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执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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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影响中国法律的案例(3篇)

城管影响中国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城管执法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暴力执法、滥用职权等现象时有发生,引发了社会广泛争议。

本文将以某市城管暴力执法案为例,探讨城管执法对法律的影响。

二、案例经过2018年5月,某市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一家涉嫌占道经营的小商贩进行查处。

在执法过程中,城管队员采取强制手段,强行将商贩的摊位拆除,并导致商贩受伤。

事件发生后,商贩及其家属对城管部门的执法行为提出质疑,并向上级部门投诉。

经调查,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未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也未告知商贩执法依据,存在滥用职权、暴力执法等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城管部门对涉事队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对商贩进行了赔偿。

三、案例分析1.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城管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也对城管执法提出了严格要求。

2.城管执法中的法律问题(1)暴力执法: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采取强制手段,强行拆除商贩摊位,并导致商贩受伤。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规定。

(2)滥用职权: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未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也未告知商贩执法依据。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执法依据”的规定。

(3)程序违法:城管执法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导致执法行为无效。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关于“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规定。

3.城管执法对法律的影响(1)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城管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执法、滥用职权等行为,损害了法律的权威,降低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任。

城管执法典型案例

城管执法典型案例

城管执法典型案例第一部分警钟长鸣案例一:耍威风打死路人,触刑律依法被捕2008年1月7日17时许,湖北省天门市城管局孙代榜、鄢志明、胡珞红、熊巍等城管执法人员在竟陵办事处湾坝村,因垃圾堆放问题与村民发生冲突。

此时,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和该公司党支部书记王述堂驾车路过,见双方发生冲突,便拿出手机下车拍摄,数十名城管执法人员见状,则一拥而上,殴打魏文华。

于是魏交出手机,举起双手,但仍继续被殴打,5分钟后,魏文华倒地不省人事,被城管人员抬上车辆,送往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了解:事发地是垃圾场,位于皂(市)毛(嘴)公路旁,附近有村民的住房。

两年前,有关部门与该村商定,将路旁的这块地作为垃圾填埋场。

由于垃圾场臭味太大,并致饮水变质。

2008年元旦,约定期限已到,村民便不许再往此处填垃圾,但每天仍有多台垃圾车将垃圾运送至此。

案发当日,天门市公安部门即对该案立案侦查,天门市检察院也迅速指派侦查监督部门干警依法介入,全面熟悉案情。

1月14日,天门市纪委研究决定,并于当日报市委同意,给予“1·7”事件4名涉案人员孙代榜、鄢志明、胡珞红、熊巍开除党籍的处分。

同日,市委决定,免去天门市城管局局长齐正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1月19日,天门市检察院对孙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例二:南京市城管执法人员群殴市民事件2008年4月23日8点55分许,迈皋桥街道城管人员来到迈皋桥华电路一家炭烤生蚝店执法,城管人员让店主将摆在店门口的桌子和玻璃柜搬进店内。

市民郑毅和王骐正在店内吃夜宵,看到城管人员现场执法,心生不满,朝着几个刚刚转身离开的城管人员竖起大拇指说“你们真牛。

”一分钟后,十几名城管人员折回来,其中一人抓住郑毅的头发,往玻璃柜台上撞,同时,另有五六名城管人员围住身材高大强壮的王骐,其中一名城管队员拿来一根长约一米的棍子,走到王骐跟前,举起棍子就往其头上夯,王骐下意识地举起右胳膊护住头,右胳膊当场骨折。

行政执法违法

行政执法违法

行政执法是国家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些执法机关存在滥用职权、违法操作的问题,给公民的合法权益带来了损害。

本文将从实际案例出发,探讨行政执法违法的问题。

一、执法机关滥用职权的案例2019年,某市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为一名商贩拒绝接受处罚,竟然将其推倒在地,致使商贩受伤。

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反响,执法人员也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案例中,城管执法人员明显滥用职权,对商贩进行了暴力执法,导致了不必要的伤害和社会不安定。

这种情况下,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反而遭受了不必要的伤害,行政执法的作用被扭曲了。

二、执法机关违法操作的案例2018年,某市交通执法人员在对一辆私家车进行检查时,将车主的车钥匙拿走,并以“车辆违法,必须交钥匙”为由,强迫车主交纳罚款。

这一行为被路人拍下并上传到网络上,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随后,有关部门对该执法人员进行了处理。

这个案例中,交通执法人员违反了执法程序,将车主的车钥匙拿走,强行索要罚款,严重侵犯了车主的合法权益。

这种情况下,执法机关的违法操作不仅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三、如何加强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为了避免行政执法违法的问题,执法机关应该加强自身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执法程序,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民也应该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行政执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但是执法机关如果滥用职权、违法操作,就会破坏行政执法的公信力,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执法机关应该加强自身的规范化建设,公民也应该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推动行政执法合法化、规范化的进程。

交通局粗暴执法典型案例分析

交通局粗暴执法典型案例分析

交通局粗暴执法典型案例分析交警执法中的粗暴行为,对于心智启蒙阶段的孩子来说,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心理阴影。

