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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暴力执法的原因及路径分析

城管暴力执法的原因及路径分析

城管暴力执法的原因及路径分析一、城管暴力执法的危害1、加重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暴力执法,会带来暴力抗法。

”由于城管执法的对象主要是下岗工人、无业市民和农民等为生计而从事“违法”经营的摊点商贩,这些人一般素质较低,且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所以暴力执法的直接逻辑结果便是暴力抗法,以及社会大众出于对弱势群体的同情而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不满甚至愤懑。

这种以暴制暴的执法方式,一方面会导致执法对象的暴力抗法,引发一系列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暴力冲突事件;另一方面,会引起全社会对城管部门执法工作的不支持,给执法工作带来巨大的阻力,这将严重威胁一个城市的社会秩序和稳定发展。

2、削弱法律权威,损害政府形象。

城管本是法规的捍卫者,是国家和城市的执法者。

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犯法,动辄挥舞“执法”大棒予以惩戒,更有的执法者的行为严重偏离正常轨道,私自扩大执法范围,将野蛮的执法方式、专制落后的执法理念贯穿到城管执法工作中,这既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也有违法律的初衷,城管的暴力执法和不文明施法会严重削弱法律在城市管理和社会建设中的权威。

另一方面,城管部门的执法工作代表的是政府的形象,其工作质量的好坏、文明与否不仅代表执法者本人的素质,还关系到政府在民众中的形象。

城管的暴力执法会严重削弱法律在社会大众中的权威,也会损害政府的形象。

二、城管暴力执法的原因(一)城管执法制度上的缺陷是根源首先,城管执法制度使城管执法处于不利地位。

城管执法中行使的是一种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由城管局统一行使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而有关行政机关则不再行使这一职权。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要求,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对城管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活动,原来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

但是在实际的城管执法过程中,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原归属其管辖的违法现象不闻不问,市城管执法得不到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

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精选5篇)

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精选5篇)

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精选5篇)第一篇: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文章标题: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暴力抗法主要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物、乱搭乱建、违法户外广告,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经营、扣押当事人违法经营物品的过程中较易发生。

近年来,全国工作中普遍存在着暴力抗法行为且有蔓延的趋势。

现就行政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危害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原因暴力抗法一般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或受委托的组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遭到暴力对抗的现象。

具体表现为被管理对象不服从管理,使用辱骂、殴打、集体起哄、围攻、强行夺取被依法扣没物品等行为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

造成暴力抗法行为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1、执法对象的特殊性。

行政执法的管理对象一类为下岗职工、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残疾人,是生活在社会低层的弱势群体,为了生活摆摊设点、小本经营,以达到养家糊口的目的;另一类为逃避各种规费从而获得最大利润的“老游击队员”;还有一类是征地拆迁户及违建户。

由于这些相对人整体素质较低,法律观念不强,个别人法律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城市建设大局利益的关系,成为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暴力抗法行为的主要群体。

2、行政执法环境的孤立性。

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中,市民依法办事意识不强,对违反法律法规所产生后果的认识不深,对依法行政工作缺乏理解。

对执法队伍权力的使用,有的市民在符合自身利益时,就不管其它情况一味“支持”,要求立即行使并见效;不符合自身利益时就不配合、不支持甚至阻挠。

同时,由于相对人经济地位低、知识水平低、法律观念淡薄,更容易获得不明真象的市民同情,导致行政执法环境孤,如有居心不良者蓄意煽动,就很可能发生暴力抗法事件。

3、执法保障的脆弱性。

由于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具有强制手段,除非由政府组织的重大拆迁、强制施工等重大活动,难以得到公安机关的有效保障。

国家对城管暴力执法的措施

国家对城管暴力执法的措施

国家对城管暴力执法的措施
城管暴力执法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不仅影响了城市的形象,而且损害了社会公信力。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具体如下:
1. 将城管纳入法制化轨道
国家开始加大对城管执法的法制化建设力度。

市场、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专家组成了“城管法制建设专家委员会”,为城管立法和执法提供指导。

