否之认定和效力瑕疵之评价。
其中绝对生效与否之认定,可基于生效要件(不包括意思表示真实)判断。
这是基于法律政策上之考虑。
因为,凡影响合同效力的均系可能直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使其无效,利于维护社会公利。
至于意思表示真实与否等可能存有瑕疵之合同,由于其一般损害的是私人利益,法律不便直接决断其无效,国家也不便直接干预。
所以,此一阶段上不应该将意思表示真实放于生效要件中。
那么什么时候可以干预私人利益呢?当然是私人希望国家干预时最适宜了。
由于欺诈、胁迫等均属于不自愿之意思表示,是否有欺诈和胁迫唯当事人自己知道。
如果受欺诈或胁迫一方自己不主张,法庭或仲裁机构是无权主动介入和干涉的,也是难以干涉的。
所以,即使国家想干预也难以达到其目的。
因此,当当事人间产生纠纷,主动要求干预时,国家干预才有了基础,也才需要对意思表示真实与否进行认定,从而作出决断。
此时适用意思表示真实才可谓“人尽其才”,恰到好处。
换言之,除了绝对生效与否认定之外,其他诸种情形,如合同效力是否完全,如不完全,又达到了什么程度,是需要变更还是撤销,以及是否是效力待定之情形,能否再对效力予以追认等,均可由效力瑕疵评价制度予依认定。
其次,合同之上述各阶段并非必经,而是可能经历。
从现实来看,生效合同中有无瑕疵合同(绝对有效)和有瑕疵合同(相对有效)之分。
有瑕疵一般就认为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类。
此类合同当事人又分为两类,不主张合同有瑕疵和主张存有者。
由于根据“准主张,谁举证”之原则,主张瑕疵之一方有举证证明之责任,所以结果又有两种,即有证据证明和无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