本文旨在探讨这一问题,并呼吁对交警执法进行规范和教育,以促进孩子们健康的成长。

近期,一段交警拖拽未戴头盔中学生的暴力执法视频,再次引爆网络,因执法方式太暴力,引发了围观群众不满,最终导致事态升级,引发了小规模冲突!该视频中展现了一群交警围攻一名少年的场景,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对交警非人性化执法的批评。

该事件中,少年骑电动车未佩戴头盔,交警对其使用过度暴力,而孩子的强烈反击与围观群众的斥责也表明了对这种执法方式的不满。

在心智启蒙阶段,孩子正处于成长和发展的关键时期。

他们对社会规范和权威人士有一定的依赖和敬畏感。

因此,交警的粗暴执法可能给他们带来心理阴影,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

首先,孩子可能会感到恐惧和焦虑。

亲眼目睹或亲身经历交警的过度暴力,会使他们感到害怕和紧张,担心自己或家人也可能受到不公正对待。

其次,这种执法方式可能导致孩子产生不信任和厌恶的情绪。

孩子可能会对交警和执法人员失去信任感,认为他们是威胁而非保护者,从而产生对权威人士的偏见。

此外,粗暴执法对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也会造成负面影响。

如果孩子亲身经历了不公正对待,他们可能会产生自卑感,觉得自己无助和被冤枉。

执法者业务能力太差,这个时期的孩子,具有一定叛逆和冲动性,但持续差的心理特点。

只要耐心说服教育,避免过度执法,应该就会很快结束矛盾。

另外,孩子在心智启蒙阶段容易模仿周围的行为和态度。

如果他们见到交警在处理事务时使用暴力或不公正行为,可能会认为这是理所应当的方式,从而对法治产生误解。

对于孩子首先应该以教育为主,如此大动干戈也许会给孩子留下永远的阴影,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孩子们心理阴影的发生。

首先,交警执法应遵守法律法规,注重规范和公正,以便传递正面的价值观和行为模范给孩子们。

此外,也需要加强对孩子的法治教育,教导他们正确的交通安全知识和合法执法的重要性。

法律家暴真实案例(3篇)

法律家暴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6年5月,某市发生了一起法律家暴力事件。

当事人小王(化名),一名年轻的法律实习生,因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与律师张先生(化名)发生争执,最终导致张先生对小王实施暴力行为。

这起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职业人士在道德和法律层面所面临的困境。

二、案件经过1. 合同纠纷小王所在的公司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供应商提供一批货物,总价为100万元。

然而,在货物交付过程中,供应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供货,导致公司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为此,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2. 律师代理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小王作为实习律师,负责协助张先生处理此案。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王发现张先生在代理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公司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于是,小王向张先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 争执升级张先生认为小王的意见会影响案件的胜诉率,对此表示不满。

双方在讨论过程中,情绪逐渐激动,争执升级。

最终,张先生情绪失控,对小王实施了暴力行为。

4. 案件处理案件发生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

经调查,张先生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依法判处张先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同时,张先生还需承担小王的经济损失。

三、案件反思1. 法律职业伦理的缺失这起事件反映出法律职业伦理的缺失。

张先生作为一名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未能以公正、诚信的态度对待当事人,反而因个人情绪失控而伤害他人。

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法律职业的基本伦理。

2. 法律职业培训的重要性这起事件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职业培训的重要性。

张先生在代理案件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这提醒我们,加强法律职业培训,提高法律从业人员的素质,是维护法律职业尊严和形象的必要手段。

3.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这起事件给企业敲响了警钟。

企业在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时,应加强对律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始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重,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不当的案例

行政执法不当的案例

行政执法不当的案例
近年来,行政执法不当的案例屡见不鲜,让我们对司法公正和行政法治的信心也日渐动摇。

其中,一些案例更是引起国内舆论的强烈关注。

2018年8月,广东佛山一位市民在公园散步时被两名执法人员制服,并用橡皮棒殴打致死。

事后警方介入调查,执法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案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给了人民一个安心的信号,即不管是谁,行政执法都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更不得伤及无辜。

但是,令人悲愤的是,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执法人员,在行使公权力时不遵循法律,甚至私自扩大执法权限或采用暴力手段,对涉案人员实施残忍的体罚和殴打,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公正和平衡。

因此,我们需要更加严格的法律监管和行政执法制度,更加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人民也应当树立法律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向司法机关投诉,让执法者明确法律的底线,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的尊严。

行政十大典型案例

行政十大典型案例

行政十大典型案例一、“违建拆除之公平对待案”有这么个小区,好多业主都私自加盖小棚子啥的。

物业之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结果突然有一天说要拆违建。

但是呢,只拆了几户普通老百姓家的,那些有点关系的业主违建就没动。

这几户被拆的业主就不干了,告到了相关部门。

这就体现了行政机关在执法的时候得一碗水端平,不能搞区别对待,不管是谁违建,只要违反规定就得按标准处理。

二、“营业执照审批神速案”有个创业者想开一家特色小吃店。

他按照要求把所有办理营业执照的材料都交上去了,本来以为得等个十天半个月呢。

结果人家行政服务中心效率超高,三天就给他把执照办下来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行政部门要是提高办事效率,能给老百姓和企业带来多大的便利啊,这就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好例子。

