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科技金融广场运营管理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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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科技金融广场运营管理主要内容

一、招商引资工作

运营管理公司应成立职能部门专门负责科技金融广场的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具体的招商引资方案开展工作。

包括不限于邀请和引进各类金融机构(银行、基金公司、创投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服务机构)入驻科技金融广场。

招商引资部门每年需要完成引导入驻类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等)不低于3家、引导入驻股权投资机构不低于4家、引导科技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引导第三方服务机构不低于8家。

招商引资部门应建立考核管理办法对入驻的各类机构进行分类考核。

二、投融资平台运营

运营管理公司应成立职能部门专门负责科技金融广场的投融资平台的运营工作,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科技金融广场以创新性的方式将金融机构集聚,通过创新手段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运营管理公司应定期举办例如银企对接会、优质企业路演活动、召开金融论坛、举办创业大赛等活动帮助银行、投资机构发现优质企业,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帮助企业展示自我,通过路演和参加比赛提升企业管理能力,更好地对接资本市场。

投融资平台运营部门应建立科学有效的方案,通过管理创新实现投融资业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提高投融资对接业务的有效性。

三、商务服务工作

运营管理公司应成立职能部门专门负责科技金融广场的商务服务工作,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运营管理公司应组织和开展广场入驻机构的资本俱乐部和投融资沙龙活动,提供企业咨询管理服务及政策性资金申报辅导、工商注册、会计服务、律师服务等,逐步设立并具体联系对接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第三方信用评价平台、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协会、运营创客咖啡,为吸引各类金融机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高科技企业的进驻落户提供良好的商务环境。

四、品牌运营工作

运营管理公司应成立职能部门专门负责科技金融广场和科技金融协会的品牌运营工作,

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运营管理公司应采取多样化的手段宣传推介科技金融广场及科技金融协会,形成品牌认知、营造良性舆论氛围,以详细业务规划和实际行动将科技金融广场打造为中原地区乃至全国知名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五、行政财务工作

运营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实现科学管理、有效管理。运营管理公司的行政财务工作主要负责科技金融广场的办公环境维护、公共区域的资源统筹管理、服务入驻的各类企业、广场的前台引导和展示讲解工作、运营管理公司的日常行政管理及财务统筹工作。

附件1

科技金融广场管理办法

为加快实现我区建成千亿级世界一流的高科技园区的奋斗目标,以“四链一城”为实践路径,完善金融产业链,集聚金融各要素,规范科技金融广场的运营,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企业的质量,搭建我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制定科技金融广场管理办法如下:(一)科技金融广场入驻标准:

1、入驻企业需要符合我区产业政策且在高新区注册履行纳税义务并纳入统计。

2、在我区注册之日起两年内,入驻科技金融广场科技中介类机构对高新区企业不少于6个服务项目,商业保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服务机构不少于2个服务项目,股权投资类金融机构不少于2个投资项目。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企业,将会要求予以迁离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广场,具体内容详见入区协议。

3、对于股权类投资机构,注册资本一亿元以内(含一亿元),免费申请办公场地原则上不得高于60㎡(需有常驻工作人员2名以上);注册资本为一亿到五亿元之间(包含五亿元),免费申请办公场地原则上不得高于100㎡(需有常驻工作人员3名以上);注册资本为五亿元以上,免费申请办公场地可遵循一事一议原则(以上注册资本以当年实际出资额为准)办公场地空置三个月以上金融机构,金融办有权取消入驻资格。

4、对于基金类投资机构应选择高新区3-5家资产托管管理业务能力强的银行作为投资基金的银行的托管行,由集中住所地的管理部门与其签订协议,开展对基金托管账户的监控管理,资金账户出现异常的托管银行要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未报告的如出现非法集资,视为托管银行责任。各基金所募集资金必须进入托管账户,严禁进入个人银行账户。

5、入驻企业等应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科技金融广场,未满十年迁离科技金融广场需经过金融办同意。

(二)入驻流程:

1、申请入驻机构向运营公司提交入驻科技金融广场申请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其它材料。

2、审批流程:(1)申请机构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运营公司审核。(2)由管委会金融办对运营公司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第三方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尽职调查;(4)金融办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依据评审意见审批申请机构入驻。(申请入驻机构注册资本五亿元以上需要报科技金融小组审批)

3、入驻机构在接到入驻通知后,应及时与管委会金融办签订《科技金融广场场地租赁协议》,并办理入驻相关手续。

(三)机构入驻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电子商务产业园、科技金融广场有关机构入驻的各项规章制度;

3、配合金融办、运营公司进行各项相关统计及年度考核工作等;

4、遵守与高新区金融办和运营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5、参与科技金融广场开展各类金融活动;

6、缴纳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的义务;

7、其他相关义务。

管委会金融办对入驻满一年的机构实行年度考核制。入驻机构每年1月向管委会金融办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金融办根据考核指标对入驻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扶持入驻机构或取消入驻资格的重要依据。

管委会金融办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入驻机构,有权终止其入驻合同,取消其入驻资格,并要求其搬出入驻场地。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非法活动;

2、违反管理办法或相关协议,从事与服务协议无关的经营活动;

3、擅自将入驻场地转租、转让、转借,擅自调换使用;

4、不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5、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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