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十月在职联考法律硕士复习资料:法律特征
新阳光2013年十月在职法律论述真题解析
新阳光2013年十月在职法律论述真题解析2013年十月在职考试已经结束,根据我们新阳光的学员反馈来看,今年的法律考试题相对较难,很多题在短时间内很难做出一个比较正确的判断,但好在考前我们新阳光的法学老师做了一个《新阳光2013年在职法律考前冲刺建议》的重点梳理文件,并告知了我们的学员。
根据学员对《新阳光2013年在职法律考前冲刺建议》的反馈以及我们的分析来看,在上传到新阳光学员学习系统中的《新阳光2013年在职法律考前冲刺建议》中,今年的三道论述题60分我们新阳光已经全部押中!现将论述题做一个简要的分析。
一、试论我国的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体系(在《新阳光2013年在职法律考前冲刺建议》法理学相关重点知识中的第19点)在论述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体系之前,先需要知道的是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进行的解释;而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
然后从以下两方面开始作答:1.立法解释包括对宪法的解释和对法律的解释两部分。
这里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由全国人大常委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用法律加以补充规定。
仅从文义上讲,“进一步明确界限”属于广义的法律解释,“作补充规定”已超出法律解释的范围而属于制定新的、补充性法律的范围。
在我国,立法解释的主要任务是:(1)阐明法律实施中产生的疑义。
即对法律规定本身不十分清楚、明确的条文进行说明,或者规定本身虽然清楚、明确,但实施法律的人不了解立法者的立法精神,因此需要立法解释的。
(2)适应社会发展,在没有对原法律进行修改、补充、废止前,通过赋予法律规定新含义的方法补充法律。
(3)解决法条冲突以及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
一方面,当出现法条冲突,而不能用法条竞合的一般规则来解释时,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解释;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有权进行司法解释,如果它们两家的司法解释发生冲突,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最终解释。
2013年公共基础 事业单位考试 法律部分要点
第二部分法律篇第一章法理学第一节基本概念一、法及其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进而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并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法是规定权利义务的社会规范。
权利和义务是法的主要内容。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二、法律体系法律关系的特征:(1)它是以法律关系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它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它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权利和义务)。
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国家。
主体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衡量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标准主要有两个: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由此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
客体:(1)物,包括一切可以成为财产权利对象的自然物和人造物。
(2)行为。
(3)智力成果,主要是各类知识产权。
(4)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客体。
三、法律效力广义的法律效力是指法的约束力,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逮捕证)。
狭义的法律效力,仅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包括纵向的效力层次和横向的效力层次。
影响效力层次的因素主要有:(1)制定主体,制定主体高的法效率高。
(2)适用范围,特别法优于全国范围的一般法。
(3)制定时间,新法优于旧法。
从高到低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法律对人的效力范围:(1)属人主义(2)属地主义(3)保护主义(4)结合主义,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我国也用这种。
全国性的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领空,本国驻外领馆、在领域外的本国交通工具。
法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效力,是指新颁布的法律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能否适用。
超全2013法律硕士考试分析背诵知识点总结-WORD版-
超全2013法律硕士考试分析背诵知识点总结_word版_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的是()A.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B.必须把维护政府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C.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D.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2、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
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的意见。
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A.公众B.领导C.监察机关D.人事机关.3、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表述哪一项不属于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的内容()A.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B.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C.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D.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4、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表述哪一项不属于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的内容()A.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B.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C.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D.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5、《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要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加强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
A.法定化B.自由化C.职权化D.职能化6、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 )。
法律硕士考试分析个背诵知识点
刑法总则67题1.刑法的特征2.刑法的任务和机能★3.刑法的基本原则4.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5.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6.但书的内容和意义7.犯罪的基本特征★8.犯罪客体的种类9.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10.危害行为的概念、特征11.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12.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13.刑法中因果关系的特点14.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处罚原则★15.无罪过事件的特征16.犯罪故意的概念、特征★17.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异同★18.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19.法律上的认识错误20.事实上的认识错误★21.犯罪既遂的形态22.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23.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分类★24.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25.共同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26.共同犯罪的认定27.犯罪集团的特征★28.主犯的概念、种类、处罚原则★29.教唆犯成立的条件及刑事责任★30.共同犯罪成立犯罪中止的条件★31.继续犯的概念、特征、法律后果★32.结合犯的概念、特征、处断原则★33.集合反的概念、特征★34.连续犯的概念、特征、法律后果★35.牵连犯的概念、特征36.吸收犯的概念、特征、形式37.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38.特别防卫的成立条件★39.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40.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41.刑罚的概念、特征42.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43.刑罚的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概念、关系★44.禁止令的含义、内容★45.死刑的适用及限制性规定★46.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内容47.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48.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49.酌定情节的概念、作用、种类★50.正确适用酌定情节51.一般累犯的概念、构成要件★52.特别累犯的概念、构成要件★53.累犯与再犯的区别54.自首制度的概念、意义★55.