三、“环保责令整改乌龙案”有个小工厂,一直正常生产,也挺注重环保的。

突然环保部门来了,说他们污染超标,责令马上整改,还开了罚单。

工厂老板觉得很冤枉啊,就自己请专业机构检测,发现根本没有超标。

原来是环保部门的检测仪器出了故障。

最后行政部门不得不撤销处罚,还得给人家工厂赔礼道歉。

这就说明行政部门在执法的时候得确保数据准确,不然就会冤枉好人。

四、“城市规划反复无常案”有个街区,原本规划是建一个大公园,周围的居民都可高兴了,天天盼着。

结果规划突然改了,要在那建商业楼。

居民们意见老大了,这不是折腾人嘛。

这就反映出行政部门在城市规划方面要有前瞻性和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得考虑老百姓的期待和利益。

五、“交通罚款争议案”一个司机在一个路口被拍了闯红灯。

他觉得自己很冤,因为当时是前面一辆大车挡住了视线,他根本看不到信号灯。

他去申诉,但是交通管理部门一开始就直接驳回了。

后来司机找了很多证据,包括行车记录仪啥的,再去申诉,行政部门才重新审查,最后撤销了处罚。

这个案例就是说行政部门在处理交通罚款这种事情的时候,得给当事人合理的申诉机会,不能太武断。

六、“社会保障金发放失误案”有个老大爷,应该每月按时领取社会保障金的。

城管执法典型案例

城管执法典型案例

城管执法典型案例第一部分警钟长鸣案例一:耍威风打死路人,触刑律依法被捕2008年1月7日17时许,湖北省天门市城管局孙代榜、鄢志明、胡珞红、熊巍等城管执法人员在竟陵办事处湾坝村,因垃圾堆放问题与村民发生冲突。

此时,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和该公司党支部书记王述堂驾车路过,见双方发生冲突,便拿出手机下车拍摄,数十名城管执法人员见状,则一拥而上,殴打魏文华。

于是魏交出手机,举起双手,但仍继续被殴打,5分钟后,魏文华倒地不省人事,被城管人员抬上车辆,送往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了解:事发地是垃圾场,位于皂(市)毛(嘴)公路旁,附近有村民的住房。

两年前,有关部门与该村商定,将路旁的这块地作为垃圾填埋场。

由于垃圾场臭味太大,并致饮水变质。

2008年元旦,约定期限已到,村民便不许再往此处填垃圾,但每天仍有多台垃圾车将垃圾运送至此。

案发当日,天门市公安部门即对该案立案侦查,天门市检察院也迅速指派侦查监督部门干警依法介入,全面熟悉案情。

1月14日,天门市纪委研究决定,并于当日报市委同意,给予“1·7”事件4名涉案人员孙代榜、鄢志明、胡珞红、熊巍开除党籍的处分。

同日,市委决定,免去天门市城管局局长齐正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1月19日,天门市检察院对孙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例二:南京市城管执法人员群殴市民事件2008年4月23日8点55分许,迈皋桥街道城管人员来到迈皋桥华电路一家炭烤生蚝店执法,城管人员让店主将摆在店门口的桌子和玻璃柜搬进店内。

市民郑毅和王骐正在店内吃夜宵,看到城管人员现场执法,心生不满,朝着几个刚刚转身离开的城管人员竖起大拇指说“你们真牛。

”一分钟后,十几名城管人员折回来,其中一人抓住郑毅的头发,往玻璃柜台上撞,同时,另有五六名城管人员围住身材高大强壮的王骐,其中一名城管队员拿来一根长约一米的棍子,走到王骐跟前,举起棍子就往其头上夯,王骐下意识地举起右胳膊护住头,右胳膊当场骨折。

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

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

全国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1. 山东省青岛市流动服务场所“一哥”淫乱案:该案发生在2017年,青岛市抓获一名名叫李某某的犯罪嫌疑人,该嫌疑人涉嫌以收容床费及殴打等手段,在青岛流动服务场所进行淫乱、拐卖妇女等犯罪活动。

2. 陕西省西安市公路司机之家“恶势力操控”案:该案发生在2015年,一个名叫王某某的恶势力团伙控制了西安市的公路司机之家,通过非法收费、恐吓等手段,绑架驾驶员、猥亵妇女等恶行。