此外,国家还注重加强对城管执法基本知识的培训。

2. 限定城管执法权力
国家在严格规范城管执法权力的同时,限制了城管的执法范围。

如在维护市容环境时,城管只能依法行使执法权,不能滥用执法权,更不能使用暴力。

另外,国家还规定了城管的执法程序,从源头上避免城管暴力执法的产生。

3. 打击城管执法暴力行为
国家采取了更加有力的措施打击城管暴力执法行为,警告和批评不能解决问题。

在暴力执法事件中,城管执法人员的责任应该明确,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对于恶意伤害或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城管暴力执法案件,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 加强监管和管理
国家加强对城管暴力执法现象的监管和管理。

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城管暴力执法现象,制定相应的指导方针,健全城管执法机制,加强对城管队伍的管理。

对于在执法中触犯法律法规或出现暴力行为的城管队伍成员,必须加强其教育和管理,并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处罚。

总之,国家对城管执法暴力的措施是多维度的,从法制化建设到监管和管理,从限制权力到惩罚错案行为,都要发挥作用。

只有全面治理,才能消除城管暴力执法的现象,让城市更加美好和谐。

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

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

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城市管理也成为了社会的重要问题。

城管执法是指城市管理人员对城市的管理和治理进行监督和控制的行为。

然而,在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现象频繁出现,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探讨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和应对措施。

一、暴力抗法的原因1. 缺乏有效的沟通城管执法中,对于问题的出现,城管人员往往采取了一种“只管不问”的态度。

在没有与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的情况下,城管人员往往会采取高压手段强制执行法律,这样会引起当事人的强烈反感,进而导致暴力抗法。

2. 缺乏专业知识和执法规范城管执法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和教育,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和执法规范。

当他们对待问题的时候,往往会出现误判和不当处理现象,这样就会引起当事人的强烈反感,甚至出现暴力抗法。

3. 缺乏合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城管人员往往对问题的本质没有足够的理解,不够客观公正,处理问题的时候过于武断,往往只重视表象而忽略了问题的根源。

这样就会导致当事人不满意,甚至出现暴力抗法的情况。

二、应对措施1. 加强沟通和协调城管执法人员应该在工作中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和协调,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和诉求,多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积极解决问题,并鼓励当事人向他们反映问题。

2. 提高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城管执法人员应该具有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参加相关的专业培训和教育,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执法标准,提高自己的执法能力。

3. 促进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良好关系城管执法人员应该与当地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了解当地的文化习惯和风俗习惯,关注当地的问题,加强社会管理。

4. 加强城管执法监管政府应该加强对城管执法的监管,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减少执法的不规范和不公正现象。

结语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加强城管执法监管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

如果城管执法人员能够加强沟通和协调,提高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保持良好的关系,加强监管,则暴力抗法现象将逐渐减少,社会发展将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浅析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问题

浅析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问题

浅析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问题近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多次遭遇暴力抗法,暴力抗法已成为阻碍城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因此,加强应对和处置暴力抗法问题的研究对于做好城管执法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笔者试就暴力抗法问题的成因及对策,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暴力抗法的特征及表现形式暴力抗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履行职务过程中遇到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现象。

其特征:一是对抗行为的违法性。

暴力抗法是一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严重者还将触犯刑律。

二是行为发生的突发性。

暴力抗法行为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时不经意的一句话或一个动作,就会引发暴力抗法行为的发生,这在具体执法活动进行之前,往往是很难准确预料的。

三是后果的社会危害性。

暴力抗法行为一旦发生,如果不能及时将其有效控制,不但会使执法人员遭受人身伤害,而且还会使事态扩大,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暴力抗法行为具体表现为被管理对象不服从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殴打、起哄、围攻、毁坏执法装备、强行夺取被扣押或没收的物品等。

按照参与抗法人员数量,可以分为个体对抗和群体对抗;按照抗法手段,又可以分为直接对抗和间接对抗。

(一)个体对抗个体对抗是指社会单一成员在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行政执法权过程中,不满行政执法行为,或主观错误的认为行政执法行为侵害其个体利益,或其他原因而采取的故意对抗执法的现象。