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56.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57.立功的概念、意义、条件★58.数罪并罚制度的特点及意义★59.数罪并罚原则的特点★60.适用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69;70;71条★61.缓刑的概念、意义、适用条件★62.减刑的限度条件★63.假释与减刑、缓刑的区别★64.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65.假释的限制条件及法律后果★66.罪状的种类67.相对法定刑的具体规定方式刑法分则47个分则的背诵主要把握每一个罪的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特别是主体和客观方面的特殊情况;具体情况等等;建议这部分可以做下笔记;也可以到时候买一本老妖精的背诵版看上面的分则表格;还是很不错的;本人就是用的这个;但是感觉内容不是很全;所以对照着分析和指南分则补充和总结了很多内容;后期就可以直接拿着背了..做笔记的时候相似的罪名可以放在一起分析比较记忆;还有就是建议对每个罪的主体进行一次汇总整理..由于有些罪名在我们平时的练习当中就能大概掌握;所以下面我就写一下重点的有需要背的内容基本上是四要件以及一些概念的解释;如国家工作人员指的是什么等等;我就不具体总结了的罪名:1.间谍罪第十三章2.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十四章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十四章4.交通肇事罪第十四章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十五章6.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十五章7.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十五章8.妨害行用卡管理罪第十五章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罪第十五章10.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十五章11.洗钱罪第十五章12.贷款诈骗罪第十五章13.保险诈骗罪第十五章14.信用卡诈骗罪第十五章15.逃税罪第十五章16.侵犯着作权罪第十五章17.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十五章18.合同诈骗罪第十五章19.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十五章20.非法经营罪第十五章21.故意杀人罪第十六章22.过失致人死罪第十六章23.故意伤害罪第十六章24.强奸罪第十六章25.非法拘禁罪第十六章26.绑架罪第十六章27.拐卖妇女儿童罪第十六章28.几个特殊罪告诉才处理的不同情况第十六章29.抢劫罪第十七章30.盗窃罪第十七章31.诈骗罪第十七章32.抢夺罪第十七章33.职务侵占罪第十七章34.挪用资金罪第十七章35敲诈勒索罪第十七章36.妨害公务罪第十八章37.招摇撞骗罪第十八章38.寻衅滋事罪第十八章39.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十八章40..赌博罪第十八章41.窝藏、包庇罪第十八章4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十八章43.贪污罪第十九章44.挪用公款罪第十九章45.受贿罪第十九章46.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十九章47.徇私枉法罪第二十章民法158题1.民法的概念和特征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从事民法活动中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的概念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①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民事关系主体之间法律地位的平等;是民法区别于调整主体之间具有隶属关系的法律部门如行政法等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志..②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③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民法的特征民法具有一下特征:①民法是权利法..民法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规范体系;对于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是民法的基本职能..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广泛的民事权利;如人格权、物权、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并为民事主体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提供了保障..②民法是私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三种学说:一是利益说;二是意思说;三是主体说..在我国;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有助于弘扬私法自治的民法理念;以减少国家对私人生活领域不合理的干预..③民法主要是实体法..民法既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规则;又是司法机关处理民事案件的裁判规则;主要规定民事主体的实体性的权利和义务..民法中也有少数程序性的内容;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等..这些程序性的规定服务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实现..④民法规范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兼有强行性规范..民法主要通过任意性规范而不是强行性规范调整社会关系..任意性规范充分尊重主体的意志自由;允许主体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同时;民法利用强行性规范在合理的范围内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民法规范中;任意性规范和强行性规范并存;体现了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与国家强制的结合..2.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民法的渊源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制定法;二是非制定法..制定法指经过具有立法权或准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以条款形式加以编纂;而制定成文件的法律或法规..作为民法渊源的制定法主要包括:1法律..法律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立法文件..包括:宪法.. 民事基本法在我国指民法通则民事单行法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等以及针对特定权利主体、客体或特殊问题而制定的既有民法规范又有行政法规范的法律;如合伙企业法、土地管理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及各部委制定的以条例、办法、细则等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文件..3地方性法规..此处地方性法规是指由地方人大、政府依法制定的在本地区有效的法规..4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这里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司法解释、案件批复意见等..非制定法主要包括民事习惯..习惯成为法律渊源必须是为人们所一体遵行;确信其为应当遵守的规范;并且不违反公序良俗..3.民法的解释民法的解释;是指一定的解释主体运用一定的方法和原则并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探求民事法律规范的含义;确定其4.民法对人的效力民法对人的效力即指民法对哪些人有法律效力..民法上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对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中国法人;都具有法律效力;(2)对于居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经我国政府准许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法人;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但依法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另外;我国民法中某些专门由中国公民、法人享有的权利;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法人不具有法律效力;(3)居住在外国的我国公民;原则上适用居住国的民法;而不适用我国民法..但是;依照我国法律以及我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双边协定;或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我国认可的国际惯例;应当适用我国民法的;仍然适用我国民法..5.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特点6.诚实信用原则★7.禁止权利滥用原则★8.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9.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10.宣告失踪的条件、程序、后果★11.宣告死亡的条件、程序、后果★12.个体工商户的概念、特征13.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特征14.个人合伙的概念、特征15.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16.法人成立的条件★17.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8.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9.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20.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2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22.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及特征23.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24.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类型25.可变更、可撤销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26.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合同★27.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28.