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修正)
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1.30•【字号】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施行日期】2005.06.05•【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11月24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2005年3月3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11年12月28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2年1月30日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和生态环境,防治大气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本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城市建设和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改进能源结构,控制和削减本辖区内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使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功能区标准。
第四条南京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鼓励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大气污染专项方案及应急预案
大气污染专项方案及应急预案嘿,朋友们,今天我要给大家分享一份关于大气污染的专项方案及应急预案。
这可是我积累了十年经验的心血结晶哦,咱们就直接进入主题吧。
一、方案背景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尤其是PM2.5、臭氧等污染物,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蓝天白云,咱们必须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专项方案及应急预案。
二、方案目标1.降低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2.提高应对大气污染的应急能力。
3.增强全民环保意识,营造绿色生活氛围。
三、方案内容1.污染源治理(1)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
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排查,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进行整改或关停。
(2)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
加强车辆尾气检测,推广新能源汽车。
(3)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淘汰落后产能。
2.应急措施(1)建立健全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针对不同污染源和污染程度,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2)加强监测预警。
建立大气污染监测网络,实时掌握空气质量变化。
(3)启动应急响应。
当空气质量达到预警级别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3.宣传教育(1)加强环保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网络、社区等多种渠道,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2)开展环保活动。
组织环保志愿者活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四、实施方案1.制定详细实施计划。
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等。
2.加强协调配合。
各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3.强化考核问责。
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应急预案1.启动条件(1)PM2.5浓度超过75微克/立方米。
(2)臭氧浓度超过160微克/立方米。
2.应急措施(1)启动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2)加强污染源治理。
(3)加强监测预警。
(4)开展宣传教育。
3.应急响应(1)一级响应:采取最强措施,确保空气质量尽快改善。
(2)二级响应: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污染源排放。
(3)三级响应:加强监测预警,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这份大气污染专项方案及应急预案,旨在解决我国当前大气污染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蓝天白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突发环境事件等24个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22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突发环境事件等24个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突发环境事件等24个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南京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南京市防台风应急预案》《南京市抗旱预案》《南京市防御洪水方案》《南京市主城区防汛应急预案》《南京市公路(长江桥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南京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南京市港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南京市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南京市粮食应急预案》《南京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南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南京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京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长江南京水域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南京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南京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南京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10日附件:1.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3.南京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4.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5.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6.南京市防台风应急预案7.南京市抗旱预案8.南京市防御洪水方案9.南京市主城区防汛应急预案10.南京市公路(长江桥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11.南京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2.南京市港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13.南京市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4.南京市粮食应急预案15.南京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16.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17.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18.南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19.南京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南京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21.长江南京水域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2.南京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3.南京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4.南京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结束——。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5•【字号】苏政办发[2013]41号•【施行日期】2013.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4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25日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等有关规定,为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本省范围内,已经出现或将于未来2天内出现不利气象条件、大气污染物聚集、秸秆焚烧、外来沙尘入境等,导致或可能导致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大气重污染情况。
二、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与应急处置力度,最大限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响应,充分发挥市、县人民政府作用。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警与响应机制(一)预警等级。
依据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分为以下3个等级:1﹒三级预警:为重度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2﹒二级预警:为严重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完整版)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大气污染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大气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建生态环境,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切实加强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对潜在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根据我市污染的特点,建立不同级别环境应急预案,环保局对全县存在隐患的企业建立台账,根据污染类别及危害程度,分级强化管理。
3.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建立健全以县政府为主线,环保局与相关部门互联共享的信息网络。
保证信息传递快速、通畅,根据大气污染突发事故随机、易燃、易爆等特点,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环境应急分工协作。