个体抗法者大多是一些诸如外来流动人员、劳改释放人员、下岗职工或部分个体经营业户。

其对抗行为主要以辱骂、耍赖、撕扯、恐吓为主,个别人员也会以暴力手段直接对抗执法人员。

lOcalHOSt其特点是发生频率高、盲目性大,但处理难度相对较小,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暴力抗法现象。

(二)群体对抗群体对抗是指社会群体共同对抗执法现象。

其抗法行为的发生往往存在诸多原因,情况较为复杂,处理难度较大,需要执法人员有较高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重大恶性事件。

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解析、防控及自我保护

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解析、防控及自我保护

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解析、防控及自我保护摘自国土资源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广大人民群众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作为城市管理“排头兵”的城管执法队伍,平时需要应对各类执法工作,执法任务日益艰巨。

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现象也随之增加,变得屡见不鲜,今年北仑“7.28事件”鲜血淋漓的场面,让人触目惊心,如何破解“暴力抗法”已成为目前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最大的“瓶颈”之一。

暴力抗法事件的屡禁不止,不仅助长了违法犯罪者的嚣张气焰,也极大地挫伤了执法人员的自尊心和工作积极性,使执法人员承受了极大的生理和心理压力,阻碍了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事实上,违法违规者以暴力抗拒城管执法绝非个别现象,而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全国各地城管队伍无一例外的都遭遇过暴力抗法事件,暴力抗法已成为阻碍执法工作顺工利开展的突出问题。

因此,痛定思痛,加强对暴力抗法问题的研究已经成为迫切需要,挖掘暴力抗法产生的深层原因,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对于解决普遍存在的暴力抗法问题具有积极意义,尤其是对于城管执法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目前暴力抗法的基本现状城市管理执法涉及面广,执法对象大多是弱势群体,他们因下岗、失业等原因失去了经济来源,以做小买卖维持生计,在对其进行管理时,他们认为就是断其“活路”,往往拼命阻拦,甚至暴力抗法,希望通过自己的抗法行为来逃避法律制裁。

而普通群众在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时又会对社会弱势群体的违法当事人产生同情感,盲目的帮助他们逃避法律,无形中成为了抗法事件中的行为人,他们很少从维护法律的实施,保护大多数群众的合法利益、保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去考虑问题。

而且,在抗法者之中还存在着“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当他们身处围观群众之中时,就采取起哄、煽动、编造虚假事实等方式,挑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一起参与抗法行为,使得他们彼此之间的一体感增加,盲目感增强,认为有恃无恐、法不责众,存在“要抓也不会抓我一个”的侥幸心理来对抗执法活动。

我国城管的暴力执法及成因、对策

我国城管的暴力执法及成因、对策

打、 围攻 、 强行扣押没 收物品等伤害行为 。并非所有 的使 用暴力 扭转城管城市管理权 与摊贩生存权的敌对局面 ,最根本 的就是 树 立以民为本 的服 务理念和价值取 向。 城 管执 法 的执法 都是违法 的 , 只有没有法定事 由使 用暴力 , 才算违 法。本 转变执法观念 , 文所指 的城管暴 力执 法就 是城管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 员违法使 者 自身必须具 备较 高的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 ,能正确认识城 管 在 以理服人 的同时以德 服人 , 严格恪 守 用暴力 的执法 。城管 暴力执法已经成为街头巷尾讨论 的热点话 执法与依 法行政 的关 系 ,
因此健全城管执法部门首先要明确领导部门加强统一管理可依照现有的公安等执法部门的体制形式形成有序高效的执法队伍其次国家立法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法律制度通过立法的形式从根本上和法律上明确城管的执法行为和执法范围实现有法可依
雾垮
学术论坛
我 国城管 的暴 力执 法及成 因 、 对策
南京 航 空 航 天大 学 ( 2 1 1 1 0 0 )让社 区对商贩进 行 日 常管 理 , 即 间接导 致了压迫甚至剥夺低收入阶层 , 大大 降低了政府的威信 理 , 方便社区居民 , 又可 以进行监督 , 以减少不必要 的冲突 。 力, 阻碍 了和谐社会 的建设 。此 外 , 某些地方城 管部 门为 了达到 执 法高效率 , 给 队伍成员安排 重任 务 、 死任 务 , 执 法队 员为了达 参考 文献
. 3 改进城市管理配套措 施。 流动摊贩是城管执 法的主要对象 。 于 强硬 , 但取得一定的效果 , 并且能被群众接受 。但 是随着群众 3 会促进 商贩的职业转型 。因此 , 应 该加 法律意 识 日渐部分提 高 , 执法 队员固执于过去的方法 , 不 注重与 当有更好的生存方式时 , 执 法相对人进行 沟通 , 这样就容易导致冲突。