代理的概念、特征29.代理权的行使规则30.无权代理的概念、特征、效力★31.表见代理的概念、构成、情形32.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33.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行为仍然有效的情况3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考点集锦168页★35.不适用诉讼时效请求权的类型★36.诉讼时效中断、中止事由37.物权的概念、特征38.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39.物权法基本原则★40.不动产登记的类型★41.动产物权变动类型★42.物权的保护43.所有权的概念、特征★44.所有权的原始取得45.善意取得制度考点集锦117页★46.所有权的继受取得47.共有的概念、特征48.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49.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特征★50.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原则★51.建设用地使用权两种取得方式的区别52.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53.地役权的概念、特征★54.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55.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56.抵押权的概念、特征★57.质权的概念、特征58.权利质权的设定条件59.留置权的概念、特征★60.债的概念、特征61.债权的概念、特征62.债发生的依据63.债务转移的要件★64.债权转让的要件★65.债的消灭原因66.法定抵消概念、情形★67.提存及其条件★68.不当得利的概念、要件★69.无因管理的概念、要件★70.合同的概念、特征71.合同成立的条件72.要约的概念、条件★7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74.承诺的概念、条件75.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要件、几种行为76.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要件★77.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要件★78.不按抗辩权的概念、要件★79.格式条款相关知识★80.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条件★81.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条件★82.合同担保的概念、特征★83.保证的概念、特征★84.保证的设定条件★85.保证的方式与效力★86.定金的概念、特征★87.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88.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89.法定解除的概念、情形90.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9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9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93.两种借款合同的区别94.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95.名誉权的概念、特征★96.隐私权的概念、特征★97.荣誉权的概念、特征★98.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99.信用权的概念、特征100.配偶权的概念、内容101.亲属权的概念、内容102.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100.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101.邻接权与着作权的区别102.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103.专利权的强制许可104.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05.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06.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07.结婚的实质要件★108.婚姻无效的情形及后果★109.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110.为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11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112.不动产分割的规定★113.离婚时的救济方式114.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115.继承的概念、特征116.继承权的概念、特征117.丧失继承权的行为★118.继承法的原则重点是养老育幼、互助互济★119.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120.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121.代位继承的概念、条件★122.转继承的概念、条件12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124.遗嘱的概念、特征★125.遗嘱的形式★126.遗嘱的有效与无效情形★127.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适用条件★128.遗赠的概念、特征★129.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130.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特征★131.遗赠抚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132.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133.遗产的概念、特征、范围★134.遗产分割的原则★135.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136.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137.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138.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情形考点集锦174页★139.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40.侵权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几种情况141.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142.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143.共同侵权的概念、要件★144.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要件★145.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的概念、类型、要件★146—158.考试分析上列举的各类侵权责任13种★法理学75题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2.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3.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4.法的基本特征5.法起源的主要原因和一般规律6.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的特征★7.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联系★8.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关系★9.法的规范作用的内容10.法的社会作用的内容★11.当代中国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12.法的作用的局限性★13.法律制定的定义、特征★14.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及其实行的原因★15.法律制定的原则★16.法律制定的程序17.法律的对人、空间、时间的效力18.法律体系的概念、组成★19.法律部门的概念和特征★20.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21.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构成★22.法律规则的定义、特征★23.法律规则的结构★24.法律原则的定义、作用★25.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26.法律概念的定义和功能27.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28.法律实施的概念、意义★29.法律实现的概念、意义、影响因素★30.执法的概念、特点★31.执法的原则★32.司法的概念、特点33.司法的原则★34.守法的概念、构成要素35.法律监督的概念、意义★36.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37.法律解释的概念、特点★38.法律解释的必要性★39.法律解释的方法40.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立法、司法、行政★41.法律推理的概念、特征、方式★42.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43.法律关系的意志性与客观性★44.职权、权限、权力和权利的区别★45.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内容46.法律事实的概念、特征、分类★47.法律责任概念、类型★48.法律责任的构成★49.归责的概念、原则★50.免责的概念、条件★51.法律制裁的概念、类型52.法治的内涵、意义53.法治与法制的区别★54.法治与人治的区别55.法治与民主的关系★56.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57.法与国家的关系58.法治的基本原则★59.法治国家的标志★60.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61.市场经济对法治的推动作用6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特征★6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64.依法治国的概念、必要性、意义★65.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66.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67.法与生产力的关系68.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69.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70.