4.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公众参与密切关注大气例行监测点源的污染动态,通过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的发布,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利用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力度。
5.依法监管、杜绝隐患对于污染企业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要依法监管,发现不经处理、直接向大气排放有害气体的部门,要建立问责制。
充分发挥企业环保部门作用,提高其对本企业突发大气污染事故的防范及处置能力。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4适用范围及现状适用范围:1.辖区可预见的具有隐患的大气污染源。
2.各类级别大气污染突发事件。
我县属于农业为主,工业为辅的县城工业结构。
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有煤炭、木材燃烧及汽车尾气排放等,发生过自然灾害造成的突发事件有沙尘暴。
2.组织机构与职责2.1环保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在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县环境保护局建立本系统的应急指挥系统,包括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环境应急办公室、现场处置组、专家咨询组等,组织、协调指挥系统内的环境应急响应工作。
南京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南京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一、背景概述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成为南京市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
为了有效应对大气污染,保护市民的健康和生态环境,制定南京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势在必行。
二、预警系统建设1.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在城市各区域和重点污染源周边建立大气监测站点,实时监测空气质量指标,包括PM2.5、PM10、SO2、NO2等。
2.数据共享与预测模型建立:建立与气象和环保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结合气象条件和历史数据,构建大气污染预测模型,实现精准预警。
3.建立预警等级划分标准:根据PM2.5浓度和空气质量指数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4.发布机制与信息传播:建立完善的大气污染预警发布机制,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包括电视台、无线电、网络和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
三、应急处置措施1.大气污染预警响应机制:根据预警等级,制定相应的响应方案,包括交通管理、工地封控、工厂减排等,以减少污染物排放。
2.市民健康保护:提醒市民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是儿童、老人和患有呼吸系统疾病的人群。
鼓励市民佩戴口罩、增加室内通风等措施。
3.限制工业生产和交通管制措施:采取临时关闭污染源、限制机动车行驶、停止建筑工地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紧急应对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紧急应对,加强监管力度,对不合规的企业进行处罚和停工整治。
四、预警结果评估与改进1.预警效果评估:根据预警后的实际情况,对预警系统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为改进提供依据。
2.完善预警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完善预警方案,提高预警准确性和及时性。
3.信息公开与宣传:定期向社会公布预警系统的运行情况和预警效果,提高市民对大气污染预警的认知和理解,增强应对能力。
五、人员培训与设备投入1.培训与演练:加强相关部门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定期组织演练,检验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效果。
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措施
一、编制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大气污染应急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组织体系1. 成立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大气污染应急工作。
2. 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大气污染应急措施。
三、应急响应等级根据大气污染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1. 一级响应:针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启动一级响应。
2. 二级响应:针对中度污染天气,启动二级响应。
3. 三级响应:针对轻度污染天气,启动三级响应。
4. 四级响应:针对良好及以上空气质量,启动四级响应。
四、应急响应措施1. 一级响应措施:(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做好防护措施。
(2)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及时掌握污染变化情况。
(3)暂停户外作业,减少污染物排放。
(4)加大对涉气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减排措施。
(5)加强医疗救治,确保易感人群得到及时救治。
2. 二级响应措施:(1)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密切关注污染变化。
(2)限制部分车辆上路,减少交通污染。
(3)暂停或减少户外活动,降低公众暴露风险。
(4)加强医疗救治,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3. 三级响应措施:(1)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关注污染变化。
(2)提醒公众做好防护措施,降低暴露风险。
(3)加大对涉气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减排措施。
4. 四级响应措施:(1)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保持信息畅通。
(2)督促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五、应急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设立大气污染应急专项资金,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2. 人员保障:组建大气污染应急队伍,负责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3. 设施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4. 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大气污染应急信息平台,确保信息畅通。
大气污染事件紧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大气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气污染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废气、燃煤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污染等。
1.4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快速反应,及时处置;(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4)信息公开,公众参与。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大气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 指挥部组成指挥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住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
2.1.2 指挥部职责(1)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2)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发布应急处置信息;(4)监督、检查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5)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
2.2 分级响应机制根据大气污染事件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实行分级响应。
2.3 专业技术支持小组由生态环境、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专家组成,负责提供技术支持、评估污染程度、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等。
三、应急处置措施3.1 预警与监测3.1.1 建立大气污染监测网络,实时监测大气污染状况。
3.1.2 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启动预警程序,发布预警信息。
3.1.3 对可能造成大气污染的企业、单位进行排查,督促其整改。
3.2 应急处置3.2.1 立即开展应急调查,查明污染源、污染途径、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3.2.2 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
3.2.3 对受污染区域进行隔离,防止人员进入。
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处置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处置方案引言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难以避免的就是环境污染问题。
空气污染是其中最严重的问题之一,严重影响人类的身体健康,也对自然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为此,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都在大力推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在防治行动中,应急处置措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就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处置方案进行探讨。
应急处置是什么?应急处置,简称应急,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通过调度一定的资源和力量,快速地组织抢救、撤离、救治、疏散等活动的过程。
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中,应急处置不仅是一种行动,也是一种思路。
其目的是在最短时间内有效、快速地处理突发事件,尽可能减少损失和影响。
大气污染应急处置方案大气污染应急处置方案是一套完整的指导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它以应急遇到的情况为依据,根据不同的情况、不同的等级和不同的区域制定应急方案。
