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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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 、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 、附表3“联络员信息” 、附表4“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地址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附表5“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其中,“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开业登记填写拟设立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其他登记填写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和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二)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二)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资 金 数 额 证 明
名 称
资金数额
万元
主管部门
(出资人)
财务部门
签署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出资人)
签署
年 月 日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二)
名 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营业单位电话
资金数额
(万元)
经济性质
隶属关系
经方式




本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申请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_______ 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注:
1.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负责人登记表
姓 名
是否公务员
职 务
联系电话
任免机构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负责人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表4公章刻制申请表以上信息经本人认真核对,准确无误。

经办人签字:填表日期:附件5清税证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我局对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

特此证明。

税务机关(公章)年月日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

其中,“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开业登记填写拟设立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其他登记填写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和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

备案联络员的,应填写附表3“联络员信息”。

“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

“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6.“经营范围”栏应根据企业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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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出资人)
签署
年 月 日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 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资金数额
(万元)
(万元)
经济性质
经营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营方式




本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申请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负责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营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
名 称
负责人
注册号
申请注销登记的
原 因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本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申请营业单位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名 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营业单位电 话
பைடு நூலகம்资金数额
(万元)
经济性质
隶属关系
经营方式




本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申请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负责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范文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范文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负责人信息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开业”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开业登记填写拟设立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其他登记填写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和注册号。

4、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

5、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

“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6、“经营范围”栏应根据企业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填写说明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企业或机构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证照管理□企业迁移□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签署(签名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填写):年月日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备案。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基本信息”栏中的“地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

“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围。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设立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3、申请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和“开业”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

其中,“申请人声明”栏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4、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容。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2、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

3、隶属单位盖章,非公司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由非公司企业法人盖章,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由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的开业登记手
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申请人为本企业。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
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
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2)
负责人信息
(3)
资金数额证明
(4)
企业登记颁证及归档记录表
(5)。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开业√变更□备案□注销营业单位名称_____海口××印刷厂一分厂_______ 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隶属单位(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张××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海口××印刷厂一分厂(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签字:张××固定电话:6677xxxx移动电话:139xxxxxxxx(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隶属单位(企业)20××年××月××日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隶属单位(企业)海口××印刷厂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营业单位名称海口××印刷厂一分厂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海南省(市/自治区)海口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路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生产经营地海南省(市/自治区)海口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路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邮政编码57xxxx联系电话139xxxxxxxx□开业负责人联系电话资金数额万元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经营范围核算方式□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变更/备案(营业单位变更填写此项)变更/备案项目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区AA路××号海南省海口市××区BB路××号□注销注销原因□1.所属企业法人歇业。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共8篇)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共8篇)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共8篇〕第1篇: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编号:-----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营业单位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注:⑴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设立的适用本标准。

⑵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⑶以上各项未能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⑷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股东加盖公章、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及归档情况第2篇: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材料]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

3、隶属单位盖章,非公司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由非公司企业法人盖章,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由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⑴负责人信息⑵资金数额证明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股份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中选择相应的工程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详细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隶属单位(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单位名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生产经营地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开业负责人联系电话资金数额万元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经营范围核算方式□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变更/备案变更/备案项目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注销注销原因□1.所属企业法人歇业。

□2.隶属单位决定撤销。

□3.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

□4.其它原因:债权债务清理□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债务清理完结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缴回公章情况□已缴回□未缴回□申请人声明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隶属单位(企业)盖章年月日附表1负责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财务负责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联络员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隶属单位(企业)证照号码营业单位名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或注册号地址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开业负责人联系电话资金数额万元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经营范围□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拟变更内容□注销注销原因□1、所属企业法人歇业。

□2、隶属单位决定撤销。

□3、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

□4、其它原因:债权债务清理□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债务清理完结缴回公章情况□已缴回□未缴回□申请人声明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隶属单位(企业)盖章年月日附表1负责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签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填写说明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变更)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变更)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隶属单位(企业)湖南湘水贸易中心证照号码430000xxxxxxxxx 营业单位名称湖南湘水贸易中心万家丽经营部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或注册号430000xxxxxxxxx地址湖南省(市/自治区)长沙市(地区/盟/自治州)雨花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万家丽村(路/社区) xx 号联系电话139xxxxxxxx 邮政编码410000□开业负责人联系电话资金数额万元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经营范围□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拟变更内容单位名称湖南湘水贸易中心万家丽经营部湖南湘水贸易中心经营部资金数额5(万元)1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日用百货、五金零售。

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日用百货零售。

□注销注销原因□1、所属企业法人歇业。

□2、隶属单位决定撤销。

□3、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

□4、其它原因:债权债务清理□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债务清理完结缴回公章情况□已缴回□未缴回□申请人声明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朱丽(手迹)隶属单位(企业)盖章(湖南湘水贸易中心公章) 20xx 年 xx 月 xx 日附表1负责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开业”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范例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范例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范例篇一: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负责人信息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开业”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开业登记填写拟设立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其他登记填写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和注册号。

4、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

5、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

“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6、“经营范围”栏应根据企业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注:1 “选择项”栏由工商部门填写;“说明”栏应注明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手工填写申请书和签字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注:1、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负责人登记表资金数额证明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注:1、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注:1、提交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的应当注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注: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实际出资情况填写。

2、“备注”栏填写下述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经授权的机构或部门;E、自然人;F、其它。

3、出资方式填写:货币、非货币。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申请书本人自愿申请办理关于从事行业的个体经营。