法律意识的概念、特点71.法律意识的作用考点集锦270页★72.法律文化的概念、特点★73.法与道德的区别★74.法与道德的联系★75.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宪法学61题1.宪法的概念、形式特征2.宪法的实质特征★3.宪法与宪政的关系★4.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5.中国现行宪法的内容、特点★6.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7.法治原则的内容8.宪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的体现9.宪法规范的特点★10.宪法的作用及其发挥的必备条件★11.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的区别12.宪法实施的内容、意义13.中国的宪法解释体制★14.中国的宪法修改制度★15.违宪审查的方式★16.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依据、机关、机制、程序★17.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18.人民民主专政概念及与无产阶级专政的一致性19.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20.爱国统一战线的概念、特点★21.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优越性和时代特点22.三个文明协调发展★2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特征★2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及表现★2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完善★27.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28.中国选举的民主程序29.政党的概念、特征30.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内容★31.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类型32.中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3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特征3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35.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36.特别行政区的概念、特点37.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地位、关系、权力划分★38.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确立的基本原则、特点★39.特别行政区的政权组织40.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41.公民与人民的区别★42.人权与公民权的区别★43.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44.我国公民平等权的涵意★45.平等权与合理差别46.人身自由的内容自由、人格、住宅、通信★47.监督权的内容48.公民的基本义务49.国家机构的概念、特点★50.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表现★5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5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方式★5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的性质、任务★5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规定及意义55.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56.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57.国家主席的职权★58.总理负责制的概念、内容★59.国务院的职权★60.审判监督制度6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中国法制史31题中国法制史主观题的简答题综合历年真题全部分布在近代史部分;分析题则基本取自古代史部分和清末部分..分析题看看各种模拟题和考点集锦上的题就可以了;下面总结一下简答题..1.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局限性★2.大清新刑律的特点★3.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原则、特点、地位4.清末商事立法的主要特点★5.礼法之争的焦点、结局、意义★6.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历史意义★7.清末司法机关的调整8.清末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9.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内容、意义★10.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特点、意义★11.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12.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13.中华民国约法的特点★14.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15.南京国民政府主要立法原则和立法权配置★16.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17.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的内容和实质★18.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特点★19.中华民国民法的内容、特点★20.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2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规定、意义2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的内容23.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内容、意义★2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的内容★2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的内容26.抗日民主政权婚姻法的主要内容27.抗日民主政权刑法原则的发展28.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意义★29.抗日民主政权的人民调解制度★30.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主要内容★31.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在职法律硕士联考专业综合课-2 2013
在职法律硕士联考专业综合课-2(总分168, 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我国刑法采取的罪数判断标准为( )。
A.行为标准说B.法益标准说C.犯罪构成标准说D.因果关系标准说A B C D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2答案:C[解析] 我国刑法采取的罪数判断标准为犯罪构成标准说。
在国外刑法学中,历来存在着许多有关罪数判断标准的学说,如行为标准说、法益标准说、因果关系标准说等。
所有这些判断罪数的观点,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缺陷,即仅以犯罪构成要件的某一要素或某一方面为标准区分罪数,故其实际上均未超出客观主义或主观主义的局限性。
运用这些以偏赅全的标准,都无法对罪数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
我国刑法学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在全面剖析国外学者关于罪数标准学说的优势利弊,吸收某些学说的合理成分的基础上,以普遍公认的犯罪构成标准说(主客观统一说)作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基本理论。
根据犯罪构成标准说的主张,确定或区分罪数之单复的标准,应是犯罪构成的个数,即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
犯罪构成标准说,以犯罪现象的自身规律为出发点,贯彻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以犯罪构成作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可以在确保罪数判定的法定性、统一性和公正性的基础上,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此外,犯罪构成标准说,不仅在罪数形态论领域贯彻了犯罪构成理论,而且为犯罪形态论的深入研究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保障。
所以,以犯罪构成标准说作为罪数判断标准无疑是科学而合理的。
2. 下列财产中应该归国家所有的是( )。
A.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B.遗失物C.漂流物D.失散的饲养动物A B C D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1答案:A[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而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还原所有人。
3. 我国公民民事行为能力从( )开始享有。
2013年在职申硕同等学力法学综合考试真题解析
2013年在职申硕同等学力法学综合考试真题解析同等学力法学试卷答案及解析一、不定项选择题1、【答案】AC【解析】像当事人民事活动地位平等,是各国民事法律普遍确立的原则、当然是是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常因时、因地、因国家而不同(像我国的计划生育原则是典型的一时性的、政策性原则),故A当选,B不当选;法律味道不浓的原则一般是社会原则,法律味道很浓的如法治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本身还带“法”的字样)是专门法律原则,故C当选,D不当选。
2、【答案】BC【解析】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有法律清理、法典编纂、法律汇编。
可见,BC当选。
3、【答案】ABC【解析】出售房产之合同法律行为,必须采书面形式,故为要式行为,故A当选;本案当然应是积极的作为行为,而不是消极的不作为行为,故B当选;该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件的行为,是表意行为,不是非表意行为(即事实行为),故C当选,D不当选。
4、【答案】AC【解析】法律义务之于道德义务的区别,主要有法律义务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故AC当选。