3. 湖南省宁乡县“祁家派出所”强迫少女卖淫案:2016年,宁乡县祁家派出所警察贪污腐化,利用职权之便,强迫多名少女卖淫,传播性病。

4. 江西省新余市永新县“恶势力抢夺新闻媒体”案:2017年,江西省锦江区一恶势力团伙抢夺新闻媒体,想采取非法手段把媒体收入归自己。

5. 江苏省南通市“暴力施工”恶势力案:2016年,江苏省南通市一恶势力团伙组织实施暴力施工,殴打、威胁、诈骗居民,影响公共安全秩序。

6. 四川省雅安市“贩毒窝点”利益图谋案:2016年,四川省雅安市一名以非法贩毒窝点组织贩卖毒品的犯罪团伙,利用大量资金传销诈骗来为团伙谋取私利。

7. 湖北省天门市“新兴娱乐市场”恶势力案:2016年,湖北省天门市一恶势力团伙,以抢劫、殴打、敲诈勒索等方式控制新兴娱乐市场范围,滋扰群众和平生活。

8. 江苏省吴江市“洗钱与走私”犯罪团伙案:2017年,江苏省吴江市一犯罪团伙进行洗钱与走私活动,通过大量洗钱账户、虚假公司等方式,牟取巨额利益。

9. 广东省梅州市合伙作案“恶势力”案:2016年,广东省梅州市一恶势力团伙,以收取保护费、抢劫等方式合伙作案,搞垮社会形象与社会治安。

10. 河南省西峡县“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16年,河南省西峡县一恶势力团伙,以非法收买财物、勒索财物、抢劫抢夺等手段,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破坏社会治安。

城管与摊贩李志强案例分析

城管与摊贩李志强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 据悉,李志强是本市城管执法组织成立8年来首位因公殉 职的执法人员。8月16日,市政府追认李志强为革命烈士。 据当时在场的其他小贩介绍,平时沉默少言的崔英杰不太 合群,干这行不到3个月,而且与其他小贩 不同的是,他 卖烤肠用的是一辆崭新的三轮车。“旧车子收了就收了, 损失不会太大。他刚来不懂,一辆新车值四五百元,他舍 不得。”小贩这样解释崔英杰的过激行为。在逃亡了11个 小时之后,崔英杰在天津塘沽被警方抓获,他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 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终善良纯朴, 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当一个 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 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我们的 法律,我们的城市管理制度究竟是要使我们的公民更幸福 还是要使他们更困苦?我们作为法律人的使命是要使这个 社会更和谐还是要使它更惨烈?”
崔英杰杀城管的商贩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说在城市管理中由于作为执法方的政府部门确有权力和责任对城市管理中的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而执法相对人确实有许多是迫于生计而不得不从事违法行为所以两者之间的矛盾是难以调和的执法问题的现状主要是执法人员的暴力执法行为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下面四方面
李志强事件
--商贩暴力反抗城管执法
视频
基本 案情 关键 问题 相关 对策 案例 分析
基本案情
♪ 崔英杰是河北省阜平县的农民 从2006年5月份开始在海淀区中关村科贸大厦西 北角路边无照卖烤肠。 ♪ 李志强: 北京市海淀城管 分队副队长
基本案情
♪ 2006年8月11日下午,李志强等城管执法人员到中 关村地区执法时,发现科贸电子商城北侧路边有 无照经营现象,便立即上前制止,遭遇到崔英杰 的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他的三 轮车等经营 工具。 ♪ “正当我们准备撤离时,崔英杰手持切烤肠的刀, 从人群中冲出,举刀猛刺老李的脖子。”据李志 强的同事事后回忆,他们当时都着急送李志强去 医院,虽然派人围堵崔英杰,但还是让他跑了, 李志强也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天晚上6时许 因公殉职。

警棍案例

警棍案例

警械使用与控制模拟案例钟山县公安干警暴力执法殴打村民事件2011年5月19日早上,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钟山镇新安村发生了一起极其恶劣的公安干警暴力执法殴打村民的事件。

事件的起因是:在修建经过该村的铁路时,施工单位损坏了村里的农田灌溉水渠,引发当地村民的不满和投诉,村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将水渠修好以保证农田灌溉功能,然而尽管村民们一次又一次地反映、投诉,但一个多月过去了,施工方却不理不睬、漠然视之,无可奈何的村民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了过激的行动:将村路挖窄了一半,以限制拖石拉泥的大型车通过。

由于村民阻碍了铁路施工,当地政府调集近百名公安干警,势不可挡地对村民展开了“执法行动”,殴打手无寸铁的村民,致使三十余名村民不同程度地受伤,其中一位五旬女村民被警棍击打头部后当场昏迷倒地,而这些执法人员面对这位可怜的村民竟然毫无人性地大叫:“装死的,还要打”!边嚷边继续施以拳脚,导致这位女村民严重受伤,后被120救护车送到医院抢救,至今生死未卜!还有一个妇女被打得大面积的皮肤出现皮下淤血,小腿上被拳脚打踢撕开几道伤口,送医院后缝了十几针;多名受害者身上呈现出多条宽3-4厘米,长约10厘米的皮下组织淤血现象,一位年近花甲的婆婆右手背上被警棍打出一个长约3厘米的伤口,整个手掌肿得跟馒头一般,身上随处可见被警棍殴打留下来的痕迹。

一个年近7旬的老人身上到处是被警棍殴打留下的淤痕!在此期间多名男性村民上前阻止公安干警施暴,反遭毒打并被安上妨碍公务等罪名予以治安拘留。

其中一个高喊“警察打人了”的村民遭到一顿暴打,随后警察将这名被打得头破血流后带上警车扣压进公安局,只是在村民的苦苦衰求下才被送进医院接受治疗。

钟山县公安干警暴力执法殴打村民的事件是一起性质极其恶劣的事件。

在当地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村民们质问执法民警:你们面对手无缚鸡之力的老人还能下此毒手,难道你们就没有父母?没有兄弟姐妹吗?是谁给了你们暴打村民的权力?当警察就可以无法无天为所欲为?嘴里喊着“执法为民”的口号,却干着与民为敌、毒打村民的事情,你们难道不脸红吗?!案例评析存在问题: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首先,警察在执法的过程中,没有遵循《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