浅析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浅析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中国网络大学CHINESE NETWORK UNIVERSITY 毕业设计(论文)院系名称:百度网络学院专业:百度学生姓名:百度学号:123456789指导老师:百度中国网络大学教务处制2019年3月1日浅析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摘要:国家权力是一种合法化的暴力,当权力行使受到障碍时,国家可合法地使用强制力。

然而城管把行政强制与暴力执法相混淆,使城管执法陷入了困境。

暴力执法行为严重侵犯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损法律权威,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政府形象,阻碍法治和和谐社会的进程。

转变执法理念、统一体制格局、健全责任机制、完善相关立法,是控制暴力执法现象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行政执法城管暴力执法行政体制问题对策一、城市管理和暴力执法的内涵界定城管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产物。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肩负着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公安、交通、工商行政和市容环卫等职能,面临着点多、面广、线长和工作量大的局面,关系到群众百姓的切身利益,是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切入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该条例把原来分属于环保、市政、规划、公安、交通、工商等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全部或部分地集中于一个机构,即把一些职能部门所拥有的管理权、审批权和处罚权中的处罚权分割出来,以履行城市管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责,完成对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任务。

城管执法时把行政强制与暴力执法相混淆。

要使城管执法走出困境,首先应该辨清行政强制和暴力执法。

行政强制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维护行政管理秩序,预防和制止社会危害事件与违法行为的发生,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行为及财产进行的约束与处置。

城管暴力执法背后原因与解决之措

城管暴力执法背后原因与解决之措

城管暴力执法背后原因与解决之措最近几年,城管暴力执法事件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这些事件中,城管人员使用了过度暴力,甚至有些城管执法者殴打、辱骂、强拆、伤害、拘禁了一些较弱势的群体,严重违反了执法程序和人权。

这背后有什么原因?如何解决?一、城管暴力执法的原因1.管理体制和权力问题。

城管作为一种行政机构,负责城市管理、规划和美化等任务,但由于其权力来源和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容易出现某些城管执法者利用职权敛财或施暴的情况。

一些城管人员长期接受现行的管理体制和办事方式的熏陶,导致其长期形成一种“管理是施暴”的思维方式,从而忽视了社会公众的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观念和素质问题。

由于缺乏良好的职业培训和行业规范,一些城管执法者对自己的权利和职责认识不清,缺乏法制和人权意识,有时候甚至没有基本的良心道德和同情心,更不懂得如何处理矛盾,尤其是对于涉及到穷人时,不知道如何理解和同情社会弱势群体的处境。

这使得一些执法者对待困难群体冷酷无情,不顾及其权利和利益。

3.对执法的不当追求。

城管执法只是市政管理的一种手段,即通过执法程序来规范市民的行为,并保证市容市貌的整洁。

但是,一些城管人员的思想认知还没有跳出“打击过度”的狭隘立场,从而出现了过度执法、漠视人权的情况,例如在打击扬尘执法过程中不尽人意而滋生矛盾的问题等。

二、解决城管暴力执法问题的措施1.优化管理体系和权力运行机制。

必须加强对城管人员权力运行的监督和调控,建立一套权责明确的管理机制来规避权力的滥用,使政府权力平衡、制约和监督得到强化,确保城市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2.提高城管执法者的素质和专业性。

加强对城管人员的职业培训和法制教育,提高其法治和人权意识,使其能更加灵活、公正、文明地处理和解决矛盾,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3.切实加强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