其框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预案建立1.由政府部门或环保组织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包括预警、抢险、救援和灾后恢复四个方面。
2.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更新,内容包括防范和危机预警、应急演习、人员培训、应急预案的完善、应急物资准备等。
紧急情况的处理1.主动监控气象、空气质量等监测站点,及时发布污染物浓度、风向风速、气候变化等信息。
在紧急情况出现时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警报,要求人们紧急关注和配合。
2.对工厂、建筑物等重污染源进行封闭、停工等措施,同时加强监测和检查。
3.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如调配应急指挥车、防护装备、医疗器材等等。
紧急情况之后1.进行全面综合评估和后续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预防,完善应急预案和技术规范。
2.向社会公开情况、评估和清理结果,并对长期影响进行跟踪和研究。
结论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处置方案对于环境保护和人民健康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仅仅凭借单一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要实现应急处置的良好效果,还需要政府、环保组织、媒体等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控制、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管、公众参与、共同治理、联防联控的防治机制。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城乡发展和产业布局,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协调机制,保障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
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对新区直管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家级园区管理机构按照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水务、绿化园林、气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定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个人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合防控工作,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作和应急联动。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技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普及相关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大气环境保护意识。
市、区人民政府对执行严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而主动开展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能源替代的排污单位,给予政策扶持;对在防治大气污染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公告为了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决定举行《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单位代表报名参加。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9月9日(周二)下午:,南京市榴园宾馆(进香河路号)一楼新华厅。
二、听证事项(一)《条例》关于对违法排污单位停止生产用电、用水、用气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可行,相关供电、供水、供气单位有无配合义务。
(二)摩托车是否应当及其他机动车一样实行环保检验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定期进行检测。
(三)《条例》关于机动车怠速歇火规定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如何,能否对违反规定者设定处罚。
(四)《条例》对餐饮服务项目布局、污染防治措施等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对不符合规定的餐饮服务项目依法取缔是否可行。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响应措施中,责令有关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等,是否全面、必要、可行,还可以采取哪些应急措施。
《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听证会稿)全文见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或者至本市江东中路号新城大厦座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索取。
三、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一)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者均可报名,听证会组织者将依据代表不同观点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报名者中遴选,听证参加人为人。
听证参加人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并在会前书面告知发言的主要论点和理由。
(二)听证旁听人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
听证旁听人依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人数不超过人。
四、报名办法即日起接受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5日:。
报名可采用电话、网络、传真或者书信等方式。
报名时应当告知作为听证参加人还是听证旁听人参加会议。
五、报名电话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印晓虎、孙才;电话:-、、、(传真);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号新城大厦座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编:);电子邮箱:。
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即将来袭,作为居民应当做好应对准备,下面将介绍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预警信息接收
首先,要及时接收江苏省环保部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了解当地重污染天气的空气质量状况。
若发布的空气质量指数超标,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减少污染的威胁。
二、改变出行方式
重污染天气到来时,要少开车、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
可以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私家车污染空气,节约能源。
三、佩戴口罩
重污染天气期间,要多佩戴口罩,尤其需要注意老人、儿童、孕妇及患有呼吸疾病的患者应优先佩戴口罩,减少污染物对身体的伤害。
四、减少室外活动
重污染天气期间,要减少空气污染物的暴露,应避免室外活动。
特别是有呼吸疾病的儿童和老人,应全面注意身体,避免长时间外出。
五、做好防护措施
重污染天气严重时,要多关注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浓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空气净化。
建议在室内多穿宽松的衣服,多休息,对于呼吸疾病患者应注意抵抗病毒的能力,及时咨询医生正确的治疗方案。
以上就是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内容,江苏省的居民要及时学习有关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做好防范措施,减少污染对居民健康的影响。
南京市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3•【字号】宁政发[2014]95号•【施行日期】2014.04.1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南京市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宁政发〔2014〕9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应对重污染天气,市政府决定成立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陆冰副市长副组长:赵晶夫市政府副秘书长包洪新市环保局局长张祖强市气象局局长成员:XXX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王德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周文彪市经信委副主任朱家祥市住建委副主任任晓明市教育局副巡视员周宁市公安局副局长芦明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海龙市国土局副局长李广庆市安监局副局长孟凡有市环保局副局长陈雷市城管局副局长郑永亮市交通运输局巡视员戎新祥市农委副主任许民生市卫生局副局长甘双林市体育局副巡视员朱筱瑛市气象局局长助理贺永顺市园林局副局长杨以群市法制办副主任沈德海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巡视员姜宁南京供电公司副总经理朱天龙玄武区副区长夏东宁秦淮区副区长李方毅建邺区副区长吴勇强鼓楼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秦亚平栖霞区副区长倪兴龙雨花台区委常委、副区长陆蓉江宁区副区长吴光政浦口区副区长徐健六合区副区长邰伦浩溧水区副区长黄亦武高淳区委常委、副区长许扬汶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XXX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顾元刚南京化学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张会琪江宁区副区长、江宁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协调联络工作,包洪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本领导小组成立后,原2013年5月6日印发的《市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的通知》(宁政发〔2013〕143号)同时废止。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4月13日。
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预案
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预案为进一步健全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认真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应对空气重污染天气,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公司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预案。