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最终都要受到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都表现为义务人做出或抑制某种行为的必要性,因此,BD不是其区别点(而是其相同点),故不选。
5、【答案】ABCD【解析】法律解释的合法性原则可概括为4点:(1)应按法定权限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2)应当遵循法定程序;(3)对下位法的解释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4)不得突破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立法宗旨。
故ABCD应全选。
6、【答案】A【解析】质剂为西周时的买卖契约(活物买卖契约,为质;兵器、珠宝等静物买卖契约为剂)。
傅别为借贷契约,傅写在契券中、别写在竹简札中一分为二。
故应选A。
7、【答案】ABC【解析】《法经》六篇中相当于近代法典中总则篇的是《具法》,依题意D不当选,其他都当选。
8、【答案】D【解析】《魏律》或者《曹魏律》首次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法典的篇首,故D当选,ABC不当选。
2014年十月联考在职法律硕士试题及答案
十月联考法律硕士专模拟试题本试题包括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大类题型,选择题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上,非选择题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一、单项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其中相当于总则的是A.杂法 B.具法 C.盗法 D.囚法2.春秋时期,第一次成文法公布A.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 B.公元前530年郑国邓析制竹刑C.公元前513晋国赵靶铸刑鼎 D.公元前513晋国范宣子铸刑鼎3.宋代中央特设的复核刑案的机构A.大理寺 B.刑部 C.大宗正府 D.审刑院4.御史台是古代最高监察机关,明初改御史台为A.监察院 B.刺史 C.都察院 D.风宪官5.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像道德规范、宗教规范一样,具有()。
A.规范性 B.国家强制性 C.阶级性 D.程序性6.人们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可以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这是法律的()作用的具体体现。
A.指引 B.评价 C.预测 D.强制7.从法律分类的角度看,根据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可以把法律分为()。
A.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B.根本法与普通法 C.实体法与程序法 D.一般法与特别法8.按照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否直接地被明确规定下来,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
A.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B.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复合性规则C.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老虎D.权力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9.《北京市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菜谱招徕、诱导顾客。
”这一规范属于A.授权性规范 B.任意性规范 C.确定性规范 D.刑事规范10.下列关于宪法分类的提法哪一种正确?A.1830年法国宪法是协定宪法B.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产生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C.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划分标准是是否存在宪法性文件D.法国学者J·蒲莱士最早提出了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的分类11.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表述正确的A、国旗、国徽和首都规定在我国现行宪法的附则之中B、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的全国人大代表才能提出宪法修正案C、我国于1988年第一次采取以修正案的方式修改宪法D、宪法修正案须由全国人大以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才能生效12.下列关于我国国家制度的表述正确的A、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B、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C、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以其他所有制形式为补充的基本经济制度D、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1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A、农村的土地一律归集体所有,农村的宅基地也归集体所有B、我国农村的宅基地有的归国家所有,有的归集体所有C、在我国,矿藏和水流一律归国家所有D、城市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归集体所有的以外,一律归国家所有14.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下列提法正确的A、北京市海淀区和郑州市二七区的人民代表都由直接选举产生B、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C、在直接选举中,候选人须获得全选区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才可当选为人民代表D、在直接选举中,候选人须获得全选区选民1/2以上的选票才可当选为人民代表15.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提法正确的A、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银川市人民政府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B、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C、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当由蒙古族公民担任D、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6.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硕士考点汇总
法律硕士知识点刑法学刑法概念:刑法是规定什么是犯罪以及处罚的法律规范总和。
刑法有:刑法典(狭义的刑法)、单行刑法(为了某类犯罪单独制定的刑法)、附属刑法(其他法律中关于犯罪的规定)刑法的特征:1、保护对象的广泛性2、制裁手段的最为严厉3、刑法的任务和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刑法的任务是惩罚犯罪(手段),保护人民利益(目的)。
我国刑法任务1、维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财产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刑法由总则、分则、附则构成。
总则:规定犯罪概念,刑法基本原理。
分则:具体规定犯罪和处罚。
附则:规定刑法的生效时间和单行刑法的效力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地享有权利和义务,平等地受保护,违法者应该受平等制裁),罪责刑相适应(犯罪人受到的刑法应该和他的罪过和刑事责任相符合)刑法的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空间效力:是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的效力,属地主义,属人主义,保护主义,普遍管辖我国是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普遍管辖为辅刑法时间效力: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有无溯及力问题刑法生效时间:自颁布之日生效,颁布后一定时间生效,专门决定来规定生效时间溯及力:是对刑法生效之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
从旧兼从轻原则。
犯罪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基本特征:1、具有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处罚性影响社会危害性的因素:犯罪的客体,犯罪时间地点,犯罪手段,损害结果,犯罪人的个人情况(有无刑事责任能力,初犯还是累犯),主观心理状态区别酌定情节种类犯罪构成是指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包括: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客体:所侵害的刑法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客观方面:犯罪行为和造成的结果主体:是实施了犯罪行为应该承担责任的人主观方面: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犯罪的分类: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未遂犯,中止犯,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加重和减轻)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特点: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是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是被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决定社会危害性的首要因素,客体的政治意义越大,社会危害性越大,对于我们区别此罪和彼罪,罪轻罪重,准确地定罪量刑都有重要的意义。
2013年贵州省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非法学)真题最新考试题库(完整版)
1、法律的基本特征包括A.规范性 B.普遍性 C.程序性D.可诉性2、当代中国时注意法律渊源可以归结为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的法律渊源。
