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暴力执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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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现暴力执法的原因
近年来,伴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推进,城管部门在城市管理方面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在执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和问题,尤其是城管暴力执法的现象频频发生,不仅侵害了相对人的利益,也严重的损害了城管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甚至引发暴力抗法等事件,将矛盾激化和扩大,影响社会安定和谐。

暴力执法的成因分析:
(一)城管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城管队伍中有复员转业军人、有通过考试进来的大学生和其他行业人员。

除正式城管之外,在发展过程中,城管部门又以“人手不够,力量不足”为由大肆招收编外的“协管人员”,壮大城管队伍的同时,也导致目前城管执法队伍中存在着一些素质较低的人。

我们的执法队伍构成复杂,其中一部分执法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并且有些执法人员公仆心不强,法制意识淡薄,作风不正派,这一方面是与我们“重使用、轻教育”的观念有关,另一方面也间接助长了部分人员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方式单一、粗暴,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也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

加上受传统的行政执法价值导向影响,城管护国家利益,损他人利益;以权利本位代替以民为本;以己行为视为法律代言,片面追求执法效果,忽视民众利益,从而粗暴执法、不忍他人旁言。

也正是以权在上,没有培养起“以民为本、爱民福民”意识。

(二)城管执法方式单一、粗暴
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过程,既要使城市整治有序,又要使城市群众生活方便,需要城管对此进行统筹兼顾。

而在长期以来片面强调城市经济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背景下,城管执法面临的治理问题也越来越多,例如:交通问题、乱搭乱建、小摊小贩等,这些问题都增加了城管执法的难度。

而相对应的,相关法律规定城管只有罚款、暂扣物品等简单的手段,使城管执法队员可供执法的手段过于简单,但城管执法又为了依法办事,往往对违法行为采取“运动战”“大兵压镇”的方式进行,如此机械地适用法律,往往无法形成长效地得管理机制。

这种以处罚为主的治理手段很难使被管理者心服口服,被处罚的群众不但会叫屈喊怨,而且也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的思想。

另外为了增加执法的威慑力,各地执法局往往采取只罚款不纠正的方式,如此,只能短暂地解决城市问题,没有从源头上予以防治,犹如“拔草不拔根,春风吹又生”,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且群众对此意见较大。

(三)城管队伍监管不力教育不严
少数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素质低下,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法治观念淡薄,群众观念淡薄,以及对少数执法人员教育不严、管理不严、监督不严等问题。

城管队伍存在“教育不严、管理不严、监督不严”的问题。

特别是在协管队员人数越来越多之后,这个问题更加突出。

城管执法力量普遍不足,大规模招收协管队员。

协管队员多数属于聘用制,待遇低,流动快,难于管理。

协管队员不遵守规章,也是违规执法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出现暴力抗法的原因
暴力抗法行为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执法对象的特殊性。

行政执法的管理对象一类为下岗职工、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残疾人,是生活在社会低层的弱势群体,为了生活摆摊设点、小本经营,以达到养家糊口的目的;另一类为逃避各种规费从而获得最大利润的“老游击队员”;还有一类是征地拆迁户及违建户。

由于这些相对人整体素质较低,法律观念不强,个别人法律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城市建设大局利益的关系,成为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暴力抗法行为的主要群体。

2、行政执法环境的孤立性。

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中,市民依法办事意识不强,对违反法律法规所产生后果的认识不深,对依法行政工作缺乏理解。

对执法队伍权力的使用,有的市民在符合自身利益时,就不管其它情况一味“支持”,要求立即行使并见效;不符合自身利益时就不配合、不支持甚至阻挠。

同时,由于相对人经济地位低、知识水平低、法律观念淡薄,更容易获得不明真象的市民同情,导致行政执法环境孤,如有居心不良者蓄意煽动,就很可能发生暴力抗法事件。

3、执法保障的脆弱性。

由于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具有强制手段,除非由政府组织的重大拆迁、强制施工等重大活动,难以得到公安机关的有效保
障。

一旦出现暴力抗法,执法工作难以开展,严重时执法人员自身安全都难以保障。

而且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一般是按照民事纠纷进行处理,打击力度不够难以起到警示作用,对暴力抗法者的惩处不及时、不到位,这就助长了抗法者的嚣张气焰,进一步导致相对人对执法人员的轻视,暴力抗法事件的出现也就在所难免,并且导致暴力抗法事件恶性循环。

4、执法手段的欠稳妥性。

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有一部分也与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执法作风、执法用语等有关系。

随着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也存在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滥用职权、违反执法程序、不文明执法的现象,只一味地强调严格执法,不重视做好相对人思想政治工作,处理方式方法欠稳妥甚至简单粗暴,而没有从亲民执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和高度去执法,从而导致暴力抗法行为瞬间发生。

三、如何走出困惑
有效防暴力执法的解决之措
(一)培养高素质城管队伍,摈弃人治与特权思想,创新综合执法绩效评价机制。

具体措施如下:
1、重视城管队伍录晋管理。

首先,在招录城管队员时要求新进的执法人员,除了应符合招录条件外,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与专业相关知识,为以后提高其法律素养奠定基础。

其次,在干部晋升上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原则,让他们能更好地发挥潜力。

2、强化城管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

制定执法准则与工作规范行为,加强学习法治思想,提高道德素养,摒弃丑陋执法行为。

树立“以民为本,服务于民”城市管理思想,强化政治理论与业务技能。

3、建立新型综合执法考核制度。

暴力执法屡屡发生,总有原因所在,在绩效考核方面也如此。

克服绩效考核机制原有缺陷,有如下方法:(1)扩大考核内容和形式,增加以民众满意度为其一主项衡量标准。

(2)改变只以罚款多少为执法目标,增加城管自身工作态度、解决问题程度、公众评议等多元考核方式。

(二)执法过程中注重以柔克刚,柔性执法;阳光执法,政务开明。

1、以刚柔相济的执法手段缓解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

城管可以通过劝说、教导、谈判等善治人文手段代替全面强制扣押、处罚。

2、在执法过程中,做到阳光执法,公开执法内容与程序、接受媒体与民众公开审问、政务定期开明。

(三)学习“济南管理模式”,实现人性化管理。

1、处理好“疏解与严堵”的关系。

济南城管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先,实现以服务为导向,减少非文明执法,从而使商贩与民众愿意配合城管管理与指导。

而针对非法占道等商贩屡教不改的则严惩不贷。

2、“XX地图”式疏导执法。

济南最有创意的“西瓜地图”、“便民早餐地图”等地图式管理方式疏导了随处摆摊、非法占道的流动商贩,又增加了商贩生活收入。

3、处理好“过程与结果”的关系。

强调结果,更要强调过程。

强调结果是为了优化城市环境、提高民众优质生活,但强调过程则以实干加巧干的方式认真实施城市管理计划,强调城管执法过程正是更好地体现城管为民负责,使其真正做到“以民为本”。

(四)城管执法,民众参与。

加强民众参与决策,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公众通过公众听证制度、反馈制度等代表自己的话语权与利益,强化民众参政议政意识,给城管组织带来新鲜活力。

(五)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建立与民众互动沟通机制。

加强城管内部监督,形成自我制约与监督模式;建立社会督察制度,邀请公众担任督察员,对城管在执法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察,同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城管部门;建立公众监督制度,通过设立意见箱、信件举报等形式受理处置并向公众公布;建立城管与民众双向沟通机制,让观众了解城管之所想,让城管听民声,顺民意,真正实现城市管理由政府管理走向民众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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