一、预警分级参照本市相关条文,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一)黄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二)橙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三)红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时;或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500时。
二、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一)为保障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有效实施,公司成立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总指挥:张三副总指挥:李四、王五成员:各部门及事业部负责人指挥部下设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管理部。
确保在空气重污染应急期间做到电话畅通。
空气重污染领导小组职责:(1)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2)研究制定公司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措施;(3)负责具体指挥公司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4)分析总结公司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5)组织开展公司内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二)各单位工作职责(1)组织落实公司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督促本单位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2)承担本单位空气重污染应急值守工作;(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4)组织开展本单位空气重污染应急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5)组织开展本单位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6)组织拟订(修订)本单位与空气重污染相关应急预案;(7)组织开展本单位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三、应急措施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倡议性减排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教育系统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教育系统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11.19•【字号】宁教安[2013]14号•【施行日期】2013.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教育系统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教安[2013]14号)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现制定《南京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教育局2013年11月19日南京市教育系统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一、预警及环保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应面向师生广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天气下自我防护知识教育。
教会学生掌握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基本保护常识,增强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预警响应责任各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在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通过公共媒体等渠道发布有关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要在第一时间根据预警等级自行启动本《方案》。
三、预警响应等级黄色(一般)预警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学校减少组织学生户外运动;2、儿童及心脏病、肺病患者、特异体质学生应当留在室内;3、户外工作人员减少户外工作时间或采取防护措施; 4、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橙色(较重)预警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学校停止学生户外体育等课程、停止学生户外活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2、儿童及心脏病、肺病患者、特异体质学生必须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3、工作人员避免户外工作,增强必须在户外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4、停止学校内在建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做好现场扬尘管控措施。
红色(严重)预警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学校停课并及时发布通知;2、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学生的看护工作,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看护,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3、停止学校内全部施工工程;4、除学校必须坚守的岗位外,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
大气污染应急处置预案
大气污染应急处置预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大气污染成为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
大气污染不仅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还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因此,建立大气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对于及时有效地应对大气污染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及时、准确、有效地应对大气污染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原则:(1)快速响应:发生大气污染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分级负责: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规模,按照责任分工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3)综合治理: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减排等手段,全面应对大气污染。
(4)公众参与: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治理。
(5)科学决策:依据科学数据和专家意见,科学合理地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三、预案内容1.应急处置机制(1)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成立大气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
(2)在指挥部下设多个部门和专家组,分别负责大气污染监测、应急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
(3)指挥系统与各级部门、媒体、公众之间建立联络机制,保障信息的及时传达。
2.监测与预警(1)建立大气污染监测网络,实时监测污染物浓度、空气质量指数等数据。
(2)设立预警机制,根据监测数据和天气预报,提前预警大气污染过程和趋势。
(3)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数据和预警信息给指挥部、各级部门和公众,引导公众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应急处置(1)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处置工作。
(2)各级部门按照责任分工,积极配合指挥部,采取减排、关闭工厂等措施,控制大气污染的进一步扩散。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大气污染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4)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心理疏导,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后期整改(1)大气污染事件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目标是: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强化预防措施,提高公共卫生风险防范能力,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资源充足,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各级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作战水平。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应急管理工作合法合规。
(2)成立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3)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为应急响应提供准确信息。
(2)优化应急响应流程,简化决策程序,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高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调度,确保应急物资在关键时刻能够快速投入使用。
三、组织管理1、成立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设立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信息收集、报告和传达等工作。
3、建立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组,为应急指挥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4、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5、明确各级应急队伍的职责,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上级部门、相邻地区以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预防措施1、加强卫生管理(1)完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具体的卫生管理规章和操作规程,确保卫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大气环保工作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大气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气污染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2. 大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处置、恢复等工作;3. 大气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信息报告、调查处理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快速响应、协同作战;3. 安全第一、确保人员安全;4. 信息公开、透明公开。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1.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大气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2. 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大气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3. 应急专家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对大气污染事故进行评估、监测、处置等。