应该依法公正处理群众举报和投诉,保护群众的合理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制尊严,防止一些执法者铁腕执法,以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不稳定因素。

关于现阶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思考

关于现阶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思考

关于现阶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思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者”,顾名思义,就是现在社会中为了有效管理一个城市、为公共服务部门的一个群体,俗称“城管”。

但是就是这么一个为公共服务的群体,非但没受到应有的尊重,而且还屡屡遭遇“暴力抗法”。

如何有效遏制城管的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已经刻不容缓,而且遏制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也已经成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1遏制暴力抗法的重要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但是相应的也越来越难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者和那些无证经营小商小贩的对立矛盾也越来越尖锐,随之产生的就是越来越多的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暴力抗法的产生不仅仅影响了当今社会的和谐环境,也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不好的影响,使得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在管理城市执法过程里有了一定的难度,所以,造就和谐美丽的城市,如何能更好和谐地管理城市中的方方面面,遏制暴力抗法已经刻不容缓。

暴力抗法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暴力抗法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遭到被管理者的辱骂、殴打、集体起哄、围攻、强行夺取被扣没物品等行为。

情节性质严重的将直接构成妨害公务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些无照经营的无证摊贩为了生存,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打游击”,稍不注意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抓到了就要受到暂扣经营物品的处罚,有些小商小贩全部家当就是一辆三轮车加上车上的货物,一旦遇到此类小商小贩,就会妨碍正常执法,一旦暴力抗法事件发生,那么影响是重大的,不但影响了政府的形象,还会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和小商小贩自己带来伤害,因此如何有效遏制暴力抗法的产生已经刻不容缓。

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遭遇暴力抗法的现状大家都知道,现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者为什么社会反面影响比较多,那是因为众多的“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和少数的“暴力执法”事件的发生,其中重中之重就是“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探析——以暴力执法为例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探析——以暴力执法为例
辽 宁公 安 司法 管理 干部 学院 学报
王 轶晗 ( 四川 大学 。 I mJ I l 成都 6 1 0 2 0 7 )
城 市 管理 综合 执 法 问题 探 析
以暴 力执 法 为 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摘 要: 近 些年 来 , 城 管暴 力执 法事件 时 的定位 ,是否属于行政 主体 尚且 常见诸报 端。我 国城管在执 法过程 中存 存 在 较 大 争 议 。能 够 获 得 行 政 主
在主体地位 不明、 执 法依据模糊 、 执 法 层
( 三) 执 法层 级 混乱
我 国 的 城 管 队 伍 构 成 成 分 相 对 比较 复杂 , 这 对 城 管执 法 造 成 了 体资格 ,需要符合相应 的实质及 级 混 乱 等诸 多 问题 。在 分析 城 管 暴 力 执 就 一个 城市 的管理 权 而 形 式 要 件 。 要 么 其 本 身 属 于 行 政 较 大挑 战 。 法 原 因 及 对 被 侵 害 人 进 行 救 济 的 基 础 机 关 的行 列 ,要 么 经 过 了 法 律 法 言 : 纵 向列举 , 分别 被 各 级政 府 、 各 上, 得 出城 管 打人 既 不 属 于职 务 行 为 , 亦 规 的正 式 授 权 ,从 而成 为 行 政 主 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各级城市

织或个人 以行 使本该 由 自身 享有 的权力 , 临时组织 、 临 时 工 也 便 逐 渐 出现 在 聚光 灯 下 , 行 政 执法 层 级 不清 , 乱 象 存生 , 不 言 而喻 。 ( 四) 执 法矛 盾 加剧 正如笔者前文所述 , 近些年来 城 管 执 法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的 矛 盾 及 冲突在不 断 加剧 。城 管作 为城 市 的 管 理者 , 与被 管 理者 之 间 的争执 时 有发生 , 其 中不 乏严 重 的暴 力 冲突 甚至上升为刑事案件 , 正如媒体 时 常曝光 的城 管 打人 或 被 殴打 事 件 , 后 果 的严 重 性 自不多 言 。在一 项针 对 城 管 执 法 问题 进 行 的 社 会 调 查 中显示 , 多 数 民众 表示 城 管 已经在 市 民心 0_ 中 留下I 了恶 劣 的 印象 , 更z 有 【 zA 0 L l 0 z— z 0 0 宣H H ∽ H 0 _ s n 少 许 民 众 不 问青 红 皂 白地 对 城 管 口诛笔 伐 。