主要包括A.宪法法律 B.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C.地方性规定自治法规D.判例习惯3、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下面正确的表述A.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甚至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B.根据权利义务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可以划分为基本权利义务和普通权利义务C.从逻辑结构上看,权利义务是相互关联和统一的D.从价值意义上分析,权利是第一性因素,义务是第二性因素4、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包括A.兄终弟继 B.父子相继 C.嫡长子继承制 D.诸子均分5、法律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其要素包括A.假定条件 B.行为模式 C.法律后果 D.法律条文6、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领导人需要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A、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B、最高人民法院C、国务院总理D、最高人民检察院7、公民被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说法错误的A.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B.其财产由特定人代管C.婚姻关系中止D.继承程序开始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债务的法定抵销,双方债务应该A.数额相同B.种类相同C.债务均到期 D.债权均须合法9、下列关于我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的表述正确的A、《共同纲领》是我国建国后制定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B、建国后《共同纲领》在我国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C、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D、从1978年宪法开始,我国宪法在结构上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一章置于了国家机构一章之前10、关于法律的效力等级,下面表述正确的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B.基本法律的效力高于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C.法律之间就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D.我国关于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效力问题一般采纳“国际法效力高于国内法”原则11、关于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正确表述A.法律规则由于内容明确,它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或事项B.法律原则由于比较抽象,在适用时有着更大的覆盖面C.法律原则可以解释、补充法律规则D.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法律原则比法律规则具有更大的灵活性12、下列关于人民代表的表述正确的A、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活动不受法律追究B、河南省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未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C、出席全国人大召开的会议,是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之一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级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13、法律效力范围主要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约束力所及的范围,也称法律的生效或适用的范围,具体包括A.法律对人的效力B.法律对事的效力C.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 D.法律的时间效力范围14、法律的基本特征包括A.规范性 B.普遍性 C.程序性D.可诉性15、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领导人需要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A、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B、最高人民法院C、国务院总理D、最高人民检察院16、下列诸债中,()属于法定之债。
2013年在职法律硕士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第一套)
2013年在职法律硕士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第一套)一、填空题1.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是()和()。
2.公元前18世纪的()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基本上完整保留下来的最早的成文法。
3.西方社会现存的两大法系是()和()。
4.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称()。
5.以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为标准可将法分为()和()。
6.在我国,广义上的立法主体既包括(),又包括()。
7.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分为确定性规范、()和()。
8.法律所确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9.法治的客体是指()。
二、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1.法律规范由法律条文体现出来,一个法律规范等于-个法律条文。
()2.法一经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通过后即开始生效。
()3.法学是随着法的出现而出现的,有了法即有了法学。
()4.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因而它不具有共同性。
()5.行政法是调整国家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
()7.有关法律制定的权限划分即为立法体制。
()8.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是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前提。
()9.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所制定的法律。
()10.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凡具有强制力的规范都是法律规范。
()三、多项选择题(在给出的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将其选出并把它的标号写在题后括号内)1.从法的起源看,法()。
A.是从来就有的,有人类社会就有法B.不是从来就有的,整个原始社会历史时期都没有法C.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它起源于奴隶制社会D.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萌芽于原始社会的末期2.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划分出现在()。
A.大陆法系B.英美法系C.社会主义法系D.伊斯兰法系3.法学上,一般认为,划分部门法的主要依据是()。
A.法律调整的效率B.法律调整的对象与方法C.法律调整的数量D.法律调整的结果4.刑诉法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2013年法硕联考简答题背诵知识点之法理学
共享知识 分享快乐法理学(75题)1.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p2071st2nd3rd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随国家的消亡趋于消亡2.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p208神意论、理性论、命令说、民族精神论、社会控制论3. 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第一层本质第二层本质,决定作用的条件下,法与其他社会内容(政治,文化,思想,道德,宗教,传统,习惯等)相互作用。
4. 法的基本特征p210规范性: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5. 法起源的主要原因和一般规律经济因素:社会发展到某个阶段,其经济生活中产生的共同约束规则成为习惯,继而成为法律。
政治因素: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的结果——奴隶主开始利用国家和法来维护自己的统治,成为产生法的政治根源。
其他因素:社会公共事务的升级, 人文、地理因素、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一般规律: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由习惯发展为习惯法再发展为制定法; 由与道德规范、总价规范混为一体发展到相对独立6. 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的特征★ p2121st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核心。
2nd 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
”维护”主要体现在公法上 3rd 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
资产阶级的三概念属于资本主义民主的范畴,进步而不彻底,受其阶级利益的局限。
7.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联系★联系:在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阶级本质、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方面都是一致的。
微观差别:具体部门法律制度、法律规则方面的差别 宏观差别:渊源不同(判例法与制定法的地位不同);分类不同(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 法典的编纂不同(系统的法典形式;单行的法律法规); 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以法官为中心的职权主义,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以法官作为消极中立之裁判者的当事人主义,注重与既有判例的比较)8. 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关系★规范作用 与社会作用之间,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9. 法的规范作用的内容 p215指引(自己的行为);评价(他人的行为);预测(交互的行为);教育(一般人的行为);强制(违法行为)10. 法的社会作用的内容★ p216维护阶级统治(整体长远利益):1st用法律确认和维护经济基础;维护政治统治;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思想道德、意识形态。