公务用枪案例

公务用枪案例

公务用枪案例
公务用枪案例是指在公共场合中,由政府官员或执法人员使用枪支来执行公务任务所引发的事件。

这些案例多数发生在警察、军人、特警等执法部门中,他们使用枪支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

然而,由于枪支威力极大,使用不当或滥用权力往往会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

举个例子,2014年8月,美国密苏里州发生了一起警察枪杀非洲裔青年迈克尔·布朗的事件,引发了全美范围内的抗议和暴力冲突。

这一事件引起了公众对警察滥用枪支和暴力执法的质疑。

另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警方滥用枪支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例如,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上任后大力打击毒品犯罪,但因警方滥用枪支,导致大量无辜群众被误杀,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谴责。

尽管在某些情况下,使用枪支是必要的,但我们必须认识到,滥用权力和枪支的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

因此,政府和执法部门应该加强对枪支使用的管理和监管,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确保公共安全的同时尊重人权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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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犯罪典型案例

检察官犯罪典型案例

检察官犯罪典型案例标题:检察官犯罪典型案例及其相关参考内容引言:检察官作为执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法律权力的行使和维护社会公正的责任。

然而,由于职权的特殊性和权力的滥用可能性,检察官自身也会涉及犯罪行为。

本文将介绍两起典型的检察官犯罪案例,并从法律规范、内部监管和职业伦理等方面提出相关参考内容。

案例一:检察官贪污公款案案情描述:某省市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在担任财务部门主管期间,多次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投资、购买奢侈品和赌博等消费。

其利用职务之便,掌握财务审批权,隐瞒个人消费行为,最终贪污金额达数百万元人民币。

参考内容:1. 加强内部监管措施:建立监控系统,对财务流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完善审批制度:增加审批环节和审查程序,加强对财务审批的监督和审查,减少个人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3.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财务报销、报账等程序的管理和监督,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案例二:检察官暴力执法案案情描述:某地区一名检察官在处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因与被告人有个人恩怨,对其执行过程中采取了过度暴力手段,致使被告人受伤和身心双重创伤。

参考内容:1. 强化司法培训:加强对检察官的法律职业道德和执法标准的培训,提高其法律专业素养和判断能力。

2.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公众对检察官行为的监督,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

3. 强化法律监督和惩罚机制:建立有效的法律监督制度,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结语:以上两起检察官犯罪案例引发了对检察官行为的反思和改进。

通过加强内部监管、制定相关规范、提高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等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遏制检察官的犯罪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同时,公众对检察官的监督和参与也是重要的一环,应建立起相应的投诉举报机制,保障公众对检察官行为的监督权益。

只有形成多方监督和严格规范的制度体系,才能确保检察官履行权力和责任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近几年违反宪法的案例

近几年违反宪法的案例

近几年违反宪法的案例从我国的宪法颁布,一直都有违反宪法的例子,但是近几年的违反事件特别多,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近几年违反宪法的案例,希望大家喜欢!近几年违反宪法的案例(一)1、成都自焚抗拆事件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大队拆除违法建筑时,市民唐福珍阻止拆违。

其间,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引燃,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去世。

点评:近年来,全国各地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频发,已经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唐福珍事件是其中比较突出的典型。

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宪性问题,多年来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早在2003年7月,杭州市的刘进成、金奎喜等人即已就该条例向全国人大会提出了违宪审查的建议,唐福珍事件后,北京大学五学者又向全国人大会建议对该条例进行违宪审查。

2004年宪法修正案为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规定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才能进行征收或者征用。

而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较难证明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

宪法修正案规定,即使在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对私有房屋进行征收时,必须给予补偿。

但在实际房屋拆迁过程中,不能及时补偿或者不能足额补偿的情况比较严重。

拆迁条例能否适用于对农村房屋的拆迁,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2、“躲猫猫”事件24岁的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死在了看守所,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

晋宁县公安机关对此事件的解释是,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

结论遭网民一片质疑,后经调查系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

点评:犯罪嫌疑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身处不利境地的情况下,作为公民的生命权保护问题,是值得宪法关怀的。

在本案中,看守所是否尽到了保护的职责、履行了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义务,是值得讨论的。

《看守所条例》是国务院于1990年制定的,属于行政法规,而依据《立法法》第8、9条的规定,行政法规不得规定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