暴力执法

暴力执法

浅谈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执法近年来,暴力抗法在城管执法中时常发生,高新区今年上半年就发生了多起,防碍了城管执法队伍的正常工作。

所谓暴力抗法,是指不法分子以暴力形式抗拒执法、抗拒监督、抗拒管理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暴力抗法事件的不断发生,不仅亵渎了法律法规的尊严,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严重干扰了地域经济发展,扰乱了行业管理,而且威胁着城管执法者的人身安全,辱损了执法队伍的外在形象,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权威,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权威的依赖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暴力抗法如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势必阻碍政府管理城市作用的发挥,给社会稳定带来忧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路障。

一、暴力抗法的主体、表现形式和手段笔者通过5年的一线实践,总结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主体,主要以流动摊贩、无业商贩和多次违章的“钉子户”为主,这些人员多为下岗工人、外来人员、城镇农民、两劳人员等经济收入不稳定的弱势群体,他们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个人利益受到损害时,情绪容易激动,不服从管理,往往作出一些不理智举动,经常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造成暴力抗法。

抗法的表现形式有:1、围攻城管执法人员;2、哄抢暂扣罚没物品;3、暴力砸毁城管执法装备设施;4、暴力殴打执法人员;5、其他严重抗拒执法。

抗法者的惯用手段有:1、武力对抗,持械行凶;2、煽动群众,造势围攻;3、跟踪到家,威胁报复;4、事先预谋,突然袭击;5、发泼耍赖,百般阻挠;6、自残威胁,抗拒执法。

二、暴力抗法产生的主要原因我市城管实行的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千头万绪,遇到暴力抗法现象的机率较高。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城管法制建设缓慢,绝大多数暴力抗法者素质又低,法制观念淡薄。

这是暴力抗法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虽已实行多年,但尚未在立法上根本完善解决,助长了不少违章相对人的闹事意识。

城管执法对象大多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也相对淡薄,即使有些认识也是“口服心不服”,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其违章行为给市容环境卫生带来的负面影响,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暴力抗法者,精神素质与物质财富失衡,有的甚至倚仗其经济实力与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对抗。

国家对城管暴力执法的措施

国家对城管暴力执法的措施

国家对城管暴力执法的措施城市管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管工作的目标是维护城市的良好秩序和市民的利益。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城管执法可能会变得过度激烈甚至暴力。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规范和限制城管的执法行为。

首先,国家加强了城管队伍的培训和教育。

城管队员需要接受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执法规范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人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也注重职业道德和执法规范的培养,以促使城管队伍提高法律意识和执法公正性,避免出现暴力执法现象。

其次,国家建立了城管执法监督机制。

在各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设立了城管执法监督部门,负责对城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为。

这些监督机构不仅对城管队伍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也会接受市民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城管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三,国家加大城管执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违法行为,国家对城管队员进行严肃的处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同时,对于因城管执法过程中造成伤害的情况,国家也会进行民事赔偿。

这些措施旨在通过打击城管执法违法行为,提高城管队伍的作案成本,减少暴力执法的发生。

在城市管理领域,国家也致力于提高市民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通过加强对城市管理政策的宣传和普及,让市民知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同时,国家也鼓励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并设立相关的投诉举报渠道,为市民提供一个对城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申诉的平台。

最后,国家也在加强城市管理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不断优化城市管理体制和执法机制,提高城管队伍的职业满意度。

通过科学、民主的政策决策,国家不断改善城市管理环境,减少城管队伍与市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从根本上避免城管暴力执法的发生。

综上所述,国家对城管暴力执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规范和限制。

这些措施包括加强城管队伍的培训和教育、建立城管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城管队伍与社会机构合作、提高市民参与度等。