2013年法硕联考简答题背诵知识点跟民法新
民法(158题)1.民法对人的效力 p921st对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中国法人,都具有法律效力;2nd对拘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经我国政府准许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法人,原则上都有法律效力,但依法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3rd居住在外国的我国公民,原则上适用居住国的民法。
但是一号我国法律,以及我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双边协定,或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我国认可的国际惯例,应当适用我国民法的,仍然适用我国民法。
2.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特点 p93调整人身关系的特点——1st主体地位平等。
主体之间的各种差异,并不影响其法律地位互相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2nd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3rd人身关系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与主体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但某些人身关系是财产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继承);同时,对民事主体的人身权进行侵害会导致民事主体的财产损失。
人格关系:民事主体为实现人格利益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身份关系:民事主体基于身份利益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配偶权、亲权等)调整财产关系的特点——1st主体地位平等;2nd主体意思表示自由;3rd所调整的基本内容是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4th在利益方面大多具有有偿的特点。
归属关系:民事主体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流转关系:民事主体为获取利益而相互交换财产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诚实信用原则(<民通>4th条)★ p95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表现—1st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必须坦陈真实情况,禁止隐瞒真相和欺骗相对人;2nd民事主体之间一旦做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就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3rd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损害,民事主体双方均应及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
2013年在职法律硕士法理学考试题(2)
新阳光教育/JM/2013年在职法律硕士法理学考试题(2)离2013年十月在职法律硕士考试还不到两个月了,在备考在职法律硕士考试时,多多练习法律硕士考试题型是很有必要的。
在这里新阳光教育整理了一些历年常考的法律硕士考试练习题,希望广大考生能够熟练掌握。
1、下列何种表述不属于法的规则?A.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B.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C.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D.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正确答案:A,B,D2、法律权利的内容是下列哪些权利要素的统一?A.自由权B.生存权C.请求权D.胜诉权正确答案:A,C,D3、下列何种表述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A.法律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B.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界限区别C.在任何历史时期,权利总是第一性的,义务总是第二性的D.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正确答案:A,B4、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和法律规范的概念展开讨论。
学生甲的论点是:①法与法律规范的概念完全相同,因为法的构成要素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所有的法和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表述法和法律规范内容的文件被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
学生乙的论点是:①法的要素不能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并不是所有的法都表现为法律条文形式,但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同一个法律规范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若干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对上述论点进行分析,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A.学生甲的论点①和论点②B.学生甲的论点③和学生乙的论点③C.学生乙的论点①D.学生乙的论点②正确答案:B,C,D5、法律原则又称法的原则,下列关于法的原则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是法的要素之一,它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和确定的法律后果B.具有实体性和程序性C.包括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D.具有可适用性正确答案:B,C,D6、《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013法硕分析新增知识点具体内容
刑法学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行为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的更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在认定这两个犯罪时,要注意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分界限。
(补充: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2 、投放的物质属性不同。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是不具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危险属性的物质、投放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必须是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3、故意的内容不同。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故意内容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是以危害公共安全为故意内容的)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要注意本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关系。
放纵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包括: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放纵依法可能判处2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法理学第三节法律移植与继承一、法律移植法律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20XX年在职法硕法理章节辅导:第一章 法律特征-fashuo.doc
一.简述法律的特征
(一)形式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1)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
2)法律的规范性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
1)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
2)法律的国家性
3)法律的普遍性
3.以权利和义务为双向调整机制
1)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2)法律的利导性
4.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
1)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法律的程序性
(二)实质特征
1.法律是意志和规律的结合
2.法律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
3.从应然意义上讲,法律是为实现社会正义
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
二.形式特征为什么说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
主要内容?
答:
1)法律的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而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是以授权、禁止和命令的形式规定了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范中的法律后果则是对权利义务的再分配。
2)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的,因而法律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权利和义务。
3)权利是主体法律地位的体现,不管法律是怎样的法律,不管这种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还是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和义务总是被立法者所充分重视,也总是受到社会各成员关注。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特定,它明确地告诉人们该怎样行为,不该这样行为以及必须这样行为;人民呢根据法律来预先估计自己与他人之间该这样习惯难为,并遇见到习惯难为的后
果以及法律的态度。
12。
2013年法硕法理学知识点全集.