特警处理打架事件案例

特警处理打架事件案例

特警处理打架事件案例
以下是特警处理打架事件的案例:
案例一:。

在一家夜店门口,两个年轻男子因为谁先进门的问题发生争执,随后
升级为肢体冲突,引起了周围人的围观和报警。

特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
现场,采取措施将两人分开,并对其身份进行核实。

经询问得知,两人没
有刑事前科,只是因为小事发生了冲突,经过劝解,两人决定互相道歉并
离开现场。

案例二:
一名男子在地铁站内出言不逊,与一位年轻女子发生口角,最终导致
肢体冲突。

特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男子已将女子推倒在地并拳打
脚踢。

特警立即上前制止,并用镇静剂将男子缴械。

经检查发现男子有人
身伤害前科,特警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

案例三:
两个街头流氓在街头发生打斗,引起了周围民众的围观和报警。

特警
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身穿防弹衣的特警立即上前将两人制服。

在核实身
份后,发现两人都有多次违法前科,特警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进一步处理。

酒吧常见法律案例(3篇)

酒吧常见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酒吧作为我国夜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独特的文化氛围和社交场所,吸引了大量消费者。

然而,酒吧在经营过程中也常常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如侵权、醉酒驾驶、损害赔偿等。

本文将对酒吧常见法律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酒吧经营者提供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二、酒吧常见法律案例1. 侵权责任案例案例:某酒吧在经营过程中,因员工疏忽,导致顾客在酒吧内摔伤。

顾客要求酒吧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对其员工在经营场所内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酒吧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疏忽导致顾客受伤,酒吧应承担侵权责任。

酒吧需赔偿顾客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防范建议:酒吧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完善酒吧设施,确保顾客安全;在经营场所内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2. 醉酒驾驶案例案例:某顾客在酒吧饮酒后,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

顾客被追究刑事责任,酒吧也被要求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酒吧在顾客醉酒后放任其驾驶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防范建议:酒吧应加强饮酒顾客的管理,提醒顾客酒后禁止驾驶;设置醒目的禁止酒后驾驶标志;对于醉酒顾客,应提供代驾服务或联系亲友接送。

3. 损害赔偿案例案例:某顾客在酒吧消费时,因酒吧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顾客食用后中毒。

顾客要求酒吧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酒吧提供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顾客中毒,酒吧应承担赔偿责任。

防范建议:酒吧应确保所提供的产品质量,避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消费者权益。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案例:某顾客在酒吧消费时,因服务员态度恶劣,导致顾客不满。

执法反面案例

执法反面案例

执法反面案例
《可怕的执法反面案例》
嘿,你知道吗?有些执法行为真的是让人目瞪口呆!就说前段时间发生的一件事儿吧。

有个小商贩,起早贪黑地在街边卖水果,就为了能挣点辛苦钱养活家人,这多不容易啊。

可是突然来了一群执法人员,不由分说就把人家的水果摊给掀了!那水果滚得到处都是,就像小商贩的心一样碎了一地,这做法难道不过分吗?人家小商贩一没违法二没犯罪,咋就不能好好沟通呢,非得这么粗暴?这就好比是人家在认真走路,你突然冲上来就给人家一拳,是不是很过分!
还有一次,有个司机就因为在路口停了一下车,立马就被执法人员围起来,好像司机犯了天大的罪一样。

难道就不能先问问情况吗?也许人家是车出了问题呢。

这执法怎么能跟狂风暴雨似的,完全不顾及当事人的感受啊!这就好像一个人只是咳嗽了几声,你就直接把他当成绝症病人对待。

再想想,如果执法者都这么蛮干,那我们这些普通人还有什么安全感可言?我们的权利又该找谁保障?这不就像是在海上航行没有了灯塔,完全迷失了方向嘛!这些反面案例真的应该让我们警醒,执法绝对不能变成伤害老
百姓的武器,而是应该成为保护我们的盾牌,不是吗?我们要的执法是有温度、讲道理的,而不是冷冰冰、蛮不讲理的。

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我们的生活才能真正有保障啊!你们觉得我说得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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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执法案例【篇一:暴力执法案例】如果我把2013年称为“城管年”,也许谁也不会反对。

今年以来,关于城管的新闻实在是太多太密集了,而且大都是负面新闻,是媒体报道或公众爆料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

曾几何时,“城管”这个词竟然成了贬义词,而之前至少也是个中性词。

城管嘛,它就是一种机构、单位、职业或群体人员的名称。

我查了查辞典,其全名是“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主要职能是行使行政执法权。

它是政府授权的专司行政执法的部门,由北京市宣武区(今西城区)首创,当时因为很多管理部门互相推诿执法工作,于是成立了一个把5个部门的执法大队归为一体的专门单位,也就是城管。

行),因此有悖于公民同情弱者的心理;加之全国城管组织无序发展、肆意扩大自己职权、不分优劣增加城管人员(多系临时工)、出现不少暴力事件,因此造成在民间的地位与名誉受损。

《泰晤士报》称城管是“中国地方执法者,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常常会卷入一些公众冲突事件”。

《卫报》称城管是“一些处理轻微犯罪和无序状态的雇员”。

印度媒体称城管“主要的任务就是驱赶街头无照商贩,以及检查各类许可证”。

日前世界拳王泰森开微博约战香港著名演员、“中国功夫第一人”甄子丹,网友建议他打城管。

泰森微博问“谁是中国最强拳击手”?网友回应:“城管。

”但城市不可能没有城管,今后如何发展(包括执法制度的完善、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水平的提高等)是政府和从业者应该共同思考的问题。