经营地点:乡(镇)村(街)经营项目:自有资金:万元其中流动资金:万元申请人:年月日编号:文号:工商个字[1992]第124号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申请人姓名核准日期:二OO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一、申请人基本状况(申请人填写)二、申请登记项目(申请人填写)三、受理、审批情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并签名盖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码率;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投资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注:1、投资人是拟设企业的全体出资人。

投资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空白文本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空白文本

附件2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空白文本)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附表4“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地址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附表5“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其中,“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开业登记填写拟设立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其他登记填写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和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变更地址的,应填写、提交附表4“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地址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附表5“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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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中央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中央级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

第四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五条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第六条财政部、主管部门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以及中央级事业单位按规定处置国有资产报主管部门备案的文件,是财政部安排中央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参考依据,中央级事业单位应当依据其办理产权变动和进行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按照现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中央级事业单位拟处置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

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被设置为担保物的国有资产处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处置范围和基本程序第八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闲置资产,报废、淘汰资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

按资产性质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九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按以下权限予以审批:(一)中央级事业单位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下同)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规定限额)以上(含800万元)的国有资产,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二)中央级事业单位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的国有资产,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主管部门应当于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文件(一式三份)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财政部批复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文件,应当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中央级事业单位收到主管部门国有资产处置的批复文件后,将复印件报当地专员办备案。

第十一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处置规定限额以上的国有资产,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单位申报。

中央级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须填写《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向主管部门申报。

(二)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对中央级事业单位的申报处置材料进行合规性、真实性等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三)财政部审批。

财政部对主管部门报送的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核批复。

数量较大的国有资产处置,财政部可委托专员办对国有资产处置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四)评估备案与核准。

中央级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的批复,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财政部或主管部门备案。

评估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核准的,报财政部核准。

(五)公开处置。

中央级事业单位对申报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公开处置。

中央级事业单位处置规定限额以下的国有资产,按照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批—评估备案与核准—公开处置的程序,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章无偿调拨(划转)和捐赠第十二条无偿调拨(划转)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第十三条无偿调拨(划转)的资产包括:(一)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二)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的资产;(三)隶属关系改变,上划、下划的资产;(四)其他需调拨(划转)的资产。

第十四条无偿调拨(划转)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同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之间以及事业单位对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按规定限额审批。

(二)跨部门国有资产的无偿调拨(划转)。

划出方和接收方协调一致(附意向性协议),分别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划出方主管部门报财政部审批,并附接收方主管部门同意无偿调拨(划转)的有关文件(三)跨级次国有资产的无偿调拨(划转)。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给地方的,应附省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接收的相关文件,由中央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报财政部审批;地方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给中央级事业单位的,经地方单位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手续。

中央级事业单位应将接收资产的有关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五条中央级事业单位申请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无偿调拨(划转)申请文件;(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三)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四)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资产的,需提供撤销、合并、分立的批文;(五)拟无偿调拨(划转)国有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等清单;(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对外捐赠是指中央级事业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与给合法的受赠人的行为,包括实物资产捐赠、无形资产捐赠和货币性资产捐赠等。

第十七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捐赠,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对外捐赠申请文件;(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三)捐赠报告,包括:捐赠事由、途径、方式、责任人、资产构成及其数额、交接程序等;(四)捐赠单位出具的捐赠事项对本单位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影响的分析报告,使用货币资金对外捐赠的,应提供货币资金的来源说明等;(五)主管部门、中央级事业单位决定捐赠事项的有关文件;(六)能够证明捐赠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实际发生的对外捐赠,应当依据受赠方出具的同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或者捐赠资产交接清单确认;对无法索取同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的,应当依据受赠方所在地城镇街道、乡镇等基层政府组织出具的证明确认。

第十九条中央级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国有资产,应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章出售、出让、转让和置换第二十条出售、出让、转让是指变更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取得相应收益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证券交易系统、协议方式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应当严格控制产权交易机构和证券交易系统之外的直接协议方式。

第二十二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以按规定权限由财政部、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价值作为市场竞价的参考依据,意向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90%的,应当按规定权限报财政部或主管部门重新确认后交易。

第二十三条中央级事业单位申请出售、出让、转让国有资产,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出售、出让、转让申请文件;(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三)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四)出售、出让、转让方案,包括资产的基本情况,处置的原因、方式等;(五)出售、出让、转让合同草案,属于股权转让的,还应提交股权转让可行性报告;(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置换是指中央级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为主进行的交换。

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第二十五条中央级事业单位申请国有资产置换,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置换申请文件;(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三)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四)对方单位拟用于置换资产的基本情况说明、是否已被设置为担保物等;(五)双方草签的置换协议;(六)对方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七)中央级事业单位近期的财务报告;(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章报废报损和核销第二十六条报废是指按有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第二十七条报损是指由于发生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原因,按有关规定对资产损失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第二十八条中央级事业单位申请国有资产报废、报损,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报废、报损申请文件;(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三)能够证明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

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盘点表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四)报废、报损价值清单;(五)非正常损失责任事故的鉴定文件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文件;(六)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九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抵押)发生损失申请损失处置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对外投资、担保(抵押)损失处置申请文件;(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三)被投资单位的清算审计报告及注销文件;(四)债权或股权凭证、形成呆坏账的情况说明和具有法定依据的证明材料;(五)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提交相关法律文书;(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十条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是指单位按现行财务与会计制度,对确认形成损失的货币性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进行核销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中央级事业单位申请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应提交以下材料:(一)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申请文件;(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三)债务人已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关闭,用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后仍不能弥补损失的,提供宣告破产的民事裁定书以及财产清算报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政府有关部门决定关闭的文件;(四)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的,提供其财产或遗产不足清偿的法律文件;(五)涉及诉讼的,提供判决裁定申报单位败诉的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虽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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