法理学绪论法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其产生的条件: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法学最早源于希腊,到古罗马共和时期,法学已经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的总称。
马克思主义法学总结了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实际经验,批判地继承了人类历史上法律思想文化中一切积极的因素,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法的本质,阐明了法律现象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马克思主义法学既有鲜明的党性,也有深刻的科学性。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党性和科学性是一致的。
它反映无产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要求,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第一次科学地阐明了法的本质及其最基本的发展规律。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积极法学的主要区别在于:(1指导思想不同。
剥削积极法学尽管形形色色,流派繁多,但大多是以唯心史观为指导,所以它们都不可能对法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做出真正科学的回答,而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即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
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方面的运用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因此,历史唯物主义便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基础,这使得如实地、科学地认识法律现象成为可能。
(2阶级基础不同。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和法律要求的体现,它公开申明自己是为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的,它的内容中凝结了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反对剥削制度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丰富经验。
而剥削阶级法学,反映着剥削阶级的权力观和法律要求,就其本质而言,都是为剥削阶级、剥削制度辩护的法学,是压迫和欺骗劳动人民的思想武器。
(3法学的阶级性和科学性的关系不同。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是辩证统一的。
因为无产阶级没有与社会发展不相容的狭隘的阶级私利,无产阶级要解放自己就必须解放全人类。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这种阶级性,决定了他的党性与科学性的一致。
在职法律硕士联考专业综合课-3 2013
在职法律硕士联考专业综合课-3(总分207, 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中国古代成文法典中的总则“名例律”自( )中正式形成。
A.曹魏律B.晋律C.北魏律D.北齐律A B C D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1答案:D[解析] 名例律的形成可追溯到战国李悝《法经》的具法篇。
商鞅改法为律,至汉《九章律》皆称为“具律”;三国曹魏《新律》改具律为“刑名律”,冠于律首;晋律改称“刑名律”和“法例律”;北齐始称“名例律”,至隋唐正式确立为律典总则,仍列为众篇之首。
所以选项A、B、C不正确。
2. 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将现行法律文件按一定目的和标准使之规范化的活动属于( )。
A.法典编纂B.法律汇编C.法律解释D.法规清理A B C D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2答案:B[解析] 本题是对法律的阶级性的考查。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承认法具有共同性的同时,强调法具有阶级性,即法是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故法律的意志内容只能是由统治阶级的利益所决定,故本题只有B选项是正确的,全体公民的利益、政党的利益、阶级斗争的需要均不能决定法律的意志内容。
3. 法律解释的目的在于( )。
A.普及法律知识B.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C.便于对法律进行比较D.促进立法工作A B C D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1答案:B[解析] 法律解释的目的在于明确其内容实质,从而正确适用相关法律。
4. 甲、乙、丙三人事先约定盗窃某个体商店,并决定由甲、乙二人进店盗窃,丙在店外望风。
某日深夜,三人按事先约定和分工盗窃了该个体商店价值4000余元的商品。
甲、乙、丙的行为不属于( )。
A.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B.任意共同犯罪C.复杂共同犯罪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A B C D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1答案:D[解析]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已形成的共同犯罪。
2013在职法律硕士考试:民法学选择题及答案(1)
同等学力申硕 2013在职法律硕士考试:民法学选择题及答案(1)2013年在职法律硕士考试:民法学选择题及答案1: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答案:ABC2: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B.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D.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答案:D3: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
A.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B.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C.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D.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答案:B4: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因诉讼而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B.乙因信教而与教会之间形成的关系C.丙因存款而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D.丁因结婚而与其妻之间形成的关系答案:CD5: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因意气相投,相互羡慕,遂互留地址,互递照片,并决定交友。
但双方一直没有见面。
一年后,张男通过网络约会李女于2000年2月14日在玫瑰餐厅见面。
李女同意了张男的邀请。
李女十分重视此次约会,为了此次约会,专门到美容店进行了美容,并按约定时间到玫瑰餐厅。
但李女从日上中天一直等到日没西天,也未见到张男的影子。
李女十分恼怒,便按照地址找到张男,质问此事。
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李女怒而诉至法庭,要求张男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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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十月在职联考法律硕士复习资料:法律特征
一. 简述法律的特征
(一) 形式特征
1. 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1) 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
2) 法律的规范性
2. 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
1) 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
2) 法律的国家性
3) 法律的普遍性
3. 以权利和义务为双向调整机制
1) 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2) 法律的利导性
4. 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
1) 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 法律的程序性
(二) 实质特征
1. 法律是意志和规律的结合
2. 法律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
3. 从应然意义上讲,法律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
二. 形式特征为什么说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答:
1) 法律的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而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是以授权、禁止和命令的形式规定了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范中的法律后果则是对权利义务的再分配。
2) 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的,因而法律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权利和义务。
3) 权利是主体法律地位的体现,不管法律是怎样的法律,不管这种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还是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和义务总是被立法者所充分重视,也总是受到社会各成员关注。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特定,它明确地告诉人们该怎样行为,不该这样行为以及必须这样行为;人民呢根据法律来预先估计自己与他人之间该这样习惯难为,并遇见到习惯难为的后果以及法律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