下面简单盘点一下2013年里中国城管的12起著名暴力执法新闻。

在距离高考不到两周时,18岁的小吴没有想到,“围观”也会被城管痛打。

5月25日,在安徽淮北濉溪县客运站附近淮海路十字路口,他拍摄城管粗暴执法,结果遭到多名城管的围殴,被打翻在地,受到轻伤,旁边劝说的百姓也有被打的。

小吴事后回忆:“我看到一个女的坐在三轮车上,20来名城管围着她,想没收她的手机贴膜。

双方争执得很凶,后来城管就把她拉下来了。

”在围殴现场对面路口有一个交警岗亭,当天的3名交警都没有上前阻拦。

5月29日,编号“0561083”的涉事城管(即濉溪县城市市容管理监察大队三中队队长孔庆民)等人已被停职或罚款。

但后来小吴已确定放弃今年的高考,因为没有充分的复习,身体状况、情绪也欠佳。

6月3日,网上一条陕西延安市城管于5月31日下午3时暴力执法的视频,引发众多网友的热议。

视频中,一群着城管制服的人群(延安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稽查中队),殴打该市杨家岭附近“美利达自行车行”的一个男子,一骑友被打倒在地;但一名城管并未罢休,双腿跳起,重重踩向青年(店主刘国峰)头部,致其脸上、胳膊上、衣服上都是血。

还扣押了他们的5辆自行车。

一辆警车经过,但并未下车察看,也引发不少网友质疑。

延安市城管局党委就此事召开专门会议通报称,涉嫌暴力执法的8名城管已被停职接受调查,其中踩人城管和被打伤的女协管(郑媛媛)在内的4人均为临时聘用人员。

其中该中队长张奇被撤销职务并行政记大过。

但网传城管醉酒打人是否属实,正在调查核实当中。

城管局将承担全部医药费,并安排专门人员在医院协同家属照顾。

该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6月19日,湖北监利县城管队在执法中与商贩发生冲突,并殴打了一名路过行人,致其住院。

监利县城管局称打人原因系该男子在拍照,并由于场面混乱,无法分清打人者身份。

据网友爆料,当晚,监利县城陈某与妻子彭某吃完晚饭在江城路散步,路遇一队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商贩发生了肢体冲突,碰巧陈某电话响起,接电话的同时被城管队员误认为在拍照,城管十几人用执法钳子、钢棍将陈某夫妻打倒在地,陈某头部被打破流血不止,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现场网友通过手机拍照记录下了这一场面。

[中新网沈阳9月13日电]辽宁辽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此日下午向记者介绍说,备受社会高度关注的7月15日辽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白塔分局人员在施工现场执法监察过程中,与某报记者魏某某发生冲突,致使记者受伤一事件,经过近2个月的调查终于水落石出。

调查认定,辽阳市城管局白塔分局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存在越权执法和粗暴执法行为,该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及外宣办主任等4人分别被给予警告和记过处分。

7月17日上午,湖南临武县南强乡莲塘村果农邓正加,在县城摆摊卖西瓜时与城管发生肢体冲突,之后倒地死亡。

先是在解放南路,邓氏夫妇被城管以无着装、无证经营等理由罚款100元,并搬走一些西瓜。

邓妻上前阻拦,且与城管发生推搡。

随后邓氏夫妇将西瓜摊转移至文昌南路县检察院附近。

正当他们准备卸瓜时,10余名城管赶到,双方再次发生争执。

有人用手机拍下现场视频,被城管抢走、砸碎。

一位邓姓目击者称,有七八个城管围殴邓氏夫妇,并用卖瓜的秤砣重击邓的头部,不久邓倒地身亡。

冲突中,邓从一位城管身上抢下工作证,该证在邓妹妹手中。

证上显示“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姓名“廖卫昌”,职务“执法三队大队长”。

邓妻在冲突中身体多处受伤,后被送往临武县中医院救治。

当晚9点开始,警方出动多次试图抢尸,被围观群众用石头、矿泉水、西瓜打退,现场一度混乱。

7月18日凌晨2点,邓正加家属找来冰柜存放其遗体,亲属和村民以冰柜为中心,围在事发现场。

大约4点40分左右,在家属没有任何防备和挑衅的情况下,警方出动200多人,手持警棍和盾牌,对现场围观者暴打,包括路人和亲属在内的10余名围观者被打伤。

死者的大女儿背部、脑袋、胸部被打伤,缝了数针。

一个年轻路人的脑袋被打破,在县中医院救治。

湖南经视记者李海涛与雷凯,在采访中被五六名警察用粗木棍殴打,致头部、肩部和背部不同程度受伤,脚上有约6厘米伤口;采访车和两部手机被砸,其中一部手机不知去向。

人群被驱散后,警察从冰柜里抬出死者的遗体后拉走,整个过程前后持续20分钟。

邓的遗体被拉至南强镇莲塘村进村路口后放下。

下午郴州市公安局法医对尸体进行尸检,据在场的临武县检察院反渎局工作人员透露,其头部有两道红色血印,头颅内有淤血覆盖。

之后尸体下葬。

至于赔偿事宜,多位村民证实,邓家正在与政府谈判,邓之子邓青强对记者表示,“赔了89万多,还没拿到手”。

7月20日,临武县政府有关方面证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邓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9.7万元,已执行到位。