4. 应急监测组:负责大气污染事故现场监测,为应急处置提供数据支持。
5. 应急处置组:负责大气污染事故的现场处置、污染源控制、环境恢复等工作。
6. 信息宣传组:负责及时发布大气污染事故信息,引导舆论,稳定社会情绪。
五、应急响应1. 预警:根据大气污染指数(AQI)及监测数据,对可能发生的大气污染事故进行预警。
2. 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预警情况,启动本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处置:根据事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污染源控制:对排放超标的企业进行停产、限产、治理等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
(2)现场处置: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清理,消除污染源。
(3)环境恢复:对受污染的环境进行修复,恢复生态环境。
4. 信息发布:及时发布大气污染事故信息,引导舆论,稳定社会情绪。
六、应急保障1. 装备保障:确保应急监测、处置、恢复等工作的装备齐全、完好。
2. 人力资源保障:组织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技术保障:开展应急技术研究,提高应急处置技术水平。
大气污染事故_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大气污染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大气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1. 应急指挥部成立大气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大气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3. 专业应急队伍根据大气污染事故的特点,组建专业应急队伍,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污染控制和恢复工作。
4. 企事业单位和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应成立大气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1. 预防措施(1)加强大气污染源监管,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能源结构。
(3)加强大气污染监测,及时掌握大气环境质量变化。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2. 预警机制(1)建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对大气污染事故进行监测、预警。
(2)根据污染程度,发布不同级别的预警信息。
(3)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公众采取防护措施。
四、应急处置1. 事故报告(1)发生大气污染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报告。
2. 应急响应(1)启动应急响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和企事业单位、社区应急处置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事故现场处置(1)隔离事故现场,防止污染扩散。
(2)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
(3)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清理、消毒。
4. 环境监测(1)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掌握污染情况。
(2)根据监测结果,调整应急处置措施。
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文单位:南京市政府办公厅文号:宁政办发85号发布日期:2006-7-14执行日期:2006-7-1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文件精神,全面提高全市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省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明确环保等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业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全市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将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事件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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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
方案
南京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印发〈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 )〉的通知》(宁政发〔〕161号)的有关精神,为有效控制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特制定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南京市全市域。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在应急工作中,要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高度重视人的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正确各项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和各级政府的作用。
三、预警机制
(一)等级
依据空气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和发展态势等将预信
号划分为三级:黄色(一般)、橙色(较重)、红色(严重)。
预警信号需满足相应条件,经会商及审核后进行发布。
1、黄色(一般)预警
(1)环保部门监测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 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150,达到中度污染;且预测未来48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可能超过100,持续轻度以上污染。
(2)气象部门预计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2、橙色(较重)预警
(1)环保部门监测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 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200,达到重度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可能超过150,持续中度以上污染。
(2)气象部门观测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3、红色(严重)预警
(1)环保部门监测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 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300,达到严重污染,或者预测未来24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可能超过200,持续重度以上污染。
(2)气象部门观测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二)会商
1、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监测和预测空气质量,并发布空气质量实时报、日报。
市气象台负责监测和预测霾。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市气象台会商联合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并在达到预警等级时共同编制预警信息,及时向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2、市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报告,组织环境监测、气象、大气环境等有关专家共同会商讨论,决定是否需要发布预警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三)发布与解除
1、发布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空气污染现状、主要污染成因、霾天气状况、大气扩散条件、未来变化趋势、敏感人群影响及防护措施等信息。
2、发布程序
市指挥中心办公室将预警报告及专家会商结果报指挥中心领导批准后,市内主要媒体根据指挥中心办公室要求发布预警。
黄色预警由市指挥中心办公室决定并通知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应急措施,公布预警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宣布预警升降级或解除预警。
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指挥中心决定并通知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应急措施,在主要媒体上公布预警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宣布预警升降级或解除预警。
当霾的严重程度已经达到气象部门规定的霾天气预警信号发布要求,气象部门同时发布相应的霾天气预警信号。
(四)特殊污染情况预警
由于秸秆焚烧、烟花爆竹大量燃放和沙尘暴造成的大气污染,达到预警发布条件的,同样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发布和解除。
四、应急响应机制
(一)黄色(一般)响应
1、市环境监测中心每 12小时向市指挥中心办公室通报 1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2.市气象局每12小时向市指挥中心办公室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4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和对未来3天的天气预测。
3、各级城管部门对响应区域内的主干道,在现有频次上增加1―2次机扫和洒水,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并会同交管部门加强对抛撒滴漏车辆的查处。
4、各类工地需加强扬尘控制,各级住建、交通、国土、城管、水利、园林部门负责对各自监管的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控尘措施落实情况,处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