执法粗暴问题整改措施

执法粗暴问题整改措施

执法粗暴问题整改措施执法粗暴问题整改措施近年来,执法粗暴问题时有发生,给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执法人员是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重要力量,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应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让他们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提高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纪律教育,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杜绝违规行为。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是防止执法粗暴问题发生的重要手段。

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多种方式。

内部监督主要是通过组织内部机构进行监管;外部监督则由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管理;群众监督则通过舆论引导、投诉举报等方式实现。

这些监督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地防止执法人员的违规行为。

三、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对于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应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技能水平。

同时,还要注重对执法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他们处理复杂情况的能力。

四、推进智慧警务建设智慧警务是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警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的一种新型警务模式。

应该加快推进智慧警务建设,通过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等手段实现对社会治安状况的实时监测和预警,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执法工作是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重要任务,需要与社会各界保持密切联系。

应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了解社会状况和民意,增强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同时,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总之,执法粗暴问题的整改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培训和教育、推进智慧警务建设以及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等措施,才能有效地预防和遏制执法粗暴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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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城市管理暴力执法解决途径分析
城市管理暴力执法解决途径分析
1997年我国第一个执法试点建立,城管队伍已经历了18年的发展,城管执法在地方法规及规章实行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其中一些问题也日渐暴露,暴力执法便是最尖锐的矛盾。

近些年全国各地血淋淋的惨痛教训,深刻的惊醒我们暴力执法问题必须尽快解决。

无论什么体系出现矛盾都是必然现象,存在必有其合理性,但是不能让矛盾扩大加剧,暴力执法影响了社会稳定、损害了政府形象和法律权威,也阻碍了和谐社会的发展,面对冲突矛盾,我们要用法律的手段去解决,不能让冲突更加剧烈,对此,经过研究与分析笔者有着几点针对暴力执法的解决对策。

一、加强监督体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建设
加强监督体制建设和严格管理,是执法队伍保持活力和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任何权利一旦失去了监督必然孳生腐败。

城管工作人员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权,如果放松监督,就会出现执法不公、滥用权利的现象,所以要不断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新闻媒介、司法部门、市民群众和各级领导“七位一体”监督机制。

城管执法人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恪守自己权利的界限,显然还应该有一套细化的制度,包括奖惩措施,而这需要将执法者的公务活动完全置于监督体系之下,在舆论监督和政府行政的互动中,一个完善的监督体系,才能更好的发挥其作用,即制约、对话、公信,以权力约束权利。

在保证公众利益的切实维护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

二、加强相关立法、促进强制执行与司法对接
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执法方式问题,根本途径是加强相关立法。

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行政处罚法》,但在城管执法
权能、执法范围、执法手段等方面尚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因此借鉴国内外行政程序理论和立法实践经验,依照立法权限,应出台更加科学完善、可操作性更强的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城管的特殊性,建立一个科学、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城管法律体系。

20xx年颁布的《行政强制法》便是有效的法律保障,行政强制是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是依法行使行政权的有力保障,是维护公共秩序的有力手段,是促进全社会遵守法律的有效方法。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养法制观念、坚持以人为本
从思想上改变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困状,首要应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广大市民群众和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

一方面,广大市民群众通过法制观念的培养,可以提高分辨力和自我约束力,抵制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法制意识的增强,有助于执法人员加强自律,最大限度地避免粗暴野蛮执法现象的发生。

针对无照经营的游商,执法局不妨在教育他们的同时,在适当的地方设立解禁区、专卖区,规范其经营,这样既可缓解矛盾,又可减轻管理上的压力。

同时,要坚持文明理性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其人格并切实做到维护其权利,给予其适当的关怀,促使其自觉自愿服从管理。

另外,还要争取大多数群众支持和认同,做到严格、规范、秉公、文明执法。

四、开辟小商贩生存空间
社会有需求才会出现小商贩,其存在有必然的合理性,但是他们多为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在面对农贸市场高税率的时候为了生存不得不在街边摆摊,对于这种情况一味的强制严管是不会从根本上起作用的,小商贩需要生存,而打压必然会造成矛盾冲突的,我们需要的是疏通和引导。

在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下,一些小商贩生活没有保障,基于生存权大于秩序的考虑,政府有必要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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