临武县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廖卫昌、袁城等6名涉事城管工作人员实施刑事拘留,送郴州市看守所羁押,将接受法律制裁。

该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8月22日,一条长约34秒的云南开远市城管打人视频在网上传开。

视频显示,在一临街商铺门前,几名身着城管制服的男子与一男一女发生争执,并有肢体接触,周围的市民一边喊着“别打了”,一边将双方拉开。

对此开远市委宣传部回应,视频内容确系发生在该市。

21日上午10时,城管巡查发现一临街经营部占道经营,当时未处罚,只是制止、规劝和警告,经营部表示会整改。

下午1时执法人员再次巡查时发现该经营部并未整改,决定将摆放在人行道上的盆架作为证据先行登记保管,并将情况告知。

当时店主并无异议,两次执法过程均有纸质记录。

至搬运过程中,店主抢夺物品并厮打队员,双方发生冲突。

开远市委宣传部称,针对相关情况,事发当日,市纪委监察及公安等部门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其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及时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如发现工作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

据山西原平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针对日前该市城管执法人员在与商户的冲突中动手打人事件,市委、市政府决定,南城区城管队长敬国华停职,等候法纪部门调查处理。

参与该事件的其他城管队员停止工作,等待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据媒体报道,原平市南城区城管在京原南路执法过程中动手打人致伤,8月28日记者采访时受到新闻办主任阻挠,还被对方谩骂“太猖狂”。

经查证,京原南路“鑫方盛烟酒店”店外堆放污水桶、拖把、废纸箱等杂物,影响市容秩序。

南城区城管执法人员入户对其劝导,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队长敬国华和几名队员违反相关规定,在冲突中动手打人,事后虽很快将伤者送往医院,并主动垫付了医疗费用,但仍造成了不良影响。

9月4日下午,一段山东“青岛市城管强拆军区大院警卫室现场”的视频在网上流传。

根据视频显示,在青岛崂山石老人村,上百名城管开着挖掘机试图拆掉某军区的岗楼,遭到不少军区警卫制止,导致城管与警卫大打出手,场面异常火爆。

根据视频可以看出,双方在对峙的时候发生激烈冲突,最后岗亭还是在挖掘机到来后被强行拆除。

人们于是戏谑道:城管真是厉害,连解放军叔叔都干不过他们!该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9月4日,网友@butterfly-mk发微博称,她的爸爸,一个粮油店老板,遭到十几个城管的围殴,目前正在医院抢救。

据悉,涉嫌殴打店主的城管单位是浙江桐乡市城管执法局崇福镇分局,8月28日刚刚挂牌成立。

目前事件尚未查明。

(对此事件,本博主未作深入了解。

)9月10日早晨,河南信阳邱守军、刘梅夫妇在陕西西安市东大街骡马市摆摊卖早点,遇到碑林区城管局一大队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刘梅头痛倒地,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刘梅究竟为何死亡?家属和城管互相质疑,医院也无法确定死因。

家属要尸检,城管想私了。

目前家属已经申请尸检,警方也介入调查。

城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整个执法过程符合法律程序,没有任何不文明或者其他违法行为。

而医院方面表示,死者刘梅被诊断为颅内高压、颅脑出血,腹部有两厘米的划痕,胸部有伤口但胸骨完整,没有骨折,双肺清晰。

对于死亡原因,西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马科长表示仍然需要进一步明确。

该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9月11日中午,在陕西西安市子午路与学府大道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严重的车祸,而车祸的主角又包含着一个敏感的词语——城管。

事故现场确实够惨烈,摩托车几乎被撞成碎片,残骸洒落在距离城管执法车10余米的路面上。

现场目击者说,这辆城管执法车当时不仅速度飞快,而且还是逆行,非常嚣张;在拐弯时与摩托车撞在一起,伤者当时就被紧急送往521医院进行抢救。

伤者是附近工地一名工人,下班之后急着赶回家吃饭,并不是众人猜想的是一名小贩在被追逐时发生了意外。

医生说伤者头部受到重创,为轻型颅脑损伤,身上有多处骨折和擦伤,而且神智很不清醒,需要住院治疗。

随后记者在长安区城管局了解到,肇事车辆是常宁新城环境保障组执法车辆,当时在巡查过程中与摩托车发生碰撞,但对于车辆当时是否逆行,是谁闯了红灯,还要等交警队调查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

9月14日晚上9时15分,在山东济南市历城区洪楼广场到山大路之间的花园路,一名占道出卖气球的小贩小李与该区城管四中队(带队的是副中队长张毅)人员发生争执,被对方打成了脑震荡。

15日上午,历城城管向《齐鲁晚报》记者播放了当时的执法录像,录像资料显示他们在暂扣推车过程中双方发生了推搡。

当天中午记者联系住院的摊贩小李等人,得知小李已经出院,现在在家静养。

至于小李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双方仍在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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