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Word文档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负责人信息
联络员信息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财务负责人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或机构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
□证照管理□企业迁移□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签署(签名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填写):
年月日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基本信息”栏中的“地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设立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申请人: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一、申请事由及背景
(简述分支机构设立的目的、业务范围、背景等)
二、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1.名称:
2.地址:
3.联系电话:
三、分支机构管理情况
1.分支机构的组织结构及岗位设置情况:
(请提供分支机构的组织结构图,并说明各岗位的职责和人员配置)
2.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情况及任职资格:
(请提供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的简历、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四、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情况
(请提供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函等相关材料)
五、分支机构财务情况
(请提供分支机构的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资金来源证明等相关材料)
六、申请陈述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陈述部分,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分支机构设立的合法性、合规性声明;
2.分支机构的经营能力和经验介绍;
3.分支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创新性描述;
4.分支机构对总机构的支持与配合措施。
七、申请材料清单
请按以下清单提供分支机构登记(备案)所需的相关材料(如有附件请列明):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
2.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分支机构设立的合法性文件;
4.分支机构财务报表等相关财务材料;
5.分支机构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6.其他相关材料。
八、保证事项
(请填写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实之处或隐瞒重要事实,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基本信息”栏中的“经营场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在此栏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
3、“申请人承诺”栏,须勾选并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单位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其中,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负责人应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申请设立登记的,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负责人信息”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及附表1“联络员信息”、附表2“承诺书”、附表3“涉税信息表”;如需要申领纸质执照的,须勾选“申领纸质执照”栏,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副本的数量。
5、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的,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变更/备案”栏及“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有关内容。“变更/备案/改制事项”栏的“原登记内容”、“变更/备案/改制后登记内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或备案的栏目。申请负责人变更或负责人姓名更改的,还需填写“负责人信息”栏。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的,还需填写附表2“承诺书”。申请联络员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1“联络员信息”。“变更/备案/改制事项”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联络员信息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年月日
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0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隶属企业(单位)
名称
营业场所/ 经营场所
联系电话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登记机关
营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省(市 / 自治区)市(地区 / 盟 / 自治州)县(自治县 / 旗 / 自
治
旗/ 市/ 区)乡(民族乡 /镇/ 街道)村(路 / 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负责人
申领执照□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
有关规定和企
业章程填写)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资金数额
经营期限
万元
年
(分公司除外)
( 合伙企业分支□长期□币种□人民币□其他 _________
机构填写 )
□变更 / 备案□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变更/ 备案/ 改制事项原登记内容变更 / 备案 / 改制后登记内容
注: 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
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
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 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注销 ( 仅限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原因
□隶属企业(单位)决定撤销。□被依法责令关闭。
分支机构备案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XXX局: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此向贵局提交我公司分支机构的备案申请。
一、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住所:××省××市××区××路××号
分支机构名称:×××有限公司××分公司
分公司住所:××省××市××区××路××号
分公司负责人:×××
二、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如下:
1. 商品销售(具体商品请参照公司经营范围);
2. 技术咨询;
3. 售后服务;
4. 其他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关的事项。
三、分支机构设立目的和意义
设立分支机构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拓展市场,提高公司竞争力。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当地客户,提高客户满意度,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四、分支机构筹备情况
1. 已经完成分支机构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2. 已经取得分支机构住所的使用权或者租赁权;
3. 已经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4. 已经制定分支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
5. 已经购买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用品。
五、承诺及保证
我们承诺,分支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们保证,分支机构的所有业务活动均符合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六、申请材料
1. 分支机构备案申请书;
2.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分支机构住所使用证明;
5. 分支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6.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word完整版)0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附表1
联络员信息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
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年月日
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
联络人信息
本表适用于设立及联络人备案填写。
注:1、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商事主体联络人负责向社会公众披露依法应当公开的本商事主体信息,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调查询问。联络人应当提供境内地址及境内移动电话。
2、移动电话必填,固定电话、电子邮箱选填。
“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共享信息表
以下内容企业需证照联办时根据实际勾选
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年月日
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
书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
附表1
联络员信息
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联络员可以为指定的人员或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勾选并填写对应栏目。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络员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该机构应委派专门人员以其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2、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指定机构作为联络员。
3、《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
承诺书
(登记机关名称):
(商事主体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商事主体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年月日
注:1、《承诺书》只在商事主体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1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1尊敬的有关部门:
本人代表(公司/机构名称),现就分支机构登记(备案)一事,向贵部门提交申请书,详情如下:
一、基本信息
1. 分支机构名称:
2. 分支机构所在地:
3. 分支机构性质:
4. 分支机构负责人姓名:
5. 分支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
6. 父公司/机构名称:
7. 父公司/机构注册地址:
8. 父公司/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
9. 父公司/机构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10. 分支机构所属行业:
二、申请理由
(在此详细描述为什么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包括市场需求、业务拓展等方面的因素。)
三、分支机构功能与经营范围
1. 分支机构的主要经营范围:
2. 分支机构的详细功能介绍:
四、分支机构管理及控制
1. 分支机构的管理机构及人员组成:
2. 父公司/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的权责关系:
3. 分支机构与父公司/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及财务管理方式:
五、分支机构经营计划与发展规划
1. 分支机构的年度经营计划:
2. 分支机构的发展规划及目标:
六、分支机构人员安排
1. 分支机构现有员工数量:
2. 分支机构规划的员工数量:
3. 分支机构员工的招聘与管理机制:
七、分支机构相关材料清单
(列出申请所需的材料清单,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八、预计办理时间及费用
1. 预计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备案)所需的时间:
2. 预计产生的费用及缴纳方式:
敬请有关部门审批并答复。
谢谢。
申请人:(姓名)
联系方式:(电话号码/邮箱)
日期:(年月日)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表1
联络人信息
本表适用于设立及联络人备案填写。
注:1、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商事主体联络人负责向社会公众披露依法应当公开的本商事主体信息,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调查询问。联络人应当提供境内地址及境内移动电话。
2、移动电话必填,固定电话、电子邮箱选填。
附表2
“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以下内容为企业设立必填项
以下内容企业设立根据实际需要选填
附表3
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年月日
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
书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
{
附表1
联络员信息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
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年月日
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联络员信息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联络员可以为指定的人员或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勾选并填写对应栏目。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络员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该机构应委派专门人员以其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2、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指定机构作为联络员。
3、《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承诺书
(登记机关名称):
(商事主体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商事主体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年月日
注:1、《承诺书》只在商事主体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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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联络员信息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联络员可以为指定的人员或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勾选并填写对应栏目。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络员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该机构应委派专门人员以其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2、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指定机构作为联络员。
3、《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承诺书
(登记机关名称):
(商事主体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商事主体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年月日
注:1、《承诺书》只在商事主体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由隶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